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讨论会议记录 序号:202X-01 时间:202X 年 月 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 记录人: 会议主题: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并对 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纳入实施计划中。 参加人员:详见签到表 会议主要内容: 202X 年 月 日,总经理*****召集公司副总及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在会议室 开会,讨论安全标准化化绩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会议形 成如下意见: 1、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 存在的问题 2、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 3、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评定结果考评 4、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 202X 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以红头文件形式通报各部门及车间,望各部 门、车间,对照整改要求,于 月 日将整改结果报评定小组。对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 方案,并纳入下一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当中。 主送:公司各部门、车间 备注:通过评估与分析,发现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 核等方面的问题,有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并纳入下 一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当中。 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 会议名称或主要议题: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 安全标准化系统实施情况 记录人: 出席会议人员签到 部 门 姓 名 部 门 姓 名 备注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5 KB 时间:2025-08-08 价格:¥2.00
民工临时用工及安全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以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如下 协议: 1:临时用工协议时间,经协商,本协议自施工之日起---- 竣工之日止。 2:乙方的主要工作为: 3:甲方按 元/天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结算以竣工 实际用工天数结算。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制度、服 从甲方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解除本协议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5:为确保施工安全,施工期间由解元乡人民政府给施 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一份,协议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安 全事故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 要赔偿。 6:乙方被雇佣时必须明确表明自己的身体状况,不得 隐瞒,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任 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7:本协议到期或过期,如双方未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 不需提前通知。 8:因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临时劳务关系而不是 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任何社会形式的社会保 险缴纳义务。 9:临工人员必须按时上班,保证每天工作时间在 8 小时, 务工工资与考勤挂钩,本人签字,监管人员审核,严格执行 考勤制度。 10: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各自保管好单位材料、物件 以及随身携带的劳动工具和器材,做到拿出、收回,妥善保 管好施工期间的各种材料和工具,谁丢失谁负责,自行承担 责任。 11:临工人员在配合焊工施工时,必须听从焊工安排, 不得违章操作。以防止烧、烫伤和触电等不安全因素。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 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 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 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 条第一项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经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腊林 副组长: 林明俊 成 员:梁渭廉、赖海章、梁国斌、梁国荣、程元军、刘贵忠、 林海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按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度》规定执行。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0 年 4 月 20 号 职业卫生管理架构图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刘腊林 副组长:林明俊 喷 涂 车 间 : 刘 贵 忠 成 品 仓 : 程 元 军 熔 铸 车 间 : 梁 国 荣 氧 化 车 间 : 梁 国 斌 挤 压 车 间 : 赖 海 章 人 事 部 : 梁 渭 廉 生 产 部 : 林 海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0 年 4 月 20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5 KB 时间:2025-08-25 价格:¥2.00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 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 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 条第一项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经 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腊林 副组长: 林明俊 成 员:梁渭廉、赖海章、梁国斌、梁国荣、程元军、刘贵忠、 林海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按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度》规定执行。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7 年 4 月 20 号 职业卫生管理架构图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刘腊林 副组长:林明俊 喷 涂 车 间 : 刘 贵 忠 成 品 仓 : 程 元 军 熔 铸 车 间 : 梁 国 荣 氧 化 车 间 : 梁 国 斌 挤 压 车 间 : 赖 海 章 人 事 部 : 梁 渭 廉 生 产 部 : 林 海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7 年 4 月 20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08-30 价格:¥2.00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汽车式起重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 起重机在工作之前应将支撑脚撑起,其撑脚底板应用木块垫 实,并使机械保持平衡;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以保证行驶 时安全。 2.2 机械传动式汽车起重机起吊物件的速度只准用一档或二档。 2.3 汽车式起重机行走时,应将臂杆落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 吊钩要经过 吊索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并稍微拉紧,同时也收紧 变幅钢丝绳,以防在行驶 中损坏机械。 2.4 起重机吊起物件做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 荷量的 50%。, 路面必须平坦、坚实,臂杆应对正其车尾方向,物件 离地面不得超过 50cm。 2.5 起重工作时,驾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装卸车时,吊起物件 不得越过汽 车或拖车的驾驶室,若受条件限制必须越过驾驶室时, 则汽车或拖车驾驶室内不准停留任何人员。 2.6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7 吊车在场内移位时,吊车操作工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 吊车移位。 2.8 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事 故。 2.9 起重作业要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2.10 起重机的起重钢丝绳每周起吊前检查一次,捆扎起重物的索 具、夹具、 每次作业前须进行检查。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09-08 价格:¥2.00
