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危险性类别 有毒 易燃 品名、英文名及分子式、CC 码及 CAS 码 甲醇 methyl alcohol methanol CAS No:67-56-1 危险性标志 危险性理化数据 熔点(℃) : -97.8℃ 相对密度( 水= 1) 0.79 沸点(℃) : 64.8℃ 饱和蒸气密度(空气=1): 1.11 危险特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 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 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 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接触后表现 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 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可致代射性酸中毒。 急性中毒:短时大量吸入出现轻度眼上呼吸道刺 激症状(口服有胃肠道刺激症状);经一段时间潜 伏期后出现头痛、头晕、乏力、眩晕、酒醉感、 意识朦胧、谵妄,甚至昏迷。视神经及视网膜病变, 可有视物模糊、复视等,重者失明。 现场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甘油、聚乙 烯乙二醇或聚乙烯乙二醇和酒精混合液(7:3)抹洗, 然后用水彻底清洗。或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 15 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 盐水彻底冲洗至少 15 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 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身体防护措施 泄漏处理及防火防爆措施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 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 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 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浓度 MAC(mg/m3):50 当地应急救援单位名称 消防中心 医院 当地应急救援单位电话 消防中心:119 医院:120 危 危险 险化 化学 学品 品安 安全 全周 周知 知卡 卡 危险性提示词 易 燃! 有 毒! 刺 激! 品名、英文名及分子式、CC 码及 CAS 号 硫化氢 hydrogen sulfide H2S CAS:7783-06-4 危险性标志 危险性理化数据 外观与性状:无色、有恶臭的气体 熔点(℃):-85.5 沸点(℃):-60.4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19 燃点(℃):260 爆炸极限:4-46% 危险特性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 烧爆炸。与浓硝酸、发烟硝酸或其它强氧化剂剧烈反应,发生爆炸。 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 回燃。 本品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 禁配物:强氧化剂、碱类。 接触后表现 急性中毒:短期内吸入高浓度硫化氢后出现流泪、 眼痛、眼内异物感、畏光、视物模糊、流涕、咽喉 部灼热感、咳嗽、胸闷、头痛、头晕、乏力、意识 模糊等。部分患者可有心肌损害。重者可出现脑水 肿、肺水肿。极高浓度(1000mg/m3 以上)时可在数秒 钟内突然昏迷,呼吸和心跳骤停,发生闪电型死亡。 高浓度接触眼结膜发生水肿和角膜溃疡。长期低浓 度接触,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 乱。 现场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 15 分钟。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 15 分钟, 严重者立即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 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个体防护措施 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 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 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 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最高允许浓度 MAC(mg/m3): 10 应急救援单位名称 消防中心 医院 应急救援单位电话 消防中心:119 医院: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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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安监管危化字[201*]4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ΟΟ四年四月八日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国家安监局 批准日期 201*-04-08 实施日期 201*-04-08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 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第 1 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8 部门公告 201*第 2 号) (GB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 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 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 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 救援行动。 3.7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 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 (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 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 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 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⑴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 KB 时间:2025-08-19 价格:¥2.00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安监管危化字[201*]4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ΟΟ四年四月八日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国家安监局 批准日期 201*-04-08 实施日期 201*-04-08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 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第 1 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8 部门公告 201*第 2 号) (GB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 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 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 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 救援行动。 3.7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 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 (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 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 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 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⑴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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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2.00
