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抢救登记表 编号:BZH10.5-11 事故名称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主要负责人 参与救援 的组织/ 人员 主要负责 人或代理 人现场 组织情况 记录 事故发生 后现场的 抢救措施 记录 主要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是否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 □ 是 □ 否 事故发生后是否扩大 □ 是 □ 否 现场相关证据是否完整收集、保护 □ 是 □ 否 采取措施 的合理 性、有效 性分析 记录 救援结果 记录 报告人: 批准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08-07 价格:¥2.00
领导带班现场记录表 编号:BZH2.2-04 时 间 班 次 中班 带班人 职 务 副总经理 带 班 地 点 回收工段控制室 带班 工作 情况 了解回收工段设备运行状况及操作人员当班的精神状况 现场问题整改: 人员精神状态较好,操作人员对现场各楼层的巡检到位。 存在 问题 和需 注意 事项 班组长签认: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08-08 价格:¥2.00
总降变电站电气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总降变电站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 作。 1.2.危险源 总降变电站包括供电线路、避雷针、电力变压器、高压配电柜等 35KV 高压电变配电系统。 1.3.事故类型 1.3.1.人身触电事故,是指在实施变电、配电、供电作业、设备故 障排查和线路维修作业中发生的触电事故。 1.3.2.电气火灾、爆炸事故,是指电气设备、线路出现短路、过 负荷、接触电阻大、绝缘老化、温度过高等现象导致发生电气火灾、 爆炸事故。 1.3.3.电气设备事故类型:主变火灾事故,可能影响系统安全运 行,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隔离开关支柱断裂,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PT、CT 火灾事,故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二次设备火灾事, 可能影响系统安全运行,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直流系统火灾事,可 能影响系统安全运行,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二次电缆火灾事,可能 影响系统安全运行,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 1.4.危害程度分析 1.4.1.总降变电站设有高低压配电设施,容易造成人员触电,导 致人员伤亡。 1.4.2.变压器内部短路、接地故障,附近的电缆着火引燃变压器 油系统,变压器外部短路、放电引起着火、爆炸等突发事件可能引起 变压器火灾事故,造成全厂停电。变压器着火后可能发生爆炸伤及周 围人员及设施,产生的有毒烟雾会污染厂区空气、造成人员中毒、窒 息等人身伤亡事故。 1.4.3.高压开关柜内部或外部故障,可能造成开关柜拒动,造成 部分或全厂停电。严重时,可能造成开关柜爆炸或着火,对人身、设 备安全造成威胁. 1.4.4.高压输电线路故障或电网故障,可能造成全厂停电,危及 人身安全。 1.4.5.当漏电发生时,漏泄的电流在流入大地途中,如遇电阻较 大的部位时,会产生局部高温,致使附近的可燃物着火,从而引起火灾。 此外,在漏电点产生的漏电火花,同样也会引起火灾。 1.4.6.由于短路时电阻突然减少,电流突然增大,其瞬间的发热 量也很大,大大超过了线路正常工作时的发热量,并在短路点易产生 强烈的火花和电弧,不仅能使绝缘层迅速燃烧,而且能使金属熔化, 引起附近的易燃可燃物燃烧,造成火灾。 1.4.7.在有较大电流通过的电气线路上,如果在某处出现接触电 阻过大这种现象时,就会在接触电阻过大的局部范围内产生极大的热 量,使金属变色甚至熔化,引起导线的绝缘层发生燃烧,并引燃烧附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0.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现场处置方案 审批: 审核: 编制: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现场处置方案 一、事故特征: 1、事故多发区域为基坑临边、脚手架、孔洞下方; 2、工人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脚手架上防护不全,脚手板未达到满铺标准,临边防护不到位,楼内 孔洞防护不到位等因素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 二、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项目部人员组织情况,组织本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见表 2.1)。根据职责又划分为:事故抢险、救护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 络组;事故现场保护及善后事故处理组;保卫组。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表 2.1 职务 姓名 联系电话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项目书记 副组长 项目主任工程师 副组长 项目安全副经理 副组长 项目生产副经理 成员 项目安全主管 成员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在一旦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在组长的指挥下,事 故抢险、抢救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事故现场保护及善后事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8 KB 时间:2025-08-16 价格:¥2.00
触电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桌面演练 一、触电的定义 二、现场用电安全隐患 三、《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目 录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4.34 MB 时间:2025-08-16 价格:¥2.00
机械伤害事故 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发布时间: 目 录 1. 事故风险分析.................................................................................3 1.1. 事故类型.................................................................................3 1.2. 危险源.....................................................................................3 1.3. 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3 1.4. 危险性分析.............................................................................4 1.5. 事故前的征兆.........................................................................4 1.6. 事故引发的次生事故.............................................................5 2. 应急工作职责.................................................................................6 2.1. 组织机构.................................................................................6 2.3. 职责.........................................................................................6 3. 应急处置.........................................................................................9 3.1.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9 3.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10 3.3. 信息报告...............................................................................17 3.4. 应急保障...............................................................................18 4. 注意事项.......................................................................................19 4.1. 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19 4.2.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19 4.3. 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20 4.4. 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21 4.5. 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方面 ...............................................22 4.6. 应急救援结束后...................................................................22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2 KB 时间:2025-08-17 价格:¥2.00
