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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精编资料】-38-【模板资料】企业通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据GBT29639-2020编制精简版)

分类号 YJYA- 20XX 密 级 绝密 U D C YJYA- 20XX 编 号 XXX 企业通用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模板) (依据 GB/T29639-20XX)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编制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XX) 公司名称: : 整理者: : 发布日期: : 20XX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20XX 年 4 月 1 日实施 目 录 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处置方案+附件标准格式 ...........6 综合应急预案标准格式............................6 1 总则........................................6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6 3 应急响应....................................6 4 后期处置....................................7 5 应急保障....................................8 专项应急预案标准格式............................9 1 适用范围 ...................................9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9 3 响应启动 ...................................9 4 处置措施 ...................................9 5 应急保障 ...................................9 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内容...........................10 1 事故风险描述 ..............................10 2 应急工作职责 ..............................10 3 应急处置 ..................................10 附件...........................................11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1.8 KB 时间:2025-08-11 价格:¥2.00

0-【精编资料】-39-【模板资料】XX公司20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模板(依据GBT29639-2020)

预案编号:XXXXXX-YA-001 预案版本号:第一版 XXXX 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依据 GB/T29639-2020) 编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 2020) 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签发人:XXX 颁布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实施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封面页) 应急预案编号: ****2021 应急预案版本号:2021 第 1 版          XXXX 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模板) 颁布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实施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xx 集团有限公司(章)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4 KB 时间:2025-08-11 价格:¥2.00

0-【精编资料】-40-【模板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据GBT29639-2020)

版本号:2022 版           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依据 GB/T 29639-2020) 2022 年 4 月 1 日发布 2022 年 4 月 1 日实施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发布令 公司各部门: 为了保障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防止事故蔓 延,有效组织救援,保护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依据《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XX 集 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予以发布,备案之日起开始 实施,望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执行。现场值班领导,最高职务 者有权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组织停产和撤人。 原《XX 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版本号:2019 版) 自本预案发布后作废。 XX 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签字):   2022 年 4 月 1 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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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资料】-99-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消防安全知识 培训资料 编制:淡泊书局 202X 年 X 月 目 录 1、目的 ............................4 2、适用范围 .........................4 3、培训资料 .........................4 3.1 火灾与燃烧及灭火的基本知识....................4 3.1.1 火灾的成因 ................................4 3.1.1.1 发生火灾的原因 .........................4 3.1.1.2 火灾成因的分析 .........................5 3.1.1.3 燃烧条件 ...............................5 3.1.1.4 燃烧的类型 .............................5 3.1.1.5 火灾的分类 .............................5 3.1.2 火灾发展的基本规律 ........................7 3.1.2.1 火灾蔓延的主要方式 .....................7 3.1.2.2 火灾蔓延的主要途径 .....................7 3.1.2.3 火灾发展的一般规律 .....................7 3.1.2.4 火灾时烟、热气流对人的危害 .............7 3.1.3 灭火的基本方法 ............................9 灭火器用途及使用方法 .........................10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2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2.00

【精编资料】-39-【模板资料】XX公司20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模板(依据GBT29639-2020)

预案编号:XXXXXX-YA-001 预案版本号:第一版 XXXX 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依据 GB/T29639-2020) 编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 2020) 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签发人:XXX 颁布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实施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封面页) 应急预案编号: ****2021 应急预案版本号:2021 第 1 版          XXXX 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模板) 颁布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实施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xx 集团有限公司(章)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6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精编资料】-99-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消防安全知识 培训资料 编制:淡泊书局 202X 年 X 月 目 录 1、目的 ............................4 2、适用范围 .........................4 3、培训资料 .........................4 3.1 火灾与燃烧及灭火的基本知识....................4 3.1.1 火灾的成因 ................................4 3.1.1.1 发生火灾的原因 .........................4 3.1.1.2 火灾成因的分析 .........................5 3.1.1.3 燃烧条件 ...............................5 3.1.1.4 燃烧的类型 .............................5 3.1.1.5 火灾的分类 .............................5 3.1.2 火灾发展的基本规律 ........................7 3.1.2.1 火灾蔓延的主要方式 .....................7 3.1.2.2 火灾蔓延的主要途径 .....................7 3.1.2.3 火灾发展的一般规律 .....................7 3.1.2.4 火灾时烟、热气流对人的危害 .............7 3.1.3 灭火的基本方法 ............................9 灭火器用途及使用方法 .........................10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2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精编资料】-4【模板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据GBT 29639-2020)

版本号:2022 版           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依据 GB/T 29639-2020) 2022 年 4 月 1 日发布 2022 年 4 月 1 日实施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发布令 公司各部门: 为了保障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防止事故蔓 延,有效组织救援,保护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依据《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XX 集 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予以发布,备案之日起开始 实施,望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执行。现场值班领导,最高职务 者有权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组织停产和撤人。 原《XX 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版本号:2019 版) 自本预案发布后作废。 XX 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签字):   2022 年 4 月 1 日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9 MB 时间:2025-10-11 价格:¥2.00

【精编资料】-38-【模板资料】企业通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据GBT29639-2020编制精简版)

