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泊管理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淡泊管理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2016 年培训教育计划 为了更好的搞好今年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制定 2016 年安全培训 教育计划,要求各部门认真执行。 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为总务人事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 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公司的安全教育培 训的其他具体工作。 2016 年公司培训教育需求状况识别:在此之前公司的安全培训 教育没有达到上级要求的标准,普及率不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 准掌握不足,对安全标准化认识程度不高,员工文化程度高低不一, 鉴于此况,今年重点进行以下几方面安全培训。今年全员培训教育率 100%。 1、一月份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学习《广东省安全 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四月份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标准化培训教育,学习贯彻新的管 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职责。 3、七月份进行一次全员防火教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 4、十一月份进行全员入冬安全教育。冬季防护常识。 5、如果有新员工入厂、转岗、复岗及新工艺要及时开展教育, 初次培训不少于 24 学时,没有进行培训教育不能上岗。 6、老员工每年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 8 学时。 7、特殊工种人员、持有安全资格证书人员,到期必须参加培训。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建筑施工项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报告 一、危险源辨识与评估依据 1) XX 地铁四号线二期工程六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XX 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工程 XX 站~XX 站~XX 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 地铁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4)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5)XX 地铁四号线 XX 站及 XX 站~XX 站区间平、纵断面设计图 二、工程项目信息 1、工程概况 XX 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工程土建第六标段的主要工程内容包含一站两区间,即: XX 站、XX 站~XX 站区间、XX 站~XX 站区间。 (1)XX 站 本站位于 XX 与 XX 交汇处,沿 XX 东西走向,车站结构型式采用双层双跨结构,局 部双层三跨。车站分二层布置,地下一层为设备层及公共区,地下二层为站台层。车站 总长 202.5 米,宽 20.9 米。车站底板埋深 18m 左右,顶板以上覆土在 3.5~4.0m。车站 两端均为盾构区间,本站两端为盾构始发。 本站设 4 个出入口,分别分布于城市道路交叉口 4 个象限位置。其中东北侧 4 号出 入口为战时出入口。本站设 2 个风井,分别布置于车站东西两端。本站附属结构均为单 层结构,明挖法施工。 (2)XX 站~XX 站区间 XX 站~XX 站区间出 XX 站沿 XX 向东至 XX 站,里程右 CK6+969.757~右 CK7+904.23, 区间左线长 935.962m,其中短链 1.489m,右线长 934.473m。并于右 CK7+500 处设置联络通道。 (3)XX 站~XX 站区间 XX 站~XX 站区间出 XX 车站沿 XX 向东至 XX 站,里程 CK6+090.00~CK6+787.357,区 间左线长 695.663m,其中短链 1.694m,右线长度 697.357m,并于右 CK6+410 处设置联 络通道。 2、工程数量 本标段的车站、区间工程主要工程数量详见表 2-1 所示。 表 2-1 本标段车站、区间工程主要工程数量表 工程名称 工程项目 单位 工程数量 φ1000 灌注桩 C30 成孔 m3 76518.0 旋喷桩止水帷幕 m3 9419.7 冠梁 C30 m3 860.0 钢支撑(含钢腰梁和钢围檩) t 907.7 混凝土支撑 m3 626.6 土方开挖外运 m3 78139.0 主 体 结 构 主体结构 C35 砼 m3 13429.6 钻孔灌注桩成孔 m3 3700.5 钢支撑(含钢腰梁和钢围檩) m3 614.3 土方开挖外运 m3 38381.8 XX 站 附 属 结 构 主体结构 C35 砼 m3 5839.5 隧道掘进 m 1870.4 同步注浆 m3 7855.8 二次注浆 m3 1309.3 土方开挖外运 m3 57907.1 预制 C50 钢筋混凝土管片 m3 10148.7 管片成环水平拼装、运输 组 13 XX ~ XX 盾构区间 联络通道及泵房 座 1 隧道掘进 m 1393.0 同步注浆 m3 5850.7 二次注浆 m3 975.1 土方开挖外运 m3 43148.6 预制 C50 钢筋混凝土管片 m3 7558.3 管片成环水平拼装、运输 组 10 XX ~ XX 盾构区间 联络通道及泵房 座 1 3、工程环境 3.1XX 站 车站区域目前为 XX 南北和东西向的交通要道交叉路口,现况路边场地较为宽阔, 道路下方地下管线密集,主要有:DN1200 给水管、DN800 给水管、DN1350 排水管、DN1000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9 MB 时间:2025-08-11 价格:¥2.00
消防安全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全面贯彻《安全法》, 切实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实现我公司“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 杜绝重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总目标,双方签订消防安 全协议书。 一、消防安全目标: 1.所属单位全年杜绝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火灾事故和经济损失得到控 制,全年不发生一起责任火灾事故。 2.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整改。 3.杜绝消防违章事故,消防责任落实到位。 二、乙方责任: 1.建立管理机构和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将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人,保 证劳动安全、消防安全等指示的完成。 2. 督促所属部门认真贯彻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消 防行政法规和上级指示。 3. 督促所属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外 来民工安全教育面达到 100%。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及档案管理, 参加特殊工种例行培训,持证上岗,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 象。 4.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查隐患,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 生产条件的各项设施设备坚决予以取缔和整改。 5. 督促所属部门加强对各项设施设备的检验,确保安全运行。 6. 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履行项目劳动安 全卫生“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 7. 从承租日起(以合同上日期为准),租赁区内的消防安全由乙方全权 负责。 8. 从承租日起(以合同上日期为准),如因乙方对租赁区内消防设施进 行修改、移位、改装等原因引起全店消防系统不能正常运作,将由乙 方承担全部责任。 9. 各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10.乙方领导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签字人。 11.以上协议一式三份,一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报当地 消防大队备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项目方雇工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公司工作需要,招聘乙方为项目人员,现将有关事项 规范约定如下,乙方必须遵守: 一、乙方应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遵纪守规,勤奋工作。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二、严禁乙方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违法活动(如:吸毒、打架、 斗殴、诈骗、勒索、赌博等),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的,由乙方 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私自或集体组织活动(如:喝酒、 夜不归宿、野营、郊游等)导致的所有意外事件,由本人和组织 参加者承担一切后果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四、乙方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车辆外出,违反交通规则,发 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的,由乙方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个 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严禁乙方私用电器或未经允许进行危险操作,保证房间 通风、 安全用煤 ,若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触电或引发重大安全 事故(如: 电击、火灾、煤烟中毒或人员伤亡 ),一切损失由 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 规范工作流程,正确使用养殖设备,若因工作期 间不正确操作设备用具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的不安全 隐患、事故或人员伤亡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财物 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乙方应该认真遵守员工宿舍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内存 放贵重物品,如有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八、严禁乙方夜间外出,擅自外出发生的任何意外,乙方自 负其责。 