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救援人员名单 编号:BZH10.1-01 应急机构 应急岗位 组成人员 应急职责 应急指挥 部 总指挥 *** (1)全面负责指挥和协调本公司的应急行动,负责应急人 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协调横向和纵向应急力 量; (2)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评估事故危害程度和范 围,预测发展趋势,必要时,报请上级启动上一级预案; (3)组织召开应急工作会议,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问题,提 出应急工作要求; (4)根据上级指挥中心指令,完成相应的应急任务; (5)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及相关领导报告安全生产应急事 故,通报各有关部门。 副总指挥 ***、*** (1)根据总指挥的指令,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工作; (2)当总指挥不在岗位时,代行总指挥职责。 现场指挥 *** (1)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接受现场操作人员报 警并及时组织现场救援; (2)协调各救援组之间的抢险工作,向总指挥随时报告现 场救灾进展情况; (3)当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不在岗位时,代行总指挥职责。 通讯联络 组 组长 *** 负责通报联络,传达总指挥的命令;通知外界支持单位前 来协助救灾; (1)负责掌握、提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通信联络方式,保 证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的畅通; (2)掌握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并及时传递; (3)负责对外联络事宜; (4)负责部门通信联络在紧急情况下的畅通。 成员 见附件 警戒疏散 组 组长 *** 其任务是负责公司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及人数统筹。 (1)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保卫工作; (2)负责组织清点、疏散受灾人员,统计伤亡人数; (3)当事故发生时,负责转移出来的重要物资和企业重要 部位进行安全守卫。 (4)负责收集事故现场有关证据,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5)根据领导指示及现场情况,及时向有关地方消防、医 成员 见附件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8 KB 时间:2025-08-05 价格:¥2.00
起重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建立起重机械制度、档案、登记台账 按期检验合格,有登记使用证,合格标志应当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 著位置,且在有效期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吨位标牌固定在起重机 械的醒目位置上 起重机械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正常工作起重机械每两年检验一 次,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准使用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校验、检修记录 起重量等安全标识齐全清晰 有设备大修记录,检维修单位具备资质 与检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施工合同,约定检维修设备操作和安全防 护措施等 有设备日常、定期安全检查记录,以及对异常情况的处理结果 1 综合管 理 制造、安装和修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驾驶室内有安全操作规程,驾驶室门、走台门、舱门应有安全联锁, 驾驶室内备有灭火器 各部连锁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高度、行程、起重量等限制器完好灵敏 各部缓冲装置完整牢固 2 安 全 装 置 讯响、声光等报警器置良好有效 钢丝绳固定牢固,不跳槽 钩头落地时,卷筒钢丝绳不应少于 2 圈 钢丝绳扭结、压扁、畸变、抽丝、断股、绳芯挤出、磨损严重等应报 废;钢丝绳直径因腐蚀磨损变形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 7%以上时应及时 报废更换 3 钢 丝 绳 吊运熔融金属应使用石棉或钢芯钢丝绳 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尺寸 10%应报废 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5%应报废 产生扭转或塑性变形应报废 吊钩不能有裂纹,腐蚀磨损严重的应及时更换 4 设 备 检 查 吊 钩 吊钩、小车、大车设置安全限位,且灵敏可靠 检查走台钢板、楼梯、扶栏杆是否腐蚀减薄或脱焊 5 防 腐 蚀 走台栏杆标高不低于 1050mm,并有间距为 350mm 的水平栏杆 6 滑 线 按照规定涂色,安装带电指示灯 7 锚 定 露天作业的轨道式起重机,工作结束后,应有固定装置将其定位,避 免风吹移动倾覆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起重机械作业时吊钩下严禁人员走动 8 行为检 查 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6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泄漏演练记录 一、 目的 : 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同时,通过演练使人员掌握应急救 援运行程序和方法,提高各专业队伍协调作战的能力。 二、 时间:2018年 06月18日 16∶00~16∶30 演练地点:盐酸储罐区 三 、演练前准备工作: 1,演练前 1-2 天由安全管理部对厂内进行通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 恐慌。(张贴通知形式) 2,演练前准备如下抢救物资:胶皮手套 4 副,消防沙。并对器材的 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所有参加人员做好个人劳动保护,如防毒面具、 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 四、演练内容:一员工发现盐酸罐泄漏,在初步处理后报安全管理 部,经救援队处理,泄漏得到控制。 时 间 项 目 演 习 内 容 16∶00 泄漏发生 假设盐酸因容器破损发生泄漏。 16∶01 发现、初期 处理、报警 职工 A 发现盐酸发生泄漏,戴防毒面具检查,立 即用内部电话向安全管理部报告:盐酸储罐发生 泄漏,其他情况不明。 16∶02 接警、发布 警报 安全管理部接到报警后,立刻电话通知各有关救 援队伍: 安全管理部:指挥中心,盐酸储罐发生泄漏,请 立即到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安全管理部:现场处置组,盐酸储罐发生泄漏, 立即到现场检查泄漏情况并进行封堵,接好消防 水带做好稀释准备。 安全管理部:医疗抢救组,盐酸储罐发生泄漏, 救护队立刻到现场做好抢救准备。 安全管理部:警戒组,盐酸储罐发生泄漏,速到 现场对该地区交通路口进行封锁,设立警戒,引 导人员向上风方向疏散,防止烟气靠近。(电话 通知门岗)一道门岗、二道门岗做好警戒,严禁 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安全管理部:后勤保障组,盐酸储罐发生泄漏, 速到现场准备各项物资,随时待命。 安全管理部:善后组,盐酸储罐发生泄漏,速到 现场准备协调事故后生产的正常运转及组织事故 原因的调查,核定损失。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2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2.00
