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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一辊压机、选粉机巡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辊压机、选粉机巡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本规程使用于制成车间辊压机、选粉机巡检岗位。 二、上岗前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三、严禁酒后上岗和当班饮酒 四、开机前准备 1、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2、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3、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缺油、漏油现象,有无灰尘 进入,油质是否良好,油位是否适当。 4、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信号是否正常。 5、及时清理各部位异物,保证物流畅通。 6、检查各处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料、漏灰、漏油、漏风现象, 检查门、检查孔是否封严。 7、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和照明设施,是否存在隐患,确保设备、 人身安全。 8、确认电路开关位置是否处于备妥状态。 9、检查各翻版阀是否完好,阀门动作是否灵活,方向位置是否 正确。 10、检查辊压机加压装置密封情况,确认油泵工作正常、油路 畅通。 11、检查出磨斗提传动装置是否正常。 12、检查所辖范围内是否有检修作业,设备内部是否有人。 11、岗位人员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严禁非岗位人 员进行操作。 12、岗位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开机 1、确认本岗位和相应岗位经检查,无安全隐患,所开设备内及 旁边无人,方可联系开机。 2、当听到开机铃响时,立即撤离到安全位置。 3、现场开机顺序 (1)成品输送组现场开机 库侧斗提→成品斜槽→排风机→回粉斜槽→选粉机→入选粉机 斜槽→出磨斗提。 (2)辊压机组现场开机,(确认入磨皮带已启动) 辊压机油泵→辊压机电机→辊压机液压系统→电液动插板阀→ 辊压机小仓收尘器→8630 斗提→通知调配站岗位供料→调整压力使 之达到最佳 (3)不投辊压机时现场开机 B630 斗提入辊压机小仓溜子翻版关闭→8630 斗提入入磨溜子螺 旋闸门打开→8630 斗提→通知调配站岗位供料。 六、运行中检查 1、对所辖设备、设施巡检频次不得低于 1 次/时。 2、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3、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4、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 油质是否良好,油量是否适当。 5、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信号是否正常。 6、检查设备温度、声音、震动情况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是否良 好。 7、检查各部位物料流动情况,及时处理堵料、冒料,保证畅通 安全。 8、检查各部位密封状况,对漏料、漏灰、漏油、漏风及时处理。 9、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了或来不及处理,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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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客衣制服干洗安全操作规程

客衣制服干洗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机准备 1、打开冷却水间门、电源、蒸气开关。 2、检查机器动作是否正常。 3、检查干洗机各池缸的千洗池分布情况。 4、检查滚筒是否有遗留物。 二、衣物分类 1、确认衣物是否适合千洗。 2、按衣物颜色深浅分类洗涤。 3、不同质地的衣物分别洗涤。 4、不宜洗涤的衣扣、饰物先拆下来然后洗涤。 5、有重污债的衣物要预先处理,再洗涤。 三、装机洗涤 1、将分类好的衣物入机,关门时注意机门不能夹住衣物。 2、装载量不能超过千洗机设计容量。 3、衣物装入时要防止互相钩连。 4、千洗甩千要根据面料、质地选用不同的时间。 5、干洗机供干温度不能高于 60℃,衣物供干后一定进行冷却。 四、干洗机洗涤程序操作 注:每个按键均为重复键,即按一下为开再按一下为关。 1、按开门键,打开机门,放入被洗衣物,关门并再按开门键。 2、按键 F2、键 START(进 入 手 动 操 作 状 态 ) 。 依 次 按 键 IE 开,键 E 开, 键 12E 开和 M1 开、键 M2 开。干洗溶剂被泵 从 1 号自由式经过滤器抽入外缸, 同时转笼开始间歇的正反旋 转,当外缸中的溶剂位达到洗涤要求时,按 4E 开, 键 1E 关。此时, 溶剂在外缸停翻转洗涤。 3、洗涤进行 7—12 分钟后,按键 5E 开,此时键 12E 自动关闭) 和键 8E 关进行排液。 4、排液约 1 分钟后,按 M4 开进入高速甩干。甩干一般需要 3— 5 分钟。 5、在甩干剩最后 1 分钟时,按键 14E 开和键 M5 开进入预热。 6、按 M1 关、键 M4 关、键 4E 关和键 5E 关,再按键 M6 开进入 供干。约 2 分钟后按键 M2A 开使转笼不间断地单向旋转。 7、结束供干时,按键 15E 开进行冷却。(此时 14E 自动关闭), 冷却过程需 5—8 分钟。 8、按键 STOP 和开门键,30 秒后开门取衣。注:每个按键均 为重复键, 即按一下为开,再按一下为关。如要 2 号油缸的溶剂 进行洗涤,把 1E 改为 2E, 排液到 2 号油缸,把 5E 改为 6E。 五、出机 1、待机器完全停转后方可打开机门。 2、取出衣物装入干净的布草车内。 3、发现有未洗净的衣物应重洗。 4、检查机内有否遗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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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自动焊接操作机操作规程

自动焊接操作机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好劳动护品,防止触电、烫伤、弧光伤眼 及机械损伤。 3、施焊现场应保持良好的安全环境,有碍安全的物件要清理干净。 注意防火、防爆、防尘及通风。 4、班前要检查焊机是否正常,要对各润滑点按规定进行注油润滑, 以保持各运动部件的灵活。 5、经检查无问题,可根据当班施焊方式和焊接工艺调整设备进行施 焊。 6、焊件的吊放要注意安全,要轻放,位置要放正确。 7、各种不同焊接方法要按说明书上的规定操作。 8、焊接过程中要经常注意各行程开关动作的灵活性,机械保护块是 否松动和损坏,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置。 9、在往漏斗添加焊剂时,注意不要将焊剂撒落到拖板丝杆及导柱上, 以免加快磨损和卡死,如果有撒落必须及时清理。 10、应检查并确认送丝滚轮的沟槽及齿纹完好,滚轮、导电嘴(块) 磨损或接触不良时应更换。 11、作业前,应检查减速箱油槽中的润滑油,不足时应添加。 软管式送丝机构的软管槽孔应保持清洁,并定期吹洗。 12、作业时,应及时排走焊接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在通风不良的舱室或 容器内作业时,应安装通风设备。 13、焊抢电缆不可用器具积压或受重压,且折叠角度不可太小(送 丝软管的半径不得小于 150mm),否则有有损内部电缆,从而留下 事故隐患。 14、焊接时不得切换电压调试开关。 15、在进行焊接作业时,不得触摸焊机的输出接口等带电部位。 16、面板旋钮得切换或调试时不应用力过猛,致使器件损坏。 17、每次焊接前应检查焊机的连接是否正确 接地线是否可靠。 18、不可用敲打砖头的方式对焊机进行除渣。 19、使用时,在负载持续率内进行,过载使用会加快元器件老化, 降低焊机使用寿命甚至烧坏焊机。 20、接通电源后,严禁碰触焊机带电部位。工作完成或临时离开现 场时,必须切断输入电源。 21、施工地点应无、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 22、焊机应该安装在:无阳光直射 避免雨淋 温度的-10~+40 温 度小的场所。 23、焊机周围应有 30cm 的间隔,以保证通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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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操作规程-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通电前的准备工作: 1.1 配电工对主要电气设备检查就绪,并确认系统完好。 1.2 高压隔离开关和高压断路器(空气和真空开关)均在开位置。 1.3 电炉变压器调压开关和电抗器开关,应在所需位置。 1.4 通电前炉上和变压器上不许有人工作。 1.5 通电前电极必须离开炉料。 2.