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机 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入生产装置区一切机动车辆的管 理。 3 职责 3.2 物流部对进入生产装置区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 装置区通行证》,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3 保卫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进入生产装置区机动车辆的综合监督管理。 4 管理要求 4.1 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 置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4.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由运输管理部门专职管理人员办理。 4.3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4.4 生产装置区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 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对阻火器不符合标准或无“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 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 4.5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听从有关人员 的指挥。 4.6 在生产装置开停车操作时,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 4.7《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的管理 4.9.1《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 4.9.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带车人或驾驶员持有,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时随身携带;第二联为存根,由保卫部门负存档,保存期限为一 年。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5.2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6 记录 6.1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备 案 人 工程名称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使用性质 消防设计备案号 竣工验收日期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单位 建筑物名称 结 构 耐火 等级 高度 层数 建筑面积 火灾危险性类别 设置位置 设置型式 □内浮顶罐 □水槽式罐 □浮顶罐 □球形罐 □拱顶罐 □卧式罐 □其它 储物类别 □可燃液体 □易燃液体 □可燃气体 □助燃气体 □不燃气体 □其它 储存物质 名称 火灾危险性类别 储罐材质 储存温度 储存形式 储 罐 □钢 □砼 □硅 □洞穴 □低温 □常温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堆场 储量 储存物质名称 □ 土建工程 □防火间距 □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 □消防电梯 □防烟楼梯 □封闭楼梯 □消防车通道 □消防控制室 □ 室内装修工程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消防设施 设置场所 类型 □室内消火栓系统 □常高压 □临时高压 □干式消防竖管 □消防水箱 □水泵接合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干式 □湿式 □预作用 □雨淋 □水幕 □水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 □集中报警 □控制中心报警 □ 气体灭火系统 □管网 □无管网 □洁净气体 □其他 □ 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 □半固定 □移动 □高倍 □中倍 □低倍 □抗溶性 □氟蛋白 □清水 □其他 □ 防烟排烟系统 □机械排烟 □正压送风 □自然排烟 □ 灭火器 □干粉 □气体 □水系 □泡沫 □其他 □ 干粉灭火系统 □全淹没 □局部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 其他 竣工验收情况: 说 明 一、在填表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 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 尽的责任。 二、表格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 “备案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栏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 三、表格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 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四、“竣工验收情况”应填写该工程使用或者安装消防产品 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的情况,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等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5 KB 时间:2025-11-14 价格:¥2.00
序 号 四 临边洞口防护验收表 GDAQ2090203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形象进度 防护责任人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一 资料 有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做到防护规范化、标准 化、工具化 二 洞口 防护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 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平网 边长2.5~25cm的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履盖,盖板不能挪动 边长25~50cm的洞口,用竹木等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 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采用木、竹拦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角钢,上下 各 钻一孔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栓牢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 格, 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网格间距≤20cm 边长为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 网 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栏杆下边设置18cm挡脚板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在杆件的任何部分都能承受任何 方向的1000N外力 三 临边 防护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 1.0~1.2m,下杆距地高度0.5~0.6m 基坑周边固定时,钢管插入地面50~70cm,钢管离边口距离大于 50cm 其他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承包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 备注:每一楼层验收一次。