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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山西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1.1 事故类型 火灾、爆炸 1.2 危限程度分析 1.2.1 危险源的确定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现状安全评价 报告以及对公司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进行识别,确定危险源并进行分级。 1)公司级危险源 ①1 号危险源为:物资供应处油料总库——汽油储罐 2 个、规格为 2x30t,柴油储罐 2 个、规格为 2x30t。 ②2 号危险源为:制氧厂贮氧球罐 2 个、规格分别为 400m3、600 m3、 最高压力为:30kg,贮氮球罐 1 个、规格为 600 m3、最高压力为 20kg. 上述危险源在辅助单位作业区域,目标集中、贮存量大,是公司须 重点进行安全监控和管理的危险源。 2)厂级危险源 ①1#危险源为:物资供应处 2#库(危险化学物品库) ②2#危险源为:质检部中心化验室、炉前化验室。 1.2.2 危险程度分析 按照事故后果及危险程度,重大危险源分为三级: 一级危险程度:可能造成死亡 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 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 二级危险程度:可能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 上或其他性质严重的事故。 三级危险程度:可能造成死亡 10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 下或其他性质严重的事故。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实施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实施抢 险救援中按照预案所设定的分工任务实施扑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尽可 能的排除事故,减少对人员、财产和环境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见附录一。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总指挥职责 1)负责安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 2)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领导和指挥。 3)审批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各项办法、考核、奖惩、通报。 4)检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6)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 7)向董事长汇报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3.2.2 副总指挥职责 1)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协助总指挥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 作。 2)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 3)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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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1.1 事故类型 火灾、爆炸 1.2 危限程度分析 1.2.1 危险源的确定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现状安全评价 报告以及对公司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进行识别,确定危险源并进行分级。 1)公司级危险源 ①1 号危险源为:物资供应处油料总库——汽油储罐 2 个、规格为 2x30t,柴油储罐 2 个、规格为 2x30t。 ②2 号危险源为:制氧厂贮氧球罐 2 个、规格分别为 400m3、600 m3、 最高压力为:30kg,贮氮球罐 1 个、规格为 600 m3、最高压力为 20kg. 上述危险源在辅助单位作业区域,目标集中、贮存量大,是公司须 重点进行安全监控和管理的危险源。 2)厂级危险源 ①1#危险源为:物资供应处 2#库(危险化学物品库) ②2#危险源为:质检部中心化验室、炉前化验室。 1.2.2 危险程度分析 按照事故后果及危险程度,重大危险源分为三级: 一级危险程度:可能造成死亡 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 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 二级危险程度:可能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 上或其他性质严重的事故。 三级危险程度:可能造成死亡 10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 下或其他性质严重的事故。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实施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实施抢 险救援中按照预案所设定的分工任务实施扑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尽可 能的排除事故,减少对人员、财产和环境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见附录一。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总指挥职责 1)负责安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 2)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领导和指挥。 3)审批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各项办法、考核、奖惩、通报。 4)检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6)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 7)向董事长汇报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3.2.2 副总指挥职责 1)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协助总指挥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 作。 2)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 3)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协助总指挥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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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应急预案 (ISO45001-2018) 一、总则 1、危险化学物品在运输途中及装卸过程中,有不可预见的危险性,如交通事故、 车辆机械事故、自然灾害等情况,我们应尽力避免。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力争 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万一发生了事故,也应该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为了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化学事故对 生命、财产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危险化学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 急性中毒、火灾及其他较大社会危险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 指导职工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防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4、危险化学应急救援应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事故状况下公司应动用一切 力量实施现场救护和组织工作恢复。 5、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逐级报告,首先接报,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6.实施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 机制,接受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 7.市内从事交通运输的营业户发生的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当按照公安交警部 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 8.交通运输业户应当坚持人道主义,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 二、应急处理机构 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立即奔赴现场。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的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对事故救援应急处理工作的批示,提出救援具体措施, 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亲临指导应急处理,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布置应急工作措施。 