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技术交底
1 一般要求:
(1)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
作业低于 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
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晕厥极其他影响起重
不得钢丝绳
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
钢丝绳前必须检查
钢丝绳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
不得区域无闲散人
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它物
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
钢丝绳
(3)
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
止露天起重
不得钢丝绳。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
钢丝绳。
(4)
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
钢丝绳。
(5)
在高压线一侧
钢丝绳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
1KV 以下
1--15
20--40
60--100
220
方向最近距离/m 允许
沿输电导线垂直
1.5
3
4
5
6
方向最近距离/m 允许
沿输电导线水平
1
1.5
2
4
6
(6)
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
不得钢丝绳:
1)
信号不明。
2)
不得物下方有人。
3)
斜拉斜牵物。
4)
散物捆扎不牢。
5)
不得物上站人
6)
零碎物无容器。
7)
不得物质量不明
8)
吊索不符合规定。
9)
钢丝绳现场光线阴暗
10)
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11)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7)
使用起重机
钢丝绳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经试吊
无误后方可起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不得作
业区
(8)
钢丝绳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听从统一指挥
2 基本安全操作:
(1) 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
作业将手臂伸到
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2)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
作业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
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横;对于易猾、易滚或超长货物
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
得过高;起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
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
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滑、易滚、易散的
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
作业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
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 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
作业斜拉、强拉,
作业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
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滚、易损、易倒的吊物
作业使用起重机抽绳。
(6) 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
可使用
3 吊挂
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索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2)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
不得中碰撞。
(3)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4)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横。
(5)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
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6) 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经试吊无误后方可使用。
(7) 刚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
作业小于 8-10
4 吊索具安全技术交底
(1)
钢丝绳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 编插
钢丝索具宜用 6。37 的
钢丝。编插段的长度
作业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 20 倍,且
作业小于 300mm。编插
钢丝的强度应按原
钢丝
强度的 70%计算。
(3) 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锁是否拧紧。
作业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4) 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 45 度。
(5) 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
作业有裂纹。
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尺寸的 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
寸增大 15%、扭转变形超过 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 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轴心磨损达原尺
寸的 5%时应报废心轴。
(6)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钢丝作业继续使用:
(1)
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
钢丝直径减少 7%--10%。、
(3)
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是 10%。
(4)
钢丝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 40%以
上,或
钢丝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
钢丝明显变硬。
(5)
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
挤出以及短股等现象。
(6)
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交底人签字:
钢丝绳班长
操作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