分类号 YJYA- 20XX 密 级 绝密 U D C YJYA- 20XX 编 号 XXX 企业通用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模板) (依据 GB/T29639-20XX)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编制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XX) 公司名称: : 整理者: : 发布日期: : 20XX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20XX 年 4 月 1 日实施 目 录 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处置方案+附件标准格式 ...........6 综合应急预案标准格式............................6 1 总则........................................6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6 3 应急响应....................................6 4 后期处置....................................7 5 应急保障....................................8 专项应急预案标准格式............................9 1 适用范围 ...................................9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9 3 响应启动 ...................................9 4 处置措施 ...................................9 5 应急保障 ...................................9 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内容...........................10 1 事故风险描述 ..............................10 2 应急工作职责 ..............................10 3 应急处置 ..................................10 附件...........................................11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4.7 KB 时间:2025-10-13 价格:¥2.00

7.隐患治理方案

隐患治理方案 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 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 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 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 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作业区工艺室主管安全人员按公司对隐患整改要 求,应要求有关部门(室)、工段限期排除。 第三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作业区工艺室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 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室)、工段进行限期彻底 整改。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可能发生的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 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 作业区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作业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 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 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作业区工艺室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 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部门、工段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 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 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 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 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 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报告 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 案。 第十条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 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部门、工段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各部门、工段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 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工 段,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 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环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 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环部 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 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六条 作业区工艺室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 安环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 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工段主要负责人处当月绩效 奖金 50%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工段主要责任人处 当月绩效奖金 50%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工段主要责 任人处当月绩效奖金 50%罚款。 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工艺室主要负责安全人当月 绩效奖金 50%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2.00

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7.隐患治理方案

隐患治理方案 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 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 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 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 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作业区工艺室主管安全人员按公司对隐患整改要 求,应要求有关部门(室)、工段限期排除。 第三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作业区工艺室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 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室)、工段进行限期彻底 整改。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可能发生的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 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 作业区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作业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 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 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作业区工艺室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 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部门、工段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 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 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 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 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 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报告 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 案。 第十条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 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部门、工段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各部门、工段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 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工 段,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 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环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 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环部 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 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六条 作业区工艺室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 安环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 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工段主要负责人处当月绩效 奖金 50%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工段主要责任人处 当月绩效奖金 50%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工段主要责 任人处当月绩效奖金 50%罚款。 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工艺室主要负责安全人当月 绩效奖金 5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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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1、临建设施:工地搭设临建设施有食堂、 宿舍、淋浴房,且有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宣传工作:设职工文艺活动室、板报、阅报栏等及时更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宣传标语醒目。 3、加强食堂管理:管理有制度, 食堂食品品种花样多,价格合理适宜,食堂保持干净卫生, 炊事员着 工作装整洁。主副、生熟食分放,不许购置腐烂、 变质食物,坚持炊事员体检,食品保持卫生,夏有防 蝇设备,炊事员必须树立为职工服务的思想。 4、加强现场管理:施工用料按存放位置图摆放整齐, 保证道路畅通无积水,现场整洁,建筑物内不许住 人。 5、责任明确:办公区、生活区、厕浴保持清洁卫生,责任到人。 6、按规定配齐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饮开水,工地设有急救措施。 工会劳动保护各种责任制、制度 1、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 2、项目工会支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工作职责 3、班组(作业队)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 4、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责任 5、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制度 6、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7、工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制度 8、工会劳动保护信息反馈制度 9、工会劳动保护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10、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 为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和《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改善劳动 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工会,项目工会支会、班组(作业队)劳动保护监督 检查员职责。 分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职责: 1、负责分公司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分公司工会、项目工会支会、班组三级劳动保护网络。 2、负责制定年度劳动保护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劳动保护工作,做到每季对项目进行检查制度,半年有总结。 3、制定劳动保护工作的会议制度、检查考核制度、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4、每年负责对分公司、项目两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一次,做到有计划、有小结、资 料齐全。 5、指导项目经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形式多样的劳动保护方面的竞赛活动,动员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安全隐患整改建议活动。 6、分公司、项目劳动保护经费投入、安全生产制度必须提交职代会项目民营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7、每年组织分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有关部门及职工代表参加巡视现场安全制度,并写出 检查报告,向分公司及上级工会报告。 8、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跟踪检查工作,建立隐患、职业危害情况登记整改档案。 9、按照公司《集体合同》的约定,每年两次对职工安全生产、劳动工作进行检查,并向上级报告。 10、认真落实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工合法权益。 11、会同有关部门参加对工伤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12、检查项目施工现场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加强对职工宿舍、外联队伍宿舍的管理工作。 项目工会支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劳动法》的各项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积极建议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防止职业病,控制加班加点,大力协助项目党政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和安全评比工作。 2、参加安全卫生大检查,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利用有效形式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活动。 3、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督促有关领导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4、利用各种有效形式营造安全生产氛围,运用“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增强职工 安全防范意识。 5、组织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确保项目安全生产。 班组(作业队)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 1、在项目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班组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班组 长开展劳动保护活动。 2、经常对本班组全体职工组织学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监督班组长每天作业前对全体职工进行班前 安全交底。 3、对作业出现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确保安全。 4、做好本班组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正确使用。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责任 1、组织本组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技术素质。 2、协助班组长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防尘防毒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督促解决。 4、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并协助班组长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示职工正确使用。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制度 1、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针对存在问题,提 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重点。 2、各项目的劳动保护监督小组组长在参加工作例会时,做好本项目的劳动保护工作汇报,提出加强监督 检查的建议意见。 3、在参与公司“安全月”活动等重点工作中,不定期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工会参与“安全月”活动的具 体工作。 4、配合行政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在文明土地的创建过程中,定期深入各项目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安 全管理目标,落实工作措施。 5、劳动保护监督小组组长参加行政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提出劳动保 护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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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4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604

