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26000项符合查询结果,库内数据总量为28017项,搜索耗时:0.0176秒。

1.起重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XXXXXX 有限公司 起重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XXXX/AQ-10-YA-03) 编制:安环部 审核:XXX 批准:XXXX 201X 年 3 月 1 日颁布 201X 年 3 月 1 日实施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1、目的 高效、有序地处理本单位起重伤害突发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 减轻起重伤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 2、依据 《XXXXXXX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修订版)》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起重伤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 作。 4、事件特征 4.1 起重机械在起重过程中,因检查维修不到位、操作不当、指挥信 号不明确、安全意识差和在不良自然环境下,容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4.2 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 事故发生在破碎浸取车间,蒸发造粒车间,检修车间等。易导致 事故发生的装置有:吊钩、钢丝绳、制动器等。 4.3 高处坠落伤亡事故的危害程度 起重伤害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4.4 事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起重伤害事故发生前,起吊物质有碰撞、挤压和坠落,人员触电, 机械倾覆等征兆。 5、组织机构及职责 5.1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5.2检维修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检维修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检维修项目: 目的 对检维修现场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 行为,以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和控制隐患和有害和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使企业符合安 全生产的要求。 要求 按照现场检维修安全的要求认真检查,查出不符合项。对查出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整改,不 能整改的需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计划 进行检修时对其检查 检查结果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标准和内容 检查方法 符合/不符合 整改措施 施工前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查现场、 培训记录 1 人员 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查现场、 证书 现场作业人员佩戴正确、有效的劳动 防护用品;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 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使 用安全带。 查现场 通道口设置牢固且符合要求的防护棚 架,楼板、屋面登临边部位有可靠的 防护措施。 查现场 2 现场安 全管理 动火、登高、临时用电、破土、进入 受限空间等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证 查现场 设备必须放在通风、防御、防晒环境 中 查现场 电焊机必须装有专用电源开关,超负 荷时应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 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查现场 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焊钳外观 完整 查现场 3 电焊 作业 禁止连接建筑物金属构架和设备作为 焊接电源回路 查现场 4 气焊作 业 氧气瓶和乙炔瓶保持 5 米以上,与动 火点距离保持 10 米以上 查现场 电源线完好无损,无漏电现象,过路 线采取过路保护措施 查现场 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票,符合安全用 电规程,严禁擅自接用电源 查现场 5 施工用 电 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漏电保护器, 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手持 照明或危险场所照明使用安全电压 查现场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按指定路线 限速行驶 查现场 6 机动车 辆管理 进入防爆区的机动车辆需佩戴防火 帽,得到许可 查现场 原材料、工具分类摆放整齐 查现场 检修施工完毕,工完、料净、场地清 查现场 现场消防通道畅通 查现场 7 文明 施工 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现场 有消防水源,并能满足要求 查现场 8 现场 防火 灭火器配置合理 查现场 9 其它 备注 检查时间: 检查部门: 检查人: 备注:与检修作业方案对应,针对具体的检修项目进行填写,手写。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3 KB 时间:2025-08-11 价格:¥2.00

