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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名称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 通用业务制度一原则类制度 制 度 名称 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 制管理规定 制 度 编号 JZGSH-B20201-21-058-2020-2 制 度 文号 中国石化安(2020) 268 号 制 度 版本 2 主办 部门 安全监管局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会 签 部门 / 下位制度制定 企业制定实施类/执行类制度 审 核 部门 法律部 企业改革管理部 监督检查者 安全监管局 签发 日期 2020 年 7 月 3 日 解释权归属 安全监管局 生效 日期 2020 年 7 月 3 日 制定目的 规范安全风险识别、评价、控制、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 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泊治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浴治遏制重特大事故エ作指 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 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 行办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金属 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エ贸行业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B35181-2017) 适用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涉及的相关制 度 《中国石化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化企(2013182 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国石化 监〔2014)308 号) 废止说明 原《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安(2016) 625 号)、《中国石化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安(2015) 275)、《中国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中 国石化安(2011)122 号)同时废止 1 总则 1.1 为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范风 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本质安 全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风险是指生产安全风险,是安全不期望事故事件概 率与其可能后果严重程度的综合结果,风险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 低风险,分别对应红、橙、黄、蓝四种颜色。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应 当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等级,一般风险按照最低合理可行的原则可进一 步降低风险等级,低风险应当执行现有管理程序和保持现有安全措施 完好有效,防止风险进一步升级。 1.3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在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按危害 大小、治理难易程度和紧迫性将隐患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隐患。 1.4 公共安全风险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5 管理原则 1.5.1 推进基于风险的安全管理。风险管理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 通过持续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控,防止事故 发生,确保风险可接受。 1.5.2 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隐患排查、分类分级、整改 治理、效果评估、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确保隐患及时排查治理。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1 KB 时间:2025-08-18 价格:¥2.00

1-2024年1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文件清单(2023 年 7 月版) 一、重点关注法律法规 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5 月 15 日实施 2.市监总局 74 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5-5 实施) 3.GB 55036-2023《消防设施通用规范》(2023-3-1 实施) 4.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2023-6-1 实施) 5.GB15603-2022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2023-7-1 实施) 6.GB/T 13861-2022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2022-10-1 实施) 7.GB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2022-10-1 实施) 8.财政部 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12-13 新修订版已实施) 9.2022 年 4 月 1 日生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 163 号令) 10.应急管理部 5 号令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1-8-1 施行) 11.应急管理部 6 号令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2021-9-1 施行) 12.新《安全生产法》(2021-9-1 正式生效) 13.《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3-1 实施)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01-01 实施)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09-01 实施) 1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2021-04-01 实施) 17.《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即将修订)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09-01 实施) 19.《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2021-01-01 实施) 2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06-01 实施) 21.《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 38315-2019(2021-04-01 实施) 2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04-01 实施) 2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08-10 实施) 24.《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5.《头部防护 安全帽》GB 2811-2019(2020-07-01 实施) 26.《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T 2893.5-2020(2020-10-01 实施) 2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 81 号)(2021-4-29 实施) 29.《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30.GB/T 39480-2020《钢丝绳吊索 使用和维护》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32.12 月 1 日实施!《GB/T 40248-202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5 KB 时间:2025-08-27 价格:¥2.00

风险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流程、要求和方法,并确定公司的事故隐 患判定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2.1 事故隐患:即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 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 理上的缺陷。 2.2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北京市判定标准确定的事故隐患,需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由其督办。 2.3 重点事故隐患是指高危/法规不符合项,部门不能自行解决,需公司直接组 织治理,由公司专业技术小组负责验收的事故隐患。 2.4 轻微事故隐患是指部门内部能自行解决,由责任部门验收的事故隐患。 轻微事故隐患发生现场、班组或岗位可以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的隐患,不分级,不 纳入台帐和统计分析; 3 工作职责 3.1 总经理: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 作,并具体负责:批准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导书,向上级申报隐患排 查治理费用预算,批准本公司重点危险源清单和隐患排查重点部位清单,每季度 至少参加一次公司综合安全检查,批准重大隐患和重点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和治 理方案,批准重大隐患企业重点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治理验收报告,批准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结果。 3.2 HSE 部门:按公司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的要求,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 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负责对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具 体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工作: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 术组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审核需总经理批准的资料、批准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 程、组织并委托办理外部检测、评价和评审等。 3.3 各部门: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 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本规定的内容具体负责:组织编制 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组织编制本部门专业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本 部门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位的确定工作,组织部门班组的日常隐患排 查,及时报告本部门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点隐患,组织本部门一般隐患的分析和 治理。 4 工作要求 4.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4.1.1 公司下列部门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门,重点部门应将公司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责任制的职责内容,分解到本部门相关岗位: ----HR 部门 ----生产部门; ----工程部门; ----物料部门; ----质量部门: ----各生产线。 4.1.2 作业人员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应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规定;具体 执行公司安全操规程要求。 4.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的建立和管理 4.2.1 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由 HSE 工程师任组长,具体名单 见附件附件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小组名单》,名单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具体由 HSE 部门负责组织。 