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重大事故紧急救援成立现场施救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原因调查组, 明确责任人、联络人。 三、应急处理程序 1、应急处理工作中,当事方应主动开展工作 。 2、事故呼救,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公司及有关部门呼救,并开展自救。 3、当得知事故发生或收到肇事呼救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4、通讯联络组人员应当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刻录,调度安排应急处理 工作。 1.贯彻落实总公司安委会的决定及交办的任务。 2.迅速收集、汇总事故应急处理的统计和动态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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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危险化学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据北京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小型危化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提纲》编制) 目 录 一、企业概况 二、应急救援系统 三、应急救援行动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演练 五、应急救援预案修订 六、救援行动终结 七、附件 附件 1 北京 XX 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组织结构 附件 2 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附件 3 北京 XX 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地理位置交通 附件 4 北京 XX 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平面布置及消防器材配置图. 附件 5 甲苯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附件 6 无水乙醇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附件 7 异丙醇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附件 8 丙酮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附件 9 甲醇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附件 10 二氯甲烷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附件 11 三氯乙烯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附件 12 三氯乙烷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企业名称:北京 XXX 电子材料厂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工业区园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张 XX 联系电话:010-81284210 制定时间:2007 2 月 6 日 修改时间: 北京 XXX 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7.2.9 修改)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北京 XXX 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工业区园东路 2 号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内地合资) 从业人员人数:18 人 成立日期:1995 3 月 23 日 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焊接材料产品、助焊剂、清洗剂、稀释剂 2.厂区气候及周边环境 厂区占地面积:11000 平方米 所在区域气候特点: 该地区受西风带影响,冬春季盛偏西北风,寒冷少雨雪;夏季炎热,雨量较多;秋季天高 气爽。附近无河流、湖泊。 气象条件: 平均气温 11.3℃ 1 月份平均气温 —5℃ 7 月份平均气温 26℃ 极限最低气温 —27.4℃ 极限最高气温 40.6℃ 月平均相对湿度(最冷) 41% 月平均相对湿度(最热) 77% 平均风速 2.6m/s,风向变化显著; 全主导风向 南风,次主导风向为西北风; 平均降水量 560mm, 最少降水量(1969 ) 261.8mm 最大降水量(1959 ) 1057.5mm; 降水量一般集中在 6~8 月; 平均无霜期 209 天 最大积雪深度 18cm 最大冻土深度 69cm 夏季气压(北京) 751.06mmHg 海拔高度(北京) 52.3m 地震裂度(北京) Ⅷ (Ⅷ度即破坏震,树木摇摆有时折断,重的家具物件移动很远或抛翻,较坚固的房屋损坏,墙壁起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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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检查表-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 政许可的情况 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取得非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的企业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每申报一次;新、改、 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技术、工艺或者 材料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 害因素检测,每三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 培训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 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情况 从业人员佩戴使用防护用品情况 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在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 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情况 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 情况 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定期健康检查、建立 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的情 况 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正式发布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 况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并正式发布 主要负责人定期履职报告 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4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 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 全生产投入情况 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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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乙炔气瓶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

乙炔气瓶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 一、事故特征 1、事故类型:中毒、火灾、爆炸 2、健康危害:急性中毒:接触 10%~20%浓度的乙炔时,有头痛、头晕、全身无 力等缺氧症状;接触 30%浓度时,动作不协调,步态蹒跚;吸入高浓度时,初期兴奋、 多语,后出现晕眩、头痛、恶心、嗜睡,严重者昏迷;另外,高浓度吸入还可引起单纯 窒息。 3、危险特性:乙炔与空气或氧气等助燃气体混合后极易燃烧爆炸。遇明火、高热 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由于气瓶阀门损坏、气带漏气、人员操作失 误等原因,极易引起乙炔泄漏,造成人员中毒、火灾、甚至爆炸等事故。 二、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必须经特殊岗位、应急演练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要求佩戴个体防护 用品。 2、使用前,对乙炔气瓶及减压器、回火阀等安全附件进行检查。 3、开闭瓶阀要轻缓,操作人员应站在阀口的侧面,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 过 0.15MPa。 4、使用气瓶时要做到防倾倒、防晒、雨淋、水浸等安全防护。 5、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10m,与氧气瓶距离 不小于 5m。 6、气瓶严禁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场所使用,严禁敲击、碰撞、放倒滚动。 7、密闭梁作业时,要在外面点火后再进入作业,作业完毕后要移出气带。 8、气瓶要直立使用,严禁卧放使用,拖动气带要熄火,移动气瓶应使用专用小车。 9、使用不易发生回火的焊枪,如有反复出现爆响的焊枪,必须处理或更换。 10、焊枪(尤其是未灭火的焊枪;带电的电焊钳)不准挂在气瓶上。 11、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 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瓶阀。 12、气瓶要进行日常保养,定期检查和检验,不得擅自对其进行修理。 