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为学习材料,不打印) 关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说明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资料;请将“三同时备案材料”或“三 同时涉及的各类报告”放置在此处。(原件另存的话,放“材料”复 印件和“报告封面”复印件)。 1、2012 年以前的企业(建设项目)不涉及“三同时”,但必须要 有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2、2012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7 月 2 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 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需要提供: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4、以上三项的“审查和有关批复”。 3、2016 年 7 月 2 日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 目需要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4-1 (2012 年至 2016 年 7 月 2 日的建设项目提供)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投资: 建设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审查结论: 预评价审核 设计审查 (严重危害项目) 竣工验收 年月 结论 审核单位 年月 结论 审查单 位 年月 结论 验收单 位 编制: 审核(签名):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项目类型选择: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引进)填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2020 年度 xx 有限公司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 单位名称:xx 有限公司 被考核人: 2019 年 2 月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 扣分 实得分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五 落实、五到位”相关要求;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直接扣 10 分, 相关责任制建立不全每项扣 2 分,对“五落实五 到位”相关要求执行不力扣 5 分; 10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的落实; 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扣 2 分;不按规定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扣 2 分; 6 3 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 未按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扣 6 分; 6 4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 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扣 6 分,未按规定落实本单位技术 10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3 KB 时间:2025-09-05 价格:¥2.00
(2012 年至 2016 年 7 月 2 日的建设项目提供) 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审查、验收批文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5 KB 时间:2025-10-03 价格:¥2.00
(此页为学习材料,不打印) 关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说明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资料;请将“三同时备案材料”或“三 同时涉及的各类报告”放置在此处。(原件另存的话,放“材料”复 印件和“报告封面”复印件)。 1、2012 年以前的企业(建设项目)不涉及“三同时”,但必须要 有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2、2012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7 月 2 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 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需要提供: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4、以上三项的“审查和有关批复”。 3、2016 年 7 月 2 日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 目需要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4-1 (2012 年至 2016 年 7 月 2 日的建设项目提供)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投资: 建设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审查结论: 预评价审核 设计审查 (严重危害项目) 竣工验收 年月 结论 审核单位 年月 结论 审查单 位 年月 结论 验收单 位 编制: 审核(签名):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项目类型选择: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引进)填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ICS 点击此处添加 ICS 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 XXXXX—XXXX 铝冶炼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细则 Detailed rule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industry commerce and trade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送审稿) 2017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发 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1 M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Specifications of design inspection and completion acceptance for safety devices in coal mine construction project (送审稿) ICS: ID 备案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AQ AQ1055—2008 2008-11-19 发布 2009-01-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目 录 前言 …………………………………………………………………………………………Ⅱ 1 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1 3 井工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 4 井工矿竣工验收………………………………………………………………………20 5 露天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33 6 露天矿竣工验收………………………………………………………………………43 附录 A:参考文献 …………………………………………………………………………49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374 K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本文件《10AQ4126--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审查规范》没有可以预览的文本内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1.05 MB 时间:2025-12-27 价格:¥2.00