送电操作: 2.1 打铃通知炉前操作人员; 2.2 高压装置送电,先合上隔离开关,后合上高压断路器; 2.3 电极送电前,先观察配电柜上的仪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3.停电操作: 冶炼完毕的停电操作,正好与送电操作相反,但必须注意:停电时, 应先提 升电极,使电流指示至“0”方可断开高压断路器(真空开关)。 在通电连续生产 时,停送电不需要断开隔离开关,为保证操作安全, 停电时断开高压断路器,通 电时合上断路器。 4.电气设备的监视与维护: 4.1 监视电极自动调节系统,观察电弧电流、电压是否正常。 4.2 检查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 瓷瓶(绝缘)有无破坏,裂纹和放电痕迹。 4.3 经常检查变压器的声音、温度、油位、油色是否正常,并注意 冷却系统的工作情况。 4.4 检查电缆、母线及短网接触部分,各开关接触面有无过热现象, 有无变色或打火花,必要时夜间闭灯监视。 4.5 检查测量仪表,继电保护和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4.6 根据检查结果,做好电气运行记录。 5.配电操作注意事项: 5.1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5.2 熔化期大塌料后,电流稳定时才可切断电抗器。 5.3 严禁带负荷送电,电极不够长时及时通知炉前工处理;跳闸时 必须提升电极离开炉料或钢液面一定高度时方可送电合闸。 5.4 不得长时间两相通电。 5.5 出钢时应提升电极离开渣面距离大于 250 爪爪,且电流为零时, 方可停电。 5.6 氧化期大沸腾时,也应手动快速提升电极,沸腾过后 恢复自动调节。 5.7 断路器跳闸时应查明原因再行通电,继电保护信号动作后及时 复位。 5.8 发生异常事故时应停电,并报车间或有关部门处理。 5.9 配电过程中,注意观察升降电机指示以及电弧电流表情况, 若发现升降架到达下限位时,电极不够长应及时通知炉前接换电 极,在上升 时即将到上限位时,应及时关掉升降电机,防止升降架撞 击限位块,避免机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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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操作规程-高温井式电阻炉安全操作规程

高温井式电阻炉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高温井式电阻炉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管理容 3.1 操作程 3.1.1 设备检查:开炉前应对设备各部分是否正常作一次全面检查。 3.1.1.1 检查液压站池位及管路应正常,然后启动液压泵起、闭炉 盖,检查液压升降机构动作是否正常、坩祸应无烧裂或严重变形。 3.1.1.2 电热元件的接线柱、安全防护罩、设备接地装置是否正确 有效。 3.1.1.3 风扇运转是否正常、炉子起、闭联锁开关是否安全可靠。 3.1.1.4 测控温装置是否完好、准确。 3.1.2 炉子启动: 3.1.2.1 经全面检查设备确认无任何隐患和问题后,打开控温仪表 和启动加热和风扇开关并按工艺卡所规定的工艺参数设定炉温。 3.1.2.2 操作人员要坚持做好升温过程检查,防止仪表跑温或其它 事故。 3.1.3 装炉: 3.1.3.1 按轴承套圈的大小和工艺文件的规定,将工件摆平、標直、 放稳在专用的工装、吊具上。然后使用行牟稳、准地将工件吊入井式 炉炉腾中的支承平座架上。 3.1.3.2 若两人装吊,应密切配合,专心操作,防止装炉不稳、防止发 生碰坏设备事故。 3.1.3.3 为了防止工件在加热时产生严重氧化脱碳,工件装架入炉 前,可浸涂珊酸酒精饱和溶液。或在工件装炉后,待炉温达到 800℃时, 通入适量比例的甲醇与丙酮作为保护气氛,以防止工件产生氧化脱碳。 3.1.3.4 注意装入工件高度或吊具、料筐高度不得触及风扇挡板, 如必要时先用手旋动风扇,风叶不得碰到工件,同时保证有气流的循 环空间。 3.1.3.5 运行中: 3.1.3.5.1 若风扇振动过大,可适当调整炉盖拉杆、顶杆来减少振 动。 3.1.3.5.2 发生气氛滴注管路阻塞,应及时排除。 3.1.3.6 出炉:若炉子有通入保护气氛,在开炉盖前,应关闭通 入井式炉的保护气氛开关。待排气管明火燃烧渐小后,才可开启炉盖。 3.1.3.6.1 关闭加热元件电源并停止风扇运转。 3.1.3.6.2 打开炉盖,使用行牟将洋火支架稳、准地吊出移入洋 火池槽中进行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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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客衣制服干洗安全操作规程

客衣制服干洗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机准备 1、打开冷却水间门、电源、蒸气开关。 2、检查机器动作是否正常。 3、检查干洗机各池缸的千洗池分布情况。 4、检查滚筒是否有遗留物。 二、衣物分类 1、确认衣物是否适合千洗。 2、按衣物颜色深浅分类洗涤。 3、不同质地的衣物分别洗涤。 4、不宜洗涤的衣扣、饰物先拆下来然后洗涤。 5、有重污债的衣物要预先处理,再洗涤。 三、装机洗涤 1、将分类好的衣物入机,关门时注意机门不能夹住衣物。 2、装载量不能超过千洗机设计容量。 3、衣物装入时要防止互相钩连。 4、千洗甩千要根据面料、质地选用不同的时间。 5、干洗机供干温度不能高于 60℃,衣物供干后一定进行冷却。 四、干洗机洗涤程序操作 注:每个按键均为重复键,即按一下为开再按一下为关。 1、按开门键,打开机门,放入被洗衣物,关门并再按开门键。 2、按键 F2、键 START(进 入 手 动 操 作 状 态 ) 。依 次 按 键 IE 开,键 E 开, 键 12E 开和 M1 开、键 M2 开。干洗溶剂被泵从 1 号 自由式经过滤器抽入外缸, 同时转笼开始间歇的正反旋转,当外 缸中的溶剂位达到洗涤要求时,按 4E 开, 键 1E 关。此时,溶剂 在外缸停翻转洗涤。 3、洗涤进行 7—12 分钟后,按键 5E 开,此时键 12E 自动关闭) 和键 8E 关进行排液。 4、排液约 1 分钟后,按 M4 开进入高速甩干。甩干一般需要 3— 5 分钟。 5、在甩干剩最后 1 分钟时,按键 14E 开和键 M5 开进入预热。 6、按 M1 关、键 M4 关、键 4E 关和键 5E 关,再按键 M6 开进入 供干。约 2 分钟后按键 M2A 开使转笼不间断地单向旋转。 7、结束供干时,按键 15E 开进行冷却。(此时 14E 自动关闭), 冷却过程需 5—8 分钟。 8、按键 STOP 和开门键,30 秒后开门取衣。注:每个按键均 为重复键, 即按一下为开,再按一下为关。如要 2 号油缸的溶剂 进行洗涤,把 1E 改为 2E, 排液到 2 号油缸,把 5E 改为 6E。 五、出机 1、待机器完全停转后方可打开机门。 2、取出衣物装入干净的布草车内。 3、发现有未洗净的衣物应重洗。 4、检查机内有否遗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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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火车散装放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火车散装放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本规程使用于烧成牟间火牟散装放料岗位。 二、上岗前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三、严禁酒后上岗和当班饮酒。 四、开机前准备 1、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2、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3、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缺池、漏池现象,有无灰尘进入, 池质是否 良好,池位是否适当。 4、及时清理各部位异物,保证物流畅通。 5、检查各处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料、漏灰、漏池、漏风现象,检查门、 检查孔 是否封严。 6、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和照明设施,是否存在隐患,确保设备、人身 安全。 7、确认电路开关位置是否处于正确位置。 8、检查各翻版间是否完好,间门动作是否灵活。 9、与化验室联系,确认出库号及比例。 10、检查压缩空气是否正常。 11、检查供料装置是否正常,确保供料畅通。 12、检查牟厢是否关严。 13、检查计量装置是否正常。 13、检查所辖范围内是否有检修作业,设备内部是否有人。 14、卷扬机检查按《卷扬机操作规程》执行。 15、岗位人员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严禁非岗位人员进行 操作。 16、岗位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运行中检查 1、对所辖设备、设施巡检频次不得低于 1 次/小时。 2、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3、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4、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池现象,有无灰尘进入,池质 是否良好, 池量是否适当。 