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伤害应急演练方案 演练时间:2018 年 6 月 14 号上午 11:00-12:00 演练地点:******拌和站 观摩人员:项目经理部、施工人员 一、 演练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机械伤害事故的发 生,特组织本次机械伤害事故救援演练。通过救援演练,使全体人员 增强安全意识,有序地处理机械伤害突发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 轻机械伤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提高员工在发生机械伤 害时的现场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 二、演练内容 机械伤害救援演练 三、危险性分析 机械伤害易发生撞伤、挤伤、绞伤、咬伤、打击、切削等伤害, 会造成人员手指绞伤、皮肤裂伤、骨折,严重的会使身体被卷入轧伤 致死或者部件、工件飞出,打击致伤,甚至会造成死亡。 四、现场分工及职责 (一)指挥人员及职责: 现场总指挥:**** 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及关闭,应急期间的安全生产 总指挥。 现场副总指挥:******* 职责:配合协助总指挥做好现场调度、协调指挥工作。 现场协调:******* 职责:负责协调好有关部门做好演练的准备工作及现场协调、调 度、摄像工作。 (二)人员分工及职责 技术指导组:(***)具体负责现场应急结构物评估及应急措施 技术性决策和协助指挥工作。 信息联络组:(***)应急预案演练期间保证事故现场与外部通 讯正常。 物资设备组:(***)应急预案演练期间对应急工作所需人员、 物资进行协调处理。 安全保障组:(***)对应急预案演练期间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分 析、评估,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 伤员救护组:(***)负责人员伤亡后,进行包扎救护。 专业应急小组人员及职责: 队 长: *** 成 员: ****** 专业应急小组: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及配合救援工作。 五、演练物资 1、冰袋、各种消毒液及物品、止血带及常用固定夹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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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与压力容器突发事故 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汇编 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1 事故风险分析 1)氧气、乙炔瓶爆炸,锅炉爆炸,空压机、储气灌、 高压风管爆炸。由于压力容器爆炸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设 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甚 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1.2 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 事故可能发生在锅炉房、地面空气压缩机房、井上下 使用气焊的地点。 1.3 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主要发生事故季节为夏天炎热天气,可能造成人员伤 亡、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 序,甚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1.4 事故可能出现的征兆 压力容器表面温度急剧升高,压力表指针剧烈摆动等 现象。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矿井调度室为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 到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汇报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根 据灾害程度启动相应响应等级)。 2.1 成立事故应急自救小组 组长:基层单位负责人 副组长:基层单位副职、技术主管、班长 成员:基层单位全体作业人员 2.2 应急自救小组职责 2.2.1 专业教育、日常培训。 2.2.2 组织指挥实施自救行动。 2.2.3 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发出救援请求。 2.3 人员职责 2.3.1 区队长: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 方案,积极组织区队人员开展自救工作;及时向矿调度室 汇报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及现场救援工作等信息;协调救 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7 KB 时间:2025-08-19 价格:¥2.00
九、火灾事故安全防护控制措施 一、目的 针对各种作业中可能的火灾危险源,采取防范措施,控制和消除火灾隐患。 二、各工种火灾事故安全措施 1、控制电气火灾事故安全措施: (1)施工区域照明采取管线制固定灯具,移动式照明采用安全电压,电源 线绝缘性能好,有防护罩灯具,施工结束及时撤除; (2)电动工具、电焊机等电源线有可靠的绝缘,电源线不落地设置; (3)电缆敷设需用盖板覆盖,设有标识及安全警示牌,电缆层,开关室等 区域在施工中做好孔、洞临时防火封堵措施。 2、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火灾事故措施: (1)施工现场氧气、乙炔实行定点管理、存放、设置金属防护围栏、气瓶 防爆装置,压力表计齐全可靠,气瓶、贮油、动火区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 施; (2)现场设置有可靠的危险品库,其位置、结构、面积符合安全消防规定, 并设有明显标记,配置有效消防器材; (3)油漆、汽油等易燃物品从危险品用至现场时,宜采取早晚时间,采用 遮阳、避火源等防护措施,并按限量领发; (4)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内不得 使用明露的高热强光源灯具。易燃易爆物旁必须配备灭火设施。 3、控制电气焊火星溅落引起火灾事故的措施: (1)上下立体交叉作业采用隔离防护,重点区域施工单位必须落实专人监 护; (2)切割的剩余材料、废弃物不得直接向下坠落,集中堆放; (3)禁火区严禁随意动火、焊接,因施工需动火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经 批准后方可动火,明确责任人、监护人。动火结束,清理现场,不留火源,经现 场专职安全人员查验后方可离场; (4)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工作许可证制度和电焊、气焊、气割作业的防火制度,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电焊气割操作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 作规程,严禁在易燃物处明火作业。 注:电焊气割安全操作规定: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不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不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 度检测,不焊、不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 12 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不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不割。 (6)作业区域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通风不良,不焊、不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不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不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不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不割。 4、控制试运转和设备保养时预防火灾事故措施: (1)试运转设备安装后封闭前,由项目组成员及专业人员现场检查经封闭 确认,确保设备内无异物; (2)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每天清理周围的废油、废弃物,确保周围无人施工, 保证试运转设备的安全环境; (3)在试运转设备上方,周围设置醒目标识的临时隔离区域; (4)重要防火区域,必须配置足够的防火器材(按设计定)和消防水源; (5)参与试运转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并配备通讯器材,保持联系通畅。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 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 企业施工生产的实际,特制本企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 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 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 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 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 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情况 本企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 为一、二级编制,公司总部设置急应预案实施的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 构,工程项目经理部或加工厂设置应急计划实施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 机构。具体组织框架图如图 1、图 2。 