河北六〇七化工有限公司 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编制人: 批准人: 发布日期: 2017年5月5日 实施日期: 2017年5月5日 目 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3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处置方案..............................................18 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23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3 KB 时间:2025-08-17 价格:¥2.00
高空作业安全施工协议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做好。。。。。。。。。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身 安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 上,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1. 双方同意,由乙方负责处理。。。。。。。。。。。事宜。 2. 施工作业期间乙方不得损坏甲方财产设备,如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 对甲方财产造成损坏的,乙方需按市场价格赔偿甲方损失。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 规定,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4. 乙方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乙方 应指定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机具 的安全及隐患问题应及时纠正、整改。 5. 乙方应强化现场指挥和施工作业监护。乙方人员高空作业必须有乙 方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指令,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高空 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持有本人有效高空作业证。 6.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害、人身伤害事故,由 乙方负责妥善处理,并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报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 7.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乙方或第三方的财产、人身遭受损害的,概由 乙方负责并全额赔偿,但乙方依法应予免责的除外。 8. 乙方严格履约完成施工后,经甲方确认签字后结款。 甲 方: 公司 乙 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1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2.00
目 录 说 明........................................................1 一、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范本).............................2 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范本).........................8 三、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范本)............................13 四、物体打击事故现场处置预案(范本)........................19 五、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预案(范本)........................23 六、淹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范本)............................27 七、坍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范本)............................32 八、受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范本)................36 九、食物中毒事故现场处置预案(范本)........................41 十、高温中暑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范本)........................45 十一、电梯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范本)......................49 十二、设代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范本)................54 一、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范本) 1 事故风险分析 1.1 事故类型 办公、生活区主要存在的火灾事故类型为电器起火、电线老化引发 火灾、炊事中不当用火引发火灾、人为故意纵火、其他外部火源等。 1.2 危害程度 办公区域、员工宿舍、员工食堂等可能发生人为或者自然因素的火 灾。其造成火灾的危险程度分析见下表: 火灾危险程度分析表 1.3 事故征兆 火灾事故判断的基本征兆一般在火灾初起期就能确定,如:浓烟、 明火。火灾事故的必要条件为助燃剂、可燃物和引火源。 2 应急工作职责 2.1 应急处置小组组成 组 长:项目负责人 副组长:项目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 成 员:各部门/小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 2.2 工作职责 (1)组长负责了解和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在上级 应急指挥机构到达前负责指挥和组织现场抢救。 (2)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抢救工作。 (3)事故现场人员负责组织开展前期现场抢救。 序号 事故类型 危险程度分析 1 电器火灾 可能性:低;可控性:中;危害性:中 2 电线火灾 可能性:低;可控性:中;危害性:中 3 食堂火灾 可能性:低;可控性:中;危害性:中 4 人为纵火 可能性:甚低;可控性:低;危害性:大 5 下、临楼层火灾 可能性:低;可控性:中;危害性:中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32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吊车租赁安全协议 承租方: 出租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租用乙方汽车吊,车牌号 , 进行抽油机安装所需构件吊装。 协议内容: 一、乙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 械性能良好,证件齐全(包括保险、年检等文件)。在设备使用前, 甲方应指派专人对设备、操作、安全系统实施进行验收、如不合 格影响施工安全的设备,严禁操作使用。 二、乙方提供的吊车应配定机人员,不得随意调动,必须持 证上岗。定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遵守施工 现场有关规定,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 环境。由于违章操作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 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 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乙方需配备专业起重人员 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 四、吊装作业前,甲方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 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 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指挥失误、安全措施未 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 业,坚持做到“十不吊”(1)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2) 起重设备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3)超负荷或重物不清楚; (4)人站在吊物或扒杆下;(5)光线阴暗、视物不清或车内有 人;(6)起吊物有尖锐棱角,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7)斜拉 外拽,挂不好、不平衡;(8)用吊车钩吊人,绳子有缺陷;(9) 捆绑不牢或不符合要求;(10)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 六、吊车在吊装过程中,由于设备本身或设备吊钩以下钢丝 绳陈旧、过载等原因造成断裂或索具不按规范使用,从而导致人 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七、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整 洁。如夜晚施工,甲方需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方可进行吊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吊车不能随便带走甲方现场垫木,发现按价值五倍罚款, 从吊车费中扣除。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5-11-30 价格:¥2.00
