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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人员安全责任协议书

工地施工人员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聘用乙方,乙方在甲方生产及 施工区域内进行工作,为保证人身及财产安全安全施工,本着公平、公正及 人道主义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安全协议: 1、经协商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有甲方帮助并保证乙方有良好的 工作环境。 2、甲方提供住宿场所,乙方餐饮,由乙方自行安排,保证饮食安全,并尽 量满足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要求。如有一些不正常的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 3、乙方进驻工地后,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调度,并且每周进 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所有进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做到安全 第一。甲方工作人员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不佩戴安全帽,第一次罚款 100 元, 第二次罚款 500 元,第三次罚款 1000 元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周围的施工机械及危险物体、注意落石,如有 危险或不安全因素,请迅速离开并到安全地方。如遇雨季,注意防汛,注意自 身安全,如有安全隐患时,一定要以人为本。安全自保、责任自负;若出现安 全意外,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施工人员及现场负责人员安全均由乙方负责,如因有乙方人员在 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夜不归宿及娱乐等原因发生的意外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与甲方不发生任何关系。 6、乙方在施工现场或宿舍不得酗酒、打架斗殴、赌博,严格遵守甲方制订 的作息时间及规章制度,如发生意外或违法违规事件,均有乙方自行承担,与 甲方不发生任何关系。 7、乙方不容许带病工作,如有身体不适,请尽快就医,注意防暑,如有高 血压心脏病等疾病者劝其注意。反之在工作期间发生任何意外,都有乙方负责, 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乙方在工作或在施工现场临时休息期间,严禁玩水、玩火以及携带一些 危险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如有发生,所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及人身意外,一切 均由乙方负责。 9、施工现场不准赤身上岗,必须穿戴整齐,以做到文明施工,如有发现罚 款 300 元。 10、乙方在休息期间尽量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别人休息,尽量保持个 人卫生及宿舍干净整洁,讲究卫生,保持身体健康。 11、此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 提请当地人民法院诉讼。(后附现场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地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协议书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常用安全生产协议书-80 项目外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项目外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乙 方在承接甲方土建施工、检修、工程安全及其他劳务时的安全行为, 促使乙方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 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适用对象和范围 甲方与一切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单位签订相应土建施工(检修、工程安装及其它 劳务)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方可在甲方生产经营区域内从事相关土建 施工;炉窑电气、机械设备检修;工程安装及其它有关劳务活动。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当依据本协议约定,享有各自权利、承担各自 义务。 二、 双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 双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按 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 双方应相互配合,支持安检工作的检查和落实。乙方不得拒绝、 阻扰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 乙方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 理规章指导,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4、 双方必须严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检修、劳务)现场之前,甲方应以书面形 式告之乙方本单位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本协议甲方安全生产责任的职能管理部 门,负责对乙方施工、检修、劳务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 3、 甲方针对乙方行为所作出的安全检查,必须有书面记录。并且, 甲方必须立即将检查情况向乙方通报。 4、 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 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调阅有关安全措施资料,指导或提出安检 意见和建议。 5、 甲方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 改、排除。否则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的相关经济业务合同的履行。 6、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规范的施工、检修、劳务作业现场, 承诺不因其过错或消极不作为而给乙方造成安全隐患。 7、 确定也乙方进行具体安检工作的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完备、规 范的安检记录档案,对从事高危行业工作的人员必须审核其是否具备 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钢结构安全施工协议

