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X 年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实现公司 202X 年“九零五控二达标”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 标,生产管理部各项指标,电力车间全体人员向公司承诺:围绕公司职业 健康安全、环境目标,保证严格履行公司赋予的安全、环保职责,全面完 成公司下达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各项目标。电力车间安全员特与车间主 任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 遵纪守法,全员参与,预防为主,降低安全、环境风险。 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提升安全、环境意识。 三、岗位目标及控制指标: (一)岗位目标 环境目标 1、 综合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其中: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 噪声排放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Ⅲ类标准; 2、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含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等)回收率 100%; 3、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人身轻伤率为零; 2、 集体中毒事故及职业病为零; 3、 一般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4、 因人员误操作造成事故为零; 5、 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为零; 6、 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7、 工作票、操作票存在的差错为零; 8、 消防安全达标; 9、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二)支撑安全生产目标的主要过程控制指标: 1、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的标准化、作业人员安 全操作的规范化,逐渐杜绝各类违章行为,保持职业安全健康与管理体系 的有效运行。 2、组织车间各岗位运行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率必须达到 100%,且学时符 合法规规定。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3、严格按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安全规程要求进行作业,检修工作 票、操作票、各类安全作业票执行合格率 100%。 4、督促车间各岗位员工每周对该岗位安全工器具检查情况进行一次核 查,保证安全工器具合格率 100%。 5、保证参加车间负责人组织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每月进行一次的 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 安全工作指示等。 6、安全设施(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监控报警系统)负责管 理,每月进行 1 次检查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并跟踪处理。 7、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 1 次外观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将 其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有关附属仪器仪 表及时报设备管理部,并提出设备检(维)修需求计划。 8、应急救援设施与装备、个体防护用品及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率与 完好率达到 100%;积极组织参加车间、班组组织的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 9、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参加计划周期内的职业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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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 公司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 公司董事长 公司董事长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 任人。其职责是: 1 批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策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4 批准设立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 必要的资源。 5 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 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 主持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 决定重大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公司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组织审定和实施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组织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奖惩制度。 4 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5 拟订和保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6 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必要的资源投入。 7 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 向公司党政联席会报告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听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 见。 10 提出重大安全生产奖惩建议。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 1 协助总经理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公司施工项目的安全 生产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2 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 3 组织草拟、更新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并督促实施。 4 组织和领导公司的定期安全检查,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项目,做出 停工决定。 5 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落实情况和职业健康安全责 任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6 领导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7 主持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并参与调查处理。 指导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调查处理。 8 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竞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9 向总经理汇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公司经营副总经理 1 在承接施工任务前,对影响安全生产的特殊工程组织进行评审,重大 事项报请公司主要领导决定。 2 主持审查拟承接工程安全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 3 在主持审查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审查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公司行政副总经理 1 对公司的消防、治安、职业病防治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2 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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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技环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指示,在总经理和生 产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2)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开展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 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对新入职员工、变动工种(岗位〉人员、实习、代培人员 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并指导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工作。 (3)组织制定、修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 情况。 (4)编制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提出专项措施方案,并督促检查执行情 况。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入 使用等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按规定期限委托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对特种 设备进行监测;定期检查督促设备部门和使用单位搞好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和管 理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检查,深入现场解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 领导处理。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8)负责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危险辩识,制定控制措施,对重大危险源 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 (9)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格审查,签定 安全合同,并组织施工期间的安全检查。 (10)按照国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与管理办法, 按规定供应,合理使用。 (11)负责各类伤亡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 规 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负责对有毒有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建立定期维护制度,对出现的 故障及时解决。 (13)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掌握尘毒作业场所,定期进行测定,提供改善 劳动条件和发放保健津贴的依据。 (14)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员工,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做好防止职工 病和职业中毒、中暑的宣传教育工作。 (15)负责对企业内部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 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 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 (1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传达、布置、总结、交流有关国家、行业有 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 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 (18)协助各分厂设立和维护工作现场的各种安全标志。 (19)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安全设施等及时完成检测和校验。 (20)配合公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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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X 年 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境目标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实现公司 202X 年“九零五控二达标”的职业健康、安全、消防、 环境目标,向公司承诺:围绕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境目标,保 证严格履行公司赋予的安全、消防、环保职责,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职业 健康、安全、消防、环境各项目标。人力资源部特与 岗位管理岗位签订本 目标责任书。 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 遵纪守法,全员参与,预防为主,降低安全、环境风险。 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提升安全、环境意识。 三、部门目标及主要控制指标: (一)、岗位目标 环境目标 1. 危险废弃物(如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等)回收率 100%; 2.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目标 1. 安全培训计划参与率 100%; 2.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3. 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4.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5.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二)、支撑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保生产目标的主要过程控制指标: 1、按照公司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制。 2、切实保证国家、上级部门及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指标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3、保证严格按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工作。 4、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火灾、爆炸等突发事 件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5、严格执行公司“三标一体化”体系的相关工作,按要求完善各类 制度、表格。 四、安全环保职责: 1. 负责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协助与落实检查。 2. 在上岗证培训中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并列入考试范围。 3. 协助、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三级安全教育的培训。 4.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人人有责”的思想,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 产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和合理 化建议。 5. 自觉遵守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环保、 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对本岗位及工作区域内安全、环 保、职业健康负责。 五、责任期限 202X 年 1 月 1 日——202X 年 12 月 31 日 六、考核奖惩办法 按照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月度绩效考核细则及安全生产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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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X 年安全目标责任书 企业管理部计划考核岗: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公司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贯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 制,保障企业管理部正常的安全生产生活秩序,明确所在岗位的安全、环保、职 业健康职责,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控制风险,切实保 障人身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特签订此 安全承诺书。 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 遵纪守法,全员参与,预防为主,降低安全、环境风险。 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提升安全、环境意识。 二、环境目标 1、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2、危险废弃物(如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等)回收处理率 100%。 三、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进入厂区出现违章现象为零; 2、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3、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4、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5、“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四、安全环保职责 1、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时,应符合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同时根据相关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项目计划,保证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投入, 将安全、环保、职业健康项目列入规划和计划中。 2、编制生产计划时,把生产安全放在首位,并根据生产情况,安排做好必要的 安全措施和环保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3、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生产计划同时 下达,同等考核。 4、编制各种考核制度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内容列入公司考核内 容。 5、负责将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投资项目及时列入计划并下达。 6、检查、总结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 情况。 五、责任期限 202X 年 1 月 1 日—202X 年 12 月 31 日 六、安全绩效考核 根据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管理部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管理部 员工(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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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X 年 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境目标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实现公司 202X 年“九零五控二达标”的职业健康、安全、消防、 环境目标, 向公司承诺:围绕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境目标, 保证严格履行公司赋予的安全、消防、环保职责,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职 业健康、安全、消防、环境各项目标。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特与 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 遵纪守法,全员参与,预防为主,降低安全、环境风险。 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提升安全、环境意识。 三、目标及控制指标: 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境目标 1.分管范围内人员轻伤率≤3‰; 2.分管范围内人身重伤、死亡事故为零; 3.分管范围内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4.分管范围内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5.分管范围内重大爆炸事故为零; 6.分管范围内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7.结构垮(坍)塌事故为零; 8.分管范围内集体中毒事故为零; 9.分管范围内职业病为零; 10.分管范围内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11.分管范围内一般机械设备事故控制在 6 起以内,百万元产值机械事 故损失为 210 元;一般火灾事故控制在 5 起以内,百万元产值火灾损失为 100 元; 12.分管范围内一般交通责任事故零; 13.分管范围内生产区域噪声、粉尘、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和固体废物 处置符合当地政府环保要求; 14.