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26000项符合查询结果,库内数据总量为28057项,搜索耗时:0.0183秒。

【行业案例】-16-XX公司新产品投产管理规程

新产品投产管理规程 一、目的: 规范新产品投产的管理 二、范围: 新产品的投产 三、责任者: 总工、生产部、物流控制部、质量保证部 四、正文 1.产品研发部负责新产品的开发、试制,注册部负责报批。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批准的本公司研制和仿制的新产品投产之前,研发部会同生产部、质量保证部临时 成立新产品投产小组。 2.新产品投产小组对新产品投产所需厂房、设备、工艺条件、技术人员、技术资 料以及所需物料等在新产品投产指令发出前应统一规划,并以书面形式制定新产品投 产指令,新产品投产指令项目与生产指令单项目内容相同。物流控制部做好新产品的 物料准备,生产部及生产车间联合做好生产设备的调试工作及岗位操作人员的新产品 试行工艺规程培训工作。新产品投产具体生产操作人员由新产品投产小组长确定。 3.新产品投产前的准备 3.1新产品投产前,产品研发部需论证投产新产品的可行性及生产规模,并对市场 前景等进行考察; 编 码 标 题 新产品投产管理规程 页 数 共 2 页 起草部门 生产部 颁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 起草人/日期 QA 审核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号 分发部门 生产部、物流控制部、质量保证部、生产车间 3.2质量控制部对新产品的各种原材料按规定标准进行检验,并完全符合规定; 3.3投产前对各种设备、器具、管道等进行处理、清洗,并检查合格; 3.4对前批生产要严格清场。 4.新产品投产 4.1新产品投产前必须进行试产,试产分为小试和中试,试产期间对新产品生产工 艺进行摸索,并借鉴有关资料编写新产品的工艺规程和岗位SOP,同时进行验证; 4.2试产后可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正式投入生产; 4.3生产过程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并建立新产品生产档案; 4.4中间体按规定检验。 5.新产品投产后 5.1及时总结新产品的工艺生产过程; 5.2生产完毕后要进行清场,不得与其它产品混淆; 5.3新产品要有留样,按留样规定进行留样,建立独立的记录。 五、变更历史 版本 生效日期 变更描述 起草人 1 执行新版 GMP 文件换版 XX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2.00

土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土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土坡坡度要根据工程地质和土坡 高度,结合 当地同类主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2.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进行,并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 利泄水,且 不应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3.在斜坡上方弃土时,应保证措方边坡的稳定。弃土堆应连续设 置,其顶面应向外倾斜,以防山坡水流人挖方场地。但坡度陡于或在 软土地区,禁止在控方上侧弃土。在挖方下倒弃土时,要将弃土堆表 面整平,并向外倾斜,弃土表面要 低于控方场地的设计标高,或在 弃土堆与挖方场地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挖方场地。 4 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 施工前先了解工程地质勘席资料、他形、地貌及滑坡迹象等 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4.2 不宜雨季施工,同时不应破坏挖方上坡的自然植被,并率先 作好地面和 地下排水设施; 4.3 遵循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顺序,在开挖时,须遵循由上到下 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4.4 爆破施工时,严防因爆破震动产生滑坡; 4.5 抗滑挡土墙要尽量在旱季施工,基槽开挖应分段跳槽进行, 并加设支撑。开挖一段就要将挡土墙作好一段; 4.6 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滑坡迹象〔如裂缝、滑动等)时,应暂停 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要撤至安全地点,并采取措施及时处 理。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1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模板)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了确保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提高灭火技术水 平和应急疏散技能,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处置初期火灾事 故,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迅速疏散人员减少火灾造成的财 产损失,保障人员安全,结合本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 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灭火和应急疏散管理领导小组。 二、报警程序和接警处置程序 (一)无论任何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电话通知“119”公安消 防队; (二)报警时讲清楚以下几个内容: 1.报警人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失火的准确地理位置; 3.能够了解失火的情况,如起火时间、燃烧特征、火势 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有无重要物品、失火周围有何重要建 筑、行车路线、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如何方便地进入或接近火 灾现场等等。 4.耐心回答“119”接警人员的询问; 5.打完电话,应组织人员到各个路口等待消防车的到来, 以便引导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快速进入火灾现场。 (三)保卫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义务消防队赶赴现场,并及时通知事故发生部位 的人员或电工切断着火部位的电源; 2.通知相关人员迅速聚集,按本预案(四)按照程序和 措施组织疏散和扑救,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3.值班人员在火灾事故期间,严格控制出入车辆和人员; 三、应急疏散组织程序和措施 单位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要以人员疏散为主。先疏散被 火势围困的人员,其次在进行火势周围的物资疏散,同时要 注意疏散人员自己的安全。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听从 公安消防人员的指挥进行疏散工作。 四、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一)保卫人员在接到火警后,应迅速赶往失火地点, 听从消防安全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实施灭火,防止火势蔓延; (二)单位保卫人员发现有人员被火势围困,应先救人, 后灭火,如发现有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 速组织人员将易燃危险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 (三)如起火物为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 在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沙子等物品进 行扑救,用火将周围的可燃物品淋湿,但严禁用水扑救化学 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如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 的,应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等待消防部门的指挥人员的调 令和火灾现场总指挥的命令。 (四)在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 部门指挥人员的指挥,配合灭火工作。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一)通信联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08-17 价格:¥2.00

