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变配电站(所)值班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需要经常监视的高压设备,值班电工必须应有二人以上。值班人 员必须熟悉本区域电气设备,应有独立操作能力。 表 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 10 及以下 0.70 20~ 35 1.00 44 1.20 60~110 1.50 2、高压电气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 遮拦,如必须移开,或接近没有遮拦的高压设备时,应采取可靠的安 全措施并有专人在场监护。 3、运行中的高压设备的间隔网门,不准打开。 4、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 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和变配电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规定。 5、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关好。 6、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断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 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7、电气值班人员在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 断开有关设备电源,以进行抢救,但事后必须向上级汇报。 (二)高压电气设备的巡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 2、雷电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和高压设备保持 10 以 上距离。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任何人在未使用绝缘用具前不得接近 故障点,远离故障点的距离为:4——5 米以外,室外 8——10 米以外。 (三)倒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票应由发令人和操作人员 共同核对无误,方可执行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倒闸操作必须两人进行,其中一人必须是该变、配电站(所)的 值班人员,在高压线路、户外高压开关操作,由检查、维护人员按调 度命令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了解操作的目的和程序。由一人操作, 一人监护。担任监护工作的应为值班负责人,或较高级别的熟练电气 技工,监护人必须严格按操作票内容,监护其操作的正确性。 3、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值班调度员, 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4、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顺序依次 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的顺序操作,严禁带负荷拉刀闸。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2.5 KB 时间:2025-09-06 价格:¥2.00
2',5-二氯-4'-硝基水杨酰替苯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 学 品 中 文 名 称 : 2',5 -二 氯- 4'- 硝 基 水 杨 酰 替 苯 胺 化 学 品 英 文 名 称 : 2',5 - dic hlor o- 4'- nitr osa licyl anili de 英 文 名 称 2 : nicl osa mid e 技 术 说 明 书 化 学 品 英 文 名 称 : 2',5 - dic hlor o- 4'- nitr osa licyl anili de 英 文 名 称 2 : nicl osa mid e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7 5 CA S No. : 50- 65- 7 分 子 式 : 英 文 名 称 2 : nicl osa mid e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7 5 CA S No. : 50- 65- 7 分 子 式 : C1 3H 8CI 2N 2O 4 分 子 量 : 327 .13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7 5 CA S No. : 50- 65- 7 分 子 式 : C1 3H 8CI 2N 2O 4 分 子 量 : 327 .13 编 码 : 227 5 CA S No. : 50- 65- 7 分 子 式 : C1 3H 8CI 2N 2O 4 分 子 量 : 327 .13 C1 3H 8CI 2N 2O 4 分 子 量 : 327 .13 化 学 品 英 文 名 称 : 2',5 - dic hlor o- 4'- nitr osa licyl anili de 英 文 名 称 2 英 文 名 称 2 : nicl osa mid e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7 5 CA S No. : 50- 65- 7 分 子 式 : C1 3H 8CI 2N 2O 4 分 子 量 : 327 .13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2 KB 时间:2025-09-12 价格:¥2.00
3,3'-二氨基二丙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 学 品 中 文 名 称 : 3,3 '- 二 氨 基 二 丙 胺 化 学 品 英 文 名 称 : 3,3 '- imi no dip rop yla mi ne 中 文 名 称 2 : 3,3 '- 亚 氨 基 二 丙 胺 英 文 名 称 2 化 学 品 英 文 名 称 : 3,3 '- imi no dip rop yla mi ne 中 文 名 称 2 : 3,3 '- 亚 氨 基 二 丙 胺 英 文 名 称 2 : 3,3 '- dia mi no dip rop yla mi ne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中 文 名 称 2 : 3,3 '- 亚 氨 基 二 丙 胺 英 文 名 称 2 : 3,3 '- dia mi no dip rop yla mi ne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 00 CA S No .: 56- 18- 8 分 子 英 文 名 称 2 : 3,3 '- dia mi no dip rop yla mi ne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 00 CA S No .: 56- 18- 8 分 子 式 : C6 H1 7N 3 分 子 量 : 13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 00 CA S No .: 56- 18- 8 分 子 式 : C6 H1 7N 3 分 子 量 : 13 1.2 6 : 3,3 '- dia mi no dip rop yla mi ne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 00 CA S No .: 56- 18- 8 分 子 式 : C6 H1 7N 3 分 子 量 : 13 1.2 码 : 22 00 CA S No .: 56- 18- 8 分 子 式 : C6 H1 7N 3 分 子 量 : 13 1.2 6 式 : C6 H1 7N 3 分 子 量 : 13 1.2 6 1.2 6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09-15 价格:¥2.00
4,4'-二氯二苯乙醇酸乙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 学 品 中 文 名 称 : 4,4 '- 二 氯 二 苯 乙 醇 酸 乙 酯 化 学 品 英 文 名 称 : eth yl 4,4 '- dic hlo rob en zil ate 中 文 名 称 2 : 乙 酯 杀 螨 醇 英 文 名 称 化 学 品 英 文 名 称 : eth yl 4,4 '- dic hlo rob en zil ate 中 文 名 称 2 : 乙 酯 杀 螨 醇 英 文 名 称 2 : chl oro be nzi lat e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 62 中 文 名 称 2 : 乙 酯 杀 螨 醇 英 文 名 称 2 : chl oro be nzi lat e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 62 CA S No .: 51 0- 15- 6 分 子 式 : C1 英 文 名 称 2 : chl oro be nzi lat e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 62 CA S No .: 51 0- 15- 6 分 子 式 : C1 6H 14 CI 2O 3 分 子 量 : 32 5.2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 62 CA S No .: 51 0- 15- 6 分 子 式 : C1 6H 14 CI 2O 3 分 子 量 : 32 5.2 2 : chl oro be nzi lat e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 62 CA S No .: 51 0- 15- 6 分 子 式 : C1 6H 14 CI 2O 3 分 子 量 : 32 5.2 CA S No .: 51 0- 15- 6 分 子 式 : C1 6H 14 CI 2O 3 分 子 量 : 32 5.2 6H 14 CI 2O 3 分 子 量 : 32 5.2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09-16 价格:¥2.00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清单 序号 部门/ 岗位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 工作分解 协助部门 完成时限 与项目相关人员签订《安全环保责任目标书》并做 好考核工作 安全管理部 每季度末 负责确定项目部领导成员的安全环保工作职责,会 同党支部书记与其他领导成员、科室、工段、班组 签订《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环保责任层 层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 确定项目领导成员分管安全工作职责 相关部门 开工之初 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环保责任制及安全环保考核 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颁布的各项安 全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组织学习国家和上级单位颁布的相关安全文件并督 促落实文件要求 督促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和安全环保考核制度 相关部门 全年 负责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组织相关人员制定项目安全环保制度和操作规程 相关部门 全年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议,组织安全环 