现场施工特种、特殊、危险作业安全协议书 ( 以下称为甲方 ): ( 以下称为乙方 ): 本协议为规范特种、特殊、危险作业的操作程序,明确双方责任和义 务,目的为了避免出现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本协议规定范围为:动 火作业、高处作业、动电作业、密闭空间作业。规定如下: 1 、 本协议书为双方自愿签署,双方已明确和认可本协议中的任何条 款,协议签署当日生效; 2 、 本协议有效时限为一次,只针对乙方首次作业申请人、操作人及 作业时间和内容,不作为永久协议书使用,一次作业结束即此协议作 废,再实施再签; 3 、 乙方动火操作人(电气焊、喷灯、高温电器等)须持证到物业部 开据《动火证》,不得由他人代办并自行配备灭火器、沙筒、水筒等 灭火器材;施工现场乙方自定防火责任人,为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 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作业和规范作业,如因上述工 作未落实或组织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 、 甲方负责动火区域现场管理,对动火作业提供技术指导和现场监 督,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指出和纠正,如 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安全规定,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 方承担; 5 、 乙方如需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喷灯的煤气罐;使用气焊的氧气、 乙炔瓶等)进入甲方管理区域时,必须提前向甲方主管部门申请,得 到甲方允许方可进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携带危险品的安全系数,对 过期、腐蚀、未经检测的易燃易爆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如因乙方 使用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喷灯的煤气罐;使用气焊的氧气、乙炔瓶等 )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 、 乙方在高空动火作业时,应将灭火器材放置在操作平台上,作业 台下方 10 ㎡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等(因作 业高度的增加,清理面积也随之扩大),乙方必须清理完毕且得到甲 方允许后方可施工;高空作业位置的调整,相应的作业台下方清理范 围也必须作调整; 7 、 乙方要进行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 上(含 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必须到甲方主管部门签 署本协议,并交纳作业保证金 ;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 法》的相关规定; 8 、 攀登、悬空及搭建高空安全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 培训,持证上岗;乙方施工单位必须有资质; 9 、 悬空作业前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仔细检查作业器材是否完好,安 全措施是否到位,如:绳索、安全带、横板、操作台、支架等;如因 保护措施不当或作业器材本身质量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 责; 10 、高处作业物料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大于操作台的重量荷载;悬空 作业物料及工具的重量不得大于绳索、支架及固定件的荷载;以免造 成安全事故 11 、因乙方作业人员悬空抛掷、向下丢弃物品或施工造成附着件坠落 等,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 失; 12 、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雷雨天、雾天、大风天、雪天等情 况下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上述情况,乙方负责 人应马上停止相关作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3 、 高处作业区域内的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及附属件,乙方必须在 施工前全部拆除,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上述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均 由乙方负责; 14 、 乙方在进行棚上作业(高度在 2-5m 时的作业)时,应在作业 区域棚上的主龙骨上铺设搪板,相对应的下方做 T 字型支撑,如因作 业人员操作不当或未按要求作业,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15 、 乙方对电梯基坑和井道施工时,必须搭建脚手架和设置防护网 ,防护网应在安全层正负 3.2m 处设置;地面通道上部应搭建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分隔封闭后再行施工; 16 、 乙方对电梯进行维修、检测,且作业高度已达到高处作业标准 时,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等保护工具;操作人员必须遵 守本协议第 7 条、第 8 条、第 9 条之规定,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 担; 17 、 高空防护网、支架、脚手架等设施的拆除,乙方须在作业面下 方围挡危险区域,并悬挂警示标识,并有专人监管,以防坠物伤人; 18 、 乙方进行电路安装及改造时,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电路审 核意见施工;电路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操作证原件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6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现场施工特种、特殊、危险作业安全协议书 ( 以下称为甲方 ): ( 以下称为乙方 ): 本协议为规范特种、特殊、危险作业的操作程序,明确双方责任和义 务,目的为了避免出现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本协议规定范围为:动 火作业、高处作业、动电作业、密闭空间作业。规定如下: 1 、 本协议书为双方自愿签署,双方已明确和认可本协议中的任何条 款,协议签署当日生效; 2 、 本协议有效时限为一次,只针对乙方首次作业申请人、操作人及 作业时间和内容,不作为永久协议书使用,一次作业结束即此协议作 废,再实施再签; 3 、 乙方动火操作人(电气焊、喷灯、高温电器等)须持证到物业部 开据《动火证》,不得由他人代办并自行配备灭火器、沙筒、水筒等 灭火器材;施工现场乙方自定防火责任人,为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 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作业和规范作业,如因上述工 作未落实或组织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 、 甲方负责动火区域现场管理,对动火作业提供技术指导和现场监 督,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指出和纠正,如 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安全规定,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 方承担; 5 、 乙方如需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喷灯的煤气罐;使用气焊的氧气、 乙炔瓶等)进入甲方管理区域时,必须提前向甲方主管部门申请,得 到甲方允许方可进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携带危险品的安全系数,对 过期、腐蚀、未经检测的易燃易爆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如因乙方 使用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喷灯的煤气罐;使用气焊的氧气、乙炔瓶等) 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 、 乙方在高空动火作业时,应将灭火器材放置在操作平台上,作业 台下方 10 ㎡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等(因作 业高度的增加,清理面积也随之扩大),乙方必须清理完毕且得到甲 方允许后方可施工;高空作业位置的调整,相应的作业台下方清理范 围也必须作调整; 7 、 乙方要进行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 上(含 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必须到甲方主管部门签 署本协议,并交纳作业保证金 ;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 法》的相关规定; 8 、 攀登、悬空及搭建高空安全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 培训,持证上岗;乙方施工单位必须有资质; 9 、 悬空作业前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仔细检查作业器材是否完好,安 全措施是否到位,如:绳索、安全带、横板、操作台、支架等;如因 保护措施不当或作业器材本身质量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 责; 10 、高处作业物料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大于操作台的重量荷载;悬空 作业物料及工具的重量不得大于绳索、支架及固定件的荷载;以免造 成安全事故 11 、因乙方作业人员悬空抛掷、向下丢弃物品或施工造成附着件坠落 等,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 失; 12 、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雷雨天、雾天、大风天、雪天等情 况下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上述情况,乙方负责 人应马上停止相关作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3 、 高处作业区域内的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及附属件,乙方必须在 施工前全部拆除,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上述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均 由乙方负责; 14 、 乙方在进行棚上作业(高度在 2-5m 时的作业)时,应在作业 区域棚上的主龙骨上铺设搪板,相对应的下方做 T 字型支撑,如因作 业人员操作不当或未按要求作业,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15 、 乙方对电梯基坑和井道施工时,必须搭建脚手架和设置防护网, 防护网应在安全层正负 3.2m 处设置;地面通道上部应搭建防护棚;双 笼井架通道中间分隔封闭后再行施工; 16 、 乙方对电梯进行维修、检测,且作业高度已达到高处作业标准 时,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等保护工具;操作人员必须遵 守本协议第 7 条、第 8 条、第 9 条之规定,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 担; 17 、 高空防护网、支架、脚手架等设施的拆除,乙方须在作业面下 方围挡危险区域,并悬挂警示标识,并有专人监管,以防坠物伤人; 18 、 乙方进行电路安装及改造时,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电路审 核意见施工;电路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操作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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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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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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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 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原设计单位应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监理单位、矿山企业审核后实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表 对于整合矿山,有无采空区治理方案,是否按设计要求的建设顺序治理和建设,是 否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表 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是否有防治水方案,是否按方案进行施工,施工中出 现变化,有没有进行方案变更,施工质量是否进行验收,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可能 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是否编制探水设计。