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气瓶运输、使用的安全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第 591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的质技监局发[2000]150 号文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文件要求及精神,经双 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是指甲方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氩气瓶等。 二、乙方所提供气瓶在甲方管辖区运输的安全要求: 序号 名称 安全要求 1 装车固定 横向放置,头朝一方,旋紧瓶帽。备齐防震圈,瓶下方用三角 形木块等卡牢,装车不超高,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2 分类装运 氧气、强氧化剂气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同车 混装;所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混装 3 轻装轻卸 不抛、不滑、不碰、不撞、不滚、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4 禁止烟火 禁止吸烟,不得接触明火 5 灭火防毒 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三、乙方所提供气瓶的其他相关要求 1.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是经国家指定检验机构检测,并在使用有效 期内的合格气瓶。 2.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贴有充装单位的合格证。 3.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配有防震圈、瓶帽、瓶阀等安全装置,并确 保其完整、安全、有效。 四、其它要求 1. 乙方的车辆、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需执行甲方厂区内的安全规定; 2.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车间规定区域内需按照指示佩戴安全帽,乙方人员需 在甲方指定吸烟点吸烟; 3. 乙方的车辆需按照甲方的指引停放; 4. 甲方厂区内安全标示视同为安全规定,乙方需遵守。 五、违约责任 1. 如因乙方原因产生安全事故,乙方的所有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 甲方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甲方将根据事情的后 果给予每次 100~5000 元的罚款,罚款在和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六、 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八、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主管单位、乙方各一份,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存档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2.00
工程承包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搞好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为工程项目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 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 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 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三)需使用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业主或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 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四)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 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 (七)乙方负责此项目生产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 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xx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模板一 2020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 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 于开展 2020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要求,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制订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抓手,2020 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为指 导,完善公司安全生产内控制度建设,加强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深入开 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树立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公司安 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活动主题 2020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消除安全隐患,牢筑安全防线”。 三、活动时间 2020 年 5 月 31 日—6 月 30 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 2020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各高管 成员:各部门长、分公司经理 五、活动计划及内容 (一)宣传动员 1.2020 年 6 月 3 日召开公司月度安全生产例会暨 2020 年“安全生 产月”动员会议,由公司高管做动员讲话,并部署安排“安全生产月” 工作,要求各部门、分公司做好安全活动宣传。确定以“消除安全隐患, 牢筑安全防线”为活动宣传标语,由公司综合事务部统一制作横幅(分 公司采取就近原则制作横幅),在公司、客服部及各场站悬挂,在全公 司范围内营造活动氛围。 2.由安监部组织人员制作安全宣传展板、安全用气宣传单等开展安 全宣传活动。 (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1.2020 年 6 月 6 日,在公司 XXX 组织《风险控制与隐患排查管理制 度》安全培训,并观看安全教育警示片。将培训课件及教育警示片上传 至办公网,各部门、分公司组织全员学习,保存学习记录和图片资料。 2.各部门、分公司、可通过安全考试、安全知识竞赛、提安全生产 建议,读安全生产书籍、制作安全板报、岗位隐患自查和风险辨识等多 种不同形式展开班组安全活动。 (三)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2020 年 6 月 12 日,开展公司事故应急演练活动,相关参与人员进 行桌面推演和细节完善工作,确保应急演练活动按照方案有序进行。 (四)组织开展隐患自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 1.2020 年 5 月 10 日至 6 月 25 日,在全公司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 隐患自查”活动,要求全员参与,发现隐患,解决隐患,提高每位员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9 KB 时间:2025-08-26 价格:¥2.00