4.2.2 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的工作任务是: ----按专业特长,参加专业相关的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包括各类安全检查、专业 安全评估等; ----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隐患分类分级、隐患治理等建议; ----参加审查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或措施; ----参加对事故隐患治理的验收,包括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价; ----参加对事故隐患统计资料的分析,提出相关隐患预防、事故预警的建议。 4.2.3 HSE 部门负责专业技术组的日常管理和培训,专业组每月至少集中一次,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9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流程、要求和方法,并确定公司的事故隐 患判定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2.1 事故隐患:即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 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 理上的缺陷。 2.2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北京市判定标准确定的事故隐患,需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由其督办。 2.3 重点事故隐患是指高危/法规不符合项,部门不能自行解决,需公司直接组 织治理,由公司专业技术小组负责验收的事故隐患。 2.4 轻微事故隐患是指部门内部能自行解决,由责任部门验收的事故隐患。 轻微事故隐患发生现场、班组或岗位可以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的隐患,不分级,不 纳入台帐和统计分析; 3 工作职责 3.1 总经理: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 作,并具体负责:批准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导书,向上级申报隐患排 查治理费用预算,批准本公司重点危险源清单和隐患排查重点部位清单,每季度 至少参加一次公司综合安全检查,批准重大隐患和重点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和治 理方案,批准重大隐患企业重点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治理验收报告,批准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结果。 3.2 HSE 部门:按公司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的要求,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 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负责对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具 体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工作: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 术组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审核需总经理批准的资料、批准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 程、组织并委托办理外部检测、评价和评审等。 3.3 各部门: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 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本规定的内容具体负责:组织编制 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组织编制本部门专业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本 部门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位的确定工作,组织部门班组的日常隐患排 查,及时报告本部门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点隐患,组织本部门一般隐患的分析和 治理。 4 工作要求 4.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4.1.1 公司下列部门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门,重点部门应将公司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责任制的职责内容,分解到本部门相关岗位: ----HR 部门 ----生产部门; ----工程部门; ----物料部门; ----质量部门: ----各生产线。 4.1.2 作业人员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应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规定;具体 执行公司安全操规程要求。 4.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的建立和管理 4.2.1 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由 HSE 工程师任组长,具体名单 见附件附件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小组名单》,名单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具体由 HSE 部门负责组织。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 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 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 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 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 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 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 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 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 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 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 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 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 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 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 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 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 警示标志。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5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1 - 附件 2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 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 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 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 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 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 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 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 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 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 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 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3.0矿山风险评价准则20180405

1 EHS 微社区矿山 矿山风险评价准则 2018 年 4 月版 目的: 通过选用适合的风险评价准则,对矿山风险点和危险源的评价分级更加 合理,为日后的管控提供依据。 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 EHS 微社区矿山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风险评 价分级。 依据: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972-2017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 3162-2018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实施指南 评价方法: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法)(见附录)评价风险程度,并根据 评价结果划分等级。 判定原则: 风险等级判定遵循从严从高的原则,考虑以下因素: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条款; ——设计文件; ——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及对风险的承受能力。 确定重大风险: 以下情形之一,判定重大风险: ——上一年度内发生过死亡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与相邻的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范围之间小于 300 米的; 2 ——采场最终边坡未按照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的; ——采用的开采方式和台阶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采用分台阶或分层开采的; ——穿孔作业、爆破作业等作业现场 9 人以上的; ——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级别的风险的; ——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强制性条款的。 判定重大风险的,要上报“两个体系”领导小组组长,并签字确认。 风险点级别确定: 按照风险点各危险源评价出的最高风险级别作为该风险点的级别。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1 KB 时间:2025-11-21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部分行业模板-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1 - 附件 2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 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 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 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 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 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 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 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 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 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 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 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隐患排查责任制与规章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 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要求和方 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和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包括对被派遣劳动者的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也包括对相关方在企业工作的场所、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治理 进行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站长为本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协助组织和协调工作,其他班组长协助组织和协调工作;按本制 度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4.1.1 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资金和其他资源保证; 4.1.2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章制度; 4.1.3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4.1.4 组织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事故隐患治理的验收和 效果验证; 4.1.5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公示、上报; 4.1.6 组织对各级人员、各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4.