三、组织及职责 1、应急组织:班长、安全员及班组作业人员。 2、各成员职责 2.1 班长或安全员:负责本班组乙炔气瓶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与管理及事故信息的 上报。 2.2 班组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班长,并服从班长统一指挥,做好 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 1、事故报警:在岗人员发现气瓶异常,应立即向班长报告,班长对事故作出判断, 并向本单位安技科或集团公司安环部报告。 2、现场应急处置:安全员迅速组织事故区人员撤离,通知相邻班组停止作业。班 长及时组织在岗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抢险救援。 2.1 乙炔泄露:若有人员中毒,第一时间将伤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 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同时立即关闭阀门止漏;如阀门 失效,迅速将气瓶转移至空旷地带,安全员设置警戒。 2.2 乙炔着火:如有人员衣服着火,应制止其狂奔乱跑,可就地翻滚,或用水、衣 物等覆盖灭火。 (1)非气瓶着火,应尽快关闭阀门,用灭火器、消防水或是较厚的布淋湿捂住火 苗即可灭火。 (2)气瓶着火,因瓶阀关不严,火焰沿瓶阀处向外喷射,用湿布包住手关闭角阀, 即可灭火。 (3)若角阀失效,应立即用水冷却事故瓶或周围受其烘烤的气瓶,使其降温,避 免爆炸,有条件的话,把事故气瓶转移到安全地点。 2.3 乙炔爆炸:气瓶听见异响等爆炸征兆后,现场人员立即卧倒;气瓶爆炸后,等 待救援的同时,如果有火情,要用消火栓和灭火器灭火;若无火情,要用消火栓冷却其 他气瓶或可燃物,防止发生二次火灾。若人员受伤:轻伤,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重伤,消毒止血后,立即送往医院;休克,呼吸、心跳停止,立即施行心肺复苏术。 3、突发事件后班组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理,班长要按照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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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部分行业模板-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卡)式样

1 附件 1: 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卡)式样 危险性提示词 易燃! 有毒! 化学品标识 1,2-二甲苯 1,2-xylene C8H10 CAS 号:95-47-6 危险性标志 危险性理化数据 熔点(℃):-25.5 沸点(℃):144.4 相对密度(水=1):0.88 相对密度(空气=1):3.66 危险特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 发生强烈反应。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 静电。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 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接触后表现 二甲苯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高浓度 时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急性中毒: 短期内吸入较高浓度本品可出现眼及上呼吸 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充血、头晕、 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意识 模糊、步态蹒跚。重者可有躁动、抽搐或昏迷。 有的有癔病样发作。慢性影响:长期接触有 神经衰弱综合征,女工有月经异常,工人常 发生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现场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 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 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 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 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个体防护措施 泄漏处理及防火防爆措施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 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 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抑制蒸发。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 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灭火方法】: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 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 最高容许浓度 MAC(mg/m3):100 当地应急救援单位名称 市消防中心 市人民医院 当地应急救援单位电话 市消防中心:119 市人民医院:1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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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储罐泄露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 一、苯类、醇类储罐泄露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物料泄漏 区域地点装置名称 甲苯、邻二甲苯、混苯、甲醇、溶剂油储罐 可能发生的季节 夏季气候潮湿,易出现管线、罐体腐蚀严重引发泄 漏事故 造成的危害程度 物料损失、储存罐报废、人员伤亡事故、污染环境; 事 故 特 征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管线、罐体异常变形、腐蚀严重、物料异常泄露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 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事故成立车间主任为组长的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各 岗位操作工为成员的应急自救小组,以预防突发事 故,降低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应 急 组 织 与 职 责 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 的具体职责 1、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向总指挥报告; 2、对突发事故立即组织进行救援; 3、听从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进行救援; 4、负责在事故初起时的应急救援 5、在预计事故扩大时,迅速向总指挥报告启动上一 级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处置程序 (1)防护(2)询情(3)侦检(4)警戒(5)救生(6)控险(7)堵漏(8) 输转(9)救护(10)洗消(11)清理(12)警示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防护 ①根据泄漏液体的特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 应的防护等级。②防护等级划分标准,见表 1。③ 防护标准,见表 2。 (2)询情 ①遇险人员情况。②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 部位、扩散范围。③周边居民、地形、电源、火源 等情况。④单位的消防组织与设施。⑤工艺措施、 到场人员处置意见。 (3)侦检 ①搜寻遇险人员。②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 蒸气浓度、扩散范围。③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 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④确认消防设 施运行情况。⑤确定攻防路线、阵地。⑥现场及周 边污染情况。 (4)警戒 ①根据询情、侦检情况确定警戒区域。②将警戒区 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 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况设立隔离带。③合理 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质, 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5)救生 ①组成救生小组, 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 ② 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转移至安全 区域。③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④将 需要救治人员送医疗急救部门救治。 (6)控险 ①启用单位喷淋、泡沫等固定、半固定消防设施。② 选定水源,铺设水带,设置阵地,有序展开。③外 围设置水幕或屏封水枪,稀释、降解泄漏物蒸气浓 度或设置蒸气幕。④用干沙土、水泥粉、煤灰等围 堵或导流,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流散。⑤ 视情况使用移动式泡沫管枪(炮)或高倍数泡沫发生 器喷射泡沫,充分覆盖泄漏液面。 (7)堵漏 ①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 按照堵漏方案实施。②若易燃液体泄漏,所有堵漏 行动必须采取防爆措施,确保安全。③关闭前置阀 门,切断泄漏源。④根据泄漏对象,对非溶于水且 比水轻的易燃液体,可向罐内适量注水,抬高液位, 形成水垫层,缓解险情,配合堵漏。