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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安全生产月题库答案

一、判断 1.事故发生单位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5 万元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2.一般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 年收入 20%—3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 3.事故等级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所有经济损失来划分的。( ) 4.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 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 ) 5.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 40%至 60%的罚款。 ( ) 6.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 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人民检察院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 ) 7.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 8.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发生较大事故的,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后逃匿的, 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的 60%~100%的罚款。( ) 10.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可采取加强管理加 强安全教育措施后继续使用。( ) 11.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 12.《刑法》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 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 13.将《刑法》第 134 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3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14.某俱乐部发生火灾,伤亡惨重,直接负责人可能要被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 3 年以 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 15.某建筑施工队队长强令施工人员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该施工队长可能被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6.轨迹交叉论发生伤亡事故的时空概念是人、管理两事件链相交的时间地点。( ) 17.压缩气体溶解在溶剂中的气体形成了溶解气体。( ) 18.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 19.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 1000 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 20.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应实行分类管理、一类一档、内容完整、索引清晰、真实可靠。 ( ) 21.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 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 23.物料提升机应装设上极限位置限位器,吊笼的越程应不小于 3 米。( ) 24.消防工作主要是进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扑救,审核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查处火灾 事故等工作。( ) 25.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是指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外界压力 事故。( ) 26.职业中毒可分为急性、慢性亚急性三种形式。( ) 27.设区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 28.运转中的机械设备对人的伤害方式主要有撞伤、压伤、轧伤、卷缠等。( ) 29.火灾逃生的四个要点是①防烟熏;②果断迅速逃离火场;③寻找逃生之路;④等待他救。 ( ) 30.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 作证。( ) 3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 职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职业防护设备人个防护用品。( ) 3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部分负责。( ) 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 34.申请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矿工商贸企业,评审得分应大于 90 分。( ) 3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也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 36.不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企业,不能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7.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 38.工伤人员在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后,不可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39.新建厂房、商场等设施场所都必须进行三同时审批。( ) 40.一次事故中死亡 3~9 人的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41.擅自储存危险物品的应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予以关闭。( ) 42.《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43.获得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由省级安监部门颁发相应牌匾。( ) 4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 2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45.漏电保护器主要是提供直接接触防护。( ) 4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 47.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专长,对所调查事故利害关系没有要 求。( ) 48.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 见的,由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49.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但无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 50.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除公安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外任何人无权向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 51.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 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 52.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7 KB 时间:2025-08-30 价格:¥2.00

各岗位安全责任书-【考核】全套安全责任制考核标准

姓名 职务 职务 董事长 标准分 自评分 考评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 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 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本公司的安全 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0 分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 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10 分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 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 15 分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解决安 全措施费用; 15 分 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 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 中的重大问题; 15 分 6、按规定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 组织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0 分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 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15 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8、加强对消防防火工作的管理。 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 全管理工作。 10 分 年 月 日 姓名 职务 职务 经理 标准分 自评分 考评分 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安全防护装 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 整改方案。 15 分 2、组织落实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 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10 分 3、组织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10 分 4、在组织新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 目的设计、施工投入使用时,做 到“三同时”(安全卫生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使用)。 10 分 5、审查总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安 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 可行。 15 分 6、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 向上级报告。 10 分 7、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 中存在的问题。 20 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8、加强对消防防火工作的管理; 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 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对职业安全职业病防治的 管理工作; 加强对易制毒品的管理工作。 10 分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0 KB 时间:2025-09-02 价格:¥2.00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每半年一次/公司级 每季度/部 门 每季度一次 /分厂级 1 资质证照 安全部、保卫部 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 案)文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 √ 2 人力资源部 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 √ √ 3 人力资源部、各单位 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卫生管理 人员),按规定配齐注册安全工程师。 √ √ 4 安全部、各单位 按要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成员及 时更新,安委会应制定执行工作制度例 会制度等。 √ √ 5 安全部、各单位 建立健全涵盖全员、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制,并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考核。 √ √ 6 各单位 建立各级领导的安全履职记录,定期对各级 领导的安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 7 安全部、各单位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更新、修订不断完 善;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培训。 √ √ 8 安全部、各单位 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 安全生产投入、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 理、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 职业病防治管理、危险作业管理、风险分级 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安全生产奖惩、事故报告、应急救援以及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 9 安全部、各单位 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进行评 审,及时更新完善,确保有效适用。 √ √ 10 安全部、各单位 制定管理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制 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规范,制度(文 件)试行、现行有效,制度(文件)发布后 宣贯、执行、检查到位;记录(台账、档 案)的数量、格式、内容明确,填写规范等 。 √ √ 11 各单位 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制 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全岗位的安 全操作规程。 √ √ 12 安全部、各单位 应定期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及 时更新完善,确保有效适用。 √ √ 13 各单位 安全操作规程应人手一册,并组织进行培 训,确保各岗位职工熟练掌握其内容。 √ √ 14 人力资源部、安全 部、各单位 特种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应按规定进行取证、复审,取证后按年度进 行培训教育,培训资料齐全。 √ √ 15 人力资源部、安全 部、各单位 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按计划完成各类安 全教育培训,培训资料齐全。 √ √ 16 人力资源部、安全 部、各单位 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 转岗、重新上岗、新入厂等安全培训教育, 培训教育达到规定学时,培训内容符合要 求,培训资料齐全。 √ √ 17 安全生产会议 安全部、各单位 公司及各单位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 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 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安委会会议应 有签字、书面记录等。 √ √ 18 财务部 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保证必 要的安全投入等。 √ 19 安全部、财务部 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或使用金额符合要求等。 √ 20 人力资源部 按规定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等。 √ 安全培训教育 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在劳动、租赁合同 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 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能力进行审查,确 认相关方具备合格资质。 √ 安全投入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 基础管理项目 责任单位 排查内容或标准 21 相关方管理 22 综合检查 装备部、安全部、 各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 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 装备部、安全部、 各单位 √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责任制 23 各单位 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 理等。 √ √ 24 安全部、各单位 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档案,档案内 容应包括安全机构、安全人员、安全规章制 度、安全检查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 全教育培训、安全经费使用、特种设备、安 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隐患排查治理、事 故调查处理等内容。 √ √ 25 安全部、各单位 安全生产档案应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收集 、整理、分类归档。归档资料应规范、完 整、系统,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 √ 26 安全部 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辨识评估准确。 √ √ 27 安全部 按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建档、备案等。 √ √ 28 安全部 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监控预警系 统工作正常。 √ √ 29 安全部、各单位 按规定招标采购、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 体防护装备。 √ √ 30 各单位 按规定对个体防护用品装备实施登记建账 、周期检定等有效管理。 √ √ 31 办公室、安全部 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应急 管理人员,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 √ √ 32 安全部 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对预案进行有效 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持续改进 等) √ √ 33 安全部、 生产 部、 各单位 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并对应急演练进行评 估总结、对预案进行评审等。 √ √ 34 各单位 按规定配备应急装备、物资,建立应急物资 、设施台账,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 护、保养管理等。 √ √ 35 各单位 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类事故,并保护事故现场 及有关证据等。 √ √ 36 安全部、各单位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等。 √ √ 相关方管理 档案管理 事故报告调查处 理 重大危险源管理 个体防护装备 应急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5-12-27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表格汇编-全套安全生产标准化表格汇编

安全生产标准化表格汇编 第一部分:目标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分布表 安全生产方针审查记录表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现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完成效果评估报告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职责 专(兼)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会议纪要 会议签到表 安全培训签到表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投入 年度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台账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台账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台账 安全生产费用审批表 安全认可与奖励审批表 第四部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适用法律、法规其他要求清单 法律、法规其他要求适用性评价表 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评审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评审、修订计划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评审、修订记录台帐 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记录档案归档台帐 第五部分:教育培训 员工安全生产培训需求调查表 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效果评价报告 三级安全教育流转卡 转岗、离岗与四新安全教育流转卡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签到记录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台帐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花名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台帐 第六部分:生产设施设备 供配电系统巡检记录表 空气压缩机日常检查及运行记录 设备事故调查记录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记录表 设备故障(缺陷)记录表 设备报废申请单 设备设施润滑记录表 设备设施检查维修记录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设备设施异常情况登记表 设备设施维修申请单 作业场所室内照度检测记录 工作场所(界)噪声测量记录 灭火器点检记录表 消火栓点检记录表 急救箱点检记录表 洗眼器/淋浴器点检记录表 空气呼吸器点检记录表 应急救援器材点检记录表 危险化学品仓库检查记录表 厂区高、低压配电系统安全点检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 MB 时间:2026-01-04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4.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编号: 考核人 被考核人 安全管理员: 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 工作完成情况 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相关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 厂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 技术培训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 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组织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对查出的隐 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试车投产等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 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 作业,并立即报告总经理处理;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员工劳保用品、保健食品 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 及时发放合理使用;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员工搞好安全装置 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 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 作业,并立即报告总经理处理;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监督检查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 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负责安全考核评比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 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 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考核结论:□优 □良 □一般 □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 KB 时间:2026-01-06 价格:¥2.00