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为站长,副组长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员 包括加油站班组长、 加油站安全员。 其职责主要是全面领导加油站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批准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3 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小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小组组长,加油站安全员 任副组长;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名单》;小组及其成员按本制度的规 定履行以下职责: 4.3.1 参加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 4.3.2 对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和班组级事故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 重要事 故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建议; 4.3.3 参加对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的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验收; 4.3.4 指导各班组对事故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并确定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4.4 加油站安全员 4.4.1 具体组织加油站风险识别、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的确定工作; 4.4.2 具体组织和参加组织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各项工作; 4.4.3 负责按要求进行事故隐患公示、上报工作; 4.4.4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5 基层人员 4.5.1 负责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重要事故隐患及时上报 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4.5.2 保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和资料,并报加油站安全员备案。 4.5.3 协助组织并参加加油站安全员对本班组的轻微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验收。 4.5.4 完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事故隐患的治理任务; 4.6 全体员工负责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日常检查和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 即报告加油站安全员;作业人员具体的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具体执行岗 位安全操作规程内的规定。 5 风险识别和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的确定 5.1 分管安全班组长组织,加油站安全员具体负责,每年组织对各班组、岗位进 行风险识别,辨识各班组、各岗位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过程的危险源及其风险,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将失控可能性大、后果严重的风险定为重点风险。 5.2 形成加油站《风险识别清单》,经站长批准后下发各班组;各班组应组织学 习风险识别表的内容,使员工熟悉本班组、本岗位的的风险,了解加油站的重点 风险。 5.3 风险识别清单应根据设备设施、工艺、组织机构等的变更,及时进行调整和 更新。 5.4 根据加油站实际,确定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为:变配电室、加油机、 储油罐。 6 事故隐患判定和分类、分级 6.1 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6.1.1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北京市规定。 6.2 事故隐患分类 6.2.1 事故隐患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时,事故隐患的分类按北京市和区县政府班 组的规定。 6.2.2 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和统计分析时,结合本加油站实际,事故隐患分类为: (1) 按照首次发生、重复发生,分别登记和统计; (2) 按照管理缺陷、现场条件和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危险作业、其他,分别 登记和统计。 6.3 事故隐患分级 6.3.1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北京市判定标准确定的事故隐患,需报告政府主管班 组,由其督办。 6.3.2 轻微事故隐患是指加油站各班组能自行解决,由加油站安全员验收的事故 隐患。 6.3.3 重要事故隐患是指班组不能自行解决的或特别严重需加油站直接组织治 理,由加油站专业技术小组负责验收的事故隐患。 7 事故隐患排查 7.1 各班组、岗位负责日常安全检查,每日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检查设备设 施状态和人员操作行为是否安全,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或班组活动本内。 7.2 各班组按分工职责,每周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对设备设施、 作业活动、 作业环境、 管理缺陷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在班组安全检查记录本内。 7.3 加油站级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加油站安全员组织和召集,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带队,专业小组成员参加,对各班组的设备设施、 作业活动、 作业环 境、 管理缺陷等事故隐患进行抽查。 其中站长应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排查内 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季度特点制定。 7.4 加油站级安全检查,由安全员负责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记录分册》内列 出检查方案计划,并填写检查记录 7.5 凡是下达事故隐患治理通知的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由责任班组负责在班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 KB 时间:2025-11-24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1-2023年7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文件清单(2023 年 7 月版) 一、重点关注法律法规 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5 月 15 日实施 2.市监总局 74 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5-5 实施) 3.GB 55036-2023《消防设施通用规范》(2023-3-1 实施) 4.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2023-6-1 实施) 5.GB15603-2022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2023-7-1 实施) 6.GB/T 13861-2022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2022-10-1 实施) 7.GB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2022-10-1 实施) 8.财政部 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12-13 新修订版已实施) 9.2022 年 4 月 1 日生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 163 号令) 10.应急管理部 5 号令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1-8-1 施行) 11.应急管理部 6 号令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2021-9-1 施行) 12.新《安全生产法》(2021-9-1 正式生效) 13.《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3-1 实施)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01-01 实施)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09-01 实施) 1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2021-04-01 实施) 17.《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即将修订)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09-01 实施) 19.《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2021-01-01 实施) 2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06-01 实施) 21.《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 38315-2019(2021-04-01 实施) 2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04-01 实施) 2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08-10 实施) 24.《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5.《头部防护 安全帽》GB 2811-2019(2020-07-01 实施) 26.《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T 2893.5-2020(2020-10-01 实施) 2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 81 号)(2021-4-29 实施) 29.《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30.GB/T 39480-2020《钢丝绳吊索 使用和维护》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32.12 月 1 日实施!《GB/T 40248-202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5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2.00