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4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 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安装与拆卸作业安全要求 (一)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按照说明书并视现场的施工条件确定, 优先选择较小安全距离,以利整机的稳定。基础承载力一般应不小于 150kN/㎡,可用 C20 混凝土浇筑。 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 10mm,并应有排水设施。 (二)应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用较小的 安装尺寸。 (三)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符合 GB 10055—2007 规定。 (四)安装和拆卸过程中,要有专人统一指挥,并熟识图纸、安装程序及检查要点。 (五)装上两节标准节后,要在其两个方面调整垂直度,并把对重、吊笼就位。 (六)调试吊笼。调试导向滚轮与导轨间隙,以施工升降机不能自动下滑为限,并在离地面 10m 高度 以内,做上下运行试验。 (七)随导轨架的升高,必须按规定进行附墙连接,第一道附墙架距地面应为 10m 左右,以后每隔 6m (按说明书规定)做一道附墙连接,连接件必须紧固,随紧固随调整导轨架的垂直度。顶部悬臂高度不 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高度。 (八)在导轨架加节安装时,吊笼内可以载两个安装工人和安装工具进行使用,因此时尚未安装上限 位开关,所以必须控制吊笼的上滚轮升至离齿条顶端 50cm 处。另外因吊笼处于无配重运行,工作时,还 必须用钢丝绳做保险,把吊笼顶部与钢丝绳牢固连接在导轨架上。向下运行时,应靠吊笼自重分段逐节 下滑,每下滑一个标准节,停车一次,以免超速刹车发热。 (九)导轨架接至全高后,装上天轮组,将吊笼升高到离天轮 1.5m 左右,钢丝绳绕过天轮其下端与 对重用卡子(绳夹)固定。当配重碰到下面缓冲弹簧时,吊笼顶离天轮架的距离应不少于 300mm。 (十)升降机安装完毕,应进行自检,并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由使用、出租、 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十一)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检调整或每满 1 年时,由指定的认 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和检测。 (十二).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 升降机在使用中每隔 3 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吊笼坠落 超过使用说明书所标定的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正确地调整防坠安全器,切实保证不超过标定的 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十三) 在拆除对重之前,必须对升降机及附墙架制动器的间隙、主传动机构的运行进行检查,确 认正常后,方可拆除。 (十四)吊笼升至柱顶,使平衡铁落地,然后再点动慢慢上升 50cm 左右,吊笼不发生下滑即可开始 按顺序拆除。 (十五)先把对重拆下平放,拆下钢丝绳及天轮组。 (十六)把吊笼开至接近柱顶处拆除导轨架标准节。每拆除两个标准节,随之把附墙支撑架同时拆下, 拆下的附件装入吊笼时,其吊重不能超载。因无配重,施工升降机负荷时间太长会产生过热,这给安装 和拆除工作带来一定危险(此时因无对重载重量应折减)。 (十七)安装拆卸附墙架,以及各层通道架设铺板时,吊笼应随之停置在作业层的高度,不得在拆 除过程中同时上下运行。 (十八)安装和拆除人员必须按高处作业要求,应穿软底鞋,戴安全帽,挂好安全带。 (十九)当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须停止升降机拆装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三、使用安全要求 (一)施工升降机应按规定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 (二)施工升降机笼周围 2.5m 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停靠层的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 整牢固,出入口处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强制式闸门。 (三)限速器、制动器、防坠器等安全装置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保持灵敏可 靠。 (四)应严格控制载运重量,在无对重时(如安装及拆卸时)其载重量应折减 50%。 (五)多层施工交叉作业,同时使用施工升降机,要明确联络信号。 (六)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应在首层一定高度的地方架设防护棚,搭设方法参 见高处作业要求。 (七)各停靠层通道口处,应安装栏杆和安全门。其他周边各处,应用栏杆和立网等材料封闭。 四、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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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20架桥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20