九、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 等)进入本公司或宿舍,造成事故的,由当事者本人承担一切经 济、法律责任。 十、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如实告之本人身体状况,若无告之造 成工作中诱发疾病或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乙方因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旷工, 工作时间不在岗而导致物品被盗、被损等事件者,由乙方本人承 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十二、乙方 不得在厂区内吸烟,若因此引起火灾或人员伤亡, 损失由乙方承担 。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6 KB 时间:2025-08-23 价格:¥2.00
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复习 1.所谓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所有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2.《安全生产法》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四项:即遵章守规,服从 管理;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 及时报告。(√) 3.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可采取加强 管理和加强安全教育措施后继续使用。(×) 5.所谓“三违”,即指违章指挥,违反法律,违反劳动纪律。(×) 6.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不能在没有根据 的情况下随意地查封或责令停产停业。 (√) 7.生产经营单位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与从业人员订 立“生死合同”是非法的,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 8.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特殊情况下可以上岗作业。(×) 9.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会有负面影响,引 起恐慌,增加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 (×) 10.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 11.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 物品替代。 (×) 12.高处作业材料和工具等物件特殊情况下允许上抛下扔。(×) 13.机械设备、机具使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执行定人、定机制度。(×) 14.劳动防护用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直接涉及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故要求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15.在拆除作业的现场周围,必须设置围栏,悬挂警告标志并派专人监护,严禁 无关人员进入或逗留。(√) 16.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作 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这样有利于安全检查不 走过场。 (√) 17.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一年进行一次体检。(√) 18.重大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是引发重大事故的源头,所以两者的概念是等同 的。(×) 19.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 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20.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告之,不得隐瞒和欺骗。(√) 21.《安全生产法》不仅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同时也适用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 安方面的管理(×) 22.施工现场内所有的电器线路、电器设备的铺设、安装、检修、拆除等作业, 可以由专业电工或专职维修人员持证上岗进行操作。(×) 2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对重大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其 停产停业。 (√) 2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得 拒绝、阻挠。违反这一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用暴力拒绝、阻挠检 查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5.安全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顶必须保持 25 ~ 50 毫米(mm)的安全距离。(√) 26.一般规定,塑料壳安全帽使用期限不超过 2 年.(√) 27.媒体的舆论监督透明度高、传播面广、影响力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的单位和个人有特殊的威慑作用,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阻挠、干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正常的舆论监督。 (√) 28.“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9.电器着火时可以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30.确定生产经营单位谁是主要负责人,主要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以及该 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一般而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 营决策权的人,就是主要负责人。(√) 31.企业安全教育中的"三级教育"仅针对新入职的工人(×) 32.安全生产就是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33.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可以通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2.00
消防安全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全面贯彻《安全法》, 切实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实现我公司“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 杜绝重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总目标,双方签订消防安 全协议书。 一、消防安全目标: 1.所属单位全年杜绝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火灾事故和经济损失得到控 制,全年不发生一起责任火灾事故。 2.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整改。 3.杜绝消防违章事故,消防责任落实到位。 二、乙方责任: 1.建立管理机构和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将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人,保 证劳动安全、消防安全等指示的完成。 2. 督促所属部门认真贯彻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消 防行政法规和上级指示。 3. 督促所属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外 来民工安全教育面达到 100%。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及档案管理, 参加特殊工种例行培训,持证上岗,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 象。 4.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查隐患,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 生产条件的各项设施设备坚决予以取缔和整改。 5. 督促所属部门加强对各项设施设备的检验,确保安全运行。 6. 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履行项目劳动安 全卫生“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 7. 