是否建立矿井地下水动态观测网。是否 编制矿井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水害防治的资金、工 程、设备仪器是否落实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表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有无采矿行为。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表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 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 依法办矿 资质证照 依法办矿 营业执照 依法办矿 营业执照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公司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商局 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矿山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许可 证 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许可 证 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 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发生变化时,应办 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许可证。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 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职 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 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17项制度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 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如爆破作业规程、装运作业规程、主要机械设 备(提升机、排水泵、空压机及风机等)操作规程〕。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提升机操作工、通风工、排 水工、爆破工等)应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 在有效期内。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 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 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监局 安监局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81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要 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置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 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安监局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工商 《公司法》第7条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 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 证在有效期内。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 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 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 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 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 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 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 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安监局 “四新”教育 “四新”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 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1、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 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 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 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 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应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 一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安 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 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保养、 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建立合格承包商 名录和档案。2、企业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 设;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风险抵押金存储或 安全责任险购买情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 定 预案评审 应急预案演练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 患排查记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 事故管理档案台帐 安全设备设施维护 、保养台帐 安全协议书 安全费用使用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预案演练 安全培训档案 事故管理档案台 帐 安全设备设施管 理档案台帐 安全协议书 安全费用使用 风险抵押金存储 或安全责任险购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 理档案 安全生产投 入 应急管理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检查和 隐患排查记录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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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许 可证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 业许可。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目 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能,制定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 时调整工作计划。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按 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 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业 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岗位 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 核。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 生产投入费用计划和使用台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支出。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参与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 育 目标职责 安全文化建 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领导重视安全的 氛围,使各级领导具备安全的知识、技能和领导力,引导全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 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 理念,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 库。