风险隐患-隐患排查责任制与规章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 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要求和方 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和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包括对被派遣劳动者的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也包括对相关方在企业工作的场所、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治理 进行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站长为本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协助组织和协调工作,其他班组长协助组织和协调工作;按本制 度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4.1.1 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资金和其他资源保证; 4.1.2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章制度; 4.1.3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4.1.4 组织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事故隐患治理的验收和 效果验证; 4.1.5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公示、上报; 4.1.6 组织对各级人员、各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4.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为站长,副组长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员 包括加油站班组长、 加油站安全员。 其职责主要是全面领导加油站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批准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3 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小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小组组长,加油站安全员 任副组长;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名单》;小组及其成员按本制度的规 定履行以下职责: 4.3.1 参加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 4.3.2 对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和班组级事故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 重要事 故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建议; 4.3.3 参加对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的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验收; 4.3.4 指导各班组对事故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并确定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4.4 加油站安全员 4.4.1 具体组织加油站风险识别、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的确定工作; 4.4.2 具体组织和参加组织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各项工作; 4.4.3 负责按要求进行事故隐患公示、上报工作; 4.4.4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5 基层人员 4.5.1 负责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重要事故隐患及时上报 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4.5.2 保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和资料,并报加油站安全员备案。 4.5.3 协助组织并参加加油站安全员对本班组的轻微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验收。 4.5.4 完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事故隐患的治理任务; 4.6 全体员工负责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日常检查和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 即报告加油站安全员;作业人员具体的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具体执行岗 位安全操作规程内的规定。 5 风险识别和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的确定 5.1 分管安全班组长组织,加油站安全员具体负责,每年组织对各班组、岗位进 行风险识别,辨识各班组、各岗位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过程的危险源及其风险,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将失控可能性大、后果严重的风险定为重点风险。 5.2 形成加油站《风险识别清单》,经站长批准后下发各班组;各班组应组织学 习风险识别表的内容,使员工熟悉本班组、本岗位的的风险,了解加油站的重点 风险。 5.3 风险识别清单应根据设备设施、工艺、组织机构等的变更,及时进行调整和 更新。 5.4 根据加油站实际,确定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为:变配电室、加油机、 储油罐。 6 事故隐患判定和分类、分级 6.1 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6.1.1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北京市规定。 6.2 事故隐患分类 6.2.1 事故隐患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时,事故隐患的分类按北京市和区县政府班 组的规定。 6.2.2 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和统计分析时,结合本加油站实际,事故隐患分类为: (1) 按照首次发生、重复发生,分别登记和统计; (2) 按照管理缺陷、现场条件和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危险作业、其他,分别 登记和统计。 6.3 事故隐患分级 6.3.1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北京市判定标准确定的事故隐患,需报告政府主管班 组,由其督办。 6.3.2 轻微事故隐患是指加油站各班组能自行解决,由加油站安全员验收的事故 隐患。 6.3.3 重要事故隐患是指班组不能自行解决的或特别严重需加油站直接组织治 理,由加油站专业技术小组负责验收的事故隐患。 7 事故隐患排查 7.1 各班组、岗位负责日常安全检查,每日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检查设备设 施状态和人员操作行为是否安全,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或班组活动本内。 7.2 各班组按分工职责,每周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对设备设施、 作业活动、 作业环境、 管理缺陷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在班组安全检查记录本内。 7.3 加油站级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加油站安全员组织和召集,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带队,专业小组成员参加,对各班组的设备设施、 作业活动、 作业环 境、 管理缺陷等事故隐患进行抽查。 其中站长应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排查内 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季度特点制定。 7.4 加油站级安全检查,由安全员负责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记录分册》内列 出检查方案计划,并填写检查记录 7.5 凡是下达事故隐患治理通知的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由责任班组负责在班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 KB 时间:2025-12-05 价格:¥2.00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体系建设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性体系建设情况 施工单位:山东城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体系建设工作内容和实施步 骤 (一)施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内容企业应依据《山东省危 险企业风险等级判定标准(试行)》,按单元自下而上逐级辨识风险、评估分级、 制定管控措施,自上而下逐级落实管控责任,从而实现安全风险分级可控、在控。 1、排查风险点。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充分发挥全员的作用,对每一个单 元的风险(包括部位、区域、设备、设施、场所等)进行排查,建立风险点排查 辨识登记表。 2、判定安全风险等级。 依据《山东省企业风险等级判定标准(试行)》,按照单元内的场所、设备 (设施)固有安全状态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情况,将安全风险级别分为 1、 2、3、4 级(1 级最危险,依次降低)。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 析(LEC 法)或风险矩阵(LS 法)等方法,对排查出来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风险 类别,对其安全风险进行科学准确分级。 (1)特殊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确定该单元风险等级为 1 级安全风险等级:a.安 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b.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设 置紧急停车装置的;c.重大危险源罐区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 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 d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的重大危险源,个人和班组风险值超过可接受标准且未 采取降低风险措施的。 (2)各单元风险等级判定 ①安全风险等级判定取值见下表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1 KB 时间:2025-12-08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标准模板-双体系全员培训-两个体系应知应会明白纸

企业两个体系应知应会明白纸 【一、三项要求所有人员掌握,二、五、六要求掌握各自岗位内容,四要求所有人大体了解】 一、两个体系建设基本要求 1、成立组织机构 企业应明确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风险识别、评价和 管控等工作;分管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风险识别、评价和管控等工作。组成人员应 包括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岗位人员。 2、实施全员培训 企业应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培训学习,掌握标准、程序、方法。企业应制定风险分级管控 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辨识方法、风险评价方法、分析过程及分析结果进行培训,并保 留培训记录。 3、编写体系文件 企业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编制企业内部实施方案,编制作业指导书、工作危害分析 (JHA)记录、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记录、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危险源统计表、风险点登记 台账等有关记录文件,确定风险识别、评价方法及风险等级判定标准。 二、主要职责 为健全完善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成立公司“两个体系”建设领导 小组。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组 员: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XXX 任主任,XXX 为成员,负责公司“两个体系”建设方案 编制,制度建设,推进落实,监督考核等工作。 1、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组长是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 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保证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正常运行,落实 风险管控措施,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组织制定并督促风险管控制度的落实;组织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隐患排查治 理责任体系,并督促落实; (3)组织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培训工作; (4)保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5)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工作会议,推进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改进; 至少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审工作会议,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持续改进; (6)负责确定可接受风险的程度及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的审批;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 理方案,并组织对其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2、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职责 (1)组织制定并督促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实施; (2)负责重大风险的判定及并组织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评审,督促重大风险管控措 施落实; (3)组织制定风险判定准则和风险分级管控绩效考核制度;组织编制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4)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风险管控体系的更新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的补充完善; (5)协调和调度各职能部门风险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6)负责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3、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风险管控工作措施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按照职责落实隐患 排查治理责任; (2)指导并督促分管职能部门开展危险源识别及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 (3)检查分管职能部门的风险管控体系相关资料的建立情况;督促并检查分管职能部门的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 4、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隐患 排查,并制定科学有效的治理措施; (2)完善本部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并检查治理措施的执行 情况; (3)负责排查和辨识新的危险源,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资料;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 管理,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资料; (4)负责在重要作业场所公告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及隐患排查信 息的通报。 