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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1.1 事故类型:火灾、爆炸 1.2 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 喷漆作业现场,电气焊作业区。 1.3 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1.3.1 火灾、爆炸事故可造成作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2 存在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均在单独的建筑物内,发生事故后造成的后 果及波及的范围有限,对外界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但浓烟对周边空气会造成 一定的影响。 1.4 发生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1.4.1 界区内有动火作业,或其他作业产生火花; 1.4.2 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巳达到爆炸极限而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1.4.3 电源线路存在绝缘破损等问题; 1.4.4 生产公司房无避雷设施或避雷设施不符合要求。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发生事故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由该车间负责人、安全、班组长和现场 生产人员组成现场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职责 2.2.1 车间负责人职责 负责了解和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在公司应急救援人员 未到达之前,负责指挥和组织现场抢救。紧急情况下,组织撤离。 2.2.2 安全职责 协助负责人、班组长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负责观察、维护事故现场 安全、秩序,保护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2.2.3 班组长职责 在车间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组织班组成员进行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包括利用现场及附近可利用设施、设备、工具抢救被困人员和受伤人员。 2.2.4 现场作业人员职责 在车间负责人或班组长领导下积极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 应急处置 3.1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1.1 应急报警响应程序 (1)发现火情后,现场发现者应立即向当班组长、车间负责人及应急办 公室报告,现场当班人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1.2 事故扩大与上级预案衔接程序 当火灾无法控制及导致衍生事故发生,超出本部门及岗位应急处置能力 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决定启动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当事故超出本公司应急 救援能力时,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政府主管部门、消防、公安、 卫生部门报告,请求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邀请市有关专家咨询或 协助抢险,启动政府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3.2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切断事故现场的电源。 (2)救护受伤的人员。 (3)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 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灭火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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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机械伤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依据GBT29639-2020编制,7页)

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汇编 一、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项目部) 1 事故风险描述 机械伤害危险是由于机器零件、工具、工件或飞溅的固体、流体物质等,以 及与设备有关的机械作用,可能对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伤或危害的各种物理因素 综合,以及与设备有关的滑倒、倾倒和坠落的危险。机械伤害危险的实质,是机 械能(动能和势能)的非正常作功、传递或转化,导致对人员的接触性伤害。机 械伤害危险的主要形式有夹挤、碾压、剪切、切割、缠绕或卷入、戳扎或刺伤、 摩擦或磨损、飞出物打击、高压流体喷射,以及与设备有关的碰撞、滑倒、倾倒 和坠落等。 对于该项目来说,机械伤害危险源主要为电动机和泵,存在缠绕或卷入的伤 害可能性。 (1)产生部位:维修班组、车间现场设备操作。 (2)产生原因:防护罩设计不合理,或由于各种原因被损坏、拆除,未及 时修复或补全,使旋转运动部件全部或部分暴露。 (3)产生后果:人身伤亡。 2 应急工作职责 (1)现场应急小组人员构成情况 ① 应急组长:当班班组长 ② 应急成员:班组各岗位人员 (2)职责 应急组长职责 ① 全面负责生产过程中机械伤害事故的现场处置; ② 组织制定和实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③ 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岗位人员实施现场处置; ④ 保证实施现场处置的器材、工具及物资的供给 ⑤ 及时向公司值班领导、总经理报告事故现场处置情况; ⑥ 及时向公司寻求外援。 现场各岗位人员职责 ① 具体实施本岗位机械事故的现场处置; ② 在班班组长领导下,有针对性地实施现场处置; ③ 及时向班班组长报告事故现场处置情况; ④ 及时向班组长寻求外。 3 应急处置 a. 发现有人受伤后,关闭设备电源,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周围人员呼 救,电话通知领导或值班人员。 b. 值班领导接报后立即到达现场,实施现场处置指挥工作,通知救护 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c. 创伤出血者迅速包扎止血,送往医院救治。 d. 发生断指立即止血,尽可能做到将断指冲洗干净,用消毒敷料袋包 好,放入装有冷饮的塑料袋内,将断指与伤者立即送往医院。 e. 肢体骨折,固定伤肢,避免不正确的抬运,送往医院。 f. 肢体卷入设备内,立即切断电源,如果肢体仍被卡在设备内,不可 用倒转设备的方法取出肢体,妥善的方法是拆除设备部件,无法拆除拨打 119 报警。 g. 受伤人员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 h. 受伤者伤势较重或无法现场处置,立即拨打 120 急救中心电话。 i. 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以便进行事故调查。 4 注意事项 a. 切勿盲目施救,盲目施救有可能让事态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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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境保护协议书(7页)