钢结构安全施工协议书 甲方: 包头恒久钢构有限公司 工程目部 乙方: 施工队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 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 协商、意见一致,现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安全施工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 规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安全管 理制度 第三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负责制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 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 安全生产的 规定、制度; (二)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安装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 根据需要为 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 发生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乙方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安装施工人员不得 违章作业, 不得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 安全施工需 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五)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需先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安全保证金伍万元 整 ,对愿 意与公司长期合作的施工队,每与公司签订一项施工合同,均要上交安全 保证金,保证金数额原则上为合同额的 10%,如合同金额数量较小,可另行商议, 但不能低于 5 万元,累计上限为 20 万元,达到限额的,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开 据收据,作为依据。直至施工队与公司终止合作关系,且每项工程均无任何遗 留问题,公司将一次性退还施工队所有上交的安全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 现 场必须做到 (一)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使用吊车上下人。作业人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桩基础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桩基础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方将众人科技信息安全创新产业园新建研发用房项目桩基础工程委 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 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众人科技信息安全创新产业园新建研发用房 2、工程地址:汇旺东路新冠路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2014 年 7 月 5 日起开工至 2014 年 8 月 11 日止完工。 三、协议内容: (一)、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桩基础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 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 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3、甲方指派 张杨红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安全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 统计上报。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 由甲方承担责任。 6、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要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二)、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法规、条例、规定。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 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安全费用(包括:成品桩的保护、安全措施等)全 部由乙方负责。 5、开工前乙方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包 括签字)。 6、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张克华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7、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10-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指南—氟化工