保检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环保会议 每月带队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并落 实隐患整改措施 相关部门 全年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计划 审核《安全环保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安全管理部 年初 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演练 审核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应急演练 安全管理部、工程部 全年 落实领导带班生产制度,协调指导施工现场职业健 康安全环保工作 详实填写《领导现场生产带班记录本》,对现场安全 环保工作给予指导 安全管理部 全年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救,妥善保护事故现场,按规 定及时、如实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 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事件原因,追究事故责任, 制定防范措施 事故现场担任总指挥进行指挥抢救,组织事故原因 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相关部门 全年 1 项目 经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实施 审核安措费的使用情况 计财部、安全管理部 全年 在分管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安全环保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公司、 分公司规章制度 认真执行上级单位发布的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 各部门 全年 参见安全环保检查,督促分管区域隐患问题的整改 安全管理部 全年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相关部门 全年 2 项目 副经理 参加安全环保检查,对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隐患,组 织整改,并督促复查,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协助做好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工作 协助做好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工作 安全管理部 全年 序号 部门/ 岗位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 工作分解 协助部门 完成时限 落实领导带班生产制度,协调指导施工现场职业健 康安全环保工作 详实填写《领导现场生产带班记录本》,对现场安全 环保工作给予指导 安全管理部 全年 做好计财部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 合同的签订时明确双方安全环保方面的责任,确保 合同完整、合法。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年度资金使 用计划,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计财部、安全管理部 全年 组织安全环保技术攻关,对本项目使用的新材料、 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定 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性能,组织编制或 审定相应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推广先 进的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 提升技术保障能力,落实“企业发展、技术为本”, 深化“技术保障安全”的理念 工程部、安全管理部 全年 负责主持召开安全环保技术工作会议,组织有关技 术人员,结合项目的技术状况,解决生产中存在的 安全环保技术问题,制定措施 主持召开安全环保技术工作会议,针对生产中存在 的隐患制定防治措施 各部门 全年 组织编制项目部的《重大安全职业健康危险清单》、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安全管理部、工程部 2017.9 审核《安全风险清单》 安全管理部 每月末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环境因素辨识评价, 组织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组织编写安全专项方案 工程部 全年 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环保方面的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组织技术人员学习安全环保方面的知识 工程部、安全管理部 全年 主持制定、修改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安全生 产技术操作规程 针对不同的施工工艺,组织制定、修改项目部安全 技术措施及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工程部、安全管理部 全年 负责组织制定并审核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并督促进 行交底 组织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落实安全技术交 底 工程部 全年 参加安全环保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 技术上制定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参加安全环保检查,提出合理化治理措施 安全管理部、工程部 全年 3 项目 总工 落实领导带班生产制度,协调指导施工现场职业健 详实记录《领导现场生产带班记录本》,对现场安全 安全管理部 全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2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变配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变配电站(所)值班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需要经常监视的高压设备,值班电工必须应有二人以上。值班人 员必须熟悉本区域电气设备,应有独立操作能力。 表 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 10 及以下 0.70 20~ 35 1.00 44 1.20 60~110 1.50 2、高压电气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 遮拦,如必须移开,或接近没有遮拦的高压设备时,应采取可靠的安 全措施并有专人在场监护。 3、运行中的高压设备的间隔网门,不准打开。 4、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 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和变配电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规定。 5、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关好。 6、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断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 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7、电气值班人员在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 断开有关设备电源,以进行抢救,但事后必须向上级汇报。 (二)高压电气设备的巡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 2、雷电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和高压设备保持 10 以 上距离。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任何人在未使用绝缘用具前不得接近 故障点,远离故障点的距离为:4——5 米以外,室外 8——10 米以外。 (三)倒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票应由发令人和操作人员 共同核对无误,方可执行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倒闸操作必须两人进行,其中一人必须是该变、配电站(所)的 值班人员,在高压线路、户外高压开关操作,由检查、维护人员按调 度命令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了解操作的目的和程序。由一人操作, 一人监护。担任监护工作的应为值班负责人,或较高级别的熟练电气 技工,监护人必须严格按操作票内容,监护其操作的正确性。 3、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值班调度员, 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4、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顺序依次 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的顺序操作,严禁带负荷拉刀闸。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 KB 时间:2025-11-14 价格:¥2.00