检验评定日期: 工 程 地 址: ××市××号 使 用 单 位: 检验评定单位: 广东省建筑工程 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评定报告 备 案 编 号: 告知受理号: 工 程 名 称: XXXX工程名称 编号: GDAQ21312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等标准规范,建立设备定期维修保养、交接班等管理制度和工作 记录;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定;机组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 设备的重要、关键部位作日常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每一个检验评定项目中各款、各项的内容经检验后均符合要求则评定该项目合格,否则评定该项目不合格 。 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数不超过5项,且与上两次的安装检验评定报告相比较,如果重 复一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3项,重复两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1项,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合 格,否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二、设备运行管理要求: (一)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 (五)受检单位如对检验评定报告有异议,应在报告发出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评定单位提出。 (六)检验评定结果栏中有检验数据要求时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根据检验情况填写明确的定 性词,如“符合要求”,“动作正常”等;对没有或可不需要的检验评定项目,则在结果栏中标注“不适用” 。 (七)检验评定判定规则: 检验评定项目共计95项,打“★”号标记的项目为保证项目,共33项;无“★”号标记的项目为一般项 目, 共62项。 一、检验评定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一)本报告书适用于建筑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检验评定。 (二)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涂改、换页无效。 (三)本报告书一式四份,由检验评定机构、监督机构、使用单位和委托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四)本报告书无主检、校核、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字无效,未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名称与检验报 告用章名称不符者无效。 注 意 事 项 GDAQ21312-1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37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xx 有限公司 关于下发 2020 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的通知 各部门: 为积极实施并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本公司 2017 年 度综合检维修计划下发到各部门,请各部门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1、2020 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 xx 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二日 2017 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劳 动生产效率,对运行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以防机械故 障而影响生产,或机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实际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及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经研究制定本年度检维修计划 一、检维修人员 本单位组建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安全办公室、生产部、维修部 负责人为成员的检维修小组,实施本公司检维修工作。维修部负责对 检修期间的生产活动进行协调和检维修方案的编制及检维修工作;安 全办公室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生产部对生产设施的检维 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维修现场的交叉作业进行协调。 二、检维修要求 检修工、电工等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必须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 施,保证检修质量和安全。 (2)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 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3)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 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5)电气设备的检维修要由有电工作业证的人员完成。 (6)在检维修过程中需要拆除安全设施的,在检维修完成后应立 即恢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 KB 时间:2025-10-13 价格:¥2.00
检 测 单 位: 检 测 日 期: 工 程 地 址: ××市××号 使 用 单 位: 告 知 受 理 号: 工 程 名 称: XXXX工程名称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报告 备 案 编 号: 编号: GDAQ21313 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的安全技术及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定;机组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设 一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3项,重复两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1项,则检测结论判定为合格,否 则检测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八、高处作业吊篮检测结论判定为合格时,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目经有关单位整改并提供整改报告, 或使用单位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报告上签署监护使用意见后,可投入使用。 九、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 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等标准和规程,建立设备定期维修保养、交接班等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 词,如“符合要求”、“动作正常”等;对没有或可不需要的检测项目,则在结果栏中标注“不适用”。 七、检测判定规则: 检测项目共计63项,打“★”号标记的项目为保证项目,共23项;无“★”号标记的项目为一般项目, 共40项。 每项中各条款的内容经检测后均符合要求则评定该项合格,否则评定该项不合格。 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且与上两次的检测报告综合比较,如果重复 二、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涂改、换页无效。 三、本报告书一式四份,由检验评定单位、监督机构、使用单位和委托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期为3年。 四、本报告书无主检、校核、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字无效,未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名称与检测 报告专用章名称不符者无效。 