图 1:公司总部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框架(略) 图 2:工程项目经理部或加工厂二级反应组织机构框架图(略) 三、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组成 (一)、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1、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 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 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② 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③ 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④ 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⑤ 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 全; ⑥ 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⑦ 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⑧ 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⑨ 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⑩ 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2、应急预案副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 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 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 应对策和建议; ③ 保持与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 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 场的应急操作; ⑤ 组织公司总部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场区生产 过程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⑥ 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 急反应准备状态; ⑦ 根据各施工场区、加工厂的实际条件,努力与周边有条 件的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建 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3、现场抢救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 抢救现场伤员; ② 抢救现场物资; ③ 组建现场消防队; ④ 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4、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对各施工现场及加工厂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 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② 指导生产安全部门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 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 ③ 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反应的评估提 供科学的合理的、准确的依据; ④ 落实周边协议应急反应共享资源及应急反应最快捷有 效的社会公共资源的报警联络方式,为应急反应提供及 时的应急反应支援措施; ⑤ 确定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反应现场指挥中心位置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5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2.00
池州市永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池州市永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以后,能迅速 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相关方生命安全风险, 结合本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1.2 应急处理基本原则 1)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按照先保人身安全,再保护财产的优先顺 序进行,具体基本原则如下: ·救人重于灭火:火场上如果有人受到火势威胁,首要任务是把 被火围困人员解救出来。 ·先控制、后消灭:对于不可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首先控制火 势的继续蔓延,具备了扑灭火灾的条件时,展开攻势,扑灭火灾。 ·先重点,后一般:全面了解并认真分析整个火场的情况分清重 点。 ·人和物相比,救人是第一要位。 ·贵重物资和一般物资相比,保护和抢救贵重物资是重点。 ·火场的下风方向与上风、侧风方向相比,下风方向是重点; ·要害部位和其他部位相比,要害部位是火场上的重点。 2)任何员工一旦发现火情,视火情的严重情况进行以下操作: ·局部轻微着火,不危及人员安全,可以马上扑灭的立即进行扑 灭。 ·局部着火,可以扑灭但可能蔓延扩大的,在不危及人员安全的 情况下,应组织周围人员参与灭火,防止火势蔓延扩大,并向现场管 理人员汇报。 3)现场最高领导者对火势有蔓延扩大迹象的,不可能马上扑灭 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立即拨打 119 同时对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指定安全疏散地点, 由安全员清点人数,发现有缺少人员的情况时,应立即进行寻找搜救, 并报告现场领导或消防队员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发现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医院或拨打救护电话“120”与医院联 系。 2.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动火作业、用电等均可能产生火灾危险,因本公司重点防火区为 仓库、配电室等,若防护措施不当或违章作业均可能造成火灾事故, 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刘朝云 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刘凌云 下设应急救援小组:汪家兵、孙万青、胡春桃、刘 海、周 强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研究制定、修订本公司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 见。 ②负责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 ③分析总结本公司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 年度工作计划。 ④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⑤承办上级应急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2)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①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 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②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③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④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⑤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⑥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⑦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⑧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⑨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⑩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3)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职责 ①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2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仓库火灾事故案例解析 ,. 仓库火灾事故案例 一、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调查报告 8 月 18 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 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 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杨 焕宁同志(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 组长,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 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 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 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 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015 年 8 月 12 日 22 时 51 分 46 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 运二道 95 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北纬 39°02′22.98″,东 经 117 °44′11.64″。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 1)运抵区(“待申 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 栏与外界隔离。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 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最先起火,23 时 34 分 06 秒发生 ,. 