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 相关人员,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 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自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 会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四新(新技术、新 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文件、记录和档案管 理;隐患排查整治与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岗位达标管理;班组安全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设备设施安 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 标志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预测预警;安全 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管理;职 业健康监护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等。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 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岗位员工应参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和修订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相应的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并加强对安全记 录的有效管理。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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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许 可证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 业营业许可。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明 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能, 制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 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 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 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和监督考核。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计划和使用台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支出 。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参与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 育 目标职责 安全文化建 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领导重视安 全的氛围,使各级领导具备安全的知识、技能和领导力,引导全员的安全态 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 价值观和安全理念,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 水平持续提高。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 单和文本数据库。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传达给从业人 员和相关人员,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 格落实。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 位,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自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安全 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四新(新 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文件、记 录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整治与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岗位达标管理; 班组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 ”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 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 全检查;安全预测预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 绩效考核管理等。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岗位员工应参与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相 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并加强对安 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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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Ⅱ 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 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 公安厅、省 消防总队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监局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工商 》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 本规范》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 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 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 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 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 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 备和特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 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 员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安监局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 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 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 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 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四新”教 育 “四新”教 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 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 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 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 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 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重大危险源 档案 重大危险源 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评估后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 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3)重 大危险源相关技术资料;4)检测及监控措施;5)重大危险源 应急预案;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7)重大危险源的其 他情况。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 技术措施工程建设;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 况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 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分析,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 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 。