模板一 2020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 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 于开展 2020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要求,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制订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抓手,2020 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为指 导,完善公司安全生产内控制度建设,加强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深入开 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树立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公司安 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活动主题 2020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消除安全隐患,牢筑安全防线”。 三、活动时间 2020 年 5 月 31 日—6 月 30 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 2020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各高管 成员:各部门长、分公司经理 五、活动计划及内容 (一)宣传动员 1.2020 年 6 月 3 日召开公司月度安全生产例会暨 2020 年“安全生 产月”动员会议,由公司高管做动员讲话,并部署安排“安全生产月” 工作,要求各部门、分公司做好安全活动宣传。确定以“消除安全隐患, 牢筑安全防线”为活动宣传标语,由公司综合事务部统一制作横幅(分 公司采取就近原则制作横幅),在公司、客服部及各场站悬挂,在全公 司范围内营造活动氛围。 2.由安监部组织人员制作安全宣传展板、安全用气宣传单等开展安 全宣传活动。 (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1.2020 年 6 月 6 日,在公司 XXX 组织《风险控制与隐患排查管理制 度》安全培训,并观看安全教育警示片。将培训课件及教育警示片上传 至办公网,各部门、分公司组织全员学习,保存学习记录和图片资料。 2.各部门、分公司、可通过安全考试、安全知识竞赛、提安全生产 建议,读安全生产书籍、制作安全板报、岗位隐患自查和风险辨识等多 种不同形式展开班组安全活动。 (三)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2020 年 6 月 12 日,开展公司事故应急演练活动,相关参与人员进 行桌面推演和细节完善工作,确保应急演练活动按照方案有序进行。 (四)组织开展隐患自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 1.2020 年 5 月 10 日至 6 月 25 日,在全公司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 隐患自查”活动,要求全员参与,发现隐患,解决隐患,提高每位员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7 KB 时间:2025-10-14 价格:¥2.00
现场违章行为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是不有赤膊、穿背心、戴头巾、穿裙子操作的现象 现场作业是否带安全帽、工作帽 现场作业是否有穿凉鞋、拖鞋者 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者 登高作业不应穿硬底鞋 1 劳 动 着 装 易燃易爆场所不应穿化纤服装 危险作业应办理审批手续,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有人监 护 工作平台应有防护栏杆,地沟有盖板 厂内不乱放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 高处作业时不向地面任意扔物件 2 现 场 作 业 外来施工队有专人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停用设备不得随意转入使用 无防护罩的机械设备不得开车 不得超限、过负荷使用设备 3 使 用 设 备 设备上的安全警示装置、标志时不得随意拆除 检修带电设备时,办理停供电手续,在配电开关处应断 电,并挂警示牌 按规定审批使用临时线路 在受限空间内使用安全电压的照明工具 潮湿场所使用绝缘手套,电闸有盖板 保险丝不得用铜丝代替 4 电 气 作 业 有易燃易爆物料场所电源线、插头应符合防爆要求 不得擅自脱岗、串岗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时间内不得 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5 其它 其它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定,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的行为 检查人: 日期: 现场违章行为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是不有赤膊、穿背心、戴头巾、穿裙子操作的现象 现场作业是否带安全帽、工作帽 现场作业是否有穿凉鞋、拖鞋者 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者 登高作业不应穿硬底鞋 1 劳 动 着 装 易燃易爆场所不应穿化纤服装 危险作业应办理审批手续,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有人监 护 工作平台应有防护栏杆,地沟有盖板 厂内不乱放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 高处作业时不向地面任意扔物件 2 现 场 作 业 外来施工队有专人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停用设备不得随意转入使用 无防护罩的机械设备不得开车 不得超限、过负荷使用设备 3 使 用 设 备 设备上的安全警示装置、标志时不得随意拆除 检修带电设备时,办理停供电手续,在配电开关处应断 电,并挂警示牌 按规定审批使用临时线路 在受限空间内使用安全电压的照明工具 潮湿场所使用绝缘手套,电闸有盖板 保险丝不得用铜丝代替 4 电 气 作 业 有易燃易爆物料场所电源线、插头应符合防爆要求 不得擅自脱岗、串岗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时间内不得 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5 其它 其它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定,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的行为 检查人: 日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4 KB 时间:2025-11-11 价格:¥2.00
zhishi.anhuanjia.com 安环家,让安环人(安全、职业健康、环保从业者)拥有一个家 医疗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2 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发 明电[2011]48 号)文件精神,2012 年 1 月 13 日医务部进行了医疗安全隐患排查,对全院 医疗、医技科室的医疗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着力解决医疗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一、重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和安全措施,严格技术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加强医 疗文书质量管理,对病案质量实施全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重点落实危 重病人抢救制度、交接班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患者安全十大目标”等,执行节假日领导带 班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防范医疗差错,杜绝事故的发生。 2、加强急诊、急救工作,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活动,保证科室急救药品、器械的储备,急 救队伍随时待命,不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包括矿山救护、职业中毒应急处置),确 保医院各项工作的安全。 3、严格医院消毒制度、感染控制,加强院感管理,防止院内传染病暴发流行,严防医源 性感染事件。 4、加强输血安全管理,抽查全院各科室的输血病例,检查内容包括:输血指征、输血前 相关性病原标志物、输血同意书,输血后评价、输血量统计。 zhishi.anhuanjia.com 安环家,让安环人(安全、职业健康、环保从业者)拥有一个家 5、重点部门管理: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各专业学科的评价标准,加强对 ICU、急诊、手术 麻醉科、高压氧舱等重点科室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措施,消除安全 隐患。 6、严格落实危险物品管控措施,加强毒麻精神药品、生物制品、危险化学品存储、领用 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严防漏管失控,流失社会。 二、通过此次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病历完成及医生手签不及时。 2、换药室医生无菌操作不规范。 3、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不规范。 4、高危药品储存标识不规范。 5、住院区域安全存在隐患,包括:医生办公室、库房、检查室、产房等门未上锁,易造 成运行病历、仪器等物品丢失,无菌环境污染的发生。 6、科室人员对本科急救药品存放地点不了解,易造成抢救延误,引起医疗安全事件的发 生。 三、今后需加强的工作 1、加强医院各级人员医疗安全应急处置培训。