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 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 得隐瞒或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 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的岗位,存在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 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 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 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 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 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指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3)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4)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5)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6)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 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 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单位盖章) 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 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 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 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 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 措施 噪声 1、感音神经性听力 损失 2、传导性耳聋 3、高血压 4、器质心脏病 永久性耳聋, 消化不良、 呕吐、头痛、 血压升高、失眠 戴耳塞、 戴耳罩, 适当调整工 间休息。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 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 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 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 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 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 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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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护用品管理制度 1. 为了规范劳护用品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 劳护用品是单位的财产,是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 一项辅助措施,它和生活福利是有严格区别的,职工应正确佩戴 和使用,妥善保管,不得改制式样和赠送亲友或出售转让。 3. 各工种劳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名 称 序 号 使用 期限 月 工种 普 通 工 作 服 阻 燃 工 作 服 防 足 趾 皮 鞋 防 电 绝 缘 鞋 电 焊 手 套 帆 布 手 套 白 纱 手 套 防 紫 外 线 镜 平 光 眼 镜 防 尘 口 罩 白 纱 口 罩 普 通 工 作 帽 安 全 帽 面 罩 1 电焊工 -- 12 12 -- n -- -- -- n n -- -- n n 2 冷作工 12 -- 12 -- -- n -- n n -- n -- n -- 3 气割工 -- 12 12 -- -- n -- n n -- n n -- 4 打磨工 12 -- 12 -- -- n -- -- n n -- -- n -- 5 电工 12 -- -- 12 -- -- n -- -- -- -- -- n -- 6 机加工 12 -- 12 -- -- n -- -- n -- -- n -- -- 7 带锯工 12 -- 12 -- -- n -- -- -- -- -- -- n -- 8 检验工 18 -- -- -- -- -- n -- -- -- -- -- -- -- 9 保管员 18 -- -- -- -- -- n -- -- -- -- -- -- -- 10 说 明 1.表中 n 表示不是人为损坏可进行的以旧换新。 2.增加的新工种可采用类比法确定按以上工种进行劳护发放。 3.其他劳护用品如安全带、防毒面具、雨鞋等可到仓库借用。 4. 增加的新工种可采用类比法确定按以上工种进行劳护发放。 5. 其他不常用的劳护用品如安全带、防毒防尘面具、雨鞋、雨衣、耳 塞等在工作需要时可临时到仓库借用。 6. 各种劳护用品如:眼镜、防毒防尘面具、雨鞋、雨衣、耳塞等的损 坏,经分析后确属本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其费用由本人承担。 仓库管理员在每月 26 日前把名单报送管理部备案,由财务部在其 当月工资中扣除。 7. 如因任务量大或经常加班等特殊情况,使劳护用品使用周期缩短 由车间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批准,仓库方可发放。 8. 按规定到期发放的劳护用品由车间指定专人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统一领取和发放。 9. 仓库应建立个人领用台账。 10.其他劳护用品的发放:车间工人每月每人一块肥皂:夏季用品发放 另行通知,由主管部门统一领取部门统一发放。 11.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不得超发或少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3.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 目的 依据《安全生产法》要求,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并对其 使用监督检查。 3.2 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支出。 3.3 总经理:负责安全费用的审批。 3.4 管理部:负责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登记。 4. 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费用包括 A. 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资金投入。 B.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 经费。 C. 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防雷设施、 防噪声防尘设施等费用。 D. 职业卫生改进、检测费用,员工休息、洗浴设施费用。 E. 应急设备投入和人员组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 F. 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G. 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费用。 H. 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 4.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 担责任。 4.3 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 4.3.1 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月份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 用计划,提取比例根据国家财企〔2012〕16号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 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精神,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机械制造企业按2% 提取。具体由财务部采取超额累退方式平均逐月提取,经总经理批准。 4.3.2 财务部门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需分类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4.4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4.4.1 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后,由管理部审核,总 经理批准后,提取使用。 4.4.2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 单报管理部存档。 4.4.3 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发票(复印件)与安全费用汇总表 一并交管理部存档。 4.5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4.5.1 安全生产费用由管理部按年度汇总。 