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 〔2011〕4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 号)等有关要求精神,为推动和引导公司全面开 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 生产管理水平,现根据具体情况,特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持 久地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工艺 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逐 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与主要内容 1. 工作目标 本着“突出重点、分布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定于 202X 年 12 月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 2 .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的、综合的、基础性工作,不能一蹴而就, 按照 PDCA 原则,不断实施、检查、总结与提高; (1) 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工作目标,制定符合公司特点的工作目标、措 施和工作计划; (2) 分解落实安全标准化工作责任。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逐级分解,一级抓 一级,切实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工段和各个岗位; (3)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网络。组织成立公司安全标准化领导机构,指定 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部门、工段及班组都必须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形成完善的组 织机构与工作网络体系; (4)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实施标准化工作 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控制状态; (5)完善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机制。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 标责任考核体系,根据计划进度,提高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三、工作步骤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逐步推进与实施: 1、准备阶段(202X 年 1 月) 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公司安全管理基础台帐,组织成立公司安 全标准化领导小组与安全标准化工作网络体系,完成达标创建初步准备工作。 2、宣传培训阶段(202X 年 2 月)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在全员参与,各部门、车间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好 宣传动员工作,教育全体员工正确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邀请咨询公司老师对各部门安全标准化协调人员针 对本部门负责的要素进行专业培训。 3、全面实施阶段(202X 年 3 月~6 月) 公司、各部门、工段与班组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 评分细则》中要素规定的具体内容逐步实施; 4、自评与评审阶段(202X 年 7 月~8 月) 于 202X 年 6 月底,基本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并于 7 月份开展自我评审工作,根据 评审情况,落实整改、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最后申请达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验收。 四、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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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文明生产秩序,确保人身、 设备、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公司各部门。 三、内容: 3.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务) 主 任:副总经理 副主任:行政总监 生产总监 顾 问:总经理 成 员:各部门经理和指派人员 3.2.安全生产职责 3.2.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3.2.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决策。 3.2.1.2.组织制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出安全生产工作 计划,并监督落实; 3.2.1.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 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2.1.4.建立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每年开展安全考核评比,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3.2.1.5.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 验, 3.2.1.6.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依法保证所需资金的投 入。 3.2.1.7.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接受上级领导、工会、 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3.2.1.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管理 能力。 3.2.1.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3.2.2.生产副总安全生产职责 3.2.2.1.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 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2.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积极完成公司及部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2.2.3.主持编制、修订本厂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安全操作 规程,并组织实施。 3.2.2.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 训,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给予批评和惩罚。 3.2.2.5.主持召开月安全生产例会,检查分析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落实整改任务。 3.2.2.6.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指在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评比生产的时侯,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安全工作),组织指挥生产时,必须保证安全。如果 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必要 时通知事业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2.2.7.生产中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排 除。 3.2.2.8.生产调度时,要经常分析安全生产的状况,及时掌握在 生产中出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处理,做好安全隐 患防范措施。 3.2.2.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 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3.2.2.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3.2.3.安全员职责 3.2.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 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加强对工厂安全管理 工作的调查研究,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 3.2.3.2.负责制订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检 查落实情况。 3.2.3.3.编制、审查安全隐患预防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开展、督促和检查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员工 生产工种调换时必须通知相关部门、车间做好必要的安 全技术教育。 3.2.3.4.每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开展专业性、季 节性与节假日的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督 促及时整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5.9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2.00
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作为双 方合同履约之安全补充,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权利如下: 1. 有权要求承包商配备HSE管理机构或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等。 2. 有权要求承包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 有权要求承包商按规定维护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并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 态。 4. 有权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发生事故后,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款。 6. 有权对承包商进行安全业绩及资质检查。 7. 有权根据承包项目危险性的不同,要求承包商制定专门的HSE技术管理方案并对其 进行审查。 8. 有权要求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HSE资质业绩进行评价并提交报告,对分包商的选用 有否决权。 二、 甲方义务如下: 1. 向承包商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 2.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3. 应承包商要求,向承包商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4.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权利如下: 1. 有权对业主的HSE工作提出建议,对业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 对属于业主的作业场所,有权按规定要求业主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条件和环 境。 3. 出现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合理必要的避险措施。 4. 有权要求业主提供相关的HSE资料。 乙方义务如下: 5. 应建立健全HSE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HSE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满足业主最低HSE管理要求。 6. 对重点施工或高风险作业项目制定HSE技术管理方案,报监理和业主审批。 7. 组织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业主。 