⑤堵漏方法, 见表 3。 (8)输转 ①利用工艺措施导流或倒罐。②转移较危险的瓶(罐、 桶)。 (9)救护 ①现场救护。a.将受伤人员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 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b.有条件时应 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 c.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 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输氧气;d.立即 脱去被污染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 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 底冲洗。②使用特效药物治疗。③对症治疗。④严 重者送医院观察治疗。如果出现化学品烧灼伤,立 即启动化学品烧灼伤预案。 (10)洗消①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②洗消的对象。a.轻度中毒的人员;b.重度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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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部分行业模板-曲阜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定稿

曲阜聚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公司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7 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安办字〔2017〕11 号),按照市 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思路及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 以《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 见》、《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标准规范为依据,全面开 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深入研究重特大事故的规律特 点,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生产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 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 到 2017 底,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从 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公司成立“双 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导和检查。 组 长:冯 卫 副组长:徐少亭 刘 强 孔庆星 张桂芝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及安全员 领导小组下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科,魏光明任 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 总结工作。 三、标准和依据 1.关于印发《2017 济宁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安字〔2017〕11 号)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 16 号令 4.《安全生产法》(2017 最新版本)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 12 月 9 日) 6.《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 版) 7.《曲阜聚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曲热发〔2010〕16 号 8.《曲阜聚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办法》曲热发〔2015〕22 号 四、工作计划 1.宣传发动,排查风险点(2017 3 月底) 为切实做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活动。要求各科室认真做好此次活动的宣传 发动工作,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条幅积极进行宣传。利用学习时间和班前班后会 时间,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 制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如何发现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进行学习和讨论,各科室 要人人参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活动。根据各自岗位特点,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全天候排查本科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 图布置、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消防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2.全面实施阶段(2017 4 月至 2017 10 月) (1)各科室根据本科室情形确定风险等级,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类分级 管理,先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 等有害因素),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 1、2、3、4 级(1 级最危险,依次降低)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 KB 时间:2025-12-14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8.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主要有:甲苯、乙酸乙酯、丁酯类、丁 酮等。 甲苯易造成人体急性中毒:主要有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头痛、 焦虑、恶心、呕吐、腹痛、便秘等。肝损害一般在中毒数日后出现, 肝脏肿大,肝区痛,可出现黄疸。经皮肤吸收中毒者,皮肤出现水泡、 水肿、粘糙,局部麻木、瘙痒、灼痛。 慢性影响:有皮肤、粘膜刺激,神经衰弱综合征,血压偏低。还 有恶心、呕吐、胸闷、食欲不振、胃痛、便秘及肝大和肝功能变化。 乙酸乙酯的 蒸气麻醉性强,大量吸入会引起急性中毒。液体与皮 肤接触会引起皮炎。液体对皮肤有刺激作用。口服能引起消化道的刺 激和腐蚀。 丁酯类具有明显的刺激和致敏作用。高浓度接触直接损害呼吸道 粘膜,发生喘息性支气管炎,表现有咽喉干燥、剧咳、胸痛、呼吸困 难等。重者缺氧紫绀、昏迷。可引起肺炎和肺水肿。蒸气或雾对眼有 刺激性;液体溅入眼内,可能引起角膜损伤。液体对皮肤有刺激作用。 口服能引起消化道的刺激和腐蚀。慢性影响:反复接触本品,能引起 过敏性哮喘。长期低浓度接触,呼吸功能可受到影响 丁酮有轻度麻醉和刺激作用,并可引起窒息。急性中毒:出现粘 膜刺激症状、嗜睡、血压稍升高,心率增快。高浓度吸入可引起窒息、 昏迷。 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事故,对周边会造成影响,属于有 条件接受的风险。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 作规程,加强操作人员安全教育,避免事故发生。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详见《综合应急预案》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 处置程序 3.1 信息接收与通报 (1)报警 事发现场人员或目击者或有关值班人员发现中毒事故,首报 120、 119,然后立即电话内部报警,24 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为:公司电话 ******。外部报警电话:火警:119;救护:120。简要说明发生时间, 地点,中毒介质,中毒人数、影响范围及程度、人员伤亡等有关情况。 (2)接警 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人员接到事故现场报警后,迅速做出以下反 应: a 问清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人员伤亡、设施破 坏情况,以及汇报人员的姓名、单位、所在位置,并准确详细记录。 b 立即向公司副总指挥汇报中毒事故的简要情况。 c 公司副总指挥立即命令值班员指挥事发现场班组长紧急控制危 险源,如危险源难以控制或对控制人员构成威胁后,实施紧急撤离。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涉及危险化学应急预案

