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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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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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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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桩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5 一、各种桩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二、桩架应垂直,桩架前倾不得超过 5°,后仰不得超过 18°。 三、吊桩钢丝绳与导杆的夹角不得大于 30°。吊桩应按起重工操作规程操作。吊预制桩时,严禁斜位、斜 吊。 四、插桩后应将吊锤的钢丝绳稍许放松,以防锤头打下时,猛拉钢丝绳,吊锤钩头应锁住。 五、柴油锤桩机,吊锤、吊桩必须使用卷扬机的棘轮保险。桩锤起动打桩前应拉开机械锁,使吊锤齿爪缩 回,起动钩伸出后方可起动,防止将锤体吊离桩顶发生倒桩事故。 六、柴油锤桩机,用调整供油量控制落锤高度,见到上活塞第二道活塞环时,必须停止锤击。 七、柴油锤桩机,打桩作业结束时,汽缸应放在活塞座上。桩锤应用方木垫实或用销子锁住。 八、震动沉桩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下部。震动拔校时,应垂直向上,边震边拔。 九、静力压桩机的施工场地应平整夯实,坡度不大于 3%,无积水,确认无地下埋藏物。 十、静力压桩机的电源电缆必须架空,电箱和电动机接地接零保护线牢固可靠,触电保护器动作灵敏有效, 不得在高低压电线下压桩,移动桩机时必须保持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小于 6m。 十一、作业前,应检查液压系统连接部位是否牢靠,进行空载运转,检查有无漏油、压力表、安全阀是否 正常,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十二、打桩作业中,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行人通过或站立停留。 十三、桩机发生故障时,应断电、停机,报告机修组检修,不得擅自检修,禁止未停机时检修或接桩。 十四、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其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打桩作业,并加固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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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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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1 一、门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 上岗。 二、工作前 (一)操作者按点检卡片的要求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 以排除。 (二)松开夹轨器。 三、工作中 (一)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 0.5m 后,重新将重物放下,以 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二)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2.视线不清楚时,起重机行使、通过,要连续鸣铃报警; 3.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4.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三)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四)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五)起重机龙门架、起重小车在正常起吊过程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 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六)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七)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 挂钢丝绳。 (八)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九)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他浮放物品不吊; 5.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6.歪拉斜挂不吊; 7.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8.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9.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11.操作者应密切注视运行方向及其附近有无人或障碍物。 12.露天作业的龙门式起重机,当工作结束后应将其中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 6 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 其中机用夹轨钳锁定。 四、工作后 (一)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刀开关手柄, 切断电源,夹紧夹轨或其中机防风锚锁定。 (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三)做好交接班工作。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2.00
桥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2 一、对司机操作的基本要求 起重机司机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以下五点。 (一)稳。司机在操作起重机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具和吊物不游摆。 (二)准。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三)快。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硌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保证起重机不断连续工作,提高 生产效率。 (四)安全。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 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五)合理。在了解掌握起重机性能和电动机的机械特性的基础上,根据吊物的具体状况、正确地操纵控制 器并做到合理控制。 二、总则 (一)年满 18 周岁的男女工人,经身体检查合格,受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操纵起重机的专门培训,在老工 人带领下,实习一年期满,经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纵起重机投入工作。 (二)司机应具有对起重机全部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全部电气设备常识,要有具有对全部机构的操 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熟悉各种起重指挥信号涵义。 (三)司机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看书报等,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三、司机在工作中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对起重机作全面检查,在确认一切正常后,即闭合保护柜总刀闸,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几次,仔 细检查各安全联锁开关及限位开关动作的灵敏可靠性,并记录于交接纪录本中。 四、司机在操作工作中的职责 (一)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起重机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2.靠近同层其他起重机时; 3.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6.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二)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三)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四)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 以引起人们重视。 (五)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隐暗视线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五、司机在工作完毕后的职责 (一)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二)将起重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三)电磁吸盘和抓斗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 (四)所有控制器手柄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扳转断路,拉下保护柜刀开关,关闭司机室门后下车。 (五)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六)司机在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记录本中,并交给接 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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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18 一、施工升降机司机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 上岗。 二、接班第一次开车,应满载将吊笼开至离地面 1m 处,停车检查吊笼是否自动下滑现象,如发生下滑现象, 必须调整电磁制动器的间隙; 三、司机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严禁与他人闲谈; 四、严禁超载运行,载重或载人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五、随时注意信号,观察运转状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车,待故障排除后方能开车; 六、严禁装载超过吊笼宽度和高度物品和材料。 七、视野很差、大雾、雷雨天气和危险条件时,严禁开车; 八、合闸总启动后司机不准离开吊笼,只有在取走电锁钥匙后,方能离开吊笼; 九、制动、限速部件发现异常或失灵时严禁开车; 十、大风条件下应注意安全,当风力达到 6 级以上时,不准开车,并将吊笼降到最低层; 十一、卸料平台安全门未关好,不得开动吊笼; 十二、下班后必须打扫吊笼,做好当班记录,拉开开关,锁好控制箱和底笼门,填写运行记录,做好交接班; 十三、严禁非司机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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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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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4 流动式起重机含: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 一、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二、流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 后方可启动。 