8.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相应安全意识和技能。从事特种作业 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9. 应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应合格的劳保用品,并有确保其正确使用。 10. 不得使用不符合业主要求或国家、行业标准的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安全 检测仪器等物品。 11. 选用分包商,应事先对分包商的HSE业绩及资质进行评估,并报告业主批准。 12. 应在项目HSE管理计划中明确对业主利益的维护。 13. 应雇佣身心健康的人员执行承包服务合同。 14. 两个及以上在业主同一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可能影响对方生产安全时,应当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报业 主备案。 15.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事故处理 1. 业主负有对承包商的HSE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和减轻承包商应 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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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作为双 方合同履约之安全补充,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权利如下: 1. 有权要求承包商配备HSE管理机构或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等。 2. 有权要求承包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 有权要求承包商按规定维护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并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 态。 4. 有权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发生事故后,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款。 6. 有权对承包商进行安全业绩及资质检查。 7. 有权根据承包项目危险性的不同,要求承包商制定专门的HSE技术管理方案并对其 进行审查。 8. 有权要求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HSE资质业绩进行评价并提交报告,对分包商的选用 有否决权。 二、 甲方义务如下: 1. 向承包商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 2.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3. 应承包商要求,向承包商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4.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权利如下: 1. 有权对业主的HSE工作提出建议,对业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 对属于业主的作业场所,有权按规定要求业主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条件和环 境。 3. 出现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合理必要的避险措施。 4. 有权要求业主提供相关的HSE资料。 乙方义务如下: 5. 应建立健全HSE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HSE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满足业主最低HSE管理要求。 6. 对重点施工或高风险作业项目制定HSE技术管理方案,报监理和业主审批。 7. 组织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业主。 8.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相应安全意识和技能。从事特种作业 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9. 应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应合格的劳保用品,并有确保其正确使用。 10. 不得使用不符合业主要求或国家、行业标准的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安全 检测仪器等物品。 11. 选用分包商,应事先对分包商的HSE业绩及资质进行评估,并报告业主批准。 12. 应在项目HSE管理计划中明确对业主利益的维护。 13. 应雇佣身心健康的人员执行承包服务合同。 14. 两个及以上在业主同一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可能影响对方生产安全时,应当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报业 主备案。 15.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事故处理 1. 业主负有对承包商的HSE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和减轻承包商应 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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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作为双 方合同履约之安全补充,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权利如下: 1. 有权要求承包商配备HSE管理机构或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等。 2. 有权要求承包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 有权要求承包商按规定维护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并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 态。 4. 有权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发生事故后,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款。 6. 有权对承包商进行安全业绩及资质检查。 7. 有权根据承包项目危险性的不同,要求承包商制定专门的HSE技术管理方案并对其 进行审查。 8. 有权要求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HSE资质业绩进行评价并提交报告,对分包商的选用 有否决权。 二、 甲方义务如下: 1. 向承包商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 2.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3. 应承包商要求,向承包商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4.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权利如下: 1. 有权对业主的HSE工作提出建议,对业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 对属于业主的作业场所,有权按规定要求业主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条件和环 境。 3. 出现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合理必要的避险措施。 4. 有权要求业主提供相关的HSE资料。 乙方义务如下: 5. 应建立健全HSE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HSE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满足业主最低HSE管理要求。 6. 对重点施工或高风险作业项目制定HSE技术管理方案,报监理和业主审批。 7. 组织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业主。 8.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相应安全意识和技能。从事特种作业 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9. 应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应合格的劳保用品,并有确保其正确使用。 10. 不得使用不符合业主要求或国家、行业标准的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安全 检测仪器等物品。 11. 选用分包商,应事先对分包商的HSE业绩及资质进行评估,并报告业主批准。 12. 应在项目HSE管理计划中明确对业主利益的维护。 13. 应雇佣身心健康的人员执行承包服务合同。 14. 两个及以上在业主同一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可能影响对方生产安全时,应当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报业 主备案。 15.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事故处理 1. 业主负有对承包商的HSE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和减轻承包商应 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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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费用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及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管理使用,保证 安全费用专款专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 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以及《重庆建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办法》中相关规定,明确各级组织的安全费用管理的职 责权限。 第二条 凡在建工集团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各子公司及其工程项目安全费 用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置的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安全费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 费用的审核,并监督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 各工程项目安全费用提取规定为: 1.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 及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各工程项目收取的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作为现场安全 生产费用开支; 2.各工程项目不管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还是实行定额取费,提取工程直接 费的 1%作为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各工程项目提取的以上两部分安全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 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 培训教育,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立安全专项基金,专项用于基层安全教育培 训学习及安全奖励; 建工集团公司安全专项基金的来源一是建工集团各类安全罚款等;二是提取 专项费用,规定为: 提取各工程项目直接费的万分之二点六作为建工集团安全专项基金,其中返 还总额的一半由各子公司掌握使用。 第六条 使用建工集团公司的安全专项基金,由建工集团安全生产部提出用 途,经建工集团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使用; 各子公司使用安全专项基金,由其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用途,经其分管安全领 导批准后使用。 第七条 项目安全专项费用是指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工 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附表规定标准计算的“安全文明 施工专项费用”,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 号)中规定的,除“定 额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之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内容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专项费用的计提必须在工程开工初期由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预决算部门、项目部根据工程合同,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四条 规定核定使用额度。 第九条 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初期编制安全施工方案中必须包含施工需 要的安全费用使用方案,项目经理签审后,报经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 分管副总审批后实施。 项目安全费用使用方案必须细化安全费用的具体组成内容及使用计划,包括 总使用计划和月度使用计划。 第十条 在工程开工时,工程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 由项目申请,子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分管副总审批后由公司向项目拨付;属于垫资工程的,垫 资者必须随着生产进度保证安全投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08-30 价格:¥2.00
