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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工程公司两会期间安全工作保障措施

两会安全工作保障措施 为确保 2019 年 3 月两会期间的施工安全,加强施工现场全体 员工的安全意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确保本项目施 工的正常秩序,及时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杜绝 影响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发生。根据《津安办〔2019〕5 号市安委会 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文件》以及总部 单位关于两会期间安保、维稳工作等的要求,结合我项目部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部署和我集团、公司、总部的工作安排,确保两会期间不发生安 全生产事故,提高项目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思,保证平安工地 建设,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2、工作目标 保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彻底消除安 全生产隐患,坚持安全生产巡查力度,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 准化,内页资料完整化,确保安全生产事故 0 目标。 3、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根据我项目部目前施工实际状况,确保两会期间我项目部施 工现场的安全,我项目部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督察组(成员均为项 目部管理人员,并长期在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秩序、安全、消 防、环境、生活区及各种施工的方案、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 监督。 1、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安全经理 组员:各部室主要负责人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现场巡视,现场情况搜集,确保现场安全。 (2)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把损失降到最小。 (3)值班人员 24 小时保持电话畅通,依据实际情况及时调 整落实。 (4)小组成员在“两会”期间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生活区的 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小组成员应立即赶到 现场,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同时上报指挥部、总监理及上级领导, 维护本工程安全稳定。 4、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1 KB 时间:2025-08-25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机械施工安全合同

机械施工安全合同 甲方:吉江线第二合同段 乙方:(机械手):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机械施工,为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施工,明确双 方安全职责,特签订安全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基本情况 机械名称及型号: 使用期限:同机械租赁合同期限 使用地点:四子王旗吉江线 TJ-02 标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领 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 作,使设备安全运输到甲方施工现场。 3、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配定机人员,不得随意调动, 如有调动需告诉甲方管理人员,定机的操作人员必 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施工 现场的有关规定,听从管理人员及安全的指导,不 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坏境, 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 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中安 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 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 操作;严禁不懂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机械 设备。 5、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 整洁。如夜晚施工,甲方需要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方可进行施工,甲方应派专人进行指挥,如发现违 章指挥应加以制止。若违章指挥发生机械设备损毁及 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都由甲方全部负责。 6、乙方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现危及安全施工的 机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即时通知并进行抢修, 确保机械设备在性能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7、乙方在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承担机械设备全部安 全责任。若在施工期间因机械设备原因引发的安全事 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非设备安全问题所引发的 人身伤亡事故,甲乙双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亡的义务 ,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 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8、下班后,机械应该放在平稳地方,并将机械设备处于 安全状态。乙方在机械停放及检查及检修过程中,无 其它人为影响造成自己或他人伤亡事故的乙方负全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3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03

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3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物料提升机卷扬机部分应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和《建筑施工 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并遵守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三、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应符合说明书或设计计算书要求,并牢固可靠。 四、使用前应对吊笼(篮)的安全门、钢丝绳、安全停靠装置、限位保险装置、联络信号系统进行检查, 并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五、缆风绳必须使用直径不小于 9.3mm 圆股钢丝绳,禁止使用钢筋。缆风绳地锚必须牢固。 六、与建筑结构连接的附墙杆应符合说明书或规范要求,附墙杆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七、卷扬机钢丝绳必须有符合要求的过路保护。 八、禁止任何人乘吊笼(篮)上下。不得超载,物料在吊笼(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笼(篮)。 九、各施工层要设牢固可靠的卸料平台及安全门。 十、物料提升机发生故障或维修保养必须停机,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 十一、物料提升机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验收内容应做到量化,参与验收人员应签名。 十二、操作司机应在班前做日常检查和做空载试运行。 十三、物料提升机电器控制部分应有接零保护、失压保护功能。 十四、物料提升机必须安装断绳、停靠、上极限位装置,吊笼(篮)禁止使用单根钢丝绳。 十五、物料提升机基础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并根据周边情况,采取避雷安全措施。 十六、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或下班时吊笼(篮)必须停放在地面,不允许停在空中,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 关箱。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6-01-10 价格:¥2.00

公路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