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8 KB 时间:2025-11-28 价格:¥2.00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点登记表 风险点编号: 火灾危害 001 填报时间: 2016 年 8 月 2 日 风险点名称 油罐区 风险点 详细位置 1) 动力总成油罐区 2) 南厂油罐区 3) 北厂油罐区 诱发事故类 型 火灾、爆炸 伤亡/财产 损失预测 100 万 风险等级 II 级 责任人 赵东铭 风险管控 责任部门 设施部 手机号码 13863896896 采取管控 措施情况 1) 《供液站作业指导书》 2) 汽油泄漏报警器 3) 干粉灭火器、排风、防火沙、防雷接地等 存在隐患情 况 无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处置 主要措施 《设施运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设施运行汽油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属地监管政府 烟台开发区 主管部门 安监局 专业监管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点登记表 风险点编号: 火灾危害 002 填报时间: 2016 年 8 月 2 日 风险点名称 油漆车间喷房 风险点 详细位置 1) 南厂油漆 I 区喷房 2) 南厂油漆 II 区喷房 3) 北厂油漆喷房 诱发事故类 型 火灾、爆炸 伤亡/财产 损失预测 200 万 风险等级 II 级 责任人 李宁、张恒 风险管控 责任部门 南厂油漆车间 北厂油漆车间 手机号码 15006509176 13606453176 采取管控 措施情况 1) 《喷房管理规定》 2) 火焰探测器、喷淋、雨淋 3) CO2 灭火器、排风联动、防静电接地等 存在隐患情 况 无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处置 主要措施 《油漆车间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属地监管政府 烟台开发区 主管部门 安监局 专业监管部门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7.5 KB 时间:2025-12-05 价格:¥2.00
ICS 点击此处添加 ICS 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 XXXXX—XXXX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行业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Metal non metal open pit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risk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for safety production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工作组讨论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7/ XXXXX—XXXX 目 次 前 言..............................................................................II 引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职责要求.............................................................................1 5 工作程序和内容.......................................................................2 6 文件管理.............................................................................8 7 绩效考核.............................................................................8 8 持续改进.............................................................................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风险分析记录.................................................10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风险分级管控清单.............................................10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风险点统计表.................................................12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39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安全检查计划 一、目的: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 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二、检查要求: 1、检查人员要认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隐患整改单”,按 期进行整改。 2、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进行重点检查,不留安全隐患。 3、检查人员在检查前要认真学习检查表中的有关内容要求。 三、检查内容: 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教育情况;安全制度的执行 情况;现场管理、检修和施工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劳动纪律、工艺纪律、 安全纪律情况;存在的违章违纪、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 按照各级检查表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认真逐项检查,找出问题及时整改。 四、安全检查分类、时间、检查内容及频次: 1、综合性安全检查,公司级每季度一次,车间级每月一次。综合安全 检查的具体内容为: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规章制度的 执行情况;安全设施维护及运行情况;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情况;危险化 学品的储存情况;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的配备及维护情况;事故隐患的整 改情况等。公司级检查时间为每年 2 月、5 月、8 月、11 月前,由安全员组 织人员实施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每项每年不少于 2 次,由专业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 根据各项专业检查表内容和标准要求逐项检测、检验、检查。 3、车间日常安全检查,每天至少 1 次,由岗位员工结合岗位实际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生产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重要环境因素、 重要危险因素的控制情况;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情况;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情况;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的配备及维护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4、季节性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员组织,具体时间和检查方式根据季节特点 确定。规定为:春季安全检查在三月进行,夏季安全检查在六月进行,秋 季安全检查在九月进行,冬季安全检查在十二月进行。 季节性安全检查的重点根据季节特点确定。春季以防雷、防火、防爆、 防静电为重点;夏季以防雨、防洪、防暑降温、防雷击为重点;秋季以防火、 防尘、防寒、防中毒为重点;冬季以防冻、防滑、防中毒、防火为重点。 5、节假日检查:节假日以国家规定的为准,检查时间为放假前,由公 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根据节假日特点和节假日检查表要求对照检 查。 禹城亿和化工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0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2-15 价格:¥2.00
