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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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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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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9.23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术语、定义
3. 管理职责
4. 一般规定
5. 报告程
1.
管理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员工法》,使
职业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
场所的
职业员工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
防治,保护
职业病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
术语、定义
2.1
职业:是指企业
职业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
布的
职业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
防治: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
职业病可能导致
职业的各种
防治。
职业防治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
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3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
职业病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
职业防治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
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2.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兼任)负责公司
职业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
生健康档案,制定
职业员工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防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
防治因素的辨识、
评价,开展
职业员工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
员工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部门的粉尘、毒害品、
噪声等职业
防治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2
管理部负责与
职业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职业防治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
知
职业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
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
职业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3
各部门负责落实
职业员工工作,对
职业员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
按规定发给
职业病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
职业病,从事
职业防治的作业,建立、健全员
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3.4
职业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
职业员工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
职业预防、治
疗和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应对
职业病进行岗前
职业员工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
职业员工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
职业病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
职业病
本人。
4.2
各部门应在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
职业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箱和急救设施方案。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4
各部门应当主动采取综合
员工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
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