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一 2019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 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 展 2019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 办〔2019〕10 号)要求,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制 订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抓手,2019 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为指导, 完善公司安全生产内控制度建设,加强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深入开展隐患 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树立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 势稳定。 二、活动主题 2019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三、活动时间 2019 年 5 月 31 日—6 月 30 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 2019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各高管 成员:各部门长、分公司经理 五、活动计划及内容 (一)宣传动员 1.2019 年 6 月 3 日召开公司月度安全生产例会暨 2019 年“安全生产月” 动员会议,由公司高管做动员讲话,并部署安排“安全生产月”工作,要 求各部门、分公司做好安全活动宣传。确定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为活动宣传标语,由公司综合事务部统一制作横幅(分公司采取就近原则 制作横幅),在公司、客服部及各场站悬挂,在全公司范围内营造活动氛围。 2.由安监部组织人员制作安全宣传展板、安全用气宣传单等开展安全 宣传活动。 (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1.2019 年 6 月 6 日,在公司 XXX 组织《风险控制与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并观看安全教育警示片。将培训课件及教育警示片上传至办公 网,各部门、分公司组织全员学习,保存学习记录和图片资料。 2.各部门、分公司、可通过安全考试、安全知识竞赛、提安全生产建议, 读安全生产书籍、制作安全板报、岗位隐患自查和风险辨识等多种不同形 式展开班组安全活动。 (三)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2019 年 6 月 12 日,开展公司事故应急演练活动,相关参与人员进行 桌面推演和细节完善工作,确保应急演练活动按照方案有序进行。 (四)组织开展隐患自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 1.2019 年 5 月 10 日至 6 月 25 日,在全公司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隐 患自查”活动,要求全员参与,发现隐患,解决隐患,提高每位员工隐患 排查能力,排查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以图片和文字整改方案的形式于 6 月 20 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公司安监部。 2.安监部牵头,各部门长或主管人员组成公司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小 组,重点检查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 产责任制及目标责任书分解签订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施工单位安全 管理情况、人员安全培训及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详见附件 2)。 六、活动总结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进行总结,并形成书 面报告在活动开展结束后上报至公司安监部。 七、活动要求 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围绕公司 2019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贯彻落实公司“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遵章守纪;保障安全,科学发展”的安全生 产方针,切实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5 KB 时间:2025-08-26 价格:¥2.00
2,4,7-三硝基芴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2,4,7-三硝基芴酮 化学品英文名称: 2,4,7-trinitrofluoren-9-one 技术说明书编码: 9 CAS No.: 129-79-3 分子式: C13H5N3O7 分子量: 315.21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4,7-三硝基 芴酮 129- 79-3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4,7-三硝基 芴酮 129- 79-3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4,7-三硝基 芴酮 129- 79-3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吸入、口服或经皮肤吸收对身体有害。具 有刺激性。 燃爆危险: 本品属爆炸品,易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 洗皮肤。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 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受热、接触明火、或受到摩擦、震动、撞 击时可发生爆炸。粉体与空气可形成爆炸 性混合物, 当达到一定浓度时, 遇火星会发 生爆炸。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戴好防毒面具,在安全距离以 外,在上风向灭火。遇大火切勿轻易接近 。灭火剂: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禁止用砂土压盖。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 ,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避免 震动、撞击和摩擦。小量泄漏:用砂土、 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使用无火花工具 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运至 空旷处引爆。大量泄漏:与有关技术部门 联系,确定清除方法。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 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 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 全防护眼镜,穿紧袖工作服,长筒胶鞋, 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 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还原剂 、碱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 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 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爆炸品库 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 30℃ 。应与氧化剂、还原剂、碱类、食用化学 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 、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 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 泄漏物。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定标准 TLVWN: 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粉尘浓度较高时,建议佩戴自吸过 滤式防尘口罩。 眼睛防护: 必要时,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紧袖工作服,长筒胶鞋。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淡黄色针状结晶。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5 KB 时间:2025-09-12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内容 5. 控制程序 6. 检查记录 1. 目的 为了清楚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 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重点组织检查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2 安全办公室和各部门互相协作,共同查处及制止“三违”行为。 