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协 议 书 合同编号: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现场负责人: 电话: 入厂人数: 工作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确保进入甲方区域的外单位工作任务顺利 完成,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治安消防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商定,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 安全管理工作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即外单位)进入甲方从事各项工作,应当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服从 甲方管理。乙方是指进入甲方从事如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调试、维修、 物流配送、保洁、保安、绿化、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 二、乙方接受甲方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交通安全、环 境保护、治安、消防等方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安全管理部门门、负责向乙方送达甲方制定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 的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并留有记录。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承包施工工程合同、劳务合同、服务合同、设 备安装调试维修等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进入甲方场地工作。 3、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中有关乙方工作区域、工作内容、安全管理 职责等内容进行核对确认,并根据《合同》为乙方办理入厂手续。未签订合同或合同约 定不明确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拒绝为乙方办理入厂手续。 4、甲方有权审查乙方资质,对不具备资质或资质与工作内容不相符的,有权拒绝 为其办理入厂手续。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区域、工作内容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 全隐患,甲方有权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不力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工作。 6、对乙方的违章操作行为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制定的有 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四川省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安全 技术规程,遵守国家、四川省制定的环境保护、治安、消防及交通法规,遵守甲方制定 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和《消防管理制度》,向每个施工人员传达, 并留有教育记录。 2、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登记,办理入 厂手续。 3、乙方负责乙方工作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 治安、交通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指定一名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接 受甲方监督指导。 4、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制定的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职 业禁忌、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严禁使用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的人员。严禁使用身 份不明的人员。 5、乙方应严格审核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持 证上岗,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 6、乙方工作中需明火作业、接装临时接线装置时,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到甲方 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乙方自备的各种机电设备、施工机械要有齐全的安全装置。 7、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核,实施安全管理。如分包单位发 生事故,由总包单位承担责任。 8、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设备、物资和各种设施,无权随意动用,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自备的各类物资由乙方自行妥善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 的丢失、损坏,由乙方自负。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1 万美工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自评报告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港闸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 号,关于全面开展企业安全达标的要求,我公司安排专人多次参加港 闸区安监局及幸福街道举办的安全生产及标准化创建工作等会议。每次 会后公司总经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并发布了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实施工作》的通知,修改并完善了公司安 全生产体系方面的文件和资料,确定本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我公司对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11 个大项 51 个子项的考评内容要求,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逐项对照逐项 整改,查漏补缺、举一反三,目前已基本达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各项要素要求,具体自评结果如下: 一、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方面: 根据公司自身安全生产实际要求,设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 机构;配备了兼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制订了年度安全生 产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公司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各部门在 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订了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规定。 二、安全生产投入方面: 坚持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加大、完善、改进 了安全生产条件的力度,制订了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安 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三、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方面: 2 获取了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公司的 规章制度并贯彻到各项工作中,新修订和充实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8 项,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补充编制 了 2 个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共计 22 项并张帖到相关岗位;对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并进行修订完善,保证 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的版本。 四、教育培训方面: 已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并在年度安全生产计划中有明确的内容,坚持 做好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三岗人员上岗的培训工作,并能做好纪 录及时归档。 五、生产设备设施方面: 对照本条 14 款基本符合标准要求,做到生产实施定置管理;生产场 所与仓库、消防设施布局合理;安全通道保持畅通。区域划分科学,流 水线衔接合理。不足之处就是对移动工作的气瓶动态管理和吊具使用的 动态管理上需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使用部门及人员的安全意识。 六、作业安全方面: 对照本条 11 款内容,生产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及作业行为管理基本 符合要求,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作业地面平整,劳护用品及时发放并能 正确穿戴。与承租公司内厂房的承租方签订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明确了各自在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 七、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 隐患排查范围与方法基本符合要求。