4.5.2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4.5.3 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 临时追加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5 相关记录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安全费用台帐、汇总表》 《安全费用审购审批单》 《领料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隐患整改制度 1. 目的 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 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 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 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车间及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3.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项安全检查。 3.2.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和安全自查活 动。 4. 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安全检查的形式 4.1.1. 日常检查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对车间内安全生产 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1.2. 综合性安全检查:公司每季度一次,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上级 布置的检查结合进行。 4.1.2.1. 季节性专业性检查:根据季节变化或上级决定,对设备、用电、 消防、防暑降温等方面进行检查。 4.1.2.2.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由公司组织,重点对要害岗位、要害部位、 节日值班的实施等进行检查。 4.2.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是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发现生产活 动中存在隐患的一种重要办法。安全生产检查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4.2.1.查现场、查隐患,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操作 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及操作规程。 4.2.2. 检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 4.2.3. 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 4.3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4.3.1.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通常是各部门实行自查,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 的岗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逐项检查;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作业 场所、通道、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使用等进行检查;对重点 部位、岗位、设备进行逐项检查;公司主要采用抽查,根据安全生产动 态和安全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有重点的检查。检查中要发动、宣传、教育、 组织群众性自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努力实现零事故。 4.3.2.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主管部 门按《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 实施。 4.3.3. 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 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4.3.4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在《综合考核规定》范围内的,按该规定考 核。 5 相关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综合考核规定》 6 相关记录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 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消防管理,监督本 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4.2 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 4.3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 工作。 4.4 公司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 火灾事故预防。 4.5.1 按车间、部门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4.5.2 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 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5.3 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 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4.5.4 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 新选配新灭火器。 4.5.5 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 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5.6 针对公司特点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5.7 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 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5.8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 和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 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9 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6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6.1 公司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规定消防治安组的职责,并上报当 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4.6.2 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4.6.3 当公司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调整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和消防治安组人员,并组织演练。 4.7 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 导;有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的决定。 4.8 消防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 考核。 5 相关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综合考核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消防器材登记台帐》 《会议记录》 《灭火器点检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挖掘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挖掘机的安全使用,减少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保养和维护不到位而造成的 损坏,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特制订挖掘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挖掘机责任人及操作人 挖掘机在现场的管理责任人为机电队长、挖掘机包机人和挖掘机司机;现场挖掘机司机 必须要持证上岗。 二、交接班及挖掘机运行台帐 1、挖掘机司机应在下班前20分钟进行交接,交接班双方应说清楚本班挖掘机的使用情况 和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双方确认电挖机的状况,接班后的作业内容。 2、挖掘机必须建立维护和保养台帐 ,每班必须要填写台帐。 三、电动挖掘机的班前检查 1、挖掘机司机进班后首先检查挖掘机是否清理干净、整洁,柴油挖掘机的空滤是否吹洗 干净或更换。 2、柴油挖掘机检查发动机是否有机油、燃料、冷却液并在标准液位,检查水箱连接管有 无漏水现象;电动挖掘机应检查电机防爆、绝缘及随机电缆情况,如有异常应立即修理。 3、检查发动机、电机周围和散热器内是否滞留异物等,如有异物应立即清除。 4、检查液压元件、油箱、软管、连接处和接头是否有松动、裂纹和漏油,如有异常应立即 处理。 