5、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 6、检查设备温度、声音、震动情况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是否良好。 7、检查各部位物料流动情况,及时处理堵料、冒料,保证畅通安全。 8、随时检查牟厢内数量,禁止物料洒落地面 8、检查各部位密封状况,对漏料、漏灰、漏池、漏风及时处理。 9、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了或来不及处理,立即向有关 领导报告。 10、检查收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收尘效率。 11、巡检发现事故隐患,要重点观察,做好跟踪记录并及时报告。 12、设备运转时严禁打开机壳检查运转部件。 13、严禁跨越设备或在机盖、皮带上行走、休息,严禁手摸或用工 具桶运转中的 设备。 14、严禁在悬挂设备及吊装孔下面或附近停留。 15、运行中的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停机,切断电源,挂警示牌方可处理。 16、清理皮带机地面积料时,人必须与皮带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同 时要有人监护, 方可作业。 17、生产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按《应急预案》处理。 七、停机 1、确认物料输送千净、方可停机。 2、停机后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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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物流包装工安全操作规程

物流包装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熟悉本车间的作业性质和环境情况,了解危险物品的种类, 有毒有 害程度及存放使用情况。 2.工作前,检查专用工具是否齐备良好。应清理好安全通道的现场。 3.在清除机器周围的卫生时,不准触及、跨越任何运转设备或传动 装置。在清除运转的机器卫生时,应与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关车后, 方可进行清扫。 4.垃圾和金属肩末,不准任意倾倒,必须倒在指定的场所。 5.人使用车辆送料时,要思想集中、专人指挥、相互配合、步调一 致。 6.送料时,不准乱堆乱放,要按照用料单位规定的地点堆放平稳, 整齐。 通道保持畅通。 7.搬运刃口、毛刺或涂油的工具及零件,一定要戴手套,放置稳当。 货物 不准露出货架。 8.工具、零部件不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9.不可在光滑或涂油的零部件上行走。所用梯凳,不可有油垢,放 置要牢固。 10.堆放毛坯、半成品等物件时,必须要整齐、稳妥,不准堆放过高, 高度不准超过 1 米,以防倒塌伤人。要保持工作位置及周围的清洁和 通道畅通。 11.货物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 50 厘米,距屋柱或货垛 之间 不得少于 20 厘米。 12.在协助操作人员做一般工作时应细心谨慎。密切配合、必须经 常注意周围环境,以防发生伤害他人或自身事故。 13.送料时,路经生产区域严防碰撞机床及其设备。作业区人员多 及拐弯 处时应呼号示意。 14.夜间搬运零件、工具时,应有充分照明,道路畅通。应根据物 件重量 和体力强弱进行搬运,以防发生事故。 15.使用机动车辆送料时,严禁超长、超高、超重。驾驶员必须是 经过培训考核并持有驾驶证者。 16.工作完毕后,应将使用的工具检查清理好并放在规定的地方。 17.在吊运机器或已装箱机器时,钢丝绳要套紧、套牢,不得搭角。 起吊要平稳,在吊运有尖锐棱角的物件时,必须用衬垫加以保护,以 防钢丝绳或绳子 损坏或断裂。 18.注意朝天圆钉,有圆钉的木料禁止乱扔。场地要经常打扫,清 除铁钉、碎木头等杂物,保持场地整洁和道路畅通。 19.使用的各种大小榔头手柄要装牢固,防止滑出伤人。 20.吊运时,不得超重。严禁在吊物上站人和吊物下站人。 21.在工作场内严禁烟火和各种火炉。工作场内不得电焊,确实需 要 时,需要有专人监护。离人时,必须检查电源是否断开。 22.在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时,应严格遵守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23.登高作业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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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自动焊接操作机操作规程

自动焊接操作机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好劳动护品,防止触电、烫伤、弧光伤眼 及机械损伤。 3、施焊现场应保持良好的安全环境,有碍安全的物件要清理干净。 注意防火、防爆、防尘及通风。 4、班前要检查焊机是否正常,要对各润滑点按规定进行注油润滑, 以保持各运动部件的灵活。 5、经检查无问题,可根据当班施焊方式和焊接工艺调整设备进行施 焊。 6、焊件的吊放要注意安全,要轻放,位置要放正确。 7、各种不同焊接方法要按说明书上的规定操作。 8、焊接过程中要经常注意各行程开关动作的灵活性,机械保护块是 否松动和损坏,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置。 9、在往漏斗添加焊剂时,注意不要将焊剂撒落到拖板丝杆及导柱上, 以免加快磨损和卡死,如果有撒落必须及时清理。 10、应检查并确认送丝滚轮的沟槽及齿纹完好,滚轮、导电嘴(块) 磨损或接触不良时应更换。 11、作业前,应检查减速箱油槽中的润滑油,不足时应添加。 软管式送丝机构的软管槽孔应保持清洁,并定期吹洗。 12、作业时,应及时排走焊接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在通风不良的舱室或 容器内作业时,应安装通风设备。 13、焊抢电缆不可用器具积压或受重压,且折叠角度不可太小(送 丝软管的半径不得小于 150mm),否则有有损内部电缆,从而留下 事故隐患。 14、焊接时不得切换电压调试开关。 15、在进行焊接作业时,不得触摸焊机的输出接口等带电部位。 16、面板旋钮得切换或调试时不应用力过猛,致使器件损坏。 17、每次焊接前应检查焊机的连接是否正确 接地线是否可靠。 18、不可用敲打砖头的方式对焊机进行除渣。 19、使用时,在负载持续率内进行,过载使用会加快元器件老化, 降低焊机使用寿命甚至烧坏焊机。 20、接通电源后,严禁碰触焊机带电部位。工作完成或临时离开现 场时,必须切断输入电源。 21、施工地点应无、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 22、焊机应该安装在:无阳光直射 避免雨淋 温度的-10~+40 温 度小的场所。 23、焊机周围应有 30cm 的间隔,以保证通风良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4 KB 时间:2025-11-05 价格:¥2.00

行业安全操作规程-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通电前的准备工作: 1.1 配电工对主要电气设备检查就绪,并确认系统完好。 1.2 高压隔离开关和高压断路器(空气和真空开关)均在开位置。 1.3 电炉变压器调压开关和电抗器开关,应在所需位置。 1.4 通电前炉上和变压器上不许有人工作。 1.5 通电前电极必须离开炉料。 2.送电操作: 2.1 打铃通知炉前操作人员; 2.2 高压装置送电,先合上隔离开关,后合上高压断路器; 2.3 电极送电前,先观察配电柜上的仪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3.停电操作: 冶炼完毕的停电操作,正好与送电操作相反,但必须注意:停电时, 应先提 升电极,使电流指示至“0”方可断开高压断路器(真空开关)。 在通电连续生产 时,停送电不需要断开隔离开关,为保证操作安全, 停电时断开高压断路器,通 电时合上断路器。 4.电气设备的监视与维护: 4.1 监视电极自动调节系统,观察电弧电流、电压是否正常。 4.2 检查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 瓷瓶(绝缘)有无破坏,裂纹和放电痕迹。 4.3 经常检查变压器的声音、温度、油位、油色是否正常,并注意 冷却系统的工作情况。 4.4 检查电缆、母线及短网接触部分,各开关接触面有无过热现象, 有无变色或打火花,必要时夜间闭灯监视。 4.5 检查测量仪表,继电保护和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4.6 根据检查结果,做好电气运行记录。 5.配电操作注意事项: 5.1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5.2 熔化期大塌料后,电流稳定时才可切断电抗器。 5.3 严禁带负荷送电,电极不够长时及时通知炉前工处理;跳闸时 必须提升电极离开炉料或钢液面一定高度时方可送电合闸。 5.4 不得长时间两相通电。 5.5 出钢时应提升电极离开渣面距离大于 250 爪爪,且电流为零时, 方可停电。 5.6 氧化期大沸腾时,也应手动快速提升电极,沸腾过后 恢复自动调节。 5.7 断路器跳闸时应查明原因再行通电,继电保护信号动作后及时 复位。 5.8 发生异常事故时应停电,并报车间或有关部门处理。 5.9 配电过程中,注意观察升降电机指示以及电弧电流表情况, 若发现升降架到达下限位时,电极不够长应及时通知炉前接换电 极,在上升 时即将到上限位时,应及时关掉升降电机,防止升降架撞 击限位块,避免机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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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安全责任制资料合集-【汇编】商场安全生产责任制(11页)