1 氟化工企业主要风险分析点 1.主要风险分析点 1.1 设备设施清单 1.1.1AHF 生产装置 HF 成品槽、反应转炉、燃烧炉、硫酸、烟酸泵、残酸计量泵、精馏塔、脱气塔、洗 涤塔、硫酸、烟酸计量槽、硫酸、烟酸贮罐 1.1.2 R22 生产装置: 反应釜、反应回流塔、AHF、氯仿计量槽、AHF、氯仿计量泵、HCL 塔、HC1 塔再沸器、 氯仿预热器、触媒反应器、触媒计量槽 1.1.3 R32 生产装置: 反应釜、反应回流塔、AHF、二氯计量槽、AHF、二氯计量泵、HCL 塔、HC1 塔再沸器、 二氯预热器、AHF 预热器、触媒反应器、触媒计量槽、二氟甲烷储罐 1.1.4 R142b 生产装置: 氯气计量槽、R152 计量槽、R152 汽化器、液氯汽化器、光氯化塔、R152 预热器、 脱气塔、精馏塔、中间槽、成品槽 1.1.5 电气车间 继电保护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直流屏、UPS 不间断电源、电力电缆、6KV 油浸式变 压器、6KV 干式变压器、低压配电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低压综保、高压 异步电动机、高压同步电动机、低压异步电动机、现场照明箱、励磁柜、接地极、 变频器、软启动、PLC 柜、安全帽、绝缘鞋(靴)、绝缘手套、令克棒、验电器、 接地线、直流高压发生器、三表检验仪。 1.1.6 仪表车间 DCS 系统、ESD 系统、PLC 系统、不间断电源、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 2 差压流量计、电磁流量计、转子流量计、涡街流量计、质量流量计、静压式液位计、 雷达液位计、核辐射液位计、热电阻温度变送器、热电偶温度变送器、单座调节阀、 双座调节阀、套筒调节阀、偏心调节阀、角型调节阀、球阀、蝶阀、红外分析仪、 热导分析仪、氧分析仪、气相色谱仪、PH 计、电导率仪、现场在线分析室、可燃或 有毒气体报警仪、皮带秤、汽车衡、轨道衡、包装机。 1.1.7 R134a 生产装置: 计量槽、计量泵、反应器、粗分塔、粗分再沸器、粗馏塔、粗馏再沸器、粗馏进料 预热器、物料电加热、粗馏循环泵、高温换热器、低温换热器、粗馏回流泵 1.1.8 R125 生产装置: 计量槽、计量泵、反应器、PCE 塔、PCE 再沸器、PCE 分离塔、PCE 分离再沸器、PCE 进料预热器、物料电加热、粗馏循环泵、高温换热器、低温换热器、粗馏回流泵、 一反蒸发器、一反蒸发罐、萃取塔、萃取循环泵 1.1.9 氢铵生产装置:石墨反应罐、液氨计量槽、氟化氢计量槽、结片机 1.2 作业活动清单 序 号 作业区域 作业活动 作业类别 1 通用区域 特级动火作业 检修类 2 通用区域 一级动火作业 检修类 3 通用区域 二级动火作业 检修类 4 通用区域 受限空间作业 检修类 5 通用区域 特级高处作业 检修类 6 通用区域 一级高处作业 检修类 7 通用区域 二级高处作业 检修类 8 通用区域 三级高处作业 检修类 9 通用区域 设备管线外部防腐 检修类 10 通用区域 设备管线外部保温 检修类 11 通用区域 拆装维修人孔作业 检修类 12 通用区域 拆装维修盲板作业 检修类 13 通用区域 拆装维修阀门作业 检修类 14 通用区域 拆装维修换热器作业 检修类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3.7 KB 时间:2025-12-18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9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09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9 一、架子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应 每年进行一次体验。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架子作业。 二、架工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根据任务的特点向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分工。悬挂挑脚 手架、门式、碗口式和工具式插口脚手架或其他新型脚手架,以及高度在 30m 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和其他非标 准的架子,必须具有上级技术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后才可搭设。同时,搭设前架工 班组长要组织全体人员熟悉施工技术和作业要求,确定搭设方法。搭脚手架前,班组长应带领架工对施工环境 及所需的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三、架工作业要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衣着要灵便,穿软底防滑鞋, 不得穿塑料底鞋、皮鞋、拖鞋和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作业时要思想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 不准用抛扔方法上下传递工具、零件等。禁止打闹和开玩笑。休息时应下架子,在地面休息。严禁酒后上班。 四、架子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不宜一次搭得过高。未完成的脚手架,架工离开作业岗位时(工间休息或 下班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确保架子稳定。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施工员会 同全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对长期停用的脚手架恢复使用前必须进 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落地式多立杆外脚手架上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70kg,堆放标准砖只允许侧摆 3 层;集中荷载每 平方米不得超过 150kg。用于装修的脚手架不得超过 200kg/m2。承受手推运输车及负载过重的脚手架及其他类 型脚手架,荷载按设计规定。 六、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井字架、脚手架等高出周围建筑,须防雷击。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保 护范围以外,应安装防雷装置,可将井字架及钢管脚手架一侧高杆接长,使之高出顶端 2m 作为接闪器,并在该 高杆下端设置接地线。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七、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 20cm,不得有空隙探头板。脚手板搭 接时不得小于 20c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20cm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 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八、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5m,坡度不得大于 1: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 30cm。 九、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 1m 高的防护栏杆和钉 18cm 高的挡脚板。 十、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 20c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 1.5m, 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 拉固。 十一、砌墙高度超过 4m 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 160kg 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 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十二、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 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十三、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传送钢管。 十四、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十五、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作业。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6-01-20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2008 年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年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 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 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 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 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 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 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 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 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 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 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 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 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年) (2014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公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 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 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 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 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 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 5, 牌匾式样见附件 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 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 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 九 ) 企 业 应 通 过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 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 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 1 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 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 1 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 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 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 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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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含续表)GDAQ209010807