职业卫生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业卫生职责: 一、负责领导协调全公司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全面执行和贯彻国家各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三、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研究分析职业卫生工作形势,安排布置职 业卫生工作,分析解决职业卫生重点问题。 四、组织职业卫生大检查工作,并对重大职业卫生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 意见,督促按计划实施。 五、组织领导开展公司职业卫生活动与竞赛,审定职业卫生、文明生产先进 事迹与奖励办法,推广职业卫生先进经验。 总经理职业卫生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是本企业第一职业卫生安全责任人,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法,对本 企业的职业卫生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职业卫生责任制的建立、健 全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亲自批阅上级有关职业卫生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 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 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三、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 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 负面效应,保证生产一线员工思想稳定。 四、组织制订年度职业卫生安全目标计划和有关职业卫生的重要活动和重大 措施,按企业控制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职业卫生安全目标实 现。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保证体系,并协调本单位党、工、团组织,各 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职业卫生工作。 六、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职业卫生监督人员,健全安全监督体系,完善安 全监督手段,支持职业卫生监督人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主动听取职业卫生管理 部门的工作汇报。 七、审定职业卫生计划,并保证职业卫生投入所需费用的落实。 八、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职业卫生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卫生中存在 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隐患。 九、坚持深入生产现场进行职业卫生检查,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员工对 职业卫生的意见和建议。 十、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奖惩办法。 十一、定期向职代会报告职业卫生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 督和建议。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职 业卫生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协助抓好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制定、 修订和审核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领导、检查公司职业卫生管 理机构的各项工作,审定公司各级领导职业卫生责任制。 三、组织领导全公司的职业卫生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出 现的安全隐患。 四、负责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分 析公司职业卫生动态,负责对职业卫生投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工会职业卫生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职 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对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教育和职业卫生活 动。 二、负责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女工合法权益,定期组织女职工健康检查。 三、对侵害员工在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的问题有责任向公司主管部门反 映。 四、实行职业卫生“一票”否决权,组织和审核劳动竞赛或组织评先活动时, 要将职业卫生方面的要求列为重要必备条件。 五、协助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门组织企业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 的职业卫生活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8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注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运转程序 5. 相关 /支持文件 1. 目的 1.1 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3. 总则 3.1 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 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 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 3.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企业招工对象的年龄一般为 18~25 周岁。因特殊需要招用未满 16 岁的学员,应经 本地劳动部门批准。 4. 职责 4.1 人事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 4.2 办公室及工会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4.3 各部门、车间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5. 女员工特殊保护 5.1 各部门在录用员工时,除不适合女员工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员工或者提高对女 员工的录用标准。 5.2 各车间、职能部室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在员工的定级、 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5.3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依法保护女员工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女员工从事的工作和 劳动,禁止女员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Ⅲ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 5.4 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 或不上夜班。 5.5 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 1 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 5.6 由医务所每年定期对女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5.7 对一些有害女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车间应采取缩短工作日、轮班制、四班三运转等改变劳动组织的措施。 6.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6.1 根据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对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 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规定为,第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 6 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 7 小时;第三学年每 天不得超过 8 小时。 6.2 各车间、职能部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工作。 6.3 未成年工在安排劳动时,不宜从事特别繁重的劳动、高空作业和对身体有害有毒的作业等。 6.4 在招收未成年工前,必须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录用,应及时对其进行有关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应 单独登记造册。 6.5 在录用未成年工时,必须经过体格检查,以便根据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 7. 考核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3.5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重新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变更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运作程序 5. 相关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 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 3.1.1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3.1.2负责召开每季度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3.2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 3.2.1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日常工作。 3.2.2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生产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4.1.1 为了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 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最高管理机构。 