01.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汇编

目 录 综合应急救援预案............................................................................................................................................................1 高空坠落专项应急预案 ...............................................................................................................................................11 高空坠落现场处置方案 ...............................................................................................................................................16 物体打击专项应急预案 ...............................................................................................................................................20 物体打击现场处置方案 ...............................................................................................................................................25 机械伤害专项应急预案 ...............................................................................................................................................29 机械伤害现场处置方案 ...............................................................................................................................................34 起重伤害专项应急预案 ...............................................................................................................................................37 起重伤害现场处置方案 ...............................................................................................................................................42 车辆伤害专项应急预案 ...............................................................................................................................................45 车辆伤害现场处置方案 ...............................................................................................................................................50 触电专项应急预案.........................................................................................................................................................53 触电现场处置方案.........................................................................................................................................................57 坍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60 坍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65 火工品爆炸专项应急预案...........................................................................................................................................68 火工品爆炸现场处置方案...........................................................................................................................................74 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78 压力容器爆炸现场处置方案......................................................................................................................................84 灼烫专项应急预案.........................................................................................................................................................88 灼烫现场处置方案.........................................................................................................................................................92 淹溺事故应急预案.........................................................................................................................................................95 淹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100 食物中毒专项应急预案.............................................................................................................................................103 食物中毒现场处置方案.............................................................................................................................................107 中暑专项应急预案 ......................................................................................................................................................110 中暑现场处置方案 ......................................................................................................................................................114 水灾专项应急预案 ......................................................................................................................................................117 水灾现场处置方案 ......................................................................................................................................................122 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125 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130 雷击专项应急预案 ......................................................................................................................................................134 雷击现场处置方案 ......................................................................................................................................................139 泥石流专项应急预案..................................................................................................................................................142 泥石流现场处置方案..................................................................................................................................................147 地震专项应急预案 ......................................................................................................................................................151 地震现场处置方案 ......................................................................................................................................................158 支架坍塌专项应急预案.............................................................................................................................................164 支架坍塌现场处置方案.............................................................................................................................................170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174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处置预案.........................................................................................................................184 专项应急预案图表式样附件...................................................................................................................................193 现场处置方案图表式样附件...................................................................................................................................200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70 KB 时间:2025-08-16 价格:¥2.00

公路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

G312 线罗山县至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改 建工程 XYLX-1 标项目部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方 案 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1、安全设施的设置和预计数量 G312线罗山县至信阳市区段我标段总长为7.9公里,全线有中桥1座,小桥3 座,板涵3个,圆涵13个,属于比较难施工路段,所以安全工作更加繁琐,也更 加考验我们,现将施工安全设施的设置方案和预计数量汇报如下。 我标段起始处各安装2米 X 4米温馨提示大牌,提醒过往的车辆前方施工,请 按施工提示行车,并在提示牌附近安装弹立柱。 全线两边加宽,开挖的施工区域每间隔10米安装一根弹立柱,两边共需要 弹立柱1600根。 中桥长40米,需安装护栏50米,把施工区域封闭,防止来回车辆路过轮胎 压飞的石子弹伤施工人员,护栏外部安装弹立柱,护栏前后设置缓冲带,放置2 米 X 4米桥梁施工提示大牌和40cm X 1米前方施工,车辆慢行长条牌,并安装弹立 柱,放置爆闪灯和水马。施工区域桥前后安装减速带,并设置减速带提示牌。共 需要护栏200米。其他小桥,板涵,圆涵全部按以上布置安全设施。 料场出入口需安装有车出入,减速慢行的提示牌,确保过往的车辆能及时 的减速,预防事故发生。 施工区域还需要路锥400个,水马200个,以及爆闪灯。用于零时施工作业 面的安全设施摆放,施工人员需穿戴反光背心上岗,需要反光背心80个。 2、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2.00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用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施工升降机)GDAQ21001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 施 工 升 降 机 ) GDAQ21001 制造许可证号 制造监督 检验证号 联系人固话: 施 工 升 降 机 概 况 型 号 制造厂家 地址 □安装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施 工 升 降 机 产 权 单 位 申报单位工 商注地 营业执照号 设备购 置类别 □新机 □旧机 设备 □存放 申报单位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带对重装置 施 工 升 降 机 类 型 及 主 要 性 能 参 数 吊笼 形式 □双笼 传动 方式 □齿轮齿条式传动系统 对重 装置 □不带对重装置 □其他: 额 定 载重量 kg 最大架 设高度 □单笼 □钢丝绳式传动系统 m/min 附着后最大 自由端高度 m m 提升速度 吊笼内尺寸 (LΧWΧH ) 吊笼 重量 kg 对重 重量 备 案 机 关 意 见 (盖章) m 电机功率 kW kg 年 月 日 备案编号: 填表说明: 1.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2006年12月31日后出厂的建筑施工升降机。 2.凡表目中有“□”选择符号,应根据情况在“□”上打“√”。 3.施工升降机主要性能参数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填写,若与原资料不同的参数,必须提供有效的更新 改造技术文件。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毒与窒息现场处置方案