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高空维修过程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 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有效期:维修全过程的期间 二、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安全生产 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高空作业管理制度》等制度、 规定。 2、作业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高空作业的有关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甲方协助监督检查工作。 3、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 全职责,确保操作安全。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甲方要求乙方对高空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 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2)相关负责人、高空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操作要 求。 (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 操作需要。 (4)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教育等制度。 2、不定期检查乙方操作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 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 停止其工作。 四、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制定的操作流程必须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 2、现场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工作前 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3、工作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 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4、乙方操作人员应对所在的工作区域、环境、操作设施、设备、 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 继续工作。 5、在工作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工作要 求。对工作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 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 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6、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KB 时间:2025-12-08 价格:¥2.00
1 穿戴劳保用品 不佩戴或佩戴不完好; 四级 2 巡回检查护罩 、线路、经轴 固定、电器开 关按钮等异常 检查过程中触摸运动的机器部 件;湿手触摸电器按钮; 三级 3 处理断头、缠 线 设备未停稳进行操作;两人及 以上多人操作不相互打招呼开 车; 四级 4 上落轴作业 站在经轴、织轴下落的方向; 四级 5 清洁作业 清扫过程中冷气直吹身体;攀 爬不安全位置 三级 1 穿戴劳保用品 不佩戴或佩戴不完好; 四级 2 检查机械部件 带病运转、限位开关失灵 三级 3 起吊、卸载织 轴 操作过程中注意力了不集中、 未禁止其他人员进人危险区 域;超负荷起吊。 三级 4 停机作业 停放位置不规范;按钮不断 电; 五级 1 穿戴劳保用品 不佩戴或佩戴不完好; 四级 2 检查作业工具 、检查盘片、 踏台 工具使用不当;盘片裂纹、踏 台固定不良; 四级 3 上落轴作业 设备未停稳进行操作;两人及 以上多人操作不相互打招呼开 车; 五级 作业活动风 工二 编号 类型 名称 序号 名称 风险点 作业步骤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 评价级别 整经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1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浆纱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3 电动葫芦 2 4 巡回检查线路 、电器开关按 钮等异常 检查过程中触摸运动的机器部 件;湿手触摸电器按钮; 三级 5 整经作业 运行中未使用安全防护装置、 开机未呼应 四级 1 穿戴劳保用品 不佩戴或佩戴不完好; 四级 2 检查作业工具 、检查盘片、 工具使用不当;盘片裂纹、 四级 3 上落轴作业 设备未停稳进行操作;两人及 以上多人操作不相互打招呼开 车; 五级 4 巡回检查线路 、电器开关按 钮等异常 检查过程中触摸运动的机器部 件;湿手触摸电器按钮; 三级 5 整经、倒轴作 业 运行中未使用安全防护装置、 开机未呼应 四级 1 穿戴劳保用品 不佩戴或佩戴不完好; 四级 2 巡回检查线路 、电器开关按 钮等异常 检查过程中触摸运动的机器部 件;湿手触摸电器按钮; 三级 3 倒纱操作 巡回不到位槽筒缠线、轴承异 响 四级 4 处理车台问题 机器异响异味不及时停车 四级 5 清洁机台 机器未停稳清洁作业 四级 1 检查轴库各按 钮、指示灯 检查过程中触摸运动的机器部 件;湿手触摸电器按钮; 四级 2 挂轴、落轴作 业 脚部站在织轴滚动的方向;手 放在织轴正上方;织轴挂偏; 四级 3 清洁轴库织轴 清扫过程中冷气直吹身体;冒 险进入轴库清洁; 四级 分条整经 6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轴库 络筒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5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4 整经 设备与作 业混合类 3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9 KB 时间:2026-01-06 价格:¥2.00
总降变电站电气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总降变电站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 作。 1.2.危险源 总降变电站包括供电线路、避雷针、电力变压器、高压配电柜等 35KV 高压电变配电系统。 1.3.事故类型 1.3.1.人身触电事故,是指在实施变电、配电、供电作业、设备故 障排查和线路维修作业中发生的触电事故。 1.3.2.电气火灾、爆炸事故,是指电气设备、线路出现短路、过 负荷、接触电阻大、绝缘老化、温度过高等现象导致发生电气火灾、 爆炸事故。 1.3.3.电气设备事故类型:主变火灾事故,可能影响系统安全运 行,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隔离开关支柱断裂,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PT、CT 火灾事,故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二次设备火灾事, 可能影响系统安全运行,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直流系统火灾事,可 能影响系统安全运行,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二次电缆火灾事,可能 影响系统安全运行,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 1.4.危害程度分析 1.4.1.总降变电站设有高低压配电设施,容易造成人员触电,导 致人员伤亡。 1.4.2.变压器内部短路、接地故障,附近的电缆着火引燃变压器 油系统,变压器外部短路、放电引起着火、爆炸等突发事件可能引起 变压器火灾事故,造成全厂停电。变压器着火后可能发生爆炸伤及周 围人员及设施,产生的有毒烟雾会污染厂区空气、造成人员中毒、窒 息等人身伤亡事故。 1.4.3.高压开关柜内部或外部故障,可能造成开关柜拒动,造成 部分或全厂停电。严重时,可能造成开关柜爆炸或着火,对人身、设 备安全造成威胁. 1.4.4.高压输电线路故障或电网故障,可能造成全厂停电,危及 人身安全。 1.4.5.当漏电发生时,漏泄的电流在流入大地途中,如遇电阻较 大的部位时,会产生局部高温,致使附近的可燃物着火,从而引起火灾。 此外,在漏电点产生的漏电火花,同样也会引起火灾。 1.4.6.由于短路时电阻突然减少,电流突然增大,其瞬间的发热 量也很大,大大超过了线路正常工作时的发热量,并在短路点易产生 强烈的火花和电弧,不仅能使绝缘层迅速燃烧,而且能使金属熔化, 引起附近的易燃可燃物燃烧,造成火灾。 1.4.7.在有较大电流通过的电气线路上,如果在某处出现接触电 阻过大这种现象时,就会在接触电阻过大的局部范围内产生极大的热 量,使金属变色甚至熔化,引起导线的绝缘层发生燃烧,并引燃烧附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5 KB 时间:2026-01-08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 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 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 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 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 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 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 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 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 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 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 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 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 训。