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编号:XXXXXX-YA-001 预案版本号:第一版 XXXX 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依据 GB/T29639-2020) 编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 2020) 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签发人:XXX 颁布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实施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封面页) 应急预案编号: ****2021 应急预案版本号:2021 第 1 版 XXXX 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模板) 颁布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实施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xx 集团有限公司(章)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4 KB 时间:2025-08-11 价格:¥2.00
版本号:2022 版 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依据 GB/T 29639-2020) 2022 年 4 月 1 日发布 2022 年 4 月 1 日实施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发布令 公司各部门: 为了保障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防止事故蔓 延,有效组织救援,保护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依据《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XX 集 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予以发布,备案之日起开始 实施,望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执行。现场值班领导,最高职务 者有权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组织停产和撤人。 原《XX 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版本号:2019 版) 自本预案发布后作废。 XX 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签字): 2022 年 4 月 1 日 目 录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6 MB 时间:2025-08-11 价格:¥2.00
消防安全知识 培训资料 编制:淡泊书局 202X 年 X 月 目 录 1、目的 ............................4 2、适用范围 .........................4 3、培训资料 .........................4 3.1 火灾与燃烧及灭火的基本知识....................4 3.1.1 火灾的成因 ................................4 3.1.1.1 发生火灾的原因 .........................4 3.1.1.2 火灾成因的分析 .........................5 3.1.1.3 燃烧条件 ...............................5 3.1.1.4 燃烧的类型 .............................5 3.1.1.5 火灾的分类 .............................5 3.1.2 火灾发展的基本规律 ........................7 3.1.2.1 火灾蔓延的主要方式 .....................7 3.1.2.2 火灾蔓延的主要途径 .....................7 3.1.2.3 火灾发展的一般规律 .....................7 3.1.2.4 火灾时烟、热气流对人的危害 .............7 3.1.3 灭火的基本方法 ............................9 灭火器用途及使用方法 .........................10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2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2.00
地下建筑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1 火灾事故特征 移动高升枢纽设有大型地下停车场,共有停车位 XX 个,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 故。地下建筑火灾事故具有以下特点: (1)燃烧猛烈,蔓延迅速,火灾发展快。受内部各类电 气线路管道遍布四方,加上排风机的作用,地下建筑发生火 灾时烟雾蔓延迅速,加上内部通道复杂,蔓延途径多,火势 发展蔓延极快,导致火灾初起阶段很短。如不能及时控制, 火势很快进入猛烈发展阶段,在短时间内烟火将充满整个地 下空间。 (2)高温高热,浓烟毒雾,火灾扑救困难。地下建筑发 生火灾,浓烟大,毒气强,环境温度高,火势蔓延十分复杂, 安全出入口被烟火阻断后难以开展灭火。起火房间温度上升 快,短时间内就能达到 800-900℃,内部高温毒雾,通道曲 折狭窄,烟气遮挡视线等一些因素导致消防器材装备不能充 分发挥作用。对应急人员的体力、意志力更是极大考验。 1.2 应急人员与职责 火情发现人员:初期火灾的扑灭,向应急响应接警中心 报警。 应急响应接警中心值班保安:确认火情,向应急工作小 组报告火情;组织灭火。 应急工作小组或总值班室(非正常上班时间):向公司应 急领导小组报告和向“119”报警、指挥灭火和疏散。 义务消防队员、保安:组织灭火和人员疏散。 1.3 应急处置: ⑴现场人员发现火情后,应迅速向应急响应接警中心报 告。同时根据着火物质的情况和火情的大小就近选择相应的 灭火器扑灭火灾。如果是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 再用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 伤人。 ⑵应急响应接警中心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派 人赶赴火警现场确认火情。经确认火情后,如火情不能得到 控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应立即向应急工作小组或应急 响应接警中心报告,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其他在场人员利 用灭火器材扑救,同时尽可能通知车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 下迅速转移车辆。应急工作小组或总值班室(非正常上班时 间)在接到火情信息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拨打 电话“119”进行报警。 ⑶公司应急工作小组或总值班室(非正常上班时间)领 导在接到应急响应接警中心的报警后,立即赶赴火灾现场, 指挥灭火,如发现火势无法得到控制,则应立即启动紧急疏 散方案。紧急疏散方案启动后,消防监控室利用消防广播发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5-08-16 价格:¥2.00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由于施工中存在交叉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事故的认定》有关规定,就工程项 目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等相关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原则, 订立本协议: 一、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因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 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 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前做出通知,被干扰方 据此提前做好施工安排,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 一致,则应报请业主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 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 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 的职责。 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要让面申 请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 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方开挖、起 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 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 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 做到“三不伤害”。 5、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和告知对方单位施工 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工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 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 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 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 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二、具体落实事项: 1、双方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 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 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 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 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 时清理边坡浮渣,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弃渣堆放应安全可 靠(必须有防石头滚落措施,如防护网。挡渣墙、滚石沟等)。 