中毒与窒息现场处置方案 1.1 事 故 类型 受限空间事故类型:急性中毒、缺氧窒息。 1.2 事 故 发生区域 公司生产区域库、仓、容器、槽箱、锅炉烟道、收尘器、回 转窑、预热器、磨机内、破碎机内、排污井、地下沟道及化学药 品储存间等受限空间。 1.3 事 故 发生的可 能时间、 事故的危 害严重程 度及其影 响范围 1.3.1 未制定受限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受限空间 作业准入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 1.3.2 未确定并明确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准入者和监护者及其 职责。 1.3.3 未在受限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受限空间的位置和所 存在的危害。 1.3.4 未在当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对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 因素进行识别、评估,以确定该密闭空间是否可以准入并作业。 1.3.5 未提供合格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及报警仪器。 1.3.6 当工作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但没有采取有效、可靠的 防范、试验措施或违章操作等进行工作时,会造成人员中毒窒息 导致昏迷、休克,甚至死亡。 1 事 故 风 险 分 析 1.4 事 故 前可能出 工作人员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如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先兆 表现可以表现但不局限为以下症状:眼睛灼热、流涕、呛咳、胸 现的征兆 闷或头晕、头痛、恶心、耳鸣、视力模糊、气短、呼吸急促、四 肢软弱乏力、意识模糊、嘴唇变紫等。 1.5 事 故 可能引发 的次生、 衍生事故 可能引发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粉尘伤害等事故。 2.1 成 立 应急救援 指挥办 指 挥:事发部门负责人 成 员:事发部门副职 工段长 现场工作人员 安全 2 应 急 工 作 职 责 2.2 指 挥 办人员职 责 2.2.1 总指挥的职责:全面指挥中毒窒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 作。 2.2.2 事发部门副职职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人员参加应急处置 和救援工作。 2.2.3 工段长职责:汇报有关领导,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2.2.4 现场工作人员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做好受伤 人员的先期急救处置工作。 2.2.5 安全职责: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处理, 并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到位情况。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3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受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受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1.1 事故类型 受限空间事故类型:急性中毒、缺氧窒息。 1.2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公司生产区域库、仓、容器、槽箱、锅炉烟道、收尘器、回转窑、 预热器、磨机内、破碎机内、排污井、地下沟道及化学药品储存间等 受限空间。 1.3 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事故的危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范围 1.3.1 未制定受限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受限空间作业 准入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 1.3.2 未确定并明确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准入者和监护者及其职责。 1.3.3 未在受限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受限空间的位置和所存在 的危害。 1.3.4 未在当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对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进行识别、评估,以确定该密闭空间是否可以准入并作业。 1.3.5 未提供合格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及报 警仪器。 1.3.6 当工作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但没有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 试验措施或违章操作等进行工作时,会造成人员中毒窒息导致昏迷、 休克,甚至死亡。 1.4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工作人员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如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先兆表现 可以表现但不局限为以下症状:眼睛灼热、流涕、呛咳、胸闷或头晕、 头痛、恶心、耳鸣、视力模糊、气短、呼吸急促、四肢软弱乏力、意 识模糊、嘴唇变紫等。 1.5 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可能引发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粉尘伤害等事故。 2 应急工作职责 2.1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办 指 挥:事发部门负责人 成 员:事发部门副职 工段长 现场工作人员 安全 2.2 指挥办人员职责 2.2.1 总指挥的职责:全面指挥中毒窒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2.2 事发部门副职职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和救 援工作。 2.2.3 工段长职责:汇报有关领导,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2.2.4 现场工作人员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做好受伤人员 的先期急救处置工作。 2.2.5 安全职责: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处理,并 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到位情况。 3 应急处置 3.1 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11-16 价格:¥2.00