修订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隐 患整改制度,按照制度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列出不合格项和整改部门, 并督促整改部门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如期进行再次复查并备案,形成 闭环,把事故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2,4,7-三硝基芴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2,4,7-三硝基芴酮 化学品英文名称: 2,4,7-trinitrofluoren-9-one 技术说明书编码: 9 CAS No.: 129-79-3 分子式: C13H5N3O7 分子量: 315.21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4,7-三硝基 芴酮 129- 79-3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4,7-三硝基 芴酮 129- 79-3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4,7-三硝基 芴酮 129- 79-3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吸入、口服或经皮肤吸收对身体有害。具 有刺激性。 燃爆危险: 本品属爆炸品,易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 洗皮肤。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 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受热、接触明火、或受到摩擦、震动、撞 击时可发生爆炸。粉体与空气可形成爆炸 性混合物, 当达到一定浓度时, 遇火星会发 生爆炸。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戴好防毒面具,在安全距离以 外,在上风向灭火。遇大火切勿轻易接近 。灭火剂: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禁止用砂土压盖。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 ,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避免 震动、撞击和摩擦。小量泄漏:用砂土、 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使用无火花工具 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运至 空旷处引爆。大量泄漏:与有关技术部门 联系,确定清除方法。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 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 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 全防护眼镜,穿紧袖工作服,长筒胶鞋, 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 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还原剂 、碱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 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 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爆炸品库 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 30℃ 。应与氧化剂、还原剂、碱类、食用化学 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 、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 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 泄漏物。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定标准 TLVWN: 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粉尘浓度较高时,建议佩戴自吸过 滤式防尘口罩。 眼睛防护: 必要时,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紧袖工作服,长筒胶鞋。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淡黄色针状结晶。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5 KB 时间:2025-09-12 价格:¥2.00
7-甲基喹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7-甲基喹啉 化学品英文名称: 7-methyl quinoline 中文名称 2: 7-甲基氮杂萘 英文名称 2: m-toluquinoline 技术说明书编码: 2454 CAS No.: 612-60-2 分子式: C10H9N 分子量: 143.2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7-甲基喹啉 612-60-2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7-甲基喹啉 612-60-2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7-甲基喹啉 612-60-2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有毒。对皮肤和眼睛有明显的刺激作用, 并引起严重的持久性的损害。受热分解放 出氮氧化物的烟雾。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 燃爆危险: 本品可燃,有毒,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 洗。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 水彻底冲洗至少 15 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 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可燃。与氧化剂可发生反应 。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若遇高热 ,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 ,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 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 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 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 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 化碳、砂土。不宜用水。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 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 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 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 间。小量泄漏:用砂土吸收。大量泄漏: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 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 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防止蒸气泄漏到工 作场所空气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 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 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 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 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在清除液体和蒸气前不能进行焊接、切 割等作业。避免产生烟雾。避免与氧化剂 、酸类接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 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 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 源。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 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 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 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定标准 TLVWN: 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 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 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5 KB 时间:2025-09-16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内容 5. 控制程序 6. 检查记录 1. 目的 为了清楚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 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重点组织检查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2 安全办公室和各部门互相协作,共同查处及制止“三违”行为。 4. 内容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 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1) 违章操作:就是说不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程序进行操作,而是凭借当事人的经验、 感觉、习惯、盲目蛮干。 (2) 违章指挥:确切的讲就是长官意志办事,夜郎自大,随心所欲指挥,也称瞎指挥,它是管理者不遵循事 物的客观规律、不切合工作实际,不调查研究,仅凭个人的主观意愿的武断指挥。 (3) 违反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制定了企业的行政行规和管理制度,有若干个条款 和章程,它规范了企业员工的工作行为和活动范畴。违反劳动纪律,就是不遵守企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法则和操作规程,按行为者意愿行事的行为。 5. 控制程序 5.1 安全办公室和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除批评教育外,根据公司奖惩制度进行考核,与绩效工 资挂钩考核。 5.2 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岗位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5.3 安全办公室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并根据情节轻 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 5.4 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5 一年内个人累计出现 3 次以上“三违”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考虑待岗学习,由安全办公室重新考核后上岗。 5.6 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对责任人加倍罚款。 5.7 各部门累计 10 次以上“三违”行为,当年不得参加安全先进评选。 5.8 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5.9 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 条件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6. 检查记录 “三违”行为检查记录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安 全 协 议 书 合同编号: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现场负责人: 电话: 入厂人数: 工作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确保进入甲方区域的外单位工作任务顺利 完成,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治安消防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商定,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 安全管理工作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即外单位)进入甲方从事各项工作,应当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服从 甲方管理。乙方是指进入甲方从事如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调试、维修、 物流配送、保洁、保安、绿化、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 二、乙方接受甲方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交通安全、环 境保护、治安、消防等方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安全管理部门门、负责向乙方送达甲方制定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 的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并留有记录。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承包施工工程合同、劳务合同、服务合同、设 备安装调试维修等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进入甲方场地工作。 3、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中有关乙方工作区域、工作内容、安全管理 职责等内容进行核对确认,并根据《合同》为乙方办理入厂手续。未签订合同或合同约 定不明确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拒绝为乙方办理入厂手续。 4、甲方有权审查乙方资质,对不具备资质或资质与工作内容不相符的,有权拒绝 为其办理入厂手续。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区域、工作内容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 全隐患,甲方有权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不力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工作。 6、对乙方的违章操作行为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制定的有 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四川省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安全 技术规程,遵守国家、四川省制定的环境保护、治安、消防及交通法规,遵守甲方制定 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和《消防管理制度》,向每个施工人员传达, 并留有教育记录。 2、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登记,办理入 厂手续。 3、乙方负责乙方工作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 治安、交通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指定一名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接 受甲方监督指导。 4、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制定的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职 业禁忌、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严禁使用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的人员。严禁使用身 份不明的人员。 5、乙方应严格审核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持 证上岗,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 6、乙方工作中需明火作业、接装临时接线装置时,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到甲方 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乙方自备的各种机电设备、施工机械要有齐全的安全装置。 7、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核,实施安全管理。如分包单位发 生事故,由总包单位承担责任。 8、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设备、物资和各种设施,无权随意动用,由此造成的损失,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6-01-14 价格:¥2.00
安全生产月度会议记录 时间:2021 年 1 月 20 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总经理*** 会议主题:1 月份安全生产例会 参加人员: 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安全管理员(详见会议签到表) 会议内容: 一、公司总经理***对本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1、分析上年度安全生产运行情况,总体运行平稳; 2、公司总经理***宣读了公司制订的“2021 年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 划”; 3、本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要求各部门、车间按安全目标进行工作安排、 及安全考核。本月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相关 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在生产部,由生产部具体负责公 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本月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共检查出**条事故隐患,已责成责任单位进行 了整改,其中**条隐患已整改合格,**条隐患正在整改之中,主要隐患情况如下: (请按“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内容进行填写) 5、上月安全例会提出的问题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会议对 2021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进行审议,并通过, 并按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明确了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和具 体工作安排和要求,要求财务部做好 2021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工作。 