民工临时用工及安全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以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如下 协议: 1:临时用工协议时间,经协商,本协议自施工之日起---- 竣工之日止。 2:乙方的主要工作为: 3:甲方按 元/天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结算以竣工 实际用工天数结算。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制度、服 从甲方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解除本协议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5:为确保施工安全,施工期间由解元乡人民政府给施 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一份,协议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安 全事故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 要赔偿。 6:乙方被雇佣时必须明确表明自己的身体状况,不得 隐瞒,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任 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7:本协议到期或过期,如双方未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 不需提前通知。 8:因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临时劳务关系而不是 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任何社会形式的社会保 险缴纳义务。 9:临工人员必须按时上班,保证每天工作时间在 8 小时, 务工工资与考勤挂钩,本人签字,监管人员审核,严格执行 考勤制度。 10: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各自保管好单位材料、物件 以及随身携带的劳动工具和器材,做到拿出、收回,妥善保 管好施工期间的各种材料和工具,谁丢失谁负责,自行承担 责任。 11:临工人员在配合焊工施工时,必须听从焊工安排, 不得违章操作。以防止烧、烫伤和触电等不安全因素。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 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汽车式起重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 起重机在工作之前应将支撑脚撑起,其撑脚底板应用木块垫 实,并使机械保持平衡;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以保证行驶 时安全。 2.2 机械传动式汽车起重机起吊物件的速度只准用一档或二档。 2.3 汽车式起重机行走时,应将臂杆落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 吊钩要经过 吊索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并稍微拉紧,同时也收紧 变幅钢丝绳,以防在行驶 中损坏机械。 2.4 起重机吊起物件做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 荷量的 50%。, 路面必须平坦、坚实,臂杆应对正其车尾方向,物件 离地面不得超过 50cm。 2.5 起重工作时,驾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装卸车时,吊起物件 不得越过汽 车或拖车的驾驶室,若受条件限制必须越过驾驶室时, 则汽车或拖车驾驶室内不准停留任何人员。 2.6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7 吊车在场内移位时,吊车操作工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 吊车移位。 2.8 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事 故。 2.9 起重作业要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2.10 起重机的起重钢丝绳每周起吊前检查一次,捆扎起重物的索 具、夹具、 每次作业前须进行检查。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4 KB 时间:2025-12-14 价格:¥2.00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汽车式起重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 起重机在工作之前应将支撑脚撑起,其撑脚底板应用木块垫 实,并使机械保持平衡;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以保证行驶 时安全。 2.2 机械传动式汽车起重机起吊物件的速度只准用一档或二档。 2.3 汽车式起重机行走时,应将臂杆落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 吊钩要经过 吊索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并稍微拉紧,同时也收紧 变幅钢丝绳,以防在行驶 中损坏机械。 2.4 起重机吊起物件做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 荷量的 50%。, 路面必须平坦、坚实,臂杆应对正其车尾方向,物件 离地面不得超过 50cm。 2.5 起重工作时,驾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装卸车时,吊起物件 不得越过汽 车或拖车的驾驶室,若受条件限制必须越过驾驶室时, 则汽车或拖车驾驶室内不准停留任何人员。 2.6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7 吊车在场内移位时,吊车操作工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 吊车移位。 2.8 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事 故。 2.9 起重作业要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2.10 起重机的起重钢丝绳每周起吊前检查一次,捆扎起重物的索 具、夹具、 每次作业前须进行检查。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12-27 价格:¥2.00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 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 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 条第一项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经 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腊林 副组长: 林明俊 成 员:梁渭廉、赖海章、梁国斌、梁国荣、程元军、刘贵忠、 林海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按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度》规定执行。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7 年 4 月 20 号 职业卫生管理架构图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刘腊林 副组长:林明俊 喷 涂 车 间 : 刘 贵 忠 成 品 仓 : 程 元 军 熔 铸 车 间 : 梁 国 荣 氧 化 车 间 : 梁 国 斌 挤 压 车 间 : 赖 海 章 人 事 部 : 梁 渭 廉 生 产 部 : 林 海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7 年 4 月 20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4 KB 时间:2026-01-11 价格:¥2.00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和意义 1.1 为加强郑州分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事故预防和救 援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分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 制定本办法。 