架桥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0 一、对架桥人员的要求 (一)架梁前,架桥机负责人应根据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到现场了解情况,提出架梁方和应做的准备工作 及注意事项。 (二)全体人员须遵章守纪,相互协作,坚守岗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不可麻痹大意,急躁冒进, 草率从事。 (三)架桥中由专人统一指挥,简单、明显、正确无误,架桥人员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工作。 (四)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并获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各岗位人员应相对固定。 (五)操作人员上机前严禁喝酒并要休息好,以确保架桥时有充沛的精力和高度的注意力。 (六)架桥工作人员每年必须体检,凡有心脏病、高血压的人员不适于从事架桥工作。 (七)操作人员对自己操作的机具和设备必须事先检查和调试,保证使用状态良好。 (八)现场操作人员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以保证安全。 二、架桥机运行 为确保架桥机安全运行,运行前须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完整、良好,抽动风压是否达到规定值。 (二)检查架桥机是否有物品伸出机外,超出限界范围。 (三)派专人观察路基、限界等情况,并清除架桥机周围及线路上影响安全行车的障碍物。 (四)计算和测量架桥机通过小曲线和隧道时,有无超限现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架桥机过便桥前应验算桥的受力情况,确认安全后才能通行。 (六)架桥机组在电力线路下面作业或通过时,架桥机与导线间的距离应符合 JBJ 213 有关要求。 (七)禁止单梁式架桥机全悬走行,自行时须将机臂缩回,插上固定销,同时将起重小车拖至规定位置予以 固定。自行速度不大于 3km/h。 (八)双梁式架桥机应尽量减少悬臂走行距离,悬臂走行须使起重行车处于主梁的规定位置并使之制动,一 般不许通过设有超高的弯道,运行速度不得大于 3km/h。 (九)双梁式架桥机悬臂走行时机臂与主梁应保持直线状态,特殊情况下需整机臂的角度时,应采取必要的 安全措施。 (十)架桥机在自行时,可能串动的部件应予固定。 (十一)架桥机自行时,应设专人随时观察线路情况,如发现线路情况不好,影响架桥机行车安全时,应立 即采取应急措施。 (十二)严禁用架桥机作为牵引动力拖拉运梁车及架桥机的附属车辆,架桥机自行距离不超过使用说明书的 规定。 (十三)双梁式架桥机在曲线隧道口架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特殊气候条件下架梁 (一)大风中架梁 1.最大风力等级达到六级时应停止架梁。 2.在四至六级风中架梁时,应区别顺风、侧风、经常或间歇有风等具体情况,分析架桥机和梁体在风力作 用下的受力情况,并分别采取不同措施保证架桥机的安全。 3.在大风地区或大风季节架梁,应掌握风力、风向等气候资料,架梁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气象部门密切联系, 随时了解气象情况,各型架桥机均应有风速仪等简单的气象仪器,以便及时判定架梁地点的风向和风力等级。 (二)雨后架梁 已经压过道或架过梁的路基暴雨或久雨后架梁,要彻底查清因雨出现危害的处理,并进行加固和整治,经压 道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架梁作业,下大雨时应停止架梁。 (三)寒冷季节架梁 所有承载面、支垫面和支垫物上的积雪,冰层都要彻底清除干净,以防受载时打滑。 做好润滑油脂和液压油的防冻工作,以防架桥机动作失灵发生故障。 四、架梁安全防护 (一)架桥机架梁时除值班司机外,严禁他人进入司机室影响司机正常操纵和分散司机的注意力。严禁司机 酒后驾驶。 (二)在架桥机停放地点,应派专人巡守监护,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走近或走上架桥机,防止电气设备和其 它零部件丢失。 (三)架桥机架梁时应有专人值勤巡视,禁止桥下行人、车辆和船只通行;当地参观的群众应使其站到安全 地点,有关单位的参观者应有架梁单位的人员陪同和引导。 (四)对通航河道,在架梁期间应设插有红旗的防护船进行巡守,做好封航工作,船上要备有救生圈、麻绳、 竹竿、灭火器等工具。 (五)机臂伸缩时,主机前车钩至前支柱的机臂下以及前支柱周围禁止站人。 (六)双梁式架桥机机臂悬臂时,机臂下禁止站人。 (七)摘千斤绳时要和墩台人员打招呼,防止千斤绳、铁瓦坠落伤人。 (八)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滑软底工作鞋。 (九)进行双层作业时,上、下层人必须紧密配合,互相联系,上层人员应将工具材料放在可靠地方,桥面 道碴应两端留出 500mm 以上的安全距离;上层人员下放重物时必须通知下层人员避开后方可进行。 (十)寒冷季节架梁时,架梁人员作业地点要采取防滑措施。 (十一)作业前机身应装好栏杆。大风中架梁,墩台顶面应装上围栏,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地方应设置安 全网。 (十二)每台架桥机都必须设置保护工作人员安全作业的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包括:栏杆、梯子、工作台、 吊篮、防滑设备、安全防护罩、灭火器、救生圈(或救生衣)、通讯设备、色灯信号、照明设备等。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 年) (2011 年 8 月 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第一次修正,2017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9 号第二次 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 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 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实施机关。 第七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以及委托事项予以公告。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法律后果负责。 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 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的要求。 第九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 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 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 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 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 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 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 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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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7年)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7 年) (2017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 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 号)公布)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 抽堵等作业。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条文释义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由 5 个 必须和 5 个严禁组成,紧抓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规范 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集中多发的问题,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十条规定》在归纳总结近年来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 故主要因素的基础上,从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 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及培训要求等方面强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 生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突出了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因素。 二是编制依法,执行有据。《十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是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等重要法规标准为依 据,都是有法可依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违反了规定,就要依法进行 处罚。 三是简明扼要,便于普及。《十条规定》的内容只有十句话,239 个字,言简意赅,一 目了然。虽然这些内容过去都有规定,但散落在多项法规标准之中,许多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其不够熟悉。《十条规定》明确将法规标准中规定 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该做、必须做的最基本的要求规范出来,便于企业及相关人员 记忆和执行。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十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依法设立是要求: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结构规划;企业的选址 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新建化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必须 经过正规设计、必须装备自动监控系统及必要的安全仪表系统,周边距离不足和城区内的化 工企业要搬迁进入化工园区。 证照齐全主要是指各种企业安全许可证照,包括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和各类相应的 安全许可证不仅要齐全,还要确保在有效期内。 依法设立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首要条件和前提保障。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是危险化学品企业 准入的首要关口,是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环节,是安全监管部门强化 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行政手段。而非法生产行为一直是引发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群死群伤 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例如,2013 年 3 月 1 日,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鸿燊商贸有限责任公 司硫酸储罐爆炸泄漏事故,导致 7 人死亡、2 人受伤。事故企业未取得工商注册,在项目建 设过程中,除办理了临时占地手续外,项目可研、环评、安全评价、设计等相关手续均未办 理。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是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是强化企业领导安全生 产责任意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的重要途径,是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执行不严格往往是事故发生的首要 潜在因素。例如,2012 年 12 月 31 日,山西省潞城市山西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造成区域环境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约 235.92 万元。事故直接原 因虽然是事故储罐进料管道上的金属软管破裂导致的,但经调查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当班员工 18 个小时不巡检)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未严格落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化工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品种繁多、特性各异的危险化学品,涉及复杂多样 的工艺技术、设备、仪表、电气等设施。特别是近年来,化工生产呈现出装置大型化、集约 化的发展,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从业人员的良好素质是化工企业实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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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九日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方面的有关 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 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 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 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 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 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 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 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 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 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 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 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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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2塔式起重机附着爬升(降塔)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602