G312 线罗山县至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改 建工程 XYLX-1 标项目部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方 案 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1、安全设施的设置和预计数量 G312线罗山县至信阳市区段我标段总长为7.9公里,全线有中桥1座,小桥3 座,板涵3个,圆涵13个,属于比较难施工路段,所以安全工作更加繁琐,也更 加考验我们,现将施工中安全设施的设置方案和预计数量汇报如下。 我标段起始处各安装2米 X 4米温馨提示大牌,提醒过往的车辆前方施工,请 按施工提示行车,并在提示牌附近安装弹立柱。 全线两边加宽,开挖的施工区域每间隔10米安装一根弹立柱,两边共需要 弹立柱1600根。 中桥长40米,需安装护栏50米,把施工区域封闭,防止来回车辆路过轮胎 压飞的石子弹伤施工人员,护栏外部安装弹立柱,护栏前后设置缓冲带,放置2 米 X 4米桥梁施工提示大牌和40cm X 1米前方施工,车辆慢行长条牌,并安装弹立 柱,放置爆闪灯和水马。施工区域桥前后安装减速带,并设置减速带提示牌。共 需要护栏200米。其他小桥,板涵,圆涵全部按以上布置安全设施。 料场出入口需安装有车出入,减速慢行的提示牌,确保过往的车辆能及时 的减速,预防事故发生。 施工区域还需要路锥400个,水马200个,以及爆闪灯。用于零时施工作业 面的安全设施摆放,施工人员需穿戴反光背心上岗,需要反光背心80个。 2、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 A、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下设安全部,由专职安全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全部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 B、安全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项目总工程师每星期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总结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7 KB 时间:2026-01-12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1 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总承包方):苏州苏明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分 包 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 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 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1、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 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 全、确保安全生产。 2、甲方的责任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 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遇有特 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组织壹次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 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 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对乙方进场工人进行公司级和项目级安全 教育。每年负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 新工艺时,负责对分包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权拒绝使用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5)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向分包单位 交底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同时督促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分包单位向现场施工人员进 行交底。重要分项或重点部位的交底,必要时,可直接进行交底交底人要签上自己 的名字和交底时间。 (6)负责编制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负责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 (8)负责编制施工现场总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负责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0)对分包队伍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 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11)有让分包队伍按照国家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 (12)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有要求分包队伍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 用的权利。 (13)及时向乙方书面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14)有权对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 2 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3、乙方的责任 (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轻伤率不超过 ‰。 (2)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到人。 (3)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 (4)队伍进场前,向甲方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全体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 育情况台帐、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队伍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人员要事 先向甲方通报。 (5)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表,报 总包单位项目部壹份。对高处作业地点搭设合格可靠的操作层并对高处作业人员做好 安全交底和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上正式编号的合格的安全帽。 (6)把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字,被交底人, 每一个人都要签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签上时间。 (7)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 即向甲方报告;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甲方整改通 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甲方 反馈整改情况。 (8)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 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未进行过三 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 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视“两会”(全国人大、全国政协)、 “两考”(中考、高考)期间的安全教育。 (9)负责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 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10)足额使用本单位掌握的安全措施费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 况搞好安全防护。 (11)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做出的决定, 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 (12)搭拆大型设备、脚手架和吊篮必须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前 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划定安全防护半径、进行周边防 护、安排专人监护。 (13)对自带的施工机械按规定要求的时间进行保养和维修。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有 要求按规定保养和维修的权利。 (14)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队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 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并监督人员。 (15)在施工现场需动火作业时,要到甲方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 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 (16)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每天组织班组人员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 要有活动记录,并将班前讲话录每周一报总包单位项目部一份。 (17)不得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布置工人宿舍。乙方在生活区住宿的人员必须遵守生 活区管理制度,宿舍必须保持完好且干净整洁,不得有男女混住、堆放材料、私拉乱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6、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 塔 机 类 型 行走式 固定式 爬升式 变幅形式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m 性 能 参 数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 度:   m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 查 依 据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检查项目共计 100 项: 检查情况 汇 总 保证项目共 36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 64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 5 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序号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1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2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处 符合要求 合格 3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符合要求 合格 4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 1m 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符合要求 / 5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 75°~90°;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 16mm,且不 大于 40mm 符合要求 合格 高于地面 2m 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 600~800mm,侧面应用 3 条或 5 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 3 条板条时,间距应≤900mm; 当侧面有 5 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符合要求 6 1.1.6 护圈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 600mm 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符合要求 合格 7 1.1.7 休息小平 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 10m 时应设置休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 的高度处,以后每隔 10m 内设置一个 符合要求 合格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平台和走道不应有永久变形。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 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 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00mm 符合要求 8 1.1 结构 1.1.8 平台、 走道 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 落的手扶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 1000mm,在栏杆一 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1.2m 合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0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1、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健全,机构设置标示在明显位 置,搞好班组安全建设,班组设劳动保护检查员。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 组 织 建 设 2、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纳入项目工作计划和考核内 容,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资料齐全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 到人,有相关资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 制 度 建 设 2、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会议制度、检查制度、 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有相应的台 账记录。 (6 分) 缺一项扣 1 分 8 1、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宣传教育活动,有安 全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竞赛活动, 有方案、 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材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3 教 育 培 训 3、协助行政搞好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与考核工作,专兼 工会劳动保护人员每年至少参加培训一次,并有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落实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划和措 施,有具体安排,并有劳动保护经费使用情况的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2、组织职工代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巡视检 查活动,施工现场并有检查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4 群众 监督 3、加强工会对安全隐患的跟踪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事故隐患与突出问题,督促行政认真整改、登记建档。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2 1、对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及工伤保险的有关条款,施工 现场要有落实措施和落实情况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2、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有措施、有记录。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14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 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3、积极参与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上级工会,做好工 作记录。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4、依法制止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和严重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行 为,督促行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及接触尘毒有害作业 的职工进行体检,预防职业病危害。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1、协助行政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生活保障工作,有相应工 作制度,有专人负责。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2、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设立门卫和门卫制 度,大 门口处挂七牌三图;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 卡、安全帽; 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现场围挡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 置高于 2.5m,一般路高于 1.8m,围档材料坚固、稳定、整洁、 美观,围档沿工地四周边设置。 (10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3、协助并督促行政做好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处理,道路畅通,有 排水设施,环境保持整洁,做到工地无积水,温暖季节有绿化 布置并设有吸烟处。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4、协助并督促行政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平面布局堆放整 齐,有名称、规格、品种等标示牌;做到工完场清,易燃易爆 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有消防措施、制度并合理配置灭火器 材,高层建筑要有消防水泵,现场要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 护。 (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综合治理,建立治安保护制度,责任分 解到人,有治安防范措施,无失盗事件,生活区应设置学习和 娱乐场所,施工现场有防污染、防澡音措施,现场不能焚烧有毒、 有害物质,夜间施工要经许可并建立不扰民措施。(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生活设施保障工作,施工现场食堂要有 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有卫生责任制,保证供应 卫生饮水,有符合要求的浴室,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 所,生 活垃圾应装入容器,及时清理,有人管理。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7、督促行政做到职工宿舍有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保温、 防煤气中毒,防暑防蚊虫叮咬等措施,宿舍周围环境安全、卫生, 在建工程不应兼作宿舍,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明 显,生活区用电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 文 明 施 工 及 生 活 保 障 8、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设立医务室或保健医药箱,有急救措施 和急救器材,有经过培训的职工自我保护队伍,并开展卫生防 病宣传教育。 (4 分) 缺一项 扣 1 分 5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5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3木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03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3 一、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材料。支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以木垫。木垫要钉牢,并用 横杆和剪刀撑拉牢。 二、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三、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 四、支设 4m 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可搭设工作台,系安全带,不足 4m 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五、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 六、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硬砸或大面积整体剥落和拉倒。完 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七、锯木机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栓应上紧。锯盘要有防护罩,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无 人操作时要切断电源。 八、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过锯片。 九、进料时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 15cm,不得用手硬拉。 十、短窄料应用棍推,接料使用挂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材料,禁止上锯。 十一、暴风、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模板、支撑。发现变形、下沉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 立即排除。 十二、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设施。 十三、高支模作业时,操作面下方应做好防坠措施,如拉设安全平网或铺设脚手板,并系好安全带。 中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松夏工业园办公楼 2008 年 2 月 10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6-01-26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成品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包装、交库、发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包装钢管不准超过行车额定负荷量,长度相差大的钢管要分别包装,捆 绑要牢固、防止散捆或短管在挂吊时掉下出事故。 2、在检查台上翻放管子,要和质量检查人员密切配合,钢管要放在两根以 上斜篾条上,不准在一根斜篾条上滚动。 3、往料槽放管子时,应给下方工作的人员招呼,确认其离开后才准操作。 不得开错活动斜篾条和用料斜篾条带动钢管。包装台架内、料槽内及有可能被钢 管擦挂范围内有人时,严禁向下翻管子。 4、随时注意行车工作情况,不准在吊物下站立或通过。 5、废次钢管要绑扎牢固,要做到按长短规格分别包装。按规定地方整齐堆放, 及时装车运出现场。 6、包装打捆时、不准无关人员站在钢管两侧或两端,要待行车吊平稳后才 捆扎。防止吊车及钢管摆动伤人。 7、在斜篾条上工作时手不能放在斜篾条上,在包装量尺喷字时,不能站在 钢管上且要把钢管垫牢,防止钢管滚动伤人。 8、解捆时、应站在斜篾条的上方向,向下翻滚管子要和下方向工作的人员 打招呼,斜篾条的中间、料槽内有人时不准滚动钢管。 9、用钢钎撬动厚壁管时要有人指挥,人体不能正对撬杆端,用力均匀,防 止撬杆弹起伤人。 10、钢管过跨时,要装放平稳,不超出架子高度,过跨车行新范围内无人和 障碍物,先鸣警铃,才能开动过跨车。 11、钢管挂吊要遵守下列规定: ①、钢丝绳、吊钩要经常检查,不合格不准使用,不超负荷吊物。 ②、专人凭指挥牌指挥行车,要站在离管捆 2m 外纵向 45 度角的安全地带, 行车工能清楚看到的地方指挥行车。 ③、要逐层挂吊,不准在管垛下层掏吊钢管,吊物要挂正、不准歪拉斜吊。 不准将手伸到管捆下面拉取钢丝绳,摘钩时要站在安全位置,身体不能靠近钢管。 ④、吊运长短不一的管捆和废次管,钢丝绳要将下面及两侧的钢管两端搂住, 才能吊运。 ⑤、在切管机台架、斜篾条上工作要先和操作工打招呼,确认安全后才能开 始工作。 ⑥、不准将钢管搁放在料架中间人行通道上或安全通道上。 12、上钢管垛时、要先检查稳固情况,选择好上下路线和安全通道,防止散 捆、或搁放不稳固的钢管滚动发生事故。 13、库房工要按规格堆放管理,堆放高度以管架立柱为准,上边沿不超出一 支钢管 1/3 为宜。 14、发车时要提前做好准备,有条件时应事先把管子吊出单放,有散捆的重 新包装,避免装车时忙乱发生事故。 15、装车时要上下配合好,指挥信号要准确,不能只凭口喊指挥,不能站在 车皮内或骑在车箱上指挥行车对位,要等吊物下放搁稳后才摘取钢丝绳,并从行 车工能看到的方位离开,行车工必须待车内人员离开安全部位后才准提出钢丝 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6-01-27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机械施工安全合同