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 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 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 员因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 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预案编号:XXXXXX-YA-001 预案版本号:第一版 XXXX 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依据 GB/T29639-2020) 编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 2020) 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签发人:XXX 颁布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实施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封面页) 应急预案编号: ****2021 应急预案版本号:2021 第 1 版 XXXX 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模板) 颁布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实施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xx 集团有限公司(章)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6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消防安全知识 培训资料 编制:淡泊书局 202X 年 X 月 目 录 1、目的 ............................4 2、适用范围 .........................4 3、培训资料 .........................4 3.1 火灾与燃烧及灭火的基本知识....................4 3.1.1 火灾的成因 ................................4 3.1.1.1 发生火灾的原因 .........................4 3.1.1.2 火灾成因的分析 .........................5 3.1.1.3 燃烧条件 ...............................5 3.1.1.4 燃烧的类型 .............................5 3.1.1.5 火灾的分类 .............................5 3.1.2 火灾发展的基本规律 ........................7 3.1.2.1 火灾蔓延的主要方式 .....................7 3.1.2.2 火灾蔓延的主要途径 .....................7 3.1.2.3 火灾发展的一般规律 .....................7 3.1.2.4 火灾时烟、热气流对人的危害 .............7 3.1.3 灭火的基本方法 ............................9 灭火器用途及使用方法 .........................10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2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企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 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建立相关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 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维护检修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 护档案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1 职业危害防 治管理情况 企业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 位 2 职业卫生“三 同时” 建设项目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 3 职业危害申 报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申报 生产经营单位设有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工作,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 工作状态。监测结果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按规定对作业场 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4 职业危害监 测、评价情 况 生产经营单位对监测、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立即采取措施治 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作业场所设置有公告栏,应对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公告的内容进行公 告(如作业场所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等) 5 职业危害告 知情况 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标准 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 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6 劳动用工情 况 (2)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上岗前体检人数 (2)在岗期间体检人数 (3)离岗时体检人数 7 健康监护情 况 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 动者 8 个人防护用 品管理情况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 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 9 职业健康宣 传教育培训 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生 产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 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 (1)主要负责人培训人数 (2)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人数 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换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 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 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 劳动防护用品 (1)从业人员数 (2)从业人员培训人数 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职业健 康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普及职业健康知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5-10-20 价格:¥2.00
〔一〕起重伤害应急预案 1、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志刚 副组长:母建伟 张海建 组 员: 任成龙 刘海涛 郭 刚 黄 朋 贾天宇 袁靖博 项目部应急指挥部设置及职责同“综合应急预案指挥机构及职 责” 项目部结合本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项目部应急 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及部门的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1〕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 〔2〕统一协调项目各部门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组织指挥实施事故处置方案。 〔4〕统一调配救援人员、设备、物资、器材。 〔5〕协调外部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妥善处置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7〕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预防与预警 2、危险源监控及预防预控措施 2.1、项目部结合本工程施工工艺及施工环境等辨识出施工过程 中存在可能导致起重伤害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并对其进行分级, 将风险较大的重要危险源作为重点监控对象。 2.2、项目部对模板起重吊装方案、起重设备、施工现场安全防 护设施等实施动态监控,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预控措施。 〔1〕使用的起重机必须有省、市技术监督部门检测证书,起重 司机、起重指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2〕起重作业所用钢丝绳、卡环和绳套等配套设施须有质量合 格证。 〔3〕起重作业“十不吊”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内容有:被 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楚;吊物下方有人; 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 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吊装;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 明。 〔4〕选用的绳具、卡环须与被吊物重量相匹配,不得起吊气瓶、 压力容器,爆破危险品等高危物品,禁止使用起重机械吊运人。 〔5〕起重机械安全装置〔限位装置、行程开关、负荷计、力矩 限制器、警报器等〕应完好有效,起重作业的过程中须全部开 启。 〔6〕起重作业区地面结实、平整,车、轮胎起重机作业时须将 支撑完全撑开。 〔7〕起重作业区域应设显眼的警示标志,无 关人员不得进入起重作业影响范围;起重指挥工佩戴醒目的标 识,风力六级以上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8〕起重作业必须指定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个人 安全防护用品。 〔9〕加强起重作业人员安全规程及相关知识的培训,以有效提 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预警行动 3.1、项目部应针对项目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预 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 处置。 