安全生产月题库答案

一、判断 1.事故发生单位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5 万元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2.一般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 年收入 20%—3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 3.事故等级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所有经济损失来划分的。( ) 4.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 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 ) 5.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 40%至 60%的罚款。 ( ) 6.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 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人民检察院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 ) 7.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 8.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发生较大事故的,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后逃匿的, 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的 60%~100%的罚款。( ) 10.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可采取加强管理加 强安全教育措施后继续使用。( ) 11.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 12.《刑法》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 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 13.将《刑法》第 134 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3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14.某俱乐部发生火灾,伤亡惨重,直接负责人可能要被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 3 年以 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 15.某建筑施工队队长强令施工人员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该施工队长可能被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6.轨迹交叉论发生伤亡事故的时空概念是人、管理两事件链相交的时间地点。( ) 17.压缩气体溶解在溶剂中的气体形成了溶解气体。( ) 18.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 19.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 1000 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 20.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应实行分类管理、一类一档、内容完整、索引清晰、真实可靠。 ( ) 21.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 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 23.物料提升机应装设上极限位置限位器,吊笼的越程应不小于 3 米。( ) 24.消防工作主要是进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扑救,审核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查处火灾 事故等工作。( ) 25.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是指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外界压力 事故。( ) 26.职业中毒可分为急性、慢性亚急性三种形式。( ) 27.设区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 28.运转中的机械设备对人的伤害方式主要有撞伤、压伤、轧伤、卷缠等。( ) 29.火灾逃生的四个要点是①防烟熏;②果断迅速逃离火场;③寻找逃生之路;④等待他救。 ( ) 30.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 作证。( ) 3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 职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职业防护设备人个防护用品。( ) 3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部分负责。( ) 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 34.申请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矿工商贸企业,评审得分应大于 90 分。( ) 3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也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 36.不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企业,不能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7.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 38.工伤人员在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后,不可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39.新建厂房、商场等设施场所都必须进行三同时审批。( ) 40.一次事故中死亡 3~9 人的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41.擅自储存危险物品的应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予以关闭。( ) 42.《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43.获得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由省级安监部门颁发相应牌匾。( ) 4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 2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45.漏电保护器主要是提供直接接触防护。( ) 4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 47.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专长,对所调查事故利害关系没有要 求。( ) 48.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 见的,由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49.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但无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 50.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除公安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外任何人无权向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 51.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 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 52.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1 KB 时间:2026-01-11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年)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国统计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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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严格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国务院(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标准)实施,做到 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 2、对违反规章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一致造成重大事故应根据其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 态度提出经济行政处分。职工伤亡事故不得隐瞒,凡发生伤亡事故,应对伤者迅速抢救,保护现场,并根据有 关规定,逐级上报。 3、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原因,确定性质,制定改进措施,否则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事故责任者或其他责任者分清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直至直接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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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已经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九日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有关 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适用本条 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损失, 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 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对事故报告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 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 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 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 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 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 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 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 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破坏事故 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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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书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体现我公司的“安全第一 平安是福”的职业安全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效控制各类伤 亡其它重大事故,预防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具体如下: 安全管理目标: 伤亡控制目标:零死亡、无火灾事故、无坍塌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职业中毒事故、零 重伤;轻伤率控制 3‰以内; 争广东省房屋市政安全文明优良样板工地。 项目经理领导组织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其职责如下: (1)在组织管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方针、政策、法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负责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监督使用情况,防止资金被挪 作他用。 (3)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护作业人员生产与健康及财 产的损失。 (4)定期组织专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发现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 措施)进行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 核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 (6)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组织编制落实整改措施, 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7)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8)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部门提出报告, 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支持全员工作。 (9)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10)做好对女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单位名称(章): 责任人: 年 月 日 专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体现我公司的“安全第一 平安是福”的职业安全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 效控制各类伤亡其它重大事故,预防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 行,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如下: 安全管理目标: 伤亡控制目标:零死亡、无火灾事故、无坍塌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职业中 毒事故、零重伤;轻伤率控制 3‰以内; 争广东省房屋市政安全文明优良样板工地。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是时向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 定工作。 (4)指导生产班组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 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 (8)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女工保护工作。 (9)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10)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单位名称(章): 责任人: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6-01-26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为了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 故造成的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所指安全事故包括: ⑴、火灾事故 ⑵、高空坠落事故 ⑶、触电事故 ⑷、机械伤害事故 ⑸、物体打击事故 ⑹、施工现场坍塌事故 ⑺、食物中毒事故 ⑻、其它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参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调查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国建设部 3 号 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国务院 75 号令)等国家有关规定。 3、本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项目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 成员: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各班组长 4、根据事故性质、分类救援工作需要,在领导小组指挥下工作。 5、事故应包括处理及有关职责分工 ⑴、组长:负责事故处理中的重大决策全面指挥。 ⑵、副组长: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人员的具体行动,实施决策。 ⑶、小组成员: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研究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问题。分析评估预案的科学性有 效性。 ⑷、事故处理: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按需要负责恢复或关停被损坏的道路、房屋、给排水及其 它设备,负责人员疏散安置,研究落实应急措施并提供后勤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 6、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上报。并组织力量抢险,保护要害部位,维护社会治安,防止 事故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7、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 承建工程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 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处理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 8、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5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雷击事故应急预案

雷击事故应急预案 1 目的 为避免或减少雷击事故给现场施工人员造成的伤害施工设备的损失,结合实际施工情 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的防治雷击自然灾害,当发生雷击自然灾害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财产的损失,特成立防雷击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控制小组、救援小组、后勤小组、调查小组、善后小组。 3 应急管理职责 1 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雷击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3)领导督促小组成员做好雷击事故的预防措施应急求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发布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5)组织指挥求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6)向上级汇报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求援请求;组织事 故调查,总结应急求援经验教训。 2 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求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2)负责危险源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 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3 现场控制小组 1)负责治安保卫疏散工作; 2)必要时代表领导小组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4 救援小组 1)为不脱产的专业救援队伍,平时针对危险目标,配备装备器材,并对信号做出规定。 报警方法、联络号码信号使用规定要置于明显位置,使每一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 2)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护送转院工作。 5 后勤小组 1)负责事故处理措施相关计划资金的落实,并收集、核算、计划、控制成本费用,降 低资源消耗,对救援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2)编制处理事故的所需物质及费用报表,并对物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3)按照区域划分做好防雷设施设置 4)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运输工作。 6 调查小组 1)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发生事故时负责技术处理措施及督促措施落实情况; 2)收集各种现场证据供进行事故分析使用; 3)通过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7 善后小组 1)处理伤亡人员的保险赔偿设备的维修; 2)清理现场恢复生产施工,安抚人员的情绪。 4 应急事故或情况的识别 1 通过调度获取动态气象信息; 2 根据气象信息,掌握天气动态,随时观察天气变化及时按应急程序向上级报告应急情 况,采取应急措施。 5 应急管理 1 暴雨雷击来临前,应急小组成员应当不断地在场内巡视,并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通知应急小组人员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 采取现场应急行动对策: 1)灾情的初步估计,通过现场情况观察,判断事故扩展可能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是否需要外援,并根据有效的信息迅速做出决定。 2)探明危险源及危险物质,确定事故的致因或有害物质。 3)建立现场工作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人员、环境、财产及场外保护范围。 4)现场洗消、处置有毒有害物质。 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引发二次事故。 6)当事故处理完毕,救援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报告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对事故报告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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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设立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宄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措施的建议,审定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的 重要规章制度。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公司有关部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提出安全隐患的整改意见, 督促有关部 门的整改工作。负责完成安全领导小组、总经理交办的有关安全的日 常工作;组织每季度一 次节假日的安全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签发限 期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监督、检查 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 位限期解决;对于违反国家安全、环境保护法 规或有造成人身、设备环境污染 事故可能的违章作业,有权令其停工对有关责任者提出 批评教育;负责对各单 位的安全考核,提出奖励处罚的意见。 5、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时转发上级有关部门 的安全生产 文件、资料。协助做好公司安全会议记录,对有关安全的文件材料, 及时组织会审、打印、 下发。 6、在编制公司年度的财务计划时,要安排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及治理的费用;在编 制新、改、扩建项目计划时,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的“三同时”方针。 7、组织、安排、落实干部平时节假日的值班。 8、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活动,对员工进行安全 教育并督促 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技术培训,督促有关单位定期对特殊作业 人员进行体检。对新进 公司的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负责做好新员工的体 检工作。 10、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 好员工工种 分配调整;对特种作业工人的调动录用,应符合国家上级的有 关规定。 11、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清 凉饮料费的 发放标准与管理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12、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理结案工作。 