5、检查车辆下方(履带、导向轮、驱动链轮)有无磨耗、破损,平头螺丝是否松缓。 6、检查防护物、阶梯、扶手有无破损,如有破损或松缓应立即修理或拧紧。 7、检查仪表和监视面板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立即修理或更换。 8、挖掘机底盘表面应保持清洁,无尘土、碎石,发动机表面无油污、油泥等杂物,电气线 路无油污及破损现象。 9、检查挖掘机活动关节润滑情况并加黄油,如有黄油嘴打不进油的情况,要及时处理。 10、挖掘表面及铲斗内部积土、碎石交班前清理干净。 11、电动挖掘机还需要对防爆电机进行检查,检查电机防爆情况和绝缘情况。 12、检查挖掘机安全操纵杆是否灵敏、可靠。 13、以上检查项目如检查出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勉强、凑乎使用。 四、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电电挖机的选型应根据井筒直径选择,严格按照组织设计选配的型号配备挖机。 2、电动挖机使用的电缆必须经过选型计算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井下电缆必须设专人 在电挖机后面整理、看护,避免电挖机损伤电缆。 3、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听从指挥员的指挥。 4、井下使用挖掘机必须由班长专人指挥,井下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班组危险预 知必须填明安全注意事项及指挥人。 5、挖掘机下井前必须把四周玻璃拿掉,只保留上部防护棚,防护棚必须保持完好,固定 可靠。 6、挖掘机进入施工现场后,驾驶员应先观察工作面地质及四周环境情况,挖掘机旋转半 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以免对车辆造成划伤或损坏。 7、电挖机后罩必须完好,固定可靠,严禁用铁丝捆扎。 8、检查、检修、停止作业时,必须关闭先导阀(安全操作杆),关闭发动机或电机,挖斗放 实。 9、每台电挖机必须配备两台干粉灭火器。 10、打灰或吊盘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用风筒布或其他阻燃材料覆盖电挖机。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1 目的 为了规范车间员工的操作规程,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性,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挤复工序。 3 定义 无 4 挤复工序规范操作规定 4.1 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按规定更换工作鞋、工作服并及时洗手消毒,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4.2 上班时提前 10—30 分钟到岗,在机长的统一安排下与前一班做好工作交接。机长确认本班生产任务,并将生 产指令单和工艺单派发给本班操作工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领料),确保生产流畅、工艺稳定。 4.3 本班操作工在接到机长派发的指令后仔细阅读工艺单,了解将要生产的产品和技术要求。根据订单要求,开 出领料单并交由机长确认签字后,通知仓库将所需材料(涂布好的 AL、CPP 及辅料)送至物料间缓冲区。接到 物料后操作工必须按照领料单再次确认物料的型号、规格、厂家和数量。 4.4 在机长的安排下及时对设备导辊、压辊、烘箱及加热棒等部位进行彻底清洁,特别是橡胶辊必须用酒精抹布 仔细清洁,确保没有灰尘和异物。 4.5 装料前操作工务必仔细检测铝箔涂布面和非涂布面是否正确,CPP 挤复面及厚度是否正确,要求 CPP 上机 前每卷测试厚度并做好记录(见《放卷材料信息登记表》)。 4.6 如遇冷开机,机长确保烘箱温度达到工艺要求才能开始复合,复合过程中注意调整压辊压力、收放卷及牵引 辊的张力确保膜走机平稳、收卷无皱折,同时注意静电棒的位置及功率是否符合工艺要求,确保产品复合强度。 正常开机时必须有一名操作工在收卷处仔细查看收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7 对挤复好的膜卷下机前务必要仔细检查铝箔两面是否有气泡、晶点、打皱、拉丝、橘皮及毛刺现象等异常情况, 同时仔细对比正面、反面表面颜色是否一致。确保两面整门幅均完全正常才可视为合格并下机。发现异常应及时 处理并通知机长对产品进行隔离或控制流转。 4.8 收卷好的铝箔下机后必须悬空存放,防止铝箔产生压痕和皱折,同时按要求编制好卷号记录在流转证上。具 体卷号编制原则见《标识使用管理和可追溯性程序》。每卷取合格样品并做好标识以便品控技术部检测。 4.9 开机过程中仔细观察烘箱是否有产生烟雾情况,如产生烟雾应立即停机并立即隔离当卷产品,同时联系设备 部门及时处理。。 4.10 掌握消防知识,发生意外情况要及时处理。 4.11 生产过程中注意自我保护,做到安全生产。清洁烘箱时,必须停机后开启烘箱,并及时将烘箱支柱支起并扣 好支架护铁,同时确保二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入烘箱进行清洁,擦拭导辊需用酒精或乙酸乙酯擦拭,清洁 完毕后必须等导棍表面完全干燥后才能开机,防止出现火情。 4.12 做好设备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设备部。 4.13 机长每天及时填写好生产报表和交接班记录。生产时停机清扫设备也须在生产报表上记录时间和内容。 4.14 生产现场随时保持整洁。 4.15 准确填写流转证,特别是卷号的编制务必准确,机长下班前须在交接本上告知下班次本班卷号已经编制的情 况,以便下班次按顺序依次编号。 4.16 生产过程中必须按工艺要求控制车速,严谨随意调整车速或改变其他工艺参数。 4.17 每次停机后开机、每班生产前需等每个烘道温度达到工艺要求后才可生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1 目的 为了规范车间员工的操作规程,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性,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涂布工序。 3 定义 无 4 涂布工序规范操作规定 4.1 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按规定更换工作鞋、工作服并及时洗手消毒,做 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4.2 上班时提前 10-30 分钟到岗,在机长的统一安排下与前一班做好工作交接。机长确认本 班生产任务,并将生产指令单和工艺单派发给本班操作工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领料、 配胶等),确保生产流畅、工艺稳定。 4.3 本班操作工在接到机长派发的指令后仔细阅读工艺单,了解将要生产的产品和技术要求。 根据订单要求,开出领料单并交由机长确认签字后,通知仓库将所需材料(AL、试剂及辅料) 送至物料间缓冲区。接到物料后操作工必须按照领料单再次确认物料的型号、规格、厂家和 数量。 4.4 在机长的安排下及时配制涂布工序所需的酸碱原液,配制比例严格遵照工艺要求正确配 制,同时记录配制情况(见酸碱原液配制记录表),配制过程中操作工必须佩戴手套和口罩, 防止试剂进入口腔及鼻腔对身体产生影响,同时将盛装试剂的空瓶和空桶妥善保存,由公司 统一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4.5 开机前机长务必确认酸碱槽的温度是否达到工艺要求,同时检测酸液的 PH 值(见酸液 PH 测试记录表),确保 PH 达到工艺要求后再开机。开机后根据生成情况还需不定期检测酸液 PH 值变化情况,发现 PH 值超过工艺要求,需及时进行添加。 4.6 生产过程中注意铝箔走机情况,发现偏移及时调整导辊上下调节器和张力,确保铝箔走 机平稳,正常开机必须有一名操作工在收卷处仔细查看收卷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7 对涂布好的铝箔下机前务必要仔细检查铝箔两面是否有针孔、压痕、水迹印、拉丝等异 常情况,同时仔细对比铝箔表面颜色是否一致。确保铝箔两面均完全正常才可视为合格并下 机。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通知机长对产品进行隔离或控制流转。 4.8 收卷好的铝箔下机后必须悬空存放,防止铝箔产生压痕和皱折,同时按要求编制好卷号 记录在流转证上。具体卷号编制原则见《标识使用管理和可追溯性程序》。 4.9 开机前后必须把导辊、橡胶压辊清洗干净,保持机器设备的清洁及周围环境卫生,防止 灰尘杂物粘在导辊上对铝箔产生压痕,影响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 4.10 掌握消防知识,发生意外情况要及时处理。 4.11 生产过程中注意自我保护,做到安全生产。清洁烘箱时,必须停机后开启烘箱,并及时 将烘箱支柱支起并扣好支架护铁,同时确保二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入烘箱进行清洁, 擦拭导辊需用酒精或乙酸乙酯擦拭,清洁完毕后必须等导棍表面完全干燥后才能开机,防止 出现火情。 4.12 做好设备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设备部。 4.13 机长每天及时填写好生产报表和交接班记录。生产时停机清扫设备也须在生产报表上记 录时间和内容。 4.14 生产现场随时保持整洁。 4.15 准确填写流转证,特别是卷号的编制务必准确,机长下班前须在交接本上告知下班次本 班卷号已经编制的情况,以便下班次按顺序依次编号。 4.16 生产过程中必须按工艺要求控制车速,严谨随意调整车速或改变其他工艺参数。 4.17 每次停机后开机、每班生产前需等每个烘道温度达到工艺要求后才可生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1 目的 为了规范车间员工的操作规程,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性,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涂布工序。 3 定义 无 4 涂布工序规范操作规定 4.1 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按规定更换工作鞋、工作服并及时洗手消毒,做 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4.2 上班时提前 10-30 分钟到岗,在机长的统一安排下与前一班做好工作交接。