淡泊管理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淡泊管理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职业 健康安全、环保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职业 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和健康,现双方就乙方承包的 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作为 《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执行。 一、经乙方提交,甲方核查,乙方持有证件情况记录如下: 证 书 名 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程承包企业许可证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施工企业安全、环保资质证书 税务登记证书 法人委托书 二、为实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 工地安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各级安全、环保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严格遵 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质[2004]213 号)第八条的规定。乙方安全、环保人员应主动负责其所在 淡泊管理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淡泊管理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承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事宜,有责任向甲方安全、环保人员反 应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接受甲方安全、环保人员的相关指导, 协助甲方安全、环保人员开展安全、环保工作。 三、乙方现场负责人如不是法人,应由法人开具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1、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人姓名 职务 职称 身份证号码 。 2、专(兼)职安全、环保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专业资格证号(或生 产安全、环保管理培训证书号) 。 3、乙方应从进场施工之日起(时间为 年 月 日)至完工退场之日止, 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 4、乙方的进场施工人数为 人,拟编班组 个,其中招用劳务工 人。拟编班组类别大致为: 。 5、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按甲方要求填报作业人员花名册(包括身份证复印 件)报甲方。在施工生产过程如作业人员变更,乙方应及时把变更人员的有关情 况书面报甲方,甲方将随时抽查乙方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乙方应尽量保 持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四、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各工序施工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安全、环保注意事 项交底。 2、甲方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提出专项安全技术要求,并经常检查 乙方落实情况,在新工艺、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及时向乙方进行相关的安全、 环保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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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用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物料提升机)GDAQ21004

kg m m/min m kg m kg kW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 物 料 提 升 机 ) GDAQ21004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固话: 物 料 提 升 机 概 况 型 号 制造厂家 申报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出厂日期 制造许可证号 制造监督 检验证号 设别购 置类别 □新机 □旧机 设备 □存放 地址 □安装 出厂编号 申报单位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物 料 提 升 机 产 权 单 位 申报单位工 商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 物 料 提 升 机 类 型 及 主 要 性 能 参 数 类 型 □钢丝绳式传动 □带对重装置 吊 篮 导 靴 形 式 □滚轮导靴 □齿轮齿条式传动 □附设摇臂把杆 □滑动导靴 □曳引驱动 吊篮额定载重量 最大架设高度 提升速度 附着后自由端高度 卷扬机型号 传动形式 □强制驱动 吊篮自重 吊篮内尺寸(长×宽×高) 对重重量 电机功率 备 案 机 关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编号: 填表说明: 1.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2006年12月31日后出厂的物料提升机。 2.凡表目中有“□”选择符号,应根据情况在“□”上打“√”。 3.物料提升机主要性能参数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填写,若与原资料不同的参数,必须提供有效的 更新改造技术文件。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用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塔式起重机)GDAQ21002