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5-12-14 价格:¥2.00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2021 年 9 月 13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7 号公布,自 2021 年 11 月 9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消防技术服务 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 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 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 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 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服务机构中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 范从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 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 从业条件 第五条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 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 师不少于 1 人;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 2 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8 KB 时间:2025-12-25 价格:¥2.00
序号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验收表 GDAQ21206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查项目 内 容 和 要 求 检 查 结 果 一 管理 制度 1.落实防火管理制度、三级防火责任制,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宣传教育 2.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3.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器材专人管理 4.发现火险隐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有记录 二 易燃物 管理 1.木工间应有禁烟牌,易燃物及时清除 2.易燃物与厨房等处的明火应有安全距离 3.易燃物的堆放应分堆垛和分组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不得大于 300㎡,堆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4.易燃液体应用密封容器盛装 三 防火 器材 配置 l.含8层以上、20层以下工程,一般每100㎡设2个灭火器 2.高度24m以上的工程应设置有足够水量、立管直径在2英寸以上,有 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 3.危险仓库、油漆间、木工间、木库每25㎡配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配电间配有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 水桶(池),黄沙池等 5.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配两个10L灭火器 5.废弃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不得随便丢弃,应妥善处置 3.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上下要有通信报警装置 4.严禁宿舍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及大于60W的灯泡 6.厨房屋面应用防火材料,每50㎡设二只灭火器 7.熔化沥青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5.设立吸烟区,不得在非指定场所吸烟 6.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四 现场 防火 1.建筑物内外道路和通道畅通 2.在建工程内不得兼作办公室、民工宿舍、仓库 7.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验 收 结 论 主控项目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要求,本检验符合要求。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参 加 验 收 人 员 总承包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12-25 价格:¥2.00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1 年 6 月 21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5 号公布,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 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 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 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 100 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第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 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 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 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 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 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 容。 第五条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 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 防安全共同负责。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 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 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 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 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5-12-27 价格:¥2.00