机长确认本 班生产任务,并将生产指令单和工艺单派发给本班操作工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领料、 配胶等),确保生产流畅、工艺稳定。 4.3 本班操作工在接到机长派发的指令后仔细阅读工艺单,了解将要生产的产品和技术要求。 根据订单要求,开出领料单并交由机长确认签字后,通知仓库将所需材料(AL、试剂及辅料) 送至物料间缓冲区。接到物料后操作工必须按照领料单再次确认物料的型号、规格、厂家和 数量。 4.4 在机长的安排下及时配制涂布工序所需的酸碱原液,配制比例严格遵照工艺要求正确配 制,同时记录配制情况(见酸碱原液配制记录表),配制过程中操作工必须佩戴手套和口罩, 防止试剂进入口腔及鼻腔对身体产生影响,同时将盛装试剂的空瓶和空桶妥善保存,由公司 统一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4.5 开机前机长务必确认酸碱槽的温度是否达到工艺要求,同时检测酸液的 PH 值(见酸液 PH 测试记录表),确保 PH 达到工艺要求后再开机。开机后根据生成情况还需不定期检测酸液 PH 值变化情况,发现 PH 值超过工艺要求,需及时进行添加。 4.6 生产过程中注意铝箔走机情况,发现偏移及时调整导辊上下调节器和张力,确保铝箔走 机平稳,正常开机必须有一名操作工在收卷处仔细查看收卷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7 对涂布好的铝箔下机前务必要仔细检查铝箔两面是否有针孔、压痕、水迹印、拉丝等异 常情况,同时仔细对比铝箔表面颜色是否一致。确保铝箔两面均完全正常才可视为合格并下 机。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通知机长对产品进行隔离或控制流转。 4.8 收卷好的铝箔下机后必须悬空存放,防止铝箔产生压痕和皱折,同时按要求编制好卷号 记录在流转证上。具体卷号编制原则见《标识使用管理和可追溯性程序》。 4.9 开机前后必须把导辊、橡胶压辊清洗干净,保持机器设备的清洁及周围环境卫生,防止 灰尘杂物粘在导辊上对铝箔产生压痕,影响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 4.10 掌握消防知识,发生意外情况要及时处理。 4.11 生产过程中注意自我保护,做到安全生产。清洁烘箱时,必须停机后开启烘箱,并及时 将烘箱支柱支起并扣好支架护铁,同时确保二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入烘箱进行清洁, 擦拭导辊需用酒精或乙酸乙酯擦拭,清洁完毕后必须等导棍表面完全干燥后才能开机,防止 出现火情。 4.12 做好设备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设备部。 4.13 机长每天及时填写好生产报表和交接班记录。生产时停机清扫设备也须在生产报表上记 录时间和内容。 4.14 生产现场随时保持整洁。 4.15 准确填写流转证,特别是卷号的编制务必准确,机长下班前须在交接本上告知下班次本 班卷号已经编制的情况,以便下班次按顺序依次编号。 4.16 生产过程中必须按工艺要求控制车速,严谨随意调整车速或改变其他工艺参数。 4.17 每次停机后开机、每班生产前需等每个烘道温度达到工艺要求后才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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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规范车间员工的操作规程,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性,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挤复工序。 3 定义 无 4 挤复工序规范操作规定 4.1 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按规定更换工作鞋、工作服并及时洗手消毒,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4.2 上班时提前 10—30 分钟到岗,在机长的统一安排下与前一班做好工作交接。机长确认本班生产任务,并将生 产指令单和工艺单派发给本班操作工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领料),确保生产流畅、工艺稳定。 4.3 本班操作工在接到机长派发的指令后仔细阅读工艺单,了解将要生产的产品和技术要求。根据订单要求,开 出领料单并交由机长确认签字后,通知仓库将所需材料(涂布好的 AL、CPP 及辅料)送至物料间缓冲区。接到 物料后操作工必须按照领料单再次确认物料的型号、规格、厂家和数量。 4.4 在机长的安排下及时对设备导辊、压辊、烘箱及加热棒等部位进行彻底清洁,特别是橡胶辊必须用酒精抹布 仔细清洁,确保没有灰尘和异物。 4.5 装料前操作工务必仔细检测铝箔涂布面和非涂布面是否正确,CPP 挤复面及厚度是否正确,要求 CPP 上机 前每卷测试厚度并做好记录(见《放卷材料信息登记表》)。 4.6 如遇冷开机,机长确保烘箱温度达到工艺要求才能开始复合,复合过程中注意调整压辊压力、收放卷及牵引 辊的张力确保膜走机平稳、收卷无皱折,同时注意静电棒的位置及功率是否符合工艺要求,确保产品复合强度。 正常开机时必须有一名操作工在收卷处仔细查看收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7 对挤复好的膜卷下机前务必要仔细检查铝箔两面是否有气泡、晶点、打皱、拉丝、橘皮及毛刺现象等异常情况, 同时仔细对比正面、反面表面颜色是否一致。确保两面整门幅均完全正常才可视为合格并下机。发现异常应及时 处理并通知机长对产品进行隔离或控制流转。 4.8 收卷好的铝箔下机后必须悬空存放,防止铝箔产生压痕和皱折,同时按要求编制好卷号记录在流转证上。具 体卷号编制原则见《标识使用管理和可追溯性程序》。每卷取合格样品并做好标识以便品控技术部检测。 4.9 开机过程中仔细观察烘箱是否有产生烟雾情况,如产生烟雾应立即停机并立即隔离当卷产品,同时联系设备 部门及时处理。。 4.10 掌握消防知识,发生意外情况要及时处理。 4.11 生产过程中注意自我保护,做到安全生产。清洁烘箱时,必须停机后开启烘箱,并及时将烘箱支柱支起并扣 好支架护铁,同时确保二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入烘箱进行清洁,擦拭导辊需用酒精或乙酸乙酯擦拭,清洁 完毕后必须等导棍表面完全干燥后才能开机,防止出现火情。 4.12 做好设备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设备部。 4.13 机长每天及时填写好生产报表和交接班记录。生产时停机清扫设备也须在生产报表上记录时间和内容。 4.14 生产现场随时保持整洁。 4.15 准确填写流转证,特别是卷号的编制务必准确,机长下班前须在交接本上告知下班次本班卷号已经编制的情 况,以便下班次按顺序依次编号。 4.16 生产过程中必须按工艺要求控制车速,严谨随意调整车速或改变其他工艺参数。 4.17 每次停机后开机、每班生产前需等每个烘道温度达到工艺要求后才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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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规范车间员工的操作规程,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性,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涂布工序。 3 定义 无 4 涂布工序规范操作规定 4.1 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按规定更换工作鞋、工作服并及时洗手消毒,做 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4.2 上班时提前 10-30 分钟到岗,在机长的统一安排下与前一班做好工作交接。机长确认本 班生产任务,并将生产指令单和工艺单派发给本班操作工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领料、 配胶等),确保生产流畅、工艺稳定。 4.3 本班操作工在接到机长派发的指令后仔细阅读工艺单,了解将要生产的产品和技术要求。 根据订单要求,开出领料单并交由机长确认签字后,通知仓库将所需材料(AL、试剂及辅料) 送至物料间缓冲区。接到物料后操作工必须按照领料单再次确认物料的型号、规格、厂家和 数量。 4.4 在机长的安排下及时配制涂布工序所需的酸碱原液,配制比例严格遵照工艺要求正确配 制,同时记录配制情况(见酸碱原液配制记录表),配制过程中操作工必须佩戴手套和口罩, 防止试剂进入口腔及鼻腔对身体产生影响,同时将盛装试剂的空瓶和空桶妥善保存,由公司 统一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4.5 开机前机长务必确认酸碱槽的温度是否达到工艺要求,同时检测酸液的 PH 值(见酸液 PH 测试记录表),确保 PH 达到工艺要求后再开机。开机后根据生成情况还需不定期检测酸液 PH 值变化情况,发现 PH 值超过工艺要求,需及时进行添加。 4.6 生产过程中注意铝箔走机情况,发现偏移及时调整导辊上下调节器和张力,确保铝箔走 机平稳,正常开机必须有一名操作工在收卷处仔细查看收卷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7 对涂布好的铝箔下机前务必要仔细检查铝箔两面是否有针孔、压痕、水迹印、拉丝等异 常情况,同时仔细对比铝箔表面颜色是否一致。确保铝箔两面均完全正常才可视为合格并下 机。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通知机长对产品进行隔离或控制流转。 4.8 收卷好的铝箔下机后必须悬空存放,防止铝箔产生压痕和皱折,同时按要求编制好卷号 记录在流转证上。具体卷号编制原则见《标识使用管理和可追溯性程序》。 4.9 开机前后必须把导辊、橡胶压辊清洗干净,保持机器设备的清洁及周围环境卫生,防止 灰尘杂物粘在导辊上对铝箔产生压痕,影响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 4.10 掌握消防知识,发生意外情况要及时处理。 4.11 生产过程中注意自我保护,做到安全生产。清洁烘箱时,必须停机后开启烘箱,并及时 将烘箱支柱支起并扣好支架护铁,同时确保二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入烘箱进行清洁, 擦拭导辊需用酒精或乙酸乙酯擦拭,清洁完毕后必须等导棍表面完全干燥后才能开机,防止 出现火情。 4.12 做好设备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设备部。 4.13 机长每天及时填写好生产报表和交接班记录。生产时停机清扫设备也须在生产报表上记 录时间和内容。 4.14 生产现场随时保持整洁。 4.15 准确填写流转证,特别是卷号的编制务必准确,机长下班前须在交接本上告知下班次本 班卷号已经编制的情况,以便下班次按顺序依次编号。 4.16 生产过程中必须按工艺要求控制车速,严谨随意调整车速或改变其他工艺参数。 4.17 每次停机后开机、每班生产前需等每个烘道温度达到工艺要求后才可生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2.00
