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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防护救护器材检查维护记录

防护救护器材检查维护记录 序号 名称 检修内容 器材状况 检查时间 不合格情况说明 维修时间 维修(更换)情况说明 1 急救箱 1、 药品器材数量配备情况。 2、 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3、 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 合格□ 不合格□ 2 消防器材 1、 是否有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是否正确。 2、 消防器材旁边是否有杂物阻碍消防器材 的使用。 3、 消防器材的配备是否充足。 4、 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 合格□ 不合格□ 3 口罩 1、 防尘口罩数量是否充足满足生产和应急 使用。 2、 防尘口罩是否有破损影响正常使用。 合格□ 不合格□ 4 手套 1、 手套的数量是否充足,满足生产和救护 使用。 2、 手套是否有破损影响正常使用。 合格□ 不合格□ 5 工作服 1、 防护服数量配备是否充足。 2、 防护服是否有破损,影响正常使用。 合格□ 不合格□ 6 耳塞 1、 耳塞的数量是否充足,是否满足生产使 用。 2、耳塞是否有破损,影响正常使用。 合格□ 不合格□ 检查时间: 检查人签名: 防护救护器材检查维护记录 序号 名称 检修内容 器材状况 检查时间 不合格情况说明 维修时间 维修(更换)情况说明 1 急救箱 1药品器材数量配备情况。 2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3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 合格□ 不合格□ 2 消防器材 1是否有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是否正确。 2消防器材旁边是否有杂物阻碍消防器材的 使用。 3消防器材的配备是否充足。 4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 合格□ 不合格□ 3 口罩 1防尘口罩数量是否充足满足生产和应急使 用。 2防尘口罩是否有破损影响正常使用。 合格□ 不合格□ 4 手套 1手套的数量是否充足,满足生产和救护使 用。 2手套是否有破损影响正常使用。 合格□ 不合格□ 5 工作服 1防护服数量配备是否充足。 2防护服是否有破损,影响正常使用。 合格□ 不合格□ 6 耳塞 1耳塞的数量是否充足,是否满足生产使用。 2耳塞是否有破损,影响正常使用。 合格□ 不合格□ 检查时间: 检查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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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11.装车前后安全检查记录

装车前安全检查表 编号:BZH9.7-17 检查 情况(打√)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是 否 无 整改要求 整改结果 检查人 1 所有装(卸)车辆必须按登记排号顺序依次进厂 √ 2 所有装(卸)车辆必须在门卫处接受检查完毕佩戴好防火帽持《车辆入厂 通行证》驶入厂区 √ 3 装(卸)车辆防火帽的佩戴是否牢固 √ 4 车辆接地线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5 罐体内有无盛装其他物料和影响物料品质的物质 √ 6 装(卸)车辆静电接地报警器静电夹与车体是否连接好 √ 7 装(卸)车辆是否充分准备好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降温措施 √ 8 装(卸)货车辆进入厂区是否按规定地点停靠,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 9 装(卸)货车辆停放稳妥后,司乘人员是否将车轮胎用斜垫木支好的 √ 通知司乘人员用斜 垫木支好轮胎 整改到位 10 辆停放稳妥后是否将车辆驾驶室锁好或是否将钥匙交与储运操作人员或是 驾驶室内是否留人 √ 11 装(卸)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 12 装(卸)货车驾驶员、装(卸)作业人员是否携带不防爆通讯设施进入装 卸区 √ 13 装(卸)作业前操作人员是否顺线改好装(卸)流程 √ 14 装(卸)作业区是否备好相应消防器具、应急器材 √ 15 是否存在大风、大雨、雷电等恶劣天气 √ 16 装(卸)车辆驾驶员是否将车核定最大盛装数量如实上报储运操作人员 √ 17 装(卸)货车辆进厂后是否在企业人员陪同的情况下脱水或放水 √ 装车时安全检查表 检查 情况(打√)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是 否 无 整改要求 整改结果 检查人 1 装(卸)货车辆在过磅时必须将车辆停在地磅中间位置 √ 2 是否有非工作人员上装车台 √ 3 是否有非工作人员爬至车辆罐顶或罐口 √ 4 物料的取样或测量工作是否采用专用器具 √ 5 物料取样工作是否由储运车间作业人员操作 √ 6 装(卸)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着装,规范上岗 √ 7 装(卸)作业人员是否携带通讯设施进入装卸区 √ 8 在装(卸)轻质易燃物料时,是否使用不防爆的照明设施观察液位或使用 不防爆的用电设施 √ 9 装(卸)作业人员是否在作业过程中按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 √ 10 运输车辆是否超装、超载 √ 11 装(卸)作业人员及司乘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坚守岗位,不得擅离现场, 不得睡岗,不得从事与装(卸)车作业无关的事情 √ 12 操作人员在观察装(卸)车辆的物料时,是否站在上风口进行观察。 13 在物料装(卸)车作业时是否有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 14 如发生物料超装时,是否安排专门操作人员进行倒料处理。 √ 15 在物料装(卸)车作业时发生跑、冒、滴、漏现象时,操作人员是否立即 对现场进行清理、洗消的 √ 16 夏季装(卸)作业区地面温度高,是否采取随时洒水降温,减少静电危害 措施 √ 17 装(卸)作业完毕,是否按要求作好油品的留样保存工作 √ 18 卸车时是否保证一次将货卸净,不允许卸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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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项目方雇工安全生产协议