69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安全协议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安全协议 建设单位: ( 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监理单位: (丙方) 为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加强安全 生产管理,落实 安全生产职责, 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及其它有关法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工程 安全管理的 责任和义务 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 协议 。 一、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乙方施工内容及范围: 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三 、协议内容: (一)建设单位责任(甲方): 1、提供乙方必备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2、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与统一协调,乙 方积极服从。 3、甲方对乙方所报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定期或不定 期对乙方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及施工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有责 任和义务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4、甲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向要求乙方使用不合格的 安全用具、材料、设备等,不得向乙方提出有悖于安全管理的 要求。 5、乙方进场前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施工场 地、材料堆放、加工场地以及生活区的统一规划安排。 6、甲方对乙方在施工现场内需动用明火作业的部位实行 书面申批手续。 7、对乙方安全文明管理不到位的或不服从安排的,甲方 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或清除出场。 (二)施工单位责任(乙方):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9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安全协议(7页)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安全协议 建设单位: ( 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监理单位: (丙方) 为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加强安全 生产管理,落实 安全生产职责, 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及其它有关法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工程 安全管理的 责任和义务 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 协议 。 一、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乙方施工内容及范围: 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三 、协议内容: (一)建设单位责任(甲方): 1、提供乙方必备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2、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与统一协调,乙 方积极服从。 3、甲方对乙方所报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定期或不定 期对乙方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及施工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有责 任和义务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4、甲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向要求乙方使用不合格的 安全用具、材料、设备等,不得向乙方提出有悖于安全管理的 要求。 5、乙方进场前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施工场 地、材料堆放、加工场地以及生活区的统一规划安排。 6、甲方对乙方在施工现场内需动用明火作业的部位实行 书面申批手续。 7、对乙方安全文明管理不到位的或不服从安排的,甲方 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或清除出场。 (二)施工单位责任(乙方):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6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公路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

G312 线罗山县至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改 建工程 XYLX-1 标项目部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方 案 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1、安全设施的设置和预计数量 G312线罗山县至信阳市区段我标段总长为7.9公里,全线有中桥1座,小桥3 座,板涵3个,圆涵13个,属于比较难施工路段,所以安全工作更加繁琐,也更 加考验我们,现将施工安全设施的设置方案和预计数量汇报如下。 我标段起始处各安装2米 X 4米温馨提示大牌,提醒过往的车辆前方施工,请 按施工提示行车,并在提示牌附近安装弹立柱。 全线两边加宽,开挖的施工区域每间隔10米安装一根弹立柱,两边共需要 弹立柱1600根。 中桥长40米,需安装护栏50米,把施工区域封闭,防止来回车辆路过轮胎 压飞的石子弹伤施工人员,护栏外部安装弹立柱,护栏前后设置缓冲带,放置2 米 X 4米桥梁施工提示大牌和40cm X 1米前方施工,车辆慢行长条牌,并安装弹立 柱,放置爆闪灯和水马。施工区域桥前后安装减速带,并设置减速带提示牌。共 需要护栏200米。其他小桥,板涵,圆涵全部按以上布置安全设施。 料场出入口需安装有车出入,减速慢行的提示牌,确保过往的车辆能及时 的减速,预防事故发生。 施工区域还需要路锥400个,水马200个,以及爆闪灯。用于零时施工作业 面的安全设施摆放,施工人员需穿戴反光背心上岗,需要反光背心80个。 2、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2.00