三、公司总经理****:我们应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严 格按安全标准化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一、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义 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厂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重要基础,通过安全标准化 工作的开展,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建立自我约束、持续发展的安全 生产管理机制,提高厂本质安全水平,强化源头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有效实施安全监管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同时,开展安 全标准化工作,也是企业在竞争的环境中生存发展的需要,安全标准化搞不好,安全生 产没有保证,企业就没有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能力,生存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只有抓 好安全标准化,做到强根固本,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具体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逐级抓落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部门要按照《工 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步骤,把安全标准 化工作层层分解,在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解决本部门本部门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 使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2、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工具宣传安全标 准化和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教育广大员工正确认识安全标准 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标准化意识,使之认识到本单位的差距,增强紧迫感, 坚定信心,为安全标准化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同时,要着力抓好 安全标准化培训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向职工传授安全标准化知识,提高安全技能,为 安全标准化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 3、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各部门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中应以安 全生产方针、目标为核心,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建立各活动、各岗位的作业标准,降低风险, 保护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不断提高安全 生产管理水平; 4、齐抓共管,加强活动督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各负 其责,使安全标准化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深 入班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要在每个阶段工作前后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研究、 部署和总结,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 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成效。 记录人: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6.5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 xx 花园工程,位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为福建建专工程柏 花园内,由龙岩市成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福建龙岩工程勘察院勘察,龙岩市龙津建 设监理公司,监督单位为龙岩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概况:本工程由 1#、2#、16#楼 3 个子单位工程组成,其中 2#楼总建筑面积为 3842.2 平方米,1#及 16#楼总建筑面积为 6889.1 平方米。2#为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 23.7 米。1#、 16#楼为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 16.8 米。其中#楼一层为店面,层高为 4。9 米,二~六层 均为套房,层高 2.75 米;3#楼、5#楼底层为杂物间,层高 2。2 米,一至六层为套房,层 高 2.75 米。 柱截面尺寸:300×350、350×350、400×450、400×500、450×500mm、等各种截面 尺寸。 梁截面尺寸:框架梁为 200×500、200×600、250×450、250×600mm 等,次梁为 200×400、200×450、200×500mm 等各种截面尺寸。 二、各分项材料选用,搭设方法及施工要点: (1)、柱: ① 材料选用:立模采用 25MM 板材拼接,柱模拼档外侧两边各加钉 50×100MM 坚 向木楞,柱箍木条采用 50×120MM,剪刀撑、斜撑、水平撑均采用 50×100MM。 ② 施工要点: a、在楼面(基础面)弹出纵横轴线和四周边线,采用柱脚小方盘控制柱子平面位置 和标高,固定好小方盘位置,调整好标高。 b、先安装两端柱子,校正固定后,拉通长直线,校正中间各柱模板。 c、在楼地面处一侧留清扫口,离楼地面 1.8M 留施工洞口,以便灌入砼和便于振捣。 d、为便于拆模,柱模与梁模连接处,梁模宜缩小 2—3MM,并锯成小斜面, e、柱间采用剪刀撑,水平撑,斜撑锚固,斜撑与地面成 45 度角。 (2)、梁: ① 材料选用:梁长大于 4M 以上的梁板采用 30MM,小于 4M 采用 25MM,支撑采 用 80 松木,水平撑,剪刀撑采用 25MM 木板。 ② 施工要点: a、在柱上弹出梁的中心线和梁底标高,先装梁底及部份琵琶撑以固定底模位置,然 后调整梁底模标高及起拱高度。 b、梁跨大于 4M 的梁要求起拱,起拱高度为 2%。 c、琵琶撑每根仅允许一个接头,且接头应尽量错开不在同一平面上,接头的拼接不 应大于 700mm。 d、距地面 500mm 起每间隔 1.5m 设一道拉杆,纵横设置。 e、在调整好梁底标高及起拱高度后,将琵琶撑的对拨楔钉在通长垫木板上,钉头露 出楔面 3—5MM。 f、支撑间距为 500MM。 g、梁底安装无误后,再安装梁侧模,就位后,钉流长楞木,楞木夹条木采用 50× 100MM。 (3)、板: ① 材料选用:板采用 18×920×1930 胶合板,楞木采用 80×80 方木@640,支撑采 用¢70 杉木@640,支托档采用 50×100 短撑木采用 30×120。 ②施工要点: a、根据楼层标高,在梁侧模板上钉水平横楞木(50×100),搁栅中部增设牵扛和支撑。 b、平台搁栅找平后,铺钉胶合板,板模与梁侧模齐平,不得嵌入梁内。 (4)、立柱模板超高部分支撑采用钢管支撑具体布置如下: a、牵杠采用Ф48×3.5 扣件式钢管,间距 900(即承载宽度),跨度 1000。 b、牵杠撑采用Ф48×3.5 扣件式钢管做牵杠撑,纵向间距 1000,横向间距 900,跨高度 @1100 加设水平纵横连接杆。 (5)、运输道路: 在板上架设 130 高钢马凳,在马凳上架铺 80×80 横方楞木,在横楞木上铺设三支 80× 80 纵向楞木,上铺 18×920×1930 胶合板。 三、模板支撑计算 1 模板面板的计算: 1)荷载取值: A、荷载计算: 进行强度验算时,各类荷载首先应乘以分项系数与调整系数,分项系数恒载乘 1.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6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 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 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四、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五、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起重机的重量限制器、为距限制器、高度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动作应灵敏、可靠, 指示仪表应齐全完好; (二)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三)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各液压阀等装置不应有内外泄露,工作应可靠有效; (四)各连接件无松动; (五)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六、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 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 30℃时,方可开始作业。 七、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 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八、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九、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 当空间。 十、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 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十一、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 作业。 十二、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十三、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 吊。 十四、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 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 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十五、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十六、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十七、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十八、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十九、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二十、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 500mm, 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二十一、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 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 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二十二、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 80~90℃范围 内,水温未达到 80℃时,不得高速行驶。 