4.1.2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1.3 由本公司总经理任命制造部部长李民義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4.1.4 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分配。 4.1.5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 4.1.6 安全生产办公室成员由取得国家或者地区认可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证书资质的人员组成。 4.2 月度安全生产会议 4.2.1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上月安全审查情况,协调解决上月安全生产存 在的问题,计划本月的安全重点工作,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4.2.2 安全生产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 4.2.3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排记录安委会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2.4 安全生产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 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编发会议纪要。并将整改结果在下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中进行报 告。 4.3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4.3.1 本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4.3.2 本公司就业人员人数少于 300 人时,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超过 300 人时,应按照规定比例 (2‰)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3.3 部门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部门行政管理课长或课长以上职务担任。 4.4 工作要求 4.4.1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9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内容和要求 5. 安全考核 6. 注释 7. 引用文件 8. 储存记录 1. 目的 为了为增强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防范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 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 号)、AQ/T9006- 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用于公司本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承包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组织和考核、评价、改进; 3.3 各部门主管及专业主管是培训教育的主要责任人。 4. 内容和要求 4.1 新入公司人员的培训教育 4.1.1 新入公司人员(包括新招聘员工、外来临时用工等),均需经过公司、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1.2 公司级教育(一级)由公司安全办负责,培训教育内容: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公司产品、原料理化性质,公司产品生 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工业卫生和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相关生产单 位。 4.1.3 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课级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教育内容: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安全 性能、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爆、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 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 4.1.4 班组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培训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 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 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由车间主任安排老师傅负责新工人岗位培训 7 一 l 0 天, 然后现场考核、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4.1.5 教育时间:一级教育不少于 6 小时;二级教育不少于 8 时:三级教育不少于 12 小时。 4.1.6 新工人入厂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后,对其进行考核、考试,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4.2 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岗位变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岗 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培训档案内,方准上岗作业。 4.3 进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 习人数不宜过多(每次 15 人以内),公司职能部门人员参加车间劳动亦应经过公司的安全教育。 4.4 日常教育 4.4.1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 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定期分析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制定应对之策。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1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26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5. 评价组织 6. 评价目的 7. 评价程序 8. 风险评价指南 9. 工作程序 10. 记录 1. 目的 为了分析、预测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因素,选择、制定合理可靠的风险控制和消减措施,特制定本制 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管理等内容。本制 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者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亦即,存在能量、有害物质 和能量失去控制而导致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的泄漏、散发这两方面的危害因素;前者称为第一类危险源,后者称 为第二类危险源。 同义语:危险有害因素,危害因素。 3.2 危害辨识 识别危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3 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性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风险可认为是潜在的伤害,可能导致伤亡、中毒、设备或财 产等损害。 3.4 风险评价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广义的风险评价既包括风险分析,也包括危害辨识和控制措 施的制定。风险评价又称安全评价。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 方法和评价准则,成立评价组织,进行风险评价,明确风险等级。 4.2 各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参与生产、储存性新、改、扩建项目的风险评价工作。 4.3 公司风险评价课负责本公司各装置、生产场所、工作的评价任务,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为公司服务。 4.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风险评价工作。 4.5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的归口行政部门,负责对风险控制情况及消减措施落实情况的监 督检查。 5. 评价组织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守法依规、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方针,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等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进一步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我公司特成立了风险评价课。 6. 评价目的 风险评价是对一特定时期内安全、健康、生态、经济等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做出评估的系统过程。它 在分析事故发生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基础上,评价风险程度的大小,确定危险源以及系统的危险等级。其目的是在 风险排序的基础上,对控制风险的技术措施进行损-益分析,进而对控制风险所采取的措施进行决策,并对其控制 效果进行评价做出相应调整,从而尽可能地减少风险和经济损失。 7. 评价程序 为规范风险评价活动,加快风险评价进度,我公司制定以下风险评价程序见图 7。 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组成评价小组 事故类型 影响因素、事故机制 危害辨识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监 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5. 形成文件和记录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 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 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办理“三同时”的审批、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 3.2 冲压电镀部负责设计生产工艺流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工艺方案设计。 3.3 总务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工作,收集并提供有 关的文件、资料。 3.4 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工作,提供有关的文件、 资料。 3.5 工会负责组织员工代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理相关的审批、报告手续, 负责解释并使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管理 4.1.1 可行性研究论证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需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含引进设备)时, 各主管部门应对所需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同时应进行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论证,确 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策划不要的环保措施、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控制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4.1.2 环境影响评价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安全生产办公室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 资格的企业外部专业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政府 主管部门审批。 