*******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实施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2017 年 2 月 15 日发布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和《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 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 发[2016]16 号以及《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 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0 号等相关文件,按照公司安委会 统一部署,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 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做好企业安全 生产的长效运行机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风险分 析、评价、分级、管控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三、编制标准和依据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2883—2016。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 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6]16 号。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 方案》鲁安办发〔2016〕10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4 KB 时间:2025-12-24 价格:¥2.00
强夯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0 一、担任强夯作业的主机,应按照强夯等级的要求经过计算选用。用履带式起重机作主机的,应执行履带 式起重机的有关规定。 二、夯机的作业场地应平整,门架底座与夯机着地部位应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 100mm 时,应重新垫高。 三、强夯机械的门架、横梁、脱钩器等主要结构和部件的材料及制作质量,应经过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设 计要求的,不得使用。 四、夯机在工作状态时,起重臂仰角应置于 70°。 五、梯形门架支腿不得前后错位,门架支腿在未支稳垫实前,不得提锤。 六、变换夯位后,应重新检查门架支腿,确认稳固可靠,然后再将锤提升 100~300mm,检查整机的稳定性, 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七、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 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八、当夯锤留有相应的通气孔在作业中出现堵塞现象时,应随时清理。但严禁在锤下进行清理。 九、当夯坑内有积水或因黏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 十、转移夯点时,夯锤应由辅机协助转移,门架随夯机移动前,支腿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 500mm。 十一、作业后,应将夯锤下降,放实在地面上。在非作业时严禁将锤悬挂在空中。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10 价格:¥2.00
机动翻斗车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5 一、行驶前,应检查锁紧装置并将料斗锁牢,不得在行驶时掉斗。 二、起步时应平衡,不得突然加大油门,不得用二、三档起步,应从一档起步。不得用离合器处于半结合 状态来控制车速。 三、上坡时,当路面不良或坡度较大时,应提前换入低档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转弯时应先减速; 急转弯时应先换入低档。 四、翻斗车制动时,应逐渐踩下制动踏板,并应避免紧急制动。 五、通过泥泞地段或雨后湿地时,应低速缓行,应避免换档、制动、急剧加速,且不得靠近路边或沟旁行驶, 并应防侧滑。 六、翻斗车排成纵队行驶时,前后车之间应保持 8m 的间距,在下雨或冰雪的路面上,应加大间距。 七、在坑沟边缘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挡块,车辆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不得剧烈冲撞挡块。 八、停车时,应选择适合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冬季应采取防止车轮与地面冻结的措施。 九、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十、严禁料斗内载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 十一、内燃机运转或料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十二、操作人员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档、拉紧手制动器。 十三、作业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清除砂土及混凝土等粘结在料斗和车架上脏物。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1-14 价格:¥2.00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 (2007 年 1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 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 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 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 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 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 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 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 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 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 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 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 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9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木工平刨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8 一、平刨机应有保护零线和漏电保护器。 二、外露传动部分防护装置齐全完整,安装应牢靠。 三、金属结构不应有开焊、裂纹,机构应完整,零部件应齐全,连接应可靠。 四、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五、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料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 并不得少于 5cm。禁止手在料后推送。严禁戴手套操作。 六、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 1.5cm。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刀上方回料。 七、刨厚度小于 3.0cm、长度小于 40cm 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厚度在 1.5cm、长度在 25cm 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八、遇节疤,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旧板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除干净。被刨木料如有 破裂或硬吊等缺陷时,必须处理后再刨。 九、换刀片必须拉闸断电上锁。禁止运转时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去移动挡板或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制。 十、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 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开刀臂不少于 10mm。 