化工安全-6.承包商施工现场检查记录

承包商施工现场检查记录 编号: 承包商: 工作地点: 检查人: 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不符合或需 改进方面 整改措施 完成 日期 1 特种作业证是否齐全 2 作业票是否齐全 3 作业人员使用工具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4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 劳防用品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6 作业人员是否存在野蛮施工现象 7 作业是否与作业票规定内容相符 8 作业是否有违章操作现象 9 作业人员是否违反劳动纪律 10 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内容 11 是否存在违章指挥现象 12 其他 制表:安全签名 审核: 副总或总经理签名 日期: (施工期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承包商施工现场检查记录 编号:202X-01 承包商: 工作地点: 检查人: 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不符合或需 改进方面 整改措施 完成 日期 1 特种作业证是否齐全 符合 2 作业票是否齐全 符合 3 作业人员使用工具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符合 4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现 场 有 个 别 员 工 未 正 确 佩戴安全帽 立即责令施工单位 负责人加强员工安 全教育,提高员工 防护意识 年 月 日 5 劳防用品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符合 6 作业人员是否存在野蛮施工现象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有 随 意 上 下 抛 物 的 情 况 立即责令施工单位 负责人加强员工安 全文明施工教育 年 月 日 7 作业是否与作业票规定内容相符 符合 8 作业是否有违章操作现象 符合 9 作业人员是否违反劳动纪律 符合 10 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内容 符合 11 是否存在违章指挥现象 符合 12 其他 符合 制表: 审核: 日期: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5 KB 时间:2025-10-13 价格:¥2.00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安全协议(7页)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安全协议 建设单位: ( 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监理单位: (丙方) 为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加强安全 生产管理,落实 安全生产职责, 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及其它有关法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工程 安全管理的 责任和义务 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 协议 。 一、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乙方施工内容及范围: 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三 、协议内容: (一)建设单位责任(甲方): 1、提供乙方必备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2、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与统一协调,乙 方积极服从。 3、甲方对乙方所报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定期或不定 期对乙方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及施工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有责 任和义务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4、甲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向要求乙方使用不合格的 安全用具、材料、设备等,不得向乙方提出有悖于安全管理的 要求。 5、乙方进场前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施工场 地、材料堆放、加工场地以及生活区的统一规划安排。 6、甲方对乙方在施工现场内需动用明火作业的部位实行 书面申批手续。 7、对乙方安全文明管理不到位的或不服从安排的,甲方 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或清除出场。 (二)施工单位责任(乙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6 KB 时间:2025-11-17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014 施工现场火灾应急演练方案

xxxxxx 住宅精装修工程 防 火 应 急 演 练 方 案 xxxxxxxxxxxxxxx 公司 2018.4 防火应急演练 为检验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可操作性,提高我项 目部对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 救援体系,检验各应急救援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本项目部事故应急 救援演练工作,特制定本火灾事故的演练实施方案。 一、演练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安生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项目部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的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反应及时、科学决策、 处置有力的应急系统,全面提升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和对抗风险能力。通过 对设定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检验我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和可 操作性,提高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抢险救灾实战能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 同时,通过演练使公司人员掌握应急救援运行程序和方法,提高应急救援 小组协调作战的能力。 二、演练安排时间:2018 年 4 月 8 日星期日上午 9:00 分开始,预计 中午 11 点 00 分结束。演练地点:xxxxxxxxxxxx 住宅精装修施工现场。 三、参加演习的主要人员: 项目部所有人员及各施工班组 四、组织领导: 1、总指挥:xxx 2、指挥组成员:xx 3、现场指挥:xx 4、通讯组组长:xx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塔机电梯安全协议

