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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制度 编号:AQ-BZH-033-A 1 目的 为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使用, 保护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及进入本公司生产区域的其他人员。 3 术语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必须配备 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防护用品特殊防护用品。 特殊防护用品:特殊劳保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目前本公司属于特殊防护用品的有:防护 眼镜、防毒面具、防毒口罩、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等。 一般防护用品:除了特殊防护用品以外的其他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即 可。 4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 5 职责 5.1 行政部依据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各工种的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5.2 各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行政部。 5.3 行政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照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定劳 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5.4 行政部负责对员工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5 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5.6 行政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行政部负责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5.7 安全主任负责验收行政部购买的劳防用品。 5.8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保用品的领用及管理,负责器具的保管、使用维护, 需要检验的集中交行政部送外检验。 5.9 使用人员负责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检查、保存与保养,并正确配戴。 6 工作程序 6.1 申请 各部门、班组根据本部门、班组人员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消耗情况制定下季度 的采购申请,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报行政部。行政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发 放标准各部门情况编制总的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6.2 采购 6.2.1 行政部根据采购计划采购合格的防护用品。 6.2.2 购买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靴)、安全帽、安全带、防 护耳塞、防护眼镜、防毒面具等),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评审,必须要求供应 商或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合格证(应有 LA 标志)。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核验。 6.3 验收 采购员所购买的劳保用品由安全主任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6.4 储存 经验收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放入库房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通风、 干燥处,避免因霉变、高温、烟薰、酸、碱浸蚀等影响防护用品的质量,更不可 硬物放在一起。 6.5 发放 6.5.1 各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申请到行政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5.2 行政部根据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发放。员工领用劳动防护用 品、用具时需填写《个体防护品发放登记表》。 6.5.3 外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保安发放收回,并暂存保管。 6.5.4 必须确保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 6.6 使用 6.6.1 员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不按要求正确穿戴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部件不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均视为违章,并按本公 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6.6.2 员工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后,要正确、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禁 止人为损坏,否则按违章处理。 6.6.3 各部门领取的防护器具应定点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 6.6.4 员工要经常对自身的劳动防护用品作外观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更换。 6.6.5 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调整岗位而增加的劳保用品,由员工提出,报安全主任 批准后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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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案例】-33-XX公司生产记录管理规程

生产记录管理规程 一、目的: 建立生产记录的管理规程,使生产记录具有可追溯性真实性 二、范围: 生产过程中所有记录 三、责任者: 生产部经理、质量保证部、岗位操作人员、QA 四、正文 1.生产记录的编制应根据产品工艺规程、操作要点技术参数等内容设计并编号, 应能体现产品的特点。生产记录的空格必须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于相关人员填写。 2.生产记录应具有质量可追溯性。通过记录,可以了解生产全过程中的产品质量 情况。 3.生产记录是药品生产全过程的完整记录,由生产部负责人或授权的生产技术管 理人员会同产品相关车间技术管理人员,汇总编制出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经生 产副总质量保证部审核,报质量总监批准后印制,由质量保证部建立生产记录收发 记录,设计原件由质量保证部存档备案。 4.生产记录由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两个部分组成。 5.批生产记录部分包括该药品批生产指令单、领料单、称量复核单、各岗位生产 记录、车间生产时的清场记录、清场合格证、现场生产与卫生监控、各生产工序的各 编码 标题 生产记录管理规程 页数 共 2 页 起草部门 生产部 颁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 起草人/日期 QA 审核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号 分发部门 生产部、质量保证部、生产车间 种原始数据、物料交接单、物料平衡。 6.批包装记录部分包括批包装生产指令单、包装领料单、内包装与外包装记录、 标签样张粘贴、现场监控、物料平衡、入库。 7.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应由质量保证部保存管理,作为以后质量追踪核查的 依据,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只能由本公司的管理技术人员查阅,任何人不能借出。 任何岗位或人员不得私自复制生产记录。 8.原始记录填写要求 8.1 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一律用生产部规定的圆珠笔,字迹工整清晰,不得在原 始记录上乱涂乱划,不得使用铅笔填写原始记录。 8.2 内容真实,记录及时,不得填好之后再进行操作。 8.3 操作人、复核人、监控人应填写全名,不得用姓或工序名称代替。 8.4 年、月、日不得随意简写,年度应写全,如 1999 年 2 月 10 日,不能写成“99.2.10” 或“99.10/2”。 8.5 数据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 8.6 如在生产过程出现偏差或异常情况应在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8.7 两班连续操作班次日期,按本车间习惯排列,不得任意改动。 8.8 各种物料应写全名,不得简写,除非工艺规程或操作规程里面标出简写名字。 8.9 记录填写错误后不得涂改或用刀刮、橡皮擦,此时可将错误之处一笔划去,再 在旁边填写上正确数据,并签名,注明日期。 8.10 重复的内容应完整记录,不得用“同上”表示。 8.11 各工序、中间产品交接均应在交接单上签名,上、下工序不仅交清品名、数量、 批号、桶号。 8.12 每张原始记录在本岗位操作结束后,不应出现空格,若无内容填写应画“/”。 8.13 数据计算结果要求用四舍六入、五成双规则进行数据修约。 8.14 原始记录不得任意撕毁、缺页等。 9.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应反映各岗位生产的实际情况,如发现不符合上述第 10 条所述内容,即各班组未及时如实填写并签名、自行涂改、填写假数据等情况,应作 违反工作纪律予以处罚。 10.各岗位原始记录在每班或每批生产结束后,按编号装订。 11.QA 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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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案例】-XX公司动火管理规程

动火管理规程 一、目的: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控制火源,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以确保职工生命安 全避免国家财产造成损失 二、范围: 公司范围内需动火的项目或工程 三、责任者: 生产部、工程部 四、正文 1.《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使用要求: 1.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项目负责 人应事先到动火现场,根据作业内容、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确定动火方式动火 内容,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 1.2 凡是在易燃易爆场所、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应进行分析的部 位动火时。由动火负责人召集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到动火现场, 介绍动火的方式、涉及部位及周围情况,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 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根据动火方式、 涉及部位、动火工具及周围情况认真检查,进行风险分析,与动火负责人共同制定安 全措施。 1.3 动火人应按照安全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无误后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编 码 标 题 动火管理规程 页 数 共 4 页 起草部门 生产部 颁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 起草人/日期 QA 审核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号 分发部门 生产部、工程部、生产车间、质量保证部 1.4 按照动火级别由部门(车间)、生产部安全负责人亲自到现场对安全措施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根据动火作业分类确定动火级别。 1.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生产部安全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 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申请部门(车间)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将《动 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地点部门指定人员、生产岗位班长验票签字后方可动火。 1.6 动火负责人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向动火人监火人交 代安全注意事项。 1.7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 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1.8《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动火人持一份(许可证),另一份(存根)交 生产部安全负责人备案,动火结束后,动火负责人将动火安全作业证(许可证)交部 门(车间)存档。 1.9《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9.1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 1 个工作日内有效。 1.9.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 3 个工作日内有效。 1.9.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2.