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是关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 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 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 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 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 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 供货合同。 3、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 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 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 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 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 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 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 认。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 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 4、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 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 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统一记录格式详见深圳市《食品 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版。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 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 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 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6、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 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统一记录格式详见《深圳市食品采购索证资料一览表》 模版。 7、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朽变质、 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 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 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 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8、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42 条、47、48 和 66 条的规定。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 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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