4. 内容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 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1) 违章操作:就是说不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程序进行操作,而是凭借当事人的经验、 感觉、习惯、盲目蛮干。 (2) 违章指挥:确切的讲就是长官意志办事,夜郎自大,随心所欲指挥,也称瞎指挥,它是管理者不遵循事 物的客观规律、不切合工作实际,不调查研究,仅凭个人的主观意愿的武断指挥。 (3) 违反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制定了企业的行政行规和管理制度,有若干个条款 和章程,它规范了企业员工的工作行为和活动范畴。违反劳动纪律,就是不遵守企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法则和操作规程,按行为者意愿行事的行为。 5. 控制程序 5.1 安全办公室和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除批评教育外,根据公司奖惩制度进行考核,与绩效工 资挂钩考核。 5.2 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岗位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5.3 安全办公室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并根据情节轻 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 5.4 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5 一年内个人累计出现 3 次以上“三违”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考虑待岗学习,由安全办公室重新考核后上岗。 5.6 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对责任人加倍罚款。 5.7 各部门累计 10 次以上“三违”行为,当年不得参加安全先进评选。 5.8 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5.9 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 条件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6. 检查记录 “三违”行为检查记录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2.00
模板一 2019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 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 展 2019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 办〔2019〕10 号)要求,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制 订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抓手,2019 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为指导, 完善公司安全生产内控制度建设,加强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深入开展隐患 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树立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 势稳定。 二、活动主题 2019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三、活动时间 2019 年 5 月 31 日—6 月 30 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 2019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各高管 成员:各部门长、分公司经理 五、活动计划及内容 (一)宣传动员 1.2019 年 6 月 3 日召开公司月度安全生产例会暨 2019 年“安全生产月” 动员会议,由公司高管做动员讲话,并部署安排“安全生产月”工作,要 求各部门、分公司做好安全活动宣传。确定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为活动宣传标语,由公司综合事务部统一制作横幅(分公司采取就近原则 制作横幅),在公司、客服部及各场站悬挂,在全公司范围内营造活动氛围。 2.由安监部组织人员制作安全宣传展板、安全用气宣传单等开展安全 宣传活动。 (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1.2019 年 6 月 6 日,在公司 XXX 组织《风险控制与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并观看安全教育警示片。将培训课件及教育警示片上传至办公 网,各部门、分公司组织全员学习,保存学习记录和图片资料。 2.各部门、分公司、可通过安全考试、安全知识竞赛、提安全生产建议, 读安全生产书籍、制作安全板报、岗位隐患自查和风险辨识等多种不同形 式展开班组安全活动。 (三)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2019 年 6 月 12 日,开展公司事故应急演练活动,相关参与人员进行 桌面推演和细节完善工作,确保应急演练活动按照方案有序进行。 (四)组织开展隐患自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 1.2019 年 5 月 10 日至 6 月 25 日,在全公司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隐 患自查”活动,要求全员参与,发现隐患,解决隐患,提高每位员工隐患 排查能力,排查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以图片和文字整改方案的形式于 6 月 20 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公司安监部。 2.安监部牵头,各部门长或主管人员组成公司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小 组,重点检查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 产责任制及目标责任书分解签订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施工单位安全 管理情况、人员安全培训及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详见附件 2)。 六、活动总结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进行总结,并形成书 面报告在活动开展结束后上报至公司安监部。 七、活动要求 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围绕公司 2019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贯彻落实公司“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遵章守纪;保障安全,科学发展”的安全生 产方针,切实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8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2.00
1 开机前检查防护罩是否齐全, 电压是否正常。 检查过程中触摸电气 按钮 2 拉杆前检查针下无人时才能操 作 有人在针下、车底工 作 3 机器运转时过程中巡查 检查过程中触摸转动 的机器部件 4 当班任务完成停车清洁 清扫过程中冷气吹身 体 1 开机前检查防护罩是否齐全, 电压是否正常。 检查过程中触摸电气 按钮 2 激光管充满水,再开激光电源 。 影响激光管的寿命 3 进入雕刻切割设置相应的运行 参数。 设置参数与雕刻范围 不匹配 4 聚焦镜调角距。 影响雕刻质量 5 打开风机进行排风 引起火灾 6 机器运行过程中观察设备的运 行情况 雕刻过程中触摸镜片 7 当班任务完成停车清洁 清扫过程中冷气吹身 体 1 开机前检查防护罩是否齐全, 电压是否正常。 检查过程中触摸电气 按钮 2 调整旋钮的0m/mind的位置 影响粘合速度 3 设定粘合温度,速度、压力。 影响粘合质量 4 启动开关 湿手触摸电器按钮 5 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 运转过程中触摸转动 的机器部件 6 当班任务完成停车清洁 清扫过程中冷气吹身 体 1 开机前检查防护罩是否齐全, 电压是否正常。 检查过程中触摸电气 按钮 风险点 作业步骤 编号 1 2 3 4 类型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名称 绣花作业 雕刻作业 粘合作业 冲床作业 序号 名称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 2 设定下料机的行程 设置参数与图案范围 不匹配 3 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 运转过程中触摸转动 的机器部件 4 当班任务完成停车清洁 清扫过程中冷气吹身 体 1 开机前检查防护罩是否齐全, 电压是否正常。 检查过程中触摸电气 按钮 2 检查机油和硅油油位 磨损机件 3 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 运转过程中触摸转动 的机器部件 4 当班任务完成停车清洁 清扫过程中冷气吹身 体 1 开机前检查防护罩是否齐全, 电压是否正常。 检查过程中触摸电气 按钮 2 作业时严禁戴手表、钥匙、手 机等物品。 