5、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或参与拟定安全分级风险管控体系制度、风险判定准则、实施方案;组织或参与 编制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2)组织或者参与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 (3)组织或参与风险点的排查,汇总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组织或参与拟定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及各部门、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制; (4)组织风险管控措施的评审,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指导手册; (5)督促并检查各部门(车间)、岗位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 展情况;负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整改,并组织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6)负责风险信息的更新完善;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管理、汇总隐患排查治理的数据信 息及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文件的修订、完善、优化。 6、岗位人员职责 (1)掌握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两个体系的基础知识,在班组长直接领导下,直接参与风险 控制和隐患治理工作,对本岗位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2)熟知岗位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措施、应急措施,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 生产制度,检查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环境是否存在危险源、确保工作环境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3)按照隐患排查清单和计划,进行岗位隐患排查,检查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后,在班组 长或者车间领导的具体安排下及时处理。 (4)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主动撤出危险区域,待隐患排除后可方 生产作业。 三、两体系建设培内容标准、步骤、方法 (一)动员部署与培训学习阶段(2018 年 9 月 1 日-30 日)(公司中层领导培训一次,全体 员工培训一次) 1、公司成立“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布置任务与分工。同时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深入的 宣传发动,使公司人人知道“两个体系”建设的有关内容。 2、教育培训,系统学习体系文件,即:体系建设的通则、细则和指南,学习省标杆企业体 系建设的成果。 公司全员进行培训,采用集中上课的形式,对公司全体员工讲解“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8.5 KB 时间:2025-12-11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隐患排查责任制与规章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 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要求和方 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和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包括对被派遣劳动者的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也包括对相关方在企业工作的场所、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治理 进行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站长为本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协助组织和协调工作,其他班组长协助组织和协调工作;按本制 度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4.1.1 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资金和其他资源保证; 4.1.2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章制度; 4.1.3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4.1.4 组织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事故隐患治理的验收和 效果验证; 4.1.5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公示、上报; 4.1.6 组织对各级人员、各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4.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为站长,副组长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员 包括加油站班组长、 加油站安全员。 其职责主要是全面领导加油站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批准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3 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小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小组组长,加油站安全员 任副组长;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名单》;小组及其成员按本制度的规 定履行以下职责: 4.3.1 参加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 4.3.2 对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和班组级事故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 重要事 故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建议; 4.3.3 参加对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的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验收; 4.3.4 指导各班组对事故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并确定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4.4 加油站安全员 4.4.1 具体组织加油站风险识别、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的确定工作; 4.4.2 具体组织和参加组织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各项工作; 4.4.3 负责按要求进行事故隐患公示、上报工作; 4.4.4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5 基层人员 4.5.1 负责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重要事故隐患及时上报 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4.5.2 保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和资料,并报加油站安全员备案。 4.5.3 协助组织并参加加油站安全员对本班组的轻微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验收。 4.5.4 完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事故隐患的治理任务; 4.6 全体员工负责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日常检查和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 即报告加油站安全员;作业人员具体的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具体执行岗 位安全操作规程内的规定。 5 风险识别和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的确定 5.1 分管安全班组长组织,加油站安全员具体负责,每年组织对各班组、岗位进 行风险识别,辨识各班组、各岗位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过程的危险源及其风险,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将失控可能性大、后果严重的风险定为重点风险。 5.2 形成加油站《风险识别清单》,经站长批准后下发各班组;各班组应组织学 习风险识别表的内容,使员工熟悉本班组、本岗位的的风险,了解加油站的重点 风险。 5.3 风险识别清单应根据设备设施、工艺、组织机构等的变更,及时进行调整和 更新。 5.4 根据加油站实际,确定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为:变配电室、加油机、 储油罐。 6 事故隐患判定和分类、分级 6.1 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6.1.1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北京市规定。 6.2 事故隐患分类 6.2.1 事故隐患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时,事故隐患的分类按北京市和区县政府班 组的规定。 6.2.2 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和统计分析时,结合本加油站实际,事故隐患分类为: (1) 按照首次发生、重复发生,分别登记和统计; (2) 按照管理缺陷、现场条件和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危险作业、其他,分别 登记和统计。 6.3 事故隐患分级 6.3.1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北京市判定标准确定的事故隐患,需报告政府主管班 组,由其督办。 6.3.2 轻微事故隐患是指加油站各班组能自行解决,由加油站安全员验收的事故 隐患。 6.3.3 重要事故隐患是指班组不能自行解决的或特别严重需加油站直接组织治 理,由加油站专业技术小组负责验收的事故隐患。 7 事故隐患排查 7.1 各班组、岗位负责日常安全检查,每日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检查设备设 施状态和人员操作行为是否安全,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或班组活动本内。 7.2 各班组按分工职责,每周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对设备设施、 作业活动、 作业环境、 管理缺陷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在班组安全检查记录本内。 7.3 加油站级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加油站安全员组织和召集,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带队,专业小组成员参加,对各班组的设备设施、 作业活动、 作业环 境、 管理缺陷等事故隐患进行抽查。 其中站长应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排查内 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季度特点制定。 