本文件《22AQ1115--煤层气地面开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没有可以预览的文本内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883 KB 时间:2025-12-30 价格:¥2.00
㎡ 层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GDAQ4314 结 构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地点 层 数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 位 专业承包单位 建筑面积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 □深基坑;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拆除、爆破工程;□其他 单位(全称) 学历专业 危险性较大工程基本情况: 二、参加专家论证会的有关人员(签名) 职务职称 手机 专家组组长 类别 姓名 专家组成员 监理单位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或技术负责 人 施工单位安全 管理机构负责人 监理单位专业 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工程技 术 管理机构负责人 专项方案编制 人员 施工单位项目 技术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 技术负责人 项目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其他有关人员 三、专家组审查综合意见及修改完善情况 专家组审查意 见: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续表) GDAQ4314-1 专家签 名: 专家组组长(签名): 论证结论: □通过 □修改通过 □不通过 专业承包单位(公 章):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 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就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的修改情况:(对专家提出的意见逐条回复,可另附 页)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 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对修改情况的核验意见: 监理单位对修改情况的审核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名): (公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6-01-01 价格:¥2.00
犐犆犛 13 .100 犐犇 09 备 案 号 :25400 — 20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犃 犙 1055 — 2008 煤 矿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规 范 犛狆犲犮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狊 狅犳 犱犲狊犻犵狀 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 犪狀犱 犮狅 犿 狆犾犲狋犻狅狀 犪犮犮犲狆狋犪狀犮犲 犳狅狉 狊犪犳犲狋狔 犱犲狏犻犮犲狊 犻狀 犮狅犪犾 犿犻狀犲 犮狅狀狊狋狉狌犮狋犻狅狀 狆狉狅犼犲犮狋 20081119 发 布 20090101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犃 犙 1055 — 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煤 矿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规 范 A Q 1055 — 2008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芍 药 居 35 号 100029 ) 网 址 :w w w .cciph .co m .cn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开 本 880 m m × 1230 m m 1/16 印 张 2 5/8 字 数 67 千 字 印 数 1 — 1 ,000 2009 年 1 月 第 1 版 2009 年 1 月 第 1 次 印 刷 15 5020 · 355 社 内 编 号 6055 定 价 28 .00 元 版 权 所 有 违 者 必 究 本 书 如 有 缺 页 、倒 页 、脱 页 等 质 量 问 题 ,本 社 负 责 调 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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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21AQ1055--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没有可以预览的文本内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4.76 MB 时间:2026-01-07 价格:¥2.00
本文件《AQ_T4278-2016 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2017-03-29 20_36》没有可以预览的文本内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1.52 MB 时间:2026-01-13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 年) (2011 年 8 月 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第一次修正,2017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9 号第二次 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 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 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实施机关。 第七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以及委托事项予以公告。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法律后果负责。 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 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的要求。 