4.1.3 工艺方案的设计 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艺方案设计过程中,在确定生产工艺流程、选择设 备时,应考虑环境污染预防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防患的要求,优先采用质量可靠、技术成熟、运行平 稳,环境影响小,资源、能源消耗少,操作简便、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设备,避免或减少有害环境 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 4.1.4 对废弃、粉尘污染的防治 4.1.4.1 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粉尘等污染物质的现场,应尽量避免敞开式操 作,并设置排风装置、除尘装置、吸收有害气体的颈环装置等环保措施。 4.1.4.2 对于含有易挥发物质的化学品的贮存装置,应采取防止挥发物质逸出的措施,设置必要的防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2 KB 时间:2025-10-19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 4. 职责 5. 事故信息管理 6. 事故调查 7. 事故处罚程序 8. 相关支持/记录文件 9. 流程图 1. 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 尽可能迅速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 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 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 故、环境污染事故、对公司造成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4. 职责 4.1 发生事故后,事故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 安全事故分类 4.2.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4.2.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5重伤事故:在职职工伤害事故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 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大于或等于 105 天; 4.2.6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伤害后果不太严重的事故,表 现为劳动能力的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损失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事故; 5. 事故信息管理 5.1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 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各级人员不得隐瞒不 报、谎报。 5.2 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5.2.1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于 24 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5.2.2死亡事故 5.2.2.1 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在半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 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5.2.2.2 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在十分钟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 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5.2.2.3 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第一时间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 全生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3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9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6.13 文永杰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小范围修订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法律依据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支持文件 1. 目的 为保证在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员作业管理。 3. 法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3.2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 3.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 4.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5. 控制程序 5.1 作业管理 5.1.1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本公司严格执行《动火作许 可证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种类型的作业管理规定。 5.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 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5.1.3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5.1.4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 于安全状态。 5.1.5 安全生产办公室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5.2 作业人员管理 5.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 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 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2.2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 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实 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 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5.2.3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 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2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1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与分工 4. 工作程序 5. 作业管理 6.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 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 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3. 职责与分工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2 总务部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外联工作;负责通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 测结果。 3.3 总务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负责劳动防护检查与考核;负责职业健康隐患检查及治理。 3.4 总务部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健康监护档案。 3.5 总务部负责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4. 工作程序 4.1 职业病的概况 4.1.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1.2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本公司有可能产 生职业危害的物质主要有酒精、清洗剂等危险品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如 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4.2 职业病分类 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 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10 类 132 种。 4.3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3.1 安全主任负责新建及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建 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3.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 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估报告中 提出的有关建设和设施,总务部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健康 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 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3.4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健康隐患,应 纳入本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4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内容 5. 程序 6. 隐患治理 7. 预测预警 8.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 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部门长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 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 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 委员会、公司领导报告。 3.3 安全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4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 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 内容 4.1 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 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3 档案建立 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 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 程序 5.1 排查时机: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5.2 排查方案:隐患排查前就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和要求等。排查方 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3 排查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2.00