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 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 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 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高空维修过程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 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有效期:维修全过程的期间 二、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安全生产 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高空作业管理制度》等制度、 规定。 2、作业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高空作业的有关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甲方协助监督检查工作。 3、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 全职责,确保操作安全。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甲方要求乙方对高空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 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2)相关负责人、高空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操作要 求。 (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 操作需要。 (4)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教育等制度。 2、不定期检查乙方操作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 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 停止其工作。 四、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制定的操作流程必须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 2、现场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工作前 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3、工作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 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4、乙方操作人员应对所在的工作区域、环境、操作设施、设备、 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 继续工作。 5、在工作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工作要 求。对工作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 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 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6、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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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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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租赁安全协议 承租方: 出租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租用乙方汽车吊,车牌号 , 进行抽油机安装所需构件吊装。 协议内容: 一、乙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 械性能良好,证件齐全(包括保险、年检等文件)。在设备使用前, 甲方应指派专人对设备、操作、安全系统实施进行验收、如不合 格影响施工安全的设备,严禁操作使用。 二、乙方提供的吊车应配定机人员,不得随意调动,必须持 证上岗。定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遵守施工 现场有关规定,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 环境。由于违章操作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 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 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乙方需配备专业起重人员 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 四、吊装作业前,甲方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 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 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指挥失误、安全措施未 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 业,坚持做到“十不吊”(1)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2) 起重设备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3)超负荷或重物不清楚; (4)人站在吊物或扒杆下;(5)光线阴暗、视物不清或车内有 人;(6)起吊物有尖锐棱角,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7)斜拉 外拽,挂不好、不平衡;(8)用吊车钩吊人,绳子有缺陷;(9) 捆绑不牢或不符合要求;(10)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 六、吊车在吊装过程中,由于设备本身或设备吊钩以下钢丝 绳陈旧、过载等原因造成断裂或索具不按规范使用,从而导致人 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七、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整 洁。如夜晚施工,甲方需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方可进行吊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吊车不能随便带走甲方现场垫木,发现按价值五倍罚款, 从吊车费中扣除。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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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空作业安全施工协议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做好。。。。。。。。。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身 安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 上,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1. 双方同意,由乙方负责处理。。。。。。。。。。。事宜。 2. 施工作业期间乙方不得损坏甲方财产设备,如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 对甲方财产造成损坏的,乙方需按市场价格赔偿甲方损失。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 规定,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4. 乙方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乙方 应指定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机具 的安全及隐患问题应及时纠正、整改。 5. 乙方应强化现场指挥和施工作业监护。乙方人员高空作业必须有乙 方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指令,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高空 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持有本人有效高空作业证。 6.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害、人身伤害事故,由 乙方负责妥善处理,并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报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 7.