公司消防安全达标; 15.分管范围内的“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四、 安全环保、消防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安 全环保部的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协助总经理全面抓好安全、环保、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劳动 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安全、环保、职业健 康和生产情况。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 法令、法规、指示、决定,正确处理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与生产关系,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指挥生产。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并领导组 织实施。 5.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生产一 票否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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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境目标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实现公司 202X 年“九零五控二达标”的职业健康、安全、消防、 环境目标, 市场部 向公司承诺:围绕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境目 标,保证严格履行公司赋予的安全、消防、环保职责,全面完成公司下达 的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境各项目标。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特与 市场部 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 遵纪守法,全员参与,预防为主,降低安全、环境风险。 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提升安全、环境意识。 三、部门目标及主要控制指标 (一)部门目标 环境目标 1. 危废回收率 100%; 2.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目标 1.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2.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3. 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4.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二)支撑安全、消防、环保生产目标的主要过程控制指标: 1、 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制, 促进全员安全管理。 2、 定期召开部门安全会议,分析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 本部门人员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等方面的教育,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 保证与本部门及相关方人员严格按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规定进 行相应的工作。 4、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火灾、爆炸等突 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疏散的演练。 5、 加强部门内部建设,提升安全思想水平和履职能力。 6、 严格执行公司“三标一体化”体系的相关工作,按要求完善 各类制度、表格。 四、安全环保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制定 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2. 负责销售业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在接待外相关方人员时,负责进行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 制度(规定)、安全纪律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并负责需方或外方 人员进入工作现场的安全管理。 五、责任期限 202X 年 1 月 1 日——202X 年 12 月 31 日 六、考核奖惩办法 按照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月度绩效考核细则及安全生产奖惩 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领导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3.5 KB 时间:2025-12-14 价格:¥2.00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X 年 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境目标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实现公司 202X 年“九零五控二达标”的职业健康、安全、消防、 环境目标,XXX 向市场部承诺:围绕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境目标, 保证严格履行公司赋予的安全、消防、环保职责,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职 业健康、安全、消防、环境各项目标。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市场 部特与 XXX 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 遵纪守法,全员参与,预防为主,降低安全、环境风险。 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提升安全、环境意识。 三、部门目标及主要控制指标: (一)部门目标 环境目标 1. 危险废弃物(如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等)回收率 100%; 2.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目标 1.安全培训计划参与率 100%; 2.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3.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4.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5.“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二)支撑安全、消防、环保生产目标的主要过程控制指标: 1、 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环保、职业健康 责任制,促进全员安全管理。 2、 定期召开部门安全会议,分析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 本部门人员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安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员 工的安全意识。 3、 保证与本部门及相关方人员严格按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规定进 行相应的工作。 4、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火灾、爆炸等突 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疏散的演练。 5、 加强部门内部建设,提升安全思想水平和履职能力。 6、 严格执行公司“三标一体化”体系的相关工作,按要求完善 各类制度、表格。 四、安全环保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制定 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2. 在接待外相关方人员时,负责进行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 制度(规定)、安全纪律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并负责需方或外方 人员进入工作现场的安全管理。 五、责任期限 202X 年 1 月 1 日——202X 年 12 月 31 日 六、考核奖惩办法 按照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月度绩效考核细则及安全生产奖惩 相关规定执行。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员工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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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告知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和 分类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十不准” 1、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准作业 。 2、未指定合格的监护人不准作业。 3、未对受限空间内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分析不准作业。 4、受限空间未经过置换、蒸煮、吹扫的不准作业 。 5、受限空间内通风不畅不准作业。 6、未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 7、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周围障碍物没有清除不准作业。 8、不挂警示标牌不准作业。 9、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没有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10、工作内容或工作环境发生改变且没有重新进行危险分析的不 准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 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 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 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 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 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的特点:a、有足够的空间, 可以让员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b、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c、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d、自然通风不足,含有潜在的危险。 