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26 次下载 85 收藏 docx 更新于 2025-08-10
VIP专享

适用对象

《3.1-4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
本单位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
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由安委会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
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本
单位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
本单位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  财务部门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
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第六条  安委会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
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
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本单位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  财务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
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第八条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安委会必须及时
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第十四条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安委会严格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  事故后安委会应及时到保险本单位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第十六条  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文件预览

页码: /
企安文库 - 请下载后使用

免责申明

本网站提供的生产安全相关模板文件仅供参考和示例之用,属于通用性资料。用户下载并使用这些模板,即表示理解并同意:

  • 本文件不构成任何法律、专业安全咨询或特定情况下的建议。
  • 用户有责任根据自身具体业务、所在地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模板进行审查、修改和定制,确保其适用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 网站运营方对用户因使用、误用或依赖本网站提供的模板文件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或特殊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概不负责。
  • 本网站及其运营方明确免除因用户访问、下载、使用或无法使用这些模板文件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失、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业务中断、数据丢失等)或法律责任。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x)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

相关推荐

猜您喜欢

您可能还需要以下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