)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7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类别型号 出厂日期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告知受理 号 设备编号 备案编号 出场编号 安装位置 性能参数 额定起重量: kg;跨 度: m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m/min;运行速度: m;悬臂长度: m;工作级别: 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m/min;(小车); m/min(大车) 设备状态 检查时的起升高度: m;检查时的悬臂长度: m 项不合 格; 检查依据 1.《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1993; 2.《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1993; 3.《电动单梁起重机》JB/T 1306—2008; 4.《电动悬挂起重机》JB/T 2603—2008: 5.《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 3695—2008; 6.《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JB/T 5663—200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8.《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T 10183—2005; 10.《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 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1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86项: 保证项目共25项,第 项不合格,共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查结论 一般项目共61项,第 项不合格,共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 专业技术人 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序 号 ★1 3 5 6 7 8 9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7-1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 、小车架等)应无裂纹、无永久变形;主要受力构件 母材不应出现严重锈蚀或磨损 1.1.3 走台通道 走台上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走台上方的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N移动的集 中 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走台板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 1.1.5 梯子 司机维修及调整时必须经过的通道,应设安全、方 便的梯凳。梯子宜用斜梯,梯、凳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采用直梯时,当高度大于10m时应在每隔6~8m 处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护 圈 ★2 1.1.2 焊缝质量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 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4 1.1.4 护栏 在起重机上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 (1)用于进行起重机安装、拆卸、试验、维修和保 养的,且高于2m的工作部位; (2)通往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操作室、检修保养部 位 的通道; (3)存在跌落高度大于1m的危险通道及平台 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应≥1m;栏杆下部应装设踢脚 板,其高度≥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 之间应设有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栏 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过1.3m的通道, 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 能承受1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 1.1.7 钢丝绳 防脱装置 滑轮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 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体的间隙不宜 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1.6 检修吊笼 采用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 的端,应装设检修吊笼 1.1.9 防雨措施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或采 取 其他防雨措施 1.1.8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 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装设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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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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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5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905

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905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三相五线制的 电气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或穿墙均要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 三、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并设危险标志。 保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 两处。 四、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 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在运转中维修。 五、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搬迁 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六、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七、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和绝缘铜线和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 设在树木或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 八、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及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的选择及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九、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十、开关箱应由末级配电箱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的规格设置要求及安装技术应按规 范执行。 配电箱、开关箱最好购合格的成品使用。 十一、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和箱壳保护接零应按规范执行。 十二、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 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十三、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安装和额定漏电动作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四、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匹配,实现分段保护的功能。 十五、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 5.5kW 动力电路。容量大于 5.5kW 的动力电 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元器件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十六、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且应每月定期检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 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十七、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 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十八、移动的用电设备使用的电源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胶套管式电缆。 十九、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有保护接零。 二十、严禁施工现场非正式电工乱接用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 二十一、残缺绝缘盖的闸刀开关禁止使用,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 容量相匹配。 二十二、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工具要停止使用。 二十三、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劲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 二十四、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二十五、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地下室照明和潮湿现场的照明,应采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 二十六、不得私自乱拉电源,严禁将电源线的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 二十七、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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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桩基础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1 桩基础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方将众人科技信息安全创新产业园新建研发用房项目桩基础工程委 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 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众人科技信息安全创新产业园新建研发用房 2、工程地址:汇旺东路新冠路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2014 年 7 月 5 日起开工至 2014 年 8 月 11 日止完工。 三、协议内容: (一)、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桩基础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 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 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3、甲方指派 张杨红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安全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 统计上报。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 2 由甲方承担责任。 6、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要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二)、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法规、条例、规定。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 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安全费用(包括:成品桩的保护、安全措施等)全 部由乙方负责。 5、开工前乙方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包 括签字)。 6、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张克华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7、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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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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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装修安全协议书(3页)