□ 固定式 □ 爬升式 □ 行走式 m m m/min m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 塔 式 起 重 机 ) GDAQ21002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固话: 塔 机 概 况 型 号 制造厂家 申报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出厂日期 制 造 许 可 证 号 制造监督 检验证号 塔机购 置类别 □新机 □旧机 设备 □安装 地址 □存放 出厂编号 申报单位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塔 机 产 权 单 位 申报单位工 商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 塔 机 类 型 及 主 要 性 能 参 数 塔机类型 变幅形式 □小车变幅 最大起 升高度 m □动臂变幅 t 最大幅度 最大起重力矩 kN·m 最大起重量 m 附着后最大 悬臂高度 最大幅度处 额定起重量 t 最大独立 自由高度 r/min 最大起 升速度 变幅速度 m/min 回转速度 年 月 日 m 轴 距 轨道式塔机整 机运行速度 m/min 轨 距 备案编号: 填表说明: 1.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2006年12月31日后出厂的塔机。 2.凡表目中有“□”选择符号,应根据情况在“□”上打“√”。 3.塔机主要性能参数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填写,若与原资料不同的参数,必须提供有效的更新改造 技术文件。 备 案 机 关 意 见 (盖章)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10-10 价格:¥2.00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用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施工升降机)GDAQ21001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 施 工 升 降 机 ) GDAQ21001 制造许可证号 制造监督 检验证号 联系人固话: 施 工 升 降 机 概 况 型 号 制造厂家 地址 □安装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施 工 升 降 机 产 权 单 位 申报单位工 商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 设备购 置类别 □新机 □旧机 设备 □存放 申报单位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带对重装置 施 工 升 降 机 类 型 及 主 要 性 能 参 数 吊笼 形式 □双笼 传动 方式 □齿轮齿条式传动系统 对重 装置 □不带对重装置 □其他: 额 定 载重量 kg 最大架 设高度 □单笼 □钢丝绳式传动系统 m/min 附着后最大 自由端高度 m m 提升速度 吊笼内尺寸 (LΧWΧH ) 吊笼 重量 kg 对重 重量 备 案 机 关 意 见 (盖章) m 电机功率 kW kg 年 月 日 备案编号: 填表说明: 1.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2006年12月31日后出厂的建筑施工升降机。 2.凡表目中有“□”选择符号,应根据情况在“□”上打“√”。 3.施工升降机主要性能参数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填写,若与原资料不同的参数,必须提供有效的更新 改造技术文件。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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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方案】机械伤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依据GBT29639-2020编制,7页)

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汇编 一、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项目部) 1 事故风险描述 机械伤害危险是由于机器零件、工具、工件或飞溅的固体、流体物质等,以 及与设备有关的机械作用,可能对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伤或危害的各种物理因素 综合,以及与设备有关的滑倒、倾倒和坠落的危险。机械伤害危险的实质,是机 械能(动能和势能)的非正常作功、传递或转化,导致对人员的接触性伤害。机 械伤害危险的主要形式有夹挤、碾压、剪切、切割、缠绕或卷入、戳扎或刺伤、 摩擦或磨损、飞出物打击、高压流体喷射,以及与设备有关的碰撞、滑倒、倾倒 和坠落等。 对于该项目来说,机械伤害危险源主要为电动机和泵,存在缠绕或卷入的伤 害可能性。 (1)产生部位:维修班组、车间现场设备操作。 (2)产生原因:防护罩设计不合理,或由于各种原因被损坏、拆除,未及 时修复或补全,使旋转运动部件全部或部分暴露。 (3)产生后果:人身伤亡。 2 应急工作职责 (1)现场应急小组人员构成情况 ① 应急组长:当班班组长 ② 应急成员:班组各岗位人员 (2)职责 应急组长职责 ① 全面负责生产过程中机械伤害事故的现场处置; ② 组织制定和实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③ 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岗位人员实施现场处置; ④ 保证实施现场处置的器材、工具及物资的供给 ⑤ 及时向公司值班领导、总经理报告事故现场处置情况; ⑥ 及时向公司寻求外援。 现场各岗位人员职责 ① 具体实施本岗位机械事故的现场处置; ② 在班班组长领导下,有针对性地实施现场处置; ③ 及时向班班组长报告事故现场处置情况; ④ 及时向班组长寻求外。 3 应急处置 a. 发现有人受伤后,关闭设备电源,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周围人员呼 救,电话通知领导或值班人员。 b. 值班领导接报后立即到达现场,实施现场处置指挥工作,通知救护 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c. 创伤出血者迅速包扎止血,送往医院救治。 d. 发生断指立即止血,尽可能做到将断指冲洗干净,用消毒敷料袋包 好,放入装有冷饮的塑料袋内,将断指与伤者立即送往医院。 e. 肢体骨折,固定伤肢,避免不正确的抬运,送往医院。 f. 肢体卷入设备内,立即切断电源,如果肢体仍被卡在设备内,不可 用倒转设备的方法取出肢体,妥善的方法是拆除设备部件,无法拆除拨打 119 报警。 g. 受伤人员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 h. 受伤者伤势较重或无法现场处置,立即拨打 120 急救中心电话。 i. 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以便进行事故调查。 4 注意事项 a. 切勿盲目施救,盲目施救有可能让事态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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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环保职业健康协议-安全境保护协议书(7页)