3.3、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对重大 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管理,并制定重大隐患处置应急预案。 3.4、结合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 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6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表 4-1 工作危害分析(JHA+LEC)评价记录 (记录受控号)单位:库场队 岗位: 风险点(作业活动)名称: H 型钢汽运集港卸车作业 No: 现有控制措施 序号 作业 步骤 危险源或 潜在事件 (人、物、 作业环 境、管理) 主要 后果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L E C D 评价 级别 管控 级别 建议新增(改进) 措施 备 注 1 重 车 入 港 车辆司机 进入大厅 办理手续 时,因司 机未走人 行通道, 导致被车 辆撞伤 撞 击 伤 害 设置专用 人行道 佩戴安全 帽 1 10 1 10 5 级 蓝 2 重 车 入 港 集疏港值 班员去 9 号门拿卡 时,进入 车辆行驶 区域,导 致撞伤 撞 击 伤 害 设置专用 人行道 佩戴安全 帽 1 10 1 10 5 级 蓝 3 辅 助 作 业 在起吊工 属具时, 因人员未 离开悠荡 区域,会 导致被悠 荡的属具 碰伤 悠 荡 伤 害 执行人干 机停,机 干人离作 业要求 佩戴安全 帽 1 10 1 10 5 级 蓝 4 辅 助 作 业 在作业点 组装工具 时,因作 业现场未 封闭,导 致被车辆 撞 伤 伤 害 严格执行 作业点封 闭要求 佩戴安全 帽 1 10 1 10 5 级 蓝 撞伤。 5 机 械 对 位 在吊车对 位时,因 为人员在 行走路线 上,导致 被机械撞 伤碾压 撞 伤 或 碾压 1、 作 业 点负责人 确认现场 人员离开 吊车行走 路线后, 监护吊车 对位并对 作业现场 进 行 封 闭 。 2、 司 机 绕 车 一 周,确认 运行路线 无人时, 方可上车 鸣 笛 操 作。 1、作业人 员必须经 过三级安 全教育培 训,培训 合格后发 安全上岗 证,并年 审 2、 各 单 位、班组 定期组织 安全业务 (安全意 识、防控 手册、规 章制度、 操 作 规 程)培训 3、作业前 各机械班 长组织召 开工前会 进行安全 告知 佩戴安全 帽,夜间 穿着反光 背心,佩 戴警示灯 1 6 7 42 4 级 蓝 6 机 械 对 位 在对位试 车时,因 人员闯入 吊车旋转 半径内, 会导致被 挤伤 挤 伤 伤 害 1、装卸指 挥手进行 作业点封 闭、监护, 司机安装 完支腿警 戒绳后, 上车鸣笛 操作 1、作业人 员必须经 过三级安 全教育培 训,培训 合格后发 安全上岗 证,并年 审 2、 各 单 位、班组 佩戴安全 帽 1 6 7 42 4 级 蓝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5 KB 时间:2025-11-24 价格:¥2.00
安全用电管理协议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建筑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等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 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确保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总包单位:XX 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单位:XX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 JGJ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评分 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的用电、生活用电、办公用电的安全管理和 监督检查。 2. 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对施 工现场用电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并负责安装管理,甲方负责提 供用电出线口,供电至一级配电箱,一级箱出线口以上部分由甲 方管理,以下部分由乙方负责管理。 3. 对施工现场所用的电器设备、电缆、电料厂家资质要严格 审查,出厂产品合格证严格把关。不用无证产品,确保电器质量。 4. 对施工现场配电装置、线路每天进行巡视检查、漏电开关 每天进行检查。高大设备的防雷接地每月遥测一次,重复接地每 月遥测两次。 5. 甲方要求乙方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本着以人 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使员工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和 自我保护意识。甲方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 乙方使用不规范的地方,乙方应及时整改,如发现没有按照要求 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 全、防止触电和用电施工中自带设备,安装使用必须达到、一机、 一闸、一漏、一箱,漏电开关动作灵敏可靠,三项设备必须使用 四芯电缆,有可靠接零保护。单相设备使用三芯线有可靠地接零、 接地保护。 2. 电焊机必须有专用配电箱,箱内必须安装一次漏电保护器 和二次侧防触电保护器,一次线不超过 5 米,有可靠地接地保护。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 用品。电焊机二次线不超过 30 米,双线到位,二次线采用橡套 绝缘多股软铜线,并且无接头、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一、 二次侧防护罩齐全,作业前应检查设备一切正常后再进行操作, 作业完成后要拉闸断电。 3.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停用的设备必 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 操作人员要求专业培训后方可操作电器设备,使用设备前 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设 备和保护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5. 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穿好绝缘鞋、戴绝缘 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 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 6. 工具自带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接长,当电源与作业场所距 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电闸箱解决,工具原有的插头不得随意拆 除或改换,当原有插头损坏后,严禁用线头直接插入插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4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2.00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预案名称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 演练地点 分公司 组织部门 生产部 现场指挥 演练时间 参加部门 应急小组成员、员工 演练类别 ■实际演练 □桌面演练 □提 问讨论式演练 □ 全部预案 ■ 部分预案 演练目的 掌握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后的处理 程序和应急措施。 物资准备情况 消防水带 1 条警戒隔离带 扩音喇叭一部。 演练过程记录 下午 2 时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发现有一只压力容器温度超温。操作人员根据具体操 作方案立即操作关闭相应阀门,打开喷淋装置进行降温。随后通知应急小组进行 汇报。应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措施,集合应急小组成员,携带应急物品赶赴 现场拉起警戒线实施应对措施。由于现场无法进行持续降温,就近连接消防水袋 进行持续降温,降压,直至停车。下午 3 时 20 分解除警戒后通知设备管理部门查 明原因,消除隐患,同时检查所有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情况。即时维修或更换。 强调加强巡查,注意观察,记录。提高操作人员的工艺水平。 预案适应性 充分性评审 适宜性■全部能够执行 □执行过程不够顺利 □明显不适宜 充分性■完全满足应急要求 □基本满足需要完善 □不充分必须修改 人员到 位情况 □迅速准确 ■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人员不到位 □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够熟练 □职责不明操作不熟练 物资到 位情况 □迅速准确 ■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人员不到位 □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够熟练 □职责不明操作不熟练 协 调 组 织情况 □迅速准确 ■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人员不到位 □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够熟练 □职责不明操作不熟练 实 战 效 果评价 ■达到预期目标 □基本达到目的部分环节有待改进 □没有达到目标须重新演练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外 部 支 援 部 门 和 协 作 有效性 报告上级 ■报告及时□联系不上 消防部门 □按要求协作□行动迟缓 医疗救援部门 □按要求协作□行动迟缓 周边政府撤离配合 □按要求配合□不配合 记录人: 评审负责人: 时间: 存在的问题 改进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时,有 1 名成员迟到 3 分钟。有 1 位成员未穿工作服。改进措施: 由安全员现场讲评,指出演练中的错误做法,要求责任人所在部门监督学习应急 预案和特种设备方面相关知识。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2.00