装修安全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了保证整个装修工程顺利实施和施工安全,特制订本施工安全 协议书,具体协议如下:  1.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现场施工负责人为 现场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施工人员及现场安全 负全责。 2.在签订合同签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关施 工资质证件。乙方进场必须将施工人员名单、详细家庭住址、身份证 号码、联系方式报保安部备案,并办理出入证及暂住证,人员增减及 时报保安部。 3.凡进入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先事先对所属员工工作好施工规 范教育,施工安全教育。   4.凡进入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先在向下级员工布置工作任务 的同时,布置好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并随时检查这些措 施的实施情况。 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认真执行国家制订的相关的施工规 范、安全规程和遵守临时用电、动火管理制度,对教育仍不服从者, 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将其清理出现场。   6.所有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许随意拆除和变更现场所有的安 全防护设施。若因工作需要,必须作相应变更时,应请示有关负责人, 并经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7.所有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使用和损坏与自己工作无关的 设施和设备器材。交叉作业时,后道工序不准损坏前道工序的施工成 品。 8. 乙方人员夜间 时后不得随便出入,若乙方施工人员需夜 间进场施工,应到保卫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填写装修申请单,两项缺 一不可。 9.乙方人员严禁在工地内酗酒、赌博,需严格遵守工地各项管理 制度,违反者根据规定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并将其清除出场。   10. 乙方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一经发现严格处罚。   11.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或故意或重大过失、 第三人过错等原因所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若甲 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2.凡施工单位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施工规范、安全规程和管理制 度,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均由施工单位对一切事 故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13.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作为 xxxxxx 合同(编号为: )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施工项目: 施工地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酒店安全施工协议书

1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杜绝各类不安全施工因素,确保酒店的安全,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安全施工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对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以防火为重点的 安全施工工作。 二、乙方在甲方辖内进行各种施工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 办理好一切报批手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乙方承包工程要承包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乙方 并在施工期间派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检查和监督,发 现隐患立即整改,杜绝不安全因素,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由 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必须把进场施工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及住址做好花名册交 甲方保安部,施工期间人员增减要及时申报、更改。 五、乙方工作人员凭出入证出入施工现场,并主动接受检查。 六、乙方因工作需要动火、动电作业必须到甲方保安部申请办理动火手续, 并按临时动火规定,配备好足够的消防器材,及时整理现场垃圾、杂物、保持 2 场内清洁和不留任何火种。 七、电工、电焊工、气割工、高空等要做到持证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乙 炔气、氧气瓶分别放在安全地方)。拉临时电线应征得甲方职能部门同意,符合 安全规范要求。灯火、碘钨灯及其他电器设备应与易燃物保持一定距离,经甲 方职能部门验收无误后方可送电。 八、施工现场禁带火种和易燃品,如工作需要须经甲方保安部同意,采取 必要防范措施,放在制定地点并设专人保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九、动火结束后,乙方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如因 检查不细致发生火灾,由乙方负完全责任。每天施工结束后,乙方应清理现场 防止事故发生。 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便动用甲方的一切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施工现场及因施工设计的范围内造成的伤亡、火灾等事 故,由乙方负责,如玩忽职守要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乙方要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及外围施工现场的安全,并为施工人员购 买有效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若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高空作业必须 配置安全装置及保护措施,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二、乙方在施工期间违法施工安全协议的有关法规,经甲方管理人员劝 阻不听的,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00 元(罚款、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 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 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 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 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 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 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 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 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 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 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 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 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1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钢结构安全施工协议