动火作业分类: 2.1 一级动火作业,在使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或距使用、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半径 15m 以内进行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作业种类包括 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 花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2 二级动火作业,距使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半径 15m 以外或使用非易燃易 爆物品的场所除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 序号 风险分析 安全措施 1 系统未彻底隔绝 用盲板彻底隔绝 2 系统内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气体 进行置换、冲洗 3 周围 15m 内或下方有易燃物 清除易燃物 4 现场通风不好 打开门窗、必要时强制通风 5 风力 5 级以上 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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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案例】-XX公司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 一、目的: 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护环境 二、范围: 危险品系生产及实验室用的易燃、易爆品,自燃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 关过氧化物,毒害品及腐蚀品,包括各种助燃气体 三、责任者: 质量保证部、物流控制部、生产部安全环保科 四、正文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包括贮存、运输、使用)均须符合国家 及上级有关规定。 2.全公司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的规定。 3.消防栓消防器材应放置在固定的、取用放便的地方,保持消防栓消防器材 的完整、清洁良好的使用性能。 4.化学危险品的采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物流控制部负责。 4.1化学危险品采购需严格按生产计划周期进行,应避免在仓库中结余。 4.2化学危险品装时应捆扎牢固,防止撞击。互相接触易发生燃烧,爆炸或化学反 应,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品应分开运输。过热、遇湿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 应做好防潮隔热工作。 编 码 标 题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 页 数 共 2 页 起草部门 生产部 颁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 起草人/日期 QA 审核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号 分发部门 生产部、物流控制部、质量控制部、产品研发部、质量保证部 5.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贮存安全管理工作由物流控制部负责。 5.1仓库保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悉所保管的各类易燃、易爆、剧毒及危险 物品的化学、物理性能,贮存禁忌,安全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灭火等有关知识。 5.2化学危险品运输应严格按国家规定处理。 5.3化学危险品的贮存应由专人负责,入库前必须严格核对检查品名、包装、数 量。应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必须做到标识明确。 5.4化学危险品仓库应符合安全规定,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 防火、防爆、防盗、防霉、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措施,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5.5化学危险品的堆放应当注意遇潮发生爆炸、燃烧的物品不能放在露天及低洼地 点,注意做好防潮工作,受热会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不能露天存放,互相接触会发生 化学反应的物品应分开存放。 5.6对性质有抵触或有可能起化学反应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物品,严禁在同一地点贮 存。 5.7工作人员离开时应检查水电,关好门窗,无异常时方可离开。无关人员禁止进 入危险品库, 危险品库禁止吸烟使用明火。 5.8化学危险品库在高温季节高温时段内停止发货。 6.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 6.1化学危险品的领用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时仓库保管员应 认真检查领料单的品名、规格数量。一般只领当日使用量,如果超过一日领用量, 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6.2化学危险品使用时应轻拿轻放,使用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腐蚀, 化学灼伤,烫伤割伤。 6.3化学危险品使用完毕后的遗留应妥善处理。 6.4装化学危险品的器皿移做他用时应做必要的处理。 6.5操作人员严禁在有毒岗位上喝水、进食,防止中毒事故发生,防止燃烧爆炸。 五、变更历史 版本 生效日期 变更描述 起草人 1 执行新版 GMP 文件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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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有限空间规程制度、告知卡全套资料(50页)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告知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 分类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十不准” 1、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准作业 。 2、未指定合格的监护人不准作业。 3、未对受限空间内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分析不准作业。 4、受限空间未经过置换、蒸煮、吹扫的不准作业 。 5、受限空间内通风不畅不准作业。 6、未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 7、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周围障碍物没有清除不准作业。 8、不挂警示标牌不准作业。 9、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没有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10、工作内容或工作环境发生改变且没有重新进行危险分析的不 准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 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 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 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 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 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的特点:a、有足够的空间, 可以让员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b、 进入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c、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d、自然通风不足,含有潜在的危险。 防护措施 (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理调整布局, 醒目、美观为佳) 1、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要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 要求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因素,了解罐内充装介质的特性以及紧急情 况下的处理救护方法等。 2、无作业许可证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 3、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 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确认盲板已相通管线、 阀门断开,决不能以关闭阀门来代替盲板。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安全行灯。照明电压不大 于 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 漏电保护器,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 7、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 护面具方可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8、作业前 30 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作业中应定 期监测,至少每 2 小时检测一次。 9、当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断 4 小时以上的,应对环境条件安全 措施重新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环境条件变更时,应重新办理《进 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汇编 1 范围 本制度汇编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 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T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50058-1992 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1 主要负责人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 护者职责; b) 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c) 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 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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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关于安全管理个人年终工作总结11篇

关于安全管理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11 篇 关于安全管理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1)   20X 年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分公司全体员工团结拼搏,在取得生产经营 发展成绩的同时,分公司狠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认 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把安全工作 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分公司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 化图集》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宣传标准》以及公司《施工现场企业形象规范 化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结合分公司脱销项目高空作业多的特点,大力推进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分公司项目部的 基本制度建立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费用到位使用,强化分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意 识,采取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方法,稳步推进工 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宣传,加大投入,强化了职工的安全意 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狠抓安全 专项管理。分公司实现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年负伤频率控制在 ≤1‰以内、安全投入达到产值的 1、5%、杜绝了死亡事故的安全目标,为公司 生产经营的稳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现将我分公司 20X 年安全工作情 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本年度年所做的主要安全工作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公司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成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由分公司经理任组长,生产副经理任副组长,分公司工程科、办公室、经营科 各部门负责人各项目经理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除了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 外,全面统筹安排“安全生产月”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安全工作, 从分公司各部门领导到各部门管理人员,各施工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基层班组 操作人员,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内容,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级负 责,层层落实。重点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确保各项安 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以宣传、教育、培训为本,建立考核机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本年度分别对新开工大唐潮州脱硝项目,古交兴能脱硝项目,大坝脱硫 项目,包钢脱硫项目、发耳脱硝项目、卓资脱硫项目开工前进行项目管理人员 培训交底,参加培训人数达到 60 多人,同时分公司与项目部签订《项目安全生 产目标责任书》,按分公司《项目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每个项目进行考 核。   