1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据北京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小型危化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提纲》编制) 目 录 一、企业概况 二、应急救援系统 三、应急救援行动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演练 五、应急救援预案修订 六、救援行动终结 七、附件 附件 1 北京 XX 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组织结构 附件 2 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附件 3 北京 XX 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地理位置交通 附件 4 北京 XX 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平面布置及消防器材配置图. 附件 5 甲苯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附件 6 无水乙醇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附件 7 异丙醇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附件 8 丙酮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附件 9 甲醇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附件 10 二氯甲烷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附件 11 三氯乙烯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附件 12 三氯乙烷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企业名称:北京 XXX 电子材料厂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工业区园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张 XX 联系电话:010-81284210 制定时间:2007 2 月 6 日 修改时间: 北京 XXX 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7.2.9 修改) 2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北京 XXX 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工业区园东路 2 号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内地合资) 从业人员人数:18 人 成立日期:1995 3 月 23 日 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焊接材料产品、助焊剂、清洗剂、稀释剂 2.厂区气候及周边环境 厂区占地面积:11000 平方米 所在区域气候特点: 该地区受西风带影响,冬春季盛偏西北风,寒冷少雨雪;夏季炎热,雨量较多;秋季天高 气爽。附近无河流、湖泊。 气象条件: 平均气温 11.3℃ 1 月份平均气温 —5℃ 7 月份平均气温 26℃ 极限最低气温 —27.4℃ 极限最高气温 40.6℃ 月平均相对湿度(最冷) 41% 月平均相对湿度(最热) 77% 平均风速 2.6m/s,风向变化显著; 全主导风向 南风,次主导风向为西北风; 平均降水量 560mm, 最少降水量(1969 ) 261.8mm 最大降水量(1959 ) 1057.5mm; 降水量一般集中在 6~8 月; 平均无霜期 209 天 最大积雪深度 18cm 最大冻土深度 69cm 夏季气压(北京) 751.06mmHg 海拔高度(北京) 52.3m 地震裂度(北京) Ⅷ (Ⅷ度即破坏震,树木摇摆有时折断,重的家具物件移动很远或抛翻,较坚固的房屋损坏,墙壁起缝或 部分裂坏,建筑较好的烟囱顶部亦造破坏,陡坡或潮湿的地方发生) 厂区周边建筑(包括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区): 东邻 塑料厂 距离 10 米 西侧 开发区柏油路 南邻 闲置的玻璃厂,距离 10 米 北侧 开发区环形公路 3. 厂内及各车间兼职消防安全员 6 名,专职人员 2 名。灭火器材配备有干粉灭火器(手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4 KB 时间:2026-01-12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 ) 1 总则 1.1 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1.3 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 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 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 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 基本要求 2.1 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 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 (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 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4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 HAZOP 分析。 2.5 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3.1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 3.1.1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 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3.1.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 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1)日常排查是指基层单位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 单位(厂)管理人员和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 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2)综合性排查是指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化 工过程安全管理各要素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的全面检查; (3)专业性排查是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专业对生产 各系统进行的检查; (4)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春季以防雷、防静电、 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超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 暑降温为重点;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 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5)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是指在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 否存在异常状况和事故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 排、安全保卫、应急、消防等方面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值班、 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事故类比排查是指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7)复产复工前排查是指节假日、设备大检修、生产原因等停产较长时间,在重新恢 复生产前,需要进行人员培训,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进行综合性隐患排查; (8)外聘专家排查是指聘请外部专家对企业进行的安全检查。 3.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频次 3.2.1 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 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 小时; (2)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 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班组安全活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基层单位 (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4)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5)企业至少每半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排查和专业排查, 两者可结合进行;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2.9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 ) (2012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2015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 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 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 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 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检查。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第七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 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 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第九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 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经过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 监督,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负责。