1 目的 为了规范车间员工的操作规程,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性,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挤复工序。 3 定义 无 4 挤复工序规范操作规定 4.1 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按规定更换工作鞋、工作服并及时洗手消毒,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4.2 上班时提前 10—30 分钟到岗,在机长的统一安排下与前一班做好工作交接。机长确认本班生产任务,并将生 产指令单和工艺单派发给本班操作工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领料),确保生产流畅、工艺稳定。 4.3 本班操作工在接到机长派发的指令后仔细阅读工艺单,了解将要生产的产品和技术要求。根据订单要求,开 出领料单并交由机长确认签字后,通知仓库将所需材料(涂布好的 AL、CPP 及辅料)送至物料间缓冲区。接到 物料后操作工必须按照领料单再次确认物料的型号、规格、厂家和数量。 4.4 在机长的安排下及时对设备导辊、压辊、烘箱及加热棒等部位进行彻底清洁,特别是橡胶辊必须用酒精抹布 仔细清洁,确保没有灰尘和异物。 4.5 装料前操作工务必仔细检测铝箔涂布面和非涂布面是否正确,CPP 挤复面及厚度是否正确,要求 CPP 上机 前每卷测试厚度并做好记录(见《放卷材料信息登记表》)。 4.6 如遇冷开机,机长确保烘箱温度达到工艺要求才能开始复合,复合过程中注意调整压辊压力、收放卷及牵引 辊的张力确保膜走机平稳、收卷无皱折,同时注意静电棒的位置及功率是否符合工艺要求,确保产品复合强度。 正常开机时必须有一名操作工在收卷处仔细查看收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7 对挤复好的膜卷下机前务必要仔细检查铝箔两面是否有气泡、晶点、打皱、拉丝、橘皮及毛刺现象等异常情况, 同时仔细对比正面、反面表面颜色是否一致。确保两面整门幅均完全正常才可视为合格并下机。发现异常应及时 处理并通知机长对产品进行隔离或控制流转。 4.8 收卷好的铝箔下机后必须悬空存放,防止铝箔产生压痕和皱折,同时按要求编制好卷号记录在流转证上。具 体卷号编制原则见《标识使用管理和可追溯性程序》。每卷取合格样品并做好标识以便品控技术部检测。 4.9 开机过程中仔细观察烘箱是否有产生烟雾情况,如产生烟雾应立即停机并立即隔离当卷产品,同时联系设备 部门及时处理。。 4.10 掌握消防知识,发生意外情况要及时处理。 4.11 生产过程中注意自我保护,做到安全生产。清洁烘箱时,必须停机后开启烘箱,并及时将烘箱支柱支起并扣 好支架护铁,同时确保二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入烘箱进行清洁,擦拭导辊需用酒精或乙酸乙酯擦拭,清洁 完毕后必须等导棍表面完全干燥后才能开机,防止出现火情。 4.12 做好设备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设备部。 4.13 机长每天及时填写好生产报表和交接班记录。生产时停机清扫设备也须在生产报表上记录时间和内容。 4.14 生产现场随时保持整洁。 4.15 准确填写流转证,特别是卷号的编制务必准确,机长下班前须在交接本上告知下班次本班卷号已经编制的情 况,以便下班次按顺序依次编号。 4.16 生产过程中必须按工艺要求控制车速,严谨随意调整车速或改变其他工艺参数。 4.17 每次停机后开机、每班生产前需等每个烘道温度达到工艺要求后才可生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11-14 价格:¥2.0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流程、要求和方法,并确定公司的事故隐 患判定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2.1 事故隐患:即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 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 理上的缺陷。 2.2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北京市判定标准确定的事故隐患,需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由其督办。 2.3 重点事故隐患是指高危/法规不符合项,部门不能自行解决,需公司直接组 织治理,由公司专业技术小组负责验收的事故隐患。 2.4 轻微事故隐患是指部门内部能自行解决,由责任部门验收的事故隐患。 轻微事故隐患发生现场、班组或岗位可以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的隐患,不分级,不 纳入台帐和统计分析; 3 工作职责 3.1 总经理: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 作,并具体负责:批准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导书,向上级申报隐患排 查治理费用预算,批准本公司重点危险源清单和隐患排查重点部位清单,每季度 至少参加一次公司综合安全检查,批准重大隐患和重点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和治 理方案,批准重大隐患和企业重点事故隐患的事故隐患治理验收报告,批准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结果。 3.2 HSE 部门:按公司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的要求,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 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负责对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具 体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工作: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 术组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审核需总经理批准的资料、批准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 程、组织并委托办理外部检测、评价和评审等。 3.3 各部门: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 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本规定的内容具体负责:组织编制 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组织编制本部门专业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本 部门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位的确定工作,组织部门班组的日常隐患排 查,及时报告本部门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点隐患,组织本部门一般隐患的分析和 治理。 4 工作要求 4.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4.1.1 公司下列部门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门,重点部门应将公司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责任制的职责内容,分解到本部门相关岗位: ----HR 部门 ----生产部门; ----工程部门; ----物料部门; ----质量部门: ----各生产线。 4.1.2 作业人员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应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规定;具体 执行公司安全操规程要求。 4.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的建立和管理 4.2.1 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由 HSE 工程师任组长,具体名单 见附件附件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小组名单》,名单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具体由 HSE 部门负责组织。 4.2.2 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的工作任务是: ----按专业特长,参加专业相关的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包括各类安全检查、专业 安全评估等; ----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隐患分类分级、隐患治理等建议; ----参加审查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或措施; ----参加对事故隐患治理的验收,包括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价; ----参加对事故隐患统计资料的分析,提出相关隐患预防、事故预警的建议。 4.2.3 HSE 部门负责专业技术组的日常管理和培训,专业组每月至少集中一次,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9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定义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文件 7.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 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识别、监测工作。 