第一次爆炸,23 时 34 分 37 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事故现 场形成 6 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 月 14 日 16 时 40 分,现场 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事故中心区(航拍图见图 2、示 意图见图 3)、爆炸冲击波波及区(示意图见图 4)。事故中心区为 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 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 54 万平方米。 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 15 米、深 1.1 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 个直径 97 米、深 2.7 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 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东侧的瑞海公司综合楼和南侧的中联建 通公司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堆场内大量普通集装箱和 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的 3 座巨大堆垛, 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抛进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 4 层房间内,多个集 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和位于爆炸中 心南侧的吉运一道和北侧吉运三道附近的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安 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的 7641 辆商品汽车和现场灭火的 30 辆 消防车在事故中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的贵龙实业、新东物流、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协议签订日期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 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 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分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为了全面履行甲方、乙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进一步明确在施 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 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发 电厂变电站部分)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 本协议为《天津市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第九条的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1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1.2 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 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 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 好落实。 1.3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 组织施工作业时,应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4 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 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1.5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 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条 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2.1 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条件。 2.2 在施工前向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 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2.3 在有危害性的电力生产区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 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 场所作业,甲方在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同时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措施,经甲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11-27 价格:¥2.00
高温中暑事故应急预 案演练方案 目录 一、预案适用范围.........................................................................................................1 二、模拟演练情况.........................................................................................................1 三、演习的时间.............................................................................................................2 四、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2 五、演练程序:..............................................................................................................3 六、救援设备及物质.....................................................................................................4 七、注意事项.................................................................................................................5 中暑自救与互救预案演练方案 一、 目的:....................................................................................................................7 二、 组织结构:............................................................................................................7 三、 演练时间:............................................................................................................7 四、 模拟事件:............................................................................................................7 五、 演练救治步骤:....................................................................................................8 六、 评审:....................................................................................................................8 七、 总结:....................................................................................................................9 高温中暑是在高温天气施工过程中常见的事故。从中暑 者的最终伤害程度来看,当中暑者抢救及时、方法正确是极 有可能获救的。编制高温中暑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尽最大 努力把中暑者从死亡线上抢救回来,把事故的人员伤亡减少 到最小程度。 应急预案桌面演习应急一般是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事 件采取的预防、响应和恢复的活动和计划。应急工作的主要 目标是:对突发事故灾害做出预警,控制事故灾害发生与扩 大;开展有效救援,减少损失和迅速恢复正常状态。公司以 往开展过多次现场各类模拟事故预案的演练活动,因而取得 了一定的经验和应急处置方法。本次应急预案演练拟考虑采 用桌面演练方式进行。桌面演练的特点是对演习情景进行口 头论述,主要是考核各级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应 急组织相应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本项目所有从事生产的员工,在工作场 所有人员中暑时,承担对他人中暑实施紧急救护的责任。在 其他场所发现有人中暑时,承担对外人中暑实施紧急救护的 义务。 二、模拟演练情况 场景一、在打桩焊接过程中,因天气高温未采用防护措 施,致使一名电焊工发生中暑倒地。 场景二、在测量放线过程中、因天气温度未采用防护措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7 KB 时间:2025-11-28 价格:¥2.00