2、项目开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率 100%;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分公司着重检查并督导各项目及时对每名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加 大对特殊工种持证情况的检查专业知识培训及考试工作,检查各项目落实安 全技术交底情况。   3、积极组织响应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 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公司 20X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时期,分 公司召集各项目专职安全员进行工作部署并提出要求,要求各项目施工现场醒 目位置悬挂大型安全生产口号,加强安全生产月的职工安全教育。通过这些组 织教育工作,极大的强化了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4、积极参加公司安全生产视频会议 3 次,并组织项目实施落实。   5、今年共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文件 9 份,分公司在接收到这些文 件的时候,都在第一时间报送给分公司领导批示,并按分公司领导批示的内容 及时传递到各主管领导或各部门项目部。   6、分公司下发安全管理文件 6 份,分公司根据公司文件精神下下发了办字 7 号《开展分公司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知》、办字 12 号《华北分公司 20X 年安 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成立了活动小组,下发了办字 11 号《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字 27 号《关于分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冬季施工 期间的安全质量工作的通知》,办字 29 号《关于下发分公司 20X 年末质量安全 生产大检查报告的通知》,修改了《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目标考核》办法,等 文件,要求所有项目管理员组织学习,并形成学习记录,同时要求各项目根据 文件精神要求组织实施。   (三)加大项目安全生产自查、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1、分公司要求各项目每月必须按《JGJ59-20X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 本项目及分包单位进行检查,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检查情况表格每月 25 日前上 报分公司工程科。   2、要求各项目安全员每周上报安全周报,内容包括生产进度,质量、安全 检查隐患排查消除等情况。   3、本年度分公司新开工 5 项目,包括上年度跨年 6 个项目共计 11 个项目 在建,截至目前对项目开展定期检查 18 次,不定期检查 12 次,下发整改通知 4 份,先后督促各项目部排查隐患累计 80 余项,检查覆盖面包括分公司所有在 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及安全资料的管 理。   4、通过定期检查针对性检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 平,有效地防范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还要求各项目对下属施工班组严格 要求,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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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安全管理年终总结(精选6篇)

安全管理年终总结 安全管理年终总结(精选 6 篇) 安全管理年终总结 1 21 年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四局五公司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关心指导 下,认真贯彻国家云南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方针、政策,并 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各项目,同时健全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21 年度分公司 的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的发展,现就 21 年安全管理部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一、对项目安全监管方面 截止 11 月 26 日安全管理部共组织对在建项目月度检查及大型设备、宿舍消防 等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共 47 次,下发项目隐患整改单 47 份,共发现隐患 896 条。五公司安全部 1―3 季度对分公司在建项目检查了三次,下发隐患整改单 18 份,发现隐患 380 条。通过检查发现的隐患及项目整改的情况反映,目前分 公司的安全管理基本在可控的状态;通过每月的检查,各项目重大安全隐患都 能得到及时的发现消除。 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方面 为提高专职安全员的业务能力,安全管理部在 6 月 26 日对所有项目部的专职安 全管理人员进行了一次土建、机电方面专业知识及最新规范、标准的培训工 作。在“三类人员”培训、取证方面,分公司分别报送了两批人员参加“三类 人员”新取证 16 人。在建筑电工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方面,分公司分别组织了 两批人员参加云南省建设厅建筑电工培训新取证 17 人。同时,分公司还接受五 公司 11 月份在 云南片区举行的三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在安全队伍的配备方面,今年新 分配的大学生中吸收了 9 名学生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其中安全部增加了 1 名学 生,项目部 8 名学生。 三、创优工作方面 在安全创优工作上,玉溪市玉水金岸 B 区已于 21 年 4 月 5 日获得云南省 2021 年度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已于 11 月份通过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验收。南亚之门项目于 11 月通过昆 明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验收。金色领域小区项目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较为 突出,被云南日报 11 月 12 日第 10 版整篇幅刊登:《强力推行建筑工地标准化 管理――五华区为美丽春城建设加力》。 四、安全工作存在的不足 1、随着分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壮大,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也在不断加 大,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无法按照专业进行配置。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配备与规定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2、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能力有待提高。 3、对安全标准化推行方面:目前分公司在楼层临边、洞口、通道口、防护棚搭 设等方面没有实行统一的标准,各个项目部的做法五花八门与标化工地的要求 有一定的差距。 4、项目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还有待提高,通过每月分公司安全隐患的统计分 析,其中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三宝四口的临边防护的隐患所占的比例还是比 较大,对大型设备的监管、检查方面与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五、21 年安全工作计划 1、继续进一步完善安全部门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管理台 帐。将分公司安全部人员按专业配备,实现机电与土建安全管理分管制。 2、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及重大危险源监管力度,严把安全关、及时消除项目各种 安全隐患,做到每项重大危险源从开始到结束都处在受控状态,分公司会根据 不同阶段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项目危险性较大项目进行监控。通过全过程的监 管,使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 3、21 年在安全标准化推行方面要有新的突破提高,争取在楼层临边、洞 口、电梯口、加工场防护棚的搭设、安全通道口等方面形成分公司的统一标 准。 4、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机电方面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还有待充实,明年加大机 电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招聘数量。同时,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待遇,以 及充实安全管理人员的发展平台,通过待遇的不断提高,让员工认识到安全 管理的发展空间,才能鼓励员工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争取更多的人员充实到安 全管理的第一线去。 5、继续报送“三类人员”培训取证,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达 100%。并 做好项目安全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使他们在项目的工作都能发现问题,解 决问题,最终成为一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虽然今年以来的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的不足,我们 应不断总结经验、查缺补漏,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 要求抓好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完善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认真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 21 年里为实现公司高速、持续、谐、稳定发展的目标提供安全保障,为分公 司安全生产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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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开展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的工作计划

Print 开展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的工作计 划   目前,国家在我区开展的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试点工作已经全面进入 实施阶段。根据区政府(佛山市南海开展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实 施方案)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市开展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试点的 工作计划 )的要求,为落实试点工作责任,使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效率的 推进,确保试点成果既能体现南海地方特色、又具有全国整体指导意义,经区政府 同意,制定本试点工作计划。    一、工作计划 (一)镇(街道)级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行政   1、具体工作内容:建议在非园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职能下放的力度。   2、工作负责人: 3、工作进度: (1)在委托非园区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 室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一是继续跟进 实施第一步职能下放以后,有关工作开展的情况,解决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二是探讨继续加大职能下放的范围时机,三是根据 8 大园区的机构职能设置情 况,安排好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要求在 8 月底前完成。   (2)向区政府提交报告,建议在非园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独立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备 3~5 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在 8 月 20 日前报 出。   (3)对各镇(街道)现有配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 省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经区政府任命为安全生产监察员,8 月底前 完成。   (4)对.....等六个镇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年度考核,于 9 月底完成。   (二)加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1、具体工作内容:加强高危行业(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废金属拆解) 的规划布局,控制其总量。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高危行业实施安全评价。   2、工作负责人:   3、工作进度: (1)统筹规划,在工业园区规划设立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废 金属拆解等专门区域,使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废金属拆解等的新建、扩建工程项 目能相对集中;现有的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废金属拆解等企业也要逐步向园区专 门区域转移,逐步实现高危行业的集中设立、管理、治理应急救援。由规划建设 局负责牵头落实,力争在 9 月底以前制定出规划方案。   (2)在 9 月底以前制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废金属拆解等行业的市场 准入审批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行业管理办法由安监局公安局牵头制定。在现有区政府联合审批 立项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 步完善审批管理办法。   小冶炼废金属拆解管理办法由环保局牵头制定。   (3)根据有关法规管理办法以及对高危行业的监管部门分工,加强落实对 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废金属拆解、采石场建筑施工等所有高危行业的监管。   (三)实行试点企业分类监管制度。   1、具体工作内容:按上级要求在部分行业企业试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2、工作负责人:.....及交通、旅游等部门的负责人。   3、工作进度: (1)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重点行业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状况 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136 号)的要求,制定我区企业评估的实施方案,要求 在 8 月底完成企业的'自我评估、9 月底完成企业的监评、10月 20 日前全面完成 评估任务。并根据评估结果,把已评估的企业划分为a、b、c、d四级。   (2)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管理(9 月底)。   (3)根据佛山市制定的办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的结合的工作 。   (四)建设区、镇(街道)安全生产信息网络 1、具体工作内容:推进区镇(街道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继续完善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信息管理系 统,实现由传统监管手段向现代化监管手段转变。   2、工作负责人: 3、工作进度: (1)在继续完善桂城松岗现有系统的基 础上,委托软件开发公司,9 月底之前完成区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平台的建设,并利用我区现有城域政务网实现区、镇(街道)村之间的互联互通。 10 月 20 日前安监局、桂城松岗要完成资料录入工作,实现系统局部运行。   (2)8 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成监管对象的资 料录入,逐步投入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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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试题及答案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考试卷 共 88 题共 100 分 一、判断题 (共 14 题,共 14 分) 基础知识 1. 一般对低压设备线路。绝缘电阻应不低于 0.5MΩ。 ( ) 2. 压力调节回路主要由溢流阀等组成的。 ( ) 3. 登高人员穿着要求:衣着要灵便、穿防滑鞋、系安全带。 ( ) 4. 保险装置不是安全装置,两者有本质区别。 ( ) 5. 限位开关是不可缺少的控制电器,其功能是连接电源,启动电机运行。 ( ) 6. 只要是使用安全电压,就可保证用电安全。 ( ) 7. 游乐设施应设必要的音响等信号装置。 ( ) 8. 安全带必须有足够的破断强度,它与乘载体的固定必须可靠,开启扣必须有效可靠。 ( ) 9. 渗透检测的基本步骤分为预清洗、渗透、清洗、显像、观察后清洗。 ( ) 10. 游乐设施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保护操作人员的用具。 ( ) 11. 电动机铭牌上标注的额定功率是指电动机输出的机械功率。 ( ) 12. 人体只要不接触带电体就不会触电。 ( ) 13. 变频调速一般采用交—直—交或者交—交变频电源。 ( ) 14. 压力调节回路主要由溢流阀等组成。 ( ) 二、判断题 (共 14 题,共 14 分) 安全知识 1. 大型游乐设施技术档案不包括“设备故障与事故的记录”。 ( ) 2. 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的游乐设施,在使用前,承担维修保养的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保养。 ( ) 3. 大型游乐设施的重大维修、改造业务可以包给任何修理、改造单位。 ( ) 4. 有多台套大型游乐设施的业主,可以只取一个操作证,即可操作所有设备。 ( ) 5. 安全检查制度应规定对查出的问题或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措施并及时整改。 ( ) 6.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游乐 设施不得使用。 ( ) 7. 游乐设施改造是指改变原游乐设施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游 乐设施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 ) 8. 大型游乐设施重大维修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 务,但大修后游乐设施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 ) 9. 大型游乐设施技术档案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 ) 10. 特种设备产权发生转让时,应当履行以下手续:、原产权单位应当持拟转让设备的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及有关牌照证书,到原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 ) 11. 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自行决定封停特种设备使用且其期限超过 1 年时,应当报该设 备注册登记机构备案,办理停止使用手续。 ( ) 12. 发现大型游乐设施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有故障时可在监护下运行。( ) 13. 安装(包括移地重新安装)、改造游乐设施施工前,使用单位不需要到使用所在地区 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告知备案。 ( ) 14. 改造大型游乐设施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机构备案。 ( ) 三、判断题 (共 10 题,共 10 分) 法规知识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 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节能投入。 ( )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设备日常运行状况记录。 ( ) 3.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配合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得拒绝、阻 挠。违反这一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用暴力拒绝、阻挠检查的,要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 ) 4.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是报告事故的内容之一( ) 5. 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 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 ) 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 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操作、安装、维修及改造特种设备的人员,不包括特种设备管 理人员。 ( ) 8.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不能在没有根据的情况 下随意地查封或责令停产停业。 ( ) 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 核、发证。 ( ) 10.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 ( ) 四、单选题 (共 14 题,共 14 分) 基础知识 1. 磁体中磁性最强的两端称为( )。 A.磁场; B.磁力线; C.磁极; D.磁效应 2. 重要的连接件,一定要采取防松措施。下列( )项不是常用的防松方法。 A.焊接; B.弹簧垫圈; C.双螺母; D.轴端挡板固定销轴 3. 主要润滑点:主轴、传动轴、车轮轴、吊挂轴等处轴承的润滑周期为( ) A.每周; B.10 天; C.3 天; D.6 个月 4. 焊缝受扭转时,应采用图( )型焊接。 A. ;B. 5. 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绝对安全电压分别为( )。 A.220V 、42V; B.36V、 12V ;C.380V 、36V; D.220V 、36V 6. 如图所示,是焊接的箱形截面的几种方法,如图 A,4 块钢板焊成的箱形截面;图 C 用两块弯成槽形的钢板焊接,图 B 两个槽钢对焊而成,如果是变截面梁来说就不能采用 图( )的焊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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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板机岗位规章制度

剪板机岗位规章制度 【篇一: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上衣不得敞开 . 二. 本机床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剪板机的结构 ,性能使用方法 . 三. 开机前必须检查所有电气设施及油箱电位 ,待确定完好后方可进 行 作业 . 四. 启动电机后 ,必须试机急停开关按钮的完好 ,确认完好后方能正式 作 业. 五. 在剪板前确认板厚 ,然后在机床右侧调整刀板间隙 ,调整完毕后锁 定. 六. 按需调整加工尺寸 ,机床后档调整可按计算器按钮 (需长按 ,待到达 数 值后停止 ),然后应用卷尺复核调整尺寸 . 七. 机床操作前 ,应作 1-3 次空行程 ,正常后再实施剪切工作 . 八. 剪板时 ,为使加工件保证直角 ,应将加工件紧靠机床左侧限块后 ,开 始 剪板 ,加工按钮 (脚踏开关 ) 九. 液压剪板机运作加工时 ,手需扶加工件 ,但严禁将手伸入护栏 (刀板 剪 横杆 )内. 十. 加工作业时必须思想集中 ,严禁相互嬉戏讲话 .十一 . 两人以上操作 时,主操手在启动前应查看合作人员的情况 ,告知一 声,在确保无危险后再启动开关 (脚踏开关 ). 十二 . 使用中如发现机器运作不正常 ,应立即切断电源 ,停机检查 . 十三 . 调整机床时必须切断电源 ,移动工件时应注意手的安全 . 十四 . 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 ,做好机床保养环境清洁工作 . 【篇二: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开机前,应检查机械各部位是否良好,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刀 口是否有缺损。开机空转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作业。 2、剪切钢板的厚度不得超过机械规定能力。应根据钢板厚度调整切 刀间隙,而且必须是无硬痕、焊渣、夹渣、焊缝的材料,不允许超 厚度,并经手动及空车运转试验。 3、 剪切窄钢板时,应用宽钢板压住,确保窄钢板能被压牢。 4、 严格按操作顺序进行送料、剪切操作。严禁将手伸进压紧装置 内侧。一人以上作业时,须根据组长的安排作业。 5、 送料要正、平、稳,手指不得接近切刀压板。 6、 制动装置应根据磨损情况及时调整。 7、严禁非指定人员操作该设备,平常必须做到人离机停。 8、 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及时清理工作场地的边角余料。 9、每次开机前按润滑图表要求定时、定点、定量加润滑油,油应清 洁无 沉淀。 【篇三:剪板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剪板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 不安全不生产。 第二条:积极参加有关技术培训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 务,熟练 掌握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不断提高技术 素 质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第三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进入岗位前应穿 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上班前工作中 不准喝酒。 第四条: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定期定时检查、维护,保养所用 设备, 保证安全运行,各种安全装置,检测仪表、警戒标志未经允许不得 随意拆除改动。 第五条:剪板机不准带负荷启动,应有专人操作,上料时 应戴手套, 边角料应放在指定地点,防止伤人。 第六条:一旦发生事故 ,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 好现场,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拒绝任何人员的 违章指挥。 第九条: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对因本人自主保安意 识差或违 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 1 条 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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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9 烟花爆竹生产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企业,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企 业营业执照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生产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企业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 照。 