化工装置拆除方案 1、在拆除前,由当地政府质检部门、业主、施工单位、设备生产厂家和设计院检 查构筑物和机械设备受损情况,确定哪些设备和管道能用,哪些需要维修,哪些需要拆 除,哪些地方需要加固,哪些现在是危险区域而不能进行施工等,并制定和设计相应的 加固方案和安全措施。 2、在拆除前,检查和测量构筑物(车间)内的空气中的有毒气体成分,超出对身 体有害的浓度,应禁止施工单位进入,直到空气质量达到要求;若一时达不到要求,施 工单位必须采取强制通风和安全措施,如用鼓风机或戴防毒面具等。 3、拆除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HSE)措施(由于每一层楼 面可能受损程度不一样,所以最好每一层或大型的设备吊装吊装都要编制施工方案), 并经业主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实施。 4、拆除前,检查车间内的电源是否切断,切断通往车间内的工艺管线和公用管线(在 投入物料的情况下),检查工艺管线和公用管线内是否有残余气体和液体;切断同其他 车间的接地网连接(是否要切断可以先同电气工程师联系)。 5、拆除总的原则是:先加固,再电气仪表拆除,再保温层拆除,然后是管道和设 备拆除;有可能对人体发生二次伤害的危险部分先清除,如被燃烧而成的酥松的水泥块、 防火涂料剥离层、控制室内的天花板等。 6、拆除工序:构筑物加固、电气仪表电缆及桥架拆除(防止切割管线时电缆再次 燃烧,同时也防止裸露的铜线发生短路等)、设备和管道保温层拆除(由于保温层燃烧 后能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管道拆除、行车拆除、设备拆除(有大型设备吊装的还要编 制吊装方案)、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妥善安放。 7、完全能使用的设备,在开始拆除前,应对设备采取保护措施,如设立防护栏并 用包裹物进行包裹等方法进行保护,管道拆除后设备的接口应及时全部用塑料布进行包 裹。 8、需要维修的设备,与管道相连的接口在管道拆除后应及时用塑料布和盲板封闭, 以免赃物进入。 9、需要进入设备维修施工前,施工人员应更换干净饿橡胶底胶鞋进入,以免二次 污染设备。 10、需要进入设备维修施工前,检查并记录所携带的工具等情况,出罐后核对所带 出的工具是否一件不差。 11、需要进入设备维修施工时,应做好通风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并做好记录;设备 内的照明采用 24V 电源。 12、由于厂房燃烧,对金属的性能可能发生改变,所以说象支架、设备吊耳等可能 就承受不起以前设计的负荷,所以说拆除时施工人员尽量不要踩踏管线和设备而用梯子 或操作平台进行施工,吊装时,尽量不使用原有设备上的吊耳等。 13、每一处动火点应配备灭火器材,高处动火时地面必须铺防火毯和监护人员。 14、由于厂房燃烧,可能导致管线的应力很大发生改变,所以在切割管线、松管卡 和松螺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免被管道击伤。 15、设备拆除时,要避免划伤和敲击设备本体,要轻吊轻放,避免设备本体直接和 其他金属或地面直接接触,中间应垫木头。 16、管道拆除时,应轻吊轻放,不得野蛮施工,砸坏设备和地面,也不得损坏和划 伤与设备接口的法兰密封面。 17、需要维修的设备运输中,要避免小直径管口碰歪、附属仪表碰坏、法兰密封面 划伤等现象出现。 18、需要维修的设备应按要求放到业主规定的地点,更换零部件时,施工单位必须 提供相应的工具及专用工具,并在设备厂家的指导下施工。 19、设备水压试验合格后,要及时排除水,并用专用管道引至地沟,并及时用压缩 空气吹干设备。 20、设备维修完毕,应及时对设备内进行清理,如用面团清理污物或则用用吸尘器 等。 21、报废的设备应按业主要求运到指定的地点分别分类摆放。不锈钢设备不能直接 与碳钢设备直接接触,以免渗碳。 22、拆除的管道应按业主要求运到指定的地点分别分类摆放,不锈钢管道不能直接 与碳钢管道直接接触,以免渗碳。 23、衬胶设备的拆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11-16 价格:¥2.00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告知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和 分类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十不准” 1、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准作业 。 2、未指定合格的监护人不准作业。 3、未对受限空间内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分析不准作业。 4、受限空间未经过置换、蒸煮、吹扫的不准作业 。 5、受限空间内通风不畅不准作业。 6、未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 7、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周围障碍物没有清除不准作业。 8、不挂警示标牌不准作业。 9、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没有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10、工作内容或工作环境发生改变且没有重新进行危险分析的不 准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 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 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 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 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 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的特点:a、有足够的空间, 可以让员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b、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c、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d、自然通风不足,含有潜在的危险。 防护措施 (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理调整布局, 醒目、美观为佳) 1、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要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 要求和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因素,了解罐内充装介质的特性以及紧急情 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无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 3、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 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确认盲板已和相通管线、 阀门断开,决不能以关闭阀门来代替盲板。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电压不大 于 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 漏电保护器,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 7、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 护面具方可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8、作业前 30 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作业中应定 期监测,至少每 2 小时检测一次。 9、当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断 4 小时以上的,应对环境条件和安全 措施重新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环境条件变更时,应重新办理《进 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汇编 1 范围 本制度汇编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 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T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1 主要负责人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 护者职责; b) 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c) 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 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43 KB 时间:2025-12-23 价格:¥2.00
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1、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健全,机构设置标示在明显位 置,搞好班组安全建设,班组设劳动保护检查员。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 组 织 建 设 2、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纳入项目工作计划和考核内 容,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资料齐全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 到人,有相关资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 制 度 建 设 2、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会议制度、检查制度、 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有相应的台 账记录。 (6 分) 缺一项扣 1 分 8 1、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宣传教育活动,有安 全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竞赛活动, 有方案、 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材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3 教 育 培 训 3、协助行政搞好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与考核工作,专兼 工会劳动保护人员每年至少参加培训一次,并有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落实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划和措 施,有具体安排,并有劳动保护经费使用情况的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2、组织职工代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巡视检 查活动,施工现场并有检查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4 群众 监督 3、加强工会对安全隐患的跟踪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事故隐患与突出问题,督促行政认真整改、登记建档。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2 1、对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及工伤保险的有关条款,施工 现场要有落实措施和落实情况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2、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有措施、有记录。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14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 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3、积极参与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上级工会,做好工 作记录。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4、依法制止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和严重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行 为,督促行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及接触尘毒有害作业 的职工进行体检,预防职业病危害。