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与压力容器突发事故 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汇编 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1 事故风险分析 1)氧气、乙炔瓶爆炸,锅炉爆炸,空压机、储气灌、 高压风管爆炸。由于压力容器爆炸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设 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甚 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1.2 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 事故可能发生在锅炉房、地面空气压缩机房、井上下 使用气焊的地点。 1.3 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主要发生事故季节为夏天炎热天气,可能造成人员伤 亡、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 序,甚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1.4 事故可能出现的征兆 压力容器表面温度急剧升高,压力表指针剧烈摆动等 现象。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矿井调度室为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 到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汇报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根 据灾害程度启动相应响应等级)。 2.1 成立事故应急自救小组 组长:基层单位负责人 副组长:基层单位副职、技术主管、班长 成员:基层单位全体作业人员 2.2 应急自救小组职责 2.2.1 专业教育、日常培训。 2.2.2 组织指挥实施自救行动。 2.2.3 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发出救援请求。 2.3 人员职责 2.3.1 区队长: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 方案,积极组织区队人员开展自救工作;及时向矿调度室 汇报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及现场救援工作等信息;协调救 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7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维护广大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处理我单位发生的特大道路 交通事故(死亡 3 人以上),减少交通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 任追究的规定》等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 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 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 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 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组织领导 成立集团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 长,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公安处处长任副组长,公安处、安质部、 工程部、工会生产保护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 导下,指导、协调我单位的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交通事故应急救 援办公室设在公安处,并安排有关人员 24 消逝值班。 各分公司和各级项目部分别成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明确人员和职责。 三、接警处置 值班人员在接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 全事故紧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并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由组长或副 组长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二)迅速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汇报简要案情及后果,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 商请卫生、保险、交通、消防等部门予以配合,协同进行伤员抢救和现场勘查、 施救工作。 (三)封闭、保护现场,必要时可以申请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中断交通,但应设 立明显标志,标明车辆通行路线。 (四)采取抢救、灭火等紧急措施。抢救伤者应尽量就近、集中,尸体转移应 注意停放条件。 (五)监护当事人,寻找并调查证人。 (六)确定指挥员指导现场勘查。 四、现场救护 1. 现场救护领导小组及分工 组长:1 名 副组长:1-2 名 组员:相关部门及现场施工负责人 人员分工:组长负责事故总协调和现场的救助指挥 副组长负责现场救治及送往医院途中的防护 财务科负责医院费用的押金的支付。 办公室负责联系医疗机构。 其他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2. 现场急救队 各单位、各级项目部成立现场急救队,队长由单位主管领导、项目经理主任 担任,主要成员应包括工班长、医生、面包车司机。人员数量 3~5 名。 3.现场急救药品及医疗器械 现场卫生员必须配备担架、简单止血包扎物、氧气袋等医疗器具,施工现场 应配备车辆,值班室和隧道内施工现场应配备电话(桥梁等其它施工现场也应配 备必要的通讯设施)。 4.各单位单位急救医院考察 各单位、项目部对就近较好得医院进行考察,并记录医院的急救联系电话。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5 KB 时间:2025-12-19 价格:¥2.00
施工升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5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操作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 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施工升降机运行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每天检查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 (二)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 (三)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 (四)检查电缆导向上下,安全保护开关以及电磁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 (五)在传动机械运转时是否有噪声以及有异常声响。 (六)门的开启关闭电锁状况是否良好。 (七)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八)仔细阅读上一班司机写的运转记录,以便了解机械状况。 三、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缆、接地线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在零位。电源接通后,应检查并确认 电压正常,应测试无漏电现象。应试验并确认各限位装置、吊笼、围护门等处的电器联锁装置良好可靠, 电器仪表灵敏有效。启动后,应进行空载升降试验 测定各传动机构制动器的效能,确认正常后,方可开 始作业。 四、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吊笼升离地面 1~2m 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 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五、吊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六、操作人员应根据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 开操作岗位。 七、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吊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 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八、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吊笼 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九、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十、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 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吊笼缓慢地向下滑行,吊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 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纵。 十一、作业后,应将吊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吊笼门和围 护门。 十二、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5 KB 时间:2026-01-11 价格:¥2.00