项目方雇工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公司工作需要,招聘乙方为项目人员,现将有关事项 规范约定如下,乙方必须遵守: 一、乙方应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遵纪守规,勤奋工作。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二、严禁乙方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违法活动(如:吸毒、打架、 斗殴、诈骗、勒索、赌博等),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的,由乙方 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私自或集体组织活动(如:喝酒、 夜不归宿、野营、郊游等)导致的所有意外事件,由本人和组织 参加者承担一切后果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四、乙方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车辆外出,违反交通规则,发 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的,由乙方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个 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严禁乙方私用电器或未经允许进行危险操作,保证房间 通风、 安全用煤 ,若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触电或引发重大安全 事故(如: 电击、火灾、煤烟中毒或人员伤亡 ),一切损失由 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 规范工作流程,正确使用养殖设备,若因工作期 间不正确操作设备用具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的不安全 隐患、事故或人员伤亡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财物 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乙方应该认真遵守员工宿舍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内存 放贵重物品,如有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八、严禁乙方夜间外出,擅自外出发生的任何意外,乙方自 负其责。 九、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 等)进入本公司或宿舍,造成事故的,由当事者本人承担一切经 济、法律责任。 十、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如实告之本人身体状况,若无告之造 成工作中诱发疾病或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乙方因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旷工, 工作时间不在岗而导致物品被盗、被损等事件者,由乙方本人承 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十二、乙方 不得在厂区内吸烟,若因此引起火灾或人员伤亡, 损失由乙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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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方雇工安全生产协议(3页)

项目方雇工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公司工作需要,招聘乙方为项目人员,现将有关事项 规范约定如下,乙方必须遵守: 一、乙方应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遵纪守规,勤奋工作。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二、严禁乙方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违法活动(如:吸毒、打架、 斗殴、诈骗、勒索、赌博等),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的,由乙方 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私自或集体组织活动(如:喝酒、 夜不归宿、野营、郊游等)导致的所有意外事件,由本人和组织 参加者承担一切后果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四、乙方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车辆外出,违反交通规则,发 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的,由乙方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个 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严禁乙方私用电器或未经允许进行危险操作,保证房间 通风、 安全用煤 ,若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触电或引发重大安全 事故(如: 电击、火灾、煤烟中毒或人员伤亡 ),一切损失由 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 规范工作流程,正确使用养殖设备,若因工作期 间不正确操作设备用具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的不安全 隐患、事故或人员伤亡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财物 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乙方应该认真遵守员工宿舍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内存 放贵重物品,如有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八、严禁乙方夜间外出,擅自外出发生的任何意外,乙方自 负其责。 九、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 等)进入本公司或宿舍,造成事故的,由当事者本人承担一切经 济、法律责任。 十、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如实告之本人身体状况,若无告之造 成工作中诱发疾病或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乙方因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旷工, 工作时间不在岗而导致物品被盗、被损等事件者,由乙方本人承 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十二、乙方 不得在厂区内吸烟,若因此引起火灾或人员伤亡, 损失由乙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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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工程公司两会期间安全工作保障措施

两会安全工作保障措施 为确保 2019 年 3 月两会期间的施工安全,加强施工现场全体 员工的安全意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确保本项目施 工的正常秩序,及时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杜绝 影响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发生。根据《津安办〔2019〕5 号市安委会 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文件》以及总部 单位关于两会期间安保、维稳工作等的要求,结合我项目部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部署和我集团、公司、总部的工作安排,确保两会期间不发生安 全生产事故,提高项目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思,保证平安工地 建设,实现项目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2、工作目标 保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彻底消除安 全生产隐患,坚持安全生产巡查力度,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 准化,内页资料完整化,确保安全生产事故 0 目标。 3、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根据我项目部目前施工实际状况,确保两会期间我项目部施 工现场的安全,我项目部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督察组(成员均为项 目部管理人员,并长期在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秩序、安全、消 防、环境、生活区及各种施工的方案、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 监督。 1、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安全经理 组员:各部室主要负责人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现场巡视,现场情况搜集,确保现场安全。 (2)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把损失降到最小。 (3)值班人员 24 小时保持电话畅通,依据实际情况及时调 整落实。 (4)小组成员在“两会”期间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生活区的 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小组成员应立即赶到 现场,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同时上报指挥部、总监理及上级领导, 维护本工程安全稳定。 4、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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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8 反“三违”活动记录台账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反“三违”活动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08 说 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 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 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 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三、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 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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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游乐场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一、灭火预案 1、发现火情后,场所安全负责人及场所内工作人员首 先引导场所内的客人进行疏散,要迅速用场所内的消防器材 力争把火控制、扑灭在初期阶段。 2、场所安全负责人立即通知营业主管,尽快增加援助 人手。 3、场所安全负责人视火情迅速拨打“119”报警求救。 二、疏散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场所安全负责人要马 上通知值班总经理,尽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时 向“119”报警,安全负责人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 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 附近区域,逐区域的通知。 2、场所安全负责人及场所工作人员应正确引导场所内 的人员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确逃离姿势,其余人员 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及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为更好的应付紧急情况,场所安全负责人及场所工 作人员应听从并协助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4、场所安全负责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危难面 前最后一个离开的思想准备,根据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挥的 指令,对需要抢回的设备,文件等采取必要措施。 XXXXX 休闲游乐场(盖章) 签订时间:2009 年 月 日 附件:消防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预案名称: 消防应急预案 演练地点: 组织部门: 总指挥: 演练时间: 年 月 日 参加部门和单位: 演练类别 □实际演练 □桌面演练 □提问讨论式演 练 □全部预案 □部分预案 实际演练部分: 物资准备和人员培训情况 : 演练过程描述: 人员分工: 预案适宜性充分性评审 适宜性:□全部能够执行 □执行过程不够顺利 □明 显不适宜 充分性:□完全满足应急要求 □基本满足需要完善 □不充分,必须修改 演练效果评审: 人员到位情况 □迅速准确 □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 人员不到位 □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够熟练 □职责不明,操作不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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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全套文件模板-12.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编号: 应急演练科目: 演练地点: 日期: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及要求 评估意见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对应急预案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是 否 1、是否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 □ □ 2、是否提出完善应急预案意见; □ □ 检验预案 3、是否提出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性意见。 □ □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对应对突发事件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是 否 1、应急队伍是否进行配备,是否满足现在应急救援需要; □ □ 2、是否进行现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是否满足现场应急救 援需要; □ □ 完善准备 3、是否进行应急救援技术准备,准备情况是否到位。 □ □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对应急救援队伍是否达到下列锻炼效果: 是 否 1、是否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员等对应急预案的熟悉 程度; □ □ 锻炼队伍 2、是否有效提高演练单位、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 □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达到下列磨合机制的效果: 是 否 1、是否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 □ □ 2、是否有效提高应急指挥员的指挥协调能力; □ □ 3、应急救援机制是否运转有序; □ □ 磨合机制 4、是否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 □ □ 是 否 应 急 演 练 目 标 实 现 情 况 科普宣教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达到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公众风险防 □ □ 范意识和自救呼救等灾害应对能力的目的。 □ □ 评估总结 及改进建议 评估人签字: 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编号: 应急演练科目: 演练地点: 日期: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及要求 评估意见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对应急预案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是 否 1、是否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 □ □ 2、是否提出完善应急预案意见; □ □ 检验预案 3、是否提出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性意见。 □ □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对应对突发事件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是 否 1、应急队伍是否进行配备,是否满足现在应急救援需要; □ □ 2、是否进行现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是否满足现场应急救援需 要; □ □ 完善准备 3、是否进行应急救援技术准备,准备情况是否到位。 □ □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对应急救援队伍是否达到下列锻炼效果: 是 否 1、是否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员等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 □ □ 锻炼队伍 2、是否有效提高演练单位、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 □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达到下列磨合机制的效果: 是 否 1、是否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 □ □ 应 急 演 练 目 标 实 现 情 况 磨合机制 2、是否有效提高应急指挥员的指挥协调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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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资料-6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606

