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川应急规〔2025〕1号-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及安全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关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事故与应急相关内容,适用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
川应急规〔2025〕1号-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及安全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本预览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文件
川应急规〔2025〕1号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明确危险
化学品化学变更管理
及安全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 州) 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危险
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变
更管理,明确
化学安全监管有关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根据
《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
化学品化学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危险
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
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
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
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
本通知有关危险
化学品企业的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需取得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 纸单交易除外) 、使用许可
的企业以及伴有危险
化学品产生的化工企业,其他化工、医药企
业可以参照执行;有关
化学的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化学以及伴有危
险
化学品产生的化工
化学。
二、
变更管理要求
( 一) 本部分规定适用于危险
化学品企业( 含建设单位,以
下简称企业) 全生命周期的
变更,包括项目建设期间( 安全条件
审查通过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 和投产期间( 安全设施竣工
验收后、生产经营过程中) 的
变更;但
化学重新立项,或者
变更事项本身属于危险
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作为新
项目实施,不适用本部分规定的
变更程序。
( 二) 企业拟对审查通过的安全设施设计( 含附图等设计文
件) 进行
变更的,应当对
变更内容进行评估,按照一类、二类、
三类、四类
变更情形确定
变更等级( 详见附件1) , 履行相应的
变更程序:
1. 属于一类
变更的,企业应重新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设
施设计,向相应的审查单位重新申请
化学安全条件审查、安
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查通过前应中止
变更影响部分的建设、试生
产或竣工验收,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2. 属于二类
变更的,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设施
变更设计并编
制安全设施设计
变更专篇,向原审查单位申请
化学安全设施
—2—
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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