塔机/施工电梯安拆安全协议 立协人: ( 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生产厂: 型号: 生产日期: 出厂编号: 甲乙双方因塔机/施工电梯的安装、拆卸安全事项订立协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 产责任,确保机械的安全安装、拆卸,订立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 二、乙方安拆内容包括每次顶升、附墙作业,接甲方通知随叫随到。安装及每次顶升后双方 均应共同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三、乙方提供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的装拆方案和应急预案,保证现场配备相应的技术力量。 负责塔机装拆前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并将营业执照、安装资质证、安装方案与特 种工操作人员岗位证书等资料提供给甲方。 四、乙方出具的所有资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对真实性负全责。 五、甲方对工作区域采用有效的围护措施,并派专人值班,听从乙方指挥。 六、在安装、拆除、顶升及使用过程中乙方任何人员应遵章守纪、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若由于乙方人员的原因导致发生机械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有 关责任均由乙丙方负责。 七、甲方在设备装拆期间,保证提供正常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场地、动力电源、电压条件及防 护设施等。 八、由乙方自带的设备或附件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由此造成的意外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安装完毕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 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6 KB 时间:2025-12-09 价格:¥2.00

煤矿用隔爆型电铃2009-02-23 16_08

ICS 29.260.99 K 35 备案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煤 炭 行 业 标 准 MT MT 428—200× 代替 MT 428-1995 煤矿用隔爆型电铃 The flame-proof electric bell for coal mine (送审稿) (本稿完成日期:2007.12) 200×-××-××发布 200×-××-××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MT 428—200× I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MT428—1995《煤矿用隔爆型电铃》的修订,本标准代替 MT428—1995。 本次修订主要是针对标准中引用的 GB3836.1~3 标准由 83 版更新到 2000 版,GB3836.1~3—2000 标准等同 IEC60079,在内容上有较大改动,故本次标准的防爆内容也作了相应修订。另外 GB14048.1 和 GB14048.5 标准也已修订,本标准的电气性能也相应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引用标准中采用现行最新版本,如 GB3836 由 83 版改为 2000 版,增加了 MT/T 661-1997《煤 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标准,MT/T906-2002《煤矿用隔爆型多功能灯铃信号装置》标准; ——增加了产品的防爆标志:ExdI; ——增加了 36V 电压等级; ——电铃为短期工作制改为电铃为短时工作制; ——4.2 中“空气相对湿度”改为“空气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 98%(+25℃时)”改为“不大于 95%(+25℃时)”;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参数值依据新标准作了相应改动; ——隔爆接合面符号及参数值依据新标准作了相应改动; ——水压试验要求及结论依据新标准作了相应改动; ——密封圈硬度要求依据新标准改为 IRHD45°~55°; ——试验方法中的引用条款依据新标准作了相应改动; ——删除了原标准表 8 水压试验压力值; ——删除了隔爆外壳的防护等级要求; ——检验规则中增加了总则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对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进行了修订; ——标志中增加了永久煤矿安全标志“MA”;名牌中增加了安全标志编号;增加警告牌其内容为“严 禁带电开盖”。 ——对声光兼备的电铃增加了光信号试验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起草人:刘晓波、王慧、耿彦波、郝刚 本标准1995-10-05首次发布,2007年8月第一次修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土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土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土坡坡度要根据工程地质和土坡 高度,结合 当地同类主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2.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进行,并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 利泄水,且 不应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3.在斜坡上方弃土时,应保证措方边坡的稳定。弃土堆应连续设 置,其顶面应向外倾斜,以防山坡水流人挖方场地。但坡度陡于或在 软土地区,禁止在控方上侧弃土。在挖方下倒弃土时,要将弃土堆表 面整平,并向外倾斜,弃土表面要 低于控方场地的设计标高,或在 弃土堆与挖方场地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挖方场地。 4 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 施工前先了解工程地质勘席资料、他形、地貌及滑坡迹象等 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4.2 不宜雨季施工,同时不应破坏挖方上坡的自然植被,并率先 作好地面和 地下排水设施; 4.3 遵循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顺序,在开挖时,须遵循由上到下 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4.4 爆破施工时,严防因爆破震动产生滑坡; 4.5 抗滑挡土墙要尽量在旱季施工,基槽开挖应分段跳槽进行, 并加设支撑。开挖一段就要将挡土墙作好一段; 4.6 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滑坡迹象〔如裂缝、滑动等)时,应暂停 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要撤至安全地点,并采取措施及时处 理。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09 价格:¥2.00