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1、协助行政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生活保障工作,有相应工 作制度,有专人负责。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2、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设立门卫和门卫制 度,大 门口处挂七牌三图;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 卡、安全帽; 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现场围挡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 置高于 2.5m,一般路高于 1.8m,围档材料坚固、稳定、整洁、 美观,围档沿工地四周边设置。 (10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3、协助并督促行政做好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处理,道路畅通,有 排水设施,环境保持整洁,做到工地无积水,温暖季节有绿化 布置并设有吸烟处。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4、协助并督促行政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平面布局堆放整 齐,有名称、规格、品种等标示牌;做到工完场清,易燃易爆 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有消防措施、制度并合理配置灭火器 材,高层建筑要有消防水泵,现场要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 护。 (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综合治理,建立治安保护制度,责任分 解到人,有治安防范措施,无失盗事件,生活区应设置学习和 娱乐场所,施工现场有防污染、防澡音措施,现场不能焚烧有毒、 有害物质,夜间施工要经许可并建立不扰民措施。(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生活设施保障工作,施工现场食堂要有 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有卫生责任制,保证供应 卫生饮水,有符合要求的浴室,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 所,生 活垃圾应装入容器,及时清理,有人管理。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7、督促行政做到职工宿舍有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保温、 防煤气中毒,防暑防蚊虫叮咬等措施,宿舍周围环境安全、卫生, 在建工程不应兼作宿舍,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明 显,生活区用电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 文 明 施 工 及 生 活 保 障 8、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设立医务室或保健医药箱,有急救措施 和急救器材,有经过培训的职工自我保护队伍,并开展卫生防 病宣传教育。 (4 分) 缺一项 扣 1 分 5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5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 年) (2011 年 7 月 2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0 号令公布,2013 年 5 月 3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 令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 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 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 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 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 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 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 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 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 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雷电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 雷电监测,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雷电监测信息。 有条件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可以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 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 开发。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十一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 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第十二条 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通过勘察设计和安装防雷装置形成的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实 体。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 机构认定。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 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 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 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 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 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 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 KB 时间:2026-01-31 价格:¥2.00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12 月 12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2 号)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 过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和国家 级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投入,加快排除安全隐患,解决历史 遗留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 定向好。 第四条专项资金暂定三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时组织政策评估, 适时调整完善或取消专项资金政策。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已安排事项,专项资金不 再重复安排。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 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加强绩效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加快推进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领域 重大隐患整治等。 (二)全国安全生产“一张图”建设。建设包括在线监测、预警、调度和监管执法等在内 的国家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在全国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包括跨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应急演练能力建设、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及已建成基地和设施运行维护等。 (四)其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 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 署,适时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领域。 第八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目标任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中央企业(如涉及)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 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具体事宜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工作通知明确。 第九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专项资金 分配建议,财政部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和年度预算规模等下达专项资金。 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支出,主要通过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支持,并应当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其他事项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 第十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以下方式进行测算: 某地区分配数额=∑【某项任务本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补助比例×(本年度该地区该 项任务量/本年度相同补助比例地区该项任务总量)】 某项任务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轻重缓急、前期工作 基础、工作进展总体情况等提出建议,适时调整。鼓励对具备实施条件、进展较快的事项集 中支持,加快收尾。 补助比例主要考虑区域和行业差异等因素,一般分为四档:第一档比例为 10%-15%, 第二档为 15%-25%,第三档为 25%-30%,第四档为 30%-40%,四档比例之和为 100%。