淡泊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淡泊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职业 健康安全、环保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职业 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和健康,现双方就乙方承包的 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作为 《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执行。 一、经乙方提交,甲方核查,乙方持有证件情况记录如下: 证 书 名 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程承包企业许可证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施工企业安全、环保资质证书 税务登记证书 法人委托书 二、为实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 工地安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各级安全、环保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严格遵 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质[2004]213 号)第八条的规定。乙方安全、环保人员应主动负责其所在 淡泊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淡泊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承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事宜,有责任向甲方安全、环保人员反 应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接受甲方安全、环保人员的相关指导, 协助甲方安全、环保人员开展安全、环保工作。 三、乙方现场负责人如不是法人,应由法人开具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1、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人姓名 职务 职称 身份证号码 。 2、专(兼)职安全、环保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专业资格证号(或生 产安全、环保管理培训证书号) 。 3、乙方应从进场施工之日起(时间为 年 月 日)至完工退场之日止, 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 4、乙方的进场施工人数为 人,拟编班组 个,其中招用劳务工 人。拟编班组类别大致为: 。 5、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按甲方要求填报作业人员花名册(包括身份证复印 件)报甲方。在施工生产过程如作业人员变更,乙方应及时把变更人员的有关情 况书面报甲方,甲方将随时抽查乙方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乙方应尽量保 持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四、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各工序施工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安全、环保注意事 项交底。 2、甲方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提出专项安全技术要求,并经常检查 乙方落实情况,在新工艺、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及时向乙方进行相关的安全、 环保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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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承包商安全协议书(模板)

安 全 协 议 书 合同编号: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现场负责人: 电话: 入厂人数: 工作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确保进入甲方区域的外单位工作任务顺利 完成,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治安消防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商定,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 安全管理工作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即外单位)进入甲方从事各项工作,应当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服从 甲方管理。乙方是指进入甲方从事如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调试、维修、 物流配送、保洁、保安、绿化、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 二、乙方接受甲方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交通安全、环 境保护、治安、消防等方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安全管理部门门、负责向乙方送达甲方制定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 的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并留有记录。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承包施工工程合同、劳务合同、服务合同、设 备安装调试维修等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进入甲方场地工作。 3、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中有关乙方工作区域、工作内容、安全管理 职责等内容进行核对确认,并根据《合同》为乙方办理入厂手续。未签订合同或合同约 定不明确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拒绝为乙方办理入厂手续。 4、甲方有权审查乙方资质,对不具备资质或资质与工作内容不相符的,有权拒绝 为其办理入厂手续。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区域、工作内容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 全隐患,甲方有权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不力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工作。 6、对乙方的违章操作行为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制定的有 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四川省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安全 技术规程,遵守国家、四川省制定的环境保护、治安、消防及交通法规,遵守甲方制定 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和《消防管理制度》,向每个施工人员传达, 并留有教育记录。 2、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登记,办理入 厂手续。 3、乙方负责乙方工作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 治安、交通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指定一名安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接 受甲方监督指导。 4、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制定的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职 业禁忌、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严禁使用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的人员。严禁使用身 份不明的人员。 5、乙方应严格审核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持 证上岗,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 6、乙方工作中需明火作业、接装临时接线装置时,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到甲方 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乙方自备的各种机电设备、施工机械要有齐全的安全装置。 7、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核,实施安全管理。如分包单位发 生事故,由总包单位承担责任。 8、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设备、物资和各种设施,无权随意动用,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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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机动翻斗车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25

机动翻斗车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5 一、行驶前,应检查锁紧装置并将料斗锁牢,不得在行驶时掉斗。 二、起步时应平衡,不得突然加大油门,不得用二、三档起步,应从一档起步。不得用离合器处于半结合 状态来控制车速。 三、上坡时,当路面不良或坡度较大时,应提前换入低档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转弯时应先减速; 急转弯时应先换入低档。 四、翻斗车制动时,应逐渐踩下制动踏板,并应避免紧急制动。 五、通过泥泞地段或雨后湿地时,应低速缓行,应避免换档、制动、急剧加速,且不得靠近路边或沟旁行驶, 并应防侧滑。 六、翻斗车排成纵队行驶时,前后车之间应保持 8m 的间距,在下雨或冰雪的路面上,应加大间距。 七、在坑沟边缘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挡块,车辆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不得剧烈冲撞挡块。 八、停车时,应选择适合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冬季应采取防止车轮与地面冻结的措施。 九、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十、严禁料斗内载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 十一、内燃机运转或料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十二、操作人员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档、拉紧手制动器。 十三、作业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清除砂土及混凝土等粘结在料斗和车架上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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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工(杂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01