1.2 重大危险源备案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 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深入贯彻落实《安 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对提升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抓好事 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和职能部门。 3 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4 目标和任务 4.1 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使重大危险源管理 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增强事故防范和救 援能力,防止和减少一般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和 财产安全,促进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4.2 通过重大危险源备案,掌握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 分布,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评估、申报、备案工作体系 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4.3 督导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部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登 记建档、评估、申报、监控和方案编制。 5 备案登记的范围 5.1 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 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 会产生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危险的作业;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 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 重大危险源及职业健康安全,主要包括: 5.1.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5.1.2 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 方开挖工程。 5.1.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5.1.3.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 工程。 5.1.3.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2 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 撑工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6 KB 时间:2026-01-12 价格:¥2.00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9 一、架子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应 每年进行一次体验。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架子作业。 二、架工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根据任务的特点向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分工。悬挂挑脚 手架、门式、碗口式和工具式插口脚手架或其他新型脚手架,以及高度在 30m 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和其他非标 准的架子,必须具有上级技术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后才可搭设。同时,搭设前架工 班组长要组织全体人员熟悉施工技术和作业要求,确定搭设方法。搭脚手架前,班组长应带领架工对施工环境 及所需的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三、架工作业要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衣着要灵便,穿软底防滑鞋, 不得穿塑料底鞋、皮鞋、拖鞋和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作业时要思想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 不准用抛扔方法上下传递工具、零件等。禁止打闹和开玩笑。休息时应下架子,在地面休息。严禁酒后上班。 四、架子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不宜一次搭得过高。未完成的脚手架,架工离开作业岗位时(工间休息或 下班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确保架子稳定。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施工员会 同安全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对长期停用的脚手架恢复使用前必须进 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落地式多立杆外脚手架上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70kg,堆放标准砖只允许侧摆 3 层;集中荷载每 平方米不得超过 150kg。用于装修的脚手架不得超过 200kg/m2。承受手推运输车及负载过重的脚手架及其他类 型脚手架,荷载按设计规定。 六、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井字架、脚手架等高出周围建筑,须防雷击。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保 护范围以外,应安装防雷装置,可将井字架及钢管脚手架一侧高杆接长,使之高出顶端 2m 作为接闪器,并在该 高杆下端设置接地线。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七、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 20cm,不得有空隙探头板。脚手板搭 接时不得小于 20c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20cm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 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八、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5m,坡度不得大于 1: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 30cm。 九、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 1m 高的防护栏杆和钉 18cm 高的挡脚板。 十、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 20c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 1.5m, 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 拉固。 十一、砌墙高度超过 4m 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 160kg 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 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十二、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 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十三、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传送钢管。 十四、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十五、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作业。