地下建筑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1 火灾事故特征 移动高升枢纽设有大型地下停车场,共有停车位 XX 个,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 故。地下建筑火灾事故具有以下特点: (1)燃烧猛烈,蔓延迅速,火灾发展快。受内部各类电 气线路管道遍布四方,加上排风机的作用,地下建筑发生火 灾时烟雾蔓延迅速,加上内部通道复杂,蔓延途径多,火势 发展蔓延极快,导致火灾初起阶段很短。如不能及时控制, 火势很快进入猛烈发展阶段,在短时间内烟火将充满整个地 下空间。 (2)高温高热,浓烟毒雾,火灾扑救困难。地下建筑发 生火灾,浓烟大,毒气强,环境温度高,火势蔓延十分复杂, 安全出入口被烟火阻断后难以开展灭火。起火房间温度上升 快,短时间内就能达到 800-900℃,内部高温毒雾,通道曲 折狭窄,烟气遮挡视线等一些因素导致消防器材装备不能充 分发挥作用。对应急人员的体力、意志力更是极大考验。 1.2 应急人员与职责 火情发现人员:初期火灾的扑灭,向应急响应接警中心 报警。 应急响应接警中心值班保安:确认火情,向应急工作小 组报告火情;组织灭火。 应急工作小组或总值班室(非正常上班时间):向公司应 急领导小组报告和向“119”报警、指挥灭火和疏散。 义务消防队员、保安:组织灭火和人员疏散。 1.3 应急处置: ⑴现场人员发现火情后,应迅速向应急响应接警中心报 告。同时根据着火物质的情况和火情的大小就近选择相应的 灭火器扑灭火灾。如果是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 再用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 伤人。 ⑵应急响应接警中心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派 人赶赴火警现场确认火情。经确认火情后,如火情不能得到 控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应立即向应急工作小组或应急 响应接警中心报告,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其他在场人员利 用灭火器材扑救,同时尽可能通知车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 下迅速转移车辆。应急工作小组或总值班室(非正常上班时 间)在接到火情信息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拨打 电话“119”进行报警。 ⑶公司应急工作小组或总值班室(非正常上班时间)领 导在接到应急响应接警中心的报警后,立即赶赴火灾现场, 指挥灭火,如发现火势无法得到控制,则应立即启动紧急疏 散方案。紧急疏散方案启动后,消防监控室利用消防广播发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2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2.00
表 4-1 工作危害分析(JHA+LEC)评价记录 (记录受控号)单位:库场队 岗位: 风险点(作业活动)名称: H 型钢汽运集港卸车作业 No: 现有控制措施 序号 作业 步骤 危险源或 潜在事件 (人、物、 作业环 境、管理) 主要 后果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L E C D 评价 级别 管控 级别 建议新增(改进) 措施 备 注 1 重 车 入 港 车辆司机 进入大厅 办理手续 时,因司 机未走人 行通道, 导致被车 辆撞伤 撞 击 伤 害 设置专用 人行道 佩戴安全 帽 1 10 1 10 5 级 蓝 2 重 车 入 港 集疏港值 班员去 9 号门拿卡 时,进入 车辆行驶 区域,导 致撞伤 撞 击 伤 害 设置专用 人行道 佩戴安全 帽 1 10 1 10 5 级 蓝 3 辅 助 作 业 在起吊工 属具时, 因人员未 离开悠荡 区域,会 导致被悠 荡的属具 碰伤 悠 荡 伤 害 执行人干 机停,机 干人离作 业要求 佩戴安全 帽 1 10 1 10 5 级 蓝 4 辅 助 作 业 在作业点 组装工具 时,因作 业现场未 封闭,导 致被车辆 撞 伤 伤 害 严格执行 作业点封 闭要求 佩戴安全 帽 1 10 1 10 5 级 蓝 撞伤。 5 机 械 对 位 在吊车对 位时,因 为人员在 行走路线 上,导致 被机械撞 伤碾压 撞 伤 或 碾压 1、 作 业 点负责人 确认现场 人员离开 吊车行走 路线后, 监护吊车 对位并对 作业现场 进 行 封 闭 。 2、 司 机 绕 车 一 周,确认 运行路线 无人时, 方可上车 鸣 笛 操 作。 1、作业人 员必须经 过三级安 全教育培 训,培训 合格后发 安全上岗 证,并年 审 2、 各 单 位、班组 定期组织 安全业务 (安全意 识、防控 手册、规 章制度、 操 作 规 程)培训 3、作业前 各机械班 长组织召 开工前会 进行安全 告知 佩戴安全 帽,夜间 穿着反光 背心,佩 戴警示灯 1 6 7 42 4 级 蓝 6 机 械 对 位 在对位试 车时,因 人员闯入 吊车旋转 半径内, 会导致被 挤伤 挤 伤 伤 害 1、装卸指 挥手进行 作业点封 闭、监护, 司机安装 完支腿警 戒绳后, 上车鸣笛 操作 1、作业人 员必须经 过三级安 全教育培 训,培训 合格后发 安全上岗 证,并年 审 2、 各 单 位、班组 佩戴安全 帽 1 6 7 42 4 级 蓝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0 KB 时间:2025-12-08 价格:¥2.00
表 4-1 工作危害分析(JHA+LEC)评价记录 (记录受控号)单位:库场队 岗位: 风险点(作业活动)名称: H 型钢汽运集港卸车作业 No: 现有控制措施 序号 作业 步骤 危险源或 潜在事件 (人、物、 作业环 境、管理) 主要 后果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L E C D 评价 级别 管控 级别 建议新增(改进) 措施 备 注 1 重 车 入 港 车辆司机 进入大厅 办理手续 时,因司 机未走人 行通道, 导致被车 辆撞伤 撞 击 伤 害 设置专用 人行道 佩戴安全 帽 1 10 1 10 5 级 蓝 2 重 车 入 港 集疏港值 班员去 9 号门拿卡 时,进入 车辆行驶 区域,导 致撞伤 撞 击 伤 害 设置专用 人行道 佩戴安全 帽 1 10 1 10 5 级 蓝 3 辅 助 作 业 在起吊工 属具时, 因人员未 离开悠荡 区域,会 导致被悠 荡的属具 碰伤 悠 荡 伤 害 执行人干 机停,机 干人离作 业要求 佩戴安全 帽 1 10 1 10 5 级 蓝 4 辅 助 作 业 在作业点 组装工具 时,因作 业现场未 封闭,导 致被车辆 撞 伤 伤 害 严格执行 作业点封 闭要求 佩戴安全 帽 1 10 1 10 5 级 蓝 撞伤。 5 机 械 对 位 在吊车对 位时,因 为人员在 行走路线 上,导致 被机械撞 伤碾压 撞 伤 或 碾压 1、 作 业 点负责人 确认现场 人员离开 吊车行走 路线后, 监护吊车 对位并对 作业现场 进 行 封 闭 。 2、 司 机 绕 车 一 周,确认 运行路线 无人时, 方可上车 鸣 笛 操 作。 1、作业人 员必须经 过三级安 全教育培 训,培训 合格后发 安全上岗 证,并年 审 2、 各 单 位、班组 定期组织 安全业务 (安全意 识、防控 手册、规 章制度、 操 作 规 程)培训 3、作业前 各机械班 长组织召 开工前会 进行安全 告知 佩戴安全 帽,夜间 穿着反光 背心,佩 戴警示灯 1 6 7 42 4 级 蓝 6 机 械 对 位 在对位试 车时,因 人员闯入 吊车旋转 半径内, 会导致被 挤伤 挤 伤 伤 害 1、装卸指 挥手进行 作业点封 闭、监护, 司机安装 完支腿警 戒绳后, 上车鸣笛 操作 1、作业人 员必须经 过三级安 全教育培 训,培训 合格后发 安全上岗 证,并年 审 2、 各 单 位、班组 佩戴安全 帽 1 6 7 42 4 级 蓝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1 KB 时间:2025-12-11 价格:¥2.00
〔一〕起重伤害应急预案 1、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志刚 副组长:母建伟 张海建 组 员: 任成龙 刘海涛 郭 刚 黄 朋 贾天宇 袁靖博 项目部应急指挥部设置及职责同“综合应急预案指挥机构及职 责” 项目部结合本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项目部应急 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及部门的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1〕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 〔2〕统一协调项目各部门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组织指挥实施事故处置方案。 〔4〕统一调配救援人员、设备、物资、器材。 〔5〕协调外部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妥善处置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7〕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预防与预警 2、危险源监控及预防预控措施 2.1、项目部结合本工程施工工艺及施工环境等辨识出施工过程 中存在可能导致起重伤害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并对其进行分级, 将风险较大的重要危险源作为重点监控对象。 2.2、项目部对模板起重吊装方案、起重设备、施工现场安全防 护设施等实施动态监控,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预控措施。 〔1〕使用的起重机必须有省、市技术监督部门检测证书,起重 司机、起重指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2〕起重作业所用钢丝绳、卡环和绳套等配套设施须有质量合 格证。 〔3〕起重作业“十不吊”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内容有:被 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楚;吊物下方有人; 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 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吊装;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 明。 〔4〕选用的绳具、卡环须与被吊物重量相匹配,不得起吊气瓶、 压力容器,爆破危险品等高危物品,禁止使用起重机械吊运人。 〔5〕起重机械安全装置〔限位装置、行程开关、负荷计、力矩 限制器、警报器等〕应完好有效,起重作业的过程中须全部开 启。 〔6〕起重作业区地面结实、平整,车、轮胎起重机作业时须将 支撑完全撑开。 〔7〕起重作业区域应设显眼的警示标志,无 关人员不得进入起重作业影响范围;起重指挥工佩戴醒目的标 识,风力六级以上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8〕起重作业必须指定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个人 安全防护用品。 〔9〕加强起重作业人员安全规程及相关知识的培训,以有效提 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预警行动 3.1、项目部应针对项目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预 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 处置。 3.3、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对重大 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管理,并制定重大隐患处置应急预案。 