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缝和防腐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 气密性试验。 对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采取增加管道压 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管道单位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 检查,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 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 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及时予 以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六条 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 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自身排除确有 困难的外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管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6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危险化学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应急预案(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 案。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化学危险物品由于各种原因 造成或可能会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 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 组织的救援活动。化学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及事 故单位外危害区域的社会救援。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担负化 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 援领导小组负责。下设办公室(危化办)办公室设在经贸局。其主要职 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化学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 伍,组织化学事故重点区域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防救援工作;   (四)对群众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七)组织有关专家对化学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化学事故报 告。   第六条区域内的单位、部门、企业、社区服务中心对危险化学品事 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区安监局指导下,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指定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对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在发生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组织群众防护和撤离   第七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物品单位的化学事故应 急救援工作由该单位分管领导人负责。准备工作由生产、安全部门或指 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 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确保完好。   (三)每初向上级主管部门、区安监局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本 单位存贮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及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 增加或转产主要的危险化学物品品种时,应及时报告。   (四)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3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 ) (2016 12 月 12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2 号)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 过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和国家 级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投入,加快排除安全隐患,解决历史 遗留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 定向好。 第四条专项资金暂定三,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时组织政策评估, 适时调整完善或取消专项资金政策。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已安排事项,专项资金不 再重复安排。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 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加强绩效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加快推进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领域 重大隐患整治等。 (二)全国安全生产“一张图”建设。建设包括在线监测、预警、调度和监管执法等在内 的国家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在全国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包括跨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应急演练能力建设、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及已建成基地和设施运行维护等。 (四)其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 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 署,适时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领域。 第八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目标任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中央企业(如涉及)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 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具体事宜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工作通知明确。 第九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专项资金 分配建议,财政部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和度预算规模等下达专项资金。 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支出,主要通过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支持,并应当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其他事项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 第十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以下方式进行测算: 某地区分配数额=∑【某项任务本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补助比例×(本度该地区该 项任务量/本度相同补助比例地区该项任务总量)】 某项任务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轻重缓急、前期工作 基础、工作进展总体情况等提出建议,适时调整。鼓励对具备实施条件、进展较快的事项集 中支持,加快收尾。 补助比例主要考虑区域和行业差异等因素,一般分为四档:第一档比例为 10%-15%, 第二档为 15%-25%,第三档为 25%-30%,第四档为 30%-40%,四档比例之和为 100%。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收到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后,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按要 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分类明确专项资金补助 对象。具体项目由地方相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以监督。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同类任务支出。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 价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加强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督促整改。