犐犆犛 75 .010 犈 09 备 案 号 :25419 — 20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犃 犙 2016 — 2008 含 硫 化 氢 天 然 气 井 失 控 井 口 点 火 时 间 规 定 犛狆犲犮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 犳狅狉 犻犵狀犻狋犻狅狀 狋犻犿 犲 狅犳 狅狌狋 狅犳 犮狅狀狋狉狅犾 狅狀 狑犲犾犾犺犲犪犱 狅犳 狀犪狋狌狉犪犾 犵犪狊 狑犲犾犾 犻狀狏狅犾狏犻狀犵 犺狔犱狉狅犵犲狀 狊狌犾犳犻犱犲 20081119 发 布 20090101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犃 犙 2016 — 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含 硫 化 氢 天 然 气 井 失 控 井 口 点 火 时 间 规 定 A Q 2016 — 2008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芍 药 居 35 号 100029 ) 网 址 :w w w .cciph .co m .cn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开 本 880 m m × 1230 m m 1/16 印 张 5/8 字 数 7 千 字 印 数 1 — 1 ,000 2009 年 1 月 第 1 版 2009 年 1 月 第 1 次 印 刷 15 5020 · 307 社 内 编 号 6055 定 价 10 .00 元 版 权 所 有 违 者 必 究 本 书 如 有 缺 页 、倒 页 、脱 页 等 质 量 问 题 ,本 社 负 责 调 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1.01 MB 时间:2025-12-28 价格:¥2.0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13 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已经 2023 年 11 月 6 日应急管理部第 28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 2023 年 11 月 29 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 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 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 3 作业。 第四条 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 人,应当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 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以及安全培训、作 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 面的要求。 第五条 工贸企业应当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明确专职 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监护人员应当具备与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 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 应急救援等用品、装备。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 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 及时更新。 鼓励工贸企业采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提升有 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 确审批要求。 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 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 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 主要负责人承担。 未经工贸企业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 作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7 KB 时间:2025-12-30 价格:¥2.00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2021 年 7 月 25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6 号公布,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 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 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 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 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者 飞絮。 本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 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或者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持续的时间,可划分为不同危险区域。 第四条 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应 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粉尘 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 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 全生产。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 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对 本行政区域内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 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 负责。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4 KB 时间:2026-01-01 价格:¥2.00
犐犆犛 13 .100 犐犇 09 备 案 号 :25400 — 20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犃 犙 1055 — 2008 煤 矿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规 范 犛狆犲犮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狊 狅犳 犱犲狊犻犵狀 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 犪狀犱 犮狅 犿 狆犾犲狋犻狅狀 犪犮犮犲狆狋犪狀犮犲 犳狅狉 狊犪犳犲狋狔 犱犲狏犻犮犲狊 犻狀 犮狅犪犾 犿犻狀犲 犮狅狀狊狋狉狌犮狋犻狅狀 狆狉狅犼犲犮狋 20081119 发 布 20090101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犃 犙 1055 — 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煤 矿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规 范 A Q 1055 — 2008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芍 药 居 35 号 100029 ) 网 址 :w w w .cciph .co m .cn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开 本 880 m m × 1230 m m 1/16 印 张 2 5/8 字 数 67 千 字 印 数 1 — 1 ,000 2009 年 1 月 第 1 版 2009 年 1 月 第 1 次 印 刷 15 5020 · 355 社 内 编 号 6055 定 价 28 .00 元 版 权 所 有 违 者 必 究 本 书 如 有 缺 页 、倒 页 、脱 页 等 质 量 问 题 ,本 社 负 责 调 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8.72 MB 时间:2026-01-04 价格:¥2.00