从承租日起(以合同上日期为准),租赁区内的消防安全由乙方全权 负责。 8. 从承租日起(以合同上日期为准),如因乙方对租赁区内消防设施进 行修改、移位、改装等原因引起全店消防系统不能正常运作,将由乙 方承担全部责任。 9. 各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10.乙方领导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签字人。 11.以上协议一式三份,一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报当地 消防大队备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 二,编制依据 ......................................1 三,特种设备事故类型 ..............................2 四,特种设备事故原因 ..............................4 五,及时的原则 ....................................6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8 七,事故预防与预警 ...............................10 八,应急准备 .....................................14 九,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6 十,应急结束、恢复及善后处理措施 .................25 附表一、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通讯录 ...........27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公司及各单位起重机械、叉车和气瓶等 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最大限度地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及《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要求,制定本专项应急救援预.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 13 号 2014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 2013) 特种设备安全法 (主席令第4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46 号令) 危险源辨识评价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5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复习 1.所谓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所有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2.《安全生产法》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四项:即遵章守规,服从 管理;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 及时报告。(√) 3.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可采取加强 管理和加强安全教育措施后继续使用。(×) 5.所谓“三违”,即指违章指挥,违反法律,违反劳动纪律。(×) 6.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不能在没有根据 的情况下随意地查封或责令停产停业。 (√) 7.生产经营单位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与从业人员订 立“生死合同”是非法的,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 8.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特殊情况下可以上岗作业。(×) 9.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会有负面影响,引 起恐慌,增加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 (×) 10.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 11.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 物品替代。 (×) 12.高处作业材料和工具等物件特殊情况下允许上抛下扔。(×) 13.机械设备、机具使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执行定人、定机制度。(×) 14.劳动防护用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直接涉及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故要求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15.在拆除作业的现场周围,必须设置围栏,悬挂警告标志并派专人监护,严禁 无关人员进入或逗留。(√) 16.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作 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这样有利于安全检查不 走过场。 (√) 17.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一年进行一次体检。(√) 18.重大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是引发重大事故的源头,所以两者的概念是等同 的。(×) 19.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 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20.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告之,不得隐瞒和欺骗。(√) 21.《安全生产法》不仅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同时也适用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 安方面的管理(×) 22.施工现场内所有的电器线路、电器设备的铺设、安装、检修、拆除等作业, 可以由专业电工或专职维修人员持证上岗进行操作。(×) 2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对重大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其 停产停业。 (√) 2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得 拒绝、阻挠。违反这一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用暴力拒绝、阻挠检 查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5.安全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顶必须保持 25 ~ 50 毫米(mm)的安全距离。(√) 26.一般规定,塑料壳安全帽使用期限不超过 2 年.(√) 27.媒体的舆论监督透明度高、传播面广、影响力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的单位和个人有特殊的威慑作用,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阻挠、干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正常的舆论监督。 (√) 28.“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9.电器着火时可以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30.确定生产经营单位谁是主要负责人,主要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以及该 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一般而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 营决策权的人,就是主要负责人。(√) 31.企业安全教育中的"三级教育"仅针对新入职的工人(×) 32.安全生产就是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33.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可以通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5-11-03 价格:¥2.00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 二,编制依据 ......................................1 三,特种设备事故类型 ..............................2 四,特种设备事故原因 ..............................4 五,及时的原则 ....................................6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8 七,事故预防与预警 ...............................10 八,应急准备 .....................................14 九,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6 十,应急结束、恢复及善后处理措施 .................25 附表一、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通讯录 ...........27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公司及各单位起重机械、叉车和气瓶等 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最大限度地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及《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要求,制定本专项应急救援预.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 70 号 2014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 2013) 特种设备安全法 (主席令第4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46 号令) 危险源辨识评价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8 KB 时间:2025-11-05 价格:¥2.00