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6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 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一般规定 (一)安装与拆除作业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交 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 (二)提升架体实际安装的高度不得超出设计所允许的最大高度。 (三)安装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金属结构的成套性和完好性; 2.提升机构是否完整良好; 3.电气设备是否齐全可靠; 4.基础位置和做法是否符合要求; 5.地锚的位置,附墙架连接埋件的位置是否正确和埋设牢; 6.提升机的架体和缆风绳的位置是否靠近或跨越架空输电线路。必须靠近时,应保证最小安全距 离,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其最小安全距离见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以下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1)安装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新制作的提升机,架体安装的垂直偏差,最大不应超过架体高度的1.5‰;多次使用过的提 升机,在重新安装时,其偏差不应超过3‰,并不得超过200mm; (b)井架截面内,两对角线长度公差不得超过最大边长的名义尺寸的3‰; (c)导轨接点截面错位不大于1.5mm; (d)吊篮导靴与导轨的安装间隙应控制5~10mm以内; (2)拆除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a)查看提升机与建筑物及脚手架的连接情况; (b)查看提升机架体有无其他牵拉物; (c)临时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的设置情况; (d)地梁和基础的连接情况。 三、架体的安装与拆除 (一)安装架体时,应先将地梁与基础连接牢固。每安装个 2 标准节(一般不大于 8m),应采取临 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并进行初校正,在确认稳定时,方可继续作业。 (二)安装龙门架时,两边立柱应交替进行,每安装 2 节,除将单肢柱进行临时固定外,尚应将两 立柱横向连接成一体。 (三)利用建筑物内井道做架体时,各楼层进料口处的停靠门,必须与司机操作处装设的层站标志 灯进行联锁。阴暗处应装照明。 (四)架体各节点的螺栓必须紧固,螺栓应符合孔径要求,严禁扩孔和开孔更不得漏装或以铅丝代 替。 (五)装设摇臂把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把杆不得装在架体的自由端处; 2.把杆底座要高出工作面,其顶部不得高出架体; 3.把杆应安装保险钢丝绳,起重吊钩应装设限位装置; 4.把杆与水平面夹角应在 45°~70°之间转向时不得碰到缆风绳; 5.随工作面升高扒杆需要重新安装时,其下方的其他作业应暂时停止。 (六)在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 2 个 标准节(一般不大于 8m)。 (七)拆除龙门架的天梁前,应先分别对两立柱采取稳固措施,保证单柱的稳定。 (八)拆除作业中,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件。 (九)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因故中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 四、卷扬机安装 (一)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宜远离危险作业区,视线应良好。因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 安装位置距施工作业区较近时,其操作棚的顶部应按规范要求架设。 (二)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三)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架体底部的导向滑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否则应设置导向滑轮,并 用地锚、钢丝绳拴牢。 (四)提升钢丝绳运行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面和被水浸泡。必须穿越主要干道时,应挖沟槽并加 保护措施,严禁在钢丝绳穿行的区域内堆放物料。 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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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方针目标-机构与职责12.标准化工作会议纪要【参考资料