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乙方或第三方的财产、人身遭受损害的,概由 乙方负责并全额赔偿,但乙方依法应予免责的除外。 2 8. 乙方严格履约完成施工后,经甲方确认签字后结款。 甲 方: 公司 乙 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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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3 一、一般场所应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 0.1s 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 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接零保护。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 绝缘垫上。 二、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 用 I 类手持电动工具。 三、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 I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 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 时并应有人监护。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禁止使用塑料花线。 五、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六、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 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七、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的电动工具。 八、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九、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二)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三)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十、机具作业前,应空载试运转,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十一、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 超过 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十二、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修整或更换,然后 再继续进行作业。 十三、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十四、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低速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 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二)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三)电钻和电锤为 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四)作业孔径在 25mm 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 十五、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 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二)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停机,慢慢退出刀片, 应再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十六、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 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 并不得任意更换; (二)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 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 向摆动。 十七、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二)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十八、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二)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 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三)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十九、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二)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三)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 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 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 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 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 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 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 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 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 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 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 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 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7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类别型号 出厂日期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告知受理 号 设备编号 备案编号 出场编号 安装位置 性能参数 额定起重量: kg;跨 度: m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m/min;运行速度: m;悬臂长度: m;工作级别: 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m/min;(小车); m/min(大车) 设备状态 检查时的起升高度: m;检查时的悬臂长度: m 项不合 格; 检查依据 1.《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1993; 2.《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1993; 3.《电动单梁起重机》JB/T 1306—2008; 4.《电动悬挂起重机》JB/T 2603—2008: 5.《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 3695—2008; 6.《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JB/T 5663—200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8.《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T 10183—2005; 10.《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 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1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86项: 保证项目共25项,第 项不合格,共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查结论 一般项目共61项,第 项不合格,共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 专业技术人 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序 号 ★1 3 5 6 7 8 9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7-1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 、小车架等)应无裂纹、无永久变形;主要受力构件 母材不应出现严重锈蚀或磨损 1.1.3 走台通道 走台上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走台上方的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N移动的集 中 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走台板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 1.1.5 梯子 司机维修及调整时必须经过的通道,应设安全、方 便的梯凳。