******机械伤害应急演练方案 演练时间:2018 年 6 月 14 号上午 11:00-12:00 演练地点:******拌和站 观摩人员:项目经理部、施工人员 一、 演练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机械伤害事故的发 生,特组织本次机械伤害事故救援演练。通过救援演练,使全体人员 增强安全意识,有序地处理机械伤害突发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 轻机械伤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提高员工在发生机械伤 害时的现场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 二、演练内容 机械伤害救援演练 三、危险性分析 机械伤害易发生撞伤、挤伤、绞伤、咬伤、打击、切削等伤害, 会造成人员手指绞伤、皮肤裂伤、骨折,严重的会使身体被卷入轧伤 致死或者部件、工件飞出,打击致伤,甚至会造成死亡。 四、现场分工及职责 (一)指挥人员及职责: 现场总指挥:**** 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及关闭,应急期间的安全生产 总指挥。 现场副总指挥:******* 职责:配合协助总指挥做好现场调度、协调指挥工作。 现场协调:******* 职责:负责协调好有关部门做好演练的准备工作及现场协调、调 度、摄像工作。 (二)人员分工及职责 技术指导组:(***)具体负责现场应急结构物评估及应急措施 技术性决策和协助指挥工作。 信息联络组:(***)应急预案演练期间保证事故现场与外部通 讯正常。 物资设备组:(***)应急预案演练期间对应急工作所需人员、 物资进行协调处理。 安全保障组:(***)对应急预案演练期间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分 析、评估,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 伤员救护组:(***)负责人员伤亡后,进行包扎救护。 专业应急小组人员及职责: 队 长: *** 成 员: ****** 专业应急小组: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及配合救援工作。 五、演练物资 1、冰袋、各种消毒液及物品、止血带及常用固定夹板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 KB 时间:2025-11-14 价格:¥2.00
起重伤害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事件定义分级、应急救援响应、信 息发布、后期处理、保障措施、宣传、培训与演习术语和定义、应急 救援人员岗位和联系方式表、社会救援力量联络表同《综合应急预案》。 总则 1.1 目的 为了降低起重伤害,发生危险时能够在领导的统筹有序指挥下, 充分调动攸县项目部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使各岗位人员能够各司其 职、各负其责,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和救援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事 故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尽最大可能地保护本项目广大职工的生命和 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 70 号) 1.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 第393号) 1.2.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 令 302 号) 1.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493 号) 1.3 适应范围 1.3.1 按国家有关规定属于较大起重伤害事故的。 1.3.2 一次事故死亡 3 人及以上的。 1.3.3 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 10 人及以上的。 1.3.4 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万以上的。 1.4 发生起重伤害事故的可能性概述: 1.4.1 起重机械吊装过程中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1.4.2 针对起重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原因,我们应该采取以下 措施进行预防: 1)起重机械(包括卷扬机)必须性能良好,安全保护装置可靠。 2)起重工具必须保养良好并满足吊装要求。 3)不得进行超负荷吊装作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4)加强日常检查及维护。 1.5 附录 附录 1 紧急事件发生期间情况通报 通报单位 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的 时间、地点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9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2.00
特种设备(天车、叉车)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起重机械(天车、叉车)在我公司属于一类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一旦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预防起重机械安全 事故,减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临 危不乱,特制定本演练计划。 一、应急救援演练机构和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2、职责 确定假设起重机械应急事件、演练时间、参加演练人员、演练类型、 演练计划、演练过程中的情景设计,充分检验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有 效性和适用性,演练结束后评价总结演练情况。 二、演练时间:拟定在 2022 年 6 月 7 日。 三、演练地点:成型车间。 四、参加演练人员: 物资准备:安全警戒带、喊话器、 五、演练假设事故原因:5 吨行车制动装置突然失灵。 六、演练程序 1、当班操作人员在操作行车时突然发现制动装置突然失灵不能刹车。 立即发信号向在附近的班组长报告情况。 第 1 页 共 3 页 2、班组长立即下令启动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指挥周围作业人员迅速疏 散,设置警戒线,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及部门负责人。 3、部门负责人立即将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4、公司安 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到现场查看事故情况,组织救援处 理,根据事故程度逐级上报。 5、设备维修人员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到现场检修设备排除故障。将天 车移动到维修平台,悬挂维修警示牌,在维修区设置专人看管。设备 维修人员攀爬到维修平台,系好安全带后开始检修。 6、故障排除后进 行试运行确认,撤销警戒线恢复正常使用。 7、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小组 在确认参演人员全部达到演练目的后,宣布演练结束。 8、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演人员对本次演练进行总结。 总务课 2013 年 6 月 4 日 特种设备应急演练流程图: 启动特种设 报告现场班组长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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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有限责任公司 安委会会议纪要 安全〔202X〕5 号 时间:202X 年 5 月 9 日 地点:办公楼 103 会议室 人员: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主持: 会议内容 1、公司开展安全标准化及相关要素分解。 2、开展全员安全环保改善活动的通知。 3、集团公司文件传达。 202X 年 5 月 9 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办公楼 103 会议室召开 第二季度安委会,由安全环保部部长对二季度职业安全健康及环保工作进 行了布置: 1、全方位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将各个部门、工段所负责的 要素进行分解,落实责任人,并要求各个部门认真对待安全标准达标工作 。 2、根据 XXXX 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及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检查 及隐患整改管理制度》要求,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积极主动参与到公司的 安全环保工作中来,查找身边存在的隐患和管理上的缺陷,提出安全环保 改善对策(提案),积极实施改善活动,通过持续的改善减少各类事故隐 患,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提升公司整体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开展“ 全员安全环保改善活动”。此次全员安全环保改善活动的范围包括:①基 层的安全环保管理;②基层的安全文化活动建设;③设备保养与改造;④ 不安全行为控制;⑤标准化规范操作;⑥精益目视化安全管理;⑦安全、 环境隐患排查与治理;⑧安全警示标识;⑨现场管理;⑩其它内容。 