03后纺车间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序号 名称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作业活动 类 三级 后纺车间 2 3 自络工序 风险点 类型 名称 风险点等 级 责任单位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作业步骤(检查项 目)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标 准 管控 开车或开启清洁器时不 检查车台上是否有人 自络机开 车 使用冷气作业时,冷气 伤人,气管伤人,清洁 过程中登高作业摔伤 运纱过程中车辆伤害, 穗子包铁片划手 运纱作业 1 清洁作业 员工误操作、违章操作 碰触正常运转中或未停 稳槽筒、筒纱、大吸嘴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作业活动 类 三级 后纺车间 4 自络工序 自络机操 作 车头配电箱卫生不良、 电缆槽卫生不良 作业场所产生粉尘 作业场所产生噪音 作业场所高温 设备运转部位无防护或 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 志缺失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0.8 KB 时间:2025-12-26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6、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 塔 机 类 型 行走式 固定式 爬升式 变幅形式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m 性 能 参 数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 度:   m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 查 依 据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66 号) 检查项目共计 100 项: 检查情况 汇 总 保证项目共 36 项,其中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 64 项,其中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 5 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序号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1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2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处 符合要求 合格 3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符合要求 合格 4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 1m 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符合要求 / 5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 75°~90°;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 16mm,且不 大于 40mm 符合要求 合格 高于地面 2m 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 600~800mm,侧面应用 3 条或 5 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 3 条板条时,间距应≤900mm; 当侧面有 5 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符合要求 6 1.1.6 护圈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 600mm 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符合要求 合格 7 1.1.7 休息小平 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 10m 时应设置休息 小平台,梯子的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 的高度处,以后每隔 10m 内设置一个 符合要求 合格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平台和走道不应有永久变形。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 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 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00mm 符合要求 8 1.1 结构 1.1.8 平台、 走道 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 落的手扶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 1000mm,在栏杆一 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1.2m 合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0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架桥机安装自检表(含续表)GDAQ209010806

) / / / m; m/min m/min 架桥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6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类别型号 出厂日期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告知受理 号 安装位置 出厂编号 设备自编 号 kg;架梁跨度/桥机跨度: 最大架设横度/纵度: °;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m; 整机横移速度: m 前支腿调节长度: m;整机长度/前导梁长度: m / m;下降深度: 工作级别: ; 大车基距: m;小车轨距: 设备状态 检查时的起升高度: m;检查时的前导梁长度长度: m/min;过孔速度: m/min;小车纵移/横移速度: 性能参数 额定起重量: m 检查依据 1.《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1993; 2.《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1993; 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4.《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T 10183—2005;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6.《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86项: 保证项目共24项,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2项, 安装 单位 (签名)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 专业技术人 员) 序 号 ★1 3 5 6 7 8 9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架桥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6-1 结 论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 、 小车架等)应无裂纹、无永久变形;主要受力构件 母 1.1.3 走台通道 走台上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走台上方的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N移动的 集中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走台板面应具有防滑 性能 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应≥1m;栏杆下部应装设踢脚 板,其高度≥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 之间应设有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栏 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过1.3m的通 道,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栏杆上任何一处 都应能承受1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永久 变形 ★2 1.1.2 焊缝质量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 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主梁受拉区的翼缘板和腹板的对接焊缝应进行无损 检测。射线检测时不低于《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 线照相》GB/T 3323中规定的Ⅱ级;超声波检测时 不低于《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JB/ T 10559中规定的Ⅰ级要求(提供三方检测报告) 1.1.5 梯子 司机维修及调整时必须经过的通道,应设安全、方 便的梯凳。梯子宜用斜梯,梯、凳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采用直梯时,当高度大于10m时应在每隔6~8m 处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护 圈 4 1.1.4 护栏 在起重机上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 (1)用于进行起重机安装、拆卸、试验、维修和保 养 的,且高于2m的工作部位; (2)通往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操作室、检修保养部 位的通道; 1.1.7 钢丝绳 防脱装置 滑轮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 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体的间隙不宜 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1.6 检修吊笼 采用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 的端,应装设检修吊笼 1.1.9 防雨措施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或采 取 其他防雨措施 1.1.8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 式 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装设防护罩 10 1.2 司机 室 1.2.1 结构 司机室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11 1.2.2 门窗 司机室窗户应采用安全玻璃或与其相当的材料 司机室应有安全的出入口,并应防止司机室的门在 起重机工作时意外打开 司机室内净空高度应≥1.8m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6.5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97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一次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二次修正) 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安全责任书模版-8、混凝土施工安全责任书(确定版)