3.4、结合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 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7 KB 时间:2026-01-07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 年) (2011 年 8 月 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第一次修正,2017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9 号第二次 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 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 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实施机关。 第七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以及委托事项予以公告。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法律后果负责。 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 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的要求。 第九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 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 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 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 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 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 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 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7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应系牢。 2.按照模板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3.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在身上,钉子必须 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5.上层和下层支柱在同一垂直线上,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 固定设施。 6.支柱全部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沿横向和纵向加设水平平撑和垂直剪刀撑。 7.支柱高度小于 4m 时,水平撑应设上下两道,两道水平撑之间,在纵、横向加设剪 刀撑。 8.拆除板、梁、柱墙模板,在 4m 以上的作业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防护 栏杆,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9.安装与拆除 5m 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 操作。 10.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 11.遇六级以上的大风雨,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 时再进行工作。 12.安装和拆除柱、墙、梁、板的操作层,从首层以上各层应张挂安全平网。进行拆除 作业时,应设置警示标牌。 13.二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 后升降,不得乱抛。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运送, 严禁从高处掷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用绳子和红白旗加以 围栏,暂停人员过往。 14.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15.支撑、牵杠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 1.8m 高以上。 16.支撑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 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17.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应在模板拆除 后即将洞口盖好。 高支模模板支架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十大纪律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2.按照高支模方案的要求作业。 3.作业前应先检查使用工具是否安全牢固,作业条件及基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严格按照层高超过 4.5m 的高支模模板支架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搭设,不合格的材料、 扣件不准使用。 5.支架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付板并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立杆上的扣件应交错布置, 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2m 高度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15mm。 6.钢管连接应采用接驳管和直管接驳扣件扭紧螺母,不得松动。 7.当梁模板支架立杆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处且偏心距不应大于 25mm。 8.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9.传递钢管等材料时,严禁碰、触、压电源电线。 10.扳手、扣件、螺母应放入工具袋,不准抛扔。 11.模板尺寸准确,安装模板必须及时钉(扣)顶牢固,不得留松板或浮板,预留孔口 应及时盖板封闭牢固。 12.使用手持电钻、电锯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如有故障,应先拉闸断电,送机修组维 修,不准擅自检修。 13.遇有六级阵风或大雨应停止作业。 14.架设完毕必须严格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作业,不准边加固边上钢筋边绑 扎钢筋作业,严防坍塌事故发生。 大模板的堆放、安装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大模存放时应满足地区条件要求的自稳角,两块大模板应采取板面对板面的存放方 法,长期存放模板,并将模板换成整体。大模板存放在施工楼层上,必须有可靠的防倾倒措 施,不得沿外墙边放置,并垂直于外墙存放,不得靠在其他模板上或物件上,严防脚下滑移 倾倒。 2.模板起吊前,应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每块模板的吊环是否完整有效,并应先拆 除一切临时支撑,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起吊。模板起吊前,应将吊车的位置调整适当,做到稳 起稳落,就位准确,禁止用人力搬动模板,严防模板大幅度摆动或碰倒其他模板。 3.简模可用拖车整体运输,也可拆成平模用拖车水平叠放运输,平模叠放时,垫木必 须上下对齐,绑扎牢固,用拖车运输,车上严禁坐人。 4.在大模板拆装区域周围,应设置围栏,并挂明显的标志片,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 组装平模时,应及时用卡具或花篮螺丝将相邻模板连接好,防止倾倒。 5.全现浇结构安装作模板时,必须悬挑担固定,位置调整准备后,方可摘钩,外模安 装后,要立即穿好销杆,紧固螺栓。安装外模板的操作人员必须挂好安全带。 6.在模板组装或拆除时,指挥、拆除和挂钩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操作,严 禁人员随大模板起吊。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7 年) (2017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 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 号)公布)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 抽堵等作业。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条文释义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由 5 个 必须和 5 个严禁组成,紧抓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规范 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集中多发的问题,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十条规定》在归纳总结近年来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 故主要因素的基础上,从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 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及培训要求等方面强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 生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突出了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因素。 二是编制依法,执行有据。《十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是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等重要法规标准为依 据,都是有法可依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违反了规定,就要依法进行 处罚。 三是简明扼要,便于普及。《十条规定》的内容只有十句话,239 个字,言简意赅,一 目了然。虽然这些内容过去都有规定,但散落在多项法规标准之中,许多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其不够熟悉。《十条规定》明确将法规标准中规定 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该做、必须做的最基本的要求规范出来,便于企业及相关人员 记忆和执行。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十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依法设立是要求: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结构规划;企业的选址 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新建化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必须 经过正规设计、必须装备自动监控系统及必要的安全仪表系统,周边距离不足和城区内的化 工企业要搬迁进入化工园区。 