3. 定义 3.1 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 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3.2 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3.3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 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毒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3.4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是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等 三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 0 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因素 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安全管理人员对已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与监测点按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监测,根据质检处监测数据 按国家标准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级。 5. 控制程序 5.1 危害因素的识别 应根据公司相关岗位接触或产生危害人体身体健康的物质的浓度、类别等,公司应组织人员对危害因素进 行识别,其主要内容有: 5.1.1 识别确定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评价危害因素与上述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判定危害因素及其岗位;对现行活动进行审查;对 以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调查,取得反馈信息,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卫生监察等的调查;该岗位及所处 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 5.1.2 危害因素的识别 识别时机 A. 以岗位为对象,每年年初; B. 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情况时; C.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产品涉及的原料或成分变更,新建项目或购进新设备以及相关方要求的情况 下。 5.1.3 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工作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表》(AQBZH-JL/10-2)分发到相关岗位,相关岗位则根据自 身的作业、原料成分设备及防护等特点,最大限度地调查识别出本岗位的危害因素。并对可能施加影响的环 境危害进行识别。 ①识别危害因素时各岗位须考虑:当前及过去的有关活动、产品(含原料)和服务,纳入计划或新开发的项目、新 的或修改的活动以及原料和产品所包括的危害因素成分,并考虑到正常和异常的运行条件,以及可合理预知的紧急 情况。 ②识别时还应考虑与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因素,如: ——设计和开发; ——制造过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6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2.00
- 1 - 附件 2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 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 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 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 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 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 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 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 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 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 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 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2.00
- 1 - 附件 2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 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 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 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 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 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 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 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 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 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 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 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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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规范车间员工的操作规程,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性,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挤复工序。 3 定义 无 4 挤复工序规范操作规定 4.1 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按规定更换工作鞋、工作服并及时洗手消毒,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4.2 上班时提前 10—30 分钟到岗,在机长的统一安排下与前一班做好工作交接。机长确认本班生产任务,并将生 产指令单和工艺单派发给本班操作工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领料),确保生产流畅、工艺稳定。 4.3 本班操作工在接到机长派发的指令后仔细阅读工艺单,了解将要生产的产品和技术要求。根据订单要求,开 出领料单并交由机长确认签字后,通知仓库将所需材料(涂布好的 AL、CPP 及辅料)送至物料间缓冲区。接到 物料后操作工必须按照领料单再次确认物料的型号、规格、厂家和数量。 4.4 在机长的安排下及时对设备导辊、压辊、烘箱及加热棒等部位进行彻底清洁,特别是橡胶辊必须用酒精抹布 仔细清洁,确保没有灰尘和异物。 4.5 装料前操作工务必仔细检测铝箔涂布面和非涂布面是否正确,CPP 挤复面及厚度是否正确,要求 CPP 上机 前每卷测试厚度并做好记录(见《放卷材料信息登记表》)。 4.6 如遇冷开机,机长确保烘箱温度达到工艺要求才能开始复合,复合过程中注意调整压辊压力、收放卷及牵引 辊的张力确保膜走机平稳、收卷无皱折,同时注意静电棒的位置及功率是否符合工艺要求,确保产品复合强度。 正常开机时必须有一名操作工在收卷处仔细查看收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7 对挤复好的膜卷下机前务必要仔细检查铝箔两面是否有气泡、晶点、打皱、拉丝、橘皮及毛刺现象等异常情况, 同时仔细对比正面、反面表面颜色是否一致。确保两面整门幅均完全正常才可视为合格并下机。发现异常应及时 处理并通知机长对产品进行隔离或控制流转。 4.8 收卷好的铝箔下机后必须悬空存放,防止铝箔产生压痕和皱折,同时按要求编制好卷号记录在流转证上。具 体卷号编制原则见《标识使用管理和可追溯性程序》。每卷取合格样品并做好标识以便品控技术部检测。 4.9 开机过程中仔细观察烘箱是否有产生烟雾情况,如产生烟雾应立即停机并立即隔离当卷产品,同时联系设备 部门及时处理。。 4.10 掌握消防知识,发生意外情况要及时处理。 4.11 生产过程中注意自我保护,做到安全生产。清洁烘箱时,必须停机后开启烘箱,并及时将烘箱支柱支起并扣 好支架护铁,同时确保二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入烘箱进行清洁,擦拭导辊需用酒精或乙酸乙酯擦拭,清洁 完毕后必须等导棍表面完全干燥后才能开机,防止出现火情。 4.12 做好设备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设备部。 4.13 机长每天及时填写好生产报表和交接班记录。生产时停机清扫设备也须在生产报表上记录时间和内容。 4.14 生产现场随时保持整洁。 4.15 准确填写流转证,特别是卷号的编制务必准确,机长下班前须在交接本上告知下班次本班卷号已经编制的情 况,以便下班次按顺序依次编号。 4.16 生产过程中必须按工艺要求控制车速,严谨随意调整车速或改变其他工艺参数。 