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收到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后,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按要 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分类明确专项资金补助 对象。具体项目由地方相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以监督。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同类任务支出。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 价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加强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督促整改。各级财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项目资金审核等工作 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 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 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及时将 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80号)同时废止。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1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触电事故急救演练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触电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加强在生产过程中对 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让生产人员在面对突发触电事件时,能明确各自的应急职责和响 应程序,以及具体救援措施。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组织触电应急演练。 演练实施细则:4 月 15 日上午 9 点,突发工人触电倒地事故,现场工人发现后,立 即切断电源,让触电人员脱离触电状态,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因触电事故必须立刻就 地开展救援工作,否则很可能导致触电人员在很短时间死亡。 急救人员立刻把触电工人移至平地,使其仰卧,并将上衣和裤带解开;首先观察病 人是否有呼吸,用手放到鼻孔处,呼吸时可感到气体流动,相反则呼吸停止;摸一摸颈 部的动脉,有没有脉动,在心前区可以听一听是否有心跳声,有则证明心跳,否则心跳 停止;看一看瞳孔是否扩大,若瞳孔扩大说明了大脑组织细胞严重缺氧,人体处于假死 状态;通过简单的检查我们即可判断病人是否处于假死状态,并根据情况进行有的放矢 的抢救。 如果病人神志清醒,但感乏力、头晕、心悸、出冷汗或呕吐感,可让病人就地休息, 减轻心肺负担,等待医生急救车到来。 如果病人呼吸心跳尚在,但神志昏迷,应让病人周围空气流通,注意保暖,严密观 察,做好随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的准备工作,等待医院救护车的到来; 如果病人处于假死状态,心跳停止的,则采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法来维持血液循环; 呼吸停止的,则用口对口的人工呼吸法来维持气体交换;呼吸、全部停止时,则同时进 行体外心脏挤压法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同时向医院告急求救。 演练结束:待整个事故现场处理完后,宣布演练结束,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要及 时总结经验,提高演练的效果。 经过急救人员的抢救,触电人员无生命危险,30 分钟后演练圆满结束。 通过这次演练,使我们公司广大员工深刻学习了关于触电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了 安全生产意识,并掌握了在触电事故发生后如何就地开展抢救工作,挽救工人生命。 触电事故应急演练总结评估报告 1、演练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预防触电事故的应变能力和水平,确保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开展救 援工作,检验公司员工掌握应急救援的协调配合能力,有效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及财产 损失。 2、时间: 3、演练地点: 4、演练内容:模拟触电救援演练 5、培训部门: 6、参加人员: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7、记录人: 8、过程: 4 月 15 日上午九点正,XXXXXX 部进行一次触电伤害救援演练,从演练过程来看, 此次演练准备有序,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为了做好此次演练,由 XXXXX 部经理 XXXXX 首 先召开专题讨论会议,按照演练方案,在正式演练前进行了预演。9 点随着 XXXXX 经理 XXXXX 宣布演练开始,公司全部参演人员根据演练方案,按照触电伤害应急救援步骤: 伤员触电→呼救→切断电源→报警及上报→现场警戒→急救救援的步骤有条不紊进行救 援工作,直至触电伤员恢复心跳并送往医院治疗。 此次演练顺利结束后,各参演人员就本次事故演练中学到的知识与经验进行了交 流,总结如果真的发生此类事故时该如何应对,以及需要改进和提高之处。 本次演练中,每位员工学到了触电救援处理的正确措施: 发现有人触电,首先断电并使其脱离带电体,然后进行抢救,同时打电话求助及报 告有关领导,保护事故现场;急救时胸外挤压法及口对口人工呼吸法要正确有效。事故 发生后要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此次演练,使我们深刻体会到公司对安全生产所下的决心,安全生产关系到公 司的发展前景、生产成本、工作环境、员工的身心健康,安全生产不在是留在口头的要 求,或停留在书面上的教育,已落实到实际操作中;通过此次演练使我们每位员工都有 处置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同样,我们每位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和制度,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做到安全生产,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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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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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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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年) (2009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8 号发布,2012 年 7 月 17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1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 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 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 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 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 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 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 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 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 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 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 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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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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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 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 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 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 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 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 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 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 1 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 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 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 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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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〇一二年十月 目录: 一、安全员责任操作规程 2 二、泵站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2 三、水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4 四、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5 五、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 六、化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7 七、砂轮机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8 十、电葫芦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8 