证照齐全主要是指各种企业安全许可证照,包括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和各类相应的 安全许可证不仅要齐全,还要确保在有效期内。 依法设立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首要条件和前提保障。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是危险化学品企业 准入的首要关口,是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环节,是安全监管部门强化 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行政手段。而非法生产行为一直是引发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群死群伤 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例如,2013 年 3 月 1 日,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鸿燊商贸有限责任公 司硫酸储罐爆炸泄漏事故,导致 7 人死亡、2 人受伤。事故企业未取得工商注册,在项目建 设过程中,除办理了临时占地手续外,项目可研、环评、安全评价、设计等相关手续均未办 理。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是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是强化企业领导安全生 产责任意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的重要途径,是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执行不严格往往是事故发生的首要 潜在因素。例如,2012 年 12 月 31 日,山西省潞城市山西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造成区域环境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约 235.92 万元。事故直接原 因虽然是事故储罐进料管道上的金属软管破裂导致的,但经调查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当班员工 18 个小时不巡检)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未严格落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化工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品种繁多、特性各异的危险化学品,涉及复杂多样 的工艺技术、设备、仪表、电气等设施。特别是近年来,化工生产呈现出装置大型化、集约 化的发展,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从业人员的良好素质是化工企业实现安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9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m m 序号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混凝土模板工程验收表 GDAQ2090202 工程名称 施工执行标 准及编号 验收部位 安装日期 立柱材料和规格 模板材料和规格 层高 一 安全 施工 方案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 撑 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搭设前必须编 制专 项方案,审批手续完备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须有专家论证 报 告,审批手续完备 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之托,U 形 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 顶 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 大于 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 的程序设扫地杆。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 置 一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 满足 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 均分配 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 拉杆;当 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 加设一道水 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 平拉杆中间应 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 部均应与四周建 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 杆端部和中部沿 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0mm*50mm,木 条或25*80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 平拉杆、剪力撑用扣件与钢筋立柱扣牢。木扫地杆、水平拉 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采用铁钉钉牢。钢管扫地杆、 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 于500mm,并应采用2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100mm处 进行固定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柱底部应 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 符合方案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第6.1.9条的规定。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 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 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二 立柱、 水平 拉杆 与剪 刀撑 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混凝土模板工程验收表(续表) GDAQ2090202-1 二 立柱、 水平拉 杆与剪 刀撑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 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 小 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 上 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 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橫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 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 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件方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 角宜为45º~60º。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 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 撑,在有水平剪刀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 平剪刀撑。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 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 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 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 置 一个固结点 三 作业 环境 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有效防倾覆的临时固 定设施 高支模施工现场应搭设工作梯、作业人员不得爬支模上下 高支模上高空临边有足够操作平台和安全防护 作业面临边防护及孔洞封严措施应到位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垂直交叉作业上下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四 其他 监 理 单 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 承 包 单 位 专业承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6-01-26 价格:¥2.00
安全用电管理协议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建筑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等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 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确保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总包单位:XX 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单位:XX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 JGJ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评分 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的用电、生活用电、办公用电的安全管理和 监督检查。 2. 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对施 工现场用电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并负责安装管理,甲方负责提 供用电出线口,供电至一级配电箱,一级箱出线口以上部分由甲 方管理,以下部分由乙方负责管理。 3. 对施工现场所用的电器设备、电缆、电料厂家资质要严格 审查,出厂产品合格证严格把关。不用无证产品,确保电器质量。 4. 对施工现场配电装置、线路每天进行巡视检查、漏电开关 每天进行检查。高大设备的防雷接地每月遥测一次,重复接地每 月遥测两次。 5. 