三、履带式起重机吊物流动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 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 器必须刹住。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四、流动式起重机流动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五、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六、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七、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八、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二)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 应缓慢。 (三)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九、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一)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二)超负荷不吊; (三)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四)吊物上有人不吊; (五)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六)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七)斜拉工件不吊; (八)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九)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十)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2-12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19 一、塔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 上岗。 二、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严重磨损、裂纹和损坏现象,传动连接部位螺栓是否松动, 设备各电器元件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位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 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式起重机作业前,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 三、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持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 慢一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间快。 四、下降吊钩或起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 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五、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 2m。 六、塔机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二)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 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三)顶升时,应把载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机旋转。 七、操作时发现塔机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 正常后方可使用。在高处修理必须挂好安全带。 八、下班前将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 2~3m 处,松开回旋机构制动装置,使其顺风源自由转动。 九、下班前各操作控制应扳回零位,切断电源,离开驾驶室并锁好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12-19 价格:¥2.00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4 一、砂轮机应安装在僻静安全的地方,旋转方向禁止对着通道,启动前,应先检查机械各部螺栓、砂轮夹板、 砂轮防护罩、砂轮表面有无裂纹破损等,确认完整良好再启动。 二、工件的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面要平整,托架的位置与砂轮架的间隙不得大于 3mm,夹持砂轮的法兰 盘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 1/3,夹力适中。对有平衡块的法兰盘,应在装好砂轮后,先进行平衡测试,合格后 方能使用。 三、砂轮要保持干燥,防止受潮而降低强度。 四、砂轮轴头紧固螺栓的转向,应与主轴旋转方向相反,以保持紧固。砂轮起动须达到正常转速后,方准 进行磨件。 五、严禁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打磨工件。 六、砂轮不圆、厚度不够或者砂轮露出夹板不足 25mm 时,均应更换新砂轮。 七、砂轮只准磨钢、铁等黑色金属,不准磨软质有色金属或非金属。 八、砂轮禁装倒顺开关,途中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九、磨工件时,应使工件缓慢接近砂轮,不准用力过猛或冲击,更不准用身体顶着工件在砂轮下面或侧面 磨件。 十、磨小工件时,不应直接用手持工件打磨,应选用合适的夹具夹稳工件进行操作。 十一、安装砂轮片时,不准用铁锤进行敲击。如孔大于轴径,应加套筒不得有空隙,轴端须有两个以上的 螺母紧固。根据旋转方向来用正、反旋转螺纹。 十二、砂轮机转轴发生弯曲后,应立即停用,更换新部件后须试运行,确认运行良好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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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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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1 一、门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 上岗。 二、工作前 (一)操作者按点检卡片的要求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 以排除。 (二)松开夹轨器。 三、工作中 (一)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 0.5m 后,重新将重物放下,以 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二)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2.视线不清楚时,起重机行使、通过,要连续鸣铃报警; 3.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4.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三)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四)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五)起重机龙门架、起重小车在正常起吊过程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 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六)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七)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 挂钢丝绳。 (八)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九)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他浮放物品不吊; 5.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6.歪拉斜挂不吊; 7.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8.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9.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11.操作者应密切注视运行方向及其附近有无人或障碍物。 12.露天作业的龙门式起重机,当工作结束后应将其中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 6 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 其中机用夹轨钳锁定。 四、工作后 (一)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刀开关手柄,切 断电源,夹紧夹轨或其中机防风锚锁定。 (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三)做好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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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4 流动式起重机含: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 一、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二、流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 后方可启动。 三、履带式起重机吊物流动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 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 器必须刹住。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四、流动式起重机流动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五、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六、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七、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八、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二)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 应缓慢。 (三)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九、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一)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二)超负荷不吊; (三)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四)吊物上有人不吊; (五)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六)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七)斜拉工件不吊; (八)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九)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十)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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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桩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5 一、各种桩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二、桩架应垂直,桩架前倾不得超过 5°,后仰不得超过 18°。 