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6-01-20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 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 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 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 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 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 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 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 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 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 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 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 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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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年) (2014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公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 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 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 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 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 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 5, 牌匾式样见附件 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 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 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 九 ) 企 业 应 通 过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 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 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 1 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 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 1 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 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 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 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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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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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 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 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 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 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 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 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 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 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 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 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 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 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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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 2013 年 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 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 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 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 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 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准备。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 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 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 前 30 分钟。 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 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 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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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加工呵安装通用工艺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管子内场加工及外场安装的工序内容和验收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管子的加工和安装。 2.引用标准 CB*3083 弯管技术要求 CB*/Z335 船用管子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CB*/Z345 船舶管系布置和安装通用技术条件 3.加工和安装前的准备 3.1 在新产品项目开工前,施工人员应用一定的时间熟悉产品名称、工程编号、分段号、 项目号、项目内的各系统及安装部位。 3.2 熟悉有关图纸资料,其内容包括各系统原理图、管子零件图、综放安装图、各类 托盘表和开孔图及图纸中的技术要求和工艺说明。 3.3 熟悉了解型宽、型深、肋距及梁拱高度和各构件高度,以及甲板间高度、舱室布 置和木作绝缘厚度、地平敷料高度及各分段大合拢肋位线。 3.4 正确使用工艺规定的各类型号、规格、数量的配套件,严格按图纸工艺要求施工。 4.内场制造 4.1 领料 持领料单领取各种牌号、规格、数量的合格管材,并分别放置 在料架上,Ⅰ、Ⅱ级管材应单独存放,并做出明显标记,标记应含检验号、 规格。管材领发必须建立台帐、做好记录、签名。 4.2 下料 4.2.1工序内容 熟悉图纸资料及工艺文件,准备工护具,领取管材,按图划线、 切割、用广告色或记号笔做标记,将管子放至指定地点。 4.2.2工艺步骤 4.2.2.1 按管子零件图要求,正确选用管材的牌号、规格和等级;检查管子有无明显 凹陷、夹渣、分层、铜绿及其它腐蚀现象,白铁管还要检查接缝处有无开裂(直观或听敲 击声判断),不符合质量的管材坚决不用,并及时反馈。 4.2.2.2 按管子零件图下料尺寸,用色笔画出切割线,并加注“S”符号,规范书写分 段号和零件号,尽可能套裁,短管可用于隔舱贯通件制作。 4.2.2.3 切割管材 DN125(含 DN125 以下全部机割,DN150 以上允许气割,机割管 去毛刺,气割管应去熔渣,管子端面和轴向垂直,允许偏差 20~30。有色管全部机割,去 毛刺、锐边。下料后的管子应置放到托架上,行车配合吊运到弯管机旁整齐堆放。直管一 次到位,弯管放 10~15 余量。 4.2.2.4 紫铜管退火,采用局部退火,加热时温度要求均匀,严格控制温度,防止局 部过热。均采用自由冷却。 4.3 弯管 4.3.1工序内容 熟悉图样,准备工护具,按图弯制,检查测量弯管零件各数据,将 管子放到指定地点。 4.3.2工艺步骤 4.3.2.1 操作设备应定机定人。 4.3.2.2 管子弯曲前应准备好专用角尺、万能角尺、石笔等工具。 4.3.2.3 管子弯曲前管内应涂适量润滑油,并且正确使用相应规格的圆盘、滑块、夹块、 塞芯。弯曲时应调整好塞棒长度,以保证成型管的椭圆度、减薄率和折皱率。附计算公式: 椭圆度计算公式: 式中:E——管子弯曲部分圆度偏差; Dw——管子实际外径,mm; Dmax——弯曲处截面积最大外径,mm; Dmin——弯曲处截面积最小外径,mm; 弯曲半径 R 2.5Dw 3.0Dw 椭圆度 % ≤9 ≤7 减薄率计算公式: 式中:F——管壁厚度减薄率; t——原有管壁厚度,mm; t1——弯曲后管径最小壁厚。 