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2、企业应与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 安全培训档 案 事故管理档 案台帐 安全设备设 施维护、保 安全协议书 安全费用使 用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事故管理档 案台帐 安全设备设 施管理档案 安全协议书 安全费用使 用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 理档案 安全生产投 入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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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 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 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 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2012年第55号令 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 国家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 公安 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 委员会或 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 委员会或 领导小组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验收报告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 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 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单 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落实。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费用;5)安全生产奖 惩管理;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7)安全培训教育;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 、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11)隐患治理;12)重大危险源管理;13)变更 管理;14)事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 区安全管理;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 设备等管理;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 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 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3)检维修管理;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25)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 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 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 学品管理 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要建立健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 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出入库管理、仓储安全管理制度,购销管理、购销合同管理 、销售流向登记、销售记录管理、购买和运输凭证存档等制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 统填报制度,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制度,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2〕79号)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3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现场施工特种、特殊、危险作业安全协议书 ( 以下称为甲方 ): ( 以下称为乙方 ): 本协议为规范特种、特殊、危险作业的操作程序,明确双方责任和义 务,目的为了避免出现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本协议规定范围为:动 火作业、高处作业、动电作业、密闭空间作业。规定如下: 1 、 本协议书为双方自愿签署,双方已明确和认可本协议中的任何条 款,协议签署当日生效; 2 、 本协议有效时限为一次,只针对乙方首次作业申请人、操作人及 作业时间和内容,不作为永久协议书使用,一次作业结束即此协议作 废,再实施再签; 3 、 乙方动火操作人(电气焊、喷灯、高温电器等)须持证到物业部 开据《动火证》,不得由他人代办并自行配备灭火器、沙筒、水筒等 灭火器材;施工现场乙方自定防火责任人,为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 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作业和规范作业,如因上述工 作未落实或组织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 、 甲方负责动火区域现场管理,对动火作业提供技术指导和现场监 督,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指出和纠正,如 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安全规定,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 方承担; 5 、 乙方如需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喷灯的煤气罐;使用气焊的氧气、 乙炔瓶等)进入甲方管理区域时,必须提前向甲方主管部门申请,得 到甲方允许方可进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携带危险品的安全系数,对 过期、腐蚀、未经检测的易燃易爆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如因乙方 使用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喷灯的煤气罐;使用气焊的氧气、乙炔瓶等) 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 、 乙方在高空动火作业时,应将灭火器材放置在操作平台上,作业 台下方 10 ㎡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等(因作 业高度的增加,清理面积也随之扩大),乙方必须清理完毕且得到甲 方允许后方可施工;高空作业位置的调整,相应的作业台下方清理范 围也必须作调整; 7 、 乙方要进行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 上(含 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必须到甲方主管部门签 署本协议,并交纳作业保证金 ;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 法》的相关规定; 8 、 攀登、悬空及搭建高空安全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 培训,持证上岗;乙方施工单位必须有资质; 9 、 悬空作业前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仔细检查作业器材是否完好,安 全措施是否到位,如:绳索、安全带、横板、操作台、支架等;如因 保护措施不当或作业器材本身质量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 责; 10 、高处作业物料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大于操作台的重量荷载;悬空 作业物料及工具的重量不得大于绳索、支架及固定件的荷载;以免造 成安全事故 11 、因乙方作业人员悬空抛掷、向下丢弃物品或施工造成附着件坠落 等,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 失; 12 、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雷雨天、雾天、大风天、雪天等情 况下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上述情况,乙方负责 人应马上停止相关作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3 、 高处作业区域内的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及附属件,乙方必须在 施工前全部拆除,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上述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均 由乙方负责; 14 、 乙方在进行棚上作业(高度在 2-5m 时的作业)时,应在作业 区域棚上的主龙骨上铺设搪板,相对应的下方做 T 字型支撑,如因作 业人员操作不当或未按要求作业,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15 、 乙方对电梯基坑和井道施工时,必须搭建脚手架和设置防护网, 防护网应在安全层正负 3.2m 处设置;地面通道上部应搭建防护棚;双 笼井架通道中间分隔封闭后再行施工; 16 、 乙方对电梯进行维修、检测,且作业高度已达到高处作业标准 时,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等保护工具;操作人员必须遵 守本协议第 7 条、第 8 条、第 9 条之规定,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 担; 17 、 高空防护网、支架、脚手架等设施的拆除,乙方须在作业面下 方围挡危险区域,并悬挂警示标识,并有专人监管,以防坠物伤人; 18 、 乙方进行电路安装及改造时,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电路审 核意见施工;电路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操作证原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1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动火作业告知牌 动火作业的定义和分类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安全作业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 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 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 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 等进行的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 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及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及厂 区管道廊上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 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 据起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注: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防护措施 (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理调整布局,醒目、美观为佳)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工作票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证。