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考核制度(1-2)》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5.4.27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重新修订 1.1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变更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制度内容 5. 奖励 6. 处罚 7. 考核程序 8.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了更好地遵守、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效地实施安全标准化和分类分 级的管理,使公司的方针、目标得以有效的落实到生产各个环节中并能够顺利地完成,特制定 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部门和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审核、批准考核结果及奖金发放。 3.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每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的实施。 3.3 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开展对部 门、班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4. 制度内容 4.1 考核评估领导课的建立 考核评估组组长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考核课成员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4.2 考核对象 属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各级部门及班组。 4.3 考核时间 每半年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填写《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表》。 4.4 考核办法 4.4.1 安全责任书签订率、隐患排查率、隐患整改率、员工培训率指标要求达到 100%,凡考核 中发现有遗漏,未达到 100%的,视情节,被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公司相关奖 惩制度进行处罚。 4.4.2 工伤事故控制指标的考核 4.4.2.1 发生轻伤事故,视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4.4.2.2 发生重伤事故,视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4.4.2.3 轻伤和重伤控制指标考核以半年为一个考核期,超过控制指标后,每超过一次扣罚第一责 任人 200 元,其部门级领导 100 元。 4.4.3 严格事故汇报制度。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要在 24 小时内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轻伤事故还要在 3 天内将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超期限未报的扣罚 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安全负责人每人 100 元。对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超期限 2 天属 瞒报)的扣罚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安全负责人每人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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