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加大公司对
质量监理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
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基本原则是:垂直领导,统一
管理,独立监理,严格奖罚;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
监理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
奖罚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宜设
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
质量安全(科),
负责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
管
监理质量安全(科)的工作;
二、各施工
质量由公司(分公司)
监理质量安全(科)派质量、
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
监理监理
站(科)直接领导。
第六条 人员配备
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 1%;原则上每个
监理监
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0 平方米;
二、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
监理质量安全
(科)统一调配。在对
质量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
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合理的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组员数
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 10 人;大型
质量不少于 7
人;中型
质量不少于 5 人,小型
质量不少于 2 人;
三、特大型及重点工程
质量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质量、安全总监;
四、对于中小型
质量进行
监理监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若
干个
质量的监理人员合并成一个
监理监理小组;
五、
监理监理组可根据工程的进度对
质量监理人员实行动态
管理;
六、
质量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质量、安全工配合工作。
第七条 质量、安全监理组总监上岗资格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质量、安全检查
员(质安员)上岗证;
二、具有 5 年以上的现场施工
监理管理经验。
第八条 质量、安全监理员上岗资格
一、必须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
监理员)上岗证;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经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1、年满 28 周岁,具有 4 年以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检查)
工作经验;
2、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检查)的
质量获得过地市级以
上优质工程、文明施工达标创优奖励的;
三、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考核与考试由公司(分公司)人事部
门牵头,质量、安全部门共同进行,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审查
后聘用;
四、受聘担任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属于公司(分公司)编制,其
人事关系、工作业务、工资奖金、劳保福利、晋升任职、奖罚及党团
组织关系均在公司(分公司)(细则由各公司制定);
五、质量、安全监理员调整岗位或工作调动,必须由公司或分公
司质量、安全
质量安全(科)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
施。质量、安全监理员改变岗位,应及时将变动名单报上级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