五、受检单位如对检测报告有异议,应在报告发出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检测单位提出。 六、检测结果栏中有检测数据要求时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根据检测情况填写明确的定性 注 意 事 项 GDAQ21313-1 一、本报告书适用于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检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3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各类特种设备(叉车、压力容 器、反应釜) 应急演练方案 叉车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本次演练旨在贯彻“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因自然或人为、技术等原因, 当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时,应急救援行动就成为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 唯一手段。但是也应该认识到:应急救援毕竟是事故发生后而不得已采取的措施。 因此,对安全管理而言,不应把应急预案作为维持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的替代措 施,而是要坚持树立“预防为主”的科学理念,把各种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应急方案旨在高效、有序地处理本企业特种设备伤害伤亡突发事件,避免 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特种设备伤害人身伤亡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 安全;为提高公司员工在发生特种设备伤害时的现场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 二、演练内容 叉车事故现场处置 三、演练时间 2020 年 3 月 14 日 四、演练地点 车间 五、演练形式 现场演练 六、应急演练要求 ①在开展演练准备工作以前应先指定演练计划;演练策划领导小组构成和保 障措施等。 ②演练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演练计划成立演练组织机构,设计演练总 体方案,并根据需要针对演练方案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应急响 应的职责、流程和要求,掌握应急响应知识和技能为演练实施奠定基础。 ③演练实施当天演练组织机构的相关人员应在演练前提前到达现场,对演练 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工作,确认无误后按时启动演练。 七、模拟情景 一载满货物的叉车在转弯时,由于未注意周围情况,撞倒正在路过的巡检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7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2.00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序 号 部门(工段) 岗位 人数 接触 时间 危害来源 危害因素 工程防护设施 个体防护用品 编制: 审核(签名):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序 号 部门(工段) 岗位 人数 接触 时间 危害来源 危害因素 工程防护设施 个体防护用品 1 数控工段 机加岗 70 7h 作业人员操作数控机床进行工件加工,根据加工 要求设置程序,调整刀具。 噪声、其 他粉尘 复材铣床除尘装 置 工作服 2 套/年、防砸鞋 1 双 /2 年、布手套 4 双/月、防 尘口罩 6 个/月、防噪耳塞 1 副/月、防护眼镜 2 副/年 2 装配岗 60 7h 作业人员对工件进行打孔、砂轮打磨,然后将工 件组装成半成品。 噪声、砂 轮磨尘 工作服 2 套/年、防砸鞋 1 双 /2 年、布手套 4 双/月、线 手套 4 双/月、防尘口罩 4 个/ 月、防噪耳塞 1 副/月、防护 眼镜 2 副/年 装配工段 刷漆岗 2 6h 刷漆岗作业人员在刷漆间内进行手工刷漆。 苯、二甲 苯 防尘口罩 3 调试岗 67 7h 作业人员操作液压机对工件进行修整,使用手持 工具进行调试。 噪声 工作服 2 套/年、防砸鞋 1 双 /2 年、布手套 5 双/月、线 手套 5 双/月、防尘口罩 4 个/ 月、防噪耳塞 1 副/月、防护 眼镜 2 副/年 4 调试工段 焊接岗 5 5h 作业人员使用氩弧焊机对半成品进行焊接作业。 电 焊 烟 尘、电焊 弧光、一 氧化碳、 二 氧 化 氮、锰及 其化合物 移动式电焊烟尘 净化器、移动式 筒式烟尘净化器 工作服 2 套/年、防砸鞋 1 双 /2 年、布手套 4 双/月、线 手套 4 双/月、焊工手套 1 双/ 月、防尘口罩 4 个/月、纱手 套 2 双/月、电焊面罩 1 个(以 旧换新)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5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 序号 日 期 职业病防治计划内容 实施情况 实施负责人 备注 编制: 审核(签字):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2017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 序号 日 期 职业病防治计划内容 实施情况 实施负责人 备注 1 2017.9.4 职业病危害告知 (1)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与劳动者签 订《职业健康监护岗位从业人员告知书》,明 确告知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体检安排情 况、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以及岗前、岗中培 训内容,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将 进行补充告知。 (2)生产现场设置了职业危害因素警示告知 牌,告知牌上包括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员工生产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 的影响和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3)对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宣传和培训教育。 (4)对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的作业人员,将 检查结果进行书面告知。 2 2017.9.4 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 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知 识、设备及岗位卫生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 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等职业卫生方面的知识 培训,有书面培训记录。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已 参加安监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管理知识 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 2017.9.4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 健康体检。 已组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到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 质)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因素与该企业 作业人员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相符。 4 2017.9.4 职业健康监护资料档案收集整理 已建立职业健康监护资料档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 KB 时间:2025-11-16 价格:¥2.00