《公司法》 烟花爆竹 生产许可 证 烟花爆竹 生产许可 证 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 施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管理条例 》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 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 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验收报告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 情况 (1)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 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建立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了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药物存储管理、领取管理余(废)药处理制 度;(2)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产品购销合同销 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7)新产品、新药物研发管理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9)原材料购买、检验、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10)职工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 (11)厂(库)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12)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部位)监控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1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15)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符合《烟花 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 关岗位。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另包括电工、焊工、搬运工、守护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 工教育 转岗、复 工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规章制度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规章制度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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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11 煤矿井下运输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按规定 进行定期检验,不出现失爆明令淘汰设备。 《煤矿重大 生产隐患认 定办法》 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 电机车、矿车、人车、猴车、绞车必须达到机电完好标准。 《煤矿安全 规程》 轨道 轨道 1、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 30kg/m的钢轨。2、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左右错差不得大 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偏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 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 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煤矿安全 规程》 回流线、轨 道绝缘 回流线、轨 道绝缘  1、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 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 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 可靠绝缘。 2、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煤矿安全 规程》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架空线 架空线  1、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 不小于1.9m。 (二)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 (三)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2、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 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 超过规程规定值。 《煤矿安全 规程》 斜巷人车 斜巷人车 1、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2、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 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 用,也能人工操纵。 4、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5、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 重载全速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煤矿安全 规程》 连接装置 连接装置 1、各种保险链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2)初次使用前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 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2、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 加装保险绳。 3、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4、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煤矿安全 规程》 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设备设施 及工艺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4 尾矿库

Ⅰ级隐 患 自查标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 尾矿库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只能在有效期内从事生 产活动。否则不得生产运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安全标准化证书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 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 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工作管理能力。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获得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 证书后方可从事工作。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从事尾矿库放矿排洪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矿山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 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车间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 《选矿安全规程》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资 质 证 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同 时,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尾矿库在提出 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的尾矿库,可以不 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 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及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责任; (三)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班组班组长的责任; (五)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 培训管理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 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 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 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培训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 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 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要有详细的档案记录。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够成事故隐患 的要采取可靠防泛治理错施落实责任,分级负责,本着定时间、定人员、定负 责人三定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2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事故隐 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逐级 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四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 监控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制订具体的管理目标并督促落实。 隐患排查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 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1.5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61 烟草生产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 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 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公司法》 《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 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 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 换发营业执照。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 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 得生产、销售。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 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 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 、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营业执照 烟草专卖生 产企业许可 证 商标注册证 书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 商标注册证 书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 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 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 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 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 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四新”教 育 “四新”教 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 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 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 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 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 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 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特种 设备)特点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 放到相关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 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 、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特种作业人 员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操作规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4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 表 1:安全生产许可类 检 查 单 位 :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有无证照; 检 查 证 照。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二条。 1)未取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擅 自 进 行 生 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 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 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二条。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件有效; 查验证照 有效期。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九 条 第 一 款。 2)安全生 产 许 可 证 逾 期 继 续 进行生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 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 续。”