影响检针质量 3 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 运转过程中触摸转动 的机器部件 4 当班任务完成停车清洁 清扫过程中冷气吹身 体 1 开机前检查防护罩是否齐全, 电压是否正常。 检查过程中触摸电气 按钮 2 检查机针、锁芯、梭壳 造成断针断线 3 均匀输送布料 影响缝纫质量 4 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 运转过程中触摸转动 的机器部件 5 当班任务完成停车清洁 清扫过程中冷气吹身 体 1 检查刹车系统、电池电量 检查过程中触摸电气 按钮 2 随时检查叉车运行情况 防止货物滑落,造成 人货损害 3 任务完成停车充电 充电时插头连接不牢 固;停车不落锁; 1 检查货叉有无磨损 影响运输质量 2 检查货叉机械限位装置是否良 好 防止货物滑落 1 开机前检查防护罩是否齐全, 电压是否正常。 检查过程中触摸电气 按钮 4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冲床作业 5 6 7 8 9 10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制线作业 检针作业 缝纫作业 运输作业 装卸作业 复合作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8.8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1 穿戴劳保用品 不佩戴或佩戴不完好,设备运 转产生粉尘; 2 开车前检查设备运转部位防 护装置、连锁装置失效、按 钮开关 检查过程中触摸运动的机器部 件;湿手触摸电器按钮; 3 穿引货物或引布 穿引货区不注意造成意外伤害 4 设备运行异常或故障处置 设备运行异常或故障处置时不 注意造成机械伤害 5 作业完毕停车 忘记关闭电源 6 清扫卫生 清扫卫生时不注意造成伤害 1 穿戴劳保用品 不佩戴或佩戴不完好,设备运 转产生粉尘; 2 开车前检查设备运转部位防 护装置、连锁装置失效、按 钮开关 检查过程中触摸运动的机器部 件;湿手触摸电器按钮; 3 穿引货物或引布 穿引货区不注意造成意外伤害 4 设备运行异常或故障处置 设备运行异常或故障处置时不 注意造成机械伤害 5 作业完毕停车 忘记关闭电源 6 清扫卫生 清扫卫生时不注意造成伤害 1 穿戴劳保用品 不佩戴或佩戴不完好,设备运 转产生粉尘; 2 开车前检查设备运转部位防 护装置、连锁装置失效、按 钮开关 检查过程中触摸运动的机器部 件;湿手触摸电器按钮; 3 穿引货物 穿引货区不注意造成意外伤害 4 设备运行异常或故障处置 设备运行异常或故障处置时不 注意造成机械伤害 5 作业完毕停车 忘记关闭电源 6 清扫卫生 清扫卫生时不注意造成伤害 名称 纵缝工 序 纵裁工 序 开剪工 序 风险点 作业步骤 2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1 3 人的不安全行为 编号 类型 名称 序号 1 穿戴劳保用品 不佩戴或佩戴不完好,设备运 转产生粉尘; 2 开车前检查设备运转部位防 护装置、连锁装置失效、按 钮开关 检查过程中触摸运动的机器部 件;湿手触摸电器按钮; 3 穿引货物 穿引货区不注意造成意外伤害 4 设备运行异常或故障处置 设备运行异常或故障处置时不 注意造成机械伤害 5 作业过程中巡检 触摸转动部位 6 作业完毕停车 忘记关闭电源 7 清扫卫生 清扫卫生时不注意造成伤害 1 穿戴劳保用品 不佩戴或佩戴不完好,设备运 转产生粉尘; 2 开车前检查操作按钮,防护 装置挑线杆护罩、手轮护罩 、皮带轮护罩、护指器等防 检查过程中触摸运动的机器部 件;湿手触摸电器按钮; 3 更换梭皮、梭芯 更换时注意力不集中造成伤手 4 作业完毕关闭电源 忘记关闭电源 5 设备运转出现异常 处理异常时不关闭设备挂停车 牌 6 清洁卫生 清扫卫生时不注意造成伤害 1 穿戴劳保用品 不佩戴或佩戴不完好,设备运 转产生粉尘; 2 作业前检查工具 使用损坏的工具 3 作业前检查照明灯开关按钮 照明灯开关损坏 4 作业完毕关闭电源 忘记关闭电源 5 清扫卫生 清扫卫生时不注意造成伤害 1 穿戴劳保用品 不佩戴或佩戴不完好,设备运 转产生粉尘; 7 6 5 4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运输工 序 横缝工 序 缝纫工 序 包装工 序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2.5 KB 时间:2025-12-11 价格:¥2.00
编 号 类 型 名 称 序号 名称 工程技术 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措 施 个体防 护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 车速过快 四级 蓝色 专人指挥 车辆;增 加警示牌 班组、岗 位 原粮 部 马如强 刹车失灵 五级 蓝色 入厂前门 岗确认 班组、岗 位 原粮 部 马如强 雨雪天,地面 湿滑车辆停不 稳 五级 蓝色 专人指挥 车辆,及 时清扫; 班组、岗 位 原粮 部 马如强 梯台湿滑 五级 蓝色 梯台使用 防滑铁 板;设置 自动扦样 班组、岗 位 原粮 部 马如强 平台防护栏缺 失 五级 蓝色 设置防护 栏;设置 自动扦样 班组、岗 位 原粮 部 马如强 高处作业人员 未系安全带 四级 蓝色 配置放坠 器;设置 自动扦样 机 系安全 带 班组、岗 位 原粮 部 马如强 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风险点 初检 1 作 业 活 动 人员登上作 业平台 高处坠 落 穿防滑 鞋、戴 安全帽 2 岗前培 训、班 前会培 训 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后,应初步检查伤情, 不乱搬动摇晃,应立即 向周围人员呼叫;当发 生人员轻伤时,现场人 员应遵循先抢救、后固 定、再搬运的原则,并 注意采取措施,防止受 伤人员大量失血、休克 、昏迷等紧急救护措 施,并将受伤人员脱离 车辆伤 害 与车辆 保持距 离 作业步骤 责任 单位 1.定期检 测维修操 作平台2. 严禁患有 恐高及高 血压者作 业。 入厂前 提醒驾 驶员控 制车速 发生事故后迅速停车, 积极抢救伤者,并迅速 向主管部门报告。对于 外伤出血者,应予以包 扎止血。在事故现场进 行简易紧急抢救后,要 视伤者的具体情况,及 时送往医院抢救。 1.设限速 牌 2.划定行 车路线 3设置自 动扦样机 1 备注 危险源或潜在 事件 可能发 生的事 故类型 及后果 管控措施 管控层级 责任 人 评价 级别 风险分 级 引导车辆进 入待检区停 稳 电气开关漏电 五级 蓝色 触电 设漏电保 护 每日上班 前查看漏 电保护装 置完好情 况 1.发生触电事故后应立 即拉掉开关,切断电源 。 2.用绝缘物插入触 电者身下,以隔断流经 人体的电流。3. 当触 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 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 迅速采取对症救护。4. 触电者伤势不重,应使 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 走动,5.触电者失去知 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 还存在,应使触电者舒 适、安静地平卧,周围 不要围人,使空气流 通,解开他的衣服以利 呼吸。同时,拨打120 送往医院。 6.触电者呼吸困难、稀 少,或发生痉挛,并速 请医务员处理并协同值 班车送往医院,路途应 注意心跳或呼吸如突然 停止立刻进行人工呼吸 和胸外挤压。 7.如果 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 及心脏停止,应立即施 班组、岗位 原粮 部 马如强 链条断裂伤人 五级 蓝色 其他伤 害 定期检维 修 班组、岗位 原粮 部 马如强 4 扦样 扦样人员拿不 稳,扦样器伤 人 五级 蓝色 其他伤 害 戴防滑 手套 班组、岗位 原粮 部 马如强 5 扦样完毕扦 样员下平台 未抓好扶手, 摔下来 五级 蓝色 高处坠 落 班组、岗位 原粮 部 马如强 1.现场施救 2.拨打121急救电话 初检 1 作 业 活 动 严格执行 操作规程 3 岗前培 训、班 前会培 训 开启扦样机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2.7 KB 时间:2025-12-23 价格:¥2.00
1 开机 前化 料加 料 不戴 劳保 三 级 其它伤害 寻危险性 小的化学 品代替危 险性大的 化学品 1、加强员 工化学品使 用培训和劳 保品的使用 检查,增加 安全标示。 2、配备急 救物资(如 洗眼器、药 品等) 对化料工、 操作工进行 化学品正确 使用和储存 培训。 按要求穿好 工作服。戴 好防护手套 。穿好防护 鞋。佩戴好 防护眼镜。 佩戴好活性 炭口罩 当事人身体皮肤接触 或溅到眼中立即用清 水清洗,皮肤污染者 脱去污染处的衣物, 用流动的清水冲洗, 冲洗要彻底,头部要 注意眼、耳、鼻、口 腔的清洗。当事人通 知附近人员告知班长 和管理人员,按照应 分公 司 印花车 间 主任 2 开启 电器 设备 设备 带病 运转 二 级 触电 安装紧急 制动、停 电系统 1、线路防 护、漏保做 好检查和保 养。2、严 禁违章操作 。3、电器 出现异常及 时找保全排 除故障。4 、严禁车台 带病运转。 对操作工进 行安全操作 培训,严禁 用水冲到电 器部位。 无 发生触电事故后,发 现者应立即拉下电源 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若无法及时找到或 断开电源时,可用干 燥的竹竿、木棒等绝 缘物挑开电线。并大 声呼喊关闭车台电源, 旁边员工听到呼喊后 立即报告,在场的最 高指挥者接到报警信 分公 司 印花车 间 分公 司经 理/副 经理 责任单 位 名称 应急处置措施 个体防护措 施 名称 风 险 分 级 印花车间作业活动分级管控清单 风险点 作业步骤 人的 不安 全行 为 评 价 级 别 备 注 管控 层级 责任 人 编 号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 施 序 号 工程技术 措施 管控措施 类型 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 型及后果 3 开启 蒸汽 阀门 开启 过大 造成 水汽 撞击 四 级 灼烫 安装自动 阀 保温材料保 持完好、张 贴安全标 示,严格操 作操作规程 操作蒸汽阀 加强员工教 育禁止违章 、 戴好防护手 套。穿好防 护鞋 员工发生烫伤事故 后,发现者应立即将 其与热源脱离,热液 浸泡的衣服用剪刀剪 开脱去。用凉水冲 洗,降低烫伤处皮肤 的温度,清除污染 物,减轻局部肿胀。 冲洗中水流不要太 强,不要用手擦洗烫 伤处皮肤,以防止表 面破坏。冲洗后要对 创面进行适当的包 班组 印花车 间 班组 长 4 穿引 布和 穿坯 巾 车台 运转 穿布 三 级 机械伤害 立辊安装 防护栏 1、每周对 轧辊防护进 行检查,严 禁违章操作 。2、设备 出现异常及 时找保全排 除故障。3 、严禁车台 带病运转, 操作工不得 进行危险源 的伤害程度 培训禁止用 手触摸轧 辊,穿布停 车分滚由上 向下穿布和 引带。 无 操作工关闭电源,相 邻员工及时通知班 长,班长和有关人员 按照应急措施处置 车间 印花车 间 主任 平台 防护 损坏 带病 运行 四 级 其它伤害 安装平台 挡板 每月对平台 挡板检查 教育提醒员 工慢行 穿好防护鞋 若伤者有轻微的浅表 开放性创伤,车间急 救自救小组成员应对 伤者先行进行消炎止 血、清理创口、包扎 等简单处理。 班组 印花车 间 班组 长 1 平洗 平漂 作业 5 设备 与作 业混 合类 生产 过程 中巡 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4.6 KB 时间:2025-12-26 价格:¥2.00