1 钢结构安全施工协议书 甲方: 包头恒久钢构有限公司 工程目部 乙方: 施工队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 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 协商、意见一致,现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安全施工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 规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安全管 理制度 第三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负责制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 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 安全生产的 2 规定、制度; (二)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安装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 根据需要为 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 发生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乙方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安装施工人员不得 违章作业, 不得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 安全施工需 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五)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需先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安全保证金伍万元 整 ,对愿 意与公司长期合作的施工队,每与公司签订一项施工合同,均要上交安全 保证金,保证金数额原则上为合同额的 10%,如合同金额数量较小,可另行商议, 但不能低于 5 万元,累计上限为 20 万元,达到限额的,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开 据收据,作为依据。直至施工队与公司终止合作关系,且每项工程均无任何遗 留问题,公司将一次性退还施工队所有上交的安全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 现 场必须做到 (一)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使用吊车上下人。作业人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 2013 年 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 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 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 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 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 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准备。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 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 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 前 30 分钟。 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 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 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5 KB 时间:2026-02-22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协议汇编(超全62页)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工作指示, 提高电力建设过程中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保障参建人员在劳动过程 中的安全与健康和工程完工后能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发生,进行 环境保护。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XX 公司、XX 工 程(集团)有限公司、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 工文件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为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经双方友好协 商,形成安全生产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工程范围和内容: 1.4 发包方: 1.5 承包方: 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目标 承包方在施工中,须实现以下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目标: 2.1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按全口径统计): 2.1.1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 2.1.2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 2.1.3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2.1.4 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2.1.5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2.1.6 不发生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2.1.7 不发生传染病事件; 2.1.8 一级动火作业区办票率、安全措施落实率 100%。 2.1.9 主要施工、生产区内的遮拦、护栏、栏杆、沟(洞)盖板符 合设计要求,齐全,可靠;安全警告牌、标示牌齐全、醒目。 2.2 文明施工目标: 2.2.1 严格按照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化配置手册》,XX 公司、XX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布置现场。 2.2.2 现场布局模块化;区域管理定置化;安全设施标准化;施 工过程程序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协调和谐化。 2.2.3 承包方的文明施工责任落实,监督到位,施工组织周密, 行业行为规范,杜绝违章指挥,严查违章作业。 2.2.4 保持施工场所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设备材料堆 放有序、标识清楚,保持施工道路畅通,保持排水设施完好。 2.2.5 场区文明施工标志、重点防火部位标志及紧急救护标志醒 目、齐全。 2.2.6 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得当,搭设合理,责任区划内环境整洁、 道路平坦、排水畅通、无积油、无垃圾、办公区域窗明几净。 2.2.7 成品保护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具体、执行到位,杜绝二次 污染。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5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含续表)GDAQ209010805

)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5 使用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安装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工程名称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生活区 工程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院村中坑地段 传动形式 0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0 0 SS型驱动 形式 制造编号 型号规格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备案编号 出厂日期 安装部位 性能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额定提升速度: m/min 最大提升高度: 架体顶端自由高度: m m;最大独立高度: m;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设备状态 架体架设高 度: m 项不合格; 2.一般项目共62项,其中第 检查依据 1.《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 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3.《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95项: 1.保证项目共33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序号 ★1 ★2 3 4 5 6 8 10 11 12 13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5-1 1.1.2 吊笼安全 门 提升机吊笼的前、后两个方向均应装设安全门,安 全门应定型化、工具化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1.1.3 吊笼侧面 围护 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应采用网板结构,孔径应小于 25mm。侧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1.5m 结 论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提升机的架体、传动系统、吊笼立柱、上下承载梁 和附墙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可见裂 纹、开焊和严重锈蚀、磨损等缺陷 1.1.5 吊笼底板 吊笼底应防滑、排水,且无破损等缺陷 1.1.4 防护顶棚 提升机的吊笼顶部应设置防护棚,防护顶棚应采用 坚实的材料,在任意0.01㎡面积上作用1.5kN的力 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7 1.1.7 导轨 提升机的导轨架不应兼作导轨 1.1.6 自升平台 安装高度超过30m的提升机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 应装设自升平台。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上栏 杆高度应为1.0~1.2m,下栏杆高度为0.5~0.6m,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 1.1.9 钢丝绳防 脱装置 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应装设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 置与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 绳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 对重导轨不得采用链条或钢丝绳等柔性物体 1.1.8 导向装置 导向装置应齐全、可靠,吊笼、自升平台应采用滚 轮导靴,对重可采用滚轮导靴或滑动导靴 卷筒两侧边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两倍 1.2 信息 标志 与信 号 1.2.1 产品标牌 应在提升机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设置产品标牌,标 牌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主要性 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产品制造日期 1.2.2 限载标志 应在吊笼的明显部位设置限载标志、禁乘标志 1.2.4 对重标志 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对重上应 标明其质量 1.2.3 操作标识 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 指示信息应易于识别且清晰可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6.5 KB 时间:2026-03-16 价格:¥2.00

生产管理知识-热塑性塑料的焊接(DOC10)