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 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 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 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五条。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证件有效; 查验采矿 许可证。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 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实 施 办 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第二 十八条。 3)采矿许 可 证 失 效 或被暂扣、 撤销、吊销 注销,安 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未 按 规 定 交回;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修订)第二 十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 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 15 日内 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 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 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暂扣、 撤销、吊销注销后 5 日内向原安全生 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 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 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采矿许可证 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 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 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证照变更; 对比查验 工商营业 执照许 可证。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 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实 施 办 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 令修订)第 二十一条。 4)安全生 产 许 可 证 未 按 规 定 变更;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修订)第二 十一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 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变更单 位名称的;(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三)变更单位地址的;(四)变更经 济类型的;(五)变更许可范围的。”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四条“非煤矿矿山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 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 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 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 手续,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照真实 合法。 查 验 证 照。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十三条。 5)非法取 得、转让、 冒 用 或 使 用 伪 造 的 安 全 生 产 许可证.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 条“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 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 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 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第 四十六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7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5.00

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34.职业危害因素识别、监测与分级管理规定(10-2)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定义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文件 7.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加 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识别、监测工作。 3. 定义 3.1 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 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3.2 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3.3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 性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毒危害轻度危害四级。 3.4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是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等 三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 0 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因素 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安全管理人员对已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与监测点按规定的时间频次进行监测,根据质检处监测数据 按国家标准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级。 5. 控制程序 5.1 危害因素的识别 应根据公司相关岗位接触或产生危害人体身体健康的物质的浓度、类别等,公司应组织人员对危害因素进 行识别,其主要内容有: 5.1.1 识别确定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评价危害因素与上述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判定危害因素及其岗位;对现行活动进行审查;对 以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调查,取得反馈信息,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卫生监察等的调查;该岗位及所处 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 5.1.2 危害因素的识别 识别时机 A. 以岗位为对象,每年年初; B. 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情况时; C.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产品涉及的原料或成分变更,新建项目或购进新设备以及相关方要求的情况 下。 5.1.3 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工作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表》(AQBZH-JL/10-2)分发到相关岗位,相关岗位则根据自 身的作业、原料成分设备及防护等特点,最大限度地调查识别出本岗位的危害因素。并对可能施加影响的环 境危害进行识别。 ①识别危害因素时各岗位须考虑:当前及过去的有关活动、产品(含原料)服务,纳入计划或新开发的项目、新 的或修改的活动以及原料产品所包括的危害因素成分,并考虑到正常异常的运行条件,以及可合理预知的紧急 情况。 ②识别时还应考虑与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有关的因素,如: ——设计开发; ——制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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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变电站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表

D0 1、接送电 命令 命令传达失误 口误 S 161 2、确认送 电设备 电击、电伤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H 161 3、工作终 结,收回 工作票, 拆除安全 电击、电伤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H 161 4、送电操 作 电击、电伤、设备损毁 误操作 S 161 1、接停电 命令 命令传达失误 口误 S 161 2、确认停 电设备 电击、电伤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H 161 3、停电操 作 影响生产、影响产品质量 误操作 S 161 4、工作终 结,装设 安全措施 电击、电伤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H 161 1、接送电 命令 命令传达失误 口误或听误 S 161 2、确认送 电设备 电击、电伤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H 161 3、工作终 结,收回 工作票, 拆除安全 措施 电击、电伤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H 161 4、送电操 作 电击、电伤、设备毁坏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H 161 1、接停电 命令 命令传达失误 口误或听误 S 161 工作步骤 危险后果 危险因素 SHE 工作任务 35kv配电 装置送电 35kv配电 装置停电 110KvGIS 送电 110KvGIS 停电 部门 分布 水电 车间 水电 车间 水电 车间 水电 车间 危险源辩识 编制部门:变电站 原始 序号 1 2 3 4 2、确认停 电设备 电击、电伤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H 161 3、停电操 作 影响生产、影响产品质量 误操作 S 161 4、工作终 结,装设 安全措施 电击、电伤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H 161 1、开关柜 智能操作 系统 不能正常操作 信号指示错误、系统故障 S 161 2、所用变 全站失电、变压器损坏 声音异常、气味异常、环境温度、 电压过高、电流过大 S 161 3、配电柜 电击 电伤 设备损害 二次线松脱或老化接地、高压电缆 头老化放电 S 161 1、主机操 作面板 不能正常操作 信号指示错误、系统故障、触电、 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事故、 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误入间 隔 S 161 2、断路器 机构 不能分合闸 二次故障、开关失灵、系统故障、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S 161 3、SF6气 体压力表 绝缘降低引起短路、人员 伤亡 气体泄漏、气体压力低、触电、电 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事故、环 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误入间隔 S 161 4、接地刀 闸机构箱 线路接地 机构故障或二次回路故障、触电、 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事故、 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误入间 隔 S 161 5、隔离刀 闸机构箱 触头烧蚀、冲击设备 设备故障动静触头不能完全接触或 分开、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 、电网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 影响、误入间隔 S 161 6、GIS本 体间隔 设备损害、人员伤亡 螺丝松动、漏气、氧化性霹雷器失 灵、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 电网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 响、误入间隔 S 161 1、器身本 体 设备损坏、人员伤亡 油温过高、漏油触电、电磁辐射、 设备事故、电网事故、环境污染、 人员健康影响、误入间隔 S 161 2、油枕 设备损坏 油位与相应温度下的油位不符、触 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事 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误 入间隔 S 161 3、高低压 套管 桩头烧蚀 螺丝松动,电流过大、套管缺油、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S 161 35kv配电 设备巡检 110GIS室 巡检 1、2号主 变巡检 水电 车间 水电 车间 110KvGIS 停电 水电 车间 水电 车间 5 6 7 4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10-10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3 加油站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 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危化品经营 许可证 危化品经 营许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 理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 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 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 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 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验收报告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情 况 责任落实 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其中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费用;5)安全生产奖惩管 理;6)管理制度评审修订;7)安全培训教育;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基层班 组安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11)隐患治理;12)重大危险源管理13)变更管理;14)事 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18)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20)监视 测量设备管理;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 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23)检维修管理;24)设施拆除报废管理;25)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27)职业 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 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31)安全检查管理;32)自评等。