一、 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普通工(杂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1 一、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 2~3m,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二、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 1m 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 1.5m。 三、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四、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五、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 2m,下 坡不得少于 10m。 六、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 七、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八、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开车厢板应站在侧面。 九、砌挡墙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两人抬运,应互相配合,动作一致;用车子或筐运送, 不要装得太满,防止滚落伤人。 十、往坑槽运石料,应用溜槽或吊运,下方不准有人。 十一、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修整石块时要戴防护镜,不准两人对面操作。 十二、工作完毕,应将工作面、脚手板等处清扫干净。 中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松夏工业园办公楼 2008 年 2 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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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11

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11 一、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作业前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二、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 应为钢筋直径的 2.5 倍,挡铁轴应有轴套。 三、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四、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完整,安装牢固,无损坏及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运转后 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五、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 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 意推拉。 六、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整等作业,亦不得加油或清扫。 七、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应戴防护镜。 八、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应调换相应的芯轴。 九、在弯曲钢筋作业半径内的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 上。 十、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 十一、维修保养或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拉闸断电后进行。 十二、作业后应及时清除转盘及插入座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1-17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年)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4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 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 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 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 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 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 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 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 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 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 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 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 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8木工平刨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08

木工平刨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8 一、平刨机应有保护零线和漏电保护器。 二、外露传动部分防护装置齐全完整,安装应牢靠。 三、金属结构不应有开焊、裂纹,机构应完整,零部件应齐全,连接应可靠。 四、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五、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料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 并不得少于 5cm。禁止手在料后推送。严禁戴手套操作。 六、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 1.5cm。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刀上方回料。 七、刨厚度小于 3.0cm、长度小于 40cm 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厚度在 1.5cm、长度在 25cm 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八、遇节疤,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旧板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除干净。被刨木料如有 破裂或硬吊等缺陷时,必须处理后再刨。 九、换刀片必须拉闸断电上锁。禁止运转时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去移动挡板或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制。 十、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 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开刀臂不少于 10mm。 十一、做到定人定机操作,工作完毕,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 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 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 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 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 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 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3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11-10.触电事故应急演练方案及记录

