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工贸生产企-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培训材料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工贸生产企-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文本预览
劳动合同职业
公司因素告知书
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职业》第三十条规定,我
防治法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
生的
职业病公司及其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
得隐瞒或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
公司因素
时,
防治法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的岗位,存在噪声
职业病公司因素。如防护不当,该
职业病公司因素可能对您的
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
防治法已按照国家规定,对职业
公司因素采取了
职业病
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职业》第三十一条规定,我
防治法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
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
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
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职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
防治法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
防治法的要求参
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
防治法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职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
职业病,本
防治法将按
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职业》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指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正确使用
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
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3)定期参加
职业病健康体检;
(4)发现
职业病公司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5)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
职业病的发生;
(6)离职时,应该按照
防治法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
防治法承担任何支付和补
偿责任的,
防治法将有权按该费用的 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单位盖章)
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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