序号 作业活动名称 作业活动内容 岗位/地点 设备停机 均化库称重仓 联接照明 均化库称重仓 试验通讯工具 均化库称重仓 打开仓顶人孔门检查仓内积 料情况 均化库称重仓 作业前通风、检测 均化库称重仓 进入仓内 均化库称重仓 按清料程序清料 均化库称重仓 放料 均化库称重仓 工完场清 均化库称重仓 作业前准备 预热器 信息沟通与现场警戒 预热器 设备停机 预热器 观察、清堵 预热器 根据堵塞情况和清堵时间确 认窑是否止料 预热器 清堵作业 预热器 使用高压水枪 预热器 打空气炮 预热器 清通后检查确认、关闭所有 门、孔 预热器 工完场清 预热器 设备停机 预热器 作业前准备 预热器 通风、检测 预热器 安装卷扬机、吊笼 预热器 连接照明 预热器 出入人孔门 预热器 开始清理 预热器 风镐作业 预热器 工完场清 预热器 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上部结皮 未清理干净 预热器 未系安全带、安全绳 预热器 使用手锤作业配合不当 预热器 抛掷挂片等物料 预热器 使用气割工具安全性不符合要 求,不戴护目镜和手套 预热器 电焊线路裸露;长度不符合要 求;接地位置不当;未使用电 焊面罩、电焊手套 预热器 拆除脚手架顺序不当、安全带 使用不当 预热器 未全面检查清理效果、未清点 工器具、人员就宣布作业结束 预热器 设备停机 回转窑 办理密闭空间工作许可证 回转窑 封闭窑尾烟室、下料管 回转窑 拆卸煤管 回转窑 搭设过桥 回转窑 搭设过桥 回转窑 1 2 3 4 5 原料均化库称重仓清小仓作业 预热器清堵 预热器清洁皮 预热器换挂片 回转窑换窑砖 连接照明 回转窑 设备、人员进出 回转窑 拆除窑皮 回转窑 倒窑皮 回转窑 清砖、清料 回转窑 砌窑砖 回转窑 拆过桥 回转窑 工完场清 回转窑 关闭相关人孔门、翻板阀 回转窑 点火 回转窑 给煤 回转窑 窑头看火 回转窑 设备停电挂牌 篦冷机 照明不良 篦冷机 气割作业 篦冷机 电焊作业 篦冷机 设备停机 篦冷机 有限空间作业准备 篦冷机 搭设过桥 篦冷机 上部物料、结皮等清理 篦冷机 清理“雪人”、打球、清料 篦冷机 工完场清 篦冷机 设备停机 斜拉链 拆防护网 斜拉链 拆卸、更换链条 斜拉链 恢复防护网 斜拉链 工完场清 斜拉链 相关的设备执行停电挂牌 煤磨 开磨门 煤磨 气体检测 煤磨 连接照明 煤磨 磨内作业 煤磨 清理磨内煤粉 煤磨 割衬板 煤磨 吊衬板 煤磨 焊衬板 煤磨 关闭磨门 煤磨 进行作业风险分析并申请工作 许可 煤磨 两停两挂 煤磨 连接照明 煤磨 气体检测 煤磨 清料 煤磨 工完场清 煤磨 申请高空作业工作许可证 煤磨 5 6 7 8 9 10 11 12 回转窑换窑砖 喷煤管点火 篦下风室检修 篦冷机清“雪人”、打球、清 料 拉链机检修 煤磨内换衬板 煤粉仓清仓 换收尘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5-12-26 价格:¥2.00
1 穿戴劳保用品 不佩戴或佩戴不完好,设备运 转产生粉尘; 2 开车前检查设备运转部位防 护装置、连锁装置失效、按 钮开关 检查过程中触摸运动的机器部 件;湿手触摸电器按钮; 3 穿引货物或引布 穿引货区不注意造成意外伤害 4 设备运行异常或故障处置 设备运行异常或故障处置时不 注意造成机械伤害 5 作业完毕停车 忘记关闭电源 6 清扫卫生 清扫卫生时不注意造成伤害 1 穿戴劳保用品 不佩戴或佩戴不完好,设备运 转产生粉尘; 2 开车前检查设备运转部位防 护装置、连锁装置失效、按 钮开关 检查过程中触摸运动的机器部 件;湿手触摸电器按钮; 3 穿引货物或引布 穿引货区不注意造成意外伤害 4 设备运行异常或故障处置 设备运行异常或故障处置时不 注意造成机械伤害 5 作业完毕停车 忘记关闭电源 6 清扫卫生 清扫卫生时不注意造成伤害 1 穿戴劳保用品 不佩戴或佩戴不完好,设备运 转产生粉尘; 2 开车前检查设备运转部位防 护装置、连锁装置失效、按 钮开关 检查过程中触摸运动的机器部 件;湿手触摸电器按钮; 3 穿引货物 穿引货区不注意造成意外伤害 4 设备运行异常或故障处置 设备运行异常或故障处置时不 注意造成机械伤害 5 作业完毕停车 忘记关闭电源 6 清扫卫生 清扫卫生时不注意造成伤害 人的不安全行为 编号 类型 名称 序号 名称 纵缝工序 纵裁工序 开剪工序 风险点 作业步骤 2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1 3 1 穿戴劳保用品 不佩戴或佩戴不完好,设备运 转产生粉尘; 2 开车前检查设备运转部位防 护装置、连锁装置失效、按 钮开关 检查过程中触摸运动的机器部 件;湿手触摸电器按钮; 3 穿引货物 穿引货区不注意造成意外伤害 4 设备运行异常或故障处置 设备运行异常或故障处置时不 注意造成机械伤害 5 作业过程中巡检 触摸转动部位 6 作业完毕停车 忘记关闭电源 7 清扫卫生 清扫卫生时不注意造成伤害 1 穿戴劳保用品 不佩戴或佩戴不完好,设备运 转产生粉尘; 2 开车前检查操作按钮,防护 装置挑线杆护罩、手轮护罩 、皮带轮护罩、护指器等防 检查过程中触摸运动的机器部 件;湿手触摸电器按钮; 3 更换梭皮、梭芯 更换时注意力不集中造成伤手 4 作业完毕关闭电源 忘记关闭电源 5 设备运转出现异常 处理异常时不关闭设备挂停车 牌 6 清洁卫生 清扫卫生时不注意造成伤害 1 穿戴劳保用品 不佩戴或佩戴不完好,设备运 转产生粉尘; 2 作业前检查工具 使用损坏的工具 3 作业前检查照明灯开关按钮 照明灯开关损坏 4 作业完毕关闭电源 忘记关闭电源 5 清扫卫生 清扫卫生时不注意造成伤害 1 穿戴劳保用品 不佩戴或佩戴不完好,设备运 转产生粉尘;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运输工序 横缝工序 缝纫工序 设备与作 包装工序 业混合类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7 6 5 4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2.5 KB 时间:2025-12-31 价格:¥2.00
看图识隐患活动 答案解析 1.援引依据: GB 4053.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3 部分:工业防 护栏杆及钢平台》 具体条款: 4.1.1 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 1.2m 及以上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 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2. 援引依据: LD 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具体条款: 7.3.4 当横梁直接挂入起重机承载吊钩使用时,起重机吊钩宜设置意 外脱钩的闭锁装置。 3.援引依据: GB 15606-2008《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具体条款: 5.3.4.1 堆垛间距不得小于 1m。 4.援引依据: GB 4503.1-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钢直 梯》 具体条款: 4.4.1 钢直梯应采用焊接连接,焊接要求应符合 GB 50205 的规定。采 用其他方式连接时,连接强度应不低于焊接。安装后的梯子不应有歪 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5.援引依据: JGJ 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具体条款: 4.2.2 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 1.5 m,防护门底端距 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50 mm,并应设置挡脚板。 6.援引依据: 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具体条款: 8.3.8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7.援引依据: 《安全生产法》 具体条款: 第 42 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 用。 8.援引依据: GB 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具体条款: 4.2.1 作业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 持面罩,或佩戴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适的眼镜。 援引依据: GB 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具体条款: 10.5.4 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 气瓶必须距离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足够远(一般为 5m 以上),以免 接触火花、热渣或火焰,否则必须提供耐火屏障。 9.援引依据: 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具体条款: 5.1.1 爆炸性环境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 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 的有关规定。 10.