7.4 加油站级安全检查,由安全员负责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记录分册》内列 出检查方案计划,并填写检查记录 7.5 凡是下达事故隐患治理通知的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由责任班组负责在班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 K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0 年 11 月 2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4 号公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下列 15 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 统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 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 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 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 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 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 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 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 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 10%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9 KB 时间:2025-12-24 价格:¥2.00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3 年 4 月 14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公布,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起 施行。)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 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 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 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重大事故 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 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 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四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重大事故 隐患: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 室(含澡堂)等 6 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 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 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 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 6 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三)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 (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 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 (四)转炉、电弧炉、AOD 炉、LF 炉、RH 炉、VOD 炉等炼钢 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 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 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 (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 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 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 的; (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 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 6 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 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 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5 KB 时间:2025-12-26 价格:¥2.0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流程、要求和方法,并确定公司的事故隐 患判定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2.1 事故隐患:即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 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 理上的缺陷。 2.2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北京市判定标准确定的事故隐患,需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由其督办。 2.3 重点事故隐患是指高危/法规不符合项,部门不能自行解决,需公司直接组 织治理,由公司专业技术小组负责验收的事故隐患。 2.4 轻微事故隐患是指部门内部能自行解决,由责任部门验收的事故隐患。 轻微事故隐患发生现场、班组或岗位可以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的隐患,不分级,不 纳入台帐和统计分析; 3 工作职责 3.1 总经理: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 作,并具体负责:批准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导书,向上级申报隐患排 查治理费用预算,批准本公司重点危险源清单和隐患排查重点部位清单,每季度 至少参加一次公司综合安全检查,批准重大隐患和重点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和治 理方案,批准重大隐患企业重点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治理验收报告,批准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结果。 3.2 HSE 部门:按公司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的要求,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 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负责对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具 体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工作: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 术组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审核需总经理批准的资料、批准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 程、组织并委托办理外部检测、评价和评审等。 3.3 各部门: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 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本规定的内容具体负责:组织编制 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组织编制本部门专业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本 部门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位的确定工作,组织部门班组的日常隐患排 查,及时报告本部门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点隐患,组织本部门一般隐患的分析和 治理。 4 工作要求 4.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4.1.1 公司下列部门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门,重点部门应将公司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责任制的职责内容,分解到本部门相关岗位: ----HR 部门 ----生产部门; ----工程部门; ----物料部门; ----质量部门: ----各生产线。 4.1.2 作业人员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应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规定;具体 执行公司安全操规程要求。 4.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的建立和管理 4.2.1 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由 HSE 工程师任组长,具体名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7 KB 时间:2025-12-26 价格:¥2.00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3 年 4 月 14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公布,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起 施行。)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 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 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 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重大事故 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 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 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四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重大事故 隐患: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 室(含澡堂)等 6 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 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 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 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 6 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三)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 (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 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 (四)转炉、电弧炉、AOD 炉、LF 炉、RH 炉、VOD 炉等炼钢 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 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 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 (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 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 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 的; (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 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 6 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 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 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8 KB 时间:2025-12-29 价格:¥2.00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0 年 11 月 2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4 号公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下列 15 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 统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 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 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 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 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 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 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 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 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 10%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9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3 年 4 月 14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公布,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起 施行。)