资料目录及填写指南 首先应准备 13 个文件盒,文件盒厚度约 35mm,文件盒标签已设计好,只须打印后粘贴到文件盒脊背上去。所有资料都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进行适当修改后打印。 一、管理性文件类 资料类别 文件名称 使用说明 归到档案盒 管理性文件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见后)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建议拿到附近的广 告公司去装订成册 第 4 档案盒 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汇编, 该安全操作规程仅作参考使用,汇编成册后建议拿 到附近的广告公司去装订成册 第 4 档案盒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里面红色字体部分需要企业完善,建议拿到 外面的广告公司去装订,封面盖章,第二页 总经理签字,发放到公司各个部门,并填写 “文件发放记录”,另外还应交一份到地方安 监局去备案。 第 11 档案盒 二、记录资料类 一级要素 资料名称 频次要求 使用说明 1 安全生产目标 1.关于下达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安全生产目标的通 知 一次 KF 为公司简称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打印红头文 件 盖章 2.关于发布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通知 每年初一次 红头文件盖章 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分解 每年初一次 打印,盖章 4.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 每年初一次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修改 红头文件盖 章 5.安全生产目标监测记录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监测内容最好不要完全一样,适当修改后打 一级要素 资料名称 频次要求 使用说明 印 监测人由安全员签名 6.安全生产目标季度考核表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考核内容最好不要完全一样,适当修改后打 印 考核人由安全员签名 7.20__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评估报告 每季度一次 评估人为安全员,审批人为总经理,审批意见: “同意评估报告内容” 8.安全目标责任书 每年初一次 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签订日期为年初 2.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关于成立公司安全组织机构的通知 人员有变动应及时调 整 红头文件,落实具体的人员名字后,打印,盖 章 2.关于发布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一次,每年进行评审, 三年修订一次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修改 红头文件盖 章 3.安全培训记录效果评估表(责任制) 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培 训 打印完善签字,务必要有员工签到表,必须本人签 名,避免代签名的现象,有条件的还应留下培训时 的照片 4.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宜性评审记录 每年一次 完善签名 5.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样本(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 每月一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一次,月度安全生产 会议每月一次,遇季度会议那月,与月度会议一起 召开,所以那月仅做季度会议记录,每次会议最好 留一张照片,每次会议必须要用签到表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每季度一次 考核人为总经理,被考核人涉及到个人的应将本人 名字打上去 7.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每次会议都要用签到 表 公司平时开会时可以多签几张,至少签 10 张放着备 用,会议时间及名称空着 8.新版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共 136 个岗位安全责任 制】(参考资料) 供修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使用 安全职责全本【参考资料】 供修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使用 3.安全生产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每年初一次 由安全管理员协同财务人员一起填写 2.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每季度一次 由财务人员填写,应附安全费用的相关票据 3.工伤保险参保名册 每年一次 可以不用这个专门规定表格,能提供已缴纳工伤保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1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泄漏演练记录 一、 目的 : 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同时,通过演练使人员掌握应急救 援运行程序和方法,提高各专业队伍协调作战的能力。 二、 时间:2018年 06月18日 16∶00~16∶30 演练地点:盐酸储罐区 三 、演练前准备工作: 1,演练前 1-2 天由安全管理部对厂内进行通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 恐慌。(张贴通知形式) 2,演练前准备如下抢救物资:胶皮手套 4 副,消防沙。并对器材的 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所有参加人员做好个人劳动保护,如防毒面具、 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 四、演练内容:一员工发现盐酸罐泄漏,在初步处理后报安全管理 部,经救援队处理,泄漏得到控制。 时 间 项 目 演 习 内 容 16∶00 泄漏发生 假设盐酸因容器破损发生泄漏。 16∶01 发现、初期 处理、报警 职工 A 发现盐酸发生泄漏,戴防毒面具检查,立 即用内部电话向安全管理部报告:盐酸储罐发生 泄漏,其他情况不明。 16∶02 接警、发布 警报 安全管理部接到报警后,立刻电话通知各有关救 援队伍: 安全管理部:指挥中心,盐酸储罐发生泄漏,请 立即到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安全管理部:现场处置组,盐酸储罐发生泄漏, 立即到现场检查泄漏情况并进行封堵,接好消防 水带做好稀释准备。 安全管理部:医疗抢救组,盐酸储罐发生泄漏, 救护队立刻到现场做好抢救准备。 安全管理部:警戒组,盐酸储罐发生泄漏,速到 现场对该地区交通路口进行封锁,设立警戒,引 导人员向上风方向疏散,防止烟气靠近。(电话 通知门岗)一道门岗、二道门岗做好警戒,严禁 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安全管理部:后勤保障组,盐酸储罐发生泄漏, 速到现场准备各项物资,随时待命。 安全管理部:善后组,盐酸储罐发生泄漏,速到 现场准备协调事故后生产的正常运转及组织事故 原因的调查,核定损失。