援引依据: 现实危险。 具体条款: 应急照明线路与普通照明线路不应该混接。 11.援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 具体条款: 第 28 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 12.援引依据: 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具体条款: 6.3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 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13.援引依据: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具体条款: 3.7.3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牢 14.援引依据: 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具体条款: 9.2 标志牌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 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 碍物。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3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 xx 花园工程,位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为福建建专工程柏 花园内,由龙岩市成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福建龙岩工程勘察院勘察,龙岩市龙津建 设监理公司,监督单位为龙岩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概况:本工程由 1#、2#、16#楼 3 个子单位工程组成,其中 2#楼总建筑面积为 3842.2 平方米,1#及 16#楼总建筑面积为 6889.1 平方米。2#为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 23.7 米。1#、 16#楼为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 16.8 米。其中#楼一层为店面,层高为 4。9 米,二~六层 均为套房,层高 2.75 米;3#楼、5#楼底层为杂物间,层高 2。2 米,一至六层为套房,层 高 2.75 米。 柱截面尺寸:300×350、350×350、400×450、400×500、450×500mm、等各种截面 尺寸。 梁截面尺寸:框架梁为 200×500、200×600、250×450、250×600mm 等,次梁为 200×400、200×450、200×500mm 等各种截面尺寸。 二、各分项材料选用,搭设方法及施工要点: (1)、柱: ① 材料选用:立模采用 25MM 板材拼接,柱模拼档外侧两边各加钉 50×100MM 坚 向木楞,柱箍木条采用 50×120MM,剪刀撑、斜撑、水平撑均采用 50×100MM。 ② 施工要点: a、在楼面(基础面)弹出纵横轴线和四周边线,采用柱脚小方盘控制柱子平面位置 和标高,固定好小方盘位置,调整好标高。 b、先安装两端柱子,校正固定后,拉通长直线,校正中间各柱模板。 c、在楼地面处一侧留清扫口,离楼地面 1.8M 留施工洞口,以便灌入砼和便于振捣。 d、为便于拆模,柱模与梁模连接处,梁模宜缩小 2—3MM,并锯成小斜面, e、柱间采用剪刀撑,水平撑,斜撑锚固,斜撑与地面成 45 度角。 (2)、梁: ① 材料选用:梁长大于 4M 以上的梁板采用 30MM,小于 4M 采用 25MM,支撑采 用 80 松木,水平撑,剪刀撑采用 25MM 木板。 ② 施工要点: a、在柱上弹出梁的中心线和梁底标高,先装梁底及部份琵琶撑以固定底模位置,然 后调整梁底模标高及起拱高度。 b、梁跨大于 4M 的梁要求起拱,起拱高度为 2%。 c、琵琶撑每根仅允许一个接头,且接头应尽量错开不在同一平面上,接头的拼接不 应大于 700mm。 d、距地面 500mm 起每间隔 1.5m 设一道拉杆,纵横设置。 e、在调整好梁底标高及起拱高度后,将琵琶撑的对拨楔钉在通长垫木板上,钉头露 出楔面 3—5MM。 f、支撑间距为 500MM。 g、梁底安装无误后,再安装梁侧模,就位后,钉流长楞木,楞木夹条木采用 50× 100MM。 (3)、板: ① 材料选用:板采用 18×920×1930 胶合板,楞木采用 80×80 方木@640,支撑采 用¢70 杉木@640,支托档采用 50×100 短撑木采用 30×120。 ②施工要点: a、根据楼层标高,在梁侧模板上钉水平横楞木(50×100),搁栅中部增设牵扛和支撑。 b、平台搁栅找平后,铺钉胶合板,板模与梁侧模齐平,不得嵌入梁内。 (4)、立柱模板超高部分支撑采用钢管支撑具体布置如下: a、牵杠采用Ф48×3.5 扣件式钢管,间距 900(即承载宽度),跨度 1000。 b、牵杠撑采用Ф48×3.5 扣件式钢管做牵杠撑,纵向间距 1000,横向间距 900,跨高度 @1100 加设水平纵横连接杆。 (5)、运输道路: 在板上架设 130 高钢马凳,在马凳上架铺 80×80 横方楞木,在横楞木上铺设三支 80× 80 纵向楞木,上铺 18×920×1930 胶合板。 三、模板支撑计算 1 模板面板的计算: 1)荷载取值: A、荷载计算: 进行强度验算时,各类荷载首先应乘以分项系数与调整系数,分项系数恒载乘 1.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 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 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 保护规则,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 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 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 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 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 奖励。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 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定本行政区 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 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 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 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 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 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 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1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公司(第一级)安全教育记录 GDAQ2050201 工 程 名 称 : 广 州 花 都 雅 展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住 宅 楼 ( 自 编 号 29-42 座 ) 及 地 下 室 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教育等级 学时 教育内容 授课地点 授课人 第一级 15 新工人教育 民工学校 陈稳德 教育内容: 全体职工、同志们: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其社会上的车辆、行人 等一系列的安全,公司经理要求我们全体参战人员,做到以下二十条内容: 1、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技术规程,自觉遵 守本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施工段、施工点的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 管理安全工作。职能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都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或生产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3、施工现场必须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由工地负责直接领导,每个工地都有指定专职安全员专管安全 工作,每个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员。 4、所有在建的工程各分部分项在施工前都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教育。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 各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交底必须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并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 5、台风、讯期、寒冬、高温季节来临前,应对季节特点,编制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 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6、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规定》加强消防检查,严格火源管理,电、气焊必须严格执行“十 不烧”规定,严格使用电炉和私自进行自行烧煮。 