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 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 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 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重大事故 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 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 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四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重大事故 隐患: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 室(含澡堂)等 6 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 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 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 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 6 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三)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 (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 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 (四)转炉、电弧炉、AOD 炉、LF 炉、RH 炉、VOD 炉等炼钢 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 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 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 (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 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 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 的; (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 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 6 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 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 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8 KB 时间:2026-01-04 价格:¥2.00

1-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名称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 通用业务制度一原则类制度 制 度 名称 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 制管理规定 制 度 编号 JZGSH-B20201-21-058-2020-2 制 度 文号 中国石化安(2020) 268 号 制 度 版本 2 主办 部门 安全监管局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会 签 部门 / 下位制度制定 企业制定实施类/执行类制度 审 核 部门 法律部 企业改革管理部 监督检查者 安全监管局 签发 日期 2020 年 7 月 3 日 解释权归属 安全监管局 生效 日期 2020 年 7 月 3 日 制定目的 规范安全风险识别、评价、控制、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 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泊治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浴治遏制重特大事故エ作指 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 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 行办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金属 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エ贸行业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B35181-2017) 适用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涉及的相关制 度 《中国石化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化企(2013182 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国石化 监〔2014)308 号) 废止说明 原《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安(2016) 625 号)、《中国石化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安(2015) 275)、《中国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中 国石化安(2011)122 号)同时废止 1 总则 1.1 为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范风 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本质安 全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风险是指生产安全风险,是安全不期望事故事件概 率与其可能后果严重程度的综合结果,风险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 低风险,分别对应红、橙、黄、蓝四种颜色。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应 当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等级,一般风险按照最低合理可行的原则可进一 步降低风险等级,低风险应当执行现有管理程序和保持现有安全措施 完好有效,防止风险进一步升级。 1.3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在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按危害 大小、治理难易程度和紧迫性将隐患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隐患。 1.4 公共安全风险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5 管理原则 1.5.1 推进基于风险的安全管理。风险管理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 通过持续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控,防止事故 发生,确保风险可接受。 1.5.2 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隐患排查、分类分级、整改 治理、效果评估、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确保隐患及时排查治理。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6-01-17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2018年)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2018 年) (2018 年 1 月 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 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负 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四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 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 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 85 号)的规定认定。其他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按照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的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 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 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 和行为: (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 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 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 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 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 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 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文件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 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或者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 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 报人现金奖励。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 举报不在奖励之列。 第八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 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 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九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 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 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金领取办法。 