塔式起重机附着爬升(降塔)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2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参加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软底鞋,工具装入工具袋内。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 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三、工作时应设立警戒区派出专人监护,设立安全告示。 四、塔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 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二)塔机附着前,检查附着杆及附着框架是否连接紧固好。 (三)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 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四)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五)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六)塔身爬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 应符合出厂规。 (七)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 除不得继续作业。 (八)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九)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 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十)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 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 (十一)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 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五、塔机的爬升(降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爬升(降塔)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 人员不得登上爬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二)爬升(降塔)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三)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爬升(降塔)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 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四)爬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爬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降塔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五)工作前应检查电气的完好性、液压系统是否正常、液压油是否能满足要求、液压油管的完好性。液压 工作压力是否正常。 (六)工作前应检查爬升机构的钢结构的焊缝、连接螺栓、轴销的完好性。检查钢丝绳、索具及导架、导轮 的机械性能。 (七)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方能进行爬升或降塔。 (八)爬升(降塔)时,必须调整好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 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 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九)爬升(降塔)时,爬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十)爬升过程中应注意液压系统的状况及工作压力。 (十一)加节时应将新进入的标准节与原标准节完全连接牢固后,方能继续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十二)更换踏步时应检查踏步是否全部进入或脱离。 (十三)爬升(降塔)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爬升 (下 降)机构电源。 (十四)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 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十五)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塔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十六)塔式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 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十七)内爬升塔式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 (十八)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塔式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 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固; (十九)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二十)塔式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 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六、爬升或降塔工作结束前应检查各种安全限位和保险,爬升后应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垂直度。 七、禁止向下抛掷材料及工具。 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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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2、塔式起重机附着爬升(降塔)安全技术交底

塔式起重机附着爬升(降塔)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2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1#塔吊第(1)道附墙 安装、顶升 工种 安装拆卸 工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参加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软底鞋,工具装入工具袋内。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 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三、工作时应设立警戒区派出专人监护,设立安全告示。 四、塔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 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二)塔机附着前,检查附着杆及附着框架是否连接紧固好。 (三)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 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四)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五)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六)塔身爬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 应符合出厂规。 (七)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 除不得继续作业。 (八)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九)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 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十)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 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 (十一)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 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五、塔机的爬升(降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爬升(降塔)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 人员不得登上爬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二)爬升(降塔)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三)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爬升(降塔)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 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四)爬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爬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降塔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五)工作前应检查电气的完好性、液压系统是否正常、液压油是否能满足要求、液压油管的完好性。液压 工作压力是否正常。 (六)工作前应检查爬升机构的钢结构的焊缝、连接螺栓、轴销的完好性。检查钢丝绳、索具及导架、导轮 的机械性能。 (七)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方能进行爬升或降塔。 (八)爬升(降塔)时,必须调整好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 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 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九)爬升(降塔)时,爬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十)爬升过程中应注意液压系统的状况及工作压力。 (十一)加节时应将新进入的标准节与原标准节完全连接牢固后,方能继续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十二)更换踏步时应检查踏步是否全部进入或脱离。 (十三)爬升(降塔)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爬升 (下 降)机构电源。 (十四)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 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十五)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塔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十六)塔式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 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十七)内爬升塔式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 (十八)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塔式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 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固; (十九)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二十)塔式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 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六、爬升或降塔工作结束前应检查各种安全限位和保险,爬升后应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垂直度。 七、禁止向下抛掷材料及工具。 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必须填写:结合专项方案里的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填写)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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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国务院591号令(危化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1年3月2日签发的命令。 第 591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 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 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 1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公布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 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 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 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 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 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 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 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 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 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 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 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 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 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 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 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 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 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 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 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 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 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 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 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 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 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 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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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 年) (2001 年 4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2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 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 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 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 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 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 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 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 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 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 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法律、 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特大安全事 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 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 同时报告;有关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第十条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 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 要领导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 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 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 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 取得批准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 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 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 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 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 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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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蒸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107