防护措施 (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理调整布局, 醒目、美观为佳) 1、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要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 要求和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因素,了解罐内充装介质的特性以及紧急情 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无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 3、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 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确认盲板已和相通管线、 阀门断开,决不能以关闭阀门来代替盲板。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电压不大 于 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 漏电保护器,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 7、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 护面具方可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8、作业前 30 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作业中应定 期监测,至少每 2 小时检测一次。 9、当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断 4 小时以上的,应对环境条件和安全 措施重新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环境条件变更时,应重新办理《进 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汇编 1 范围 本制度汇编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 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T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1 主要负责人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 护者职责; b) 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c) 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 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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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X 年度 环保、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目标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实现公司 202X 年的环保、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目标, 6S 现 场管理岗 向技术中心承诺:围绕公司环保、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目标, 保证严格履行本部门赋予的安全、消防、环保职责,全面完成技术中心下 达的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境各项目标。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技术中心特与 6S 现场管理岗 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 遵纪守法,全员参与,预防为主,降低安全、环境风险。 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提升安全、环境意识。 三、个人目标及主要控制指标: (一)个人目标 环境目标 1. 个人行为不得产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2. 本人编制的工作方案中环保措施覆盖率达到 100%。 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目标 1.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2.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3. 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4. 中毒事故为零; 5. 编制的工作方案中安全措施覆盖率 100%; 6.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二)支撑安全、消防、环保生产目标的主要过程控制指标: 1、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技 能; 2、通过 6S 管理检查工作,查处厂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部 门提出整改; 3、加强对厂区工作人员的 6S 管理培训,强调对环境的保护以及公司和 个人的安全; 4、对检查到的对环境和安全造成损害的,按照公司的 6S 管理规定给予 相关责任人即时考核,责令其整改; 5、定期组织相关 6S 工作人员对一段时间内出现的影响安全和环境的问 题进行总结,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制定解决方法。 四、安全环保职责 1、严格按国家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 编制相应的 6S 工作计划,不违反国家的相关法规; 2、在 6S 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监督其实施过程,保证安全、环境得到 有力的保护; 五、责任期限 202X 年 1 月 1 日——202X 年 12 月 31 日 六、考核奖惩办法 按照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月度绩效考核细则及安全生产奖惩 相关规定执行。 部门领导签字: 6S 现场管理岗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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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 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 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 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 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 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 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 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 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 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 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 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 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 训。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 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 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 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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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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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3 一、一般场所应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 0.1s 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 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接零保护。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 绝缘垫上。 二、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 用 I 类手持电动工具。 三、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 I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 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 时并应有人监护。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禁止使用塑料花线。 五、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六、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 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七、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的电动工具。 八、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九、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二)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三)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十、机具作业前,应空载试运转,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十一、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 超过 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十二、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修整或更换,然后 再继续进行作业。 十三、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十四、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低速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 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二)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三)电钻和电锤为 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四)作业孔径在 25mm 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 十五、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 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二)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停机,慢慢退出刀片, 应再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十六、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 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 并不得任意更换; (二)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 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 向摆动。 