热塑性塑料的焊接 通常认为热塑性焊接是不可逆的.少数工艺如感应焊接可生产可逆组装件. 至于选择哪种方法应在制件没计初作出,因为焊接方法对制件设计的要求可能是 重要的,且不同焊接方法同差别显蓍. 1. 超声焊接 2. 振动焊接 3. 旋转焊接 4. 热板焊接 5. 感应焊接 6. 接触(电阻)焊 7. 热气焊接 8. 挤出焊接 热气焊接技术通常用来焊接塑料管,片或半成品制品而不是注塑成型制件. 但许多热塑性模塑制件,特别是热塑性汽车盘是用热气焊接技术修复的,另外热 气焊接有时用来制备塑料样模制件. 超声焊接 焊接热塑性制件的最普通的方法是超声焊接.这种方法是采用低振幅,高频 率(超声)振动能量使表面和分子摩擦产生焊接相连垫塑性制件所需的热量.(正 弦超声振动) 超声焊接在 20-50kHz 的频率范围内发生,其一般振幅范围为 15-60um.在 低达 15kHz(较高振幅)的声频有时用于较大制件或较软材料.焊接过程通常在 0.5-1.5s 内发生.焊接工艺娈量包括焊接时间,焊头位置和焊接压力.超声焊 接设备通常用来焊接中,小尺寸的热塑性塑料制件,而很大的制件可用多点焊接. 超声焊接方法可根据焊接时间或焊缝位置(塌陷距离)或焊接能量控制.也对 焊接压力和冷却时间提供附加控制. 超声焊接设备一般不是在 20kHz 就是在 40kHz 频率下运行.20kHz 装置更 常用. 接头设计:第一类即最常用的接头类型,在被连接表面的垂直方向上利用超 声振动.对接和 Z 形接合归入这一类,适用于多数聚合物.第二类超声焊接接头 包括与接头表面平行的振动,形成剪切状态.各种类型的剪切和嵌接归入第二类. 能量控制嚣接点与无定形材料一起使用最佳,图 1 所示较大的能量控制嚣结 可在一些不密闭的半结晶材料中应用.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 一 一 )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Z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 mm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h @ @ 图 1 无定形和半结晶聚合物所用的能量导向嚣的近似尺寸 此图所示的焊接接头是对普通能量控制接头设计的独特的 改进.下面式件用一个粗糙或有纹理的表面改进.将会提 高焊接质量,焊接强度和焊接完成的容易程度.其它许多 有纹理的接头外形也是可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1 KB 时间:2026-03-21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人员题库

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人员题库 1 . 【判断题 】 可燃气体架空管线可以与电缆、导电线路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 1.0 分) 错 2 . 【判断题 】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简要说明了一种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 危害性。 ( 1.0 分) 错 3 . 【判断题 】 进入盛装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作业需要分析有毒有害物质含 量。 ( 1.0 分) 错 对 4 . 【判断题 】 在化学反应中,原料中的有害危险杂质的存在会导致副反应发生和过 反应的发生。 ( 1.0 分) 对 5 . 【判断题 】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运输信息”主要指国内、国际化学品包装、 运输的要求及运输规定的分类和编号。 ( 1.0 分) 错 对 6 . 【判断题 】 遇湿易燃物品灭火时可使用的灭火剂包括干粉、干黄土、干石粉和 泡沫灭火。 ( 1.0 分) 错 7 . 【判断题 】 危险化学品重复使用的包装如果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试验的 要求,可以重复使用。 ( 1.0 分) 错 8 . 【判断题 】 危险化学品的标志设主标志由表示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 说明、底色和危险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与主标志相同。 ( 1.0 分) 对 错 9 . 【判断题 】 腐蚀品类化学品其主要品类是酸类和碱类。 ( 1.0 分) 对 10 . 【判断题 】 电石(碳化钙)可以露天存放。 ( 1.0 分) 错 11 . 【判断题 】 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槽)应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 位计、导除静电等安全装置。 ( 1.0 分) 对 12 . 【判断题 】 氢氟酸可用玻璃及陶瓷容器储存。 ( 1.0 分) 对 错 13 . 【判断题 】 有机过氧化物比无机氧化剂有更大的火灾爆炸危险。 ( 1.0 分) 错 对 14 . 【判断题 】 安全标签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栓、喷印在包装或容器 的明显位置;若改换包装,可由改换单位重新粘贴、挂栓、喷印。 ( 1.0 分) 错 15 . 【判断题 】 根据物质燃烧特性将火灾分为六类。 ( 1.0 分) 对 16 . 【判断题 】 如果化学品以高速高压通过各种系统,必须避免产生热,否则将引起 火灾或爆炸。 ( 1.0 分) 对 17 . 【判断题 】 抗溶性泡沫不仅可以扑救一般液体烃类的火灾,还可以有效地扑救 水溶性有机溶剂的火灾。 ( 1.0 分) 错 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MB 时间:2026-04-21 价格:¥2.00