蒸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07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 打桩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熟悉机械构造、性能、保养和安全操作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 全生产纪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现场水源流量不得低于锅炉蒸发量的 120%,水质必须符合标准,作业期间必须保证供水。 三、作业前应全面检查杆件紧固情况,胶管接头牢固可靠,无泄漏,汽阀无漏汽,仪表正常,汽锤导轨滑润 良好,卷扬机制动可靠。 四、高空地面都必须有专人指挥,上下协调,互相配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直式桩机在扳起或放倒前,尾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 10~14t 配重,在底盘正前方的大梁下垫千斤 顶,并在左右两侧和正前方拴好缆风绳。 六、在扳起机架到 200mm 时,应停机检查各制动部位,确认良好后,才能继续提升。当扳到 75mm 时,应缓 慢进行。直立后应立即收紧缆风绳。 七、各类蒸汽打桩机机架高度 30m 以上时,都应使用 3 倍率的缆风绳。 八、安装桩锤时,吊装钢丝绳不得扣在活塞杆上,安装后必须严格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签证,不准进行 打桩作业。 九、卷扬机启动前,应先排出管路及汽缸内的冷凝水,并缓慢地开启汽阀,使管路和汽缸预热 3~5min(分 钟)。 十、柴油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并配备 3~5 个灭油类火灾的灭火器。 十一、桩架和缆风绳与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 6m 以上的安全距离,移动时严防碰触高低压电源电线,不准在 高压线下方打桩施工。 十二、桩机上电线电器必须绝缘良好,无破损漏电现象,机架上的电动外壳必须接地可靠,不得使用闸刀开 关。 十三、操作卷扬机进行吊桩、吊锤时,中途停车应使用滚筒棘轮制动,汽锤吊到高处,必须将锤固定后,方 可进行吊桩作业。 十四、严禁任何人员在升起的机架和桩锤下停留或通过,操作人员必须在离施锤地点 5m 以外监护。处理桩 头接桩时,必须将锤头放至机架下部。 十五、起锤时,应注意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钢丝绳不能全部放完,在卷筒上至少保留 3 圈。卷扬 机收绕钢丝绳时,禁止用手引或脚踩钢丝绳。 十六、打桩时,要掌握好油门,不能油门过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桩锤跳跃过高,击坏顶部横梁或桩帽。 十七、在软土层启动桩锤时,应先关油门冷打,待每次的击打贯入小于 100mm 时,再启动油门和桩锤,不得 在桩自沉或贯入度较大时给油启动。 十八、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过 2.5m(可参照制造厂的降落距离表),达到规定高度时,应减小油门, 控制落距 800~1000mm。 十九、作业中,严禁在无水或缺水情况下作业。 二十、当上活塞下落而汽缸没有燃爆时,由于汽缸内的压缩空气作用,上活塞有 10~20s 的上下起伏,此时 起落架下得落下撞击碰块。 二十一、桩机移动时必须先将汽锤落下,左右缆风绳应有专人操作同步收放,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严禁将 桩锤吊在顶部时移动桩机或检修桩架。 二十二、桩机转向时,应支方木在桩机底盘,四支点中不得有任何一点悬空。步履式桩机横移油缸的行程不 得超过 100cm。 二十三、直式桩机前后行走时,移动桩架的钢丝绳的空端不得拴在吊桩滑轮上。滑走管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 桩机横移至走管终端距离不得小于 1m,注意防止侧滑倾倒。 二十四、塔式桩机行走时,其地锚必须牢固,缆风绳附近 10m 内不得站人或通行,用卷扬机副卷筒移动桩架 时,一根钢丝绳不得同时绕在二个卷筒上。 二十五、用蒸汽打桩机拉桩时,必须停止锤击,禁止锤击和拉桩同时作业。 二十六、作业中,吊锤的制动环与钢丝绳的连接必须牢固,并要经常检查。 二十七、汽锤配汽阀的弹簧损坏时,应停锤更换后,方可继续作业。 二十八、插桩后应缓慢开启冷门,先排出汽锤内的冷凝水,调整桩锤落距不大于 800mm,校正桩的垂直度, 最后 10 击的贯入应不大于 20mm。控制汽门应有专人负责,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停止供汽。 二十九、在泥土灌注桩施工拔管时,必须与汽锤反打的速度相配合,不准用卷扬机硬拔。 三十、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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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 年) (2006 年 3 月 2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 年 4 月 5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 为,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 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附表确定的可以用于制毒的 非药品类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见本办法附表《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 《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调整或者《危险化学品目录》调整涉及本办法附表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 目录》随之进行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 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指导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行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经营许可 第五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分别符合《条例》第七条、 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生产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 材料; (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 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 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四)、(五)、 (七)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 经营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 络文件;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 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 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五)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 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5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生产管理文件集合-SMT工艺经典十大步骤(DOC 7页)