十七、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二)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十八、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二)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 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三)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十九、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二)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三)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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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 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 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 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 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 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 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3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 年) (2011 年 7 月 2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0 号令公布,2013 年 5 月 3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 令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 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 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 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 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 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 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 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 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 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雷电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 雷电监测,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雷电监测信息。 有条件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可以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 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 开发。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十一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 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第十二条 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通过勘察设计和安装防雷装置形成的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实 体。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 机构认定。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 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 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 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 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 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 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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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工 劳 务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 动 者)姓名:××× 性别:男 年龄:30 岁 职业技能证号:×× 工种:瓦工 等级:三级 现住地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统一的住宿场所,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2、为加强劳务管理,每人每月工资按时发放 ,奖金部分于工程完工后(或春节放假)一次性发齐。 3、在乙方家庭有特殊困难急需钱用时,甲方有义务在其奖金部分或其它福利中酌情帮助乙方解决困 难。 4、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中需要的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安排现场管理人员,若因甲方违章指 挥或设施不合格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赔偿。 5、若甲方违反法律法规,乙方有权报送公安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6、若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为现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统筹。 8、负责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出示从业资格证(《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证》、《操作证》)等有效证件,证件不齐全, 必须在 ×× 天内培训取证,否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施工任 务。 (三)质量方面 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施工和操作。 2、因乙方不按照规范、规程施工,造成的各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的损失。 3、每天完成工作量必须经工地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记工;如 发现乙方质量责任事故,按上述第 2 条处理。 4、严格按照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对各分部、分项技术交底认真进行操作,并认真开展“自检、互检、 交接检”,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四)安全方面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由于违反有关规程而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违章操作的应负事故的法律责任,并承担 × %的经济损失。 3、遵守工地安全纪律和奖罚制度,自觉拥护社会治安,在施工当地擅自违法违纪引起民事、刑事案 件和纠纷,责任自负。 4、爱护公物,不得破坏安全设施,凡破坏公物和安全设施者应承担经济责任。 5、认真填写《现场施工人员情况表》,且严格执行《意外伤害保险条件》和《现场施工人员个人情 况表》中的要求。 (五)材料和设备方面: 1、严格遵守工地材料、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2、遵守节约原则,合理使用现场各种材料,妥善处理和利用剩余材料,做到工完场清,场貌清洁。 3、爱惜别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注意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保管和保护。 4、爱护工地的各种设备,并严格按规定操作、清理维护及保养。 (六)时间纪律方面 1、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便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影响他人工作的事。 3、必须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4、合同一经签定,单方欲中途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管理方面: 1、认真学习本公司企业文化及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和施工与安全操作规程,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互 相帮助,做本市的好市民。 2、遵守卫生公约和做好个人卫生。 3、爱护公共财物,损坏赔偿。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机械设备。 5、遵纪守法,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欧、赌博现象发生,严禁私自开灶做饭。 6、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安排、分工、管理、不得无理取闹。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出面办量外籍人员暂 住证、劳务证。 7、服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自觉缴纳个人工资所得税。 8、本合同未含条款按员工守则执行。 三、乙方不得做有损企业形象的事,若发生责任事故将受到一定数量的经济惩罚(罚款金额视情节轻 重而定)。 四、经济待遇:每工日 × 元,一年累计出工达到 × 工日的由甲方发往返路费,如 果累计工日不足 × 工日,凡在 × 工日以上者只发返程费。 五、本合同如有与《劳动法》相抵触之处,按《劳动法》规定实施。 六、合同一 经签字,具有法律约束力,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有效期从签字之日到 ×× 年 × 月 × 日。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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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片机硬件系统设计原则 一个单片机应用系统的硬件电路设计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系统 扩展,即单片机内部的功能单元,如 ROM、RAM、I/O、定时器/ 计数器、中断系统等不能满足应用系统的要求时,必须在片外进 行扩展,选择适当的芯片,设计相应的电路。