3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03

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3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物料提升机卷扬机部分应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和《建筑施工 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并遵守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三、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应符合说明书或设计计算书要求,并牢固可靠。 四、使用前应对吊笼(篮)的安全门、钢丝绳、安全停靠装置、限位保险装置、联络信号系统进行检查, 并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五、缆风绳必须使用直径不小于 9.3mm 圆股钢丝绳,禁止使用钢筋。缆风绳地锚必须牢固。 六、与建筑结构连接的附墙杆应符合说明书或规范要求,附墙杆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七、卷扬机钢丝绳必须有符合要求的过路保护。 八、禁止任何人乘吊笼(篮)上下。不得超载,物料在吊笼(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笼(篮)。 九、各施工层要设牢固可靠的卸料平台及安全门。 十、物料提升机发生故障或维修保养必须停机,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 十一、物料提升机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验收内容应做到量化,参与验收人员应签名。 十二、操作司机应在班前做日常检查和做空载试运行。 十三、物料提升机电器控制部分应有接零保护、失压保护功能。 十四、物料提升机必须安装断绳、停靠、上极限位装置,吊笼(篮)禁止使用单根钢丝绳。 十五、物料提升机基础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并根据周边情况,采取避雷安全措施。 十六、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或下班时吊笼(篮)必须停放在地面,不允许停在空中,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 关箱。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6-01-10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6、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 塔 机 类 型 行走式 固定式 爬升式 变幅形式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m 性 能 参 数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 度:   m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 查 依 据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检查项目共计 100 项: 检查情况 汇 总 保证项目共 36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 64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 5 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序号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1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2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处 符合要求 合格 3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符合要求 合格 4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 1m 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符合要求 / 5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 75°~90°;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 16mm,且不 大于 40mm 符合要求 合格 高于地面 2m 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 600~800mm,侧面应用 3 条或 5 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 3 条板条时,间距应≤900mm; 当侧面有 5 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符合要求 6 1.1.6 护圈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 600mm 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符合要求 合格 7 1.1.7 休息小平 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 10m 时应设置休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 的高度处,以后每隔 10m 内设置一个 符合要求 合格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平台和走道不应有永久变形。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 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 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00mm 符合要求 8 1.1 结构 1.1.8 平台、 走道 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 落的手扶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 1000mm,在栏杆一 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1.2m 合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0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3木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03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3 一、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材料。支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以木垫。木垫要钉牢,并用 横杆和剪刀撑拉牢。 二、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三、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 四、支设 4m 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可搭设工作台,系安全带,不足 4m 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五、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 六、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硬砸或大面积整体剥落和拉倒。完 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七、锯木机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栓应上紧。锯盘要有防护罩,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无 人操作时要切断电源。 八、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过锯片。 九、进料时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 15cm,不得用手硬拉。 十、短窄料应用棍推,接料使用挂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材料,禁止上锯。 十一、暴风、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模板、支撑。发现变形、下沉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 立即排除。 十二、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设施。 十三、高支模作业时,操作面下方应做好防坠措施,如拉设安全平网或铺设脚手板,并系好安全带。 中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松夏工业园办公楼 2008 年 2 月 10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6-01-26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13-2.公司安全标准化自评评分表