SMT工艺经典十大步骤 第一步驟:製程設計 表面黏著組裝製程,特別是針對微小間距元件,需要不斷的監視製程, 及有系統的檢視。舉例說明,在美國,焊錫接點品質標準是依據 IPC-A-620 及國家焊錫標準 ANSI / J-STD-001。了解這些準則及規範 後,設計者才能研發出符合工業標準需求的產品。 量產設計 量產設計包含了所有大量生產的製程、組裝、可測性及可*性,而且 是以書面文件需求為起點。 一份完整且清晰的組裝文件,對從設計到製造一系列轉換而言,是絕 對必要的也是成功的保證。其相關文件及 CAD 資料清單包括材料清 單(BOM)、合格廠商名單、組裝細節、特殊組裝指引、PC 板製造細 節及磁片內含 Gerber 資料或是 IPC-D-350 程式。 在磁片上的 CAD 資料對開發測試及製程冶具,及編寫自動化組裝設 備程式等有極大的幫助。其中包含了 X-Y 軸座標位置、測試需求、 概要圖形、線路圖及測試點的 X-Y 座標。 PC 板品質 從每一批貨中或某特定的批號中,抽取一樣品來測試其焊錫性。這 PC 板將先與製造廠所提供的產品資料及 IPC 上標定的品質規範相比對。 接下來就是將錫膏印到焊墊上迴焊,如果是使用有機的助焊劑,則需 要再加以清洗以去除殘留物。在評估焊點的品質的同時,也要一起評 估 PC 板在經歷迴焊後外觀及尺寸的反應。同樣的檢驗方式也可應用 在波峰焊錫的製程上。 組裝製程發展 這一步驟包含了對每一機械動作,以肉眼及自動化視覺裝置進行不間 斷的監控。舉例說明,建議使用雷射來掃描每一 PC 板面上所印的錫 膏體積。 在將樣本放上表面黏著元件(SMD) 並經過迴焊後,品管及工程人員 需一一檢視每元件接腳上的吃錫狀況,每一成員都需要詳細紀錄被動 元件及多腳數元件的對位狀況。在經過波峰焊錫製程後,也需要在仔 細檢視焊錫的均勻性及判斷出由於腳距或元件相距太近而有可能會 使焊點產生缺陷的潛在位置。 細微腳距技術 細微腳距組裝是一先進的構裝及製造概念。元件密度及複雜度都遠大 於目前市場主流產品,若是要進入量產階段,必須再修正一些參數後 方可投入生產線。 舉例說明,細微腳距元件的腳距為 0.025“或是更小,可適用於標準 型及 ASIC 元件上。對這些元件而言其工業標準有非常寬的容許誤差, 就(如圖一)所示。正因為元件供應商彼此間的容許誤差各有不同,所 以焊墊尺寸必須要為此元件量身定製,或是進行再修改才能真正提高 組裝良率。 圖一、微細腳距元件之焊墊應有最小及最大之誤差容許值 焊墊外型尺寸及間距一般是遵循 IPC-SM-782A 的規範。然而,為了 達到製程上的需求,有些焊墊的形狀及尺寸會和這規範有些許的出 入。對波峰焊錫而言其焊墊尺寸通常會稍微大一些,為的是能有比較 多的助焊劑及焊錫。對於一些通常都保持在製程容許誤差上下限附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6-02-23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2凿岩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02

凿岩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2 一、深坑、深槽、巷道等,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严防冒顶、塌方。 二、在巷道峒室中施工,要每班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巷道峒室若发现透水预兆,应停止作业, 立即处理。 三、在巷道峒室内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并加强通风和个人防护。缺乏水源或不适于湿式作业的,要有防尘 措施。 四、用手风钻打眼时,手不得离钻机风门,严禁采取骑马式作业。 五、使用凿岩机,胶皮风管不准缠绕和打结,不得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凿岩时钎杆与孔必须保持在 一直线上,更换钻头应先关风门。 六、爆破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七、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 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八、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 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九、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 药。 十、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棒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 光灯照明。 十一、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 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 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十二、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 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二)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Ω以内。 (三)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 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四)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 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五)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 3m 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 1.5m 以外。 (六)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 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 10%。 十三、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线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十四、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 点炮数目不得超过 15 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的 20min 前进入工作面。 十五、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 400m;炮眼法(浅眼法)、药壶法 不得小于 200m。 十六、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十七、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系用即发 管不得早于短路后 5 分钟;如系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 15 分钟。 (二)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三)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 60cm 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四)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十八、爆破材料库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其温度应保持在 10~ 30℃之间。库房距村庄或其他建筑物应在 800m 以上;不足 800m 的,仓库四周应修筑高出屋檐不得小于 1.5m 的 土堤,或用半地下库、山洞库,但其距离不得小于 400m。 十九、炸药拆箱应在库外安全距离内进行,严禁用力敲打。 二十、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在白天,并由炮工负责,分别装入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入衣袋,保管和领用人 员必须当面点数签字,领用人员并亲送现场,不得转手。 二十一、每天剩余的雷管和炸药,应分别入临时储药小仓库,严禁私自收藏。 二十二、运输爆破材料,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不准使用自行车或两轮摩托车; 运输应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由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准随身携带易引起爆炸的危险物。装运爆破材料的车 船应在明显的地方插上“危险”的醒目标志,途中临时遇到火源应在上风 200m 以外绕过,下风则应在 300m 以 外绕过;中途停歇或遇雷雨,应离房屋、输电线、森林、桥梁、隧道等 200m 以外停放;大雾、风、雪天,应减 速行驶。 二十三、炸药、雷管、导爆索不准同车、同船装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放稳绑牢。雷管箱内应用柔性材 料填实。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 KB 时间:2026-02-27 价格:¥2.00