会 议 纪 要 会议时间:202X 年 3 月 10 日上午 9 点 会议地点:会议室 会议主持: 出席会议人员: 会议记录: 会议纪要:会议解读了《安全标准化十二个一级要素工作任务分配清 单》,学习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 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和规范工作进行辅导解读。 其中 XXXX 在《十二个一级要素》中对第 6 要素、第 7 要素、 第 9 要素等进行了重点解读及对责任人在编纂工作时如何开展做了 假设性的概述。 会议要求:公司定于 202X 年 12 月底前,争取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级标准的自评与整改落实,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细分为四个阶 段: 1.评审标准准备阶段(202X 年 3 月-5 月)各部门需尽快准备资料; 2.宣传培训阶段(202X 年 6 月); 3.全面实施阶段(202X 年 9 月)各部门需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 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中的十二项一级要素、53 项二级要素规定 的内容逐步实施,自查自改。 4.自评与评审阶段(202X 年 11 月)各部门需写自评报告、自评总结, 最后由安全科写出向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验收的自评报 告及申请书,并落实整改。 会议决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必然性的工 作,各车间、各部门间需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各部门各车间务必把 标准化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和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认真组 织实施,全力推进。 会 议 纪 要 会议名称:安全标准化培训学习及工作分工 时 间:202X 年 3 月 1 日 地 点:会议室 主 持 人: 主讲人: 记录人: 参 加 者: 一、安全标准化学习培训内容 1、什么是安全标准化。 2、安全标准化的发展。 3、创建标准化的意义。 4、安全标准化的创建要求。 5、安全标准化的创建步骤。 6、安全标准化的创建评分办法说明。 二、安全标准化系统元素项目分工及整改内容 1、修订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制度; 整改责任人: 完成时间:3 月 3 日前 2、完善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完成安全生产方针的制订工作; 整改责任人: 完成时间:3 月 6 日前 3、以文件形式下发安全生产方针; 整改责任人: 完成时间:3 月 9 日前 4、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培训; 整改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督办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企业环保合规检查表

法规类 别 法规名称 生效时间 适用范围 适用条款 环境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 ( 1998 年 发 布) 1998-11-29 全国 第 9 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 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 12 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 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 5 年,建设项目方开 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备注 (1)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建设项目是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还是填报环境 影响登记表 (2) 2002 年之前的建设项目没有环评,只有准建证;2002 年之后的建设项目都要有环评及环评批复 环评 企业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 ( 2014 年 修 订) 2015-01-01 全国 第 41 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 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备注 三同时 企业现状 试生产 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2002-02-01 全国 第 8 条: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第 10 条: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 管 理 办 法 ( 2001 年 发 布) 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 3 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 3 个月内,向有审 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 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 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备注 是否要进行试生产,与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用途有关,是为了校验真正运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如果遇到了就解决,这个 企业自主决定。只是决定了要进行试生产,就需要向环保局提出申请 企业现状 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管 理 办 法 ( 2001 年 发 布) 2002-02-01 全国 第 9 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第 17 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 18 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 验收 备注 环保验 收 企业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 ( 2014 年 修 订) 2015-01-01 全国 第 45 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 污 许 可 《城镇排水与 污 水 处 理 条 例》(2013 年 发布) 2014-01-01 全国 第 21 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 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3 KB 时间:2025-12-13 价格:¥2.00

附件E.1 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记录(制浆)

记录受控 号) 风险点: 岗位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 施 个体防护措 施 1 装载车起步 装载车起步不 鸣笛 车辆伤害 / 装载车抓草遮 挡视线不倒行 车辆伤害 / 装载车运草不 设监护 车辆伤害 / 3 停车 停车不拉手刹 车辆伤害 /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1、健全完 善安全制 度规章规 程,要求 起步、倒 车及放草 时鸣笛, 且作业时 有专人监 护,严禁 人员在周 围逗留;2 、对装载 车起步、 倒车时是 否鸣笛情 况进行督 查。 1、按公司、 车间培训计 划进行三级 安全教育, 其中年度公 司级安全再 培训不低于8 学时(初次 培训不得少 于24学时) 对装载车司 机进行安全 宣教培训, 告知装载车 作业时相关 注意事项。2 、按公司、 车间事故警 示教育计划 定期进行每 次不低于1小 时的车辆伤 反光背心 序 号 2 作业步骤 装载车抓运麦 草 危险源或潜在 事件(人、物 、作业环境、 管理) 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 型及后果 现有控制措施 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 装载车抓运麦草作业 日期 日期 应急处置措 施 可能 性 严重性 频次 风险 值 评价级别 工程技 术措施 管理 措施 培训教 育措施 个体防 护措施 应急处 置措施 1 15 6 90 3级 一般班组 1 15 6 90 3级 一般班组 1 15 6 90 3级 一般班组 1 15 6 90 3级 一般班组 备 注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发生车辆伤害 等事故后,严 禁盲目施救, 首先移走压在 受伤人员身上 的车轮等重 物,采取止血 、包扎等现场 救护术。现场 抢救人员应有 自救互救知 识;对呼吸或 心脏聚停者应 立即实施心肺 复苏。 风 险 分 级 管控 层级 审定人: 风险评价 建议改进(新增)措施 害分析(JHA)+评价记录 作业活动 装载车抓运麦草作业 №: 001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4 M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项目方雇工安全生产协议(3页)

项目方雇工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公司工作需要,招聘乙方为项目人员,现将有关事项 规范约定如下,乙方必须遵守: 一、乙方应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遵纪守规,勤奋工作。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二、严禁乙方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违法活动(如:吸毒、打架、 斗殴、诈骗、勒索、赌博等),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的,由乙方 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私自或集体组织活动(如:喝酒、 夜不归宿、野营、郊游等)导致的所有意外事件,由本人和组织 参加者承担一切后果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四、乙方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车辆外出,违反交通规则,发 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的,由乙方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个 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严禁乙方私用电器或未经允许进行危险操作,保证房间 通风、 安全用煤 ,若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触电或引发重大安全 事故(如: 电击、火灾、煤烟中毒或人员伤亡 ),一切损失由 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 规范工作流程,正确使用养殖设备,若因工作期 间不正确操作设备用具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的不安全 隐患、事故或人员伤亡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财物 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乙方应该认真遵守员工宿舍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内存 放贵重物品,如有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八、严禁乙方夜间外出,擅自外出发生的任何意外,乙方自 负其责。 九、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 等)进入本公司或宿舍,造成事故的,由当事者本人承担一切经 济、法律责任。 十、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如实告之本人身体状况,若无告之造 成工作中诱发疾病或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乙方因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旷工, 工作时间不在岗而导致物品被盗、被损等事件者,由乙方本人承 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十二、乙方 不得在厂区内吸烟,若因此引起火灾或人员伤亡, 损失由乙方承担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6 K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28振动锤桩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28