二十三、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 应有人监护。 二十四、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 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 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 保护规则,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 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 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 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 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 奖励。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 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定本行政区 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 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 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 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 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 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 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1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GD20111 工程名称: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29-30 座)、住宅楼(自编号 31-32 座)、住宅楼(自编号 39-40 座)、住宅楼(自编号 41-42 座) 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序号 分部分项 工 程 范 围 是否含有 1 基坑支护与 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 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支撑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3 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 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 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 工程 采用起重机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 起重吊装及 安装拆卸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 7 其他危险性 较大的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顶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GD20111 工程名称: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33-38 座)及地下室 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序号 分部分项 工 程 范 围 是否含有 1 基坑支护与 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 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支撑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3 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 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 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 工程 采用起重机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 起重吊装及 安装拆卸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 7 其他危险性 较大的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顶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2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 (1997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 益的原则。 第三条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 开发相结合。 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第五条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 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 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 固、提高防洪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 恢复与救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 助。 第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 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 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 管理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 关的防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 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二章防 洪规划 第九条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包 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 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 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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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锤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7 一、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 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 5m 以外监视。 二、柴油打桩锤应使用规定配合比的燃油,作业前应将燃油箱注满,并将出油阀门打开。 三、作业前,应打开放气螺塞,排出油路中的空气,并应检查和试验燃油泵,从清扫孔中观察喷油情况; 发现不正常时,应予调整。 四、作业前,应使用起落架将上活塞提起稍高于上汽缸,打开储油室油塞,按规定加满润滑油。对自动润 滑的桩锤,应采用专用油泵向润滑油管路加入润滑油,并应排除管路中的空气。 五、对新启用的桩锤,应预先沿上活塞一周浇入 0.5L 润滑油,并应用油枪对下活塞加注一定量的润滑油。 六、应检查所有紧固螺栓,并应重点检查导向板的固定螺栓,不得在松动及缺件情况下作业。 七、应检查并确认起落架各工作机构安全可靠,起动钩与上活塞接触线在 5~10mm 之间。 八、提起桩锤脱出砧座后,其下滑长度不宜超过 200mm。超过时应调整桩帽绳扣。 九、应检查导向板磨损间隙,当间隙超过 7mm 时,应予更换。 十、应检查缓冲胶垫,当砧座和橡胶垫的接触面小于原面积 2/3 时,或下汽缸法兰与砧座间隙小于 7mm 时, 均应更换橡胶垫。 十一、对水冷式桩锤,应将水箱内的水加满。冷却水必须使用软水。冬季应加温水。 十二、桩锤启动前,应使桩锤、桩帽和桩在同一轴线上,不得偏心打桩。 十三、在桩贯入度较大的软土层起动桩锤时,应先关闭油门冷打,待每击贯入度小于 100mm 时,再开启油 门启动桩锤。 十四、插桩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入土 3m 以上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来纠正桩的倾斜度。 十五、锤击中,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过出厂说明书规定。目视测定高度宜符合出厂说明书上的目测 表或计算公式。当超过规定高度时,应减少油门,控制落距。 十六、当上活塞下落而柴油锤未燃爆时,上活塞可发生短时间的起伏,此时起落架不得落下,应防撞击碰块。 十七、打桩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拉好曲臂上的控制绳;在意外情况下,可使用控制绳紧急停锤。 十八、当上活塞与起动钩脱离后,应将起落架继续提起,宜使它与上汽缸达到或超过 2m 的距离。 十九、作业中,应重点观察上活塞的润滑油是否从油孔中泄出。当下汽缸为自动加油泵润滑时,应经常打 开油管头,检查有无油喷出;当无自动加油泵时,应每隔 15min 向下活塞润滑点注入润滑油。当一根桩打进时 间超过 15min 时,则应在打完后立即加注润滑油。 二十、作业中,当桩锤冲击能量达到最大能量时,其最后 10 锤的贯入值不得小于 5mm。 