4.17 每次停机后开机、每班生产前需等每个烘道温度达到工艺要求后才可生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2008 年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年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年) (2006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公布,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 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 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 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 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 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 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 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 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 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年) (2009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8 号发布,2012 年 7 月 17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1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 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 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 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 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 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 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 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 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 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 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 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 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6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办公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保证办公设备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各项工作,特制定本 管理规定。 二、办公设备是指在公司内部,为支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配备的所有办公设备, 其范围包括: 1、提供给员工使用的计算机及计算机外部设备、通信设备等; 2、提供给公司内部网络使用的计算机及计算机外部设备、服务器、网络设备、 通信设备等; 3、保障公司各项工作进行的相关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及 其他相关配置资源等。 三、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负责。 第二章 办公设备添置流程 四、需添置办公设备时,由申请部门填写“设备添置申请表”(附件一),报部 门经理审批后交总经理工作部。 五、总经理工作部在“设备添置申请表”填写意见后交财务部核准费用预算。 六、经财务部确认费用后,由总经理工作部将“设备添置申请表”送公司领导 审批。设备费用在 20000 元以内的由副总经理审批,费用在 20000 元以上 的须由总经理审批。 七、总经理工作部根据批示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添置及发放工作。 第三章 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 八、办公设备的领用与退库: 办公设备属公司资产,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能随意 转交他人。 1、新调入人员因工作需要需领用办公设备的,须持由部门经理审批的书面 申请到财务部办理领用手续。 2、由于工作变动不再需要原个人保管的物品,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退库手 续。 九、办公设备的报修 1、所有办公设备在使用中出现的故障均须严格按办公设备报修程序进行申报。 2、申请报修的程序: (1)员工个人使用电脑及电脑外部设备、网络设备、通信设备: 报修人填写“设备报修申请单”(附件二),并与技术部网管联系,详细 描述故障现象,网管认真做好记录,统筹安排人员在最快的时间内予以 解决,故障解决后填写“设备报修记录单”(附件三)并由报修申请人 签字确认后技术部归档保存。 (2)其它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 出现故障,及时与总经理工作部取得联系,并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决。 3、经技术部网管鉴定属下列情况造成损坏的,由责任者按物品的购置价格和 使用时间、新旧程度折价赔偿。(见附件四) (1)安装非工作所必须的软件所引起的故障; (2)私自拆装计算机; (3)使用不当造成的计算机及网络故障; (4)人为的损坏。 十、办公设备报废: 1、凡属正常磨损或工作中发生意外情况造成个人在用办公设备损坏的,由使 用者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附件五),说明原因和理由,并由技术部网 管签署鉴定意见。 2、使用者将“设备报废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审核。 3、单位价值在 10000 元以下的由主管副总经理签批,10000 元以上的由总经理 审批后办理报废手续,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补充新品的领用手续。 十一、办公设备的丢失: 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丢失的,责任人按设备净值赔偿。 十二、办公设备的检查与监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3 KB 时间:2026-03-04 价格:¥2.00
XXX 商业中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一 总则 1.1 为了大力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的相关建筑法规、规范和条例,为有效地保 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预防安全事故,促进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序进行, 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施工环境,依据项目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管理条例适用范围:总包单位、总包的自行专业分包单位以及业主指定分包单位; 1.3 总包单位对自行分包和指定分包单位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 1.4 本条例由业主、监理日常巡查检查监督时,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由监理会同业主 工程师进行处罚,处罚程序按本规定第九节相关条文执行。 二、技术文件类: 2.1、未经监理、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改设计并组织施工的,责令返工,且每 项次罚款 10000 元; 2.2、工程开工前未能提交相关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和甲方审核通过的,每项次罚款 5000 元; 2.3、不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且造成进度拖延、质量降低或 是安全隐患的,每项次罚款 2000 元; 2.4、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而擅自组织施工的,每项次罚款 2000 元; 2.5、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未按要求及时提交的,每项次罚款 1000 元。 三、施工组织类: 3.1、分包工程未报监理、甲方审核或是审核未通过而擅自组织进场施工的,每次罚款 10000 元; 3.2 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或未经监理、甲方许可而擅自掩盖或处理者,责令返工, 且每项次罚款 10000 元; 3.3、隐蔽工程未报监理、甲方验收或是验收未通过而擅自隐蔽的,责令重新返工并报 隐蔽验收,且每次罚款 5000 元; 3.4、工程报监理、甲方验收前未进行自检或是自检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每项次罚款 1000 元; 3.5、工程质量经两次验收不合格的,从第三次开始,每验收一次罚款 2000 元,直至验 收合格为止; 3.6、对于工地例会或是专项会议纪要中安排的工作,未按期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次罚 款 1000 元; 3.7、对于甲方书面通知、监理通知单的工作内容、整改要求,未按期按要求完成的, 而又未能提前取得监理、业主书面延期同意的,每项每次罚款 1000 元; 四、设备材料类: 4.1、工程材料、构配件及机械设备未经或是未通过申报而擅自进场的,责令退场,且 每批次罚款 5000 元; 4.2、工程材料、构配件及机械设备未经检验验收或是检验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 责令停止使用,且每批次罚款 5000~10000 元。 