职业健康安全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EC) 序号 作业 活动 危险源(危害因素) 可能的事故、后果 判别 依据 L E C D 风险 级别 控制措施 不可容 许风险 噪声超过 85 分贝,作业人员无防护措 施,造成职业耳聋 职业耳聋 D 3 3 3 27 4 建立隔音休息室,作业人员带耳罩等 措施。 0 贮汽缸严重腐蚀、压力表、安全阀不 定期检查失灵,可发生爆炸事故 爆炸事故、机械损坏 D 3 3 7 63 4 压力表、安全阀定期检验,贮汽缸定 期检查,不带隐患作业。 0 皮带轮无防护罩,易发生绞伤事故 机械事故 D 3 3 7 63 4 皮带轮安装防护罩。 0 1. 空压机 设备绝缘不良,操作机构失灵,易发 生触电 触电 D 3 3 7 63 4 按期对绝缘状况检测。 0 设备绝缘不良,操作机构失灵,易发 生触电 触电 D 6 3 7 126 3 按期对绝缘状况检测。 1 变压器等设备接地、接零不良,易产 生触电伤害 触电伤害、设备损坏 D 6 3 7 126 3 对所有接地(接零)做到安全可靠。 1 安全用具没有定期检测,造成触电伤 亡 触电伤亡 D 3 3 7 63 4 半年检测一次,做到安全可靠。 0 2. 变 配 电 设 备 变压器油位不正常,漏、渗油,变配 电设备过热,易发生火灾事故 生火灾事故 D 3 3 7 63 4 及时检查、检修,安装排风装置,经 常检查。 0 坠物伤人 D 3 3 3 27 4 提高警惕、集中工作注意力 0 物体坠落 损坏设备 D 3 1 7 21 4 使用登高工具 0 未使用登高工具 人员摔伤 D 3 3 7 63 4 使用登高工具 0 3. 高处作业 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人员摔伤 D 3 2 7 42 4 戴安全防护用品 0 站在砂轮机的正前方操作 D 3 6 7 126 3 1 未定期更换砂轮片 D 3 6 7 126 3 1 未戴防护眼镜 D 6 6 3 108 3 1 打磨细小的、大的和不好拿的工件 D 3 6 3 54 4 0 砂轮受潮、沾水后继续使用 D 3 6 3 54 4 0 砂轮磨损严重或径向跳动过大、震动 大时继续使用 D 1 6 3 18 5 0 操作者未戴防护眼镜 D 6 6 3 108 3 1 使用有缺陷的砂轮 D 3 6 7 126 3 1 4. 砂 轮 机 操 作 砂轮未退到安全位置时,测量、装卸 工件 机械伤害 D 3 3 7 63 4 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加强监督管 理 0 电镀作业 D 3 6 7 126 3 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加强监督 管理 1 工作环境通风条件差 D 6 6 3 108 3 1 工作现场空气不流通 人员伤害 D 1 2 1 2 5 保持工作场所空气流通 0 未设置安全围栏和悬挂安全标示牌 D 1 6 15 90 3 1 5. 电镀操作 培训不到位 人员伤害 D 3 6 7 126 3 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加强监督管 理 1 高速切削时未装防护挡板 D 6 6 3 108 3 1 操作者未戴防护眼镜 D 6 6 3 108 3 戴手套操作 C 1 拆装立铣刀时,用手托刀盘 D 3 6 3 54 2 0 6. 铣床操作 拆掉限位块加工超长、超宽零件 机械伤害 D 3 3 3 27 2 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加强监督 管理 0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5 KB 时间:2025-10-28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及说明 4. 内容及程序 5.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加强操作与检修之间的安全管理,避免设备与作业人员之间、生产与检修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特 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的要害岗位及主要机械、电气设备的操作与检修。 3. 术语及说明 3.1 操作牌:是生产操作人员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指令标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无操作牌者不准操作 设备。 3.2 检修牌:是检修人员在检修时,为确保安全,设备不发生误操作,而设立的警示标牌。 3.3 安全生产确认制:就是确认、确信、确实的总称,即在每次操作和动作前对欲操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 认定,确实可行,确实准确地去执行。 3.4 确认制内容:包括操作确认制,联系呼应,行走确认制三个方面。 4. 内容及程序 4.1 操作牌是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一律禁止操作设备;设备的操作员将操作牌交给其他人员后, 就失去操作设备的权利。 4.2 操作牌是交接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随同设备一同交接班。 4.3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操作牌应当摆放在操作室内的固定位置,由操作员负责保存与清理表面卫生。未经班 长或组长同意不准擅自取出。如需要取出,操作牌由取走人保管,取走人送回。 4.4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检修牌应当存放在设备检修班组,由检修班组长负责保存与清理表面卫生。检修人员 接到检修指令后应向班组长索取检修牌,检修结束后负责交回检修牌。 4.5 检修开始前,检修人员与操作人员应当相互沟通,明确检修内容和检修起止时间等,然后进行操作牌与检 修牌互换。操作台上未挂检修牌、操作牌未从操作台取走的,不准检修设备。 4.6 检修期间,操作牌由检修人员保管,检修牌则应当挂在操作台上。 4.7 检修结束后,不准许将工具和零件遗留在设备上,必须待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区域后,方可互换 回各自的工作牌。然后按照指令恢复正常生产。 4.8 多个检修工种(电工、铆工、钳工、焊工等)在同一设备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应事先确定一人负责办理工 作牌交换手续,并负责保管操作牌。 4.9 如果拒绝将操作牌交给检修人员,表明操作工不同意在该时间进行检查或修理,有争论时由班组长或单位 领导协调解决,但未达成一致并互换工作牌之前,不准进行检修作业。 4.10 设备工作不正常或可能发生事故时,安全部门、调度部门和有关主管人员有权拿走操作牌,并迅速通知其 有关单位和人员。 4.11 操作牌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立即报告,未经补发前,该设备禁止使用,特殊情况须经生产厂长或主任同 意、并办临时手续后方可使用。 5.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操作牌样本》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11-09 价格:¥2.00
XXXX 有限公司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记录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分类,通常可按其来源划分,也可参照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分类目录》划分。 一、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分为 3 大类: ①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及生物因素。化学 因素主要有生产性毒物(如铅、苯、汞、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 煤尘、石棉尘、水泥尘、石棉尘、金属尘、有机粉尘等)。物理因素主要有异常气象条件(如 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高、低气压等)、噪声与振动(如机械性噪声与振动、 电磁性噪声与振动、流动性噪声与振动等)、电离辐射(如α、β、γ、X 射线、质子、中子、 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激光等)。生物 因素主要有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真菌、寄生虫等。 ②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主要有劳动组织和劳动休息制度不合理;劳动过度心理和生 理紧张;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安排不当;不良体位和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劳动工具。 ③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在炎热季节受到长时间的太 阳辐射导致中暑等;以及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采光照明不足,通风不良,有毒与无毒、 高毒与低毒作业安排在同一车间内等;来自其他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的生产环境污染。 二、按照 2006 年卫生部令第 49 号颁布施行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划分。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项目。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划分,可分为以下 10 大类: ①粉尘类。包括矽尘、煤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和 其他粉尘等。 ②放射性物质类。包括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放射性物质与其他放射性损伤等。 ③化学物质类。包括铅、汞、锰、镉、钒、磷、砷、砷化氢、氯气、二氧化硫、光气、 氨、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苯等。 ④物理因素。包括高温、高气压、低气压、局部振动等。 ⑤生物因素。包括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布氏杆菌等。 ⑥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包括导致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痤 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和其他职业性皮肤病等的危害因素。 ⑦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包括导致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 等的危害因素。 ⑧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包括导致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的危 害因素。 ⑨导致职业性肿瘤的危害因素。包括石棉、联苯胺、苯、氯甲醚、砷等。⑩其他职业病 危害因素。包括氧化锌、棉尘和不良作业条件等。 依据上述两个规定及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及使用的原料及设备运行情况,本公司生产作业 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化学因素。 化学物质类:氰化物,可造成急性中毒。 识别人: 批准 日期:2017 年 1 月 2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11-09 价格:¥2.00