商超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范围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 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生产中消防安全工作的 领导和管理,防止和减少消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商场消防∕安全生产责任 制。 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商场消防安全生产管理。 2 引用标准、术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3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以及各 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的责 任,是根据“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 定了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这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 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 2.4 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也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由本商场主 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是领导本商场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其下设置本商场 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落实本商场安委会决议。 3.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 3.1.1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立应符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深圳市有关规 定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总经理的领导 下负责本商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3.1.2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商场 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开展职业卫生知识教 育,开展各种消防安全活动; 3.1.3 组织制订、修订本商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措施 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1.4 主持、组织每月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 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3.1.5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 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1.6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听取并研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 隐患和问题,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3.1.8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主持或配合人 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 定工作; 3.1.9 按国家和商场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有关 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3.1.10 督促商场有关部门做好商场工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 件; 3.1.11 负责对商场各部门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推广 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3.1.12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员会议,提高商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部门成员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 3.1.14 对在消防、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3.1.15 组织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 知识教育、灭火训练和逃生技能训练; 3.1.16 负责健全商场防火档案,对部门、仓库的防火重点部位重点管理。 3.2 总经理(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3.2.1 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们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们共和国消防法》 以及本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本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 3.2.3 针对本商场生产经营的特点,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为消防安 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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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3.0矿山风险评价准则20180405

1 EHS 微社区矿山 矿山风险评价准则 2018 年 4 月版 目的: 通过选用适合的风险评价准则,对矿山风险点和危险源的评价分级更加 合理,为日后的管控提供依据。 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 EHS 微社区矿山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风险评 价分级。 依据: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972-2017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 3162-2018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实施指南 评价方法: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法)(见附录)评价风险程度,并根据 评价结果划分等级。 判定原则: 风险等级判定遵循从严从高的原则,考虑以下因素: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条款; ——设计文件; ——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及对风险的承受能力。 确定重大风险: 以下情形之一,判定为重大风险: ——上一年度内发生过死亡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与相邻的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范围之间小于 300 米的; 2 ——采场最终边坡未按照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的; ——采用的开采方式和台阶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采用分台阶或分层开采的; ——穿孔作业、爆破作业等作业现场 9 人以上的; ——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级别的风险的; ——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强制性条款的。 判定重大风险的,要上报“两个体系”领导小组组长,并签字确认。 风险点级别确定: 按照风险点各危险源评价出的最高风险级别作为该风险点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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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低温运营处公辅场所