十一、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9 十二、旋转格栅安全操作规程 10 十三、初沉池安全操作规程 11 十二、二沉池安全操作规程 11 十三、污泥浓缩池安全操作规程 12 十四、污泥消化池安全操作规程 12 十五、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3 十六、仪表安全操作规程 14 十七、氧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15 十八、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16 十九、交流弧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7 二十、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8 二十一、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19 二十二、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9 一、安全员责任操作规程 1、 负责水厂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好安全生产标准、制度和有关法规、承担安全风险责 任,协助厂长对站、班组长及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2、 参与水厂生产、设备、大中修改造方案及施工中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出安全工作 要求,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3、 建立安全管理资料档案,负责水厂安全装置、防护器具的管理工作,确保好使。 4、 掌握本水厂范围内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包括各类安全管理 要求,并做好监督。 5、 每天必须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至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组织各段班组做好安全检 查。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并上报有关人员给予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要有防范措施, 同时做好监督。 6、 负责组织新员工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考试通过后才能上岗。 7、 设备检修时,运行水厂安全员要监督协助检修安全工作,发现危险性行为、立即给予制 止。 8、 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及上报工作,督促做好事故防范措施。 二、泵站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操作前安全规定 1、 工作前不应饮酒,应保持有足够的睡眠和休息。 2、 未受过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及格者不能上岗操作。 3、 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同志长发必须塞在帽子里。 4、 凡一切有危险的设备,尤其是电气设备和机械转动部分在为做好防护装置前不得进行操 作。 5、 开始操作前应检查工作位置及周围环境、设备是否存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经指示 同意后方能开始操作。 6、 小泵检修完必须经过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泵体内是否有纸垫及小工具。 7、 根据水泵的工作介质温度及时填加合适的机油。 8、 填料安装不能过紧,盘根必须切成 45 度角填装,盘车时对轮能转动,并没有金属摩擦 声及机械死角。 9、 立式电动机旋转方向与泵要一致。 【二】 水泵开动时应注意事项 1、 运转前关闭出水管路上的阀门,旋开吸水阀及泵体上的放气阀。 2、 吸水进入泵体,使泵体内所寄积存空气尽量排出。 3、 启动水泵使泵转速达到正常,观察压力表读数是否稳定。 4、 徐徐打开出水管路上的出水阀门,并注意压力表的读数,当压力表的读数达到规定压力 时,停止转动出水阀门,出水后再全部开到位。 【三】 操作中安全规定 1、 工作中严谨打盹睡觉。 2、 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地点。 3、 一切带电设备及线路严禁触动,接地线必须按规定接好。 4、 检查处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对准机号,精神要集中。 5、 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对准牌号,戴好绝缘用具,刀闸开关要侧身操作。 6、 使用低压电笔时,要注意规格,手与带电部位要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同时两相,防止短路、 接地。 7、 在巡检设备时,必须注意自启动设备,严禁靠近转动部分和吸风口。 8、 到井下、池边、地沟时要注意通风。要检查有无煤气和缺氧现象,上下注意安全,危险 地区要有两人以上进行工作。 9、 电机出风口不得晒晾衣物。 三、水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一】 操作前安全规定 1、 工作前不应饮酒,应保持有足够的睡眠和休息。 2、 未受过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及格者不能上岗操作。 3、 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同志长发必须塞在帽子里。 4、 凡一切有危险的设备,尤其是电气设备和机械转动部分在为做好防护装置前不得进行操 作。 5、 开始操作前应检查工作位置及周围环境、设备是否存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经指示 同意后方能开始操作。 【二】 工作中安全规定 1、 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与工作无关者不得进入工地。 2、 带电设备及线路严禁触动,接地线必须暗暗规定接好。 3、 检查处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对准机号,精神要集中。 4、 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对准牌号,戴好绝缘用具,刀闸开关要侧身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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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部门职能 技术管理部 部门名称: 技术管理部 上级部门: 技术中心 下属部门: 设计室、工艺室、技改室、模具室、工具室、技术档案室 部门本职: 提高企业的设计水平和工艺水平。 主要职能: (1)组织企业中的有关人员进行新技术、新产品试验的实施和推广工作。 (2)主持拟订技术发展规划,能在日常技术管理中及时提出并解决本企业生产技 术中的问题。 (3)根据市场信息及企业特点及时提出技术方面的开发方向,以及新工艺、新技 术的应用。 (4)参与技术谈判和对外技术交流。 管辖范围: (1) 技术管理部所属各科室。 (2) 技术科办公设备、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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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园网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网的安全运行和所有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 二、网络管理中心机房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保证网 络设备 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帐目,认真做好各项 资料 ( 软件 ) 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三、除网络管理中心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 对服务器 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四、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的 WEB 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发布信息的学校部门负责人审核 并签署意 见后,交校办公室审核备案,由网络管理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五、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该活动被 认为是对校园网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六、为防范黑客攻击,校园网出口处应设置硬件防火墙。若遭到黑客攻击,网络管理中心必 须在二十 四小时内向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七、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及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外来软件应使用经公安部 门颁发 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八、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 ( 包括多媒体信息 ) 、录阅 传送淫秽、 色情资料。 九、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级 对学校各 部门开放。 十、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运行情况。 十一、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遵守国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关于网络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 有关技 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 口管理、统一 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设立的代理服务器、 Email 服务 器。 十二、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 60 天。 中小学网络管理员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网络管理员任职条件 1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掌握扎实的计算机基础知识,接受过网络专业知识培训并获相应的 资格证 书,具有一定的校园网网络管理技能,胜任本职工作。 2 、遵守国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关于网络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严守国家机密。 3 、思想端正,作风扎实,责任心强。 4 、热心校园网管理工作,工作积极主动。 