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管理-07 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分项工程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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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管理-07 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分项工程质量管理》是关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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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工程质量管理
1、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 JGJ3 -200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98-2000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9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GJ53-9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J119-88
2、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水泥的品种、标号、厂别及牌号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水泥应有出厂合
格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2.1.2 砂:砂的粒径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砂中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级≥C30
时,含泥量≤3%;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含泥量≤5%,有抗冻、抗渗要求时,含泥量应≤3%。
砂中泥块的含量(大于 5mm 的纯泥),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其泥块含量应≤1%;混凝土强度
等级<C30 时,其泥块含量应≤2%,有抗冻、抗渗要求时,其泥块含量应≤1%。砂应有试验报告单。
2.1.3 石子(碎石或卵石):石子的粒径、级配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
石子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应≤1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25~C15 时,
应≤25%。
石子的含泥量(小于 0.8mm 的尘屑、淤泥和粘土的总含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应≤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25~C15 时,应≤2%;当对混凝土有抗冻、抗渗要求时,应≤1%。
石子的泥块含量(大于 5mm 的纯泥):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应≤0.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
<C30 时,应≤0.7%;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10 时,应≤1%。
石子应有试块报告单。
2.1.4 水:宜采用饮用水。其它水,其水质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的规定。
2.1.5 外加剂:所用混凝土外加剂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外加剂
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有关指标的进场试验报告。国家规定要求认证的产品,还应
有准用证件。外加剂必须有掺量试验。
2.1.6 混合材料(上前主要是掺粉煤灰,也有掺其它混凝土材料的,如 UEA 膨胀剂、沸石粉等):
所用混合材料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混合材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
及使用说明,并应有进场试验报告。混合材料还必须有掺量试验。
2.1.7 主要机具:混凝土搅拌机宜优先采用强制式搅拌机,也可采用自落式搅拌机。计量设备一般
采用磅秤或电子计量设备。水计量可采用流量计、时间继电器控制的流量计或水箱水位管标志计量
器。上料设备有双轮手推车、铲车、装载机、砂石输料斗等,以及配套的其它设备。现场试验器具,
如坍落度测试设备、试模等。
2.2 作业条件:
2.2.1 试验室已下达混凝土配合通知单,并将其转换为每盘实际使用的施工配合比,并公布于搅拌
配料地点的标牌上。
2.2.2 所有原材料经检查,全部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所提出的要求。
2.2.3 搅拌机及其配套的设备应运转灵活、安全可靠。电源及配电系统符合要求,安全可靠。
2.2.4 所有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的有效期标识。地磅下面及周围的砂、石清理干净,计量器具灵敏
可靠,并按施工配合比设专人定磅。
2.2.5 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配合比、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
2.2.6 需浇筑混凝土的工程部位已办理隐检、预检手续、混凝土浇筑的申请单已经有关管理人员批准。
2.2.7 新下达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的工作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3、操作工艺
3.1 基本工艺流程:
3.2 每台班开始前,对搅拌机及上料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对所用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并定磅;
校对施工配合比;对所用原材料的规格、品种、产地、牌号及质量进行检查,并与施工配合比进行
核对;对砂、石的含水率进行检查,如有变化,及时通知试验人员调整用水量。一切检查符合要求后,
方可开盘拌制混凝土
上料斗
搅拌搅拌


质量检查


拌合物和易性检查
坍落度检查
制作试块
3.3 计量
3.3.1 砂、石计量:用手推车上料时,必须车车过磅,卸多补少。有贮料斗及配套的计量设备,
采用自动或半自动上料时,需调整好斗门关闭的提前量,以保证计量准确。砂、石计量的允许偏差
应≤±3%。
3.3.2 水泥计量搅拌时采用袋装水泥时,对每批进场的水泥应抽查 10 袋的重量,并计量每袋
的平均实际重量。小于标定重量的要开袋补足,或以每袋的实际水泥重量为准,调整砂、石、水及
其它材料用量,按配合比的比例重新确定每盘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搅拌时采用散装水泥的,应每
盘精确计量。水泥计量的允许偏差应≤±2%。
3.3.3 外加剂及混合料计量:对于粉状的外加剂和混合料,应按施工配合比每盘的用料,预先
外加剂和混合料存放的仓库中进行计量,并以小包装运到搅拌地点备用。液态外加剂要随用随搅
拌,并用比重计检查其浓度,用量桶计量外加剂、混合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2%。
3.3.4 水计量:水必须盘盘计量,其允许偏差应≤±2%。。
3.4 上料:现场拌制混凝土,一般是计量好的原材料先汇集在上料斗中,经上料斗进入搅拌筒。
水及液态外加剂计量后,在往搅拌筒中进料的同时,直接进入搅拌筒。原材料汇集入上料斗的顺
序如下:
3.4.1 当无外加剂、混合料时,依次进入上料斗的顺序为石子、水泥、砂。
3.4.2 当掺混合料时,其顺序为石子、水泥、混合料、砂。
3.4.3 当掺干粉状外加剂时,其顺序为石子、外加剂、水泥、砂或顺序为石子、水泥、砂子、
外加剂
3.5 第一盘混凝土拌制的操作:
每次上班拌制第一盘混凝土时,先加水使搅拌筒空转数分钟,搅拌筒被充分湿润后,将剩余积
水倒净。
搅拌第一盘时,由于砂浆粘筒壁而损失,因此,石子的用量应按配合比减半。
从第二盘开始,按给定的配合比投料。
3.6 搅拌时间控制: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按表 4-28 控制。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s)
表 4-28
搅拌机出料量(L)
混凝土坍落度
(mm)
搅拌机机型
<250
250~500
>500
强制式
60
90
120
≤30
自落式
90
120
150
强制式
60
60
90
>30
自落式
90
90
120
注:1.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系指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中起,到开始卸料止的时间;
2.当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3.冬期施工时搅拌时间应取常温搅拌时间的 1.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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