岗位安全试题-采石场管理人员试题(A)

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测试 A 卷(小型露天采石场) 单位: 姓名: 职务: 一、选择题(30 分 每题 3 分) 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是生 产经营单位的( )。 A、工会负责人; B、主要负责人; c、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 )。 A、专项应急预案; B、综合应急预案; c、现场处置方案。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 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3; B、6; C、9。 4、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A、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B、批复制度;C、责任追究制度。 5、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 ),进行定 期检测、评估、监管,并制定应急预案。 A、设置标识; B、公告公示; C、登记建档。 6、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至少配备(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2; B、1; c、3。 7、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 ),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A、标语; B、警示标志; C、物品。 8、穿孔作业应采用( )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A、干式作业; B、湿式作业; C、防尘作业。 9、采石场应选派( )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边坡管理。 A、爆破; B、技术; C、年轻。 10、事故隐患分为( )。 A、一、二、三等三个等级; B、一般和重大两个等级; C、一、二、三、四等四个等级。 二、填空题(30 分 每空 3 分) 1、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 ( )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 )。应当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 )并落实从主 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3、小型露天采石场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 )小时 的安全培训,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 )小时的安全 再培训。 4、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严禁采用( )爆破、(掏底) 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 5、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 )级、( )级和 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形式。 三、简述题(40 分) 简述你所在采石场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以及采取的安全防范 措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5 KB 时间:2026-04-23 价格:¥2.00

安全生产法考试题库-采石场管理人员试题2(A)

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测试 A 卷(小型露天采石场) 单位: 姓名: 职务: 一、选择题(30 分 每题 3 分) 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是生 产经营单位的( )。 A、工会负责人; B、主要负责人; c、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 )。 A、专项应急预案; B、综合应急预案; c、现场处置方案。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 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3; B、6; C、9。 4、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A、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B、批复制度;C、责任追究制度。 5、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 ),进行定 期检测、评估、监管,并制定应急预案。 A、设置标识; B、公告公示; C、登记建档。 6、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至少配备(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2; B、1; c、3。 7、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 ),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A、标语; B、警示标志; C、物品。 8、穿孔作业应采用( )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A、干式作业; B、湿式作业; C、防尘作业。 9、采石场应选派( )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边坡管理。 A、爆破; B、技术; C、年轻。 10、事故隐患分为( )。 A、一、二、三等三个等级; B、一般和重大两个等级; C、一、二、三、四等四个等级。 二、填空题(30 分 每空 3 分) 1、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 ( )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 )。应当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 )并落实从主 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3、小型露天采石场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 )小时 的安全培训,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 )小时的安全 再培训。 4、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严禁采用( )爆破、(掏底) 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 5、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 )级、( )级和 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形式。 三、简述题(40 分) 简述你所在采石场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以及采取的安全防范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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