二十一、桩帽中的填料不得偏斜,作业中应保证锤击桩帽中心。 二十二、作业中,当水套的水由于蒸发而低于下汽缸吸排气口时,应及时补充,严禁无水作业。 二十三、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 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 二十四、停机后,应将桩锤放到最低位置,盖上汽缸盖和吸排气孔塞子,关闭燃料阀,将操作杆置于停机 位置,起落架升至高于桩锤 lm 处,锁住安全限位装置。 二十五、长期停用的桩锤,应从桩机上卸下,放掉冷却水、燃油及润滑油,将燃烧室及上、下活塞打击面 清洗干净,并应做好防腐措施,盖上保护套,入库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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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事故急救演练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触电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加强在生产过程中对 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让生产人员在面对突发触电事件时,能明确各自的应急职责和响 应程序,以及具体救援措施。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组织触电应急演练。 演练实施细则:4 月 15 日上午 9 点,突发工人触电倒地事故,现场工人发现后,立 即切断电源,让触电人员脱离触电状态,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因触电事故必须立刻就 地开展救援工作,否则很可能导致触电人员在很短时间死亡。 急救人员立刻把触电工人移至平地,使其仰卧,并将上衣和裤带解开;首先观察病 人是否有呼吸,用手放到鼻孔处,呼吸时可感到气体流动,相反则呼吸停止;摸一摸颈 部的动脉,有没有脉动,在心前区可以听一听是否有心跳声,有则证明心跳,否则心跳 停止;看一看瞳孔是否扩大,若瞳孔扩大说明了大脑组织细胞严重缺氧,人体处于假死 状态;通过简单的检查我们即可判断病人是否处于假死状态,并根据情况进行有的放矢 的抢救。 如果病人神志清醒,但感乏力、头晕、心悸、出冷汗或呕吐感,可让病人就地休息, 减轻心肺负担,等待医生急救车到来。 如果病人呼吸心跳尚在,但神志昏迷,应让病人周围空气流通,注意保暖,严密观 察,做好随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的准备工作,等待医院救护车的到来; 如果病人处于假死状态,心跳停止的,则采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法来维持血液循环; 呼吸停止的,则用口对口的人工呼吸法来维持气体交换;呼吸、全部停止时,则同时进 行体外心脏挤压法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同时向医院告急求救。 演练结束:待整个事故现场处理完后,宣布演练结束,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要及 时总结经验,提高演练的效果。 经过急救人员的抢救,触电人员无生命危险,30 分钟后演练圆满结束。 通过这次演练,使我们公司广大员工深刻学习了关于触电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了 安全生产意识,并掌握了在触电事故发生后如何就地开展抢救工作,挽救工人生命。 触电事故应急演练总结评估报告 1、演练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预防触电事故的应变能力和水平,确保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开展救 援工作,检验公司员工掌握应急救援的协调配合能力,有效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及财产 损失。 2、时间: 3、演练地点: 4、演练内容:模拟触电救援演练 5、培训部门: 6、参加人员: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7、记录人: 8、过程: 4 月 15 日上午九点正,XXXXXX 部进行一次触电伤害救援演练,从演练过程来看, 此次演练准备有序,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为了做好此次演练,由 XXXXX 部经理 XXXXX 首 先召开专题讨论会议,按照演练方案,在正式演练前进行了预演。9 点随着 XXXXX 经理 XXXXX 宣布演练开始,公司全部参演人员根据演练方案,按照触电伤害应急救援步骤: 伤员触电→呼救→切断电源→报警及上报→现场警戒→急救救援的步骤有条不紊进行救 援工作,直至触电伤员恢复心跳并送往医院治疗。 此次演练顺利结束后,各参演人员就本次事故演练中学到的知识与经验进行了交 流,总结如果真的发生此类事故时该如何应对,以及需要改进和提高之处。 本次演练中,每位员工学到了触电救援处理的正确措施: 发现有人触电,首先断电并使其脱离带电体,然后进行抢救,同时打电话求助及报 告有关领导,保护事故现场;急救时胸外挤压法及口对口人工呼吸法要正确有效。事故 发生后要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此次演练,使我们深刻体会到公司对安全生产所下的决心,安全生产关系到公 司的发展前景、生产成本、工作环境、员工的身心健康,安全生产不在是留在口头的要 求,或停留在书面上的教育,已落实到实际操作中;通过此次演练使我们每位员工都有 处置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同样,我们每位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和制度,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做到安全生产,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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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 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 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 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 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 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 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 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 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 励。 第十二条每年 6 月 5 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 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 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 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 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 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 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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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年) (2009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8 号发布,2012 年 7 月 17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1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 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 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 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 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 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 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 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 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 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 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 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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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登记表 工程名称:xx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 表 人 企业技术 负责人 项目安全 负责人 项目技术 负责人 (专职)安全 管理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施工单位 分包施工单位 / / / / /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受理机构核查意见 条件 内 容 符 合 基本符合 基本齐全 不齐全 1、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距建筑红线外侧 10 米范围)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 管线资料。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摘录 √ 2、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 关资料收集情况调查简明表。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 3、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条件及总平图。 