1 机械施工安全合同 甲方:吉江线第二合同段 乙方:(机械手):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机械施工,为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施工,明确双 方安全职责,特签订安全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基本情况 机械名称及型号: 使用期限:同机械租赁合同期限 使用地点:四子王旗吉江线 TJ-02 标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领 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 作,使设备安全运输到甲方施工现场。 3、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配定机人员,不得随意调动, 如有调动需告诉甲方管理人员,定机的操作人员必 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施工 现场的有关规定,听从管理人员及安全的指导,不 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坏境, 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 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 4、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中安 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 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 操作;严禁不懂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机械 设备。 5、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 整洁。如夜晚施工,甲方需要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方可进行施工,甲方应派专人进行指挥,如发现违 章指挥应加以制止。若违章指挥发生机械设备损毁及 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都由甲方全部负责。 6、乙方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现危及安全施工的 机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即时通知并进行抢修, 确保机械设备在性能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7、乙方在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承担机械设备全部安 全责任。若在施工期间因机械设备原因引发的安全事 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非设备安全问题所引发的 人身伤亡事故,甲乙双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亡的义务 ,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 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8、下班后,机械应该放在平稳地方,并将机械设备处于 安全状态。乙方在机械停放及检查及检修过程中,无 其它人为影响造成自己或他人伤亡事故的乙方负全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13-2.公司安全标准化自评评分表

— 1 —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 自评单位: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自评:从 2021 年 8 月 10 日 到 2021 年 8 月 20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 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 核等环节内容。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 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 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 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 2 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 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 2 分。  符合要求 4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 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 全生产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 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 6 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 不得分;未以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 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 3 分;目标 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 1 分。  符合要求 6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 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 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 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 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扣 2 分; 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 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 2 分。  符合要求 4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 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 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3 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 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 符合制度规定的,扣 2 分;检查和监 测资料不齐全的,扣 1 分。 安全目标实施情 况的监测记录不 齐全 2 一、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 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 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 办法。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 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 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 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 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 (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根据 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 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 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 2 分;记 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 1 分。  安全生产目标 定期效果评估和 考核记录资料保 存不齐全 2 小计 20 得分小计 18 — 2 —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 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 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 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 1 分。  符合要求 2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 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 2 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 6 分。  符合要求 3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 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2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 式任命的,扣 1 分;成员未包括主要 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 扣 1 分。  符合要求 2 2.1 组 织 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 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 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 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 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 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 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 2 分;有未 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 1 分。  