3、会上,由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宣读了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安全 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个单位认真落实文件精神 ,仔细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 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强力整治事故隐瞒不 报恶劣行为,从而有效的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开 展此项工作的要求进行了宣读。 安全环保部 202X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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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省机械制造企业风险 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零一六年十月 2 前 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 政府领导责任三个责任体系的全面落实,旨在通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的建立和运行,实现“关口前移、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准管理、 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要求,使企业切实落实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 事故。 山东省安监局按照(鲁政办字〔2016〕36 号)《关于建立完善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要求,组织制定机械 制造行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为更好的指导和推进山东省机械制造行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 设,本实施指南围绕当前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的一系 列文件精神,重点阐述了企业在风险识别及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中的主 要职责,工作内容及实现途径,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是山东 省机械制造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监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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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方雇工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公司工作需要,招聘乙方为项目人员,现将有关事项 规范约定如下,乙方必须遵守: 一、乙方应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遵纪守规,勤奋工作。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二、严禁乙方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违法活动(如:吸毒、打架、 斗殴、诈骗、勒索、赌博等),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的,由乙方 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私自或集体组织活动(如:喝酒、 夜不归宿、野营、郊游等)导致的所有意外事件,由本人和组织 参加者承担一切后果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四、乙方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车辆外出,违反交通规则,发 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的,由乙方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个 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严禁乙方私用电器或未经允许进行危险操作,保证房间 通风、 安全用煤 ,若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触电或引发重大安全 事故(如: 电击、火灾、煤烟中毒或人员伤亡 ),一切损失由 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 规范工作流程,正确使用养殖设备,若因工作期 间不正确操作设备用具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的不安全 隐患、事故或人员伤亡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财物 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乙方应该认真遵守员工宿舍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内存 放贵重物品,如有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八、严禁乙方夜间外出,擅自外出发生的任何意外,乙方自 负其责。 九、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 等)进入本公司或宿舍,造成事故的,由当事者本人承担一切经 济、法律责任。 十、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如实告之本人身体状况,若无告之造 成工作中诱发疾病或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乙方因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旷工, 工作时间不在岗而导致物品被盗、被损等事件者,由乙方本人承 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十二、乙方 不得在厂区内吸烟,若因此引起火灾或人员伤亡, 损失由乙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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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告知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和 分类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十不准” 1、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准作业 。 2、未指定合格的监护人不准作业。 3、未对受限空间内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分析不准作业。 4、受限空间未经过置换、蒸煮、吹扫的不准作业 。 5、受限空间内通风不畅不准作业。 6、未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 7、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周围障碍物没有清除不准作业。 8、不挂警示标牌不准作业。 9、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没有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10、工作内容或工作环境发生改变且没有重新进行危险分析的不 准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 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 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 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 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 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的特点:a、有足够的空间, 可以让员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b、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c、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d、自然通风不足,含有潜在的危险。 防护措施 (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理调整布局, 醒目、美观为佳) 1、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要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 要求和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因素,了解罐内充装介质的特性以及紧急情 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无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 3、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 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确认盲板已和相通管线、 阀门断开,决不能以关闭阀门来代替盲板。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电压不大 于 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 漏电保护器,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 7、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 护面具方可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8、作业前 30 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作业中应定 期监测,至少每 2 小时检测一次。 