13、组织协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4、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 的贯彻落实 情况。 15、牵头或协助公司进行事故处理,并负责起草处理报告,协助人事部门 办理伤残评 定工作。 16、总结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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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车间专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车间专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做好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在业务上受安全管 理部门指导。 2、协助车间领导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企业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与业务学习,给车间领导当好安全 工作参谋。 4、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特种作业人员做好特种设 备危险设备、设施的自检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上级检查下达的隐患要登 记 建帐,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控制措施, 预 防事故发生,并及时报主管部门处理。 5、负责车间安全装置、灭火器材、急救器具、监测仪器的管理,掌握车 间危险、危害因素及危险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6、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经常向车间领导安全管理部门汇报 完成情况。 7、协助车间领导进行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小组全员开展安 全生产活动。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并参 加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处理意见,按规定填写事 故 报告,经车间主任审阅后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9、组织车间安全评比工作,按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 10、做好车间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职员 工、复工、改变工种员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11、按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参加集团公司的安全检查及集团公司安排的安全 司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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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35事故管理制度

1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 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 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件的调 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事故/ 事件的性质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分级 2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 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 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 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 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安全主任。或由部 门主管报告行政部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事故中毒事故,应 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请求救援。 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 办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 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 审批后,由事故所在单位主管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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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1-4.安全生产目标季度考核表

安全生产目标季度考核表 (一季度) 编号: 序 号 考核 目标 评价要点 分数 标准要求评价办法 考 核 记 录 (实际完成情况) 实际 得分 备 注 1 控制 目标 1.伤亡事故起数; 2. 伤亡人数; 3.职业病。 40 不超过下达控制指标不扣分,轻伤事故每次发生 一起扣 10 分,重伤事故每发生一起扣 25 分,发 生死亡事故扣 40 分,发生职业病扣 35 分。 2 安全生产责 任制落实 1.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并由部门经理亲自抓,亲自部 署; 2.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部 署安全生产工作; 3.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4.奖惩制度落实。 5 领导亲自召开安全生产年会,达不到的扣 2—4 分;按要求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不扣分。每少 一次扣 2 分; 无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 1 分; 未分解责任状的扣 3 分; 奖惩制度未落实的扣 2—4 分。 3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2.“安全月”活动情况; 3.特种工持证情况。 5 未展开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 2—4 分; 未组织或组织不力的,扣 2—4 分; 培训率低,组织工作差或培训结果检查有问题的 扣 2—4 分; 特种工持证率低扣 2—4 分。 4 重大事故隐 患监控安 全专项治理 1.对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未进行 全面登记、建档监控,制定隐患 整改方案并组织整改; 2.安全检查专项整治情况。 10 对重大事故或危险源未进行登记,建档的扣 6 分; 不合格的扣 4 分; 未制定整改方案的,发现一起扣 5 分; 未及时更改的,发现一起扣 5 分; 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专项整治的,每少一次 扣 2 分。 5 安全标志警 示 1.安全标志牌; 2.安全警示牌。 5 安全标志牌不全,扣 3—4 分; 安全警示牌不全,扣 3—4 分; 安全警示牌不清洁,扣 2—3 分; 6 安全生产资 金投入情况 1.安全生产的整改资金落实情况; 2.安全劳动防护资金落实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落实情 况。 10 未按规定落实劳动防护资金,扣 5—6 分;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资金,扣 5—6 分;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扣 7—10 分。 7 安全检查整 改情况 1.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2.对隐患整改,处置复查要求的 执行情况; 3.检查记录的填写情况。 10 未定期展开日常,专项检查的扣 2—4 分; 未按规定对隐患进行整改复查的扣 5—10 分; 无检查隐患整改复查的记录或隐患整改未如 期完成的扣 4—8 分。 8 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处理 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执行 情况; 2。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情况; 3.指定专门救援人员情况; 4.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按规 定经过演练。 5 未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扣 2—4 分; 事故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差或不及时修订的扣2— 4 分; 未对专门救援人员进行培训的扣 2—4 分; 无演练发现一起扣 2 分。 9 报表安全 档案管理 1.及时、准备统计报送各类安全生 产情况调查表; 2.有关文件及材料及时报送、传达、 办理情况; 3 各类安全管理档案及台帐。 5 统计信息未按时限上报或出现数值差错,每次扣 1—3 分,瞒报扣 5 分; 未按规定传达办理的扣 1—4 分; 相关档案,台帐不健全的扣 2—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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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 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报告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公司工程部安全科。 第五条:安全科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总经理,并请示上报 市、区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第六条: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安全科会同总经理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事故现场并 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条:公司安全科及主管安全的付总经理必须协同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并及时作出处理意 见。 第八条:公司安全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报告伤亡事故。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视 情节轻重,罚款金额最低 1000.00 元最高 10000.00 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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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16.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建立有效的持续改进机制,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运行中发生事件 事故尽可能快速进行调查,作好报告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的 扩大减少事件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备(设施)范围内的事件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全面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负责。 3.2 安委会负责事件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管理工作。 3.3 各部门根据本规定对发生的事件事故尽快地报告调查处理。 4. 具体内容 4.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发生的各种事故,主要包括设备(设施)事故、人身伤 害事故、交通事故等。 4.2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消除事故的危害影响,防止事 故扩大。事故处理应首先保证人员安全。 4.3 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个人对事故不得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不报。 4.4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5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 接到报告并上报公司领导后,公司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主管管辖区安全生产监 督部门报告。 4.6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束时应将有关处理情况报 公司领导及主管管辖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事故报告内容主要有: 4.6.1 事故概况:单位、时间、地点、类别、性质、责任者; 4.6.2 事故主要原因及简要经过; 4.6.3 事故损失; 4.6.4 主要教训; 4.6.5 采取的补救方案; 4.6.6 公司处理意见。 