梯子宜用斜梯,梯、凳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采用直梯时,当高度大于10m时应在每隔6~8m 处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护 圈 ★2 1.1.2 焊缝质量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 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4 1.1.4 护栏 在起重机上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 (1)用于进行起重机安装、拆卸、试验、维修和保 养的,且高于2m的工作部位; (2)通往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操作室、检修保养部 位 的通道; (3)存在跌落高度大于1m的危险通道及平台 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应≥1m;栏杆下部应装设踢脚 板,其高度≥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 之间应设有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栏 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过1.3m的通道, 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 能承受1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 1.1.7 钢丝绳 防脱装置 滑轮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 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体的间隙不宜 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1.6 检修吊笼 采用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 的端,应装设检修吊笼 1.1.9 防雨措施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或采 取 其他防雨措施 1.1.8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 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装设防护罩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86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6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 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一般规定 (一)安装与拆除作业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交 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 (二)提升架体实际安装的高度不得超出设计所允许的最大高度。 (三)安装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金属结构的成套性和完好性; 2.提升机构是否完整良好; 3.电气设备是否齐全可靠; 4.基础位置和做法是否符合要求; 5.地锚的位置,附墙架连接埋件的位置是否正确和埋设牢; 6.提升机的架体和缆风绳的位置是否靠近或跨越架空输电线路。必须靠近时,应保证最小安全距 离,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其最小安全距离见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以下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1)安装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新制作的提升机,架体安装的垂直偏差,最大不应超过架体高度的1.5‰;多次使用过的提 升机,在重新安装时,其偏差不应超过3‰,并不得超过200mm; (b)井架截面内,两对角线长度公差不得超过最大边长的名义尺寸的3‰; (c)导轨接点截面错位不大于1.5mm; (d)吊篮导靴与导轨的安装间隙应控制5~10mm以内; (2)拆除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a)查看提升机与建筑物及脚手架的连接情况; (b)查看提升机架体有无其他牵拉物; (c)临时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的设置情况; (d)地梁和基础的连接情况。 三、架体的安装与拆除 (一)安装架体时,应先将地梁与基础连接牢固。每安装个 2 标准节(一般不大于 8m),应采取临 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并进行初校正,在确认稳定时,方可继续作业。 (二)安装龙门架时,两边立柱应交替进行,每安装 2 节,除将单肢柱进行临时固定外,尚应将两 立柱横向连接成一体。 (三)利用建筑物内井道做架体时,各楼层进料口处的停靠门,必须与司机操作处装设的层站标志 灯进行联锁。阴暗处应装照明。 (四)架体各节点的螺栓必须紧固,螺栓应符合孔径要求,严禁扩孔和开孔更不得漏装或以铅丝代 替。 (五)装设摇臂把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把杆不得装在架体的自由端处; 2.把杆底座要高出工作面,其顶部不得高出架体; 3.把杆应安装保险钢丝绳,起重吊钩应装设限位装置; 4.把杆与水平面夹角应在 45°~70°之间转向时不得碰到缆风绳; 5.随工作面升高扒杆需要重新安装时,其下方的其他作业应暂时停止。 (六)在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 2 个 标准节(一般不大于 8m)。 (七)拆除龙门架的天梁前,应先分别对两立柱采取稳固措施,保证单柱的稳定。 (八)拆除作业中,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件。 (九)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因故中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 四、卷扬机安装 (一)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宜远离危险作业区,视线应良好。因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 安装位置距施工作业区较近时,其操作棚的顶部应按规范要求架设。 (二)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三)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架体底部的导向滑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否则应设置导向滑轮,并 用地锚、钢丝绳拴牢。 (四)提升钢丝绳运行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面和被水浸泡。必须穿越主要干道时,应挖沟槽并加 保护措施,严禁在钢丝绳穿行的区域内堆放物料。 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1 补充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 2 课时,第一、二节用 1 课时,第三节用 1 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 授: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 年 1 月 26 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 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 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 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 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2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 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 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 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 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 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 45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 47 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 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 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5 使用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安装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工程名称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生活区 工程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院村中坑地段 传动形式 0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0 0 SS型驱动 形式 制造编号 型号规格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备案编号 出厂日期 安装部位 性能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额定提升速度: m/min 最大提升高度: 架体顶端自由高度: m m;最大独立高度: m;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设备状态 架体架设高 度: m 项不合格; 2.