9、当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断 4 小时以上的,应对环境条件和安全 措施重新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环境条件变更时,应重新办理《进 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汇编 1 范围 本制度汇编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 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T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1 主要负责人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 护者职责; b) 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c) 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 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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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 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 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 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 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 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 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 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 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 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 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 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 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 训。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 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 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 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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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9 页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与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与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室内燃气管道的安装与验 收。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标准,其以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3.1 燃气引入管 引入管是指由室外庭院管网引向建筑物外墙至立管阀门为止的管段。 3.1.1 燃气引入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引入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20mm,埋地部分的 PE 管不小于 32mm; (2)引入管坡度应大于 1%,坡向室外低压管网,严禁倒坡; (3)引入管埋地部分应采用壁厚≥3.50mm 的无缝钢管或 PE 管。超过 25 层以上建筑 的燃气引入管应采用加厚钢管。 3.2 燃气立管 燃气立管是指引入管出地面后沿墙向上敷设的燃气管道。 3.2.1 燃气的立管一般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立管距地面 1.5m 处宜安装总阀门,阀门 前后设置放散吹扫口,阀门及放散吹扫口宜设置在阀门箱内。 3.2.2 燃气立管的安装一般采用无缝钢管或单面镀锌钢管焊接连接。 3.2.3 燃气立管宜安装在靠近厨房、卫生间的外墙,尽量避开卧室的窗户及变配电 室等场所。 3.3 室内燃气管道 第 2 页 共 9 页 3.3.1 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越下列场所: (1)燃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浴室或卫生间中;当水平管穿过卧室、浴室、卫生间或 地下室时,必须采用焊接连接的方式,并必须设置在套管中; (2)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通风道等地方; (3)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当一定要穿越时,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4)机要室、间距狭小通道及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5)使用其它燃料的厨房。 3.3.2 室内燃气管道一般采用镀锌钢管并采用丝扣连接。 3.3.3 室内燃气管道应明设,当建筑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必须便于安 装和检修。暗设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设的燃气立管,可设在墙上的管槽或管道井中;暗设的燃气水平管,可设在非 燃材料构成的吊平顶内或管沟中; (2)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槽应设活动门和通风孔;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沟应设活动盖 板,并填充干沙; (3)暗设的燃气管道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水、热力管道等一起敷设在管道井、管 沟或设备层中。此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可能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敷设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它管沟交叉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敷设在钢 套管中; (5)敷设燃气管道的设备层和管道井应通风良好。每层的管道井应设与楼板耐火极限 相同的防火隔断层,并应有进出方便的检修门; (6)燃气管道应涂以黄色的防腐识别漆或涂银粉漆并刷上黄色的标识环。 3.3.4 室内燃气管道一般不采用暗埋方式,如必需暗埋时必须使用燃气专用的不锈 钢管、铜管、铝塑复合管等,暗埋的燃气管道必须采用焊接。燃气表及阀门不得暗埋, 燃气管道宜暗埋于距天花板 20cm 范围内,距地面 50cm 以下的墙面。暗埋后应有明 显的标志,以免用户装修施工时破坏暗埋的燃气管道。 3.3.5 室内燃气管道穿越楼板、楼梯平台、墙壁和隔墙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 穿越楼板、楼梯平台等处时套管应选用钢管,套管管径不宜小于表 1 燃气管道的 套管直径的规定,套管上端应高出毛地面 60mm—90mm,装修地面 30mm—50mm,下端 与楼板底平,套管与燃气管间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封堵严实,套管与楼板之间应牢固, 并用水泥砂浆或非燃材料堵严,不得有漏水和松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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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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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3 一、一般场所应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 0.1s 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 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接零保护。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 绝缘垫上。 二、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 用 I 类手持电动工具。 三、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 I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 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 时并应有人监护。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禁止使用塑料花线。 五、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六、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 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七、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的电动工具。 