混凝土施工员岗位安全责任书 (各项目部可按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对所负责混凝土工种的安全交底,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及人员操作行为的规范。 序号 负责事项 实施内容 一 人员管理 负责本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及现场违规行为的监管,如吸烟、不戴 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1、组织参与班组的安全交底及班组晨会开展; 二 安全交底 2、识别本工种高处临边作业、吊装作业人员,参与危险作业的专项安全交底。 三 原材进场管 理 负责商砼等原材进场后车辆的停放、吊装作业过程的安全。 四 吊装作业 负责运料、泵管及工具的吊装安全,吊具、吊笼合格,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到 位,吊装行为规范,振捣器、工具等必须使用专用吊笼,泵管吊装必须捆绑 牢固。 五 泵管安装及 拆除 负责泵管安装牢固,拆除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对汽车泵的停放及支腿摆放 固定位置进行检查,确保牢固。 六 布料机管理 负责安装、移位、提升、放置位置的加固及使用等过程的安全,高处临边作 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地面放置时必须有可靠的固定措施或者平放。 七 浇筑作业 负责作业面、二次结构浇筑过程的安全,通道畅通,作业平台稳固,防护到 位,严禁交叉作业。 八 临时用电 负责协调专职电工进行接线,对本工种用电设备、工具电缆绝缘措施、电缆 拉设进行检查。 九 工完场清 负责混凝土浇筑完成后的材料清理,拆模后组织班组建筑垃圾的清理及正确 堆放、转运,负责外架拆除前架体及悬挑构件表面砼建筑垃圾清理。 十 防护设施管 理 负责本工种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拆除防护设施前应向安全组或 施工负责人告知,作业后应在一时间安排班组进行恢复。 项目负责人: 混凝土施工员: 日 期: 日 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2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5.2检维修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检维修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检维修项目: 目的 对检维修现场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 行为,以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和控制隐患和有害和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使企业符合安 全生产的要求。 要求 按照现场检维修安全的要求认真检查,查出不符合项。对查出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整改,不 能整改的需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计划 进行检修时对其检查 检查结果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标准和内容 检查方法 符合/不符合 整改措施 施工前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查现场、 培训记录 1 人员 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查现场、 证书 现场作业人员佩戴正确、有效的劳动 防护用品;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 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使 用安全带。 查现场 通道口设置牢固且符合要求的防护棚 架,楼板、屋面登临边部位有可靠的 防护措施。 查现场 2 现场安 全管理 动火、登高、临时用电、破土、进入 受限空间等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证 查现场 设备必须放在通风、防御、防晒环境 中 查现场 电焊机必须装有专用电源开关,超负 荷时应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 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查现场 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焊钳外观 完整 查现场 3 电焊 作业 禁止连接建筑物金属构架和设备作为 焊接电源回路 查现场 4 气焊作 业 氧气瓶和乙炔瓶保持 5 米以上,与动 火点距离保持 10 米以上 查现场 电源线完好无损,无漏电现象,过路 线采取过路保护措施 查现场 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票,符合安全用 电规程,严禁擅自接用电源 查现场 5 施工用 电 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漏电保护器, 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手持 照明或危险场所照明使用安全电压 查现场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按指定路线 限速行驶 查现场 6 机动车 辆管理 进入防爆区的机动车辆需佩戴防火 帽,得到许可 查现场 原材料、工具分类摆放整齐 查现场 检修施工完毕,工完、料净、场地清 查现场 现场消防通道畅通 查现场 7 文明 施工 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现场 有消防水源,并能满足要求 查现场 8 现场 防火 灭火器配置合理 查现场 9 其它 备注 检查时间: 检查部门: 检查人: 备注:与检修作业方案对应,针对具体的检修项目进行填写,手写。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6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安全责任书模版-7、钢筋施工安全责任书(确定版)