十一、做到定人定机操作,工作完毕,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 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 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 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 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 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 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3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触电事故急救演练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触电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加强在生产过程中对 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让生产人员在面对突发触电事件时,能明确各自的应急职责和响 应程序,以及具体救援措施。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组织触电应急演练。 演练实施细则:4 月 15 日上午 9 点,突发工人触电倒地事故,现场工人发现后,立 即切断电源,让触电人员脱离触电状态,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因触电事故必须立刻就 地开展救援工作,否则很可能导致触电人员在很短时间死亡。 急救人员立刻把触电工人移至平地,使其仰卧,并将上衣和裤带解开;首先观察病 人是否有呼吸,用手放到鼻孔处,呼吸时可感到气体流动,相反则呼吸停止;摸一摸颈 部的动脉,有没有脉动,在心前区可以听一听是否有心跳声,有则证明心跳,否则心跳 停止;看一看瞳孔是否扩大,若瞳孔扩大说明了大脑组织细胞严重缺氧,人体处于假死 状态;通过简单的检查我们即可判断病人是否处于假死状态,并根据情况进行有的放矢 的抢救。 如果病人神志清醒,但感乏力、头晕、心悸、出冷汗或呕吐感,可让病人就地休息, 减轻心肺负担,等待医生急救车到来。 如果病人呼吸心跳尚在,但神志昏迷,应让病人周围空气流通,注意保暖,严密观 察,做好随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的准备工作,等待医院救护车的到来; 如果病人处于假死状态,心跳停止的,则采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法来维持血液循环; 呼吸停止的,则用口对口的人工呼吸法来维持气体交换;呼吸、全部停止时,则同时进 行体外心脏挤压法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同时向医院告急求救。 演练结束:待整个事故现场处理完后,宣布演练结束,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要及 时总结经验,提高演练的效果。 经过急救人员的抢救,触电人员无生命危险,30 分钟后演练圆满结束。 通过这次演练,使我们公司广大员工深刻学习了关于触电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了 安全生产意识,并掌握了在触电事故发生后如何就地开展抢救工作,挽救工人生命。 触电事故应急演练总结评估报告 1、演练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预防触电事故的应变能力和水平,确保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开展救 援工作,检验公司员工掌握应急救援的协调配合能力,有效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及财产 损失。 2、时间: 3、演练地点: 4、演练内容:模拟触电救援演练 5、培训部门: 6、参加人员: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7、记录人: 8、过程: 4 月 15 日上午九点正,XXXXXX 部进行一次触电伤害救援演练,从演练过程来看, 此次演练准备有序,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为了做好此次演练,由 XXXXX 部经理 XXXXX 首 先召开专题讨论会议,按照演练方案,在正式演练前进行了预演。9 点随着 XXXXX 经理 XXXXX 宣布演练开始,公司全部参演人员根据演练方案,按照触电伤害应急救援步骤: 伤员触电→呼救→切断电源→报警及上报→现场警戒→急救救援的步骤有条不紊进行救 援工作,直至触电伤员恢复心跳并送往医院治疗。 此次演练顺利结束后,各参演人员就本次事故演练中学到的知识与经验进行了交 流,总结如果真的发生此类事故时该如何应对,以及需要改进和提高之处。 本次演练中,每位员工学到了触电救援处理的正确措施: 发现有人触电,首先断电并使其脱离带电体,然后进行抢救,同时打电话求助及报 告有关领导,保护事故现场;急救时胸外挤压法及口对口人工呼吸法要正确有效。事故 发生后要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此次演练,使我们深刻体会到公司对安全生产所下的决心,安全生产关系到公 司的发展前景、生产成本、工作环境、员工的身心健康,安全生产不在是留在口头的要 求,或停留在书面上的教育,已落实到实际操作中;通过此次演练使我们每位员工都有 处置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同样,我们每位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和制度,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做到安全生产,人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5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9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90 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 3 月 9 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 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 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 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 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 负责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 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 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 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 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 行。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 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全国建 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本级人民政府规 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分类分 级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备案。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 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实施;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 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将建设项目分 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 3 个类别,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实施重 点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 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管 理层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0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年) (2009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8 号发布,2012 年 7 月 17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1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 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 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 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 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 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 