1 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协议签订日期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 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 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分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为了全面履行甲方、乙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进一步明确在施 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 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发 电厂变电站部分)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 本协议为《天津市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第九条的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1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1.2 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 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 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 好落实。 1.3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 组织施工作业时,应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4 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 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1.5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 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条 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2.1 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条件。 2.2 在施工前向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 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2.3 在有危害性的电力生产区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 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 场所作业,甲方在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同时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措施,经甲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 xx 花园工程,位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为福建建专工程柏 花园内,由龙岩市成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福建龙岩工程勘察院勘察,龙岩市龙津建 设监理公司,监督单位为龙岩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概况:本工程由 1#、2#、16#楼 3 个子单位工程组成,其中 2#楼总建筑面积为 3842.2 平方米,1#及 16#楼总建筑面积为 6889.1 平方米。2#为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 23.7 米。1#、 16#楼为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 16.8 米。其中#楼一层为店面,层高为 4。9 米,二~六层 均为套房,层高 2.75 米;3#楼、5#楼底层为杂物间,层高 2。2 米,一至六层为套房,层 高 2.75 米。 柱截面尺寸:300×350、350×350、400×450、400×500、450×500mm、等各种截面 尺寸。 梁截面尺寸:框架梁为 200×500、200×600、250×450、250×600mm 等,次梁为 200×400、200×450、200×500mm 等各种截面尺寸。 二、各分项材料选用,搭设方法及施工要点: (1)、柱: ① 材料选用:立模采用 25MM 板材拼接,柱模拼档外侧两边各加钉 50×100MM 坚 向木楞,柱箍木条采用 50×120MM,剪刀撑、斜撑、水平撑均采用 50×100MM。 ② 施工要点: a、在楼面(基础面)弹出纵横轴线和四周边线,采用柱脚小方盘控制柱子平面位置 和标高,固定好小方盘位置,调整好标高。 b、先安装两端柱子,校正固定后,拉通长直线,校正中间各柱模板。 c、在楼地面处一侧留清扫口,离楼地面 1.8M 留施工洞口,以便灌入砼和便于振捣。 d、为便于拆模,柱模与梁模连接处,梁模宜缩小 2—3MM,并锯成小斜面, e、柱间采用剪刀撑,水平撑,斜撑锚固,斜撑与地面成 45 度角。 (2)、梁: ① 材料选用:梁长大于 4M 以上的梁板采用 30MM,小于 4M 采用 25MM,支撑采 用 80 松木,水平撑,剪刀撑采用 25MM 木板。 ② 施工要点: a、在柱上弹出梁的中心线和梁底标高,先装梁底及部份琵琶撑以固定底模位置,然 后调整梁底模标高及起拱高度。 b、梁跨大于 4M 的梁要求起拱,起拱高度为 2%。 c、琵琶撑每根仅允许一个接头,且接头应尽量错开不在同一平面上,接头的拼接不 应大于 700mm。 d、距地面 500mm 起每间隔 1.5m 设一道拉杆,纵横设置。 e、在调整好梁底标高及起拱高度后,将琵琶撑的对拨楔钉在通长垫木板上,钉头露 出楔面 3—5MM。 f、支撑间距为 500MM。 g、梁底安装无误后,再安装梁侧模,就位后,钉流长楞木,楞木夹条木采用 50× 100MM。 (3)、板: ① 材料选用:板采用 18×920×1930 胶合板,楞木采用 80×80 方木@640,支撑采 用¢70 杉木@640,支托档采用 50×100 短撑木采用 30×120。 ②施工要点: a、根据楼层标高,在梁侧模板上钉水平横楞木(50×100),搁栅中部增设牵扛和支撑。 b、平台搁栅找平后,铺钉胶合板,板模与梁侧模齐平,不得嵌入梁内。 (4)、立柱模板超高部分支撑采用钢管支撑具体布置如下: a、牵杠采用Ф48×3.5 扣件式钢管,间距 900(即承载宽度),跨度 1000。 b、牵杠撑采用Ф48×3.5 扣件式钢管做牵杠撑,纵向间距 1000,横向间距 900,跨高度 @1100 加设水平纵横连接杆。 (5)、运输道路: 在板上架设 130 高钢马凳,在马凳上架铺 80×80 横方楞木,在横楞木上铺设三支 80× 80 纵向楞木,上铺 18×920×1930 胶合板。 三、模板支撑计算 1 模板面板的计算: 1)荷载取值: A、荷载计算: 进行强度验算时,各类荷载首先应乘以分项系数与调整系数,分项系数恒载乘 1.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9 一、架子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应 每年进行一次体验。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架子作业。 二、架工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根据任务的特点向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分工。悬挂挑脚 手架、门式、碗口式和工具式插口脚手架或其他新型脚手架,以及高度在 30m 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和其他非标 准的架子,必须具有上级技术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后才可搭设。同时,搭设前架工 班组长要组织全体人员熟悉施工技术和作业要求,确定搭设方法。搭脚手架前,班组长应带领架工对施工环境 及所需的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三、架工作业要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衣着要灵便,穿软底防滑鞋, 不得穿塑料底鞋、皮鞋、拖鞋和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作业时要思想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 不准用抛扔方法上下传递工具、零件等。禁止打闹和开玩笑。休息时应下架子,在地面休息。严禁酒后上班。 四、架子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不宜一次搭得过高。未完成的脚手架,架工离开作业岗位时(工间休息或 下班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确保架子稳定。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施工员会 同安全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对长期停用的脚手架恢复使用前必须进 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落地式多立杆外脚手架上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70kg,堆放标准砖只允许侧摆 3 层;集中荷载每 平方米不得超过 150kg。用于装修的脚手架不得超过 200kg/m2。承受手推运输车及负载过重的脚手架及其他类 型脚手架,荷载按设计规定。 六、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井字架、脚手架等高出周围建筑,须防雷击。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保 护范围以外,应安装防雷装置,可将井字架及钢管脚手架一侧高杆接长,使之高出顶端 2m 作为接闪器,并在该 高杆下端设置接地线。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七、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 20cm,不得有空隙探头板。脚手板搭 接时不得小于 20c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20cm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 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八、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5m,坡度不得大于 1: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 30cm。 九、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 1m 高的防护栏杆和钉 18cm 高的挡脚板。 十、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 20c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 1.5m, 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 拉固。 十一、砌墙高度超过 4m 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 160kg 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 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十二、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 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十三、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传送钢管。 十四、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十五、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作业。