未跟踪上次安 全专题会议工作 要求的落实情况 0 二、组 织 机 构 和 职责 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 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 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 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 务。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 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 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 故。 1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 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 每缺一项,扣 3 分;本小项不得分时, 追加扣除 20 分。  符合要求 1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0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年)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对吊物、吊具、钢绳及周围等进行全面仔细的确认和检查, 确保进行作业范围的安全。 2、指挥行车作业,必须执行牌哨制度,严禁多人指挥和混乱指挥,手势要 明确,必须站在远离吊物周围 2 米以外明显、安全的位置,并确认吊料区域无其 他人员,使行车司机和他人易于见到。禁止戴手套指挥行车作业。 3、吊挂工和行车司机必须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同时遵守挂吊作业安 全规程。 4、从事挂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车间生产过程及起重安 全技术知识和起重操作技术。 5、在多人共同吊运物件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指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6、起吊钢材、钢管、管坯、钢坯、芯棒等物件时,指挥人员必须站在挂吊 绳对角线方向距吊物 2 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7、挂吊人员对工具(钢丝绳、链条、吊环、钩头)应熟知其负荷能力。使 用前必须认真检查,钢丝绳连接符合规范要求,决不可使用达报废标准的吊具。 8、在起吊前,必须通知附近人员离开危险区。注意吊物不得危及人身和设 备安全,并选好自己的退路,然后指挥起吊。 9、挂吊重物应使重心在正中。发现吊物在运行中不平衡时,必须落地重新 绑挂,严禁用脚登手扶方法来平衡。吊物未挂稳不得起吊。 10、吊物落地之前,应选好适当空地,不准将重物放在蒸汽管、煤气管、水 管、电线等管线或其他设备上。重物下要加垫物,不得压着钢绳和硬拉取钢绳。 11、单钩吊长物件时,两绳夹角不的大于 120°,并要防止钢绳与物件间打 滑。用排钩吊物时,必须保证吊物重心在中钩之下,不得使吊钩在横向受力。 12、料架中堆码的钢材、钢管或钢坯高度不得超过料架柱。并不准在料架间 横放吊物。 13、料架之间,不准存放任何物件,保证通道畅通。 14、指挥手势按公司安全部印发的规范执行。 15、单根钢绳许用拉力的估算:可按“10d²*fa 公斤力”估计,其中 d 为钢 绳直径,fa 为降低系数,单位为毫米。 降低系数 fa a 0º 60º 90º 120º fa 1 0.86 0.7 0.5 16、检查钢丝绳的联接是否符合规范。 (1)钢丝绳接头的编结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并且不小于 250 毫米。 (2)用绳卡(扎头)连接钢丝绳时,绳卡数目不得少于 3 个,其间距不小 于绳径的 6 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不小于140—150毫米。上绳卡要一正 一反,且把绳卡拧紧到把钢绳压扁到2/3左右。 17、用管箱吊转管头、废钢、工具等物件时,严禁用钢丝绳挂中间吊耳,合 并起吊两个箱体。 18、绑挂钢丝绳和链条,使用六个月后要仔细检查一次,达到报废标准时不 准再用。如钢绳受压、电击或赤热金属烧伤等原因导致钢绳严重损坏时,要及时 更换。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5 KB 时间:2026-02-08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项目部与各个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

木工 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控 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公司下达给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状中的要求和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今项目部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 理目标分解到各班组,实行层层分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班 组及每个人。现决定对 木工 班组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目标任务: 1、杜绝和坚决消灭重大伤亡、重大设备毁损、火灾等事故。一 般事故频率控制在0.3%以下。 2、班组应建立安全值日制,班组长为兼职的安全,负责班组 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按新颁标准和公司、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的要求,班组要 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创建文明安全工地。 二、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要使每个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及时对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除。 2、明确职责,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将安全责任落实 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切实地抓好本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的落实工作。 3、要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照安全技术交底 内容进行施工,特别是在高处临边作业一定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必须 系上安全带作业。 三、考核要求: 1、班组长(即兼职安全)要经常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 际问题,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班组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自纠,并落实到每个职工,要防止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 3、项目部会对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每半月组织考评一次。好的 给予表彰和奖励,差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经济制裁。因责任制没有认 真落实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经签字后即生效,直至本工种班组退场后失效。 执行的规定要求: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苏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暂行规定》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 班组长: 签定日期: 签订地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 KB 时间:2026-02-08 价格:¥2.00