弯曲半径 R 2.5Dw 3.0Dw 减薄率 % ≤25 ≤20 折皱率允许极限: 式中:h——成型管子内侧皱纹处凸出高度; 100% Dw Dmax Dmin E 100% t t t F 1 Dw 100 h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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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超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法规分类号】220006199209 【标题】能源部关于颁发《大型超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能源部 【颁布日期】1992/12/18 【实施日期】1992/12/18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保护管理 【文号】能源基(1992)1204 号 【题注】 【正文】 近年来,各施工企业陆续购置了一批大型起重机械,这些机械对加快工程进度、提 高工艺质量起了很大的作用。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设 备和人身安全,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现颁发《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并提 出三点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电管局,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电建局、要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 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各施工企业要对机械的安全进行全过程管理,按《规定》要求,认 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人,限期解决。 二、能源部施工机械检测中心为我部施工机械安全检测的专业部门,挂靠在能源部 电力建设研究所。检测中心应加强与各施工企业的联系,互相配合,搞好检测工作。 三、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机械操作证》、《起重机械检验员证》方可操作和出具检验报告。 请各有关单位将贯彻执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及时告能源部。 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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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 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 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 条第一项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经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腊林 副组长: 林明俊 成 员:梁渭廉、赖海章、梁国斌、梁国荣、程元军、刘贵忠、 林海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按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度》规定执行。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0 年 4 月 20 号 职业卫生管理架构图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刘腊林 副组长:林明俊 喷 涂 车 间 : 刘 贵 忠 成 品 仓 : 程 元 军 熔 铸 车 间 : 梁 国 荣 氧 化 车 间 : 梁 国 斌 挤 压 车 间 : 赖 海 章 人 事 部 : 梁 渭 廉 生 产 部 : 林 海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0 年 4 月 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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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支模模板支架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 模板工程 工种 木工 安全交底内容: 1、本工程 1 层、4 层层高为 6 米,2 层、3 层层高为 4.5 米须按高支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木工班考虑到周边是临民房、临街面,安拆模板时特别要注意临民房、临街面的安全, 小心操作,不能让东西往下掉,以免伤人,发生事故。 3、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十大纪律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4、按照高支模方案的要求作业。 5、作业前应先检查使用工具是否安全牢固,作业条件及基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严格按照层高超过 4.5m 的高支模模板支架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搭设,不合格的材料、扣 件不准使用。 7、支架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付板并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立杆上的扣件应交错布置,支 架立杆应竖直设置,2m 高度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15mm。 8、钢管连接应采用接驳管和直管接驳扣件扭紧螺母,不得松动。 9、当梁模板支架立杆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处且偏心距不应大于 25mm。 10、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11、传递钢管等材料时,严禁碰、触、压电源电线。 12、扳手、扣件、螺母应放入工具袋,不准抛扔。 13、模板尺寸准确,安装模板必须及时钉(扣)顶牢固,不得留松板或浮板,预留孔口应 及时盖板封闭牢固。 14、使用手持电钻、电锯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如有故障,应先拉闸断电,送机修组维修, 不准擅自检修。 15、遇有六级阵风或大雨应停止作业。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高支模模板支架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 模板工程 工种 木工 安全交底内容: 16、架设完毕必须严格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作业,不准边加固边上钢筋边绑扎 钢筋作业,严防坍塌事故发生。 17、拆除模板一般用长撬棒,人不许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楼板模板时,要注意 整块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台模板时,更要注意,拆模人员要站在门窗洞口外拉支撑, 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落伤人。 18、装、拆模板时禁止使用 2×4 木料、钢模板作立人板。 19、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不准站 在大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20、装拆模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 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21、拆模的钢作平台底模时,不得一次将顶撑全部拆除,应分批拆下顶撑,然后按顺序拆 下搁栅、底模,以免发生钢模在自重荷载下一次性大面积脱落。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5 KB 时间:2026-04-30 价格:¥2.00