第十条核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国家有关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的部门可以依照各自的职责直接核查处理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三)各类煤矿的举报事项由所辖区域内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各级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2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017年)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 准(试行)(2017 年) (2017 年 11 月 1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公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 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 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 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 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 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 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 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 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 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 配物质混放混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9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安全生产资料-1-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名称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 通用业务制度一原则类制度 制 度 名称 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 制管理规定 制 度 编号 JZGSH-B20201-21-058-2020-2 制 度 文号 中国石化安(2020) 268 号 制 度 版本 2 主办 部门 安全监管局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会 签 部门 / 下位制度制定 企业制定实施类/执行类制度 审 核 部门 法律部 企业改革管理部 监督检查者 安全监管局 签发 日期 2020 年 7 月 3 日 解释权归属 安全监管局 生效 日期 2020 年 7 月 3 日 制定目的 规范安全风险识别、评价、控制、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 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泊治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浴治遏制重特大事故エ作指 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 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 行办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金属 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エ贸行业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B35181-2017) 适用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涉及的相关制 度 《中国石化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化企(2013182 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国石化 监〔2014)308 号) 废止说明 原《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安(2016) 625 号)、《中国石化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安(2015) 275)、《中国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中 国石化安(2011)122 号)同时废止 1 总则 1.1 为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范风 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本质安 全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风险是指生产安全风险,是安全不期望事故事件概 率与其可能后果严重程度的综合结果,风险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 低风险,分别对应红、橙、黄、蓝四种颜色。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应 当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等级,一般风险按照最低合理可行的原则可进一 步降低风险等级,低风险应当执行现有管理程序和保持现有安全措施 完好有效,防止风险进一步升级。 1.3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在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按危害 大小、治理难易程度和紧迫性将隐患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隐患。 1.4 公共安全风险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5 管理原则 1.5.1 推进基于风险的安全管理。风险管理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 通过持续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控,防止事故 发生,确保风险可接受。 1.5.2 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隐患排查、分类分级、整改 治理、效果评估、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确保隐患及时排查治理。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6-02-27 价格:¥2.00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培训考核试题-双重预防体系宣贯题库2

第 1 页 共 11 页 15、企业应主动根据( ABCDE )情况变化对风险管控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 范围开展风险分析,及时更新风险信息。 A.法规、标准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的改变 B.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C.补充新辨识出的危险源评价 D.风险程度变化后,需要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调整 E.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危险源的再评价 16、企业应明确( ABD )的主管部门,明确其组织及成员职责、目标与任务。 A.危险源辨识 B.风险评价 C.风险管控 D.分级管控 17、企业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成员应包括( ABCDE )、仪表等各职能部门负责 人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 A.安全 B.生产 C.设备 D.工艺 E.电气 18、对化工装置风险点的划分,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 理、范围清晰的原则, 可按照( ABCD )等功能分区进行。 A.生产装置 B.储存罐区 C.装卸站台 D.作业场所 E.设备 设施 19、化工企业应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形成包括( BCD ) 等内容的基本信息,并建立《风险点登记台账》,为下一步进行风险分析 做好准备。 A.危险源名称 B.风险点名称 C.区域位置 可能导致事故类型 20、依据GB/T 13861 的规定,对潜在的( ABCD )等危害因素进行辨识, 充分考虑危害因素的根源和性质。 A.人的不安全行为 B.物的不安全状态 C.环境缺陷 D.管理缺陷 E.设备缺陷 21、企业应完整保存体现风险管控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 包括风险管控制度、风险点登记台账、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记录,以及风险 分级管控清单、危险源登记台账等内容的文件化成果;涉及( BD )风险时, 其辨识、评价过程记录,风险控制措施及其实施和改进记录等,应单独建档 管理。 A.橙色 B.红色 C.绿色 D.灰色 22、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应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参见细则或导则 附录 A.6,包括全部风险点和风险信息),逐级( ABCD )、发布、培训、 实现信息有效传递。 A.汇总 B.评审 C.修订 D.审核 第 2 页 共 11 页 23、风险分析评价和风险等级判定时,应对每项控制措施进行评审,确定(CD ) A.实用性 B.真实性 C.可行性 D.有效性 24、化工企业风险按照从高到低分为 5 级:1、2、3、4、5 或A、B、C、D、E。 其中,1 级或A 级为最高风险,( B )级或( D )级为最低风险。 A.4 B.5 C.A D.E 25、根据化工企业生产特点,除 5.5.2 中分析判定的风险外,属于以下情况 之一的,直接判定重大风险:( ABCD ) A.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B.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 的 C.根据GB 18218 评估为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场所 D.运行装置界区内涉及抢修作业等作业现场 10 人及以上的 26、工作危害分析法的步骤包括( ABD ) A.作业活动划分 B.选定 C.评价 D.危险源辨 识 27、常用的风险分级方法有( ABCD )。 A.JHA B.SCL C.LS D.LEC 28、编制安全检查表包括以下哪些步骤( ABCD ) A.确定编制人员 B.熟悉系统 C.收集资料 D.编制表格 29、作业活动风险分级控制清单中风险等级分为( ABCD ) A.重大风险 B.较大风险 C.一般风险 D.低风险 30、风险矩阵法的判定依据是( AD ) A.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B.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D.事故后果严重性 3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 化系统,实现( A )、精准监管、( B )、科学预防。 A.关口前移 B.源头治理 C.本质安全 D.过程监督 32、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级,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 A ), 将风险分为 1、2、3、 4 级其中( C )级最危险。 A.严重性 B.可能性 C.1 D.4 第 3 页 共 11 页 33、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 CD )的组合。 A.结果 B.后果 C.可能性 D.严重性 34、( A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的( D )、状态或行为, 或它们的组合。 A.危险源 B.风险 C.结果 D.根源 35、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 ABC )及 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A.危险危害因素 B.后果 C.事故预防 D.管控措施 36、风险点是指伴随风险的部位、( B )、场所、( C )、以及在特定部 位、设施、场所、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 D )、作业等总称。 A.地点 B.设施 C.区域 D.作业过 程 37、风险分级是指通过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 A )或( C )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进而实现分级管理。 A.定性 B.识别 C.定量 D.半定量 38、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四类,分别是( ABCD )。 A.人 B.机 C.物 D.环境 39、一般事故隐患是指( AB )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A.危害 B.整改难度 C.风险 D.漏点 40、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 A ),应当全部或者局部( B ), 并经过一定时间( C ) 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 单位自身( D )的隐患。 A.较大 B.停产停业 C.整改治理 D.难以排 除 41、隐患治理就是指( A )或( B )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 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 C )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 D ),并按 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A.消除 B.控制 C.等级 D.信息档 案 42、隐患排查是指企业组织( A )人员、( C )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 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 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的工作过程。 A.安全生产管理 B.管理 C.工程技术 D.操作 43、风险辨识和评价的方法很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常用的方法分别 是:( ABC )。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1 KB 时间:2026-04-21 价格:¥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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