乳制品企业低温车间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 一、低温预处理车间..........................................................................1 二、低温灌装车间............................................................................7 三、低温包装车间...........................................................................12 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 辨识区域(部位、场所):低温车间 一、预处理车间操作与维修 风险分析 序 号 工作任务 危险源描述 危险 源识别 导致后 果 控制措施 M E S R 等级 1 电路维修 设备维修时被他人误送电造成人 员伤害 管理因 素 触电 1、设置隔离开关 2、配备安全锁 3、操作规 程明确维修时必须挂牌上锁。 1 6 4 24 二级 2 电路维修 多人同时维修时由于互相沟通失 误,误操作造成人员伤害 管理因 素 触电 1、设置隔离开关 2、配备安全锁 3、操作规 程明确多人维修时每人必须上锁 1 6 4 24 二级 3 登高作业 管廊高空维修作业存在高空坠落 的风险 管理因 素 高处坠 落 1、设立安全带悬挂点 2、配置安全帽、安全 带 3、操作规程明确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安全带。 1 6 4 24 四级 4 登高作业 奶罐二成平台作业存在高空坠落 的风险 人的因 素 高处坠 落 1、爬梯安装扶手。2、平台安装护栏。 1 6 4 24 四级 5 维修保养 更换泵机械密封时,对泵头拆解过 程中,未通知操作工,如操作工启 动电机会造成对维护人员严重伤 害 人的因 素 机械伤 害 1、安装隔离开关。2、配备安全锁。3、操作 规程明确维修时必须上锁。 1 6 4 24 二级 6 维修保养 维修分离机转股,在提升过程中有 掉落伤人的风险 管理因 素 起重伤 害 1、配备电动起重设备。2、配备防砸鞋。 3 1 4 12 四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3.4 KB 时间:2025-11-28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部分行业模板-外围区域隐患分配表

1 乳制品企业外围区域隐患排查分配信息一览表 一、经警巡逻……………………………………………………………………………………………….……2 (一)业务办理........................................................................2 (二)厂区巡逻........................................................................2 (三)门岗检查........................................................................2 二、餐厅 ...................................................................................3 (一)设备操作........................................................................3 (二)和面............................................................................3 (三)压面............................................................................3 (四)蒸制加工........................................................................3 (五)餐具消毒........................................................................3 (六)餐具清洗........................................................................3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3 2 隐患排查分配表 基层组织检查 序 号 工作 步骤 危险源描述 危险 源类 别 导致 后果 控制措施 等级 岗 位 周期 班 组 周期 部门 周 期 公司 周期 线路老化、线路漏电造成 触电 物的 因素 触电 1.空开增加漏电保护器、线 路穿管; 2.定期培训安全用电常识,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四级 √ A * A * B * C 1 经警 室办 理业 务 给外来人员办理业务与 外来人员发生争执 人的 因素 其他 伤害 1.定期培训业务办理流程, 提高员工个人素质; 2.按规定要求使用文明用语 四级 √ A * A * B * C 厂区巡逻过程中开车注 意力不集中,巡逻车与其 他车辆发生碰撞 人的 因素 车辆 伤害 1.按照厂区要求控制车速 20km/h; 2.无证人员严禁驾驶。 四级 √ A * A * B * C 步行巡逻过程中,不走人 行道,被厂区车辆撞伤 人的 因素 车辆 伤害 按照厂规厂纪巡逻时走人行 道 四级 √ A * A * B * C 2 厂区 巡查 厂区路灯不亮,夜间巡逻 视线受限,被过往车辆撞 伤 环境 因素 车辆 伤害 更换厂区路灯,巡逻时携带 照明设备 四级 √ A * A * B * C 检查上下班员工胸卡,与 员工发生争执 人的 因素 其他 伤害 1.定期培训,提高员工个人 素质; 2.按规定要求使用文明用语 四级 √ A * A * B * C 3 门岗 检查 检查下班员工所带物品, 与员工发生争执 人的 因素 其他 伤害 1.定期培训,提高员工个人 素质; 2.按规定要求使用文明用语 四级 √ A * A * B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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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 (2007 年 1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 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 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 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 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 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 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 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 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 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 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 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 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9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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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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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 修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10-27 实施日期:2002-05-01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 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 