二、网络管理员工作职责 1 、在学校领导和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校园网的管理工作。承担学校网 络安全运 行,为学校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等提供安全、畅通的高速信息通道的工作职责。 2 、每天实时监控校园网运行情况,定时巡察校园网内各服务器、各子网及各用户点的运行 状态,及 时做好值班记录。 3 、每天监控防火墙、过滤网及杀毒软件的运行,并做好记录。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公布目前 互联网上 病毒及防病毒的动态及学校防病毒方面的要求及措施,及时做好防病毒软件的更新、升级工 作。 4 、定时做好校园网各种运行软件的数据备份工作。备份文档每季度整理一次,并刻录成光 盘保存, 根据制度只提供相关部门人员查看。 5 、定时对服务器、各部门用户的重要数据、文件进行备份,防止信息资源的丢失。 6 、管理校园内所有网络设备,及时发现故障,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维修。 7 、及时升级操作系统以及必要的软件和硬件。 8 、针对网络系统的应用进行流量监控,管理好内部局域网络和 INTERNET 之间的数据信 息,为学 校教学教务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 中小学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教室是信息技术教育的重要场所,供师生教学、培训使用。 二、学校要加强对计算机教室的管理,安排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计算机教室的日常管理、 使用、 保养、维护、安全工作。 三、做好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软件及有关文件资料的登记造册工作。要分类编号定位,逐一 登记入 账,做到账据齐全、账物相符。 四、做好计算机教室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室内整洁。 五、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有防尘、防潮、防高低温、防晒、防静电等措施。雨季 和假期 要定时开机。 六、严控外来磁盘、光盘和优盘等存储介质的使用,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和杀毒工作。 七、建立工作日志,记载每天计算机教室的日常工作情况。建立每台计算机的使用、保养、 故障维修 的技术档案。 八、加强防火、防盗的安全保卫工作。机房内严禁明火并合理配置消防器材,管理员应正确 掌握消 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下班离开教室时,管理员要负责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九、禁止擅自拆装硬件,凡有人为损坏,查明责任、照价赔偿。 十、禁止使用人员对计算机教室机器的系统软件进行删改, 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安装应用系 统软件,禁止 通过本教室机器传播病毒、攻击性程序,以及有不健康内容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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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机房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房管理,提高计算机使用效率,保证 计算机设备安全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房财产设备管理 1、机房财产设备由学院后勤或教务处集中统一管理,并建账登记。 2、教学使用者要爱护机房的各类设备,发现损坏和丢失要立即向 学校报告,配合调查原因,并追查责任。 二、机房软硬件维护办法 1、机房当值教师为机房计算机软硬件管理的具体负责人。 2、设备出现故障较小时可由当值教师自行解决,较大故障要及时 向相关人报告,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对故障查明原因。如因当值教师疏 忽发现问题而不及时上报的,对正常教学造成影响时要追究当值教师 责任。 3、在计算机资源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各机房软件安装首先满足各 专业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在有余力的情况下,再考虑安装其他软件。 对专业教师和学生提出的其他软件安装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 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由机房当值教师统一组织安装。未经许可 私自从网上下载、安装任何软件的师生,如引起系统故障,视为严重 违纪,一经查实,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 / 16 1、上机过程中要保证出口畅通,指挥学生打开门窗。 2、加强防火防漏电意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知 相关领导。 3、每天上机课前 5 分钟到达机房,开启服务器,作好上机准备, 并查机房设备是否有损坏现象。 4、上课时间要在机房中巡查,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上机操作,不 得中途离开机房。 5、教育、监督学生不得随意挪动机房设备,并督促学生安排班级 打扫卫生保持机房清洁。 6、上机时如果学生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上网、聊天、玩游戏、 讲话、看其他书籍),要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必须做好记录并上交 教务处。 7、发现微机故障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机房管理人员,和管理员 一道重新调整和安排上机。 8、上机结束后应全面检查一次机房设备,做到心中有数,关好服 务器并组织学生关好门窗、风扇、电源等,待学生全部离开机房后教 师方可离开。 四、学生上机守则 1、上机时要求带齐学习用具,在教师指导下安静、认真地上机, 不得喧哗吵闹,更不准随意走动。 2、不得随意进出机房,预备铃响后(正式上课前 2 分钟)方可进 入机房并严格按教师指定的机位就坐。 3、爱护机房卫生,雨具、仪器等不得带入机房,不得乱扔果皮、 纸屑等,实习用纸学生要自行带走。 4、不得在机房的任何位置涂抹乱画,否则予以严惩。 5、开机时如发现微机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等待重新安排 和调整机位;如果发现故障而未及时上报的,涉及到的一切责任由该 生负责。 6、严禁修改客户机系统设置和入侵服务器,若练习需要,在教师 的许可下修改必须改回,否则视作人为破坏,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处 分。 7、严禁擅动设施,即使是耳机等简单设备也必须在当值教师的授 意与监督下方可拆卸与安装。 8、严禁随意安装、删除、卸载机器内已经安装的各种软件;严禁 上机时间不按指导老师要求操作;严禁上机时打游戏、上网聊天、浏 览有不健康内容的网站; 9、凡因操作不当或故意违规操作造成硬件损坏,除照价赔偿外, 视情节轻重核收维修费用并给予相应处分。 10、违犯上述规定且不听教育劝导者,取消上机资格,并由学校 按校规进行处理。 五、卫生管理制度 机房卫生由上机学生负责,在当值教师的监督下每天一小扫,每 周一大扫;每天下午最后一节上机的班级,按分好的学习小组为单位 3 / 16 轮流打扫,清洁范围包括地面卫生、桌椅卫生、计算机卫生、机房外 过道卫生等;每天打扫的学生要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不得堆放 在机房外面。 学生会干部是做好学生工作的一支骨干力量, 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是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学生干部管理工作,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搞 好各项工作,根据学生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会干部应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政治思想好,学习成绩优良, 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能以身作则,善于团结同学共同工作,能 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学生会要为全系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要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从严管理,优化管理结构,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引导学生争优 创优,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 本细则所称量化考核是指对学生干部的各项工作成绩以分值的形 式表现出来。 (一)学生干部的考核内容: 1、学生会成员基本工作完成情况 2、工作能力及效率 3、创造性 4、工作积极性,奉献精神 5、团结情况 6、纪律性 7、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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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网络安全工作总结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平度经济开发区厦门来小学在接到上级文件后,立即召开校委会 研讨“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强调当前校内校外网络系统很发达,有 些内容对教师、学生的身心是有害的。要求全校师生自觉抵制网络危 害,远离网络违法犯罪陷阱,带动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要求各班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安全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师生文明上 网、安全上网、绿色上网,大力宣传涉网案件防范基本知识,使广大 师生成为积极参与活动、主动教育宣传、坚决抵制恶习、养成良好上 网习惯的网络安全践行者。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厦门路小学 成立了以宿成山校长为组长的厦门路小学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领导小 组,要求各办公室、各班切实行动起来,加强校园网络安全以及文明 上网。 二、大力宣传,营造全员参与的氛围 三、举办系列活动: 1、举办“共筑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工作会议一次,参与人 员全体教师。组织形式:工作安排。 2、组织全体教师观看网络安全视频一次,参与人员全体教师。组 织形式:观看视频。 4、举办“共筑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签名、宣誓仪式一次, 参与人员全体师生。组织形式:学生签名、宣誓。 5、各班开展“睁开眼睛看网络”宣传活动,组织形式:各班组织 学生观看走廊大厅的漫画。 第 1 页共 4 页 6、发放网络安全宣传材料。 7、组织学生参与网络答题。 