7、各施工段现场应做到“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个职工必须在自己范围内, 做好文明施工。场容场貌保持整洁,材料定点按规定对方整齐,场地平整,道路和排水畅通,危险处有醒 目的标志。 8、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决不允许流于一种形式走过场。 9、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严禁使用。 10、在建工程的通道口、高空作业四周边、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及沿马路和居民密集区等危险处, 应按规定设防护和示警,垂直作业必须有隔离防护措施,必要时采取全封闭防护(如交通道口)。 11、起重机械及各类中小型机械必须按国家标准安装,经动力设备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 中应健全保养制度,安全防护装置(三保险、五限位)应齐全有效。 12、吊具、索具等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凡磨损超过规定必须即使更换。 13、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电气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电气设计要求安装,经动力设备部门 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电气设施的改装和增接,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有专职电工操作,严格乱拖乱拉。 14、各种受压容器的安全装置必须保持安全、灵敏、可靠、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在考试和考试 合格后,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操作。 15、机械操作和行车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操作。操作前应熟悉环境,操作中应 遵守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起重机起吊“十不吊”规定, 严禁酒后操作,严禁拆除安全装置和示警装置,严禁在机械 运行中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不准设备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16、发生工伤事故、交通、火灾、管线和重大机械事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按照“三不放过” 的原则认真查处,不得瞒报或拖延不报。 17、本公司安全保卫科对现场施工段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危及职工生命等不利安全状态时, 安全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并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责任进行论处。 18、通过学习,望全体职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高标准、严要求把好安全生产这一关。 19、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受教育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部(第二级)安全教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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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GD20111 工程名称: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29-30 座)、住宅楼(自编号 31-32 座)、住宅楼(自编号 39-40 座)、住宅楼(自编号 41-42 座) 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序号 分部分项 工 程 范 围 是否含有 1 基坑支护与 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 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支撑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3 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 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 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 工程 采用起重机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 起重吊装及 安装拆卸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 7 其他危险性 较大的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顶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GD20111 工程名称: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33-38 座)及地下室 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序号 分部分项 工 程 范 围 是否含有 1 基坑支护与 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 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支撑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3 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 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 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 工程 采用起重机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 起重吊装及 安装拆卸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 7 其他危险性 较大的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顶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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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 (1997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 益的原则。 第三条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 开发相结合。 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第五条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 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 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 固、提高防洪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 恢复与救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 助。 第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 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 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 管理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 关的防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 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二章防 洪规划 第九条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包 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 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 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2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年) (2006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公布,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 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 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 