第九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 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 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 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 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 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 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 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7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 2004 年 1 月 7 日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的“民用爆破器材”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 第五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 五十四条中的“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办理工商登记后 3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修改为:“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 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 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掌握安全生产许可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应遵守的程序和安全 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 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 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 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 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5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 层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GDAQ4314 结 构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地点 层 数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 位 专业承包单位 建筑面积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 □深基坑;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拆除、爆破工程;□其他 单位(全称) 学历专业 危险性较大工程基本情况: 二、参加专家论证会的有关人员(签名) 职务职称 手机 专家组组长 类别 姓名 专家组成员 监理单位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或技术负责 人 施工单位安全 管理机构负责人 监理单位专业 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工程技 术 管理机构负责人 专项方案编制 人员 施工单位项目 技术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 技术负责人 项目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其他有关人员 三、专家组审查综合意见及修改完善情况 专家组审查意 见: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续表) GDAQ4314-1 专家签 名: 专家组组长(签名): 论证结论: □通过 □修改通过 □不通过 专业承包单位(公 章):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 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就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的修改情况:(对专家提出的意见逐条回复,可另附 页)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 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对修改情况的核验意见: 监理单位对修改情况的审核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名): (公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关于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29-30 座)、住宅楼(自 编号 31-32 座)、住宅楼(自编号 39-40 座)、住宅楼(自编号 41-42 座)、住宅 楼(自编号 33-38 座)及地下室项目 轮扣式钢管支模架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意见回复 致专家组组长: 我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已经遵照 2015 年 8 月 28 日专家组对我公司关于广州花都雅展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29-30 座)、住宅楼(自编号 31-32 座)、住宅楼(自编 号 39-40 座)、住宅楼(自编号 41-42 座)、住宅楼(自编号 33-38 座)及地下室项目轮扣式 钢管支模架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意见完成了方案的修改完善并经我公司企业技术负责人 审批通过,且依次报审监理单位总监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均审批通过,现将对专 家组审查意见做如下反馈回复并附修改完善后的方案一本,望专家组组长予以审查。 专家意见 1:轮扣立杆至墙边尺寸大于 0.35m,和大合横杆模数的部位均应增设扣件式 钢管立杆; 回 复:已完善,详见附图 2、5、8。 专家意见 2:受承接横杆模数的限制,当不合模数时应增设扣件式水平杆将相邻两支架 有效连结不少于 2 跟立杆; 回 复:已完善,详见附图 2、5、8。 专家意见 3:支架最顶水平杆至模板支承点的距离应≤0.65m,不满足要求时应增设扣 件式水平钢管,支架应增设短钢管顶紧已浇筑砼墙; 回 复:已完善,详见附图 2、5、8。 专家意见 4:模板支架计算应按直径 48*3.0 钢管进行验算,补充边梁的计算; 回 复:方案计算已按直径 48*3.0 钢管验算,已按要求进行补充边梁计算,详见方 案 P64。 专家意见 5:补充轮扣支架 产品的相关资料; 回 复:已补充,详见方案 P26。 此致。 商祺!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建设公司 2015 年 8 月 31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关于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29-30 座)、住宅楼(自 编号 31-32 座)、住宅楼(自编号 39-40 座)、住宅楼(自编号 41-42 座)、住宅 楼(自编号 33-38 座)及地下室项目 落地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意见回复 致专家组组长: 我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已经遵照 2015 年 8 月 28 日专家组对我公司关于广州花都雅展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29-30 座)、住宅楼(自编号 31-32 座)、住宅楼(自编 号 39-40 座)、住宅楼(自编号 41-42 座)、住宅楼(自编号 33-38 座)及地下室项目落地式 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意见完成了方案的修改完善并经我公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通过,且依次报审监理单位总监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均审批通过,现将对专家组 审查意见做如下反馈回复并附修改完善后的方案一本,望专家组组长予以审查。 专家意见 1:脚手架上门洞、出入口构造应按 JGJ130 规范的要求增设相应的构造措施。 回 复:已按要求进行补充,详见 P7。 专家意见 2:电梯井内脚手架立杆计算单杆轴压力已大于 20KN,应增设立杆,确保每 根立杆轴压力≤18KN。 回 复:已按要求进行修改,详见方案 P53。 专家意见 3:电梯井井内脚手架计算书中卸荷钢丝绳直径为 18mm,文中和大样图的标 注应修改; 回 复:已修改,详附图 8。 专家意见 4:补充人行斜道的相关设计和大样图。 回 复:已按要求进行补充,详见方案 P55。 专家意见 5:完善施工升降梯出入口平台的构造。 回 复:已补充完善,详见附图 8。 专家意见 6:补充安全管理机构各应急救援措施。 回 复:已补充,详见方案 P28。 此致。 商祺!