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 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 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 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 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 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 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6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 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 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 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 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 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 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 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 年)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 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 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 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 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 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2 设立 2.1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2.2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 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3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 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 3 选址及规划 3.1 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 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3.2 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 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 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3.3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 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3.4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3.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 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6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 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 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4 园区内布局 4.1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 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 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4.2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 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 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 足够的安全距离。 4.3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 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 全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 4.4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5 准入和退出 5.1 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 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 5.2 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 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1 KB 时间:2026-03-10 价格:¥2.00
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气瓶运输、使用的安全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第 591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的质技监局发[2000]150 号文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文件要求及精神,经双 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是指甲方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氩气瓶等。 二、乙方所提供气瓶在甲方管辖区运输的安全要求: 序号 名称 安全要求 1 装车固定 横向放置,头朝一方,旋紧瓶帽。备齐防震圈,瓶下方用三角 形木块等卡牢,装车不超高,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2 分类装运 氧气、强氧化剂气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同车 混装;所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混装 3 轻装轻卸 不抛、不滑、不碰、不撞、不滚、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4 禁止烟火 禁止吸烟,不得接触明火 5 灭火防毒 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三、乙方所提供气瓶的其他相关要求 1.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是经国家指定检验机构检测,并在使用有效 期内的合格气瓶。 2.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贴有充装单位的合格证。 3.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配有防震圈、瓶帽、瓶阀等安全装置,并确 保其完整、安全、有效。 四、其它要求 1. 乙方的车辆、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需执行甲方厂区内的安全规定; 2.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车间规定区域内需按照指示佩戴安全帽,乙方人员需 在甲方指定吸烟点吸烟; 3. 乙方的车辆需按照甲方的指引停放; 4. 甲方厂区内安全标示视同为安全规定,乙方需遵守。 五、违约责任 1. 如因乙方原因产生安全事故,乙方的所有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 甲方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甲方将根据事情的后 果给予每次 100~5000 元的罚款,罚款在和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六、 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八、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主管单位、乙方各一份,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存档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1 一、单选题 1.