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编号08 反“三违”活动记录台账》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培训材料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编号08 反“三违”活动记录台账文本预览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反“三违”活动
生产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08
说
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单位法》第四十六条 从业
生产经营有权对本
生产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安全生产生产不得因从业
生产经营对本
生产单位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
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
生产经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安全生产生产不得因从业
生产经营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
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九条 从业
生产经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
生产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
单位法》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本
生产单位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
本
生产单位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
生产单位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三、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单位法》第九十条
安全生产生产的从业
生产经营不服从管理,违反
单位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由
安全生产生产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
单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生产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
生产经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
并可以对
安全生产生产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
生产经营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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