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1 KB 时间:2025-12-23 价格:¥2.00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 (2007 年 1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 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 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 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 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 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 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 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 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 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 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 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 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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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 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 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 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 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 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 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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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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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目录及填写指南 首先应准备 13 个文件盒,文件盒厚度约 35mm,文件盒标签已设计好,只须打印后粘贴到文件盒脊背上去。所有资料都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进行适当修改后打印。 一、管理性文件类 资料类别 文件名称 使用说明 归到档案盒 管理性文件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见后)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建议拿到附近的广 告公司去装订成册 第 4 档案盒 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汇编, 该安全操作规程仅作参考使用,汇编成册后建议拿 到附近的广告公司去装订成册 第 4 档案盒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里面红色字体部分需要企业完善,建议拿到 外面的广告公司去装订,封面盖章,第二页 总经理签字,发放到公司各个部门,并填写 “文件发放记录”,另外还应交一份到地方安 监局去备案。 第 11 档案盒 二、记录资料类 一级要素 资料名称 频次要求 使用说明 1 安全生产目标 1.关于下达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安全生产目标的通 知 一次 KF 为公司简称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打印红头文 件 盖章 2.关于发布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通知 每年初一次 红头文件盖章 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分解 每年初一次 打印,盖章 4.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 每年初一次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修改 红头文件盖 章 5.安全生产目标监测记录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监测内容最好不要完全一样,适当修改后打 一级要素 资料名称 频次要求 使用说明 印 监测人由安全员签名 6.安全生产目标季度考核表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考核内容最好不要完全一样,适当修改后打 印 考核人由安全员签名 7.20__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评估报告 每季度一次 评估人为安全员,审批人为总经理,审批意见: “同意评估报告内容” 8.安全目标责任书 每年初一次 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签订日期为年初 2.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关于成立公司安全组织机构的通知 人员有变动应及时调 整 红头文件,落实具体的人员名字后,打印,盖 章 2.关于发布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一次,每年进行评审, 三年修订一次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修改 红头文件盖 章 3.安全培训记录效果评估表(责任制) 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培 训 打印完善签字,务必要有员工签到表,必须本人签 名,避免代签名的现象,有条件的还应留下培训时 的照片 4.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宜性评审记录 每年一次 完善签名 5.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样本(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 每月一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一次,月度安全生产 会议每月一次,遇季度会议那月,与月度会议一起 召开,所以那月仅做季度会议记录,每次会议最好 留一张照片,每次会议必须要用签到表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每季度一次 考核人为总经理,被考核人涉及到个人的应将本人 名字打上去 7.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每次会议都要用签到 表 公司平时开会时可以多签几张,至少签 10 张放着备 用,会议时间及名称空着 8.新版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共 136 个岗位安全责任 制】(参考资料) 供修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使用 安全职责全本【参考资料】 供修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使用 3.安全生产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每年初一次 由安全管理员协同财务人员一起填写 2.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每季度一次 由财务人员填写,应附安全费用的相关票据 3.工伤保险参保名册 每年一次 可以不用这个专门规定表格,能提供已缴纳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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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905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三相五线制的 电气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或穿墙均要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 三、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并设危险标志。 保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 两处。 