八、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九、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二)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三)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十、机具作业前,应空载试运转,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十一、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 超过 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十二、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修整或更换,然后 再继续进行作业。 十三、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十四、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低速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 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二)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三)电钻和电锤为 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四)作业孔径在 25mm 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 十五、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 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二)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停机,慢慢退出刀片, 应再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十六、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 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 并不得任意更换; (二)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 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 向摆动。 十七、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二)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十八、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二)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 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三)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十九、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二)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三)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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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应急演练方案 演练时间:2018 年 6 月 14 号上午 11:00-12:00 演练地点:******拌和站 观摩人员:项目经理部、施工人员 一、 演练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机械伤害事故的发 生,特组织本次机械伤害事故救援演练。通过救援演练,使全体人员 增强安全意识,有序地处理机械伤害突发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 轻机械伤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提高员工在发生机械伤 害时的现场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 二、演练内容 机械伤害救援演练 三、危险性分析 机械伤害易发生撞伤、挤伤、绞伤、咬伤、打击、切削等伤害, 会造成人员手指绞伤、皮肤裂伤、骨折,严重的会使身体被卷入轧伤 致死或者部件、工件飞出,打击致伤,甚至会造成死亡。 四、现场分工及职责 (一)指挥人员及职责: 现场总指挥:**** 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及关闭,应急期间的安全生产 总指挥。 现场副总指挥:******* 职责:配合协助总指挥做好现场调度、协调指挥工作。 现场协调:******* 职责:负责协调好有关部门做好演练的准备工作及现场协调、调 度、摄像工作。 (二)人员分工及职责 技术指导组:(***)具体负责现场应急结构物评估及应急措施 技术性决策和协助指挥工作。 信息联络组:(***)应急预案演练期间保证事故现场与外部通 讯正常。 物资设备组:(***)应急预案演练期间对应急工作所需人员、 物资进行协调处理。 安全保障组:(***)对应急预案演练期间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分 析、评估,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 伤员救护组:(***)负责人员伤亡后,进行包扎救护。 专业应急小组人员及职责: 队 长: *** 成 员: ****** 专业应急小组: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及配合救援工作。 五、演练物资 1、冰袋、各种消毒液及物品、止血带及常用固定夹板 2、担 架 1 副 3、医药箱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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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 年) (2011 年 7 月 2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0 号令公布,2013 年 5 月 3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 令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 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 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 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 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 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 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 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 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 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雷电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 雷电监测,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雷电监测信息。 有条件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可以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 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 开发。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十一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 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第十二条 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通过勘察设计和安装防雷装置形成的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实 体。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 机构认定。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 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 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 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 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 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 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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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补充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 2 课时,第一、二节用 1 课时,第三节用 1 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 授: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 年 1 月 26 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 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 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 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 