触电事故急救演练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触电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加强在生产过程中对 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让生产人员在面对突发触电事件时,能明确各自的应急职责和响 应程序,以及具体救援措施。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组织触电应急演练。 演练实施细则:4 月 15 日上午 9 点,突发工人触电倒地事故,现场工人发现后,立 即切断电源,让触电人员脱离触电状态,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因触电事故必须立刻就 地开展救援工作,否则很可能导致触电人员在很短时间死亡。 急救人员立刻把触电工人移至平地,使其仰卧,并将上衣和裤带解开;首先观察病 人是否有呼吸,用手放到鼻孔处,呼吸时可感到气体流动,相反则呼吸停止;摸一摸颈 部的动脉,有没有脉动,在心前区可以听一听是否有心跳声,有则证明心跳,否则心跳 停止;看一看瞳孔是否扩大,若瞳孔扩大说明了大脑组织细胞严重缺氧,人体处于假死 状态;通过简单的检查我们即可判断病人是否处于假死状态,并根据情况进行有的放矢 的抢救。 如果病人神志清醒,但感乏力、头晕、心悸、出冷汗或呕吐感,可让病人就地休息, 减轻心肺负担,等待医生急救车到来。 如果病人呼吸心跳尚在,但神志昏迷,应让病人周围空气流通,注意保暖,严密观 察,做好随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的准备工作,等待医院救护车的到来; 如果病人处于假死状态,心跳停止的,则采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法来维持血液循环; 呼吸停止的,则用口对口的人工呼吸法来维持气体交换;呼吸、全部停止时,则同时进 行体外心脏挤压法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同时向医院告急求救。 演练结束:待整个事故现场处理完后,宣布演练结束,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要及 时总结经验,提高演练的效果。 经过急救人员的抢救,触电人员无生命危险,30 分钟后演练圆满结束。 通过这次演练,使我们公司广大员工深刻学习了关于触电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了 安全生产意识,并掌握了在触电事故发生后如何就地开展抢救工作,挽救工人生命。 触电事故应急演练总结评估报告 1、演练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预防触电事故的应变能力和水平,确保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开展救 援工作,检验公司员工掌握应急救援的协调配合能力,有效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及财产 损失。 2、时间: 3、演练地点: 4、演练内容:模拟触电救援演练 5、培训部门: 6、参加人员: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7、记录人: 8、过程: 4 月 15 日上午九点正,XXXXXX 部进行一次触电伤害救援演练,从演练过程来看, 此次演练准备有序,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为了做好此次演练,由 XXXXX 部经理 XXXXX 首 先召开专题讨论会议,按照演练方案,在正式演练前进行了预演。9 点随着 XXXXX 经理 XXXXX 宣布演练开始,公司全部参演人员根据演练方案,按照触电伤害应急救援步骤: 伤员触电→呼救→切断电源→报警及上报→现场警戒→急救救援的步骤有条不紊进行救 援工作,直至触电伤员恢复心跳并送往医院治疗。 此次演练顺利结束后,各参演人员就本次事故演练中学到的知识与经验进行了交 流,总结如果真的发生此类事故时该如何应对,以及需要改进和提高之处。 本次演练中,每位员工学到了触电救援处理的正确措施: 发现有人触电,首先断电并使其脱离带电体,然后进行抢救,同时打电话求助及报 告有关领导,保护事故现场;急救时胸外挤压法及口对口人工呼吸法要正确有效。事故 发生后要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此次演练,使我们深刻体会到公司对安全生产所下的决心,安全生产关系到公 司的发展前景、生产成本、工作环境、员工的身心健康,安全生产不在是留在口头的要 求,或停留在书面上的教育,已落实到实际操作中;通过此次演练使我们每位员工都有 处置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同样,我们每位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和制度,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做到安全生产,人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5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90 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 3 月 9 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 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 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 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 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 负责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 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 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 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 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 行。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 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全国建 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本级人民政府规 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分类分 级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备案。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 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实施;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 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将建设项目分 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 3 个类别,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实施重 点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 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管 理层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0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年) (2009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8 号发布,2012 年 7 月 17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1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 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 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 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 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 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 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 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 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 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 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 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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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1 补充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 2 课时,第一、二节用 1 课时,第三节用 1 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 授: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 年 1 月 26 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 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 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 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 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2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 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 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 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 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 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 45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 47 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 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 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24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24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4 一、砂轮机应安装在僻静安全的地方,旋转方向禁止对着通道,启动前,应先检查机械各部螺栓、砂轮夹板、 砂轮防护罩、砂轮表面有无裂纹破损等,确认完整良好再启动。 二、工件的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面要平整,托架的位置与砂轮架的间隙不得大于 3mm,夹持砂轮的法兰 盘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 1/3,夹力适中。对有平衡块的法兰盘,应在装好砂轮后,先进行平衡测试,合格后 方能使用。 三、砂轮要保持干燥,防止受潮而降低强度。 四、砂轮轴头紧固螺栓的转向,应与主轴旋转方向相反,以保持紧固。砂轮起动须达到正常转速后,方准 进行磨件。 五、严禁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打磨工件。 六、砂轮不圆、厚度不够或者砂轮露出夹板不足 25mm 时,均应更换新砂轮。 七、砂轮只准磨钢、铁等黑色金属,不准磨软质有色金属或非金属。 八、砂轮禁装倒顺开关,途中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九、磨工件时,应使工件缓慢接近砂轮,不准用力过猛或冲击,更不准用身体顶着工件在砂轮下面或侧面 磨件。 十、磨小工件时,不应直接用手持工件打磨,应选用合适的夹具夹稳工件进行操作。 十一、安装砂轮片时,不准用铁锤进行敲击。如孔大于轴径,应加套筒不得有空隙,轴端须有两个以上的 螺母紧固。根据旋转方向来用正、反旋转螺纹。 十二、砂轮机转轴发生弯曲后,应立即停用,更换新部件后须试运行,确认运行良好方可继续使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年)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 年) (2015 年 1 月 7 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 (2015 年第 5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 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 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 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 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 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 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 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 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 1 年的;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近 2 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 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第七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 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含县级市、上述市级下 辖的区和县,下同)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 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 1 次。 第八条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市级监管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 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九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当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应报省级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附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 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 1 台 (套)在用特种设备。 第三章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包括: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 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 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 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 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 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监管部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9 KB 时间:2026-03-04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年)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 年)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 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 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 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 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 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2 设立 2.1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2.2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 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3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 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 3 选址及规划 3.1 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 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3.2 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 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 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3.3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 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3.4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3.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 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6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 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 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4 园区内布局 4.1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 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 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4.2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 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 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 足够的安全距离。 4.3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 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 全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 4.4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5 准入和退出 5.1 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 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 5.2 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 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1 KB 时间:2026-03-10 价格:¥2.00