钢筋施工员岗位安全责任书 (各项目部可按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对所负责的钢筋班组的安全交底,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及人员操作行为的规范。 序号 负责事项 实施内容 一 人员管理 负责钢筋班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及现场违规行为的监管,如吸烟、不戴 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制止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 1、组织参与班组安全交底和督促晨会开展; 二 安全交底 2、识别本工种危险作业人员,包括动火作业、高处临边作业、吊装作业等, 参与危险作业的专项安全交底。 三 原材进场管 理 负责钢筋原材进场后车辆的停放、吊装作业过程的安全。 四 加工作业 负责钢筋加工区作业环境的安全,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完整齐全,作业人员操 作行为规范。 五 吊装作业 负责钢筋半成品的吊装安全,吊具、吊笼合格,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到位,材 料吊装规范,小料(如拉钩、马镫、垫块等)必须使用专用吊笼,钢筋吊装 严禁长短料混绑,绑扎牢固。 六 绑扎作业 负责作业面、二次结构的绑扎作业环境安全,高处临边作业采用可靠的操作 平台和安全保护,严禁使用木梯、方木。 七 工完场清 施工过程不得在外架随意堆放材料,作业完成后及时做好落手清工作。 八 危险作业旁 站 负责本工种动火作业、特殊部位(阳台、临边、构造柱、空调板)的绑扎作 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在作业面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并实 施全过程监管。 九 临时用电 负责协调专职电工进行接线,对电缆绝缘措施、电缆拉设进行检查,雨天严 禁电焊、电渣压力焊等带电作业。 十 安全防护管 理 负责本工种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拆除防护设施前应向安全组或 施工负责人告知,作业后应在一时间安排班组进行恢复。 项目负责人: 钢筋施工员: 日 期: 日 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2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 708 号公布) 一章总则 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二章应急准备 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年)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 42 号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77 号二次修正) 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六条或者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一百零六条、《条例》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7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60 号公布) 一章 总 则 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生产管理知识-生产现场缺点查核表

生产现场缺点查核表 查 核 要 项 现 状 的 水 平 与 缺 点 改 进 的 方 向 改进方案预 计完成日期 生产计 划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生产技 术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机械设 备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生产工 具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质量管 理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降低成 本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工程管 理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资料管 理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作业环 境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安全管 理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作业方 法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技能训 练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劳动纪 律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评定水平:A=(与同业的其他厂商相比)非常的优越 B=稍优越 C=普通程度 D=稍劣 E=非常的拙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 KB 时间:2026-02-22 价格:¥2.00

生产管理文件集合-2003年最具潜力的10大企业级软件技术

2003 年最具潜力的 10 大企业级软件技术 赛迪网-中国计算机报 雨婷 2003 年 01 月 06 日 赛迪网独家特稿】日前,《中国计算机报》评出了将在 2003 年占据重 要位置的 10 大企业级软件技术。以下是对这 10 项企业级软件新技术 的简要介绍以及部分技术的相关链接。 业务流程实施语言(BPEL) 随着“开放式”资源团体就统一业务逻辑语言呼声的日益强大,IBM、 BEA 系统公司和微软一致同意并开发一种用于描述通用业务流程的 新语言。这是一个具有纪念意义的事件。这种基于 XML 的语言将在 业务流程实施服务器上运行,使得内部与外部业务流程的整合变得更 加简便。业务流程实施服务器将于 2003 年上市,支持包括 J2EE 和.NET 等不同的操作系统平台。这项技术将使业务流程逐步脱离传 统意义上的业务逻辑,形成一种能更快速地适应业务变化的灵活 IT 基础架构。 Ⅱ代 Web 服务技术/GXA 下一代 Web 服务技术标准的执牛耳者将是 IBM 和微软开发的 WS2 或被称为 GXA(全球 XML 架构)的技术标准。之前的一些 Web 服 务技术标准,诸如 SOAP、UDDI 以及 WSDL 等被认为没能发挥出足 够的价值,而 WS2/GXA 标准则填补了那些空白。它包括了一系列标 准——WS 附件规范、WS 协调规范、WS 检验规范、WS-Referral 规范、 WS 安全规范以及 WS 路由规范。而且,此标准由于得到业界重量级 企业的大力支持,将能更好地整合企业应用软件。 微软.NET 2003 年将是微软的整个.NET 平台真正横空出世的一年。不仅仅是受 到市场需求的拉动,而且因为微软不断进行的修改和升级对于企业客 户无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当看过.NET 未来的发展规划之后,大家 将抑制不住地为之振奋。 Flash MX Macromedia 公司推出的功能强大的客户端软件在市场上取得不同反 响,因为它现在可以用于企业应用。以前当提到 Flash 时,大多数人 想到的是动画影像或是 Flash 广告。而 Macromedia 公司新推出的 Flash MX 软件,通过一个浏览器为企业应用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前端界 面,而且具有目前基于 HTML 的应用软件所没有的丰富而强大的功 能。 XML 行业标准 数种重要的针对具体行业的 XML 标准将在 2003 年大显身手,并将 使商业模式为之改观。比如针对保险业的 eMerge 标准以及旅游业的 OTA 标准将为下一代企业交易网络的产生作好铺垫准备。 业务流程管理(BPM) 经过数年的努力,BPM 软件已经在企业市场逐渐占有优势地位。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3.5 KB 时间:2026-02-28 价格:¥2.00

