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
试制与
鉴定管理
(一)
试制工作分两个阶段:
新产品
试制是在
产品按科学程序完成“三段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正式投入批量生
产的前期工作,
试制一般分为样品
试制和小批
试制两个阶段。
样品
试制是指根据设计图纸、
工艺文件和少数必要的工装,由
试制车间
试制出一件(非
标设备)或数十件(火花塞、电热塞、管壳等类
产品)样品,然后按要求进行试验,借以考验
产品结构、性能和设计图的
工艺性,考核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此阶段以完全在研究所内
进行。
小批
试制是在样品
试制的基础上进行的,它的主要目的是考核
产品工艺性,验证全部工
艺文件和
工艺装备,并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此阶段研究所为主,由
工艺科负责
工艺
文件和工装设计,
试制工作部分扩散到生产车间进行。
在样品
试制小批
试制结束后,应分别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按 ZH0001—83 标准要求
编制下列文件:
1.
试制总结;
2.型式试验报告;
3.试用(运行)报告
(二)
试制工作程序
1.进行
新产品概略
工艺设计:根据
新产品任务书,安排利用厂房、面积、设备、测试条
件等设想和简略
工艺路线;
2.进行
工艺分析:根据
产品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装,选配复杂
自制件加工等项
工艺分析;
3.
产品工作图的
工艺性审查;
4.编制
试制用
工艺卡片:
(1)
工艺过程卡片(路线卡);
(2)关键工序卡片(工序卡);
(3)装配
工艺过程卡(装配卡);
(4)特殊
工艺、专业
工艺守则。
5.根据
产品试验的需要,设计必不可少的工装,参照样品
试制工装系数为 0.1~0.2,
小批试帛工装系数为 0.3~0.4 的要求。
本着经济可靠,保证
产品质量要求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装、通用工装、组合工装、
简易工装、过渡工装(如低熔点合金模具)等。
6.制定
试制用材料消耗
工艺定额和加工工时定额。
7.零部件制造、总装配中应按质量保证计划,加强质量管理和信息反馈,并作好
试制记
录,编制
新产品质量保证要求和文件。此项工作在批试阶段由全质办牵头组织
工艺科、检验
科进行。
8.编写
试制总结:着重总结图样和设计文件验证情况,以及在装配和调试中所反映出的
有关
产品结构、
工艺及
产品性能方面的问题及其解决过程,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
记录。该文件的内容及要求按 ZH0001—83 进行编写。样品
试制总结由设计部门负责编制,
供样品
鉴定用,小批
试制总结由
工艺部门编写,供批试
鉴定用。
9.编写型式试验报告:是
产品经全面性能试验后所编的文件,型式试验所进行的试验项
目和方法按
产品技术条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参照 ZH0001—83
试制鉴定大纲规定,
并由检验科负责按 ZH0001—83 编制型式试验报告;
10.编写试用(运行)报告:是
产品在实际工作条件下进行试用试验后所编制的文件,试
用(运行)试验项目和方法由技术条件规定,试验通常委托用户进行,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
表格按 ZH0001—83
试制鉴定大纲规定,由研究所设计室负责编制。
11.编制特种材料及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报告,由研究所负责。
(三)
新产品
鉴定原则与要求
鉴定是对
新产品从技术上、经济上作全面的评价,以确定是否可进入下阶段
试制或正式
投产,它是对社会、对用户和对国家负责,要求严肃认真和公正地进行。
在完成样品
试制和小批
试制的全部工作后,按项目管理级别申请
鉴定。
鉴定分为样品
试制后的样品
鉴定和小批
试制后的小批
试制鉴定,不准超越阶段进行。属
于已投入正式生产的
产品的系列,规格、开发
产品,经过批准,样品
试制和小批
试制鉴定可
以合并进行,但必须具备两种
鉴定所应有的技术文件,资料和条件不得草率马虎。
1.按 ZH0001—83
鉴定大纲完成样品或小批
试制产品的各项测试;
2.按 ZH0001—83
鉴定大纲备齐完整成套的图样及设计文件要求;
(1)
鉴定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
鉴定委员会用成套资料;
(2)正常生产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
产品定型后,正常投产时,制造、验收和管
理用成套资料(
产品应备晒 40 套,发设计、
工艺、全质办、检验科、生产科、工具、装配、
零件加工车间、总师办、存档)。
(3)随
产品出厂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随
产品提交给用户的必备文件。
3.组织技术
鉴定,履行技术
鉴定书签字手续,其技术
鉴定的结论内容是:
(1)样品
鉴定结论内容:
a.审查样品
试制结果,设计结构和图样的合理性、
工艺性,以及特种材料解决的可能性
等,确定能否投入小批
试制;
b.明确样品应改进的事项,搞好
试制评价(B 评价)。
(2)小批
试制鉴定结论内容:
a.审查
产品的可靠性,审查生产
工艺、工装与
产品测试设备,各种技术资料的完备与可
靠程度,以及资源供应、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情况等,确定
产品能否投入批量生产;
b.明确
产品制造应改进的事项,搞好
产品生产工程评价(C 评价)。
各阶段应具备的技术文件及审批程序按
产品图样、设计文件、
工艺文件的完整性及审批
程序办理。
(四)
新产品
试制经费:
1.属于国家下达的
新产品(科研)项目,由上级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拨给经费;
2.属于工厂的
新产品(科研)计划项目,由工厂自筹资金按规定拨给经费;
3.工厂对外的技术转让费用可作为开发
新产品(科研)费用。
4.
新产品
试制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单列帐户,实行专款专用。费用经总工程师审查,
厂长批准后,由研究所掌握,财务科监督,不准挪作他用。
(五)
新产品证书办理:
1.
新产品证书归口由总师办负责办理。
2.研究所负责提供办理证书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3.在
新产品
鉴定后一个月内,总师办负责办理完
新产品证书的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