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 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 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 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 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 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 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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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 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 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 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 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 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 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 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 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 励。 第十二条每年 6 月 5 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 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 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 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 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 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 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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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 修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10-27 实施日期:2002-05-01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 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 、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 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 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 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 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 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 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 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 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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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登记表 工程名称:xx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 表 人 企业技术 负责人 项目安全 负责人 项目技术 负责人 (专职)安全 管理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施工单位 分包施工单位 / / / / /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受理机构核查意见 条件 内 容 符 合 基本符合 基本齐全 不齐全 1、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距建筑红线外侧 10 米范围)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 管线资料。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摘录 √ 2、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 关资料收集情况调查简明表。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 3、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条件及总平图。 见《施工组织设计》 √ 4、经建设单位及招标专家评审通过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5、经建设单位及专家评审认可的主要施工(含外脚手架、 起重吊装、模板支撑等)设备简明表。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6、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技术和设施计划。 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 7、监理单位驻施工现场的办公、交通、通讯、检测等设 施的提供情况表及布置图。 见《施工监理合同》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作 业 环 境 8、保证文明施工要求的措施 见《施工监理合同》 √ 1、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证明。 见《施工合同》 √ 2、建设单位承诺的项目合同工期证明。 见《施工合同》 √ 3、施工图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涉及施工安全 的重要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要求的审核意 见。 见《施工图审查意见》 √ 4、专项(深基坑施工、超深人工挖孔桩及降水措施与周 边建筑物等公共安全影响的防治措施、超高支撑模板、大 跨度钢结构、网架结构吊安装等)方案经市质量、安全协 会等组织的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意见资料。 见《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会 议记录》 √ 5、经建设方及招标评审通过项目施工、监理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 证。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6、工程项目建设方审审核的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见《施工设计组织》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中 保 证 安 全 施 工 及 所 需 费 用 7、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证, 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见《施工合同及资料》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填表人: 项目法人: 年 月 日 监督机构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注:建设单位对以上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附表二 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情况调查简明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资料名称 相关要求 相关文件资料 备注 1、勘探点间距应在 15-30 米以内,查 明基坑开挖范围(包括离开开挖边线 不少于 3 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暗沟、 暗滨、暗河道、古墓和地下人防工程 等的准确位置、埋深及范围。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2、场地水文地质勘察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3、岩土工程测试数据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4、基坑周边社区性质及环境情况 见总平面图 1 地质勘察 资料 5、针对基坑特点提出解决问题建议 见施工组织设计 1、场地周围 30 米内中深井水影响区 域内内建(构)筑物(含高压线)的 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 基础荷载大小、上部结构现状(含使 用年限)及对差异沉降的灵敏性的情 况; 本工程基础为浅桩基, 对周边无影响 2 相邻建筑 物和构长 物的有关 情况 2、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及道路类别、 承载情况。 