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6-01-20 价格:¥2.00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2008 年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年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 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 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 保护规则,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 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 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 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 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 奖励。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 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定本行政区 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 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 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 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 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 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 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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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年) (2014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公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 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 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 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 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 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 5, 牌匾式样见附件 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 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 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 九 ) 企 业 应 通 过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 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 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 1 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 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 1 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 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 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 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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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 (1997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 益的原则。 第三条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 开发相结合。 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第五条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 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 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 固、提高防洪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 恢复与救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 助。 第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 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 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 管理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 关的防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 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二章防 洪规划 第九条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包 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 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 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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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检查评分表 GDAQ2030109 JGJ 59—99 表3.0.4—6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使用条件 未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的产品的,扣10分 2 设计计算 无设计计算书的,扣10分 3 架体构造 无定型(焊接或螺栓连接)的主框架的,扣10分 无完整的制作安装图的,扣10分 10 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扣10分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的,扣10分 各工种无操作规程的,扣10分 架体上部悬臂部分大于架体高度的1/3,且超过4.5m的,扣8分 支撑框架未将主框架作为支座的,扣10分 10 设计计算书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的,扣10分 设计荷载未按承重架3.0kN/㎡,装饰架2.0kN/㎡,升降状态 0.5kN/㎡取值的,扣10分 压杆长细比大于150,受拉杆件的长细比大于300的,扣10分 主框架、支撑框架(桁架)各节点的各杆件轴线不汇交于一点的, 扣6分 附着支撑 主框架未与每个楼层设置连接接点的,扣10分 10 10 相邻两主框架之间的架体无定型(焊接或螺栓连接)的支撑框架 (桁架)的,扣10分 主框架间脚手架的立杆不能将荷载直接传递到支撑框架上的,扣 10分 架体未按规定构造搭设的,扣10分 5 升降装置 无同步升降装置或有同步升降装置但达不到同步升降的,扣10分 10 钢挑架与预埋钢筋环连接不严密的,扣10分 钢挑架上的螺栓与墙体连接不牢固或不符合规定的,扣10分 钢挑架焊接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4 6 防坠落、 导向防倾 斜装置 无防坠装置的,扣10分 10 索具、吊具达不到6倍安全系数的,扣10分 有两个以上吊点升降时,使用手拉葫芦(导链)的,扣10分 升降时架体只有一个附着支撑装置的,扣10分 升降时架体上站人的,扣10分 防坠装置设在与架体升降的同一个附着支撑装置上,且无两处以 上的,扣10分 无垂直导向和防止左右、前后倾斜的防倾装置的,扣10分 防坠装置不起作用的,扣7~10分 小 计 60 序 号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检查评分表(续表) GDAQ2030109-1 JGJ 59—99 表3.0.4—6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0 每次提升后、使用前无验收手续或资料不全的,扣7分 7 一 般 项 目 分段验收 每次提升前,无具体的检查记录的,扣6分 8 脚手板 操作层无防护栏杆的,扣8分 外侧封闭不严的,扣5分 作业层下方封闭不严的,扣5~7分 10 离墙空隙未封严的,扣3~5分 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的,扣3~5分 10 操 作 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搭设的,扣10分 10 10 9 防 护 脚手架外侧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不合格的,扣10分 操作前未向现场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的,扣10分 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未持证上岗又未定岗位的,扣7~10分 安装、升降、拆除时无安全警戒线的,扣10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的,扣5分 升降时架体上有超过2kN重的设备的,扣10分 检查项目合计 100 小 计 40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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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 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 