高效率的0201工艺特征7)

高效率的 0201 工艺特征 最近的研究找到了影响 0201 元件装配工艺缺陷数量的变量...。虽然目前大多数公司还 没有达到 0201 这一工艺水平,但是本文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和得到的研究结果值得我们学 习和借鉴,以便更好地做好我们的 1206、0805、0603、0402...   在过去几年中,消费品电子工业已经明显地出现迅猛的增长,这是因为越来越多的 人佩带手机、传呼机和个人电子辅助用品。有趋势显示,每年所贴装的无源元件的数量 在迅速增加,而元件尺寸在稳步地减小。将产品变得越来越小、越快和越便宜的需求, 推动着对提高小型化技术研究的永无止境的需求。大多数消费品电子制造商正在将 0201 元件使用到其最新的设计中去,在不久的将来,其它工业也将采取这一技术。   因此,将超小型无源元件的装配与工艺特征化是理所当然的。我们需要研究来定义 焊盘的设计和印刷、贴装与回流工艺窗口,以满足取得 0201 无源元件的较高第一次通过 合格率和较高产出的需求。最近进行了一个 0201 元件的高速装配研究,对每一个工艺步 骤进行了调查研究。研究的目标是要为高速的 0201 装配开发一个初始的工艺特征,特别 是工艺限制与变量。 试验的准备   对应于锡膏印刷、元件贴装和回流焊接,进行了三套主要的试验。为了理解每个工 艺步骤最整个 0201 装配工艺的影响,我们进行检查了每个工艺步骤。在工艺顺序方面, 只改变研究下的工艺步骤的变量,而其它工艺参数保持不变。我们设计了一个试验载体 (图一),提供如下数据: 图一、试验载体  0201 到 0201 的间距:焊盘边沿到边沿的距离按 4, 5, 6, 8, 10 和 12 mil(千分之一 英寸)变化  焊盘尺寸的影响,标称焊盘尺寸为 12x13mil 的矩形焊盘、中心到中心间距为 22mil。标称焊盘变化为±10%、20%和 30%。  元件方向,在单元 A、B、C 和 D 中,研究的元件方向为 0°和 90°。E 和 F 单元研 究±45°角度对 0201 工艺的影响。  单元 1 至 6 研究 0201 与其它无源元件包括 0402、0603、0805 和 1206 之间的相互 影响。这些分块用来决定 0201 元件对其它较大的无源元件的大致影响,它可影响 印刷、贴装和回流焊接(散热)。这里,焊盘对焊盘间距为本 4、5、6、8、10 和 12mil。 另外,0201 焊盘尺寸在这六个单元上变化。   测试载体含有 6,552 个 0201、420 个 0402、252 个 0603、252 个 0805、252 个 1206, 总共 7,728 个无源元件。基板是标准的 FR-4 环氧树脂板,厚度 1.57mm。迹线的金属喷镀 由铜、无电解镍和浸金所组成。所有测试板使用相同的装配设备装配:一部模板印刷机、 一部高速元件贴装机、和一台七温区对流回流焊接炉。 模板印刷试验   为了表现对 0201 无源元件印刷的特征,我们使用了一个试验设计方法(DOE, design for experiment),试验了印刷工艺的几个变量:锡膏的目数、刮刀的类型、模板的分开 速度、和印刷之间模板上锡膏滞留时间。这个 DOE 是设计用来决定是否这些因素会影响 0201 装配的印刷工艺。度量标准是印刷缺陷的数量和锡膏厚度的测量。结果是基于 95% 的可信度区间,从统计分析上决定重要因素。印刷缺陷定义为在印刷后没有任何锡膏的 空焊盘以及锡桥。   对于这个印刷试验,模板厚度为 125 微米,100%的开孔率,商业使用的免洗锡膏。 印刷机的设定是基于锡膏制造商的推荐值,在推荐范围的中间。   模板印刷的试验结果   表一列出只检查印刷影响的试验。使用了三个度量标准来评估每个试验条件。第一 个度量标准是平均锡膏印刷高度。使用一部激光轮廓测定仪从四个象限测量 16 个数据。 表一、第一个模板印刷试验的试验设计 试验编号 锡膏类型 刮刀类型 锡膏滞留时间(分钟) 分开速度(cm/s) 1 III 金属 0.5 0.05 2 III 金属 10 0.13 3 III 聚合物 0.5 0.05 4 III 聚合物 10 0.13 5 IV 金属 10 0.05 6 IV 金属 0.5 0.13 7 IV 聚合物 0.5 0.05 8 IV 聚合物 10 0.13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3 KB 时间:2026-03-12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