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 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 10 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确 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焊接和 切割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至少两具灭火器,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 5 米,二者与动 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 10 米的安全距离。 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 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 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 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6、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 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 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 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7、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 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 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 8、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 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告知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和分类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十不准” 1、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准作业 。 2、未指定合格的监护人不准作业。 3、未对受限空间内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分析不准作业。 4、受限空间未经过置换、蒸煮、吹扫的不准作业 。 5、受限空间内通风不畅不准作业。 6、未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 7、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周围障碍物没有清除不准作业。 8、不挂警示标牌不准作业。 9、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没有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10、工作内容或工作环境发生改变且没有重新进行危险分析的不准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 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 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 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的特点:a、有足够的空间,可以让员工进入 并进行指定的工作;b、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c、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d、自然通风不 足,含有潜在的危险。 防护措施 1、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要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要求和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因素,了 解罐内充装介质的特性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无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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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编 号 名称 序 号 名称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 1 检查电机、 链条等转动 部位 私自拆卸防护装置,接 触设备转动部位 三级 一般 风险 机械伤害 电机轴承、链条 等安装防护罩、 防护网 检修拆除的防护装置在作业 结束后及时恢复;严禁设备 运转中拆除防护罩、防护网 观察转动部位 巡检人员工作服做 到“三紧”:领口 紧、袖口紧、下摆 紧 班组 供料 车间 班长 2 检查皮带机 人员从皮带机上方跨越 四级 低风 险 机械伤害 皮带机滚筒、托 辊等转动部位安 装防护装置 制定《皮带输送机安全操作 规程》;禁止私自拆除皮带 机各部位防护网、防护罩 培训皮带机械伤 害事故案例 岗位 供料 车间 岗位 工 3 检查破碎机 锤头、锤盘 未停电挂牌,设备启动 三级 一般 风险 机械伤害 进入破碎机前落实停送电手 续,两停两挂 班组 供料 车间 班长 4 检查破碎机 锤头、锤盘 板喂机存有石料 三级 一般 风险 物体打击 清理板喂机、破碎机上部及 两侧石块后方可进入破碎机 穿戴好安全帽、工 作服、劳保鞋等防 护用品 班组 供料 车间 班长 5 紧固破碎机 、板喂机壳 体螺栓 工具使用不当、作业人 员配合不当 五级 可接 受风 险 物体打击 使用梅花敲击扳手,不得使 用活口扳手;作业人员加强 配合,敲击时注意力集中, 不得打闹 使用手锤、大锤人 员禁止戴手套 岗位 供料 车间 岗位 工 6 夜间巡检 照明不良,地面有杂物 、积水等 三级 一般 风险 其他伤害 电气定期进行照度测量,保 证足够的照明;及时清理地 面杂物、积水;定期开展职 场标准化检查 穿戴好安全帽、工 作服、劳保鞋等防 护用品 班组 供料 车间 班长 7 检查、清理 积料、漏料 、堵料 设备运转中清料 三级 一般 风险 机械伤害 制定《卫生清扫安全操作规 程》、《皮带输送安全操作 规程》,设备运转中严禁清 扫卫生;破碎机被堵时, 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清理; 严禁将手伸入破碎机内清理 物料;破碎完成后,应先切 断电源,挂牌上锁后再清 理卫生。 班组 供料 车间 班长 1 破碎机设备 停机 未停电挂牌 四级 低风 险 机械伤害 配备现场操作箱 和急停按钮 办理停电手续,在配电柜上 挂停电牌,摇出高压柜手 车;板喂机也停机挂牌 岗位 供料 车间 岗位 工 2 破碎机紧固 各部螺栓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站位不当 五级 可接 受风 险 高处坠落 作业前清理作业 区域杂物,在破 碎机壳体上焊安 全带挂点 培训安全带使用 方法,组织安全 带系挂技能比赛 系好五点式双挂钩 安全带,高挂抵 用,穿戴好劳保用 品 岗位 供料 车间 岗位 工 3 破碎机检查 、更换柱销 、三角带、 链条等 手持物体方法有误 五级 可接 受风 险 物体打击 作业人员之间做好配合,指 令清晰,沟通到位 戴好防护手套 岗位 供料 车间 岗位 工 评价 级别 风险 分级 1 石灰 石破 碎地 面、 地坑 巡检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 责任 单位 责任 人 供料车间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风险点 作业步骤 现有管控措施 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 型及后果 管控 层级 4 进破碎腔检 修 照明不良,动作不稳, 未注意脚下 五级 可接 受风 险 其他伤害 (摔伤 等) 清理腔内物料; 使用安全电压照 明;必要时铺设 架板 外部设专人监护 岗位 供料 车间 岗位 工 5 锤头更换 液压系统拆卸时,吊装 作业协调不好,使用敲 击工具不当 四级 低风 险 起重伤害 使用汽车吊吊住 锤头,防止锤头 突然甩出 敲击工具应检查安全牢靠, 打击时抓牢,人员避免正对 打击区域; 使用手锤时禁止戴 手套 岗位 供料 车间 岗位 工 6 破碎机壳体 、锤头、转 子的拆卸安 装 使用汽车吊安全装置失 效、钢丝绳破损等;手 拉葫芦链条存在缺陷, 挂点不牢固等 三级 一般 风险 起重伤害 汽车吊安全装置 齐全,钢丝绳防 脱装置、完好; 根据吊物重量选 择汽车吊和手拉 葫芦;手拉葫芦 挂点焊接牢固 作业前检查吊车、手拉葫芦 安全性;吊物下严禁有人, 严禁出现起重作业“十不准 ”行为;专人操作、专人指 挥;破碎机外部设专人监护 培训手拉葫芦安 全操作规程 穿戴好劳保用品 班组 供料 车间 班长 7 破碎机壳体 、锤头、转 子的拆卸安 装 转子转动 四级 低风 险 机械伤害 现场配备急停按 钮 转子用机械方法固定,不固 定时禁止人员站在上面;禁 止同时检修篦板和反击板 岗位 供料 车间 岗位 工 8 气割作业 使用气割工具安全性不 符合要求,不戴护目镜 和手套 四级 低风 险 灼烫 气瓶安装防震圈 、安全帽,使用 气瓶车或气瓶架 固定;氧气瓶、 乙炔瓶间距5m以 上,距明火10m 以上 清理周围可燃物;作业前检 查气瓶、气线无泄漏 培训气割作业安 全操作规程,作 业人员持证上岗 按要求佩戴好护目 镜、手套等防护用 品 岗位 供料 车间 岗位 工 9 电焊作业 电焊线路裸露;长度不 符合要求;接地位置不 当;未使用电焊面罩、 电焊手套 四级 低风 险 触电、灼 烫 一次线5m以内, 二次线25m以内 清理周围可燃物;作业前检 查电焊机,技术装备部定期 检验,张贴检验合格标签 后,车间方可领用; 培训电焊作业安 全操作规程,作 业人员持焊工证 上岗 按要求佩戴好护目 镜、手套等防护用 品 岗位 供料 车间 岗位 工 10 工作结束清 理现场 未清点人员就关闭破碎 机人孔门 五级 可接 受风 险 机械伤害 、窒息 作业完毕清点人员和工具, 办理工作票关闭手续 岗位 供料 车间 岗位 工 1 启动前行或 倒车 未确认周边情况 三级 一般 风险 车辆伤害 车辆喇叭、灯光 完好 车辆启动前观察周边情况, 笛示警,“车动人不动,人 动车不动” 外来司机学习《 外来司机安全告 知》,司机持证 上岗 班组 供料 车间 班长 2 车辆行走 车速过快、刹车失灵 三级 一般 风险 车辆伤害 生产区域限速5Km/h,张贴 限速标志,车辆定期维护保 养 外来司机学习《 外来司机安全告 知》,司机持证 上岗 班组 供料 车间 班长 3 辅材承运车 辆卸料作业 车辆未停稳就卸车或卸 车时车辆停靠位置不合 适、地面坡度大 三级 一般 风险 车辆伤害 选用自卸车 卸车时选择合适地点停靠, 停稳后启动自卸程序 司机学习卸车操 作要点,持证上 岗 班组 供料 车间 班长 2 石灰 石破 碎机 检修 作业 3 原料 堆场 外来 车辆 卸料 作业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7.5 K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现场施工特种、特殊、危险作业安全协议书 ( 以下称为甲方 ): ( 以下称为乙方 ): 本协议为规范特种、特殊、危险作业的操作程序,明确双方责任和义 务,目的为了避免出现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本协议规定范围为:动 火作业、高处作业、动电作业、密闭空间作业。