四、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 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在运转中维修。 五、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搬迁 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六、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七、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和绝缘铜线和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 设在树木或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 八、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及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的选择及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九、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十、开关箱应由末级配电箱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的规格设置要求及安装技术应按规 范执行。 配电箱、开关箱最好购合格的成品使用。 十一、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和箱壳保护接零应按规范执行。 十二、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 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十三、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安装和额定漏电动作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四、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匹配,实现分段保护的功能。 十五、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 5.5kW 动力电路。容量大于 5.5kW 的动力电 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元器件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十六、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且应每月定期检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 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十七、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 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十八、移动的用电设备使用的电源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胶套管式电缆。 十九、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有保护接零。 二十、严禁施工现场非正式电工乱接用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 二十一、残缺绝缘盖的闸刀开关禁止使用,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 容量相匹配。 二十二、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工具要停止使用。 二十三、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劲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 二十四、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二十五、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地下室照明和潮湿现场的照明,应采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 二十六、不得私自乱拉电源,严禁将电源线的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 二十七、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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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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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锤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8 一、作业场地至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的距离应在 200m 以内。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 不得进入。 二、电源容量与导线截面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启动时,当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在-5%~+10%的 范围内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超过时,则应控制负荷。 三、液压箱、电气箱应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电气箱和电动机必须安装保护接地设施。 四、长期停放重新使用前,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 0.5MΩ,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导通试验。 电缆外包橡胶层应完好无损。 五、应检查并确认电气箱内各部件完好,过热、过载、失压等安全保护装置配置齐全、可靠。接触无松动, 接触器触点无烧毛现象。 六、应检查整机工作性能达到额定指标,金属构件不应有开焊裂纹等和明显变形现象。 七、作业前,应检查振动桩锤减振器与连接螺栓的紧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动或缺件的状态下启动。 八、应检查并确认振动箱内润滑油位在规定范围内。用手盘转胶带轮时,振动箱内不得有任何异响。 九、应检查各传动胶带的松紧度,过松或过紧时应进行调整。胶带防护罩不应有破损。 十、夹持器与振动器连接处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液压缸根部的接头防护罩应齐全。 十一、应检查夹持片的齿形。当齿形磨损超过 4mm 时,应更换或用堆焊修复。使用前,应在夹持片中间放 一块 10~15mm 厚的钢板进行试夹。试夹中液压缸应无渗漏,系统压力应正常,不得在夹持片之间无钢板时试夹。 十二、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 险钢丝绳。 十三、启动振动桩锤应监视启动电流和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应超过 10s。当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 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启动。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时,方可转到运转位置。 十四、振动桩锤启动运转后,应待振幅达到规定值时,方可作业。当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桩时,应改用功 率较大的振动桩锤。 十五、拔钢板桩时,应按沉入顺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夹持器在夹持板桩时,应靠近相邻一根,对工字桩应 夹紧腹板的中央。