生产管理文件集合-生产现场缺点查核表

生产现场缺点查核表 查 核 要 项 现 状 的 水 平 与 缺 点 改 进 的 方 向 改进方案预 计完成日期 生产计 划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生产技 术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机械设 备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生产工 具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质量管 理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降低成 本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工程管 理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资料管 理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作业环 境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安全管 理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作业方 法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技能训 练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劳动纪 律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评定水平:A=(与同业的其他厂商相比)非常的优越 B=稍优越 C=普通程度 D=稍劣 E=非常的拙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 KB 时间:2026-03-03 价格:¥2.00

曲轴制造技术的进展及敏捷柔性生产线方案初探(doc10)

曲轴制造技术的进展及敏捷柔性生产线方案初探 曲轴是发动机的心脏;曲轴制造技术是发动机制造技术的集中体现。国内汽车发动机关 键零部件主要制造技术装备目前依赖进口,而发动机曲轴加工的敏捷柔性生产线还处在 初期阶段,需要一个长期的技术积累和发展过程。 曲轴加工工艺的发展演变 1) 20 世纪 70 年代以前,发动机曲轴粗加工采用的加工方式是多刀车床车削曲轴主轴颈 和连杆轴颈。采用这种方式加工精度较低、柔性很差、工序质量稳定性低,且容易产生 较大的内部应力,难以达到合理的加工余量。在粗加工后一般需要进行去应力回火处理, 释放应力。因此粗加工需要给后续精加工工序留较大的加工余量,以去除弯曲变形量。 曲轴精加工采用的是普通磨削工艺,一般采用 MQ8260 曲轴磨床粗磨-半精磨-精磨-抛 光。通常靠手工操作,加工质量不稳定,废品率较高。 2) 20 世纪 70 年代到 80 年代左右,曲轴粗加工采用 CNC 车削、CNC 外铣加工,加工 状况有所改善。精加工仍以普通磨床磨削工艺为主。 3) 20 世纪 80 年中期又出现了 CNC 内铣工艺,CNC 内铣加工性能指标要高于 CNC 外 铣加工,尤其是对于锻钢曲轴,内铣更有利于断屑。精加工工艺多采用半自动曲轴磨床, 头架和尾座同步传动,加工精度有一定的提高。 4) 1985 年到 1990 年左右开发出了曲轴车拉、车-车拉工艺(图 1 为双刀盘车-车拉), 该工艺具有精度高、效率高等优点,特别适合于平衡块侧面不 需要加工且轴颈有沉割槽(包括轴向沉割槽)的曲轴,加工后曲轴可直接进行精磨,省 去粗磨工序。曲轴精加工已少量采用数控磨床磨削工艺,尺寸的一致性得到改善。 图 1 双刀盘车-车拉 5)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又开发出 CNC 高速外铣(图 2 为双刀盘高速外铣),它对平衡块 侧面需要加工的曲轴,比 CNC 车削、CNC 内铣、车-车拉的生产效率还要高。另外,CNC 车-车拉工艺加工连杆轴颈要二道工序,CNC 高速外铣只要一道工序就能完成,具有以 下优点:切削速度高(可高达 350m/min)、切削时间较短、工序循环时间较短、切削力 较小、工件温升较低、刀具寿命高、换刀次数少、加工精度更高、柔性更好。所以 CNC 高速外铣将是曲轴主轴颈和连杆轴颈粗加工的发展方向。精加工使用数控磨床,采用静 压主轴、静压导轨、静压进给丝杠(砂轮头架)和线性光栅闭环控制等控制装置,使各 尺寸公差及形位公差得到可靠的保证,精加工还广泛使用数控砂带抛光机进行超精加工, 经超精加工后的曲轴轴颈表面粗糙度至少提高一级精度。 图 2 双刀盘高速外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6 KB 时间:2026-03-12 价格:¥2.00

