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
规定和考核标准
1 目的
为做到
承包商管理
规定的规范化和完整性,便于有关
规定的操作和执行,现对已颁发的《承
包商责任考核和信誉评价办法》、《
承包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办法》、《严格
承包商管理的
若干
规定》、《
承包商档案管理
规定》和《
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管理
规定》进行了整合
和完善。
2 适用范围
本
规定和考核细则适用于承建安庆石化集中管理
工程的所有
承包商。
3 内容
3.1 劳保着装(包括劳保鞋)
规定
3.1.1
承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统一穿着本单位的劳保着装。
3.1.2
劳务分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也须统一着装,着装颜色可不与本单位的着装颜色一
致。
3.1.3
工程分包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要穿着本
分包单位的统一着装。
3.1.4 上述各类人员劳保着装要有代表本单位的醒目标志。
3.1.5 本单位上级人员现场检查、外请专家现场指导等特殊情况或特种作业人员除外。
3.2 佩戴安全帽的管理
规定
3.2.1
承包商、
分包商(包括
劳务分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统一佩戴安全帽。
3.2.2 安全帽必须符合有关
规定,达到报废期限的一律更换。
3.2.3 佩戴的安全帽要印有本单位的标志,并统一编号。
3.2.4 上述各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需携带上岗证,上岗证的编号要与安全帽的编号一致
(本单位上级人员现场检查或外请专家现场指导等特殊情况除外)。
3.3 在册职工和
劳务分包人员的管理
规定
3.3.1实行
承包商在册职工和
劳务分包人员的报告制。为便于现场的检查和核实,各
承包商
应按年度将在册职工和
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报送到
工程部。
3.3.2 如因承建
工程量的大小而发生
劳务分包人员的变化,要做到及时变更上报。
3.3.3 各
承包商报送的《花名册》实行统一格式。样式详见附件一。
3.4
工程专业
分包的
规定
3.4.1实行
工程专业
分包报审制。
承包商因特殊原因需进行
工程专业
分包时,必须履行审批
手续。审批程序先经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审查,再报送
工程部综合计划部门审查,然后报经工
程部部长批准。批准后的报审表交
工程部综合计划部门备案。《
工程专业
分包审批表》样式
详见附件二。
3.4.5
工程专业
分包单位需在安庆石化建设
工程资源单位中选择。特殊专业需
分包安庆石化
建设
工程资源库以外单位的,应先行报告、同意后,再按程序报批。
3.5
工程劳务分包的
规定
3.5.1
工程劳务分包要符合有关建筑业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
3.5.2 如有
劳务分包,除按
规定报送
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外,同时将
劳务分包单位的有
关资质和资信文件及时向
工程部报告、备案。
3.6
承包商档案管理
规定
3.6.1档案管理内容
a、
承包商按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所需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业绩、劳动
力状况、生产装备以及其它等有效资质、资信文件和复印件;
b、按照《
承包商责任考核和信誉评价办法》进行的每半年一次对
承包商的《责任考核和信
誉评价表》;
c、按照《
承包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办法》进行的每半年一次对
承包商承建
工程《施工
质量管理评分表》;
d、依据《安庆石化建设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的监理单位责任考核结
果;
e、按照要求报送的《花名册》、
劳务人员名单、审批的专业
分包手续,以及按要求送交的劳
保着装的影册;
f、建立违禁人员档案资料。
3.6.2安庆石化资源市场单位须于每年11月份向
工程管理部综合计划科提供相关的资信文件
和资料。
3.6.3承担安庆石化
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检测以及承担专业
工程的其他
承包商,根据承
接任务,在合同洽谈之前提供相关资信文件和资料。
3.6.4
工程管理部每年12月份组织建设单位科技发展部、财务部、审计部、安全环保部、法
律事务部、质监站、万纬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对有关资质、资信文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结果。
3.7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