振动锤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8 一、作业场地至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的距离应在 200m 以内。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 不得进入。 二、电源容量与导线截面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启动时,当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在-5%~+10%的 范围内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超过时,则应控制负荷。 三、液压箱、电气箱应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电气箱和电动机必须安装保护接地设施。 四、长期停放重新使用前,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 0.5MΩ,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导通试验。 电缆外包橡胶层应完好无损。 五、应检查并确认电气箱内各部件完好,过热、过载、失压等安全保护装置配置齐全、可靠。接触无松动, 接触器触点无烧毛现象。 六、应检查整机工作性能达到额定指标,金属构件不应有开焊裂纹等和明显变形现象。 七、作业前,应检查振动桩锤减振器与连接螺栓的紧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动或缺件的状态下启动。 八、应检查并确认振动箱内润滑油位在规定范围内。用手盘转胶带轮时,振动箱内不得有任何异响。 九、应检查各传动胶带的松紧度,过松或过紧时应进行调整。胶带防护罩不应有破损。 十、夹持器与振动器连接处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液压缸根部的接头防护罩应齐全。 十一、应检查夹持片的齿形。当齿形磨损超过 4mm 时,应更换或用堆焊修复。使用前,应在夹持片中间放 一块 10~15mm 厚的钢板进行试夹。试夹中液压缸应无渗漏,系统压力应正常,不得在夹持片之间无钢板时试夹。 十二、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 险钢丝绳。 十三、启动振动桩锤应监视启动电流和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应超过 10s。当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 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启动。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时,方可转到运转位置。 十四、振动桩锤启动运转后,应待振幅达到规定值时,方可作业。当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桩时,应改用功 率较大的振动桩锤。 十五、拔钢板桩时,应按沉入顺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夹持器在夹持板桩时,应靠近相邻一根,对工字桩应 夹紧腹板的中央。如钢板桩和工字桩的头部有钻孔时,应将钻孔焊平或将钻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钻孔处焊加强板, 应严防拔断钢板桩。 十六、夹桩时,不得在夹持器和桩的头部之间留有空隙,并应待压力表显示压力达到额定值后,方可指挥 起重机起拔。 十七、拔桩时,当桩身埋入部分被拔起 1.0~1.5m 时,应停止振动,拴好吊桩用钢丝绳,再起振拔桩。当 桩尖在地下只有 1~2m 时,应停止振动,由起重机直接拔桩。待桩完全拔出后,在吊桩钢丝绳未吊紧前,不得 松开夹持器。 十八、沉桩前,应以桩的前端定位,调整导轨与桩的垂直度,不应使倾斜度超过 2°。 十九、沉桩时,吊桩的钢丝绳应紧跟桩下沉速度而放松。在桩入±3m 之前,可利用桩机回转或导杆前后动, 校正桩的垂直度;在桩入土超过 3m 时,不得再进行校正。 二十、沉桩过程中,当电流表指数急剧上升时,应降低沉桩速度,使电动机不超载;但当桩沉入太慢时, 可在振动桩锤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二十一、作业中,当遇液压软管破损、液压操纵箱失灵或停电(包括熔丝烧断)时,应立即停机,将换向 开关放在“中间”位置,并应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让桩从夹持器中脱落。 二十二、作业中,应保持振动桩锤减振装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润滑。 二十三、作业后,应将振动桩锤沿导杆放至低处,并采用木块垫实,带桩管的振动桩锤可将桩管插入地下 一半。 二十四、作业后,除应切断操纵箱上的总开关外,尚应切断配电盘上的开关,并应采用防雨布将操纵箱遮 盖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12-25 价格:¥2.00

附录B: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成果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年度安全考核 /总经理 半年度安全 自查/安全部 季度自查/维 护部 放假前/ 各车间 是否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是否按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健 康管理机构或组织,或是否配 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 员。 √ √ 使用危险物品,是否建立专门 安全管理制度。 √ √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 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 度。 √ √ 是否按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 制度和操作规程。 √ √ 是否按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 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发 放、保管、报废等管理制度是 否健全。 √ √ 是否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 经营、储存危险物品。 √ √ 是否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 化学品。 √ √ 是否违反国家关于危化品使用 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化品。 √ √ 知道或应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其他批 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是否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 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 件。 √ √ 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是否擅 自从事生产经营。 √ √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 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 是否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同意。 √ √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 工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 施设计施工。 √ √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 是否经验收合格。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按规定 进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违 法使用。 √ √ 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 告是否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 √ √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 否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 入生产和使用。 √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是否经 安监部门审查,或是否符合国 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 工。 √ √ 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对职业病 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 效果评价、是否经安监部门验 收或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 √ √ 建设项 目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序 号 排查项 目 排查内容与标准 综合性检查 专业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 节假日检查 1 2 3 机构人 员 制度规 程 行政许 可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进 行审查而未经审查合格,施工 单位是否擅自进行施工,或是 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 施工。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经依法 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 用。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 依法审查合格或变更后是否经 依法审查合格,擅自开工建设 。 √ √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审查而 未经安全审查合格,设计单位 是否擅自进行设计,或是否按 有关法规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安全设 施设计。 √ √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是否按批 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 √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 单位是否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 意开工建设。 √ √ 建设项目是否有安全设施设计 。 √ √ 新、改、扩建危化品管道建设 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 √ √ 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 √ √ 是否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 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 作所需资金。 √ √ 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 训档案。 √ √ 是否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 。 √ √ 是否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 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 施。 √ √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经专 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 √ √ 是否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 案。 √ √ 是否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 √ 是否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 种作业操作证,或是否使用非 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 业操作证。 √ √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伪造、涂改 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 √ √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转借、冒用 特种作业操作证。 √ √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 员是否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 训。 √ √ 是否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 职业健康培训。 √ √ 是否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 业卫生培训,或是否对劳动者 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 促措施。 √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 员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 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特种 作业操作证。 √ √ 教育培 训 建设项 目 4 5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3.7 KB 时间:2026-01-04 价格:¥2.00

