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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会议纪要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讨论会议记录 序号:202X-01 时间:202X 年 月 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 记录人: 会议主题: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并对 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纳入实施计划中。 参加人员:详见签到表 会议主要内容: 202X 年 月 日,总经理*****召集公司副总及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在会议室 开会,讨论安全标准化化绩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会议形 成如下意见: 1、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 存在的问题 2、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 3、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评定结果考评 4、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 202X 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以红头文件形式通报各部门及车间,望各部 门、车间,对照整改要求,于 月 日将整改结果报评定小组。对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 方案,并纳入下一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当中。 主送:公司各部门、车间 备注:通过评估与分析,发现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 核等方面的问题,有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并纳入下 一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当中。 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 会议名称或主要议题: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 安全标准化系统实施情况 记录人: 出席会议人员签到 部  门 姓 名 部  门 姓 名 备注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5 KB 时间:2025-08-08 价格:¥2.00

临时用工安全协议(3页)

民工临时用工及安全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以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如下 协议: 1:临时用工协议时间,经协商,本协议自施工之日起---- 竣工之日止。 2:乙方的主要工作为: 3:甲方按 元/天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结算以竣工 实际用工天数结算。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制度、服 从甲方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解除本协议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5:为确保施工安全施工期间由解元乡人民政府给施 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一份,协议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安 全事故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 要赔偿。 6:乙方被雇佣时必须明确表明自己的身体状况,不得 隐瞒,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任 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7:本协议到期或过期,如双方未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 不需提前通知。 8:因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临时劳务关系而不是 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任何社会形式的社会保 险缴纳义务。 9:临工人员必须按时上班,保证每天工作时间在 8 小时, 务工工资与考勤挂钩,本人签字,监管人员审核,严格执行 考勤制度。 10: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各自保管好单位材料、物件 以及随身携带的劳动工具和器材,做到拿出、收回,妥善保 管好施工期间的各种材料和工具,谁丢失谁负责,自行承担 责任。 11:临工人员在配合焊工施工时,必须听从焊工安排, 不得违章操作。以防止烧、烫伤和触电等不安全因素。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 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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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 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 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 条第一项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经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腊林 副组长: 林明俊 成 员:梁渭廉、赖海章、梁国斌、梁国荣、程元军、刘贵忠、 林海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按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度》规定执行。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0 年 4 月 20 号 职业卫生管理架构图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刘腊林 副组长:林明俊 喷 涂 车 间 : 刘 贵 忠 成 品 仓 : 程 元 军 熔 铸 车 间 : 梁 国 荣 氧 化 车 间 : 梁 国 斌 挤 压 车 间 : 赖 海 章 人 事 部 : 梁 渭 廉 生 产 部 : 林 海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0 年 4 月 20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5 KB 时间:2025-08-25 价格:¥2.00

3-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 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 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 条第一项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经 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腊林 副组长: 林明俊 成 员:梁渭廉、赖海章、梁国斌、梁国荣、程元军、刘贵忠、 林海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按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度》规定执行。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7 年 4 月 20 号 职业卫生管理架构图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刘腊林 副组长:林明俊 喷 涂 车 间 : 刘 贵 忠 成 品 仓 : 程 元 军 熔 铸 车 间 : 梁 国 荣 氧 化 车 间 : 梁 国 斌 挤 压 车 间 : 赖 海 章 人 事 部 : 梁 渭 廉 生 产 部 : 林 海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7 年 4 月 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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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光伏项目)

经济开发区 6MW 光伏示范项目安全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提供厂区内 2#厂房屋面供乙方安装光伏组 件,为了明确双方的施工安全责任,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双方就此事达成协议 并签订此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质量控制、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森林防火等工作的政策、方针,严格执行有关建筑安全施工管理条 例及劳动保护法规、条例的规定。 2、乙方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主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兼) 职全员,都应熟知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 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施工前由乙方编制施工方案与进度计划,并报请甲方委派相关人员出席 会议,详细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质量、消防等规章制度和要求,划分施工区 域并进行隔离防护,悬挂各项安全警示标志,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须检查维护,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4、施工中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 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 工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未按规定佩戴劳 保用品(安全帽、高空安全带、劳保鞋)的作业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乙 方需负责管理好施工人员,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厂区不得吸烟的规定,若 出现此类情况,第一次警告处理并处以 1000.00 元的罚款,若继续出现此类情况, 则处以 5000.00 元/次罚款;乙方及其相关人员不因任何原因与甲方人员发生肢 体冲突,若出现此类情况,乙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且需向甲方支付 ¥10000.00 元/次的罚款,若影响甲方正常运营的,乙方还需承担相关的损失赔 偿责任,最少赔偿金额为每次¥10000.00 元(人民币壹万元);若乙方多次违反 甲方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利勒令乙方停止施工。