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标准化通用规范》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 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标准化通用规范》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特种作业人 员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特 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 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 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新上岗职工 培训 新上岗职 工培训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强 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法》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5.5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58 商业批发经营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公司法》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 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 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 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 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 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 、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 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 面责任。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 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 生产投入、文件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 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物品及重 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 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操 作规程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 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四新”教 育 “四新”教 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 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 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急措施、自救互救 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 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 况。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 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 生产投入、文件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 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物品及重 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 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特种设备) 特点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 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检 查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 案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 员 安全生产检 查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 案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 理档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5-10-13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77 油库安全检查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许 可证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 业营业许可。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明 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能, 制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计划考核办法。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 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 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义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各 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监督考核。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计划使用台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条件支出 。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参与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 育 目标职责 安全文化建 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领导重视安 全的氛围,使各级领导具备安全的知识、技能领导力,引导全员的安全态 度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 价值观安全理念,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 水平持续提高。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 单文本数据库。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传达给从业人 员相关人员,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 格落实。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 位,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自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安全 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四新(新 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文件、记 录档案管理;隐患排查整治与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岗位达标管理; 班组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 ”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施工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 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 全检查;安全预测预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 绩效考核管理等。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岗位员工应参与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的编制修订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相 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 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并加强对安 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的符合性、适用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4.2 KB 时间:2025-10-14 价格:¥5.00

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2.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9.23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术语、定义 3. 管理职责 4. 一般规定 5. 报告程序 1. 管理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 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 术语、定义 2.1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 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 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3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 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病理状态。 2.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兼任)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 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 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部门的粉尘、毒害品、 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2 管理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 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 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3 各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 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 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3.4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 疗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 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 本人。 4.2 各部门应在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箱急救设施方案。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4 各部门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 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3 KB 时间:2025-10-14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49食品生产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公安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监局 安监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 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 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 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 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 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公司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工商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 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质监局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 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 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人 员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 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 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 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 理、施工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 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 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临时用电作业。6.其他危险作 业)、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 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特 种设备)特点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 发放到相关岗位。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适用情况 进行检查、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 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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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8 农药生产行业