游乐场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一、灭火预案 1、发现火情后,场所安全负责人及场所内工作人员首 先引导场所内的客人进行疏散,要迅速用场所内的消防器材 力争把火控制、扑灭在初期阶段。 2、场所安全负责人立即通知营业主管,尽快增加援助 人手。 3、场所安全负责人视火情迅速拨打“119”报警求救。 二、疏散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场所安全负责人要马 上通知值班总经理,尽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时 向“119”报警,安全负责人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 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 附近区域,逐区域的通知。 2、场所安全负责人及场所工作人员应正确引导场所内 的人员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确逃离姿势,其余人员 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及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为更好的应付紧急情况,场所安全负责人及场所工 作人员应听从并协助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4、场所安全负责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危难面 前最后一个离开的思想准备,根据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挥的 指令,对需要抢回的设备,文件等采取必要措施。 XXXXX 休闲游乐场(盖章) 签订时间:2009 年 月 日 附件:消防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预案名称: 消防应急预案 演练地点: 组织部门: 总指挥: 演练时间: 年 月 日 参加部门和单位: 演练类别 □实际演练 □桌面演练 □提问讨论式演 练 □全部预案 □部分预案 实际演练部分: 物资准备和人员培训情况 : 演练过程描述: 人员分工: 预案适宜性充分性评审 适宜性:□全部能够执行 □执行过程不够顺利 □明 显不适宜 充分性:□完全满足应急要求 □基本满足需要完善 □不充分,必须修改 演练效果评审: 人员到位情况 □迅速准确 □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 人员不到位 □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够熟练 □职责不明,操作不熟练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5 KB 时间:2026-01-11 价格:¥2.00

6.应急设施 装备 物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存放区域 检查整改情况 应急车辆 面包车 1 辆 完好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MFZL4 38 只 各生产区 其中一具灭火器失效,已重 新充装,并达到要求 消火栓 12 个 各生产区 完好 移动式应急照明灯 3 个 办公室 完好 警戒线 300m 办公室 完好 雨靴 各种型号 10 双 办公室 完好 雨衣 各种型号 10 件 办公室 完好 防护眼镜 15 付 办公室 完好 创口贴 60 个 办公室 完好 消毒水 200mL 办公室 完好 纱布 12 卷 办公室 完好 活络油 4 瓶 办公室 完好 红药水 4 瓶 办公室 完好 医用胶布 6 卷 办公室 完好 驱风油 2 瓶 办公室 完好 应急药箱(药品) 云南白药 4 瓶 办公室 完好 检查者签名: 20__年 3 月 17 日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存放区域 检查整改情况 应急车辆 面包车 1 辆 完好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MFZL4 38 只 各生产区 完好 消火栓 12 个 各生产区 有一消火栓消防水带破损, 已作更换处理 移动式应急照明灯 3 个 办公室 完好 警戒线 300m 办公室 完好 雨靴 各种型号 10 双 办公室 完好 雨衣 各种型号 10 件 办公室 完好 防护眼镜 15 付 办公室 完好 创口贴 60 个 办公室 完好 消毒水 200mL 办公室 完好 纱布 12 卷 办公室 完好 活络油 4 瓶 办公室 完好 红药水 4 瓶 办公室 完好 医用胶布 6 卷 办公室 完好 驱风油 2 瓶 办公室 完好 应急药箱(药品) 云南白药 4 瓶 办公室 完好 检查者签名: 20__年 6 月 16 日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0.5 KB 时间:2026-01-17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国家安监总局令〔2014〕第68号_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