— 1 —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 自评单位: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自评:从 2021 年 8 月 10 日 到 2021 年 8 月 20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 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 核等环节内容。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 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 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 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 2 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 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 2 分。  符合要求 4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 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 全生产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 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 6 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 不得分;未以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 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 3 分;目标 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 1 分。  符合要求 6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 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 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 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 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扣 2 分; 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 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 2 分。  符合要求 4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 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 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3 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 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 符合制度规定的,扣 2 分;检查和监 测资料不齐全的,扣 1 分。 安全目标实施情 况的监测记录不 齐全 2 一、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 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 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 办法。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 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 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 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 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 (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根据 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 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 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 2 分;记 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 1 分。  安全生产目标 定期效果评估和 考核记录资料保 存不齐全 2 小计 20 得分小计 18 — 2 —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 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 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 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 1 分。  符合要求 2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 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 2 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 6 分。  符合要求 3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 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2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 式任命的,扣 1 分;成员未包括主要 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 扣 1 分。  符合要求 2 2.1 组 织 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 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 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 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 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 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 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 2 分;有未 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 1 分。  未跟踪上次安 全专题会议工作 要求的落实情况 0 二、组 织 机 构 和 职责 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 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 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 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 务。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 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 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 故。 1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 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 每缺一项,扣 3 分;本小项不得分时, 追加扣除 20 分。  符合要求 1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0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年)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职工劳合同

职 工 劳 务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 动 者)姓名:××× 性别:男 年龄:30 岁 职业技能证号:×× 工种:瓦工 等级:三级 现住地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统一的住宿场所,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2、为加强劳务管理,每人每月工资按时发放 ,奖金部分于工程完工后(或春节放假)一次性发齐。 3、在乙方家庭有特殊困难急需钱用时,甲方有义务在其奖金部分或其它福利中酌情帮助乙方解决困 难。 4、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中需要的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安排现场管理人员,若因甲方违章指 挥或设施不合格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赔偿。 5、若甲方违反法律法规,乙方有权报送公安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6、若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为现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统筹。 8、负责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出示从业资格证(《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证》、《操作证》)等有效证件,证件不齐全, 必须在 ×× 天内培训取证,否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施工任 务。 (三)质量方面 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施工和操作。 2、因乙方不按照规范、规程施工,造成的各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的损失。 3、每天完成工作量必须经工地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记工;如 发现乙方质量责任事故,按上述第 2 条处理。 4、严格按照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对各分部、分项技术交底认真进行操作,并认真开展“自检、互检、 交接检”,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四)安全方面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由于违反有关规程而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违章操作的应负事故的法律责任,并承担 × %的经济损失。 3、遵守工地安全纪律和奖罚制度,自觉拥护社会治安,在施工当地擅自违法违纪引起民事、刑事案 件和纠纷,责任自负。 4、爱护公物,不得破坏安全设施,凡破坏公物和安全设施者应承担经济责任。 5、认真填写《现场施工人员情况表》,且严格执行《意外伤害保险条件》和《现场施工人员个人情 况表》中的要求。 (五)材料和设备方面: 1、严格遵守工地材料、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2、遵守节约原则,合理使用现场各种材料,妥善处理和利用剩余材料,做到工完场清,场貌清洁。 3、爱惜别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注意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保管和保护。 4、爱护工地的各种设备,并严格按规定操作、清理维护及保养。 (六)时间纪律方面 1、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便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影响他人工作的事。 3、必须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4、合同一经签定,单方欲中途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管理方面: 1、认真学习本公司企业文化及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互 相帮助,做本市的好市民。 2、遵守卫生公约和做好个人卫生。 3、爱护公共财物,损坏赔偿。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机械设备。 5、遵纪守法,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欧、赌博现象发生,严禁私自开灶做饭。 6、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安排、分工、管理、不得无理取闹。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出面办量外籍人员暂 住证、劳务证。 7、服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自觉缴纳个人工资所得税。 8、本合同未含条款按员工守则执行。 三、乙方不得做有损企业形象的事,若发生责任事故将受到一定数量的经济惩罚(罚款金额视情节轻 重而定)。 四、经济待遇:每工日 × 元,一年累计出工达到 × 工日的由甲方发往返路费,如 果累计工日不足 × 工日,凡在 × 工日以上者只发返程费。 五、本合同如有与《劳动法》相抵触之处,按《劳动法》规定实施。 六、合同一 经签字,具有法律约束力,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有效期从签字之日到 ×× 年 × 月 × 日。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5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年)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7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塔机电梯安全协议