、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 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 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 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 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 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 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 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 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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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 年 4 月 22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 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 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 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 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 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 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 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 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 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 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 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14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7.其他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共66个岗位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其他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总则................................................................3 2、汽车维修业的一般安全操作规程................................................4 3、汽车主修工安全操作规程......................................................4 4、发动机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5 5、汽车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6 6、试车工安全操作规程..........................................................6 7、冷作工一般安全规程..........................................................6 8、錾切安全操作规程............................................................7 9、锉削安全操作规程............................................................7 10、划线安全操作规程...........................................................7 11、锯割安全操作规程...........................................................8 12、剪板机工安全操作规程.......................................................8 13、喷砂清理工安全操作规程.....................................................8 14、磁力探伤工安全操作规程.....................................................9 15、无损(超声)探伤工安全操作规程...............................................9 16、船舶木工安全操作规程.......................................................9 17、检验工安全操作规程........................................................10 18、塔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0 19、洗料、拣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1 20、破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1 21、球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1 22、混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2 23、压砖操作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2 24、压砖加料工安全操作规程....................................................12 25、压砖捧砖工安全操作规程....................................................13 26、磨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3 27、修窑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3 28、滑板组装及滑板磨砖安全操作规程............................................13 29、浇注安全操作规程..........................................................14 30、浸盐、刮盐安全操作规程....................................................14 31、包装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4 32、树脂生产安全操作规程....................................................15 33、质检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5 34、实验室(化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5 35、池窑烤窑安全操作规程......................................................16 36、池窑运行安全操作规程......................................................16 37、点火升温安全操作规程......................................................17 38、过大火安全操作规程........................................................18 39、放料停窑安全操作规程......................................................18 40、池窑热修安全操作规程......................................................18 41、坩埚窑安全操作规程........................................................19 42、全电熔和电辅助加热窑安全操作规程..........................................19 43、日用玻璃成形一般要求安全操作规程..........................................20 44、引上法成形安全操作规程....................................................21 45、玻璃退火安全操作规程......................................................21 46、玻璃检验安全操作规程......................................................22 