1 适用范围 精馏工段提纯工序、罐区、三废、装车平台与渣场。 2 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 2.1 管理对象(工种):精馏提纯工序 任 务 设备运行、检修 管 理 部 门 本单位 监 管 人 员 班组长、技安员、单位领导 任 务 1 运 行 防 护 用 品 防毒面具、防尘口罩、棉布工作服、工作帽、劳保鞋、防护眼镜、橡胶 手套、防烫手套 工 具 防爆对讲机、活动扳手和 F 扳手、套筒、测温仪等 管理标准 1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氯硅烷的特性,并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并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操作(非氯硅烷提纯工序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 得进入)。 2 运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运行操作规程与运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 规操作。 3 提纯塔停塔时应采用氮气保护措施,使整个提纯塔处于氮气保护中, 维持正压在 0.04-0.1MPa。 4 提纯区的屏蔽泵、计量泵的防爆等级为 EXDIICT4。 5 精馏提纯区现场均应装设“危险”、“勿靠近”、“严禁操作”、“防 烫伤”等字样的标示牌;管道按照安全标色进行标色。安全通道与消防 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占用。 6 精馏提纯区,严禁对管道及设备进行金属敲击;禁止明火和其他激发 能源;禁止使用电炉、电钻、火炉、喷灯等一切产生明火、高温的工具 与热物体,不得携带火种。 7 精馏提纯区的空气中 HCL 报警器、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 安全联锁装置应齐全、可靠并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发现工艺参 数偏离设定值时,立刻作出判断和处理。 8 定期检查提纯区塔体、回流罐、泵类、管道有无泄露;泵出口管道晃 动是否剧烈;检查压力表、温度计、控制阀、流量计是否正常,发现后 立刻处理。 9 提纯区回流罐、塔体、屏蔽泵、计量泵、阀门、管道的接地装置和静 电跨接应完好无缺。 10 灭火器、泡沫消防、低压消防栓、高压消防栓、应急安全防护用品 位置摆放正确且全部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11 氯硅烷介质泄漏时值班人员应及时逐级汇报,进行事故处理的有关 人员必须要穿戴防护用具(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衣与 防护鞋)并有专人监护。 12 制定防止事故状态扩大的方案,保证检修人员与操作人员在事故中 有正确的操作方法和能力。 13 高处悬空或者地槽处阀门要有操作平台。 14 从事氯硅烷操作的人员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管理措施 1 精馏提纯区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并且考试合格 后方可上岗。 2 精馏提纯区操作人员上班必须穿戴棉质工作服和穿防静电鞋,禁止穿 化纤服装,提纯区内严禁明火、吸烟和穿带钉的鞋,不得携带火种。 3 提纯区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未经允许不得 擅自离岗,员工应定期参加公司、车间、级班组安全与技能教育,提高 安全意识与操作技能。 4 提纯区操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巡检,并作好提纯塔 运行参数、泵类运行、循环水 PH 值等巡视和监测记录;发现安全隐患 及时上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做好记录。 5 车间实行自查、互查制度,并设立班组级安全员进行专项检查,并设 立奖惩机制。 6 提纯区操作人员要定期按照提纯区应急演练方案进行实战演练,提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3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2.00
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作为双 方合同履约之安全补充,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权利如下: 1. 有权要求承包商配备HSE管理机构或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等。 2. 有权要求承包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 有权要求承包商按规定维护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并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 态。 4. 有权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发生事故后,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款。 6. 有权对承包商进行安全业绩及资质检查。 7. 有权根据承包项目危险性的不同,要求承包商制定专门的HSE技术管理方案并对其 进行审查。 8. 有权要求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HSE资质业绩进行评价并提交报告,对分包商的选用 有否决权。 二、 甲方义务如下: 1. 向承包商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 2.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3. 应承包商要求,向承包商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4.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权利如下: 1. 有权对业主的HSE工作提出建议,对业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 对属于业主的作业场所,有权按规定要求业主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条件和环 境。 3. 出现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合理必要的避险措施。 4. 有权要求业主提供相关的HSE资料。 乙方义务如下: 5. 应建立健全HSE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HSE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满足业主最低HSE管理要求。 6. 对重点施工或高风险作业项目制定HSE技术管理方案,报监理和业主审批。 7. 组织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业主。 8.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相应安全意识和技能。从事特种作业 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9. 应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应合格的劳保用品,并有确保其正确使用。 10. 不得使用不符合业主要求或国家、行业标准的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安全 检测仪器等物品。 11. 选用分包商,应事先对分包商的HSE业绩及资质进行评估,并报告业主批准。 12. 应在项目HSE管理计划中明确对业主利益的维护。 13. 应雇佣身心健康的人员执行承包服务合同。 14. 两个及以上在业主同一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可能影响对方生产安全时,应当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报业 主备案。 15.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事故处理 1. 业主负有对承包商的HSE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和减轻承包商应 负的责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7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1 安全费用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及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管理使用,保证 安全费用专款专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 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以及《重庆建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办法》中相关规定,明确各级组织的安全费用管理的职 责权限。 第二条 凡在建工集团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各子公司及其工程项目安全费 用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置的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安全费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 费用的审核,并监督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 各工程项目安全费用提取规定为: 1.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 取及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各工程项目收取的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作为现场安 全生产费用开支; 2.各工程项目不管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还是实行定额取费,提取工程直接 费的 1%作为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各工程项目提取的以上两部分安全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 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 培训教育,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立安全专项基金,专项用于基层安全教育培 训学习及安全奖励; 2 建工集团公司安全专项基金的来源一是建工集团各类安全罚款等;二是提取 专项费用,规定为: 提取各工程项目直接费的万分之二点六作为建工集团安全专项基金,其中返 还总额的一半由各子公司掌握使用。 第六条 使用建工集团公司的安全专项基金,由建工集团安全生产部提出用 途,经建工集团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使用; 各子公司使用安全专项基金,由其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用途,经其分管安全领 导批准后使用。 第七条 项目安全专项费用是指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附表规定标准计算的“安全文 明施工专项费用”,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 号)中规定的, 除“定额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之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内容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专项费用的计提必须在工程开工初期由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预决算部门、项目部根据工程合同,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四条 规定核定使用额度。 第九条 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初期编制安全施工方案中必须包含施工需 要的安全费用使用方案,项目经理签审后,报经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 分管副总审批后实施。 项目安全费用使用方案必须细化安全费用的具体组成内容及使用计划,包括 总使用计划和月度使用计划。 第十条 在工程开工时,工程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 由项目申请,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分管副总审批后由公司向项目拨付;属于垫资工程的, 垫资者必须随着生产进度保证安全投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6-03-06 价格:¥2.00