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 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工程协调管理,甲乙双方相互配合,共同预防 事故发生。 7、乙方应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认 真检查,必须在施工现场悬挂安全警示标识等,如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待 落实整改后方可施工,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已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管理 制度,施工过程中,需每天整理施工现场,保持现场整洁有序并保证工程安全 设施处于良好状态,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措施符合国家规范,施工垃圾分门别类 存放并由乙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负责处理,不能污染环境,因违反甲方 有关管理规定,甲方将按甲方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罚。 8、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种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确实需要拆除更改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 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9、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杭州市 省人民大会堂地下公共停车库项目前期 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 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 业主杭州市交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杭州绿风园林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的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 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 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国务院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 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浙江省安 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 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 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的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 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 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 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 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 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全员,专 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 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 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政府有关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 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 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 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 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 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 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 随时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1-06 价格:¥2.00

临时用工安全协议(3页)

民工临时用工及安全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以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如下 协议: 1:临时用工协议时间,经协商,本协议自施工之日起---- 竣工之日止。 2:乙方的主要工作为: 3:甲方按 元/天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结算以竣工 实际用工天数结算。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制度、服 从甲方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解除本协议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5:为确保施工安全施工期间由解元乡人民政府给施 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一份,协议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安 全事故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 要赔偿。 6:乙方被雇佣时必须明确表明自己的身体状况,不得 隐瞒,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任 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7:本协议到期或过期,如双方未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 不需提前通知。 8:因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临时劳务关系而不是 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任何社会形式的社会保 险缴纳义务。 9:临工人员必须按时上班,保证每天工作时间在 8 小时, 务工工资与考勤挂钩,本人签字,监管人员审核,严格执行 考勤制度。 10: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各自保管好单位材料、物件 以及随身携带的劳动工具和器材,做到拿出、收回,妥善保 管好施工期间的各种材料和工具,谁丢失谁负责,自行承担 责任。 11:临工人员在配合焊工施工时,必须听从焊工安排, 不得违章操作。以防止烧、烫伤和触电等不安全因素。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 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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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方针目标-机构与职责质量管理部-责任书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境目标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实现公司 202X 年“九零五控二达标”的职业健康、安全、消防、 环境目标, 质量管理部 向公司承诺:围绕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 境目标,保证严格履行公司赋予的安全、消防、环保职责,全面完成公司 下达的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境各项目标。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特与 质量管理部 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 遵纪守法,全员参与,预防为主,降低安全、环境风险。 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提升安全、环境意识。 三、部门目标及主要控制指标: (一)部门目标 环境目标 1.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目标 1. 一般火灾(爆炸)为零; 2.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3. 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4.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二)、支撑安全生产目标的主要过程控制指标: 1、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员工责任意识和技能; 2、保证与本部门及相关方人员严格按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规定进行相应 的工作。 3、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消防、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演练工作。 4、严格执行公司“三标一体化”体系的相关工作,按要求完善各类制度、 表格。 