生产管理知识-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控制程序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各个因素的控制,以确保 产品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各要素的控制。 3.职责 3.1 总经理 3.1.1 负责生产过程的重大问题的处理和最后裁决; 3.1.2 协调生产过程中各部门关系,保持均衡生产。 3.2 管理者代表: 3.2.1 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3.2.3 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比较重大问题,必要时将重大问题提交 总经理。 3.3 生产部负责: 3.3.1 编制生产车间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3.3.2 协助总经理协调生产; 3.3.3 负责全公司设备的管理及保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 3.4 工程部 3.4.1 负责生产过程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3.4.2 编制产品生产的有关工艺、技术文件以及工序检验标准; 3.4.3 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特殊过程、重要过程的质量,并编制有 关文件; 3.5 采购业务部负责提供合适的物资,以供生产之用,包括原材 料、辅助材料等; 3.6 生产车间负责按文件和指令进行生产,执行工艺要求; 3.7 行政部 3.7.1 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人员; 3.7.2 负责组织对生产所需人员的培训并做好有关的记录。 3.8 工程部负责过程的产品检验。 4. 定义:无 5. 工作程序 5.1 工程部编制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文件。 5.1.1 此类文件包括: a. 产品生产工艺; b. 产品工艺流程图; c. 有关工序操作规程; d. 产品标准及其他必要文件。 5.1.2 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文件经厂务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发放 到生产车间、生产部等有关部门执行。 5.2 生产部负责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5.3 工程部做好生产前技术准备工作,包括: 5.3.1 按生产工艺要求,汇同有关部门配备好工装器具; 5.3.2 提供各工序所需要的全部技术、工艺文件,并保证其正确性; 5.3.3 对于新投产的产品,对生产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3.4 工程部编制并提供产品过程质量的各工序检验规范,内容 包括: a.各工序检测点设置,产品各检验项目及其标准和检验方法; b.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5.4 生产设备的控制: 5.4.1 本公司生产设备由生产部负责管理,并建立设备台帐、档案、 保存设备的有关资料等; 5.4.2 在生产部的统筹安排和指导下,汇同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维 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包括选型、安装、调试,预防性维修和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8.5 KB 时间:2026-04-11 价格:¥2.00

16混凝土插入式振动器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16

混凝土插入式振动器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16 一、插入式振动器的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或接零应安全可靠。 二、操作人员应经过用电教育,作业时应穿绝缘胶鞋和戴绝缘手套。 三、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 器。 四、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位并确认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五、振动器不得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在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断开 电源。 六、作业时,振动棒软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 500m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应将振动棒垂直地沉入 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让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超过棒长的 3/4, 不宜触及钢筋、芯管及预埋件。 七、振动棒软管不得出现断裂,当软管使用过久使长度增长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八、振捣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结在电动机外壳上防碍散热。 九、作业停止需移动振动器时,应先关闭电动机,再切断电源。不得用软管或电缆拖拉电动机。 十、作业完毕,应将电动机、软管、振动棒清理干净,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保养作业。振动器存放时,不 得堆压软管,应平直放好,并应对电动机采取防潮措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4-24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