标准大战--企业生死劫 7 月 1 日,涂料国家标准开始强制实施的第一天,来自上海的鳄鱼漆就公开 站了出来,认为国标中有害物质 VOC 限量翻了一番,客观上造成了抑优扶劣的 后果,建议对该项标准进行复审;在刚刚闭幕的修改食用油标准的会议上,对“压 榨”与“浸出”工艺进行了强制性划分,并要求在销售产品的标识上注明,使“出 身”成为食用油企业的生死劫。 国标制定 VOC 限量越讨论越高,鳄鱼漆建议复审 7 月 1 日,涂料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开 始强制实施的第一天,来自上海的鳄鱼漆就公开站了出来,建议对该项标准进行 复审,明确提出有关标准制定部门应立即着手修改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 VOC 限 量值,从不得超过 200g/L 直降为不得超过 100g/L,并在合理时间内,把 VOC 限量降低为 50g/L 或者 30g/L,增加包括急性吸入性毒性、急性皮肤刺激、急性 眼结膜刺激、致突变性(Ames 试验、睾丸染色体畸变实验)等在内的更具人文 关怀的安全性指标。 鳄鱼漆方面人员特别提醒说,随着国标的实施,一部分厂家在涂料生产过程 中为达到 VOC 限量的要求,可能会添加具有增塑作用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原料, 或者打出低 VOC 的旗号以误导消费者。而按照卫生部 2001 年 255 号文件的规定, 室内用涂料所用配料中禁止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和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等高毒性 物质、致癌物质、致畸物质和致突变物质。因此涂料国标中应该明确禁止使用此 类原料,消费者也必须注意不要购买这种假低 VOC 的涂料产品。 不但如此,鳄鱼漆还对这项国标的制定过程中的不正常现象进行了披露。去 年 11 月 18 日,涂料国标的主要起草单位在常州召开了一次扩大会议,邀请国内 一些知名企业参加征求意见。在涂料国标征求意见稿里,可以白纸黑字地看到, 包含了国标“全部技术要求”的表 12 中,写着:“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g/L 小于等于 100”。 据申真公司技术部部长徐海峰介绍, “国标正式公布时,VOC 限量翻了一番, 变成 200g/L。这里面,某知名品牌‘功不可没’”。 “讨论中,有发言权的企 业中,多数建议将 VOC 限量放宽到 200g/L。国内某知名企业董事长最后总结 发言时也说,‘还是宽一点好,否则我们没法做’。这位董事长说完后,大家都默 然了。” 据悉,该项涂料国家标准自去年年底公布之日起就没有消停过,质疑之声不 断。今年 2、3 月份,北京一家企业就拿出《北京市室内装饰装修涂料安全健康 质量评价规则》的地方“家规”,质疑涂料国标规定的 VOC 含量限定。 鳄鱼漆的生产厂家上海申真阿里佳托涂料有限公司总工卢荣明介绍,当居室 中的 VOC 达到一定浓度时,短时间内人们会感到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 若不及时离开现场,严重时会抽搐、昏迷,并可能造成记忆力减退,肝脏、肾脏、 大脑和神经系统损伤等严重后果。卢工认为,该项标准中,对 VOC 限量为不得 超过 200g/L,和国内外关于 VOC 限量标准比,要求过于宽泛。 有关资料显示,国际上,欧共体生态标志产品——色漆和清漆生态标准(欧 共体-1999/10/EC)中 VOC 限量规定,对占涂料销售量高达 85%的一类(亚光) 要求是 30g/L;在国内,国家环保总局最新发布的水性内墙涂料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要求也规定,VOC 的限量是 100g/L;众所周知的《北京市室内装饰装修涂料 安全健康质量评价规则》,VOC 要求是在 125g/ L 以下。 徐海峰认为,这种充分利用标准,以图赚取更多利润的行为,是对广大消费 者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另外,有关部门作为标准制定者,怕标准定得太严,一部 分企业承受不了,这是一种长痛的选择,主观上是好意,客观上造成了抑优扶劣 的后果,这实际上是以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为代价,不利于建筑涂料行业的良性 发展。 浸出还是压榨,出身成为食用油企业生死劫 今年,要求生产企业亮明出身的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又在酝酿之中。据报道, 在刚刚闭幕的修改食用油标准的会议上,对十几年前制定的现食用油标准做了较 大修订,将把一部分企业不希望公开化的质量标准,交到消费者手上。此标准在 对杂质、水分等食用油的各项指标做了较大幅度提高的同时,还对“压榨”与“浸 出”工艺进行了强制性划分,对两种工艺的质量差异进行了严格的说明,并将强 制性地要求企业把产品制作工艺,即“压榨”还是“浸出”,在销售产品的标识 上注明。 业内人士介绍,压榨法就是物理制油法;浸出法要将大豆或玉米破碎后投入 溶剂油中浸泡,在后序的精炼工艺中必须尽量把溶剂油去除干净。浸出法使用的 这种溶剂油的学名为六号抽提溶剂油,俗称六号轻汽油,是一种石油化工产品, 主要成分是正己烷。花生食用油,一般采用压榨法,因为花生的出油率高达 42%, 而大豆的出油率才 12%左右,所以大多数以大豆、玉米为原料的制油企业,都 采用浸出法。 市场营销人士认为,这项正在审定过程中的强制性食用植物油标准一旦实 施,将成为该行业一部分企业生死劫,拍手叫好的肯定是花生油的生产企业,影 响最大的是大豆、玉米的制油企业,其次是那些实力不济的中小企业。 “不亮明出身违法,亮明出身找死”,一位市场专家说,“如果这项食用油标 准开始实施,一批企业将被标准淘汰出局,标准就这么残酷,能不争吗?” 令我们记忆犹新的是,去年因“配制酱油中可能含有致癌物质三氯丙醇”而 折腾得风高浪急的“酱油风波”。在我国首部强制性《酿造酱油国家标准》中, 明文规定: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酱油”还是“配制酱油”。以珍极为代表的北 方调味品企业大沾这个出身标准的光。而广东、福建等省份的数百家广式酱油生 产企业在市场上因此而遭受到或大或小的有形或无形的损失。国家权威部门表 示,不会专门为广式酱油而修订国家标准。 得标准者得天下 有关企业研究专家对做产品的企业分了几个层次:一类是做 OEM 的,它就 是个打工的;一类是做营销的,从产品层面到品牌层面,那就不得了;还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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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钣金加工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 WT-ZG-001 制订部门 质量管理部 生效日期 分发号 拟制: 审核: 批准: 版本号:V1.0 Page 1 of 10 Go!go!go 1. 目的 规范钣金结构件的检验标准,以使各过程的产品质量得以控制。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钣金结构件的检验,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同使用。当有冲突时, 以技术规范和客户要求为准。 3. 引用标准 本标准的尺寸未注单位皆为 mm,未注公差按以下国标 IT13 级执行 GB/T1800.3-1998 极限与配合 标准公差和基本偏差数值表 GB/T1800.4 -1998 极限与配合 标准公差等级和孔、轴的极限偏差表 GB/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未注形位公差按 GB/T1184 –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执行。 4. 原材料检验标准 4.1 金属材料 4.1.1 钣材厚度及质量应符合国标,采用的钣材需出示性能测试报告及厂商证明。 4.1.2 材料外观:平整无锈迹,无开裂与变形。 4.1.3 尺寸:按图纸或技术要求执行,本司未有的按现行国标执行。 4.2 塑粉 4.2.1 塑粉整批来料一致性良好,有出厂证明与检验报告,包含粉号、色号以及各项 检验参数。 4.2.2 试用后符合产品要求(包括颜色、光泽、流平性、附着力等)。 4.3 通用五金件、紧固件 4.3.1 外观:表面无绣迹、无毛刺批锋,整批来料外观一致性良好。 4.3.2 尺寸:按图纸与国标要求,重要尺寸零缺陷。 4.3.2 性能:试装配与使用性能符合产品要求。 5. 工序质量检验标准 5.1 冲裁检验标准 阳江 3721 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钣金加工检验标准 WT-ZG-001 版本号:V1.0 Page 2 of 10 对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尖角、棱边、粗糙要做去除毛刺处理。 图纸中未明确标明之尖角(除特别注明外)均为 R1.5。 冲压加工所产生的毛刺,对于门板、面板等外露可见面应无明显凸起、凹陷、 粗糙不平、划伤、锈蚀等缺陷。 毛刺:冲裁后毛刺高 L≤5%t(t 为板厚)。 划伤、刀痕:以用手触摸不刮手为合格,应≤0.1。 平面公差度要求见表一。 附表一、平面度公差要求 表面尺寸(mm) 变形尺寸(mm) 3 以下 ±0.2 以下 大于 3 小于 30 ±0.3 以下 大于 30 小于 315 ±0.5 以下 大于 315 小于 1000 ±1.0 以下 大于 1000 小于 2000 ±1.5 以下 大于 2000 小于 3150 ±2.0 以下 5.2 折弯检验标准 5.2.1 毛刺:折弯后挤出毛刺高 L≤10%t(t 为板厚)。除特别注明外,折弯内圆角为 R1。 5.2.2 压印:看得到有折痕,但用手触摸感觉不到(可与限度样板相比较)。 5.2.3 折弯变形标准按照照《表二》及《表三》。 【附表二:对角线公差要求】 对角线尺寸(mm) 对角线的尺寸差(mm) 300 以下 ±0.3 以下 大于 300 小于 600 ±0.6 以下 大于 600 小于 900 ±0.9 以下 大于 900 小于 1200 ±1.2 以下 大于 1200 小于 1500 ±1.5 以下 大于 1500 小于 1800 ±1.8 以下 大于 1800 小于 2100 ±2.1 以下 大于 2100 小于 2400 ±2.4 以下 大于 2400 小于 2700 ±2.7 以下 5.2.4 折弯方向、尺寸与图纸一致。 5.3 钣金加工件检验标准 5.3.1 尺寸:尺寸按图纸要求检验,尺寸公差见表三。 【附表三:尺寸公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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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费用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及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管理使用,保证 安全费用专款专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 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以及《重庆建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办法》中相关规定,明确各级组织的安全费用管理的职 责权限。 第二条 凡在建工集团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各子公司及其工程项目安全费 用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置的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安全费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 费用的审核,并监督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 各工程项目安全费用提取规定为: 1.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 取及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各工程项目收取的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作为现场安 全生产费用开支; 2.各工程项目不管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还是实行定额取费,提取工程直接 费的 1%作为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各工程项目提取的以上两部分安全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 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 培训教育,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立安全专项基金,专项用于基层安全教育培 训学习及安全奖励; 2 建工集团公司安全专项基金的来源一是建工集团各类安全罚款等;二是提取 专项费用,规定为: 提取各工程项目直接费的万分之二点六作为建工集团安全专项基金,其中返 还总额的一半由各子公司掌握使用。 第六条 使用建工集团公司的安全专项基金,由建工集团安全生产部提出用 途,经建工集团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使用; 各子公司使用安全专项基金,由其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用途,经其分管安全领 导批准后使用。 第七条 项目安全专项费用是指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附表规定标准计算的“安全文 明施工专项费用”,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 号)中规定的, 除“定额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之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内容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专项费用的计提必须在工程开工初期由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预决算部门、项目部根据工程合同,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四条 规定核定使用额度。 第九条 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初期编制安全施工方案中必须包含施工需 要的安全费用使用方案,项目经理签审后,报经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 分管副总审批后实施。 项目安全费用使用方案必须细化安全费用的具体组成内容及使用计划,包括 总使用计划和月度使用计划。 第十条 在工程开工时,工程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 由项目申请,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分管副总审批后由公司向项目拨付;属于垫资工程的, 垫资者必须随着生产进度保证安全投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6-04-14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