5、加强部门内部建设,提升思想水平和履职能力。 四、安全环保职责: 1. 参与处理公司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监督公司质 量事故的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 2. 负责建立、落实、维护公司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内、 外审工作并持续改进。 3. 组织部门人员的安全、消防、环保规章制度学习,提高本部门人 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参加与部门相关的公司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会议及重大 安全活动。 五、责任期限 202X 年 1 月 1 日——202X 年 12 月 31 日 六、考核奖惩办法 按照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月度绩效考核细则及安全生产奖惩 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领导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2.5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方针目标-机构与职责综合职能部(含人力资源〉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合职能部(含人力资源〉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人员配备、培训教育管理、工伤保险办 理、对企 业消防、内保和治安负主要管理责任。 2、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本市安全生产 方针、政 策、法令、法规和指示要求,确保公司生产环境的安全性。 3、是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教 育负主要管理责任。 4、组织各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做好各 项记录, 存档备案;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及复审备案工作; 负责特种设备及公司 内部认定的特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发放工作。 5、制订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教育和考 核,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资料的存档。 6、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员工在岗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7、监督实施新员工的入职三级教育,组织特殊工种培训考核, 并对培训 合格人员发放上岗证。 8、根据岗位工作需求,合理调配作业人员,发现不适合特种作业、 以及 高温、高压及噪音环境作业岗位的人员,应通知调离妥善安置。 9、监督各部门对调离原岗位的员工进行新岗位的岗位技能培训 及安全操 作培训。 10、负责为在职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及为工伤伤残人员办理理赔。 11、负责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 12、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的 配置要求。 13、负责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对违章及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罚意 见。组织经验交流,推广应用安全先进经验和科研成果。 14、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把安全工作纳入干部晋升和职工晋级 的考核范围。 15、参与新、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三同时”及危险作业 许可审批。 16、开展安全生产的自查和检查,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安全事故, 做好宣传工作。 17、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 18、参与日常安全巡回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 有危及安 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19、负责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动火作业审批。 20、定期检查火源、火险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情况,排查治 理火险隐 患,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备有效,消防通道畅通。 21、负责公司安保设施的安装及安保系统的正常运转。 22、负责公司安保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对安保人员进行必要的防 火及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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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3.9风险告知卡3

风险告知卡 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点名称 穿孔作业 风险等级 一般风险 标注色 黄色 危险因素 诱发事 故类型 责任人 风险描述 1.钻工不具备上岗条件; 2.作业前未对钻机及附属设 施进行检查,作业环境不良; 3.穿孔作业时非操作人员在 附近逗留; 4.钻机发生故障时未及时停 机维修; 5.钻机行走时,距坡顶线过 近。 机械伤害 高处坠落 鞠美廷 (图标) 当心机械伤人 (图标) 当心坠落 (图标) 必须穿戴劳保用品 风险 管控 措施 1.严禁酒后上岗,穿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鞋、反光背心; 2.作业前对钻机及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人工或用挖掘机清理险、浮石,并在边坡边缘设防 护网; 3.作业前进行边坡安全检查,保证作业区域内及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无铲装设备同时作业; 4.钻机发生故障时,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作业,长时间停机则切断电源; 5.行走前对路线进行安全检查,有人引导和监护,保证履带前后无人,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 阶坡顶线最小距离不小于 3m。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措施 停止作业,进行急救并上报。火警 119 医疗 120 专业监管部门 矿山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 风险告知卡 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点名称 爆破作业(外包) 风险等级 重大风险 标注色 红色 危险因素 诱发事 故类型 责任人 风险描述 1.爆破作业环境不良; 2.爆破员不具备上岗条件; 3.未建立避炮掩体或避炮掩 体的位置不正确; 4.炮孔口周围有碎石,装药使 用不防静电炮棍; 5.爆破警戒和信号爆破警戒 范围小或执行不严,爆破信号 不全、不清; 6.爆破后检查等待时间短,检 查内容不全; 7.盲炮处理不当。 放炮 李见中 (图标) 当心爆炸 (图标) 禁止烟火 风险 管控 措施 1.矿山入口处设置爆破告知,爆破警戒处设置“当心爆炸”安全警示标志; 2.恶劣天气停止爆破; 3.爆破员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4.严禁酒后上岗、携带点火物品和手机,穿防静电工作服、防护鞋并戴安全帽; 5.炮孔口周围 0.5m 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装药; 6.在爆破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并派出岗哨,保证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 看到信号; 7.爆破 15 分钟后进入爆区检查,确认有无盲炮和爆堆是否稳定; 8.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处理盲炮。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措施 停止作业,进行急救并上报。火警 119 医疗 120 专业监管部门 矿山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 风险告知卡 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点名称 铲装作业 风险等级 一般风险 标注色 黄色 危险因素 诱发事 故类型 责任人 风险描述 1.挖掘机司机不具备上岗条件; 2.未对挖掘机进行安全检查,作业环 境不良; 3.上、下台阶同时作业时,未沿台阶 走向错开; 4.装车卸矿高度过高,铲斗从车辆驾 驶室上方通过。 车辆伤害 鞠美廷 (图标) 注意安全 (图标) 必须戴护耳器 风险 管控 措施 1.严禁酒后上岗,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反光背心; 2.作业前对挖掘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岩浮石、盲炮等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 安全地点; 3.在同一平台或上下台阶作业的挖掘机,间距不小于 50m; 4.铲斗不能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卸矿高度不超过 0.5m。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措施 停止作业,进行急救并上报。火警 119 医疗 120 专业监管部门 矿山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 风险告知卡 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点名称 运输作业 风险等级 较大风险 标注色 橙色 危险因素 诱发事 故类型 责任人 风险描述 1.矿用自卸车司机不具备上岗条件; 2.未对矿用自卸车进行检查; 3.装车停放位置不当,驾驶员离开驾 驶室或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超 载或装载不匀; 4.超速行驶; 5.下坡行驶时空档滑行,卸矿后车斗 未落到位行驶。 车辆伤害 张立金 (图标) 注意安全 (图标) 减速慢行 风险 管控 措施 1.