序号 人工挖孔桩防护验收表 GDAQ2090205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桩 号 施工进度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一 资料 编制专项方案,开挖深度超过16m的,须有专家论 证报告,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气体测试记录 潜水泵维修保养及绝缘检测记录 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 二 井孔 周边 防护 第一护壁高出地面25cm及以上 井孔周边有防护栏杆并符合要求 成孔后有盖孔板 三 井内 防护 井内有半圆平板(网)防护 井内有上下梯 上下联络信号明确 四 送风 送风管、设备数量满足并性能完好 风管材质符合要求不破损 施工过程坚持送风 五 护壁 及时浇筑护壁混凝土 护壁拆模应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 六 井内 作业 井内作业,井上有人监护 井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安全绳 井内抽水,作业人员必须上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人工挖孔桩防护验收表(续表) GDAQ2090205-1 八 气体 测试 与急 救 配备合格有效的气体检测仪器及活体检测 有经培训急救人员及器具(带氧气的防毒面具等) 九 现场 照明 井孔内使用12V安全电压照明 井孔内照明亮度满足要求 井孔内使用防水电缆和防水灯泡。电线无老化或绝缘损坏并 绑在绝缘子上 十 电箱 配电系统符合规范要求,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15mA 电箱配置正确 十 一 施工 机具 施工机具性能完好,并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传动部位有防护并符合要求 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十 二 其他 监 理 单 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 承 包 单 位 专业承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6-01-05 价格:¥2.00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 GDAQ2090105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总承包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使用单位 项目负责人 安装单位 项目负责人 起重机械名称 型号 规格 备案编号 工地自编号 检验评定 机构名称 检验报告 编 号 报告签发 日 期 序号 验收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现场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1) 符合要求 (2) 符合要求 (3) 符合要求 (4) 符合要求 (5) 符合要求 (6) 符合要求 1 安全 运行 条件 ⑴与周边建构筑物、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⑵周边杂物以及机体上堆积杂物和悬挂物的 清理; ⑶专用配电箱、电缆的安置位置是否恰当; ⑷水平吊运作业路线的规定; ⑸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通道; ⑹基础部位的防水、排水设施; ⑺作业环境危险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 (7) 符合要求 (1) 有 (2) 有 (3) 有 (4) 有 2 落实 安全 管理 责任 ⑴明确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部门和管理员,及 其安全管理责任; ⑵本台设备管理责任人及其责任; ⑶定期维护保养、顶升加节合同; ⑷安全操作规程; ⑸在机身上显著位置张挂设备管理标牌 (5) 有 (1) 齐全有效 (2) 齐全有效 (3) 齐全有效 3 安全 管理 资料 ⑴按规定建立一机一档的安全技术档案; 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 ⑶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⑷各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含应急预案及 加节、附着装置的验收等制度) (4) 齐全有效 (1) 有 (2) 有 4 其他 资料 ⑴安装单位安装自检表; ⑵安装检验报告; ⑶检验报告中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 (3) 有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总承包单位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设备产权 (或出租)单位 监理单位 参加 验收 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公章)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公章) 专项方案编制人 (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公章)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填写说明:1、此表为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每台物料提升机验收一次,加盖各单位公章; 2、验收结果不能简单填验收合格,应结合检查内容与要求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数据要量化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3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序号 人工挖孔桩防护验收表 GDAQ2090205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桩 号 施工进度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一 资料 编制专项方案,开挖深度超过16m的,须有专家论 证报告,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气体测试记录 潜水泵维修保养及绝缘检测记录 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 二 井孔 周边 防护 第一护壁高出地面25cm及以上 井孔周边有防护栏杆并符合要求 成孔后有盖孔板 三 井内 防护 井内有半圆平板(网)防护 井内有上下梯 上下联络信号明确 四 送风 送风管、设备数量满足并性能完好 风管材质符合要求不破损 施工过程坚持送风 五 护壁 及时浇筑护壁混凝土 护壁拆模应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 六 井内 作业 井内作业,井上有人监护 井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安全绳 井内抽水,作业人员必须上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人工挖孔桩防护验收表(续表) GDAQ2090205-1 八 气体 测试 与急 救 配备合格有效的气体检测仪器及活体检测 有经培训急救人员及器具(带氧气的防毒面具等) 九 现场 照明 井孔内使用12V安全电压照明 井孔内照明亮度满足要求 井孔内使用防水电缆和防水灯泡。电线无老化或绝缘损坏并 绑在绝缘子上 十 电箱 配电系统符合规范要求,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15mA 电箱配置正确 十 一 施工 机具 施工机具性能完好,并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传动部位有防护并符合要求 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十 二 其他 监 理 单 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 承 包 单 位 专业承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m 序号 门式钢管脚手架验收表 GDAQ209020104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标 准及编号 验收部位 搭设高度 材质型号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一 资料 部分 架子工持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脚手架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搭设高度不宜超过60m, 50m及以上须有专家论证报告,审批手续完备 有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脚手架构件有出厂合格证书或质量合格标志 二 架体 基础 基础经验收合格,平整坚实与方案一致,有排水设施 立杆底部有底座或垫板符合方案要求并应准确放线定位 立杆没有因地基下沉悬空的情况 三 架体 