关于印发《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各地区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好《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68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现予以印发。 如 果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遇 到 问 题 , 请 及 时 反 馈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监 管 四 司 (电 话 : 010- 64463303,64463753〈传真〉;邮箱:liz@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 年 8 月 22 日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8 号)适用于工贸行业中涉及煤粉、 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 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企业的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其中,第一条是针对厂房的规定,第二条 是针对防尘的规定,第三条是针对防火的规定,第四条是针对防水的规定,第五条是针对制度(防护) 的规定。即“一厂四防”。 第一条 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 和居民区内。 条文释义: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必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粉尘 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的要求。厂房宜采用单层设计,屋顶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层 设计,则应为框架结构,并保证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爆口,保证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 炸的冲击,保证一层以上楼层具有独立安全出口。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应与其他厂房或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 GB50016 的相关规定。 3.由于粉尘爆炸威力巨大,危害波及范围广,因此,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 区内。 第二条 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 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条文释义: 1.通风除尘系统可有效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减少作业现场粉尘沉积。企业必须按照 GB15577、GB50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和《采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等规定,对除尘系统进行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除尘系统必须根据 GB15577 规定,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独立设置,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各除尘系统管网间禁止互通互连,防止连锁爆炸。 3.为保证除尘器安全可靠运行,企业必须按照 GB/T17919 规定,对除尘系统的进出风口压差、 进出风口和灰斗的温度等指标(参数)进行检测。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1 部分:总粉 尘浓度》(GBZ/T192.1-2007)规定对粉尘浓度进行检测。 4.发现除尘系统管道和除尘器箱体内有粉尘沉积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规范清理。清理时 应采用负压吸尘方式,避免粉尘飞扬。如必须采用喷吹方式,清灰气源应采用氮气、二氧化碳或其 他惰性气体,以防止清灰过程粉尘爆炸。 5.作业场所沉积的粉尘是引发连锁爆炸、大爆炸的主要因素,企业应按照 GB15577 规定建立 定期清扫粉尘制度,每班对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清扫粉尘时应采用措施防止粉尘二次扬起, 最好采取负压方式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6.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堆积严重(堆积厚度最厚处超过 1mm)时,极易引发粉 尘爆炸。因此,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作业岗位。 第三条 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 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条文释义: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应严禁各类明火和火花产生,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防止电气火花的 可靠措施。必须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和《危险场所电气防 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规定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2.雷电放电过程中产生的巨大放电电流破坏力极大,也易诱发粉尘爆炸事故。粉尘爆炸危险 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必须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 可靠接地。 3.粉料的输送、排出、混合、搅拌、过滤和固体的粉碎、研磨、筛分等,都会产生静电,可 能引起粉尘燃烧或爆炸。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 件、部件等,应按照 GB15577 和《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所 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4.铁质器件之间碰撞、摩擦会产生火花。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禁止违规使用易发生碰 撞火花的铁质作业工具,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尤其对于存在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的场所,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与锈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 第四条 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条文释义: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记载的遇湿易燃金属粉尘有:锂、钠、钾、钙、钡、镁、镁合金、铝、 铝镁、锌等。在这些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过程中,必须按照 GB15577 规定采取防止粉料自 燃措施,配备防水防潮设施,防止粉尘遇湿自燃进而引发粉尘爆炸与火灾事故。 第五条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 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条文释义: 1.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通风除尘系统使用维护、粉尘清理作业、打磨抛光作业、检维修作业、 动火作业等。 2.按照《安全生产法》和 GB15577 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 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 程度和防爆措施;对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方准上岗。 3.现场作业人员长时间吸入粉尘易造成尘肺病或矽肺病。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使用 防尘劳保用品上岗。为防止人体皮肤与衣服之间、衣服与衣服之间摩擦产生静电,粉尘爆炸危险作 业场所员工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必须按照 GB15577 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则》 (GB/T11651-2008)规定,穿着防静电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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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令第7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08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 年 2 月 17 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 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 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 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 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 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 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 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 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索 引 号:000014349/2019-00017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国务院 成文日期:2019 年 02 月 17 日 标  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发文字号:国令第 708 号 发布日期:2019 年 03 月 01 日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 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 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 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 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 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 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 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 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 立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 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 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 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 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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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场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一、灭火预案 1、发现火情后,场所安全负责人及场所内工作人员首 先引导场所内的客人进行疏散,要迅速用场所内的消防器材 力争把火控制、扑灭在初期阶段。 2、场所安全负责人立即通知营业主管,尽快增加援助 人手。 3、场所安全负责人视火情迅速拨打“119”报警求救。 二、疏散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场所安全负责人要马 上通知值班总经理,尽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时 向“119”报警,安全负责人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 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 附近区域,逐区域的通知。 2、场所安全负责人及场所工作人员应正确引导场所内 的人员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确逃离姿势,其余人员 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及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为更好的应付紧急情况,场所安全负责人及场所工 作人员应听从并协助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4、场所安全负责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危难面 前最后一个离开的思想准备,根据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挥的 指令,对需要抢回的设备,文件等采取必要措施。 XXXXX 休闲游乐场(盖章) 签订时间:2009 年 月 日 附件:消防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预案名称: 消防应急预案 演练地点: 组织部门: 总指挥: 演练时间: 年 月 日 参加部门和单位: 演练类别 □实际演练 □桌面演练 □提问讨论式演 练 □全部预案 □部分预案 实际演练部分: 物资准备和人员培训情况 : 演练过程描述: 人员分工: 预案适宜性充分性评审 适宜性:□全部能够执行 □执行过程不够顺利 □明 显不适宜 充分性:□完全满足应急要求 □基本满足需要完善 □不充分,必须修改 演练效果评审: 人员到位情况 □迅速准确 □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 人员不到位 □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够熟练 □职责不明,操作不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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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文件集合-SMT技术资料(DOC 8页)