持有 B2 驾驶证; 2.严禁酒后、疲劳上岗; 3.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装车时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 0.5m 以外,装车中不能维护、检查车辆,驾驶员不能离开驾 驶室,不能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车辆不能装载过满或不匀; 5.行驶中急弯、陡坡、危险地段限速行驶,严禁超车,前后车距离保持 40m 以上; 6.不能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时不能空档滑行,重车下坡行驶中不能换档,禁止车 斗未落到位驶离。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措施 停止作业,进行急救并上报。火警 119 医疗 120 专业监管部门 矿山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8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方针目标-机构与职责安全环保部-责任书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境目标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实现公司 202X 年“九零五控二达标”的职业健康、安全、消防、 环境目标, 安全环保部 向公司承诺:围绕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 境目标,保证严格履行公司赋予的安全、消防、环保职责,全面完成公司 下达的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境各项目标。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特与 安全环保部 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 遵纪守法,全员参与,预防为主,降低安全、环境风险。 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提升安全、环境意识。 三、部门目标及控制指标: (一)部门目标 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境目标 1、公司人员轻伤率≤3‰,部门人身轻伤率为零; 2、人身重伤、死亡事故为零; 3、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4、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5、重大爆炸事故为零; 6、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7、结构垮(坍)塌事故为零; 8、集体中毒事故为零; 9、职业病为零; 10、 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11、 一般机械设备事故控制在 6 起以内,百万元产值机械事故损失为 210 元;一般火灾事故控制在 5 起以内,百万元产值火灾损失为 100 元; 12、 一般交通责任事故起数(负同等及以上)控制在 2 起以内,直接经 济损失(含轻微事故)累计不超过 1 万元; 13、 生产区域噪声、粉尘、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和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当 地政府环保要求; 14、 消防安全达标; 15、 三标一体复审达标。 (二)支撑安全、消防、环保生产目标的主要过程控制指标: 1、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员工责任意识和安全技能; 2、健全工作保障体系,构建长效机制; 3、抓实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薄弱环整治,认真开展事故分析,落实整改措 施; 4、加强特种作业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和指导; 5、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将设备系统隐患在设计中就予以消除,最终 实现本质安全; 6、推动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7、推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 8、关爱员工健康、抓实职业卫生工作; 9、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夯实班组安全基础管理; 10、 着力抓好消防管理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1、 做好环保工作,杜绝环保事故与环保纠纷事件发生; 12、 加强部门内部建设,提升思想水平和履职能力。 四、 安全环保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规定、制度和标准,在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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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 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 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 条第一项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经 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腊林 副组长: 林明俊 成 员:梁渭廉、赖海章、梁国斌、梁国荣、程元军、刘贵忠、 林海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按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度》规定执行。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7 年 4 月 20 号 职业卫生管理架构图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刘腊林 副组长:林明俊 喷 涂 车 间 : 刘 贵 忠 成 品 仓 : 程 元 军 熔 铸 车 间 : 梁 国 荣 氧 化 车 间 : 梁 国 斌 挤 压 车 间 : 赖 海 章 人 事 部 : 梁 渭 廉 生 产 部 : 林 海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7 年 4 月 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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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9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09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9 一、架子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应 每年进行一次体验。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架子作业。 二、架工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根据任务的特点向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分工。悬挂挑脚 手架、门式、碗口式和工具式插口脚手架或其他新型脚手架,以及高度在 30m 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和其他非标 准的架子,必须具有上级技术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后才可搭设。同时,搭设前架工 班组长要组织全体人员熟悉施工技术和作业要求,确定搭设方法。搭脚手架前,班组长应带领架工对施工环境 及所需的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三、架工作业要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衣着要灵便,穿软底防滑鞋, 不得穿塑料底鞋、皮鞋、拖鞋和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作业时要思想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 不准用抛扔方法上下传递工具、零件等。禁止打闹和开玩笑。休息时应下架子,在地面休息。严禁酒后上班。 四、架子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不宜一次搭得过高。未完成的脚手架,架工离开作业岗位时(工间休息或 下班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确保架子稳定。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施工员会 同全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对长期停用的脚手架恢复使用前必须进 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落地式多立杆外脚手架上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70kg,堆放标准砖只允许侧摆 3 层;集中荷载每 平方米不得超过 150kg。用于装修的脚手架不得超过 200kg/m2。承受手推运输车及负载过重的脚手架及其他类 型脚手架,荷载按设计规定。 六、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井字架、脚手架等高出周围建筑,须防雷击。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保 护范围以外,应安装防雷装置,可将井字架及钢管脚手架一侧高杆接长,使之高出顶端 2m 作为接闪器,并在该 高杆下端设置接地线。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七、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 20cm,不得有空隙探头板。脚手板搭 接时不得小于 20c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20cm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 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八、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5m,坡度不得大于 1: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 30cm。 