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2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 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 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 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 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 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 45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 47 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 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 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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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 年) (2015 年 1 月 7 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 (2015 年第 5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 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 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 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 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 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 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 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 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 1 年的;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近 2 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 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第七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 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含县级市、上述市级下 辖的区和县,下同)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 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 1 次。 第八条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市级监管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 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九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当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应报省级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附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 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 1 台 (套)在用特种设备。 第三章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包括: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 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 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 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 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 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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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15 一、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当长期固定时,应埋置地脚螺栓;在短期使时,应在机座上铺 设木枕并找平放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二、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 干燥木板。 三、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就位后,应放下支腿将 机架顶起达到水平位置,使轮胎离地。当使用期较长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 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杆。 四、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上料轨道架的底端 支承面应夯实或铺砖,轨道架的后面应采用木料加以支承,应防止作业时轨道变形。 五、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 六、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 5%,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二)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三)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上料斗安全挂钩 及轨道上的安全插销完好齐全; (四)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七、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 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声。 八、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 九、供水系统水泵、管道部件应齐全完整,供水管道不应有泄露,并采用防锈管件;当水温达到 50℃时, 供水系统应仍能保证正常工作;供水仪表计量数据应准确,且在有效表定期内。应检查并校正供水系统的指示 水量与实际水量的一致性;当误差超过 2%时,应检查管路的漏水点,或应校正节流阀。 十、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十一、搅拌机启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时应及时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 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粘罐现象,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 十二、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十三、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 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十四、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应先将搅拌筒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进行。 十五、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当需检修时,应 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十六、搅拌机作业中产生的污水应通红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达标排放。 十七、加入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允许值,并应防止卡料。每次搅拌时,加入搅拌筒的物 料不应超过规定的进料容量。 十八、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叶片与搅拌筒底及侧壁的间隙,应经常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当间隙超过标准 时,应及时调整。当搅拌叶片磨损超过标准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十九、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十、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 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二十一、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二十二、冬季作业后,应将水泵、放水开关、量水器中的积水排尽。 二十三、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运输时,应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用保险铁链或插销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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