生产管理知识-13-Group-10非生产固定资产检修-0328-ED

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 二节 维护检修管理 索引号 固定资产管理 010 主题 版本号 生效日期 修改日期 编制单位 核准者 1 2002/4/1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检修 作废日期 作废执行人 13-2-6-1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检修 1 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信息类资产除外,包含生产厂房)的报 修、故障责任判定和检修 2 控制目标 2.1 确保公司内非生产用固定资产能得到及时的维修 2.2 确保公司内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人为损坏责任人的责任得到追究 2.3 确保较低的维修成本 3 主要控制点 3.1 固定资产管理员调查损坏的原因和损坏状况 3.2 设备主管填写责任判定和处理意见,请使用部门确认 3.3 固定资产管理员判断是否值得检修,是否在保修期内 4 特定政策 4.1 各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作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建立并管理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台 帐,监督本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与设备能源部联系固定资产的有关事务。 4.2 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必须积极配合设备能源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固定资 产损坏原因和状况的调查 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 二节 维护检修管理 索引号 固定资产管理 010 13-12-6-2 5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检修流程说明 步骤 涉及部门 步骤说明 1. 固定资产使用 部门 使用部门提出检修申请,填写检修申请单。 2. 设备能源部- 固定资产管理 员 固定资产管理员调查固定资产损坏原因和损坏状况,得 出调查结论,并请使用部门确认。 3. 设备能源部- 设备主管 若固定资产损坏是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主管填写责任判 定和处理意见,请使用部门确认后,送经理审批。 4. 设备能源部- 经理 设备能源部经理审批固定资产损坏责任判定和处理意 见,确定责任判定是否清楚、处理意见是否适当,不同 意则退回固定资产管理员重新办理,具体参见步骤 2。 4.1. 人力资源部- 经理 人力资源部经理处理设备能源部经理转来的审批过的检 修申请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审批过的检修申请 单存档。 5. 设备能源部- 固定资产管理 员 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固定资产损坏状况,判断是否值得 修理,并根据固定资产的资料判定是否在保修期内安排 检修。 6. 设备能源部- 固定资产管理 员 若损坏的固定资产值得检修,但已不在保修期内,则固 定资产管理员查阅工程公司签订的检修合同,对于合同范 围内的检修安排常日检修员进行检修, 转入设备故障检 修流程;对于合同范围外的检修通过外协检修选择专业公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4.5 KB 时间:2026-03-13 价格:¥2.00

科室现场5S评比标准(doc11)

科室现场 5S 评比标准 一、评比方法 (一)检查频次及方式 每月不定期检查 5 次,推进小组组长确定具体时间。 (二)检查人员的确定 推进小组组长确定检查评审人员及人数,一般不应少于五人。 (三)检查方法 1. 检查时成员按《办公现场 5S 点检标准》中的样本选取规定随机抽样; 2. 各成员对抽取样本现状进行记录后,现场打分并填写在《现场点检记分表》中。 (四)检查要求 1.检查期间,小组成员要公正客观的对样本进行评价,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同时要有良好的服务意 识,做好交流和辅导工作。 3. 每次检查完闭,各成员要立即将检查记录交现场主管统一组织汇总处理,二天公布评比结果。 (四)评分方法 1. 同一点检项目的最后得分为各成员对该点检项目给分的平均值; 2. 各科室最后得分为各科室所有被点检项目平均值之和(换算为百分制)计算公式为: 某科室现场点检最后得分= × 3. 最后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 二、办公现场 5S 点检标准 办公现场 5S 点检表 序 号 点检 项目 点检点 标 准 分 标 准 分 值 对 应 现 场 情 况 该科室所有被点检项目平均值之和 被点检项目个数 100 5 附件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3 KB 时间:2026-03-14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 79 号修正) 一章 总 则 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年)

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6-04-19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