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
混凝土现场拌工程质量管理
1、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钢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高层建筑
混凝土技术规程》 JGJ3 -2002
《普通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00
《砌筑砂浆
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98-2000
《普通
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92
《普通
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GJ53-92
《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J119-88
2、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水泥的品种、标号、厂别及牌号应符合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水泥应有出厂合
格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2.1.2 砂:砂的粒径及产地应符合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砂中含泥量:当
混凝土强度级≥C30
时,含泥量≤3%;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含泥量≤5%,有抗冻、抗渗要求时,含泥量应≤3%。
砂中泥块的含量(大于 5mm 的纯泥),当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其泥块含量应≤1%;
混凝土强度
等级<C30 时,其泥块含量应≤2%,有抗冻、抗渗要求时,其泥块含量应≤1%。砂应有试验报告单。
2.1.3 石子(碎石或卵石):石子的粒径、级配及产地应符合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
石子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当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应≤15%;当
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25~C15 时,
应≤25%。
石子的含泥量(小于 0.8mm 的尘屑、淤泥和粘土的总含量):当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应≤1%;
当
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25~C15 时,应≤2%;当对
混凝土有抗冻、抗渗要求时,应≤1%。
石子的泥块含量(大于 5mm 的纯泥):当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应≤0.5%;当
混凝土强度等级
<C30 时,应≤0.7%;当
混凝土强度等级≤C10 时,应≤1%。
石子应有试块报告单。
2.1.4 水:宜采用饮用水。其它水,其水质必须符合《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的规定。
2.1.5
外加剂:所用
混凝土外加剂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
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
外加剂应
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有关指标的进场试验报告。国家规定要求认证的产品,还应
有准用证件。
外加剂必须有掺量试验。
2.1.6 混合材料(上前主要是掺粉煤灰,也有掺其它
混凝土材料的,如 UEA 膨胀剂、沸石粉等):
所用混合材料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
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混合材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
及使用说明,并应有进场试验报告。混合材料还必须有掺量试验。
2.1.7 主要机具:
混凝土搅拌机宜优先采用强制式
搅拌机,也可采用自落式
搅拌机。
计量设备一般
采用磅秤或电子
计量设备。水
计量可采用流量计、时间继电器控制的流量计或水箱水位管标志
计量
器。上料设备有双轮手推车、铲车、装载机、砂石输料斗等,以及配套的其它设备。现场试验器具,
如坍落度测试设备、试模等。
2.2 作业条件:
2.2.1 试验室已下达
混凝土配合通知单,并将其转换为每盘实际使用的施工
配合比,并公布于
搅拌
配料地点的标牌上。
2.2.2 所有原材料经检查,全部应符合
配合比通知单所提出的要求。
2.2.3
搅拌机及其配套的设备应运转灵活、安全可靠。电源及配电系统符合要求,安全可靠。
2.2.4 所有
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的有效期标识。地磅下面及周围的砂、石清理干净,
计量器具灵敏
可靠,并按施工
配合比设专人定磅。
2.2.5 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
配合比、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
2.2.6 需浇筑
混凝土的工程部位已办理隐检、预检手续、
混凝土浇筑的申请单已经有关管理人员批准。
2.2.7 新下达的
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的工作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3、操作工艺
3.1 基本工艺流程:
3.2 每台班开始前,对
搅拌机及上料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对所用
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并定磅;
校对施工
配合比;对所用原材料的规格、品种、产地、牌号及质量进行检查,并与施工
配合比进行
核对;对砂、石的含水率进行检查,如有变化,及时通知试验人员调整用水量。一切检查符合要求后,
方可开盘拌制
混凝土。
上料斗
搅拌筒
搅拌
出
料
质量检查
运
输
拌合物和易性检查
坍落度检查
制作试块
3.3
计量:
3.3.1 砂、石
计量:用手推车上料时,必须车车过磅,卸多补少。有贮料斗及配套的
计量设备,
采用自动或半自动上料时,需调整好斗门关闭的提前量,以保证
计量准确。砂、石
计量的允许偏差
应≤±3%。
3.3.2 水泥
计量:
搅拌时采用袋装水泥时,对每批进场的水泥应抽查 10 袋的重量,并
计量每袋
的平均实际重量。小于标定重量的要开袋补足,或以每袋的实际水泥重量为准,调整砂、石、水及
其它材料用量,按
配合比的比例重新确定每盘
混凝土的施工
配合比。
搅拌时采用散装水泥的,应每
盘精确
计量。水泥
计量的允许偏差应≤±2%。
3.3.3
外加剂及混合料
计量:对于粉状的
外加剂和混合料,应按施工
配合比每盘的用料,预先
在
外加剂和混合料存放的仓库中进行
计量,并以小包装运到
搅拌地点备用。液态
外加剂要随用随搅
拌,并用比重计检查其浓度,用量桶
计量。
外加剂、混合料的
计量允许偏差应≤±2%。
3.3.4 水
计量:水必须盘盘
计量,其允许偏差应≤±2%。。
3.4 上料:现场拌制
混凝土,一般是
计量好的原材料先汇集在上料斗中,经上料斗进入
搅拌筒。
水及液态
外加剂经
计量后,在往
搅拌筒中进料的同时,直接进入
搅拌筒。原材料汇集入上料斗的顺
序如下:
3.4.1 当无
外加剂、混合料时,依次进入上料斗的顺序为石子、水泥、砂。
3.4.2 当掺混合料时,其顺序为石子、水泥、混合料、砂。
3.4.3 当掺干粉状
外加剂时,其顺序为石子、
外加剂、水泥、砂或顺序为石子、水泥、砂子、
外加剂。
3.5 第一盘
混凝土拌制的操作:
每次上班拌制第一盘
混凝土时,先加水使
搅拌筒空转数分钟,
搅拌筒被充分湿润后,将剩余积
水倒净。
搅拌第一盘时,由于砂浆粘筒壁而损失,因此,石子的用量应按
配合比减半。
从第二盘开始,按给定的
配合比投料。
3.6
搅拌时间控制: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按表 4-28 控制。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s)
表 4-28
搅拌机出料量(L)
混凝土坍落度
(mm)
搅拌机机型
<250
250~500
>500
强制式
60
90
120
≤30
自落式
90
120
150
强制式
60
60
90
>30
自落式
90
90
120
注:1.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系指自全部材料装入
搅拌筒中起,到开始卸料止的时间;
2.当掺有
外加剂时,
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3.冬期施工时
搅拌时间应取常温
搅拌时间的 1.5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