如钢板桩和工字桩的头部有钻孔时,应将钻孔焊平或将钻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钻孔处焊加强板, 应严防拔断钢板桩。 十六、夹桩时,不得在夹持器和桩的头部之间留有空隙,并应待压力表显示压力达到额定值后,方可指挥 起重机起拔。 十七、拔桩时,当桩身埋入部分被拔起 1.0~1.5m 时,应停止振动,拴好吊桩用钢丝绳,再起振拔桩。当 桩尖在地下只有 1~2m 时,应停止振动,由起重机直接拔桩。待桩完全拔出后,在吊桩钢丝绳未吊紧前,不得 松开夹持器。 十八、沉桩前,应以桩的前端定位,调整导轨与桩的垂直度,不应使倾斜度超过 2°。 十九、沉桩时,吊桩的钢丝绳应紧跟桩下沉速度而放松。在桩入±3m 之前,可利用桩机回转或导杆前后动, 校正桩的垂直度;在桩入土超过 3m 时,不得再进行校正。 二十、沉桩过程中,当电流表指数急剧上升时,应降低沉桩速度,使电动机不超载;但当桩沉入太慢时, 可在振动桩锤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二十一、作业中,当遇液压软管破损、液压操纵箱失灵或停电(包括熔丝烧断)时,应立即停机,将换向 开关放在“中间”位置,并应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让桩从夹持器中脱落。 二十二、作业中,应保持振动桩锤减振装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润滑。 二十三、作业后,应将振动桩锤沿导杆放至低处,并采用木块垫实,带桩管的振动桩锤可将桩管插入地下 一半。 二十四、作业后,除应切断操纵箱上的总开关外,尚应切断配电盘上的开关,并应采用防雨布将操纵箱遮 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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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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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 年) (2013 年 1 月 16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 年 2 月 18 日《国家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 年 第 8 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 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 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 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 4 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 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 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 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 管 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 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 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 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 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 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 (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 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 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持有《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 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 (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 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 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 (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 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 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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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 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 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 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 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 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 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 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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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水稻春季生产管理技术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农业部 4 月以来,华南和长江中游稻区早稻生产、西南稻区一 季稻生产渐次进入育秧、插秧阶段,东北稻区等一季稻生产 进入备耕阶段。抓好当前春耕备播和水稻生产田间管理工 作,力争今年水稻丰收,对实现全年粮食发展目标至关重要。 为此,农业部水稻专家指导组在专家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 出了今年水稻春季生产管理技术意见,供各地参考。 一、华南稻区早稻生产前期管理技术 该区今年早稻生产播种育秧进度比去年同期略快,到 3 月底前已基本完成浸播种任务,南部地区已转入大田插秧阶 段,北部地区也开始播种育秧。但受 3 月份低温、阴雨、寡 照和“倒春寒”天气的影响,今年早稻的秧苗长势较差,秧苗 素质普遍较弱,一些地方秧苗出现了白叶现象,个别地方还 出现寒害烂种烂秧现象,这对加强栽播后的田管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 当前,要立足抗旱保春耕,抢插抢栽,南部地区清明前 后、中部地区谷雨前后、北部地区“五一”前应插完早稻。重 点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下足基肥插足苗,早施重施分蘖肥。在对秧田施好 送嫁肥的基础上,基肥亩施普钙 30 公斤、氯化钾 7.5 公斤、 碳铵 25 公斤,有条件的地方要每亩施用优质农家肥 1000~ 1500 公斤。每亩抛插 2.1 万~2.5 万穴,杂交稻每穴双苗( 两粒谷),常规稻每穴4~6苗。