五、组织纪律类: 5.1、工程例会迟到者每人次罚款 100 元,无故缺席者每人次罚款 500 元,确有困难无 法参加会议的,须提前 6 小时向总监请假,并安排专人代为参加(总包单位例会参加人 员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安全员、质量员,分包单位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和技术 负责人); 5.2、因工程需要,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质检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在岗或是半个 小时不到岗的,每人次罚款 500 元。 六、工程进度类 6.1 施工单位应按照经监理及业主批准的总施工进度计划,以及符合总进度计划的月进 度计划组织施工,每月由监理会同业主工程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按事先确定的工程 进度考核点进行考核,若实际施工进度滞后进度计划一天(非业主和不可抗力因素),则 对施工单位按 500 元/天进行处罚; 6.2 工程进度考核点的确定:施工单位报审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报监理、业主审 核时,由监理会同业主共同确定方便考核的工程进度考核点,并在进度计划监理审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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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石油管理局企业标准 网络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保证某某油田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管理条例》 等国家规定,制定某某油田管理局《网络设备使用管理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某 某油田管理局网络使用和管理人员。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某某油田管理局及下属单位配置的网络设备的购置、使用、维 修、储存等方面。 3 规范解释权 某某油田管理局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对本规范拥有解释权。 4 网络设备的管理 4.1 设备的购置管理 4.1.1 设备的选型 1) 严禁使用未经国家质量认证的网络产品。 2) 尽量采用我国自主开发研制的网络技术和设备。 3) 涉及网络安全的网络产品(如: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等等),必须 使用经过国家信息安全质量认证的产品。 4) 严禁直接采用境外密码设备。 5) 必须采用境外安全产品时,该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机构的认 可。 6) 对一般网络设备的选型须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确保网络具有良好的可扩充性,系统易于升级; 确保网络具有开放性,支持异种网络互联; 1 确保所选的网管系统,具有数据流量分析、系统故障及运行状态 检测和虚拟网络管理功能; 确保网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1.2 设备监测 设备符合系统选型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购置。 凡购回的设备应在测试环境下经过连续 72 小时以上的单机运行和 48 小时的应用系统兼容性运行测试。 通过测试后,设备才能进入时运行阶段。时间长短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通过试运行的设备,才能正式运行。 4.1.3 设备登记 对所有设备必须建立项目齐全。管理严格的购置、移交、使用、维护、维修、 报废等登记制度,并认真做好登记及检查工作,保证设备管理工作正规化。 4.2 设备使用管理 4.2.1 机房设备各种连接线较多,电源管理应科学、合理,保持电脑和 各种外设处于最佳状态。 4.2.2 主服务器如 Web、Mail、WWW、DNS 等服务器,其中设置参数 不得随意再修改,如果不是特殊情况,不要随意关闭服务器。 4.2.3 防火墙,交换机,HUB,路由器等按规定配置,一旦配置成功, 不得随意修改。 4.2.4 机箱柜一定要加锁保护,并且远离电源,不宜加锁保护且对管理 人员造成危险的设备靠里间放置,并且一定要设置警告标志。 4.2.5 设备的使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详细的运行日志。 4.2.6 由设备责任人负责设备的使用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运行起止时 间,累计运行时数以及运行状况等。 4.2.7 由责任人负责进行设备的日常清洗及定期保养维护,做好维护记 录,保证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4.2.8 一旦设备出现故障,责任人应立即如实填写故障报告,并通知有 关人员处理。 4.2.9 设备责任人应保证设备在安全环境(出厂标称的使用环境)下运 行。 4.2.10 骨干网络设备所属权归油田管理局,由下级单位维护。 4.3 设备维修管理 4.3.1 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进行维修,并建立满足正常运行最低要求 的易损备件的备件库。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5 KB 时间:2026-04-18 价格:¥2.00
1 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 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生产经营管理要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和文 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 生产制度和具体管理规定(含操作规程)(下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触及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 经理任主任,各系统总监任委员组成。下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保 密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保密工作及安全 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生产总监任组长,日常事务授权安保部负责完成。其主要职责 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部室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 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生产部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生产部经理实施与监督 检查生产场所的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向生产部经理 汇报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各生产班组长为安全检查员, 对班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积极配合生产部经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把 2 安全生产搞好。 其他部室视情况成立相应机构。 第六条 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具体管理规定, 爱护生产、工作的工具、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 隐患,及时予以排除并报告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或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七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所在部 门、班组、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才能上岗。 第八条 对从事化验、压力容器设备、电气、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 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九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要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 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条 各种压力容器设备要定期检修维护,认真配合国家劳动部门实施年检。操 作人员要认真记录工作日志。压力容器上主要安全部件要定期送到国家指定部门进行校 验。 第十一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 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 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 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 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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