三、吊桩钢丝绳与导杆的夹角不得大于 30°。吊桩应按起重工操作规程操作。吊预制桩时,严禁斜位、斜 吊。 四、插桩后应将吊锤的钢丝绳稍许放松,以防锤头打下时,猛拉钢丝绳,吊锤钩头应锁住。 五、柴油锤桩机,吊锤、吊桩必须使用卷扬机的棘轮保险。桩锤起动打桩前应拉开机械锁,使吊锤齿爪缩 回,起动钩伸出后方可起动,防止将锤体吊离桩顶发生倒桩事故。 六、柴油锤桩机,用调整供油量控制落锤高度,见到上活塞第二道活塞环时,必须停止锤击。 七、柴油锤桩机,打桩作业结束时,汽缸应放在活塞座上。桩锤应用方木垫实或用销子锁住。 八、震动沉桩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下部。震动拔校时,应垂直向上,边震边拔。 九、静力压桩机的施工场地应平整夯实,坡度不大于 3%,无积水,确认无地下埋藏物。 十、静力压桩机的电源电缆必须架空,电箱和电动机接地接零保护线牢固可靠,触电保护器动作灵敏有效, 不得在高低压电线下压桩,移动桩机时必须保持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小于 6m。 十一、作业前,应检查液压系统连接部位是否牢靠,进行空载运转,检查有无漏油、压力表、安全阀是否 正常,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十二、打桩作业中,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行人通过或站立停留。 十三、桩机发生故障时,应断电、停机,报告机修组检修,不得擅自检修,禁止未停机时检修或接桩。 十四、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其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打桩作业,并加固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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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19 一、塔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 上岗。 二、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严重磨损、裂纹和损坏现象,传动连接部位螺栓是否松动, 设备各电器元件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位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 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式起重机作业前,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 三、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持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 慢一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间快。 四、下降吊钩或起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 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五、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 2m。 六、塔机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二)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 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三)顶升时,应把载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机旋转。 七、操作时发现塔机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 正常后方可使用。在高处修理必须挂好安全带。 八、下班前将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 2~3m 处,松开回旋机构制动装置,使其顺风源自由转动。 九、下班前各操作控制应扳回零位,切断电源,离开驾驶室并锁好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4 流动式起重机含: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 一、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二、流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 后方可启动。 三、履带式起重机吊物流动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 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 器必须刹住。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四、流动式起重机流动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五、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六、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七、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八、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二)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 应缓慢。 (三)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九、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一)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二)超负荷不吊; (三)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四)吊物上有人不吊; (五)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六)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七)斜拉工件不吊; (八)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九)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十)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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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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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18 一、施工升降机司机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 上岗。 二、接班第一次开车,应满载将吊笼开至离地面 1m 处,停车检查吊笼是否自动下滑现象,如发生下滑现象, 必须调整电磁制动器的间隙; 三、司机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严禁与他人闲谈; 四、严禁超载运行,载重或载人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五、随时注意信号,观察运转状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车,待故障排除后方能开车; 六、严禁装载超过吊笼宽度和高度物品和材料。 七、视野很差、大雾、雷雨天气和危险条件时,严禁开车; 八、合闸总启动后司机不准离开吊笼,只有在取走电锁钥匙后,方能离开吊笼; 九、制动、限速部件发现异常或失灵时严禁开车; 十、大风条件下应注意安全,当风力达到 6 级以上时,不准开车,并将吊笼降到最低层; 十一、卸料平台安全门未关好,不得开动吊笼; 十二、下班后必须打扫吊笼,做好当班记录,拉开开关,锁好控制箱和底笼门,填写运行记录,做好交接班; 十三、严禁非司机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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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2 一、对司机操作的基本要求 起重机司机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以下五点。 (一)稳。司机在操作起重机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具和吊物不游摆。 (二)准。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三)快。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硌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保证起重机不断连续工作,提高 生产效率。 (四)安全。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 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五)合理。在了解掌握起重机性能和电动机的机械特性的基础上,根据吊物的具体状况、正确地操纵控制 器并做到合理控制。 二、总则 (一)年满 18 周岁的男女工人,经身体检查合格,受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操纵起重机的专门培训,在老工 人带领下,实习一年期满,经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纵起重机投入工作。 (二)司机应具有对起重机全部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全部电气设备常识,要有具有对全部机构的操 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熟悉各种起重指挥信号涵义。 (三)司机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看书报等,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三、司机在工作中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对起重机作全面检查,在确认一切正常后,即闭合保护柜总刀闸,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几次,仔 细检查各安全联锁开关及限位开关动作的灵敏可靠性,并记录于交接纪录本中。 四、司机在操作工作中的职责 (一)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起重机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2.靠近同层其他起重机时; 3.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6.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二)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三)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四)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 以引起人们重视。 (五)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隐暗视线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五、司机在工作完毕后的职责 (一)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二)将起重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三)电磁吸盘和抓斗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 (四)所有控制器手柄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扳转断路,拉下保护柜刀开关,关闭司机室门后下车。 (五)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六)司机在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记录本中,并交给接 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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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1 一、门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 上岗。 二、工作前 (一)操作者按点检卡片的要求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 以排除。 (二)松开夹轨器。 三、工作中 (一)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 0.5m 后,重新将重物放下,以 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二)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2.视线不清楚时,起重机行使、通过,要连续鸣铃报警; 3.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4.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三)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四)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五)起重机龙门架、起重小车在正常起吊过程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 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六)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七)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 挂钢丝绳。 (八)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九)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他浮放物品不吊; 5.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6.歪拉斜挂不吊; 7.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8.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9.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11.操作者应密切注视运行方向及其附近有无人或障碍物。 12.露天作业的龙门式起重机,当工作结束后应将其中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 6 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 其中机用夹轨钳锁定。 四、工作后 (一)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刀开关手柄, 切断电源,夹紧夹轨或其中机防风锚锁定。 (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三)做好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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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2 一、对司机操作的基本要求 起重机司机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以下五点。 (一)稳。司机在操作起重机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具和吊物不游摆。 (二)准。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三)快。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硌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保证起重机不断连续工作,提高 生产效率。 (四)安全。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 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五)合理。在了解掌握起重机性能和电动机的机械特性的基础上,根据吊物的具体状况、正确地操纵控制 器并做到合理控制。 二、总则 (一)年满 18 周岁的男女工人,经身体检查合格,受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操纵起重机的专门培训,在老工 人带领下,实习一年期满,经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纵起重机投入工作。 (二)司机应具有对起重机全部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全部电气设备常识,要有具有对全部机构的操 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熟悉各种起重指挥信号涵义。 (三)司机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看书报等,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三、司机在工作中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对起重机作全面检查,在确认一切正常后,即闭合保护柜总刀闸,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几次,仔 细检查各安全联锁开关及限位开关动作的灵敏可靠性,并记录于交接纪录本中。 四、司机在操作工作中的职责 (一)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起重机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2.靠近同层其他起重机时; 3.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6.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二)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三)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四)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 以引起人们重视。 (五)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隐暗视线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五、司机在工作完毕后的职责 (一)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二)将起重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三)电磁吸盘和抓斗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 (四)所有控制器手柄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扳转断路,拉下保护柜刀开关,关闭司机室门后下车。 (五)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六)司机在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记录本中,并交给接 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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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4 一、砂轮机应安装在僻静安全的地方,旋转方向禁止对着通道,启动前,应先检查机械各部螺栓、砂轮夹板、 砂轮防护罩、砂轮表面有无裂纹破损等,确认完整良好再启动。 二、工件的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面要平整,托架的位置与砂轮架的间隙不得大于 3mm,夹持砂轮的法兰 盘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 1/3,夹力适中。对有平衡块的法兰盘,应在装好砂轮后,先进行平衡测试,合格后 方能使用。 三、砂轮要保持干燥,防止受潮而降低强度。 四、砂轮轴头紧固螺栓的转向,应与主轴旋转方向相反,以保持紧固。砂轮起动须达到正常转速后,方准 进行磨件。 五、严禁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打磨工件。 六、砂轮不圆、厚度不够或者砂轮露出夹板不足 25mm 时,均应更换新砂轮。 七、砂轮只准磨钢、铁等黑色金属,不准磨软质有色金属或非金属。 八、砂轮禁装倒顺开关,途中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九、磨工件时,应使工件缓慢接近砂轮,不准用力过猛或冲击,更不准用身体顶着工件在砂轮下面或侧面 磨件。 十、磨小工件时,不应直接用手持工件打磨,应选用合适的夹具夹稳工件进行操作。 十一、安装砂轮片时,不准用铁锤进行敲击。如孔大于轴径,应加套筒不得有空隙,轴端须有两个以上的 螺母紧固。根据旋转方向来用正、反旋转螺纹。 十二、砂轮机转轴发生弯曲后,应立即停用,更换新部件后须试运行,确认运行良好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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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19 一、塔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 上岗。 二、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严重磨损、裂纹和损坏现象,传动连接部位螺栓是否松动, 设备各电器元件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位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 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式起重机作业前,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 三、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持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 慢一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间快。 四、下降吊钩或起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 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五、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 2m。 六、塔机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二)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 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三)顶升时,应把载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机旋转。 七、操作时发现塔机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 正常后方可使用。在高处修理必须挂好安全带。 八、下班前将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 2~3m 处,松开回旋机构制动装置,使其顺风源自由转动。 九、下班前各操作控制应扳回零位,切断电源,离开驾驶室并锁好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6-03-20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