7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GDAQ3207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7 一、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核 (一)安装单位盖章、编制人签名和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名; (二)使用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名; (三)监理单位盖章、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名 二、施工方案编制依据 (一)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和现行法规: 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2.《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3.其他相关的安全技术规程。 (二)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和周围环境; (三)施工平面布置图; (四)设备使用说明书; (五)其他。 三、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设备主要构造和使用性能简介; (三)施工前准备和设备维护检查工作说明; (四)施工位置平面和立面图; (五)加高工况及附着(墙)节点详图; (六)施工设置、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 (七)设备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八)施工吊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须附平面图和立面图); (九)电源的设置; (十)施工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 (十一)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十二)设备施工工艺流程及具体步骤内容; 1.工艺流程图; 2.详细吊装(卸)图文说明; 3.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十三)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十四)应急预案; (十五)进退场现场配合。 四、基础设计方案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五、附录和资料 (一)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许可证复印件;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安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五)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记录; (六)其他补充资料和附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职工劳合同

职 工 劳 务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 动 者)姓名:××× 性别:男 年龄:30 岁 职业技能证号:×× 工种:瓦工 等级:三级 现住地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统一的住宿场所,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2、为加强劳务管理,每人每月工资按时发放 ,奖金部分于工程完工后(或春节放假)一次性发齐。 3、在乙方家庭有特殊困难急需钱用时,甲方有义务在其奖金部分或其它福利中酌情帮助乙方解决困 难。 4、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中需要的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安排现场管理人员,若因甲方违章指 挥或设施不合格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赔偿。 5、若甲方违反法律法规,乙方有权报送公安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6、若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为现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统筹。 8、负责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出示从业资格证(《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证》、《操作证》)等有效证件,证件不齐全, 必须在 ×× 天内培训取证,否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施工任 务。 (三)质量方面 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施工和操作。 2、因乙方不按照规范、规程施工,造成的各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的损失。 3、每天完成工作量必须经工地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记工;如 发现乙方质量责任事故,按上述第 2 条处理。 4、严格按照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对各分部、分项技术交底认真进行操作,并认真开展“自检、互检、 交接检”,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四)安全方面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由于违反有关规程而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违章操作的应负事故的法律责任,并承担 × %的经济损失。 3、遵守工地安全纪律和奖罚制度,自觉拥护社会治安,在施工当地擅自违法违纪引起民事、刑事案 件和纠纷,责任自负。 4、爱护公物,不得破坏安全设施,凡破坏公物和安全设施者应承担经济责任。 5、认真填写《现场施工人员情况表》,且严格执行《意外伤害保险条件》和《现场施工人员个人情 况表》中的要求。 (五)材料和设备方面: 1、严格遵守工地材料、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2、遵守节约原则,合理使用现场各种材料,妥善处理和利用剩余材料,做到工完场清,场貌清洁。 3、爱惜别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注意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保管和保护。 4、爱护工地的各种设备,并严格按规定操作、清理维护及保养。 (六)时间纪律方面 1、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便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影响他人工作的事。 3、必须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4、合同一经签定,单方欲中途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管理方面: 1、认真学习本公司企业文化及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和施工与安全操作规程,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互 相帮助,做本市的好市民。 2、遵守卫生公约和做好个人卫生。 3、爱护公共财物,损坏赔偿。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机械设备。 5、遵纪守法,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欧、赌博现象发生,严禁私自开灶做饭。 6、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安排、分工、管理、不得无理取闹。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出面办量外籍人员暂 住证、劳务证。 7、服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自觉缴纳个人工资所得税。 8、本合同未含条款按员工守则执行。 三、乙方不得做有损企业形象的事,若发生责任事故将受到一定数量的经济惩罚(罚款金额视情节轻 重而定)。 四、经济待遇:每工日 × 元,一年累计出工达到 × 工日的由甲方发往返路费,如 果累计工日不足 × 工日,凡在 × 工日以上者只发返程费。 五、本合同如有与《劳动法》相抵触之处,按《劳动法》规定实施。 六、合同一 经签字,具有法律约束力,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有效期从签字之日到 ×× 年 × 月 × 日。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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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年)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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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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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4 号公布,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 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 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 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 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 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 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 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 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 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 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 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 