二是系统的配置, 即按照系统功能要求配置外围设备,如键盘、显示器、打印机、 A/D、D/A 转换器等,要设计合适的接口电路。 系统的扩展和配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尽可能选择典型电路,并符合单片机常规用法。为硬件系统 的标准化、模块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2、系统扩展与外围设备的配置水平应充分满足应用系统的功能 要求,并留有适当余地,以便进行二次开发。 3、硬件结构应结合应用软件方案一并考虑。硬件结构与软件方 案会产生相互影响,考虑原则是:软件能实现的功能尽可能由软 件实殃,以简化硬件结构。但必须注意,由软件实现的硬件功能, 一般响应时间比硬件实现长,且占用 CPU 时间。 4、系统中的相关器件要尽可能做到性能匹配。如选用 CMOS 芯 片单片机构成低功耗系统时,系统中所有芯片都应尽可能选择低 功耗产品。 5、可靠性及抗干扰设计是硬件设计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包括 芯片、器件选择、去耦滤波、印刷电路板布线、通道隔离等。 6、单片机外围电路较多时,必须考虑其驱动能力。驱动能力不 足时,系统工作不可靠,可通过增设线驱动器增强驱动能力或减 少芯片功耗来降低总线负载。 7、尽量朝“单片”方向设计硬件系统。系统器件越多,器件之间 相互干扰也越强,功耗也增大,也不可避免地降低了系统的稳定 性。随着单片机片内集成的功能越来越强,真正的片上系统 SoC 已经可以实现,如 ST 公司新近推出的 μPSD32××系列产品在一 块芯片上集成了 80C32 核、大容量 FLASH 存储器、SRAM、A/D、 I/O、两个串口、看门狗、上电复位电路等等。 单片机系统硬件抗干扰常用方法实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2 KB 时间:2026-02-20 价格:¥2.00
1 补充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 2 课时,第一、二节用 1 课时,第三节用 1 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 授: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 年 1 月 26 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 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 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 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 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2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 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 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 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 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 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 45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 47 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 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 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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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 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 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 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 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 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 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 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 1 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 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 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 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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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 年) (2015 年 1 月 7 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 (2015 年第 5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 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 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 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 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 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 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 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 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 1 年的;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近 2 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 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第七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 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含县级市、上述市级下 辖的区和县,下同)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 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 1 次。 第八条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市级监管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 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九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当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应报省级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附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 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 1 台 (套)在用特种设备。 第三章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包括: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 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 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 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 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 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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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流程设计与选择 一、生产流程的类型 生产流程一般有三种基本类型:按产品进行的生产流程、按加工路线进行的生产流程和 按项目组织的生产流程。 (一)按产品进行的生产流程 按产品进行的生产流程就是以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为对象,按照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生 产要求,组织相应的生产设备或设施,形成流水般的连续生产,有时又称为流水线生产。例 如汽车装配线、电视机装配线等就是典型的流水式生产。连续型企业的生产一般都是按产品 组织的生产流程。由于是以产品为对象组织的生产流程,又叫对象专业化形式。这种形式适 用于大批量生产。 (二)按加工路线进行的生产流程 对于多品种生产或服务情况,每一种产品的工艺路线都可能不同,因而不能象流水作 业那样以产品为对象组织生产流程,只能以所要完成的加工工艺内容为依据来构成生产流 程,而不管是何种产品或服务对象。设备与人力按工艺内容组织成一个生产单位,每一个生 产单位只能完成相同或相似工艺内容的加工任务。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加工路线,它们流经 的生产单位取决于产品本身的工艺过程,又叫工艺专业化形式。这种形式适用于多品种小批 量或单件生产。 (三)按项目组织的生产流程 对有些任务,如拍一部电影、组织一场音乐会、生产一件产品和盖一座大楼等,每一项 任务都没有重复,所有的工序或作业环节都按一定秩序依次进行,有些工序可以并行作业, 有些工序又必须顺序作业。三种生产流程的特征比较列于表 3—3 中。 