4.6.7 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4.7 安委会在处理事故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8 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不同情况追究其行政、技术、经济责任。需追究刑事 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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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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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行政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行政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经常对本部门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对机电设备机具要指定专人负责 并定期检查维修。 2、对施工现场大型生活设施的建、拆,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不违 章指挥、违章作业。 3、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提 供伤势情况,负责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4、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 查,提出处理意见。 5、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6、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清凉饮料的供应及卫生。 7、负责本企业食堂(含现场临时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 防疾病食物中毒的发生。对冬季取暖火炉的安装、使用负责监督检查, 防止煤气中毒。 责任人(签字):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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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月题库答案

一、判断 1.事故发生单位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5 万元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2.一般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 年收入 20%—3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 3.事故等级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所有经济损失来划分的。( ) 4.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 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 ) 5.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 40%至 60%的罚款。 ( ) 6.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 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人民检察院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 ) 7.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 8.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发生较大事故的,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后逃匿的, 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的 60%~100%的罚款。( ) 10.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可采取加强管理加 强安全教育措施后继续使用。( ) 11.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 12.《刑法》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 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 13.将《刑法》第 134 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3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14.某俱乐部发生火灾,伤亡惨重,直接负责人可能要被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 3 年以 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 15.某建筑施工队队长强令施工人员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该施工队长可能被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6.轨迹交叉论发生伤亡事故的时空概念是人、管理两事件链相交的时间地点。( ) 17.压缩气体溶解在溶剂中的气体形成了溶解气体。( ) 18.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 19.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 1000 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 20.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应实行分类管理、一类一档、内容完整、索引清晰、真实可靠。 ( ) 21.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 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 23.物料提升机应装设上极限位置限位器,吊笼的越程应不小于 3 米。( ) 24.消防工作主要是进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扑救,审核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查处火灾 事故等工作。( ) 25.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是指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外界压力 事故。( ) 26.职业中毒可分为急性、慢性亚急性三种形式。( ) 27.设区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 28.运转中的机械设备对人的伤害方式主要有撞伤、压伤、轧伤、卷缠等。( ) 29.火灾逃生的四个要点是①防烟熏;②果断迅速逃离火场;③寻找逃生之路;④等待他救。 ( ) 30.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 作证。( ) 3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 职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职业防护设备人个防护用品。( ) 3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部分负责。( ) 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 34.申请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矿工商贸企业,评审得分应大于 90 分。( ) 3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也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 36.不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企业,不能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7.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 38.工伤人员在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后,不可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39.新建厂房、商场等设施场所都必须进行三同时审批。( ) 40.一次事故中死亡 3~9 人的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41.擅自储存危险物品的应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予以关闭。( ) 42.《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43.获得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由省级安监部门颁发相应牌匾。( ) 4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 2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45.漏电保护器主要是提供直接接触防护。( ) 4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 47.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专长,对所调查事故利害关系没有要 求。( ) 48.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 见的,由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49.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但无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 50.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除公安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外任何人无权向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 51.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 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 52.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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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 二 00 七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 止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 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 般分为以下等级:【2018 单选-2 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 因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 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 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对事故报告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 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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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题库答案