稳定 底步门架下端纵横设置扫地杆,调整门架不均匀沉降 门架内外侧均应设交叉支撑并与门架立杆锁牢 采用刚性连墙件,连墙件间距应满足:架高≤45m时,竖 向 ≤6m,水平向≤8m;架高45~60m时,竖向≤4m,水平 向≤6m 水平架的设置:架高≤45m时,应至少每二步门架设一道, 架高45~60m时,应每步架设一道,转角处、端部及间断 处 的一个跨距内每步一设 四 杆件 锁件 不同产品的门架与零配件不得混用 上下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 各部件的锁臂、搭钩等必须处于锁紧状态 五 脚手板 作业层应连续满铺挂扣式脚手板,其搭钩应与门架横 梁扣 紧,用滑动挡板锁牢 采用一般脚手板时,应与门架横杆绑牢,严禁出现探 头 板,并沿高度每步设置一道水平加固杆或水平架 六 架体 作业层外侧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应符合规范 要求 架体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供作业人员上下使用的钢梯应锁扣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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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验收表 GDAQ21206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查项目 内 容 和 要 求 检 查 结 果 一 管理 制度 1.落实防火管理制度、三级防火责任制,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宣传教育 2.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3.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器材专人管理 4.发现火险隐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有记录 二 易燃物 管理 1.木工间应有禁烟牌,易燃物及时清除 2.易燃物与厨房等处的明火应有安全距离 3.易燃物的堆放应分堆垛和分组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不得大于 300㎡,堆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4.易燃液体应用密封容器盛装 三 防火 器材 配置 l.含8层以上、20层以下工程,一般每100㎡设2个灭火器 2.高度24m以上的工程应设置有足够水量、立管直径在2英寸以上,有 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 3.危险仓库、油漆间、木工间、木库每25㎡配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配电间配有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 水桶(池),黄沙池等 5.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配两个10L灭火器 5.废弃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不得随便丢弃,应妥善处置 3.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上下要有通信报警装置 4.严禁宿舍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及大于60W的灯泡 6.厨房屋面应用防火材料,每50㎡设二只灭火器 7.熔化沥青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5.设立吸烟区,不得在非指定场所吸烟 6.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四 现场 防火 1.建筑物内外道路和通道畅通 2.在建工程内不得兼作办公室、民工宿舍、仓库 7.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验 收 结 论 主控项目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要求,本检验符合要求。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参 加 验 收 人 员 总承包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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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附着验收表 GDAQ2090107□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总承包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使用单位 项目负责人 安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型号规格 备案编号 工地 编号 附着高度 第 道附着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 结论 附着锚固预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有 合格 附着自检记录 有 合格 附着方案(或塔机安装方案内含有附着专项内容) 有 合格 按规定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履历手册》 有 合格 一 资料 部分 附着装置制造证明 有 合格 附着装置的连接状态是否与附着方案一致 一致 合格 附着装置水平倾斜角度 小于 5° 合格 v 与周边建(构)筑物、输电线路、群塔之间的安全距离 符合要求 合格 塔机的悬臂高度与《使用说明书》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塔机附着装置主要承载杆件、连接板及其焊缝应无裂纹,杆 件、连接板应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 形。 连接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锈蚀或 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二 设备 状态 附着装置与塔身节和建筑物的安装连接必须安全可靠,各连 接件如螺栓、销轴等必须齐全,不应缺件或松动,与附着杆相 连接的建筑物不应有裂纹或损坏 符合要求 合格 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偏差应 ≤4‰ ‰见附表 合格 三 塔身 垂 直度 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偏差应 ≤2‰ ‰见附表 合格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总承包单位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设备产权 (或出租)单位 监理单位 参加 验收 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公章)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公章) 专项方案编制人 (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公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填写说明:1、此表为塔吊附着验收表表,一般五方验收后由使用单位进行填写,加盖各验收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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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备 案 人 工程名称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使用性质 消防设计备案号 竣工验收日期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单位 建筑物名称 结 构 耐火 等级 高度 层数 建筑面积 火灾危险性类别 设置位置 设置型式 □内浮顶罐 □水槽式罐 □浮顶罐 □球形罐 □拱顶罐 □卧式罐 □其它 储物类别 □可燃液体 □易燃液体 □可燃气体 □助燃气体 □不燃气体 □其它 储存物质 名称 火灾危险性类别 储罐材质 储存温度 储存形式 储 罐 □钢 □砼 □硅 □洞穴 □低温 □常温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堆场 储量 储存物质名称 □ 土建工程 □防火间距 □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 □消防电梯 □防烟楼梯 □封闭楼梯 □消防车通道 □消防控制室 □ 室内装修工程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消防设施 设置场所 类型 □室内消火栓系统 □常高压 □临时高压 □干式消防竖管 □消防水箱 □水泵接合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干式 □湿式 □预作用 □雨淋 □水幕 □水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 □集中报警 □控制中心报警 □ 气体灭火系统 □管网 □无管网 □洁净气体 □其他 □ 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 □半固定 □移动 □高倍 □中倍 □低倍 □抗溶性 □氟蛋白 □清水 □其他 □ 防烟排烟系统 □机械排烟 □正压送风 □自然排烟 □ 灭火器 □干粉 □气体 □水系 □泡沫 □其他 □ 干粉灭火系统 □全淹没 □局部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 其他 竣工验收情况: 说 明 一、在填表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 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 尽的责任。 二、表格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 “备案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栏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 三、表格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 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四、“竣工验收情况”应填写该工程使用或者安装消防产品 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的情况,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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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标准设计 研究所 质量管理体系 文件 统一技术措施应用规定 文件编号:QSC-23- 2002 批准人: 修改码: 0/A 统一技术措施应用规定 1 目的 促进各专业对统一技术措施的正确应用,达到设计的技 术统一,提高设计质量。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和标准设计的建筑、结构、给排 水、暖通、电气专业。 3 职责 3.1 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统一技术措施的购买发放。 3.2 统一技术措施的应用由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指导。 4 管理和应用要求 4.1 应确保有关设计人员获得适用的统一技术措施版本。 目前本所适用的各专业统一技术措施版本如下表: 专业 统一技术措施名称 编制单位 发行日期 建 筑 建筑专业设计技术措 施 北京市建筑设计 研究院 1999 年 9 月 结构专业统一技术措 施 城乡建设环境保 护部 建筑设计院 1986 年 5 月 结 构 结构专业技术措施 北京市建筑设计 研究院 1992 年 给排水 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 计 技术措施 建设部建筑设计 院 1997 年 暖 通 民用建筑暖通空调设 计 技术措施(第二版) 建设部建筑设计 院 1996 年 2 月 电 气 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技 术措施 北京市建筑设计 研究院 1998 年 12 月 4.2 统一技术措施反映了我国成熟的技术和经验,也吸收 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对设计起技术统一和技术指导的积极作 用,但不能视为强制性标准。 4.3 统一技术措施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设计 中需要突破规范或措施时,应阐明原因提出措施,报所总工 程师批准才能设计。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应按国家 规定,经有关部门组织审定方可使用。 4.4 在使用中,如与国家新颁布的规范、规程或规定不符 时,均应遵照国家规范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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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接收部门 车间不合格品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 管理标准---物料 制定人 制定日期 文件编号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文件页数 共 2 页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1 目的 建立不合格品管理规定,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出厂。 2 范围 车间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中间产品的处理。 3 责任 车间主任、班组长、操作人员、质监员。 4 内容 4.1 车间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整批不合格品,按质监科下发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执行。 4.2 车间正常生产中剔出的不合格品,其数量不超过批量的 2%时,隔离存放,做好 标记,按废弃物处理。 4.3 车间正常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其数量超过批量的 2%时,先隔离存放,做好 标记,按下列情况分类处理。 4.3.1 片剂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素片,粉碎后加入到下批同品种同规格物料的配制 中,但必须在配料制粒生产记录备注栏中注明,且必须经质监员签字确认;薄膜包 衣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片,按废弃物处理。 4.3.2 胶囊填充过程中剔除的不合格胶囊,拆囊后,将倒出的颗粒直接加入到该批 颗粒中重新填囊。 4.3.3 颗粒剂在整粒后出现的大颗粒及细粉,经粉碎后加入到下批同品种同规格的 物料配制中,但须在配料制粒生产记录备注栏中注明,且必须有质监员签字确认。 4.3.4 颗粒剂分装过程出现的不合格品,拆除包装后,直接将颗粒加入到该批颗粒 中重新分装。 4.3.5 内包过程中剔出的不合格品,将片子或胶囊剥出后,直接加入到该批中间产 品中重新内包。 4.3.6 在进行 4.3.2、4.3.4、4.3.5 项处理时,手必须消毒,且不直接接触物料。 