表 3—3 不同生产流程特征比较 特征标记 对象专业化 工艺专业化 项目型 产品 订货类型 产品流程 产品变化程度 市场类型 产量 批量较大 流水型 低 大批量 高 成批生产 跳跃型 高 顾客化生产 中等 单件、单项定制 无 很高 单一化生产 单件生产 劳动者 技能要求 任务类型 工资 低 重复性 低 高 没有固定形式 高 高 没有固定形式 高 资本 投资 库存 设备 高 低 专用设备 中等 高 通用设备 低 中等 通用设备 目标 柔性 成本 质量 按期交货程度 低 低 均匀一致 高 中等 中等 变化更多 中等 高 高 变化更多 低 计划与控制 生产控制 质量控制 容易 容易 困难 困难 困难 困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 KB 时间:2026-03-05 价格:¥2.00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 年)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 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 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 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 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 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2 设立 2.1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2.2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 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3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 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 3 选址及规划 3.1 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 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3.2 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 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 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3.3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 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3.4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3.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 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6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 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 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4 园区内布局 4.1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 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 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4.2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 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 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 足够的安全距离。 4.3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 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 全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 4.4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5 准入和退出 5.1 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 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 5.2 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 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1 KB 时间:2026-03-10 价格:¥2.00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设计造型导则 上海易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花铁森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状及发展方向 消防工业正朝着新一代的控制技术发展。现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本世纪 80 年代初兴起的一种新一代系统,国外也有人称它为“火灾智能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火灾探测、报警控制(含配套设备)、联动控制(含现 场适配器)以及现场布线组成。由于按用途探测技术方式、信号处理、系统连线 以及智能化程序分类又有诸多类型。因此,国内外专业界对其分类方法还未统一, 存在差异。 第一种分类法将产品代数分为四代:第一代四线制式,第二代 N+1 非编码型 制式,第三代四总线制~二总线制,第四代微机二总线智能型。 第二种分类法分为五代:第一代为双金属机械感温探测器,第二代为多线制 电子探测器,第三代为总线制报警系统,第四代为集中智能模拟探测器,第五代 为数字化智能特征探测器。 第三种分类法分为五代:第一代~第三代同上述第二种分类,第四代即为上 述第二种分类法第四、五代,第五代为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空气样本分析 系统。 第四种分类法分为三代:第一代为传统式系统,第二代为编址式系统,第三 代为近几年智能模拟编码式系统。 第五种分法分为三大类:1、传统式系统(开关量)。2、地址、类比式系统,3、 相互对话式系统(智能式系统)。 尽管上述分类方法不同,但也属大同小异,所按分类视角不同。第一种按线 制分类,第二种和第三种按探测技术方式分类,第四种按线制、信号处理、智能 化程度综合分类。 笔者拙见分类不易过细,分类角度不宜单一,细化往往与科学性、合理性有 悖。笔者认为还是将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为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现代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两大类。 现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性能比较如表 1 所示: 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现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探测器(传感器) 开关量 模拟量 火灾探测最佳灵敏度 不唯一 唯一(随外界环境变化而自行调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6-03-21 价格:¥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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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15 一、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当长期固定时,应埋置地脚螺栓;在短期使时,应在机座上铺 设木枕并找平放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二、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 干燥木板。 三、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就位后,应放下支腿将 机架顶起达到水平位置,使轮胎离地。当使用期较长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 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杆。 四、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上料轨道架的底端 支承面应夯实或铺砖,轨道架的后面应采用木料加以支承,应防止作业时轨道变形。 五、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 六、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 5%,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二)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三)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上料斗安全挂钩 及轨道上的安全插销完好齐全; (四)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七、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 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声。 八、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 九、供水系统水泵、管道部件应齐全完整,供水管道不应有泄露,并采用防锈管件;当水温达到 50℃时, 供水系统应仍能保证正常工作;供水仪表计量数据应准确,且在有效表定期内。应检查并校正供水系统的指示 水量与实际水量的一致性;当误差超过 2%时,应检查管路的漏水点,或应校正节流阀。 十、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十一、搅拌机启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时应及时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 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粘罐现象,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 十二、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十三、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 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十四、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应先将搅拌筒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进行。 十五、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当需检修时,应 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十六、搅拌机作业中产生的污水应通红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达标排放。 十七、加入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允许值,并应防止卡料。每次搅拌时,加入搅拌筒的物 料不应超过规定的进料容量。 十八、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叶片与搅拌筒底及侧壁的间隙,应经常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当间隙超过标准 时,应及时调整。当搅拌叶片磨损超过标准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十九、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十、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 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二十一、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二十二、冬季作业后,应将水泵、放水开关、量水器中的积水排尽。 二十三、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运输时,应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用保险铁链或插销锁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6-04-05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