满足安全要求 1、施工场地内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通讯、广播电视、古墓和人防等 地下工程的走向及其地下埋设深度情 况。 施工场地内无左侧描述 的设施 3 地下工程 的有关 情况 2、场地周围和邻近地区地表水汇流、 排泄情况,地下水管渗漏情况。 地表水按规定排入指定 的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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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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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各个因素的控制,以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的要 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各要素的控制。 3.职责 3.1 总经理 3.1.1 负责生产过程的重大问题的处理和最后裁决; 3.1.2 协调生产过程中各部门关系,保持均衡生产。 3.2 管理者代表: 3.2.1 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3.2.3 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比较重大问题,必要时将重大问题提交总经理。 3.3 生产部负责: 3.3.1 编制生产车间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3.3.2 协助总经理协调生产; 3.3.3 负责全公司设备的管理及保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 3.4 工程部 3.4.1 负责生产过程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3.4.2 编制产品生产的有关工艺、技术文件以及工序检验标准; 3.4.3 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特殊过程、重要过程的质量,并编制有关文件; 3.5 采购业务部负责提供合适的物资,以供生产之用,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等; 3.6 生产车间负责按文件和指令进行生产,执行工艺要求; 3.7 行政部 3.7.1 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人员; 3.7.2 负责组织对生产所需人员的培训并做好有关的记录。 3.8 工程部负责过程的产品检验。 4. 定义:无 5. 工作程序 5.1 工程部编制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文件。 5.1.1 此类文件包括: a. 产品生产工艺; b. 产品工艺流程图; c. 有关工序操作规程; d. 产品标准及其他必要文件。 5.1.2 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文件经厂务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发放到生产车间、生产部等有 关部门执行。 5.2 生产部负责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5.3 工程部做好生产前技术准备工作,包括: 5.3.1 按生产工艺要求,汇同有关部门配备好工装器具; 5.3.2 提供各工序所需要的全部技术、工艺文件,并保证其正确性; 5.3.3 对于新投产的产品,对生产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3.4 工程部编制并提供产品过程质量的各工序检验规范,内容包括: a.各工序检测点设置,产品各检验项目及其标准和检验方法; b.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5.4 生产设备的控制: 5.4.1 本公司生产设备由生产部负责管理,并建立设备台帐、档案、保存设备的有关资料等; 5.4.2 在生产部的统筹安排和指导下,汇同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包括选 型、安装、调试,预防性维修和日常维修、润滑、加油、清洁、除尘以及设备零配件的 管理等工作; 5.4.3 对设备的管理控制,具体可按《设备控制程序》执行;本公司使用的各种模具、工装器 具,可参照[模具、工装器具管理制度]执行; 5.4.4 对新设备及重要设备、仪器、工装的使用者进行技术培训指导; 5.4.5 作好设备管理的有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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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单位 (签名)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100项: 保证项目共36项,其中 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4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 查 依 据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度: m m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性 能 参 数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塔 机 类 型 0 0 变幅形式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序号 ★1 2 3 4 5 7 1.1.7 休息小平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 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75°~90 °;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16mm,且不 大于40mm 6 1.1.6 护圈 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600~800mm,侧面应用3条或5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3条板条时,间距应≤ 900mm; 当侧面有5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600mm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1.1 结构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 处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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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单位 (签名)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100项: 保证项目共36项,其中 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4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 查 依 据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度: m m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性 能 参 数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塔 机 类 型 0 0 变幅形式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工 程 地 址 ××市××号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安装单位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XXXX工程名称 序号 ★1 2 3 4 5 7 1.1.7 休息小平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 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75°~90 °;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16mm,且不 大于40mm 6 1.1.6 护圈 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600~800mm,侧面应用3条或5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3条板条时,间距应≤ 900mm; 当侧面有5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600mm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1.1 结构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 处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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