九、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 1m 高的防护栏杆和钉 18cm 高的挡脚板。 十、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 20c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 1.5m, 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 拉固。 十一、砌墙高度超过 4m 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 160kg 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 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十二、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 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十三、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传送钢管。 十四、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十五、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作业。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6-01-20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2008 年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年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 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 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 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 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 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 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 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 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 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 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 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 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年) (2014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公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 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 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 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 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 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 5, 牌匾式样见附件 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 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 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 九 ) 企 业 应 通 过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 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 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 1 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 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 1 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 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 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 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光伏项目)

1 经济开发区 6MW 光伏示范项目安全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提供厂区内 2#厂房屋面供乙方安装光伏组 件,为了明确双方的施工安全责任,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双方就此事达成协议 并签订此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质量控制、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森林防火等工作的政策、方针,严格执行有关建筑安全施工管理条 例及劳动保护法规、条例的规定。 2、乙方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主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兼) 职全员,都应熟知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 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施工前由乙方编制施工方案与进度计划,并报请甲方委派相关人员出席 会议,详细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质量、消防等规章制度和要求,划分施工区 域并进行隔离防护,悬挂各项安全警示标志,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须检查维护,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4、施工中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 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 工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未按规定佩戴劳 2 保用品(安全帽、高空安全带、劳保鞋)的作业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乙 方需负责管理好施工人员,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厂区不得吸烟的规定,若 出现此类情况,第一次警告处理并处以 1000.00 元的罚款,若继续出现此类情况, 则处以 5000.00 元/次罚款;乙方及其相关人员不因任何原因与甲方人员发生肢 体冲突,若出现此类情况,乙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且需向甲方支付 ¥10000.00 元/次的罚款,若影响甲方正常运营的,乙方还需承担相关的损失赔 偿责任,最少赔偿金额为每次¥10000.00 元(人民币壹万元);若乙方多次违反 甲方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利勒令乙方停止施工。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 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工程协调管理,甲乙双方相互配合,共同预防 事故发生。 7、乙方应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认 真检查,必须在施工现场悬挂安全警示标识等,如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待 落实整改后方可施工,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已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管理 制度,施工过程中,需每天整理施工现场,保持现场整洁有序并保证工程安全 设施处于良好状态,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措施符合国家规范,施工垃圾分门别类 存放并由乙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负责处理,不能污染环境,因违反甲方 有关管理规定,甲方将按甲方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罚。 8、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种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确实需要拆除更改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 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9、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6-01-27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含续表)GDAQ209010807