各级财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项目资金审核等工作 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 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 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及时将 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8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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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8.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主要有:甲苯、乙酸乙酯、丁酯类、丁 酮等。 甲苯易造成人体急性中毒:主要有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头痛、 焦虑、恶心、呕吐、腹痛、便秘等。肝损害一般在中毒数日后出现, 肝脏肿大,肝区痛,可出现黄疸。经皮肤吸收中毒者,皮肤出现水泡、 水肿、粘糙,局部麻木、瘙痒、灼痛。 慢性影响:有皮肤、粘膜刺激,神经衰弱综合征,血压偏低。还 有恶心、呕吐、胸闷、食欲不振、胃痛、便秘及肝大和肝功能变化。 乙酸乙酯的 蒸气麻醉性强,大量吸入会引起急性中毒。液体与皮 肤接触会引起皮炎。液体对皮肤有刺激作用。口服能引起消化道的刺 激和腐蚀。 丁酯类具有明显的刺激和致敏作用。高浓度接触直接损害呼吸道 粘膜,发生喘息性支气管炎,表现有咽喉干燥、剧咳、胸痛、呼吸困 难等。重者缺氧紫绀、昏迷。可引起肺炎和肺水肿。蒸气或雾对眼有 刺激性;液体溅入眼内,可能引起角膜损伤。液体对皮肤有刺激作用。 口服能引起消化道的刺激和腐蚀。慢性影响:反复接触本品,能引起 过敏性哮喘。长期低浓度接触,呼吸功能可受到影响 丁酮有轻度麻醉和刺激作用,并可引起窒息。急性中毒:出现粘 膜刺激症状、嗜睡、血压稍升高,心率增快。高浓度吸入可引起窒息、 昏迷。 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事故,对周边会造成影响,属于有 条件接受的风险。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 作规程,加强操作人员安全教育,避免事故发生。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详见《综合应急预案》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 处置程序 3.1 信息接收与通报 (1)报警 事发现场人员或目击者或有关值班人员发现中毒事故,首报 120、 119,然后立即电话内部报警,24 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为:公司电话 ******。外部报警电话:火警:119;救护:120。简要说明发生时间, 地点,中毒介质,中毒人数、影响范围及程度、人员伤亡等有关情况。 (2)接警 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人员接到事故现场报警后,迅速做出以下反 应: a 问清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人员伤亡、设施破 坏情况,以及汇报人员的姓名、单位、所在位置,并准确详细记录。 b 立即向公司副总指挥汇报中毒事故的简要情况。 c 公司副总指挥立即命令值班员指挥事发现场班组长紧急控制危 险源,如危险源难以控制或对控制人员构成威胁后,实施紧急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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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 (2018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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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 ) (2016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公布,2019 7 月 11 日应急 管理部令第 2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 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 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 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 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 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 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 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 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 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 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 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 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 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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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 ) (2013 10 月 25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 办发〔2013〕10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 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 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 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 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 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 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 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 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 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 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 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 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 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 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 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 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 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 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 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 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 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 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 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 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 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 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 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 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 案体系。 第十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 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 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 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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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 (2012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2015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 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 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 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 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 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 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 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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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 (2013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涉及危险化学应急预案