47、玻璃制品包装安全操作规程..................................................22 48、玻璃制品储存安全操作规程..................................................23 49、玻璃制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23 50、压延工安全操作规程........................................................23 51、气瓶运输、储存、使用、改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4 52、粉末喷涂安全操作规程......................................................25 53、容器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6 54、油漆、喷漆工安全操作规程..................................................27 55、电梯安全操作规程..........................................................28 56、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28 57、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29 58、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30 59、叉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31 60、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31 61、电工安全操作规程..........................................................32 62、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33 63、气焊 ( 割 ) 工安全操作规程................................................33 64、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34 65、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35 66、高处作业工安全操作规程....................................................36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2 KB 时间:2026-02-27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GDAQ209010803

0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单位 (签名)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100项: 保证项目共36项,其中 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4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 查 依 据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度: m m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性 能 参 数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塔 机 类 型 0 0 变幅形式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序号 ★1 2 3 4 5 7 1.1.7 休息小平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 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75°~90 °;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16mm,且不 大于40mm 6 1.1.6 护圈 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600~800mm,侧面应用3条或5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3条板条时,间距应≤ 900mm; 当侧面有5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600mm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1.1 结构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 处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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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校园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有住宿生学校要完善学生宿舍管理、食堂管理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条 有住宿生学校要加强对住宿学生出入校门的管理,学校要配备生活指导 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立校园住宿生安全 保卫机构,负责住宿生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 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住宿学生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 要坚持对住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查房制度。 第四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 其能够有效使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 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 购和索证、登记制度,建立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 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六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 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 时告知其监护人。若发现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 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 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七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应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 生宿舍、楼梯走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图书室、实验室、电脑语音房、锅炉 房、配电室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要在学生宿舍楼梯间配置消防应急灯,有条件的学校 视情设置应急疏散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 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教师定岗疏导,防止发生 拥挤踩踏事故。 第九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应定期对学生宿舍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 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并加固 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 时予以改进。 第十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要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 作,遇到特殊情况须提早放学离校应及时将学生离校的时间告之家长。