甲方要求乙方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本着以人 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使员工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和 自我保护意识。甲方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 乙方使用不规范的地方,乙方应及时整改,如发现没有按照要求 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 全、防止触电和用电施工中自带设备,安装使用必须达到、一机、 一闸、一漏、一箱,漏电开关动作灵敏可靠,三项设备必须使用 四芯电缆,有可靠接零保护。单相设备使用三芯线有可靠地接零、 接地保护。 2. 电焊机必须有专用配电箱,箱内必须安装一次漏电保护器 和二次侧防触电保护器,一次线不超过 5 米,有可靠地接地保护。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 用品。电焊机二次线不超过 30 米,双线到位,二次线采用橡套 绝缘多股软铜线,并且无接头、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一、 二次侧防护罩齐全,作业前应检查设备一切正常后再进行操作, 作业完成后要拉闸断电。 3.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停用的设备必 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 操作人员要求专业培训后方可操作电器设备,使用设备前 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设 备和保护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5. 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穿好绝缘鞋、戴绝缘 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 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 6. 工具自带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接长,当电源与作业场所距 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电闸箱解决,工具原有的插头不得随意拆 除或改换,当原有插头损坏后,严禁用线头直接插入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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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 年) (2001 年 4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2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 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 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 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 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 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 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 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 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 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 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法律、 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特大安全事 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 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 同时报告;有关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第十条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 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 要领导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 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 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 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 取得批准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 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 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 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 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 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 年) (2006 年 3 月 2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 年 4 月 5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 为,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 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附表确定的可以用于制毒的 非药品类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见本办法附表《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 《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调整或者《危险化学品目录》调整涉及本办法附表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 目录》随之进行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 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指导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行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经营许可 第五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分别符合《条例》第七条、 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生产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 材料; (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 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 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四)、(五)、 (七)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 经营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 络文件;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 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 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五)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 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5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2011 年) (2011 年 5 月 2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8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设立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 奖励在安全生产领域取得创新工作成果或者对安全生产发展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 人。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议、综合评定、择优奖励的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创 新发展,积极探索工业化、城镇化等快速发展阶段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发现新情况,研究 新问题,探索新途径,采取新举措;积极申报或推荐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建立健全工作创 新激励机制,调动和促进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分为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和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两类。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安全生产理论创新,是指在安全生产理念原则等重大理论问题上有所建树,或者 填补了安全生产领域某些空白,推动了安全生产理论发展,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获奖 的理论创新成果必须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 有创新性、前沿性、效益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是指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包 括在体制建设、制度设计、管理方法、操作程序等方面有突破性的创新。获奖的应用创新成 果应当产生显著的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设一、二、三等奖和特别奖。