交底时间 安全技术交底表 AQ-C11-1 编 号 0038 工程名称 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 五里桥车辆段 2010年3月 8号 工种 人工操作工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技术培训。 (2)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线路内无不利因素,红砖要码放整齐,给施工人员留有足够的安全空间。 (4)槽内不得堆放杂物,施工时禁止抛掷物品。 (5)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m。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 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挡滑行。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 (6)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前,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7)安全员必须在现场巡视,防止过深电缆沟垮塌。 (8)穿线过程中防止出现施工人员窒息,砌筑物、施工材料物品坍塌情况,保证施工人员安全。 (9)挖掘机停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停机时必须将行走机构制动。 (10)沟槽两旁两米内禁止堆放土料垃圾砖等。 (12)保证现场有警戒、警示标志。 (13)回填用土禁止使用夹带硬物以及垃圾。 (14)回填时逐层人工夯实,避免破坏PVC管。现场佩有兼职安全员,注意边坡稳定。 (15)填筑完成以后,沿路线走向插标示识标。距离约为30m一个。 (16)施工完成以后在电缆上方左右两米范围内禁止动土和重压。 施工单位 中铁十三局集团 有限公司 交底部位 检修井施工 接 受 交 底 人 签 名 注:1、项目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填写此表;2、签名处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 针对性交底: 交底人签名 职务 技术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2 KB 时间:2026-05-02 价格:¥2.00
安全技术交底 表 C2-1 编 号 工程名称 海桐三期 A 标段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水电安装作业 交底提要 水电安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电工操作工必须持有效证件、挂牌上岗;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3、作业人员必须从安全通道进出作业区;作业人员必须从安全梯道上下,禁止攀爬上下; 4、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核验,禁止他用; 5、予埋线管、接线合等需要焊接部位,必须由经过培训。 6、班组长班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醒应注意事项; 7、作业时,要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8、班组长班中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整改,班后检查工完料尽场地清 情况。 9、电(气)焊工操作工必须持有效证件、挂牌上岗; 10、电焊机接地或接零必须良好,电源拆装必须由电工进行;雷雨天,应停止露天作业; 11、电焊机要设单独开关,开关应设在防雨的电箱内,拉合时应带手套侧向操作; 12、电焊工操作时,应穿经验绝缘鞋及戴皮手套,戴防护眼镜; 13、工作完毕要切断焊机电源,检查作业场所,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14、作业时,要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15、使用梯子时应进行检查。梯脚要采取防滑措施,不得垫高使用,并严禁两人在同一梯 上作业。人在梯上时,不得移动梯子。梯与地面夹角 75°±5°为宜,通道处使用梯 子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人字梯两片间下端应拉牢。 16、消防管口径大重量重,搬运时要用力一致注意安全,竖直立管时要采取能承受消防 管重量的绳索提拉保护措施,直立管就位后,要用卡箍将直立管固定牢固后方可进行 下道工序。 安全技术交底 表 C2-1 编 号 工程名称 海桐三期 A 标段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水电安装作业 交底提要 水电安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7、使用管子钳时用力不能过猛,防止管子钳打滑造成作业人员伤害事故。 18、使用套丝机时应先空载试运转,进行检查,调整、各部运转正常,方可作业。 19、按加工管经选用板牙头和板牙,扳牙应按顺序收入,作业时应用油润滑板牙。工 作伸出卡盘端面的长度过长时,后部要用辅助托架、并调整好高度。加工件的管经或椭 园度较大时,必须两次进刀。作业中应用刷子清除切削,不得敲打震落。 20、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作业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 楼板、砖墙打、钻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21、使用手持电钻时,电钻必须有可靠的接保护零线和重复接地,电源线必须通过触 电保护器,灵敏有效。靠梯不准碰、压电源电线; 22、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 配合防止挤手; 23、管子预埋位置必须准确,绑扎牢固; 24、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或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 在木枋上铺设脚手板; 25、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里面部要避开。管子加热时, 管口前不得站人或通过; 26、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27、设备未做有效接地前,不准通电试机。 注:班组长在给施工人员书面或口头交底后,所有接受交底人员在交底 书最后一页上签字后转交给工地安全员存档。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安全技术交底 表 C2-1 编 号 工程名称 海桐三期 A 标段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水电安装作业 交底提要 水电安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接受交底人员: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3、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6-05-22 价格:¥2.00
交底时间 注:1、项目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填写此表;2、签名处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 针对性交底: 交底人签名 职务 技术员 施工单位 中铁十三局集团 有限公司 交底部位 电缆沟施工 接 受 交 底 人 签 名 安全技术交底表 AQ-C11-1 编 号 0036 工程名称 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 五里桥车辆段 2010年3月 7号 工种 人工操作工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技术培训。 (2)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线路内无不利因素,红砖要码放整齐,给施工人员留有足够的安全空间。 (4)槽内不得堆放杂物,施工时禁止抛掷物品。 (5)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m。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 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挡滑行。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 (6)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前,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7)安全员必须在现场巡视,防止过深电缆沟垮塌。 (8)穿线过程中防止出现施工人员窒息,砌筑物、施工材料物品坍塌情况,保证施工人员安全。 (9)挖掘机停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停机时必须将行走机构制动。 (10)沟槽两旁两米内禁止堆放土料垃圾砖等。 (12)保证现场有警戒、警示标志。 (13)回填用土禁止使用夹带硬物以及垃圾。 (14)回填时逐层人工夯实,避免破坏PVC管。现场佩有兼职安全员,注意边坡稳定。 (15)填筑完成以后,沿路线走向插标示识标。距离约为30m一个。 (16)施工完成以后在电缆上方左右两米范围内禁止动土和重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2 KB 时间:2026-05-24 价格:¥2.00