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建设公司 2015 年 8 月 31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2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关于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29-30 座)、住宅楼(自 编号 31-32 座)、住宅楼(自编号 39-40 座)、住宅楼(自编号 41-42 座)、住宅 楼(自编号 33-38 座)及地下室项目 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意见回复 致专家组组长: 我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已经遵照 2015 年 8 月 28 日专家组对我公司关于广州花都雅展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29-30 座)、住宅楼(自编号 31-32 座)、住宅楼(自编 号 39-40 座)、住宅楼(自编号 41-42 座)、住宅楼(自编号 33-38 座)及地下室项目高大模 板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意见完成了方案的修改完善并经我公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 且依次报审监理单位总监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均审批通过,现将对专家组审查意 见做如下反馈回复并附修改完善后的方案一本,望专家组组长予以审查。 专家意见 1:完善施工总体流程,应包含支架搭设、模板安装和验收、钢筋安装、预埋 和砼浇筑及养护工序,并明确应先浇筑砼墙,待其达到 70%设计强度后, 才能浇筑高支模的砼。 回 复:已完善,详方案 P11-P22; 专家意见 2:完善砼浇筑工艺,砼浇筑应从梁中向两边分层浇筑,分层厚底不大于 400mm; 回 复:已完善,详方案 P22。 专家意见 3:支架最顶水平杆至模板支承点的距离应≤500mm,支架应与已浇筑砼墙抱 箍(底、顶各一道); 回 复:已完善,详见附图 2、3。 专家意见 4:大梁下愣间距加密至 200,模板龙骨应用直径 48*3.0 的钢管进行计算; 回 复:已修改。详见附图 3。 专家意见 5:完善监测方案,并按市建委要求做好监测工作 回 复:监测方案由建设方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完成并实施,另附方案。 专家意见 6:补充电梯井井道顶板模板支架的设计及验算 回 复:已补充完善,详见方案附图 3 方案 P70。 此致。 商祺!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建设公司 2015 年 8 月 31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8 KB 时间:2026-02-23 价格:¥2.00
生 产 管 理 部 部 长 工 作 细 则 附 1 岗位职责 权利: 1. 依照上级精神对部门内工作全面布置、督办管理。 2. 全面负责生产技术中心内外行政管理工作。 3. 核准生产计划、生产调度方案、产品储存、分配、发运、 管理。 4. 确定劳动用工计划,审核工资。 5. 出台生产技术中心文稿及各类档案归存。 职责: 1. 平衡计划有据有序 2. 审核下级上报计划不超过 1 天 3. 建立高效低耗运转体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7 KB 时间:2026-02-27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1 生 产 管 理 部 部 长 工 作 细 则 2 附 1 岗位职责 权利: 1. 依照上级精神对部门内工作全面布置、督办管理。 2. 全面负责生产技术中心内外行政管理工作。 3. 核准生产计划、生产调度方案、产品储存、分配、发运、 管理。 4. 确定劳动用工计划,审核工资。 5. 出台生产技术中心文稿及各类档案归存。 职责: 1. 平衡计划有据有序 2. 审核下级上报计划不超过 1 天 3. 建立高效低耗运转体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9 KB 时间:2026-03-19 价格:¥2.00
6S管理推行细则 ------卖场管理篇 整理提供:彭杰 技术支持:周立鹏 何为6S ❖ 6S就是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 (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 (SHITSUKE)、自检(SELF-CRITICISM )六个项 目,因均以“S”开头,简称6S ▪ 6S起源于日本,通过规范现场、现物,营造一目了然的卖 场环境,培养员工良好的工作习惯,其最终目的是提升人 的品质: • 革除马虎之心,养成凡事认真的习惯(认认真真地对待工 作中的每一件“小事”、每一个细节。) • 养成遵守规定的习惯 • 养成自觉维护卖场环境整洁明了的良好习惯 • 养成文明礼貌的习惯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195 KB 时间:2026-03-26 价格:¥2.00
1 生 产 管 理 部 部 长 工 作 细 则 2 附 1 岗位职责 权利: 1. 依照上级精神对部门内工作全面布置、督办管理。 2. 全面负责生产技术中心内外行政管理工作。 3. 核准生产计划、生产调度方案、产品储存、分配、发运、 管理。 4. 确定劳动用工计划,审核工资。 5. 出台生产技术中心文稿及各类档案归存。 职责: 1. 平衡计划有据有序 2. 审核下级上报计划不超过 1 天 3. 建立高效低耗运转体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9 KB 时间:2026-03-27 价格:¥2.00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文件 川应急规〔2025〕1号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管理 及安全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 州) 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变 更管理,明确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有关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 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 本通知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 纸单交易除外) 、使用许可 的企业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企业,其他化工、医药企 业可以参照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 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二、变更管理要求 ( 一) 本部分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 含建设单位,以 下简称企业) 全生命周期的变更,包括项目建设期间( 安全条件 审查通过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 和投产期间( 安全设施竣工 验收后、生产经营过程中) 的变更;但建设项目重新立项,或者 变更事项本身属于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作为新 项目实施,不适用本部分规定的变更程序。 ( 二) 企业拟对审查通过的安全设施设计( 含附图等设计文 件) 进行变更的,应当对变更内容进行评估,按照一类、二类、 三类、四类变更情形确定变更等级( 详见附件1) , 履行相应的 变更程序: 1. 属于一类变更的,企业应重新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设 施设计,向相应的审查单位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 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查通过前应中止变更影响部分的建设、试生 产或竣工验收,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2. 属于二类变更的,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并编 制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专篇,向原审查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2—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31.1 MB 时间:2026-04-17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