)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7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类别型号 出厂日期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告知受理 号 设备编号 备案编号 出场编号 安装位置 性能参数 额定起重量: kg;跨 度: m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m/min;运行速度: m;悬臂长度: m;工作级别: 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m/min;(小车); m/min(大车) 设备状态 检查时的起升高度: m;检查时的悬臂长度: m 项不合 格; 检查依据 1.《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1993; 2.《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19933.《电动单梁起重机》JB/T 1306—2008; 4.《电动悬挂起重机》JB/T 2603—2008: 5.《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 3695—2008; 6.《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JB/T 5663—200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8.《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T 10183—2005; 10.《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 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1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86项: 保证项目共25项,第 项不合格,共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查结论 一般项目共61项,第 项不合格,共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 专业技术人 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序 号 ★1 3 5 6 7 8 9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7-1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 、小车架等)应无裂纹、无永久变形;主要受力构件 母材不应出现严重锈蚀或磨损 1.1.3 走台通道 走台上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走台上方的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N移动的集 中 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走台板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 1.1.5 梯子 司机维修及调整时必须经过的通道,应设安全、方 便的梯凳。梯子宜用斜梯,梯、凳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采用直梯时,当高度大于10m时应在每隔6~8m 处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护 圈 ★2 1.1.2 焊缝质量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 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4 1.1.4 护栏 在起重机上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 (1)用于进行起重机安装、拆卸、试验、维修和保 养的,且高于2m的工作部位; (2)通往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操作室、检修保养部 位 的通道; (3)存在跌落高度大于1m的危险通道及平台 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应≥1m;栏杆下部应装设踢脚 板,其高度≥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 之间应设有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栏 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过1.3m的通道, 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 能承受1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 1.1.7 钢丝绳 防脱装置 滑轮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 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体的间隙不宜 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1.6 检修吊笼 采用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 的端,应装设检修吊笼 1.1.9 防雨措施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或采 取 其他防雨措施 1.1.8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 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装设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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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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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 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 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 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 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 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 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 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 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 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 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 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 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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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0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杭州市 省人民大会堂地下公共停车库项目前期 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 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 业主杭州市交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杭州绿风园林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的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 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 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国务院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 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浙江省安 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 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 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的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 1 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 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 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 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 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全员,专 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 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 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政府有关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 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 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 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 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 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 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 随时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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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 2013 年 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 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 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 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 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 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准备。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 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 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 前 30 分钟。 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 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 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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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含续表)GDAQ209010805