******电力公司 *****输变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书 (一)主持人:*** (二)交底时间:**** (三)交底地点:**** (四)参加人员名单:见附表 交底内容: 一、 线路部分 (一)基础施工 1、工作前必须检查基础模板、浇制平台和承台是否牢固可靠。 2、用手推车运送砂石及混凝土时,倒料平台口必须设挡车措施, 要分开进出车道,推车速度均匀且不要过快,防止互相碰撞翻车, 倒料时严禁撒把。 3、坑下作业时坑上要设安全监护人,投料时坑上、下人员要配 合好,上下坑应使用梯子。 4、坑口边缘 0.8m 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工具。 5、坑下操作人员不得踩踏支撑。 6、机械搅拌时,搅拌机应设置在平整坚实的地基上。 7、搅拌机在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入滚筒内扒料,加料斗升起 时,料斗下方不得有人。 8、浇筑混凝土或投放大石块时,坑上人员必须听从坑内人员的 指挥,坑上应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9、电动振捣器应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软线,振捣器运转过热或 暂时停止工作时,必须将电源切断。 10、机电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机电设备完整、 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11、使用电动振捣器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采用良导体 进行接地,防止漏电伤人。 12、施工用电接线应由熟练的电工操作,临时用电接线要正确、 绝缘良好,并符合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二)机动车运输 1、严禁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车辆上要配备灭火器。 2、对运输经过的道路要事先调查清楚,必要时及时进行加固修 整。 3、施工负责人在运输前应将途经的险桥、沟坡、急弯、坑洼路 面等情况向驾驶员和押运人员进行交底。 4、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 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辆应装防滑链;冬季车辆过冰河时,必须 根据气候情况和河水冰冻程度决定是否行车,不得盲目过河。 5、车辆过渡时,要遵守轮渡安全规定,听从渡口工作人员的指 挥。 6、载货机动车运输时,除押运和装卸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 员;押运和 装卸人员必须乘坐在安全位置上;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 货物上不得坐人。 7、装运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1)物件重心与车箱承重 中心要基本一致;(2)易滚动的物件要顺其滚动方向用木楔掩牢并 捆绑牢固;(3)用超长架装载超长物件时,在其尾部要设置警告标 志;超长架要与车箱固定,物件与超长架及车箱捆绑要牢固;(4) 押运人员途中要加强检查,防止捆绑松动;通过山区或弯道时,防 止超长部位与山坡或行道树碰刮。 8、运输爆破器材时,要遵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车况必须良 好;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他车辆拖拽行驶;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 行驶,遇有火源必须绕道行驶;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地方、 交叉路口、桥上或建筑物附近停留;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驾驶室内; 车上装载的物品用帆布遮盖,并设置警告的标志;炸药和雷管要分 别运输,雷管箱内应用柔软材料填实,并严禁与其他易燃易爆品同 车运输。 9、氧气瓶、乙炔瓶的运输应遵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瓶帽必 须拧紧,防振圈齐全,轻装轻卸,严禁抛掷和滚碰撞击;装运时, 氧气瓶应横向卧放,头部朝向一侧,并应垫牢,装载高度不得超过 车厢高度;乙炔瓶必须直立排放,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 2/3;严 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严禁将氧气瓶与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 品同车运输 ;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 10、机动车辆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在车辆明显位置挂有“危 险品”的标志。 (三)铁塔组立 1、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含组装高度超过两米的地面组装作业)前, 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2、吊装方案、吊重和现场布置应符合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不 得擅自更改,遇特殊情况,工作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人员可以补充相 应的加固安全措施。 3、施工工器具必须按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配备和选用,不得超 载使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6-05-30 价格:¥2.00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安 3-6-2 分项工程名称 防水工施工安 全技术交底 部位 裙房、主楼 地下室板墙 数量 1000m2 负责部门 施工部门 交底内容: 防水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一般要求 (1) 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时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严禁酒后作业。 (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 以上 (含 2m)]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 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4) 使用液化气喷枪及汽油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汽油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能过足。 (5) 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载人的 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6) 材料存放于专人负责的库房,严禁烟火并挂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火措施。 (7)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8) 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对发现的危险必须报告,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 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9) 雨、雪、霜天应待屋面干燥后施工。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10) 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 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11) 装卸溶剂(如苯、汽油等)的容器,必须配软垫,不准猛推猛撞。使用容器后,其容器盖必须 及时盖严。 (12) 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 子。 (13) 确保施工现场和配料场地应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工作服、扎紧袖口,并应配戴手 套及鞋盖。涂刷处理剂和胶粘剂时,必须戴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外露皮肤应涂擦防护膏。操 作时严禁用手直接揉擦皮肤。 (14) 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剂,必须装入容器,并将盖盖严。 交底人签字 作业班组长签字 操作人员 签字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安 3-6-2 分项工程 名称 防水工施工安 全技术交底 部位 裙房、主楼 地下室板墙 数量 1000m2 负责部门 施工部门 交底内容: 防水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5)用热玛蹄脂粘铺卷材时,浇油和铺毡人员,应保持一定距离,浇油时,檐口下方不得 有人行走或停留。 (16)患有皮肤病、眼病、刺激过敏者,不得参加防水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恶心、头晕、 过敏等,应停止作业。 (17)防水卷材用热熔粘结,使用明火(如喷灯)操作时,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 配有灭火器材,周围 30m 以内不准有易燃物。 (18)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服从领导 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自觉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 (19)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交底人签字 作业班组长签字 操作 人员 签字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6-06-03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