规定如下: 1 、 本协议书为双方自愿签署,双方已明确和认可本协议中的任何条 款,协议签署当日生效; 2 、 本协议有效时限为一次,只针对乙方首次作业申请人、操作人及 作业时间和内容,不作为永久协议书使用,一次作业结束即此协议作 废,再实施再签; 3 、 乙方动火操作人(电气焊、喷灯、高温电器等)须持证到物业部 开据《动火证》,不得由他人代办并自行配备灭火器、沙筒、水筒等 灭火器材;施工现场乙方自定防火责任人,为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 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作业和规范作业,如因上述工 作未落实或组织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 、 甲方负责动火区域现场管理,对动火作业提供技术指导和现场监 督,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指出和纠正,如 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安全规定,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 方承担; 5 、 乙方如需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喷灯的煤气罐;使用气焊的氧气、 乙炔瓶等)进入甲方管理区域时,必须提前向甲方主管部门申请,得 到甲方允许方可进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携带危险品的安全系数,对 过期、腐蚀、未经检测的易燃易爆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如因乙方 使用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喷灯的煤气罐;使用气焊的氧气、乙炔瓶等 )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 、 乙方在高空动火作业时,应将灭火器材放置在操作平台上,作业 台下方 10 ㎡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等(因作 业高度的增加,清理面积也随之扩大),乙方必须清理完毕且得到甲 方允许后方可施工;高空作业位置的调整,相应的作业台下方清理范 围也必须作调整; 7 、 乙方要进行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 上(含 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必须到甲方主管部门签 署本协议,并交纳作业保证金 ;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 法》的相关规定; 8 、 攀登、悬空及搭建高空安全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 培训,持证上岗;乙方施工单位必须有资质; 9 、 悬空作业前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仔细检查作业器材是否完好,安 全措施是否到位,如:绳索、安全带、横板、操作台、支架等;如因 保护措施不当或作业器材本身质量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 责; 10 、高处作业物料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大于操作台的重量荷载;悬空 作业物料及工具的重量不得大于绳索、支架及固定件的荷载;以免造 成安全事故 11 、因乙方作业人员悬空抛掷、向下丢弃物品或施工造成附着件坠落 等,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 失; 12 、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雷雨天、雾天、大风天、雪天等情 况下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上述情况,乙方负责 人应马上停止相关作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3 、 高处作业区域内的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及附属件,乙方必须在 施工前全部拆除,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上述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均 由乙方负责; 14 、 乙方在进行棚上作业(高度在 2-5m 时的作业)时,应在作业 区域棚上的主龙骨上铺设搪板,相对应的下方做 T 字型支撑,如因作 业人员操作不当或未按要求作业,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15 、 乙方对电梯基坑和井道施工时,必须搭建脚手架和设置防护网 ,防护网应在安全层正负 3.2m 处设置;地面通道上部应搭建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分隔封闭后再行施工; 16 、 乙方对电梯进行维修、检测,且作业高度已达到高处作业标准 时,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等保护工具;操作人员必须遵 守本协议第 7 条、第 8 条、第 9 条之规定,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 担; 17 、 高空防护网、支架、脚手架等设施的拆除,乙方须在作业面下 方围挡危险区域,并悬挂警示标识,并有专人监管,以防坠物伤人; 18 、 乙方进行电路安装及改造时,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电路审 核意见施工;电路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操作证原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12-29 价格:¥2.00
编号 类 型 名 称 序 号 名称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防 护措施 应急处 置措施 1 外来原料货 车从东门进 出厂区 外来原料车辆运行超速 易导致车辆伤害 4 蓝色 车辆伤害 1、厂区东门、东路设置限速警示标 志; 2、厂区东路设置人车分行线; 3、厂区东路安装减速带。 1、制定与运输方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企 业的运输方进行安全告知; 2、与运输方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 议,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 3、外来车辆遵守企业的相关制度,服从企业的管 理。 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 同时,对相关方进行培 训告知 班组、岗位 2 外来原料货 车上下地磅 送原料货车上下地上汽 车衡称时侧向驶离易导 致车辆伤害 5 蓝色 车辆伤害 1、地上汽车衡两侧设置高于汽车衡 上表面0.3m以上的防车辆侧向驶离 的隔离设施,并涂刷黄黑相间的警 示色; 2、汽车衡设置限速警示标志。 1、制定与运输方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企 业的运输方进行安全告知; 2、与运输方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 议,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 3、外来车辆遵守企业的相关制度,服从企业的管 理。 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 同时,对相关方进行培 训告知 班组、岗位 3 外来原料货 车厂区东路 运行 外来原料车辆车厢内原 料洒落或车胎粘料脱 落,运行时易导致扬尘 5 蓝色 其他伤害 1、厂区东路设置车辆清洗装置; 1、送原料车辆卸完车后,彻底清理车厢卫 生; 2、车辆出原料厂后冲洗车胎粘料; 3、安排专人定期清扫厂区东路卫生。 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 同时,对相关方进行培 训告知 班组、岗位 1 送石膏粉车 辆进出原料 场 石膏粉车辆进出原料场 车速过快易导致车辆伤 害 4 蓝色 车辆伤害 石膏粉原料场设置车辆专用进出 口,并进行标志 1、制定与运输方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企 业的运输方进行安全告知; 2、与运输方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 议,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 3、外来车辆遵守企业的相关制度,服从企业的管 理。 与运输方签订安全协 议同时,对相关方进 行培训告知 班组、岗位 2 铲车卸料 铲车卸料时刹车失灵易 导致车辆伤害 5 蓝色 车辆伤害 铲车启动前检查车辆安全附件,确 保刹车灵敏 1、铲车卸料时与外来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1、每班班前会进行 培训教育,做好班前 会记录;2、按照计 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全 员培训,年度培训学 时不少于8学时。3、 实行铲车司机内部持 证上岗制度,定期组 织理论和操作考核。 班组、岗位 3 铲车卸料 铲车卸料时外来货车司 机未及时到安全地点易 导致车辆伤害 4 蓝色 车辆伤害 原料场增加安全警示标志; 1、铲车卸料时,铲车司机与货车司机沟通好,确 保卸车司机在安全区域; 2、货车司机佩戴反光背心。 1、每班班前会进行 培训教育,做好班前 会记录;2、按照计 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全 员培训,年度培训学 时不少于8学时。