一般项目共62项,其中第 检查依据 1.《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 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3.《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95项: 1.保证项目共33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序号 ★1 ★2 3 4 5 6 8 10 11 12 13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5-1 1.1.2 吊笼安全 门 提升机吊笼的前、后两个方向均应装设安全门,安 全门应定型化、工具化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1.1.3 吊笼侧面 围护 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应采用网板结构,孔径应小于 25mm。侧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1.5m 结 论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提升机的架体、传动系统、吊笼立柱、上下承载梁 和附墙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可见裂 纹、开焊和严重锈蚀、磨损等缺陷 1.1.5 吊笼底板 吊笼底应防滑、排水,且无破损等缺陷 1.1.4 防护顶棚 提升机的吊笼顶部应设置防护棚,防护顶棚应采用 坚实的材料,在任意0.01㎡面积上作用1.5kN的力 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7 1.1.7 导轨 提升机的导轨架不应兼作导轨 1.1.6 自升平台 安装高度超过30m的提升机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 应装设自升平台。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上栏 杆高度应为1.0~1.2m,下栏杆高度为0.5~0.6m,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 1.1.9 钢丝绳防 脱装置 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应装设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 置与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 绳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 对重导轨不得采用链条或钢丝绳等柔性物体 1.1.8 导向装置 导向装置应齐全、可靠,吊笼、自升平台应采用滚 轮导靴,对重可采用滚轮导靴或滑动导靴 卷筒两侧边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两倍 1.2 信息 标志 与信 号 1.2.1 产品标牌 应在提升机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设置产品标牌,标 牌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主要性 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产品制造日期 1.2.2 限载标志 应在吊笼的明显部位设置限载标志、禁乘标志 1.2.4 对重标志 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对重上应 标明其质量 1.2.3 操作标识 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 指示信息应易于识别且清晰可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6.5 KB 时间:2026-03-16 价格:¥2.00
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15 一、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当长期固定时,应埋置地脚螺栓;在短期使时,应在机座上铺 设木枕并找平放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二、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 干燥木板。 三、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就位后,应放下支腿将 机架顶起达到水平位置,使轮胎离地。当使用期较长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 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杆。 四、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上料轨道架的底端 支承面应夯实或铺砖,轨道架的后面应采用木料加以支承,应防止作业时轨道变形。 五、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 六、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 5%,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二)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三)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上料斗安全挂钩 及轨道上的安全插销完好齐全; (四)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七、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 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声。 八、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 九、供水系统水泵、管道部件应齐全完整,供水管道不应有泄露,并采用防锈管件;当水温达到 50℃时, 供水系统应仍能保证正常工作;供水仪表计量数据应准确,且在有效表定期内。应检查并校正供水系统的指示 水量与实际水量的一致性;当误差超过 2%时,应检查管路的漏水点,或应校正节流阀。 十、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十一、搅拌机启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时应及时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 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粘罐现象,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 十二、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十三、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 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十四、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应先将搅拌筒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进行。 十五、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当需检修时,应 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十六、搅拌机作业中产生的污水应通红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达标排放。 十七、加入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允许值,并应防止卡料。每次搅拌时,加入搅拌筒的物 料不应超过规定的进料容量。 十八、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叶片与搅拌筒底及侧壁的间隙,应经常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当间隙超过标准 时,应及时调整。当搅拌叶片磨损超过标准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十九、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十、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 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二十一、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二十二、冬季作业后,应将水泵、放水开关、量水器中的积水排尽。 二十三、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运输时,应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用保险铁链或插销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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