1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据北京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小型危化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提纲》编制) 目 录 一、企业概况 二、应急救援系统 三、应急救援行动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演练 五、应急救援预案修订 六、救援行动终结 七、附件 附件 1 北京 XX 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组织结构 附件 2 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附件 3 北京 XX 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地理位置交通 附件 4 北京 XX 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平面布置及消防器材配置图. 附件 5 甲苯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附件 6 无水乙醇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附件 7 异丙醇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附件 8 丙酮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附件 9 甲醇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附件 10 二氯甲烷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附件 11 三氯乙烯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附件 12 三氯乙烷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企业名称:北京 XXX 电子材料厂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工业区园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张 XX 联系电话:010-81284210 制定时间:2007 2 月 6 日 修改时间: 北京 XXX 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7.2.9 修改) 2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北京 XXX 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工业区园东路 2 号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内地合资) 从业人员人数:18 人 成立日期:1995 3 月 23 日 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焊接材料产品、助焊剂、清洗剂、稀释剂 2.厂区气候及周边环境 厂区占地面积:11000 平方米 所在区域气候特点: 该地区受西风带影响,冬春季盛偏西北风,寒冷少雨雪;夏季炎热,雨量较多;秋季天高 气爽。附近无河流、湖泊。 气象条件: 平均气温 11.3℃ 1 月份平均气温 —5℃ 7 月份平均气温 26℃ 极限最低气温 —27.4℃ 极限最高气温 40.6℃ 月平均相对湿度(最冷) 41% 月平均相对湿度(最热) 77% 平均风速 2.6m/s,风向变化显著; 全主导风向 南风,次主导风向为西北风; 平均降水量 560mm, 最少降水量(1969 ) 261.8mm 最大降水量(1959 ) 1057.5mm; 降水量一般集中在 6~8 月; 平均无霜期 209 天 最大积雪深度 18cm 最大冻土深度 69cm 夏季气压(北京) 751.06mmHg 海拔高度(北京) 52.3m 地震裂度(北京) Ⅷ (Ⅷ度即破坏震,树木摇摆有时折断,重的家具物件移动很远或抛翻,较坚固的房屋损坏,墙壁起缝或 部分裂坏,建筑较好的烟囱顶部亦造破坏,陡坡或潮湿的地方发生) 厂区周边建筑(包括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区): 东邻 塑料厂 距离 10 米 西侧 开发区柏油路 南邻 闲置的玻璃厂,距离 10 米 北侧 开发区环形公路 3. 厂内及各车间兼职消防安全员 6 名,专职人员 2 名。灭火器材配备有干粉灭火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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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料-危险化学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应急预案(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 案。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化学危险物品由于各种原因 造成或可能会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 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 组织的救援活动。化学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及事 故单位外危害区域的社会救援。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担负化 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 援领导小组负责。下设办公室(危化办)办公室设在经贸局。其主要职 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化学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 伍,组织化学事故重点区域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防救援工作;   (四)对群众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七)组织有关专家对化学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化学事故报 告。   第六条区域内的单位、部门、企业、社区服务中心对危险化学品事 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区安监局指导下,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指定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对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在发生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组织群众防护和撤离   第七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物品单位的化学事故应 急救援工作由该单位分管领导人负责。准备工作由生产、安全部门或指 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 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确保完好。   (三)每初向上级主管部门、区安监局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本 单位存贮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及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 增加或转产主要的危险化学物品品种时,应及时报告。   (四)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3 KB 时间:2026-02-27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 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 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 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 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 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 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 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 1 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 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 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 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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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 (2012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