3、 实行铲车司机内部持 证上岗制度,定期组 织理论和操作考核。 班组、岗位 管控层级 送 原 料 车 辆 厂 区 东 路 运 行 风险分 级 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管控措施 危险源或潜在的事件(人 、物、作业环境、管理) 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 型及后果 责任 单位 风险点 作业步骤 评价级 别 备注 单位:泰山石膏有限公司 责任 人 z002 原 料 卸 车 z001 4 铲车堆料 石膏粉堆放超高、高边 坡易发生坍塌 5 蓝色 坍塌 1、石膏堆堆放与周边围挡、挡风墙保持安全距离, 并且不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 的安全,不超高堆放、高边坡堆放; 2、每年汛期前对石膏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 及时整改。 1、每班班前会进行 培训教育,做好班前 会记录;2、按照计 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全 员培训,年度培训学 时不少于8学时。3、 实行铲车司机内部持 证上岗制度,定期组 织理论和操作考核。 班组、岗位 5 铲车堆料 石膏堆上方有架空高压 线,铲车堆料时与高压 线距离近易导致触电伤 害 5 蓝色 触电 设置警示标志 1、石膏堆与铲车必须与厂区架空高压线保持足够 安全距离; 2、阴天、雨雪天气、夜间停止从高压线下作业。 1、每班班前会进行 培训教育,做好班前 会记录;2、按照计 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全 员培训,年度培训学 时不少于8学时。3、 实行铲车司机内部持 证上岗制度,定期组 织理论和操作考核。 班组、岗位 6 铲车堆料 铲车运行速度过快易导 致车辆伤害 5 蓝色 车辆伤害 1、原料场设置独立的作业区域,入 口处增加声光报警器,提醒铲车司 机有人员或车辆进入; 2、设置“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的安 全警示标志; 1、车辆行驶注意观察周围,禁止车速过快; 2、 1、每班班前会进行 培训教育,做好班前 会记录;2、按照计 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全 员培训,年度培训学 时不少于8学时。3、 实行铲车司机内部持 证上岗制度,定期组 织理论和操作考核。 班组、岗位 1 铲车取料 铲车不按规定取料作业 造成石膏堆底部虚空易 发生坍塌 5 蓝色 坍塌 铲车取料时,上下均匀取料; 1、每班班前会进行 培训教育,做好班前 会记录;2、按照计 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全 员培训,年度培训学 时不少于8学时。3、 实行铲车司机内部持 证上岗制度,定期组 织理论和操作考核。 2 铲车运料 铲车行驶时操作不当刮 碰石膏堆大棚支撑 5 蓝色 坍塌 石膏堆大棚支撑加高度不低于两米 的防护,涂刷黄黑相间的警示色; 1、石膏堆大棚支撑周围不得堆放石膏粉; 2、铲车司机提高注意力,与石膏堆大棚支撑保持 安全距离; 3、保持铲车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1、每班班前会进行 培训教育,做好班前 会记录;2、按照计 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全 员培训,年度培训学 时不少于8学时。3、 实行铲车司机内部持 证上岗制度,定期组 织理论和操作考核。 z003 铲 车 上 料 z002 原 料 卸 车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03 价格:¥2.00
现场施工特种、特殊、危险作业安全协议书 ( 以下称为甲方 ): ( 以下称为乙方 ): 本协议为规范特种、特殊、危险作业的操作程序,明确双方责任和义 务,目的为了避免出现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本协议规定范围为:动 火作业、高处作业、动电作业、密闭空间作业。规定如下: 1 、 本协议书为双方自愿签署,双方已明确和认可本协议中的任何条 款,协议签署当日生效; 2 、 本协议有效时限为一次,只针对乙方首次作业申请人、操作人及 作业时间和内容,不作为永久协议书使用,一次作业结束即此协议作 废,再实施再签; 3 、 乙方动火操作人(电气焊、喷灯、高温电器等)须持证到物业部 开据《动火证》,不得由他人代办并自行配备灭火器、沙筒、水筒等 灭火器材;施工现场乙方自定防火责任人,为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 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作业和规范作业,如因上述工 作未落实或组织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 、 甲方负责动火区域现场管理,对动火作业提供技术指导和现场监 督,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指出和纠正,如 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安全规定,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 方承担; 5 、 乙方如需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喷灯的煤气罐;使用气焊的氧气、 乙炔瓶等)进入甲方管理区域时,必须提前向甲方主管部门申请,得 到甲方允许方可进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携带危险品的安全系数,对 过期、腐蚀、未经检测的易燃易爆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如因乙方 使用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喷灯的煤气罐;使用气焊的氧气、乙炔瓶等) 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 、 乙方在高空动火作业时,应将灭火器材放置在操作平台上,作业 台下方 10 ㎡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等(因作 业高度的增加,清理面积也随之扩大),乙方必须清理完毕且得到甲 方允许后方可施工;高空作业位置的调整,相应的作业台下方清理范 围也必须作调整; 7 、 乙方要进行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 上(含 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必须到甲方主管部门签 署本协议,并交纳作业保证金 ;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 法》的相关规定; 8 、 攀登、悬空及搭建高空安全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 培训,持证上岗;乙方施工单位必须有资质; 9 、 悬空作业前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仔细检查作业器材是否完好,安 全措施是否到位,如:绳索、安全带、横板、操作台、支架等;如因 保护措施不当或作业器材本身质量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 责; 10 、高处作业物料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大于操作台的重量荷载;悬空 作业物料及工具的重量不得大于绳索、支架及固定件的荷载;以免造 成安全事故 11 、因乙方作业人员悬空抛掷、向下丢弃物品或施工造成附着件坠落 等,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 失; 12 、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雷雨天、雾天、大风天、雪天等情 况下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上述情况,乙方负责 人应马上停止相关作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3 、 高处作业区域内的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及附属件,乙方必须在 施工前全部拆除,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上述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均 由乙方负责; 14 、 乙方在进行棚上作业(高度在 2-5m 时的作业)时,应在作业 区域棚上的主龙骨上铺设搪板,相对应的下方做 T 字型支撑,如因作 业人员操作不当或未按要求作业,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15 、 乙方对电梯基坑和井道施工时,必须搭建脚手架和设置防护网, 防护网应在安全层正负 3.2m 处设置;地面通道上部应搭建防护棚;双 笼井架通道中间分隔封闭后再行施工; 16 、 乙方对电梯进行维修、检测,且作业高度已达到高处作业标准 时,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等保护工具;操作人员必须遵 守本协议第 7 条、第 8 条、第 9 条之规定,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 担; 17 、 高空防护网、支架、脚手架等设施的拆除,乙方须在作业面下 方围挡危险区域,并悬挂警示标识,并有专人监管,以防坠物伤人; 18 、 乙方进行电路安装及改造时,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电路审 核意见施工;电路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操作证原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3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 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 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 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 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 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 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 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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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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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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