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危害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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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1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与分工
4. 工作程序
5. 作业管理
6.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
职业职业性因素的影响,预
防
职业的发生,保护
职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
职业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
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3.
职责与分工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2
危害部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
职业性因素检测外联工作;负责通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
职业性因素检
测结果。
3.3
危害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负责劳动防护检查与考核;负责职业健康隐患检查及治理。
3.4
危害部负责组织从事接触
职业职业性因素的劳动者进行
职业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健康监护档案。
3.5
危害部负责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4.
工作程序
4.1
职业的概况
4.1.1
职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1.2
职业职业性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
职业的各种
职业性因素。本公司有可能产
生职业
职业性的物质主要有酒精、清洗剂等危险品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如
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4.2
职业分类
为
职业病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职业病皮肤病、
职业病眼病、
职业病耳鼻喉口腔疾病、
职业病化学
中毒、物理因素所致
职业、
职业病放射性疾病、
职业病传染病、
职业病肿瘤、其他
职业 10 类 132 种。
4.3
职业职业性前期预防
4.3.1
安全主任负责新建及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建
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3.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
职业职业性预评价的有关工作,
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
职业职业性预评估报告中
提出的有关建设和设施,
危害部应同时建立相应的
职业职业性评价等档案。
4.3.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
职业职业性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健康
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和
职业防护要求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
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3.4
对可能造成
职业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
职业职业性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健康隐患,应
纳入本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