河南省农药生产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工业信息化委 I 级隐患 II 级隐患 III 级隐患 IV 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运输企业营业许可。 工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 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安监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 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 41 号) 安监 危险化学品安全许 可证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 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非农药生产企业设 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 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 准。 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 取营业执照。 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农药的,应当向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 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 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 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326 号)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非农药生产企业设 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 委申报核准,核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 照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国国家发展 改革委员会令第 23 号) 安全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农药生产许可证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的,应当经省级 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企业获得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国国家发展 改革委员会令第 23 号) 发改委 I 级隐患 II 级隐患 III 级隐患 IV 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工伤社会保险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 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 保险 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 危险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管理机构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 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责人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考核奖惩等事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 部门、岗位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各 环节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并保障有效落实。至少包 括:1.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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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02企业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表

深圳市 XXXXXXXX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识别及符合性评价表 1 序 号 法规名称 实施日期 简介及重点关注条款 执行 情况 备注(不满 足原因) 1 中华人民共安全 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国主席 令第 70 号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 施行。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 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 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 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 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 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 项目概算。 已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国劳动 法 中华人民共国主席 令第 28 号 1995.1.1 全文适用 已执行 3 中华人民共国劳动 合同法 2008 年 1 月 1 日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已执行 深圳市 XXXXXXXX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识别及符合性评价表 2 中华人民共国主席 令第 65 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 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意见,与工会或者 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 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 劳动者。 4 中华人民共国环境 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国主席 令第 22 号 1989.12.26 第一条 为保护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各种天然的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 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 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国领域中华人民共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六条 一切单位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单位个人进 行检举控告。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 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 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危害。   第二十五条 新建工业企业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 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 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 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 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 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 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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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违规压缩合同工期; 查看资料 《公路水运 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 五条;《建 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 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五十五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2、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 费用;确定的安全生产费 用未达标;安全生产费用 支付不及时;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 条;《公路 水运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 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 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 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 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 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一、建 设单 位及 建设 管理 单位 安全 生产 管理 行为 3、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检 查、事故报告等制度;制 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 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 全;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 操作;未组织演练;未按 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 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的; 5、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对“三类人 员”考核证书审查。 查看资料 《关于严禁 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 业从事建筑 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 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建筑施 工企业从事建 筑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 知》(建质[2006]79 号) 6、未开展安全培训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第二十 二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 7、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状、无安全合同安全 承诺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四、 十八、十九 条;《建设 工程安全生 产 管 理 条 例》第四、 二十一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一百零 一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 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进行安全检查 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8、未开展日常检查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四十 三、五十九、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一百零 一条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 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进行安全检查 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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