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安全管理资料-企业环保合规检查表》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法规类
别
法规名称
生效时间
适用范围
适用条款
环境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
( 1998 年 发
布)
1998-11-29
全国
第 9 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
者
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 12 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
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
建设项目的性
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
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
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 5 年,
建设项目方开
工
建设的,其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
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备注
(1)
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
建设项目是编制相应的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还是填报
环境
影响登记表
(2)
2002 年之前的
建设项目没有环评,只有准建证;2002 年之后的
建设项目都要有环评及环评批复
环评
企业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
国
环境保护法
( 2014 年 修
订)
2015-01-01
全国
第 41 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
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备注
三同时
企业现状
试生产
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2002-02-01
全国
第 8 条:
试生产申请经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建设单位方可进行
试生产。
第 10 条: 进行
试生产的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自
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
环境保护
管
理
办
法
( 2001 年 发
布)
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
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对
试生产 3 个月确不具备
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在
试生产的 3 个月内,向有审
批权的
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
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
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
试生产。
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
设
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备注
是否要进行
试生产,与
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用途有关,是为了校验真正运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如果遇到了就解决,这个
企业自主决定。只是决定了要进行
试生产,就需要向环保局提出申请
企业现状
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管
理
办
法
( 2001 年 发
布)
2002-02-01
全国
第 9 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
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
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第 17 条:
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
建设项目竣
工
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
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 18 条: 分期
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
环境保护
验收
备注
环保验
收
企业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
国
环境保护法
( 2014 年 修
订)
2015-01-01
全国
第 45 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 污 许
可
《城镇排水与
污 水 处 理 条
例》(2013 年
发布)
2014-01-01
全国
第 21 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
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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