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查看设计图纸,发现酒店客房喷头为 ZSTBS80-68°,该喷头属于( )。 A.水平边墙型洒水喷头 B.直立型洒水喷头 C.下垂型洒水喷头 D.隐蔽型洒水喷头 答案:A 【解析】 2.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设施和器材检查,下列检查结果中,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的是( )。 A.翻盖型灭火器前的翻盖开启角度为 90° B.开门型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为 175° C.办公室内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直接放置在地面 D.安装在托架上的手提式灭火底部距地面距离 0.10m 答案:A 【解析】开门式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 160°;翻盖式灭火器箱的箱盖开启角度不应 小于 100°。 3.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作消防档案,下列资料中,应纳入“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的是( )。 A.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 B.单位火灾记录 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 D.义务消防队消防装备配备表 答案:D 【解析】 2 4.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某储罐的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年度检测。喷泡沫试验时,发现泡 沫产生器喷出液体后 5min 内无泡沫,随后逐渐喷出白色泡沫。产生上述情况最可能的原因是( )。 A.泡沫混合液管道中的水未排空 B.泡沫液过期 C.泡沫产生器吸气口被异物堵塞 D.泡沫比例混合器故障 答案:C 【解析】 5.某宾馆的安保部经理在进行防火巡查时发现了诸多问题并进行了处理。下列处理方法中,正确 的是( )。 A.发现消防水泵接合器上有晾晒的衣物,填写巡查记录,立即报领导批示整改 B.发现防火卷帘下方放置了活动广告牌,填写巡查记录,立即报领导批示整改 C.发现楼梯间内有电瓶车充电,填与巡查记录,立即报领导批示整改 3 D.发现消火栓泵备用泵损坏,填写巡查记录,立即报领导批示整改 答案:D 【解析】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该报领导批示整改,D 正确,其他都是可 以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 6.对某办公建筑的多樘防火门进行检查,下列检查结果中,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防 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观范》(GB50877)的是( )。 A.门扇与门框的搭搭接尺寸测量值为 12mm~15mm B.Y 门扇与上框的配合活动间隙测量值为 4mm~6mm C.门扇与下框的活动间隙测量值为 6mm~9mm D.门扇的开启力测量值为 40N~60N 答案:B 【解析】门扇与上框的配合活动间隙不应大于 3mm。 7.某大型物流仓库拟编制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下列预案中,不属于现行国家标准《社会单 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315)规定的预案类别的是( )。 A.单位总预案 B.部门分预案 C.工种细项预案 D.消防控制室专项预案 答案:C 【解析】按照单位规模大小、功能及业态划分、管理层次等要素,可分为总预案、分预案和专项 预案三类。 8.下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方案中,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261)的是( )。 A.每周对内燃机驱动的自动喷水消防水泵启动运转一次 B.每周对电磁阀进行检在并做启动试验 C.每周对自动喷水消防水象的供电电源进行一次检查 D.每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答案:C 【解析】每年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日应对电源进行检查。 9.某建筑高度为 35m 的办公楼,地上 1 层,地下 1 层,每层建筑面积为 3200㎡,建筑内全部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下列防火检查结果中,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的是( )。 A.消防电梯前室的长和宽均为 3m B.地下室层高为 4m,消防电梯通至地下室 C.地上楼层设置 1 台消防电梯,并设置独立的消防电梯前室 D.D 消防电梯井与相邻电梯井采用耐火极限为 2.0h 的防火隔墙分隔 答案:C 【解析】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 2.4m,A 正确。设置消防电梯的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应设置消防电梯,B 正确。高层建筑的防火分区设置自喷后防火分区面积 不应大于 3000㎡,本建筑防火分区为 2 个,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一部消防电梯,一共应设置 2 台, C 错误。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 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D 正确。 10.某影视城编制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 及实施导则》(GB/T38315),不属于预案编制主要内容的是( ) A.编制依据 B.编制目的 C.适用范围 D.编制人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991 KB 时间:2026-04-26 价格:¥2.00
凉菜间管理制度 1.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2.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食品应存放于专 用冰箱内保存。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 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3.室温应低于 25℃,设有与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备。 4.凉菜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必须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 30 分钟以上,并对操作台进行消毒。 5.操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 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6.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 间。 7.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 净并保持清洁。 8.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 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9.在大型聚餐、会餐时,食品成品实行留样制度(留样量为每样 100 克,放入冷藏冰箱保存 48 小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8 KB 时间:2026-04-26 价格:¥2.00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 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 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 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 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 即报告主管负责人进行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 及防污染等工作。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 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 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 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 KB 时间:2026-04-26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