在放假前, 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住宿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 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学生 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要适时安排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努力提 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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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师生教育教学活动突发意外事故的危害,保障 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教学常规活动安全管理 1、学校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新闻媒 体的安全宣传与教育,规范行为,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各任课教师要全面落实各学科课堂教学管理要求,保障学生的课堂学习安全。 3、学校严格执行关于学生考勤管理的相关规定,任课教师、值班教师应清点学 生到校情况,对未到校学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进行相应处 置。 4、学校或班级组织包干区、教室或校外卫生打扫等劳动,只安排学生能安全完 成的任务,禁止学生爬窗擦玻璃。学生劳动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实习操作规 程,且有教师监护。 5、每天课间操或学校大型集会活动,教师要在相应的位置进行疏导,严防挤压 事故发生。 6、加强防溺水教育,禁止学生私自到河溏沟渠游泳,预防学生溺水安全事故的 发生。 7、学校应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交 通安全意识,教育学生不乘无牌无证和超载车辆。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 行车。 (二)学校体育活动安全 1、体育设施设备 ⑴学校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地、器材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⑵学校要建立体育场地器材管理制度、维修制度和借用制度。 ⑶必须设立有体育设施兼职管理和保管人员,职责落实,责任到头。 室外器材要安放牢固、完好,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⑸体育设施要定期检修,以保证安全。室外体育设施每年要定期油漆。 ⑺教育学生正确使用和爱护体育器材,在自我锻炼中注意安全,如果使用带有一 定风险性体育器材,要有同伴保护和帮助。 2、体育课 ⑴体育教师课前要布置好场地,检查和准备好器材,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教案。 ⑵上课时要清点人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学生因病、伤不能上课者,经教师同 意后,由教师安排在指定地点见习。下课时必须再次清点人数。 ⑶学生上课时,应穿适宜于运动的服装,必须穿运动鞋或胶鞋,身上不带小玩具 和小刀等金属物品。 ⑷教师安排运动量要适宜,要循序渐进,并做好保护与帮助。 ⑸学生上体育课必须遵守纪律,听清教师关于课堂体育活动应注意的事项,记住 安全要领,增强安全意识。服从教师的安排和体育干部的调配,不做与该课无关 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爱护和正确使用场地器材。上课 时未经允许不能随便离开操场。 ⑹在练习和活动时,要注意安全。 刘小集小学 20XX.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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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师生教育教学活动突发意外事故的危害,保障 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教学常规活动安全管理 1、学校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新闻媒 体的安全宣传与教育,规范行为,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各任课教师要全面落实各学科课堂教学管理要求,保障学生的课堂学习安全。 3、学校严格执行关于学生考勤管理的相关规定,任课教师、值班教师应清点学 生到校情况,对未到校学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进行相应处 置。 4、学校或班级组织包干区、教室或校外卫生打扫等劳动,只安排学生能安全完 成的任务,禁止学生爬窗擦玻璃。学生劳动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实习操作规 程,且有教师监护。 5、每天课间操或学校大型集会活动,教师要在相应的位置进行疏导,严防挤压 事故发生。 6、加强防溺水教育,禁止学生私自到河溏沟渠游泳,预防学生溺水安全事故的 发生。 7、学校应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交 通安全意识,教育学生不乘无牌无证和超载车辆。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 行车。 (二)学校体育活动安全 1、体育设施设备 ⑴学校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地、器材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⑵学校要建立体育场地器材管理制度、维修制度和借用制度。 ⑶必须设立有体育设施兼职管理和保管人员,职责落实,责任到头。 室外器材要安放牢固、完好,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⑸体育设施要定期检修,以保证安全。室外体育设施每年要定期油漆。 ⑺教育学生正确使用和爱护体育器材,在自我锻炼中注意安全,如果使用带有一 定风险性体育器材,要有同伴保护和帮助。 2、体育课 ⑴体育教师课前要布置好场地,检查和准备好器材,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教案。 ⑵上课时要清点人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学生因病、伤不能上课者,经教师同 意后,由教师安排在指定地点见习。下课时必须再次清点人数。 ⑶学生上课时,应穿适宜于运动的服装,必须穿运动鞋或胶鞋,身上不带小玩具 和小刀等金属物品。 ⑷教师安排运动量要适宜,要循序渐进,并做好保护与帮助。 ⑸学生上体育课必须遵守纪律,听清教师关于课堂体育活动应注意的事项,记住 安全要领,增强安全意识。服从教师的安排和体育干部的调配,不做与该课无关 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爱护和正确使用场地器材。上课 时未经允许不能随便离开操场。 ⑹在练习和活动时,要注意安全。 刘小集小学 20XX.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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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2页】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一、餐厅管理制度 二、厨房管理制度 三、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四、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纪录制度 五、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七、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九、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十、从业人员个人管理制度 十一、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十二、鲜肉及肉制品采购制度 十三、鲜肉及肉制品贮藏管理制度 十四、乳及乳制品采购制度 十五、乳及乳制品贮藏管理制度 十六、食品粗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 十七、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十八、配餐间管理制度 十九、凉菜间管理制度 二十、主食面点制作管理制度 二十一、裱花制作管理制度 二十二、烧烤制作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三、食品留样制度 二十四、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二十五、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5 KB 时间:2026-04-25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