5 记录 记录名称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不合格品记录表 固体制剂车间 三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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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四 临边洞口防护验收表 GDAQ2090203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形象进度 防护责任人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一 资料 有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做到防护规范化、标准 化、工具化 二 洞口 防护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 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平网 边长2.5~25cm的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履盖,盖板不能挪动 边长25~50cm的洞口,用竹木等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 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采用木、竹拦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角钢,上下 各 钻一孔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栓牢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 格, 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网格间距≤20cm 边长为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 网 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栏杆下边设置18cm挡脚板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在杆件的任何部分都能承受任何 方向的1000N外力 三 临边 防护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 1.0~1.2m,下杆距地高度0.5~0.6m 基坑周边固定时,钢管插入地面50~70cm,钢管离边口距离大于 50cm 其他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承包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 备注:每一楼层验收一次。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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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 修订记录 页 号 页 版 修 改 内 容 批 准 人 修 改 日 期 1 目的 制定各类安全规定,以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 或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运作顺利完成。 2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 3 职责 办公室和生产部共同制订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各部门落实有关安全规定,办 公室对制度的的执行、落实进行监督。 4 工作内容 4.1 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4.1.1 公司成立以最高管理者或生产主管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 会)。 4.1.2 公司与各部门(各部门与下属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1.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各级生产主管是各级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4.1.4 安委会每月下旬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 总经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安全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项目 进行验收。本项与 5-S 作合并进行。 4.1.5 保安主管负责每月对全公司的消防设备、器材检查一次,使其保持正常状 态。 4.1.6 严禁带火种进入生产区,生产区内严禁吸咽。 4.1.7 生产区动火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证》,必须进行工序安全操作。 4.1.8 新工入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消防培训和进行工序安全操作学习 才能上机操作。 4.1.9 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上岗证。 4.1.10 各部门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工序安全操作法。 4.2 生产线各工序安全管理规定共同部分: 4.2.1 严格执行本工序的安全操作法,保证生产安全。 4.2.2 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闲谈、打闹、追逐和斗殴。 4.2.3 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长发者必须把头发束好,不准穿高跟鞋及拖 鞋、不准赤脚、不准穿裙子。 4.2.4 不准私自带天拿水、酒精、柴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生产区。 4.2.5 机器上不准摆放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掉或带入机器内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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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精制加工有限公司 —— 程序文件 文 件 编 号 JFQ.QP-O.03 修 改 状 态 0 生 产 原 材 料 采 购 控 制 程 序 页 数 1 / 3 1 目的 为了理顺采购环节,明确职责关系,使采购过程处于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状态,保证 所 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公司制定并执行《生产原材料采购控 制程序》。 2 范围 2.1 本程序规定了采购的职责划分,供应商的评定方法,合格供应商的控制和管理及采购 产 品的验证。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 3 职责 3.1 资材科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管理,负责编写《原材料月度采购计划》, 制定《订货通知单》或《购货合同》,参与采购产品的验证和原材料标准的确认;并负 责对所有成品、原材料进行编号及管理,编写《物料编号》。 3.2 品保部负责采购产品的验证,参与供应商的评价与控制和原材料标准的确认。 3.3 生产管理科负责包装料月度采购的初步预定;参与采购产品的验证和原材料标准的确 认。 3.4 物流科参与采购产品的验证。 4 程序要求 4.1 供应商的评定和管理 4.1.1 按原材料的规格要求,由资材科向供应商取得样品,同时将样品交由品保部按要求检 验。 4.1.2 对样品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小批量的订货并由品保部按要求再次检验。 4.1.3 对小批量货物检验合格的供应商须进行企业概况、生产状况、品质保证状况等内容的 调查,经过资材科主管进行最终评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填写《合格供应商档案》。 4.1.4 对供应商的管理 a、对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及服务进行季度评比。 XX 精制加工有限公司 —— 程序文件 文 件 编 号 JFQ.QP-O.03 修 改 状 态 0 生 产 原 材 料 采 购 控 制 程 序 页 数 2 / 3 b、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综合质量、价格、合同履行情况、服务的年度评审,对 年度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予以淘汰。 4.1.5 增加新的供应商,按 4.1.1 至 4.1.4 步骤完成评定及管理。 4.1.6 对顾客要求的供应商,也要按 4.1.1 至 4.1.4 步骤完成评定及管理。 4.1.7 对上一年度的合格供应商,每年进行企业概况、生产状况、品质保证状况等内容的 复 查,修改补充填写《合格供应商档案》。 4.2 原材料采购资料 4.2.1 原材料采购标准由品保部、资材科、生产部等协商后,由品保部最终确认制定。 4.2.2 资材科根据《生产原料库存月报》的库存数量、生产部生产管理科制定的《资材预 定》和已经签订合同的订货数量制定《原材料月度采购计划》,交资材科主管确认审 核 后,交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批准,由资材科制定。 