学校教育网络安全工作总结(二) 根据关于开展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____年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 通知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于____月____日至____日组织全校师 生开展了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的网络安全 宣传周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我校此次网络安全宣传周活 动总结如下: 我校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会议,筹划安排部署“网络安全宣传 周”的宣传活动工作,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明确活动目的,落 实责任分工,突出宣传的思想性和实效性,全体师生,人人参与。 (一)开展讲堂,感受安全 1.活动期间,我校信息教师在本周的信息课上围绕“青少年网络 安全”主题讲堂,让学生通过图片、信息以及教师的讲解体会网络安 全的重要性,对学生提出了注意事项和协定《校园网络文明公约》。 通过讲堂明显提高了学生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真正体会了绿 色上网的意义。 2.各班开展了“网络安全”知识宣传主题班会。各班班主任利用 主题班会,向同学们宣传网络安全知识。通过主题班会,同学们对网 络安全意识提高了很多,他们能快速准确的判断出什么事该做,什么 事不该做。 (二)利用校园查询机,加强宣传 第 2 页共 4 页 为了使学生更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懂得更多的网 络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查询机上加载了有关网络安全方 面的知识宣传专栏,宣传网络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 效果显著,深入人心 1.全校师生对网络安全有了新的认识,了解了网络安全的重要 性。 2.全校师生对网络安全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3.全校师生构筑出了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在增强师生们的网 络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学校教育网络安全工作总结(三) ____年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中,唐山市大丰谷庄小学进行一系列 的活动,来宣传网络安全,随着时代的发展,小学生网络安全的的确 确是一件值得关注的大事,网络时代的来临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近 步,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安全同样也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成为 新时代的一个焦点,小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成为普及网络意识的重 中之重。 大丰谷庄小学在一系列的学习活动中,以学校公众账号为主要宣 传阵地,通过在家长群的转发和在班级内的学习讨论,来增强在网络 安全方面的认识。我们要在鼓励小学生利用网络学习的同时,更要对 学生网络安全意识进行教育,因为孩子本身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有 限,所以就需要家长、学校给予更大程度的控制。 在活动中,我们首先对____年网络安全宣传周进行了介绍,在接 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将相关资讯通过学校公众账号推送给家长。随 第 3 页共 4 页 后,我们又分两次,分别推送了《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和《小学生 安全上网守则》。 在班级活动中,老师们对网络安全进行了相应的解读,并且将 《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和《小学生安全上网守则》让学生进行学习 和讨论。学生们对网络安全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通过网络安全宣传周的活动,增强了学生和家长的网络安全意 识。将我校师生和家长的网络安全意识又提升了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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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学校网络安全检查总结报告 一步完善了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处理流程,落实了应急技术支持队伍。下面是小 编整理的 范文,欢迎查阅! 学校网络安全检查总结报告范文一:根据某局 XXXXXX 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近日 对照 检查内容开展了安全自查工作。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妥善地完成网络安全工作,消除网络安全隐患,我局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网络安 全工作领 导小组,其中办公室、网监科的科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以加强对网络安 全工作的领导。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积极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保证了网络安全持续稳定运行。 基本情况 为保证网络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先后投入资金30余万元,购置绿盟数据库审计系统2套、 盈高 入网准入控制 1 套。办公电脑均安装了 360 三件套(卫士、杀毒、浏览器),采取了 360 企业 版安全防护模 式,机房配备了入侵检测系统 1 台、上网行为管理 1 台、千兆防火墙 2 台。同时在每个基层 单位确定一名 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基层单位日常网络安全维护。我局目前是通过乐清市政府电子政务网 访问互联网, 我局的外网网站在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的防火墙保护下。 二、网络安全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制定了网络安全工作的各项信息管理制度制度。包括人员管理、机房管理、资产和设备 管理、数 据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等制度,涉及国家秘密、要害部门管理、计算 机及信息系统 管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安全审查、涉密 事件报告查处、 责任考核与奖惩等基本制度均在上述管理制度中有涉及到。同时,我局加强网络安全教育、 宣传,使有关 人员了解网络安全的危害,设立责任意识。 三、信息安全产品采购、使用情况。 我局的信息安全产品都采购国产厂商的产品,未采用国外信息安全产品。信息系统和重要数 据的均自 行维护,信息安全产品售后服务由厂家提供服务。 信息系统等级测评和安全建设整改情况。 20xx 年 10 月 oa 系统通过等保 2 级,该信息系统未变化,所以无需作备案变更;目前暂无新 建信息系 统需要定级备案。 存在不足 1、重要的网站还未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等级测评。还缺乏网站的防篡改等技术防护设备。 2、安全防范意识还有薄弱,信息安全制度的落实工作还不扎实。 四、整改方向 1、加快开展重要网站的等级保护备案、测评和整改建设工作。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 理规范和技 术标准,进一步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机制,制定并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测评 中反映出的安 全问题,确定系统安全需求,落实整改措施,以尽快达到等级要求的安全保护能力和水平。 2、要切实增强信息安全制度的落实工作,不定期的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从而提 高人员安全 防护意识。 3、要以制度为根本,在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制度的同时,安排专人,完善设施,密切监测, 随时随地 解决可能发生的信息系统安全事故。 学校网络安全检查总结报告范文二:照《教育厅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 我院 高度重视,立即对网络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网络安全情况 学院网络建设运行以来,一直对安全工作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门的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积极 完善各项 安全制度,严格落实有关网络安全的各项管理规定,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网络安全事件的发 生,从总体上 看,我院网络安全工作做得扎实有效,近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保障了网络安全、稳定、高 效运行,为学 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字坚实基础。 1.组织管理 我院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各系 院负责人 为组员的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召开了由分管领导、 网络安全职 能部门和重点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上级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对自查工作做了周密部 署,确定了自 查任务和人员分工,真正做到了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为确保网络安 全工作顺利开 展,学院要求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网络安全知识,都能按 照网络安全的 各种规定,正确使用计算机网络和各类信息系统。 2.日常管理 针对网络安全工作的特点,结合我院实际,重新修订了《校园网管理办法》、《网络中心管理 规定》、《网 络中心机房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网络安全制度和规定。网站信息发布由专人负责,并进行登 记;杀毒软件和 防火墙均为国内产品;网站上传前均在本地进行病毒检测;禁止携带移动存储介质进入网络机 房;服务器等设 备均按规定拆卸硬盘后再进行维护或报废处理;网络安全相关工作人员离职后对网络设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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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6-04-19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