SMT 技术资料 SMT 无铅意味着什么 近年来,电子材料、微电子制造、电子封装、SMT 等有关的国际 研讨会和学术交流会几乎都以无铅化问题为中心内容或者是主 要议题之一,大大小小的电子设备与技术展览中无一例外地打出 "无铅"的醒目标志,形形色色的无铅技术培训班和研修班也不断 地招生,几十种专业技术刊物几乎每一期都离不开无铅专题,有 的杂志刊物在明显位置每期发布倒计时标志,在百度和 Google 等网络搜索引擎上键入"无铅"二字,通常出现的信息在 30 万条 以上,如果键入无铅的英文"leadfree",则会出现 7460 万项查 询结果,无铅之热由此可窥一斑。 那么,无铅到底意味着什么?目前,无铅这个词已经超出其字面 上的含义。狭义的无铅或者说无铅的本义是指,电子产品中铅含 量不得超过 0.1%(指重量百分比)。这一无铅标准源自欧盟在 2003 年 2 月 13 日颁布的《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 成 份 的 指 令 》 , 即 通 常 简 称 的 RoHS(Re- strictionofHazardOusmaterials)。这个指令限制在电子产品中 使用包括铅在内的 6 种有害成份。 与 RoHS 同时颁布的还有《电子与电气设备废弃物的指令》,通 常简称 WEEE(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这 两个指令通常简称双指令,它们的目的是以法律手段减少电子产 品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也称为"绿色指令"。而目前在大多数 场合所说的无铅,实际上是指广义的无铅,即实施"绿色指令"有 关的各种法令、政策、标准、产品及技术等系统工程,而不仅仅 是无铅制造。 "绿色指令"的出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无铅实施表明人类已 经开始正视电子废物污染问题,它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发展经济不应该以污染环境为代价。以人为 本,人文关怀是当今世界主流。对中国这样一个迅速发展的电子 制造和消费大国,如果只讲经济,不顾环境保护,不仅危害当代, 而且祸及子孙。 保护环境是要付出代价的,无铅化同样意味着电子制造不能一味 追求无限制地大批量过度制造,无铅化的难度远远超过一般人的 认识。产业链各环节如何应对无铅化 无铅化对电子制造企业来说,是一次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的挑 战。无论是设备、材料供应商还是生产厂,都面临着知识更新和 技术变革的压力,能否顺利完成无铅过渡是企业能否生存发展的 分水岭。 对于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来说,机遇与挑战共存。在无铅化的进程 中,某些设备供应商率先推出了无铅产品,抢得了市场先机,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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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26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6-A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承包商监管力度,提高承包商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 保安全生产和检维修以及治安的安全和稳定,建立承包商管理机制,特制订本规 定。 2 职责 2.1 厂长负责承包商的资格预审。 2.2 行政部负责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及承包商档案,并对承包商档案进行管理。 2.3 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外来承包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4 厂长和安全办公室负责对承包商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对承包商作 业表现进行评价。 3 规定内容 3.1 资格预审 3.1.1 厂长根据承包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有意向的承包商。 3.1.2 有意向的承包商,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2)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印件; 5)安全操作规程复印件; 6)单位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及能力)及以往业绩; 7)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8)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3.1.2 根据提供的资料选择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根据承包项目的特点编制含 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计划书。 3.1.3 由厂长对承包商提出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 重要依据。 3.1.4 由厂长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3.2 承包商入场前的有关规定 3.2.1 承包商必须提供与本公司签定的合同、委托书或工单等有效文件给门卫 室进行查验。 3.2.2 由门卫室人员带领承包商工作人员到办公室,由安全办公室人员对承包 商的施工人员进行教育。 3.2.3 提供承包商进场施工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2.4 承包商进场施工期间若有特殊工种作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 搭架工、起重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必须提供有效特殊工种证件(原件), 方可进行特殊工种作业。 3.2.5 提供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所有人员及设备清单一份。 3.2.6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若违反将 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 3.2.7 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填写承包商施工人员教育台账。 教育的内容主要有: 本厂的基本概况,安全生产特点;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厂区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厂区内防火、防爆重点场所的分布等; 3.3 对外来承包施工单位和人员入场后的有关规定 3.3.1 严禁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 生产车间、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并取消其入场作业资格。 3.3.2 承包商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 重作业、破土作业、施工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 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规范现场安全生产行为。 3.3.3 按施工作业的特点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破 土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等作业许可证,未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 任何人严禁从事施工作业。 3.3.4 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区作业以及穿带铁钉的鞋、化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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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1 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 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 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 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 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 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 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 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 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 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实施。 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 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 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 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 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 库),聘请专家库专家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和竣工验 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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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9 年 7 月 1 日公 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总局令第 47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 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 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 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执业准则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 害事故。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 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 100 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 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 1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 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 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 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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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资料-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进 一步加强我局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我局各科室及应急指挥中心网络安全责任,保证局 机关信息 化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网络安全工作关系到全区的安全稳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局日常工 作和 管理各项工作的稳定运行,关系到局信息化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各科室 应全面提高对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对网络 安全工作 的总体要求,以及当前网络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网络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 内容。 第三条、责任划分 (一)局长是网络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局机关网络安全工作负总领导责任,同时负有 组织、 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和责任。 (二)局分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局长是局网络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局网络安 全工 作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其管辖部分和分管工作的网络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三)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局人事保障网络安全工作的开展。指挥科是局网络安全工作的 职能 部门,负责网络安全工作技术方案的制订、修改与执行,负责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与整改, 同时对局 网络安全工作负指导与监管责任。其他部门应当提高认识、全力配合做好全局的网络安全工 作。 (四)局全体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期间,因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由其本 人负 全部责任。 第四条、责任人处理方式 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由局办公室根据安全事件责任安全事故情节轻重,给 予当 事人从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一般处理、严肃处理、报警处理等相关处理;构成 违法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责任追究范围 1、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一) 发生一般或较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 (二) 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且未导致安全事件发生的; (三) 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配合不力的。 2、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一) 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 (二) 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导致一般或较大安全事件发生的; (三)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及时,未对医院财产或声誉造 成影 响的; (四) 经过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后,仍不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 规范 的; (五)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配合不力的。 3、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予以通报批评或一般处理: (一)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 (二)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不及时,给单位财产或声誉带 来一 定影响的; (三)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不配合的。 4、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予严肃处理,情况十分严重者应报警处理: (一)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造成后果严重并刻意隐瞒或谎报,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 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 且发 生安全事件后处理不及时,给单位财产或声誉带来恶劣影响的; (三) 发生安全事件后销毁证据、弄虚作假的。 对应追究责任主体责任而敷衍结案、弄虚作假的,应当对责任追究主体通报批评。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 (一) 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的网络安全事故; (二) 有充分证据证明完全落实了相关安全要求,由未知原因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发生的。 第六条、责任追究决定 (一) 对责任主体作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时,由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 小组 直接决定。 (二) 对责任主体作出一般处理、严肃处理时,由责任主体所在科室或上级部门网络安全工 作领 导小组安全办公室、人事、主管部门共同作出决定,并报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 执行。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我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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