抛插后5~7天,亩施尿素5~6 公斤作促蘖肥;抛插后 12~15 天,亩施尿素 7.5 公斤左右、 氯化钾 7.5~10 公斤,或复合肥 12.5~15 公斤作壮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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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 年)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 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 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 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 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 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2 设立 2.1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2.2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 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3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 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 3 选址及规划 3.1 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 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3.2 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 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 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3.3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 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3.4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3.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 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6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 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 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4 园区内布局 4.1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 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 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4.2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 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 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 足够的安全距离。 4.3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 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 全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 4.4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5 准入和退出 5.1 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 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 5.2 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 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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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704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二、严格按照《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 和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三、吸盘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前必须检查电源电线、电动机绝缘应良好无漏电, 重复接地和接保护零线牢靠,触电保护器动作灵敏,液压系统连接牢固无漏油,压力正常,并进行吸附力和吸 持时间试验,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四、构件和玻璃应按规格堆放在特种架子或垫子上,不得有变形或刮痕,不合格的不准安装。 五、安装构件前应检查混凝土梁柱强度等级是否达到要求,预埋件焊接是否牢靠,不松动;不准使用膨胀 螺栓与主体结构拉结。 六、安装玻璃前,应将玻璃擦拭干净,以免发生漏气现象。 七、高处作业必须系扣安全带,穿劳保鞋。 八、焊接作业前必须先清除下方可燃物,设接火斗,设危险区域警戒和标志,禁止行人通过或站立,配有 专人带灭火器监护。 九、遇有大雨、大雾或五级及其以上阵风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十、施工人员校核测量应在风力不大于 4 级情况下进行。 十一、交工前,对玻璃幕墙清洗时,在吊篮内的操作人员必须系扣安全带。 十二、作业人员入场前必须经入场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三、登高(2m 及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应穿防滑鞋,应把手头工具放在工 具袋内。 十四、施工中使用的电动工具及电气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的规定。 十五、每班作业前应对脚手架、操作平台、吊装机具的可靠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六、高空作业时,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材料及下脚料;不得有交叉作业现象。 十七、不准随意拆除、破坏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拉结、回顶、卸荷、防风措施,以及塔吊、井架、施工升降 机等附着设施。 十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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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独特的“低成本”管理理念 借鉴任何一种管理理念,都首先应正确理解酝酿它的文化土 壤,进而才能真正准确把握其精髓。 浪费,而非规模 在激烈的竞争中,控制成本一直是人们乐此不疲的话 题,并由此诞生了很多管理概念及工具。而在实践中,丰田 汽车也正是以它的高质量、低成本、低油耗享誉世界。 但是如何理解“低成本”,恐怕我们的认识和丰田理念 就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了。 与福特推崇“规模经济效应”完全不同,丰田生产方式 倡导的是:以“彻底杜绝浪费的思想为基础,追求制造汽车 的合理性而产生的生产方式”。由此,可以看到丰田生产方 式核心理念的关键词是“彻底杜绝浪费”与“合理性生产”。 相比生产的规模效应,丰田更看重从生产者到供应商以 及物流配送、零售商,大家都来合理地调整自己,按照下游 对产品的需求时间、数量、结构,以及其他的要求组织好均 衡生产、供应和流通。在丰田看来,单位成本低只是在生产 领域,但对整个供应链来说,这之后所付出的成本可能要远 远高于规模经济所节约的成本。 那么众多环节的“精益”性究竟如何操作呢?“彻底杜 绝浪费”就是关键! 究竟什么是浪费呢? 事实上,丰田所说的浪费比我们通常讲的浪费概念,要 广泛得多,也深刻得多。它实际有两层意思:第一,一切不 为顾客创造价值的活动,都是浪费,那些不增加价值的活动 都要消除;第二,即使是创造价值的活动,所消耗的资源如 果超过了“绝对最少”的界限,也是浪费。 悟解,而非误解 曾几何时,“低成本”、“价廉物美”是我们心目中的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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