)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5 使用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安装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工程名称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生活区 工程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院村中坑地段 传动形式 0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0 0 SS型驱动 形式 制造编号 型号规格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备案编号 出厂日期 安装部位 性能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额定提升速度: m/min 最大提升高度: 架体顶端自由高度: m m;最大独立高度: m;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设备状态 架体架设高 度: m 项不合格; 2.一般项目共62项,其中第 检查依据 1.《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 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3.《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95项: 1.保证项目共33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序号 ★1 ★2 3 4 5 6 8 10 11 12 13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5-1 1.1.2 吊笼安全 门 提升机吊笼的前、后两个方向均应装设安全门,安 全门应定型化、工具化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1.1.3 吊笼侧面 围护 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应采用网板结构,孔径应小于 25mm。侧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1.5m 结 论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提升机的架体、传动系统、吊笼立柱、上下承载梁 和附墙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可见裂 纹、开焊和严重锈蚀、磨损等缺陷 1.1.5 吊笼底板 吊笼底应防滑、排水,且无破损等缺陷 1.1.4 防护顶棚 提升机的吊笼顶部应设置防护棚,防护顶棚应采用 坚实的材料,在任意0.01㎡面积上作用1.5kN的力 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7 1.1.7 导轨 提升机的导轨架不应兼作导轨 1.1.6 自升平台 安装高度超过30m的提升机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 应装设自升平台。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上栏 杆高度应为1.0~1.2m,下栏杆高度为0.5~0.6m,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 1.1.9 钢丝绳防 脱装置 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应装设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 置与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 绳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 对重导轨不得采用链条或钢丝绳等柔性物体 1.1.8 导向装置 导向装置应齐全、可靠,吊笼、自升平台应采用滚 轮导靴,对重可采用滚轮导靴或滑动导靴 卷筒两侧边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两倍 1.2 信息 标志 与信 号 1.2.1 产品标牌 应在提升机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设置产品标牌,标 牌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主要性 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产品制造日期 1.2.2 限载标志 应在吊笼的明显部位设置限载标志、禁乘标志 1.2.4 对重标志 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对重上应 标明其质量 1.2.3 操作标识 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 指示信息应易于识别且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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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 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 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 条第一项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经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腊林 副组长: 林明俊 成 员:梁渭廉、赖海章、梁国斌、梁国荣、程元军、刘贵忠、 林海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按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度》规定执行。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0 年 4 月 20 号 职业卫生管理架构图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刘腊林 副组长:林明俊 喷 涂 车 间 : 刘 贵 忠 成 品 仓 : 程 元 军 熔 铸 车 间 : 梁 国 荣 氧 化 车 间 : 梁 国 斌 挤 压 车 间 : 赖 海 章 人 事 部 : 梁 渭 廉 生 产 部 : 林 海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0 年 4 月 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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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线路施工技术交底-车辆段安全技术交底-底板保护层施工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记录 表式(C2-5) 编 号 工程名称 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成府路站 部位名称 南基坑底板防水保护层 工序名称 防水工程 施工单位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地铁四号线第十八标段项目经理部 交底日期 2006.9.7 交底内容: 交底内容: 基坑主体结构防水保护层是防水工程的最后一道工序,防水保护层施工的质量好坏将直接影响 对防水板的保护效果。为了对防水板做好有效的保护,故在防水板保护层施工时必须严格按有关规 定作业,并且严格按照本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1、 施工准备 防水板铺设完成并经现场质量检查员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即开始进行保护层施工的准备 工作,内容有: 测量放线 防水板铺设完成后,开始进行测量放线,主要放出施工区段的边线、底板底面高程 和侧墙外边线,以保证在保护层施工时控制主体结构尺寸。上述放线种类的内容如下: ① 施工区段边线:根据《车站主体结构分段平面图》图纸,将施工区段边线放出即可。 ② 底板底面高程:根据图纸计算,各轴线的底板底面高程如下表。 序号 轴线号 底板底面高程 序号 轴线号 底板底面高程 1 8 轴 30.3798 6 1330.3048 2 9 轴 30.3648 7 14 轴 30.2898 3 10 轴 30.3498 8 15 轴 30.2748 4 11 轴 30.3348 9 16 轴 30.2608 5 12 轴 30.3198 10 ③ 东西侧墙外边线:首先放出底板底梁轴线,然后根据设计尺寸向东侧平移 9.8m 为东侧墙外 边线;同理向西侧平移 9.1m 为西侧墙外边线。 施工机具准备:施工所用的小模板、抹子、摊平工具等应在现场提前准备好。 2、保护层施工 ① 底板保护层施工前应将区段起始段进行模板支立,支立模板时应注意不能磕到防水板,防止 防水板被破坏,影响防水效果。 ② 保护层混凝土为细石混凝土,混凝土浇筑时浇筑口不能距离底板防水板过高,防止混凝土冲 击防水板被破坏,浇筑口距离防水板面在 20-50cm 为宜。 ③ 混凝土摊平时,避免铁锹直接接触防水板,防止防水板被破坏,最好采用木板进行混凝土摊 平。混凝土摊平后,按照测量放出的底板底面高程点,进行挂水平高程线,然后根据高程线进行找平、 抹面,严禁混凝土面超过底板底面高程,导致底板施工时主体结构厚度不能保证。 ④ 侧墙保护层施工时,应根据侧墙外边线来测出实际保护层施工厚度。如果保护层厚度较厚, 可采取分次抹面抹至外边线处;如果厚度较薄,可一次抹至外边线处。侧墙防水板保护层时候严禁 侵入主体结限界内(侧墙外边线)。 ⑤ 保护层施工必须保证保护层表面平顺,严禁出现凸凹不平情况发生。 ⑥ 施工时应按照《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由交底单位填写,交底单位和接受交底单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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