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 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 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 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 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 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 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 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 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 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 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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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 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 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 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 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 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 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 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 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 励。 第十二条每年 6 月 5 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 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 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 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 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 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 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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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 修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10-27 实施日期:2002-05-01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 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 、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 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 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 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 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 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 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 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 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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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 2013 年 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 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 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 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 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 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准备。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 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 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 前 30 分钟。 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 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 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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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单位 (签名)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100项: 保证项目共36项,其中 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4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 查 依 据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度: m m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性 能 参 数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塔 机 类 型 0 0 变幅形式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序号 ★1 2 3 4 5 7 1.1.7 休息小平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 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75°~90 °;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16mm,且不 大于40mm 6 1.1.6 护圈 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600~800mm,侧面应用3条或5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3条板条时,间距应≤ 900mm; 当侧面有5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600mm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1.1 结构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 处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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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单位 (签名)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100项: 保证项目共36项,其中 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4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 查 依 据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度: m m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性 能 参 数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塔 机 类 型 0 0 变幅形式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工 程 地 址 ××市××号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安装单位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XXXX工程名称 序号 ★1 2 3 4 5 7 1.1.7 休息小平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 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75°~90 °;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16mm,且不 大于40mm 6 1.1.6 护圈 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600~800mm,侧面应用3条或5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3条板条时,间距应≤ 900mm; 当侧面有5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600mm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1.1 结构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 处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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