4.2.3 《购货合同》或《定货通知单》 4.2.3 资材科根据《原材料月度采购计划》对曾有过合同的合格供应商,若采购主要原材 料必须制定《购货合同》或《订货通知单》,若采购次要原材料或包装材料则签订《定 货通知单》或以电话联系的方式订货。 4.2.4 对原材料签订的《购货合同》或《订货通知单》须经资材科主管或总经理助理和总 经 理批准,确认盖章后,方可有效。 4.2.5 在签订《购货合同》或《定货通知单》时,应就检验标准、方法、地点等与供应商 达成协议,避免质量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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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 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属单位承建的各类工程施工现场。 2 制定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要求遵循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规范 的规定: 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 GB3805-83《安全电压》 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编辑: 审核: 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 用电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3.1 公司职责 3.1.1 安技部门 3.1.1.1 负责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规定》,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1.2 负责组织电气技工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办理 安全技术操作证和建档管理工作。 3.1.1.3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电气专业 安全检查或检测工作。 3.1.1.4 参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用 电技术措施的审查。 3.1.1.5 负责组织因触电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处理及统计报告工作。 3.1.2 工程部门 3.1.2.1 负责组织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步实施的<施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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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对各种液化气体铁路槽车(以 下简称槽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 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设计压力为 8-22Kgf/平方 cm、容积大于立方 30m^3、 介质温度为一 40-50℃的液化气体铁路槽车。 适用的液化气体包括: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硫及液化石油气(丙烯、丙 烷、丁烯、丁烷、丁二烯,以及它们的混合物)。 第三条 槽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和运输除应满足本规定外,还应符 合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铁道部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承担槽车设计的单位,须经部批准并报国家劳动总局备案,方可设 计。 第五条 槽车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并便于制造、使用 和维护检修,满足铁路运输要求。 产品设计要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 第六条 槽车的设计压力,原则上按介质在 50℃时饱和蒸汽压的 1.1 倍选取。 常见介质的设计压力,按下表规定: ┌──────────────────┬─────┐ │ 介 质 种 类 │设计压力 │ │ │kgf/cm^2 │ ├──────────────────┼─────┤ │ 液 氨 │22 │ ├──────────────────┼─────┤ │ 液 氯 │16 │ ├──────────────────┼─────┤ │ 液态二氧化硫 │10 │ ├──────────────────┼─────┤ │ 丙 烯 │22 │ ├──────────────────┼─────┤ │ 丙 烷 │18 │ ├──┬───────────────┼─────┤ │混气│50℃时,饱和蒸汽压大于 │22 │ │合石│17.5kgf/cm^2(绝压) │ │ │液油├───────────────┼─────┤ │化气│其余情况 │18 │ ├──┴───────────────┼─────┤ │正丁烷、异丁烷、丁烯、异丁烯、丁二烯│8 │ └──────────────────┴─────┘ 1、注:表中混合液化石油气是指丙烯与丙烷或丙烯、丙烷与碳 4 的混合物。 2、表中液氨,液氯,液态二氧、丙烯、丙烷,均指工业原料气。 第七条 材料选择 制造槽车罐体受压元件的板材、管材、棒材和锻件,除应符合现行《钢制石 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制造罐体的钢板,应采用屈服点规定值低于 40kgf/mm^3 的压力容器用 钢或锅炉用钢,并满足现行 JB755《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的 ll 级要求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4.5 KB 时间:2026-03-16 价格:¥2.00
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关于颁布《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我省公路工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管理规定(试行)》,现予颁布。本规定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各有关单位要按以下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一、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依 据本规定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明确各管理岗位职责,责任到人。 二、在公路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中,必须将本《规定》列入合同条款。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到公路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切实加强政府 监督职能。 河北省交通厅 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现公 路工程科学、规范、安全和文明的管理目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 公路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进行公路工程(新改建、大中修)施工的现场管理及有关施工活 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对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工程实施中应 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 河北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 管理工作。 各市、县交通局负责本地区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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