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年度评选 等次及数量,由评审组织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 定。 第三章评审办法和程序 第八条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由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和安 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有关司局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安全生产工作创 新奖励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政策性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评审等工作中 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政策法规司,负责创新成果评选奖励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的申报人可以是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中介 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团体,也可以是个人。 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由其第一负责单位组织申报。 第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中央企业总部、安全监管总局直属单位申报安全生产工 作创新奖的,直接向安全监管总局申报;中央企业下属机构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的,应 当经中央企业总部初选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推荐;其他组织和个人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 的,应当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初选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推荐。 第十一条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生产理论创新的论文或者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的说明。安全生产实践应用 创新说明应当包括创新已获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或者验算材料; (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对申报创新成果的评价或者鉴定,或者不少于 5 名省级以上安 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评价意见; (三)作出评价或者鉴定意见的有关部门、机构或者安全生产专家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申报的安全生 产工作创新成果作出评价或者鉴定,并提出创新奖类别、授奖等级等具体推荐意见。 中央企业总部应当组织不少于 5 名省级以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不得与第十一条的专 家重复)对下属机构申报的创新成果作出评价意见,并提出创新奖类别、授奖等级等具体推 荐意见。 第十三条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分类,提出初审建议。通过 初审的创新成果,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一个月。 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组织评审组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示后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已 解决的创新成果提出获奖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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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岩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2 一、深坑、深槽、巷道等,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严防冒顶、塌方。 二、在巷道峒室中施工,要每班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巷道峒室若发现透水预兆,应停止作业, 立即处理。 三、在巷道峒室内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并加强通风和个人防护。缺乏水源或不适于湿式作业的,要有防尘 措施。 四、用手风钻打眼时,手不得离钻机风门,严禁采取骑马式作业。 五、使用凿岩机,胶皮风管不准缠绕和打结,不得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凿岩时钎杆与孔必须保持在 一直线上,更换钻头应先关风门。 六、爆破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七、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 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八、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 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九、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 药。 十、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棒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 光灯照明。 十一、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 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 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十二、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 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二)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Ω以内。 (三)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 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四)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 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五)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 3m 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 1.5m 以外。 (六)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 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 10%。 十三、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线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十四、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 点炮数目不得超过 15 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的 20min 前进入工作面。 十五、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 400m;炮眼法(浅眼法)、药壶法 不得小于 200m。 十六、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十七、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系用即发 管不得早于短路后 5 分钟;如系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 15 分钟。 (二)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三)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 60cm 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四)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十八、爆破材料库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其温度应保持在 10~ 30℃之间。库房距村庄或其他建筑物应在 800m 以上;不足 800m 的,仓库四周应修筑高出屋檐不得小于 1.5m 的 土堤,或用半地下库、山洞库,但其距离不得小于 400m。 十九、炸药拆箱应在库外安全距离内进行,严禁用力敲打。 二十、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在白天,并由炮工负责,分别装入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入衣袋,保管和领用人 员必须当面点数签字,领用人员并亲送现场,不得转手。 二十一、每天剩余的雷管和炸药,应分别入临时储药小仓库,严禁私自收藏。 二十二、运输爆破材料,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不准使用自行车或两轮摩托车; 运输应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由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准随身携带易引起爆炸的危险物。装运爆破材料的车 船应在明显的地方插上“危险”的醒目标志,途中临时遇到火源应在上风 200m 以外绕过,下风则应在 300m 以 外绕过;中途停歇或遇雷雨,应离房屋、输电线、森林、桥梁、隧道等 200m 以外停放;大雾、风、雪天,应减 速行驶。 二十三、炸药、雷管、导爆索不准同车、同船装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放稳绑牢。雷管箱内应用柔性材 料填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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