塔机/施工电梯安拆安全协议 立协人: ( 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生产厂: 型号: 生产日期: 出厂编号: 甲乙双方因塔机/施工电梯的安装、拆卸安全事项订立协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 产责任,确保机械的安全安装、拆卸,订立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 二、乙方安拆内容包括每次顶升、附墙作业,接甲方通知随叫随到。安装及每次顶升后双方 均应共同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三、乙方提供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的装拆方案和应急预案,保证现场配备相应的技术力量。 负责塔机装拆前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并将营业执照、安装资质证、安装方案与特 种工操作人员岗位证书等资料提供给甲方。 四、乙方出具的所有资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对真实性负全责。 五、甲方对工作区域采用有效的围护措施,并派专人值班,听从乙方指挥。 六、在安装、拆除、顶升及使用过程中乙方任何人员应遵章守纪、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若由于乙方人员的原因导致发生机械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有 关责任均由乙丙方负责。 七、甲方在设备装拆期间,保证提供正常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场地、动力电源、电压条件及防 护设施等。 八、由乙方自带的设备或附件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由此造成的意外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安装完毕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 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3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4 号公布,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 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 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 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 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 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 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 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 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 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 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 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 安全培训 第六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 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 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七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 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 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 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 行安全培训。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5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 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 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 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 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 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 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 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 1 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 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 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 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6-03-01 价格:¥2.00

生产计划与控制课程设计任务(DOC 16

www.cnshu.cn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cnshu.cn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 cnshu, 加入)cnshu.cn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成可编辑的 DOC 或 PPT 格式 1 《生产计划与控制》课程设计任务 题目一、企业生产现场优化设计 目的:理解生产现场的空间组织方式,掌握生产现场的设施布置方式,包括: 物料运量图和物料相关图的具体使用技巧,能对现有生产现场进行优化设计。 具体内容: 1. 通过对某一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熟悉企业的产品特点,车间布置,工艺 流程,工作地人员配置以及劳动定额执行等情况; 2. 以企业的主导产品为依据,根据其工艺流程,绘制车间之间或车间内部 设备之间的物料运量图或作业相关图; 3. 按照物料运量图或作业相关图确定车间之间或车间部分设备之间的相 对位置,进行生产现场的优化设计。 题目二、采用 MRPⅡ/ERP 软件编制物料需求计划 目的:熟悉物料需求计划和制造资源计划(MRPⅡ)的基本原理,掌握产品 结构树图(BOM)的绘制方法和零部件需要量的计算技巧,并进行主生产计划的 编制。 具体内容: 1. 选择某一具体产品,按照产品结构特征及零部件组成,绘制产品结构树 图(BOM);所选择的产品尽可能使结构、零部件构成相对复杂; 2. 依据企业的销售订单和市场预测的数量和交货期,计算各零部件、物料 的需要量; 3. 采用计算机自动计算出MPS项目的需求量,编制物料需求计划。 www.cnshu.cn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cnshu.cn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 cnshu, 加入)cnshu.cn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成可编辑的 DOC 或 PPT 格式 2 题目三、点验钞机运营系统设计 目的:了解生产运作系统设计的内容,结合已知的具体材料,设计构造一 生产系统。 设计依据: 1、 项目基本情况 2、 产品零部件明细 3、 产品部件装配工艺 4、 产品总装工艺及工时 5、 原材料来源 具体内容: 1、 确定企业的目标和功能 2、 选择厂址 3、 确定企业的生产单位 4、 绘制企业的组织结构图 5、 进行总平面布置 6、 装配线平衡 7、 企业计划系统设计 8、 确定库存管理方式 9、 其他设计任务(选做) (1) 市场营销关系的策划。 (2) 客户关系的策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8 KB 时间:2026-03-03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年)

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6-04-19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