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是关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内容,适用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
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3.上下沟槽、构筑物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 4.高处作业时必须支搭平台。 5.使用喷灯作业时,遵守“电工作业”中有关“喷灯”的安全 规定。 6.在构筑物内部作业时应保持空气流通,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 措施。 7.临边作业必须采取防坠落的措施。 8.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使用可燃性材料时必须按消防部门的规 定配备消防器材。 9.运输和储存燃气罐瓶时应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搬运时不 得碰撞。使用 时必须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 10.加热沥青材料时应遵守:加热熔化沥青材料的地点与建筑 物的距离不得 小于 10m,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 沥青,加热设备应有烟尘处 理装置,沥青锅盖应用钢质材料。 11.运送热沥青时,应使用带盖的提桶,桶盖必须严密,装油 量不得超过桶 容积的 3/4。两人抬运热沥青时,应协调一致。 12.沥青刷手柄长度不宜小于 5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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