一、判断 1.事故发生单位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5 万元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2.一般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 年收入 20%—3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 3.事故等级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所有经济损失来划分的。( ) 4.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 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 ) 5.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 40%至 60%的罚款。 ( ) 6.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 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人民检察院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 ) 7.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 8.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发生较大事故的,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后逃匿的, 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的 60%~100%的罚款。( ) 10.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可采取加强管理加 强安全教育措施后继续使用。( ) 11.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 12.《刑法》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 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 13.将《刑法》第 134 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3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14.某俱乐部发生火灾,伤亡惨重,直接负责人可能要被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 3 年以 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 15.某建筑施工队队长强令施工人员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该施工队长可能被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6.轨迹交叉论发生伤亡事故的时空概念是人、管理两事件链相交的时间地点。( ) 17.压缩气体溶解在溶剂中的气体形成了溶解气体。( ) 18.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 19.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 1000 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 20.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应实行分类管理、一类一档、内容完整、索引清晰、真实可靠。 ( ) 21.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 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 23.物料提升机应装设上极限位置限位器,吊笼的越程应不小于 3 米。( ) 24.消防工作主要是进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扑救,审核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查处火灾 事故等工作。( ) 25.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是指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外界压力 事故。( ) 26.职业中毒可分为急性、慢性亚急性三种形式。( ) 27.设区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 28.运转中的机械设备对人的伤害方式主要有撞伤、压伤、轧伤、卷缠等。( ) 29.火灾逃生的四个要点是①防烟熏;②果断迅速逃离火场;③寻找逃生之路;④等待他救。 ( ) 30.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 作证。( ) 3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 职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职业防护设备人个防护用品。( ) 3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部分负责。( ) 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 34.申请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矿工商贸企业,评审得分应大于 90 分。( ) 3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也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 36.不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企业,不能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7.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 38.工伤人员在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后,不可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39.新建厂房、商场等设施场所都必须进行三同时审批。( ) 40.一次事故中死亡 3~9 人的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41.擅自储存危险物品的应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予以关闭。( ) 42.《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43.获得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由省级安监部门颁发相应牌匾。( ) 4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 2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45.漏电保护器主要是提供直接接触防护。( ) 4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 47.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专长,对所调查事故利害关系没有要 求。( ) 48.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 见的,由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49.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但无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 50.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除公安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外任何人无权向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 51.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 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 52.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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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 度。 1.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电梯、锅炉、承运货梯等设备。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特种设 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改造、报废及相关工作。 2.学校要建立特种设备台账。特种设备台账内容至少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种类、制造 单位、购置时间、安装单位、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他变更情况。 3.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 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主管负责”。总务处负责全校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等。 (2)制定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监督、检查全校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4.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其主要职责为: (1)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办法、制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 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安全技术资料档案。 (3)定期对所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4)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必须在特种设备的使用场地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 6.特种设备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保修证、 购置合同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资料。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等。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 定期检查、检验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以及运行故障事故记录。 (5)特种设备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及相关技术资料。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7.特种设备管理与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与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 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8.学校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备,并做 好使用记录。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报所属主管单位处理,故障 排除后方可使用。 9.在用的特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或由维保单位进行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10.学校对在用的特种设备每学期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执行情况。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操作使用人员落实与持证情况。 (3)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4)特种设备使用、维护情况。 (5)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 11.学校应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 出定期检验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 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2.须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应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13.使用停用一年以上或发生过事故或受自然灾害而可能影响安全技术性能的特种设 备,在再次启用前都要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保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重新取 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14.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 用年限,应立即停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15.在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 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6.学校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考核机制,严格奖惩制度,对因不负责任、违规操 作等造成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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