安全培训 第六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 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 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七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 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 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 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 行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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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 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 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 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 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 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 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 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 1 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 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 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 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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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现场6S管理五月份推行内容(DOC 9

现场 6S 管理五月份推行内容 为了巩固 4 月份整理清扫的成果以及现场 6S 的全面实施,现为五月份的 6S 推行制定计 划。 一.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 1. 制作 6S 宣传标语、宣传画,让每一位现场员工都能感觉到 6S 无处不在。 2. 继续利用宣传栏、万事达彩风做好舆论宣传。 3. 组织员工外出参观先进企业。 4. 召开 6S 讨论会。 二. 生产现场实施 6S 1.现场 6S 要求:  整理(SEIRI):随时将现场物品分成要用和不用两类,及时将不用的物品清 除现场。有用的分一个月要用的、一周要用的、每天要用的。  整顿(SEITION):将要用的物品分类定置摆放,保持数量、质量清晰,井然 有序,取放方便。  清扫(SEISO):自觉地把生产、工作的责任区域、设备、工装、工位器具清 扫干净,保持整洁、明快、舒畅的生产、工作环境。  清洁(SEIKETSU):认真维护生产、工作现场,确保清洁生产,防止环境污染。 员工本身也要做到着装、仪表、精神清洁。  素养(SHITSUKE):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提高素质,养成自我管理、自我 控制的习惯。  安全(SAFETY):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生产、工作中, 必须确保人身、设备、设施安全;严守公司技术机密。 2.编制车间现场 6S 检查评测表,定期检查考核。并制定奖惩办法。 检测项目及标准: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1 地面 1.保持整洁,做到无垃圾、无痰迹、无积尘、无烟头烟盒、无铁屑碎片、无生产废弃物等杂物。 2.卫生区定期清扫并保持整洁。 2 花池 1.每天清扫并做日常卫生维护,做到无大块泡沫,碎纸屑、烟盒烟头等各种垃圾及杂物 3 水池 1. 水池内无烟头烟盒、铁屑等各种堵塞下水道口的垃圾杂物。 2.用水完毕后及时关闭水龙头。 3.水池附近注意用拖把保持卫生,无积水现象。 4 门窗 1. 门窗清理每月不少于三次(注: 需达到品管部要求并得到认可方可算作一次),确保玻璃明净, 窗楞上无积尘。 2. 窗台需每天清扫,要求没有积尘、堆放物;边角无积尘、蜘蛛网等。 5 工具箱 1. 工具箱外观洁净,无明显油污印记。 2. 箱内物品分类摆放整齐,表面无积尘。 3.工具无乱摆放现象。 6 车棚 1. 车棚内保持地面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积尘、无大块废弃泡沫等杂物。 2. 车棚内摩托车和自行车要摆放整齐,车辆后轮中轴正冲黄线。 7 设备 1. 在用设备确保每天工作前或工作后清扫干净,生产过程中及时清扫产生的废料,设备表面无积 尘。 2. 设备上面禁止放置各种重型物品,下面无生产废弃物堆积。 3. 闲置设备应定期清扫及保养。 8 物品摆放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生产废料必须按指定位置进行摆放,不得乱堆乱放。 2. 各种生产物品及工具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放到工具箱内或规定的位置。 3. 通道严禁占用,特殊情况下临时占用需经品管部批准并放置“临时占用”标识牌 4. 货场内货物按规划区域摆放整齐;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占用其他部门存货区域时需经对方同意后 方可占用。 9 工作纪律 1.安全帽佩戴、着装等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要求。 2. 遵规守纪。 3.生产时禁止出现表现懒散、聊天、看报纸、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现象。 10 安全 1. 生产操作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严禁违规操作。 2. 输电线路生产前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3.生产现场——五分钟/十分钟 6S 活动内容 区 分 活 动 内 容 1 检查你的着装状况和清洁度 2 检查是否有物品掉在地上,将掉在地上的物品都捡起来,如零件、 产品、废料及其它 3 用抹布擦干净仪表、设备、机器的主要部位以及其它重要的地方 4 擦干净溅落或渗漏的水、油或其它脏污 5 重新放置那些放错位置的物品 6 将标示牌、产品标签等擦干净,保持字迹清晰 7 确保所有工具都放在应该放置的地方 五分 钟 6S 活动 8 处理所有非必需品 1 实施上述五分钟 5S 活动的所有内容 2 用抹布擦干净关键的部件及机器上的其它位置 3 固定可能脱落的标签 十分 钟 6S 活动 4 清洁地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8 KB 时间:2026-03-18 价格:¥2.00

公路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

G312 线罗山县至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改 建工程 XYLX-1 标项目部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方 案 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1、安全设施的设置和预计数量 G312线罗山县至信阳市区段我标段总长为7.9公里,全线有中桥1座,小桥3 座,板涵3个,圆涵13个,属于比较难施工路段,所以安全工作更加繁琐,也更 加考验我们,现将施工中安全设施的设置方案和预计数量汇报如下。 我标段起始处各安装2米 X 4米温馨提示大牌,提醒过往的车辆前方施工,请 按施工提示行车,并在提示牌附近安装弹立柱。 全线两边加宽,开挖的施工区域每间隔10米安装一根弹立柱,两边共需要 弹立柱1600根。 中桥长40米,需安装护栏50米,把施工区域封闭,防止来回车辆路过轮胎 压飞的石子弹伤施工人员,护栏外部安装弹立柱,护栏前后设置缓冲带,放置2 米 X 4米桥梁施工提示大牌和40cm X 1米前方施工,车辆慢行长条牌,并安装弹立 柱,放置爆闪灯和水马。施工区域桥前后安装减速带,并设置减速带提示牌。共 需要护栏200米。其他小桥,板涵,圆涵全部按以上布置安全设施。 料场出入口需安装有车出入,减速慢行的提示牌,确保过往的车辆能及时 的减速,预防事故发生。 施工区域还需要路锥400个,水马200个,以及爆闪灯。用于零时施工作业 面的安全设施摆放,施工人员需穿戴反光背心上岗,需要反光背心80个。 2、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 A、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下设安全部,由专职安全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全部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 B、安全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项目总工程师每星期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总结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7 KB 时间:2026-03-31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年)

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6-04-19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