见《施工组织设计》 √ 4、经建设单位及招标专家评审通过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5、经建设单位及专家评审认可的主要施工(含外脚手架、 起重吊装、模板支撑等)设备简明表。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6、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技术和设施计划。 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 7、监理单位驻施工现场的办公、交通、通讯、检测等设 施的提供情况表及布置图。 见《施工监理合同》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作 业 环 境 8、保证文明施工要求的措施 见《施工监理合同》 √ 1、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证明。 见《施工合同》 √ 2、建设单位承诺的项目合同工期证明。 见《施工合同》 √ 3、施工图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涉及施工安全 的重要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要求的审核意 见。 见《施工图审查意见》 √ 4、专项(深基坑施工、超深人工挖孔桩及降水措施与周 边建筑物等公共安全影响的防治措施、超高支撑模板、大 跨度钢结构、网架结构吊安装等)方案经市质量、安全协 会等组织的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意见资料。 见《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会 议记录》 √ 5、经建设方及招标评审通过项目施工、监理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 证。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6、工程项目建设方审审核的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见《施工设计组织》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中 保 证 安 全 施 工 及 所 需 费 用 7、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证, 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见《施工合同及资料》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填表人: 项目法人: 年 月 日 监督机构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注:建设单位对以上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附表二 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情况调查简明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资料名称 相关要求 相关文件资料 备注 1、勘探点间距应在 15-30 米以内,查 明基坑开挖范围(包括离开开挖边线 不少于 3 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暗沟、 暗滨、暗河道、古墓和地下人防工程 等的准确位置、埋深及范围。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2、场地水文地质勘察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3、岩土工程测试数据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4、基坑周边社区性质及环境情况 见总平面图 1 地质勘察 资料 5、针对基坑特点提出解决问题建议 见施工组织设计 1、场地周围 30 米内中深井水影响区 域内内建(构)筑物(含高压线)的 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 基础荷载大小、上部结构现状(含使 用年限)及对差异沉降的灵敏性的情 况; 本工程基础为浅桩基, 对周边无影响 2 相邻建筑 物和构长 物的有关 情况 2、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及道路类别、 承载情况。 满足安全要求 1、施工场地内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通讯、广播电视、古墓和人防等 地下工程的走向及其地下埋设深度情 况。 施工场地内无左侧描述 的设施 3 地下工程 的有关 情况 2、场地周围和邻近地区地表水汇流、 排泄情况,地下水管渗漏情况。 地表水按规定排入指定 的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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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 年 4 月 22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 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 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 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 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 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 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 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 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 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 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 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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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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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3 一、工程概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土方工程所处的地段,周边的环境。 (二)四周市政道路、管、沟、电缆等情况。 (三)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施工季节、原状土放坡形式及其他要求。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工程地质情况及现场环境: (一)施工区域内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要有土的常规物理试验指标,包括土的固结块剪内摩擦角φ、 内聚力 c、渗透系数 K 等数据。 (二)施工区域内及邻近地区地下水情况。 (三)场地内和邻近地区地下管道、管线图和有关资料,如位置、深度、直径、构造及埋设年份等。 (四)邻近的原有建筑、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基础荷载及上部结构现状,如有裂缝、 倾斜等情况,需作标记、拍片或绘图,形成原始资料文件。 (五)土方工程四周道路的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 四、土方工程施工: (一)施工准备工作 1.勘查现场,清除地面及地上障碍物。 2.做好施工场地防洪排水工作,全面规划场地,平整各部分的标高,保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不积水,场地 周围设置必要的截水沟、排水沟。 3. 保护测量基准桩,以保证土方开挖标高位置与尺寸准确无误。 4.备好施工用电、用水、道路及其他设施。 (二)施工注意事项 1.根据土方工程开挖深度和工程量的大小,选择机械和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方案。 2.如开挖的深度比邻近建筑物基础深时,开挖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时影响邻近建筑物的 稳定,如不满足要求,应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3.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应按开挖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类 别确定(应考虑堆土附加侧压力)。 4.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要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 要预留 15~30cm 厚覆盖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挖去。 (三)土方开挖 开挖前应根据边坡形式、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施工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 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基坑周边严禁超载堆放。 开挖前明确开挖机械的选型及开挖程序,选定机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做好地面和坑内排水设施,编制 冬季、雨季、汛期安全施工措施等。 (四)开挖监控 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 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五、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一)施工前要有单项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规范 要求进行设计。 (二)人工挖土方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 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 10m, 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三)挖土方前对于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四)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 (五)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 (六)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七)运土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八)爆破土方要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有关规定。 (九)结合工程特点制定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地下水控制 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和施工应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 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 内容如地下水控制方法;涌水量估算;降水截水措施等。 七、附图表 机械设备投入表、土方开挖的路线图、土方开挖剖面示意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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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各个因素的控制,以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的要 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各要素的控制。 3.职责 3.1 总经理 3.1.1 负责生产过程的重大问题的处理和最后裁决; 3.1.2 协调生产过程中各部门关系,保持均衡生产。 3.2 管理者代表: 3.2.1 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3.2.3 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比较重大问题,必要时将重大问题提交总经理。 3.3 生产部负责: 3.3.1 编制生产车间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3.3.2 协助总经理协调生产; 3.3.3 负责全公司设备的管理及保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 3.4 工程部 3.4.1 负责生产过程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3.4.2 编制产品生产的有关工艺、技术文件以及工序检验标准; 3.4.3 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特殊过程、重要过程的质量,并编制有关文件; 3.5 采购业务部负责提供合适的物资,以供生产之用,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等; 3.6 生产车间负责按文件和指令进行生产,执行工艺要求; 3.7 行政部 3.7.1 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人员; 3.7.2 负责组织对生产所需人员的培训并做好有关的记录。 3.8 工程部负责过程的产品检验。 4. 定义:无 5. 工作程序 5.1 工程部编制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文件。 5.1.1 此类文件包括: a. 产品生产工艺; b. 产品工艺流程图; c. 有关工序操作规程; d. 产品标准及其他必要文件。 5.1.2 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文件经厂务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发放到生产车间、生产部等有 关部门执行。 5.2 生产部负责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5.3 工程部做好生产前技术准备工作,包括: 5.3.1 按生产工艺要求,汇同有关部门配备好工装器具; 5.3.2 提供各工序所需要的全部技术、工艺文件,并保证其正确性; 5.3.3 对于新投产的产品,对生产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3.4 工程部编制并提供产品过程质量的各工序检验规范,内容包括: a.各工序检测点设置,产品各检验项目及其标准和检验方法; b.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5.4 生产设备的控制: 5.4.1 本公司生产设备由生产部负责管理,并建立设备台帐、档案、保存设备的有关资料等; 5.4.2 在生产部的统筹安排和指导下,汇同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包括选 型、安装、调试,预防性维修和日常维修、润滑、加油、清洁、除尘以及设备零配件的 管理等工作; 5.4.3 对设备的管理控制,具体可按《设备控制程序》执行;本公司使用的各种模具、工装器 具,可参照[模具、工装器具管理制度]执行; 5.4.4 对新设备及重要设备、仪器、工装的使用者进行技术培训指导; 5.4.5 作好设备管理的有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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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常见快速成型工艺优缺点比较 FDM 丝状材料选择性熔覆(Fused Deposition Modeling)快速原型工艺是一种不依靠激光作为 成型能源、而将各种丝材加热溶化的成型方法,简称 FDM。 丝状材料选择性熔覆的原理室,加热喷头在计算机的控制下,根据产品零件的截面轮廓 信息,作 X-Y 平面运动。热塑性丝状材料(如直径为 1.78mm 的塑料丝)由供丝机构送 至喷头,并在喷头中加热和溶化成半液态,然后被挤压出来,有选择性的涂覆在工作台上, 快速冷却后形成一层大约 0.127mm 厚的薄片轮廓。一层截面成型完成后工作台下降一定 高度,再进行下一层的熔覆,好像一层层"画出"截面轮廓,如此循环,最终形成三维产 品零件。 这种工艺方法同样有多种材料选用,如 ABS 塑料、浇铸用蜡、人造橡胶等。这种工艺干 净,易于操作,不产生垃圾,小型系统可用于办公环境,没有产生毒气和化学污染的危险。 但仍需对整个截面进行扫描涂覆,成型时间长。适合于产品设计的概念建模以及产品的 形状及功能测试。由于甲基丙烯酸 ABS(MABS)材料具有较好的化学稳定性,可采用 加码射线消毒,特别适用于医用。但成型精度相对较低,不适合于制作结构过分复杂的 零件。 FDM 快速原型技术的优点是: 1、 制造系统可用于办公环境,没有毒气或化学物质的危险。 2、 工艺干净、简单、易于材作且不产生垃圾。 3、 可快速构建瓶状或中空零件。 4、 原材料以卷轴丝的形式提供,易于搬运和快速更换。 5、 原材料费用低,一般零件均低于 20 美元。 6、 可选用多种材料,如可染色的 ABS 和医用 ABS、浇铸用蜡和人造橡胶。 FDM 快速原型技术的缺点是: 1、 精度较低,难以构建结构复杂的零件。 2、 垂直方向强度小。 3、 速度较慢,不适合构建大型零件。 SLA 敏树脂选择性固化是采用立体雕刻(Stereolithography)原理的一种工艺,简称 SLA,也 是最早出现的、技术最成熟和应用最广泛的快速原型技术。 在树脂液槽中盛满液态光敏树脂,它在紫外激光束的照射下会快速固化。成型过程开始 时,可升降的工作台处于液面下一个截面层厚的高度,聚焦后的激光束,在计算机的控 制下,按照截面轮廓的要求,沿液面进行扫描,使被扫描区域的树脂固化,从而得到该 截面轮廓的塑料薄片。然后,工作台下降一层薄片的高度,以固化的塑料薄片就被一层 新的液态树脂所覆盖,以便进行第二层激光扫描固化,新固化的一层牢固的粘结在前一 层上,如此重复不已,知道整个产品成型完毕。最后升降台升出液体树脂表面,即可取 出工件,进行清洗和表面光洁处理。 光敏树脂选择性固化快速原型技术适合于制作中小形工件,能直接得到塑料产品。主要 用于概念模型的原型制作,或用来做装配检验和工艺规划。它还能代替腊模制作浇铸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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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单位 (签名)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100项: 保证项目共36项,其中 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4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 查 依 据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度: m m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性 能 参 数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塔 机 类 型 0 0 变幅形式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工 程 地 址 ××市××号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安装单位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XXXX工程名称 序号 ★1 2 3 4 5 7 1.1.7 休息小平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 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75°~90 °;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16mm,且不 大于40mm 6 1.1.6 护圈 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600~800mm,侧面应用3条或5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3条板条时,间距应≤ 900mm; 当侧面有5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600mm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1.1 结构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 处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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