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2920项符合查询结果,库内数据总量为27793项,搜索耗时:0.0221秒。

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教育培训与考试-6、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识别表

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识别记录表 编号 AQ-BD-038-A 类别 培训教育需求内容 培训教育对象 培训教育形式 培训时间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 月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权限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 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2 月 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2 月 工艺操作信息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3 月 安全设备设施、劳保用品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3 月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4 月 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4 月 岗位风险辨识及风险辨识结果、风险控制措施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5 月 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5 月 职业健康及所在岗位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6 月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6 月 用电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7 月 安全管 理 设备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8 月 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9 月 生产安全技术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0 月 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职责、应急电话等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0 月 紧急情况处理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1 月 设备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2 月 火灾预防与逃生知识 是● 否□ 管理人员●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岗位安 全技能 事故应急演练、消防器材使用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其他 填写部门: 填写人: 日期:2016 年 1 月 1 月 备注:1、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需要认真填写;2、除上述课程外可在其他栏中根据部门需要填写相关的学习课程;3、对安全培训工作有更好的建议可 另附页说明。 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识别记录表 编号 AQ-BD-038-A 类别 培训教育需求内容 培训教育对象 培训教育形式 培训时间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 月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权限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 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2 月 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2 月 工艺操作信息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3 月 安全设备设施、劳保用品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3 月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4 月 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4 月 岗位风险辨识及风险辨识结果、风险控制措施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5 月 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5 月 职业健康及所在岗位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6 月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6 月 用电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7 月 安全管 理 设备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8 月 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9 月 生产安全技术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0 月 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职责、应急电话等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0 月 紧急情况处理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1 月 设备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2 月 火灾预防与逃生知识 是● 否□ 管理人员●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岗位安 全技能 事故应急演练、消防器材使用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其他 填写部门: 填写人: 日期:2016 年 1 月 1 月 备注:1、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需要认真填写;2、除上述课程外可在其他栏中根据部门需要填写相关的学习课程;3、对安全培训工作有更好的建议可 另附页说明。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5-09-02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2.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表(每月检查一次)

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202X 年 1 月 26 日 检查评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或依据)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职责 检查本车间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完成情况。 依据安全生产责 任制检查。 符合 2 设备 检查运转设备运用情况,各运转部件是否有异常响声,裸漏的运转部件防护罩是否齐全可 靠;检查设备的运转状态是否正常。 依据有关要求及 安全操作规程检 查现场 不符 合 ***转 动 机 械 联 轴 器缺乏防护罩 3 电气 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电机声音是否增大、振动是否增强,保护接地是否牢靠,电机及电 器元件是否有异常声音、气味,电流、电压等是否在指标范围内。检查本车间范围内的变、 配电室安全设施是否齐全。 检查现场 符合 4 生产现场 检查工作现场是否清洁、有序,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各种通道是否畅通 无阻,应急灯具是否齐全可靠,防护用具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时刻处于备用状态等,查各 种安全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 志、报警设施、防护急救器具设施齐全。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泄险区情况。 查现场查记录 不符 合 **车间生产作业现 场不整洁,接害岗 位及作业点未设置 职业危害告知牌 5 作业管理 检查本车间员工在进行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 作业证的申办工作。岗位操作员工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现场工艺记录是否及时、规范;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有没有迟到、早退、酒后上岗、 脱岗、睡岗等现象;工作时是否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查作业许可证 符合 6 警示标志 检查车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的完好情况;检维修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的情 况检查。 检查现场 符合 7 消防设施 灭火器是否配置到位、齐全、有效,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是否有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是否合理、通畅;消防标示是否设置到位、完好、有效;应急照明是否设置到位、完好、 有效。 检查现场 符合 8 其他 注:每月检查一次 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202X 年 2 月 23 日 检查评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或依据)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职责 检查本车间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完成情况。 依据安全生产责 任制检查。 符合 2 设备 检查运转设备运用情况,各运转部件是否有异常响声,裸漏的运转部件防护罩是否齐全可 靠;检查设备的运转状态是否正常。 依据有关要求及 安全操作规程检 查现场 符合 3 电气 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电机声音是否增大、振动是否增强,保护接地是否牢靠,电机及电 器元件是否有异常声音、气味,电流、电压等是否在指标范围内。检查本车间范围内的变、 配电室安全设施是否齐全。 检查现场 符合 4 生产现场 检查工作现场是否清洁、有序,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各种通道是否畅通 无阻,应急灯具是否齐全可靠,防护用具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时刻处于备用状态等,查各 种安全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 志、报警设施、防护急救器具设施齐全。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泄险区情况。 查现场查记录 不符 合 车间个别员工未正 确穿戴劳动防护用 品 5 作业管理 检查本车间员工在进行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 作业证的申办工作。岗位操作员工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现场工艺记录是否及时、规范;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有没有迟到、早退、酒后上岗、 脱岗、睡岗等现象;工作时是否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查作业许可证 符合 6 警示标志 检查车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的完好情况;检维修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的情 况检查。 检查现场 不符 合 生产车间安全标志 不完善 7 消防设施 灭火器是否配置到位、齐全、有效,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是否有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是否合理、通畅;消防标示是否设置到位、完好、有效;应急照明是否设置到位、完好、 有效。 检查现场 符合 8 其他 注:每月检查一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5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6.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共24个岗位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一、电气操作人员的资格和要求: ........................................2 二、高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 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 ............................................2 四、矿区架空线路操作规程: ............................................2 五、电气设备安全维护规程 ..............................................3 六、电气设施、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3 七、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4 八、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操作规程 ..........................................4 九、实验室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 十、电机、电器维修工操作规程 ..........................................6 十一、机床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7 十二、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7 十三、电器装配工安全操作规程 ..........................................7 十四、配电室电器安全操作规程 ..........................................8 十五、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8 十六、变配电安全操作规程 ..............................................9 十七、变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9 十八、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0 十九、高低压开关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 二十、高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11 二十一、电气高压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11 二十二、高压试验现场安全工作规程 .....................................13 二十三、高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6 二十四、高低压电气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8 X 公司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9 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一、电气操作人员的资格和要求:   (一)电气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二)电气作业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六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考试合格,方能工作。   (三)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作业规定。   (四)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熟悉有关消防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用具和设备,熟知人身触 电紧急救护方法。   (五)变、配电所及电工班要根据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 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七)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八)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并定期检测。 二、高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一)凡是高压设备停电或检修、及主要电器设备大、中检修,高低压架空线路,都必须按 照《电业局电气安全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票及各种票证。   (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按工作票内容一项不漏地填写清楚,若发现缺项漏填,字迹了草难 辨或有涂改者,该工作票视为无效,由主管矿长审批,机电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修工作人员,接到工作票以后,要认真进行查看,认为没有差错后,按要求严格执行, 若不按工作票操作,造成事故,由检修人员负责。   (四)检修人员发现工作票有问题,可当面提出,请求更改,如不更正造成事故由最后指令 人负责。   (五)在紧急、特殊情况(如危害人身安全或重大损失)来不及办理工作票,可由业务主管矿长 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进行倒闸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备查。 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   (一)凡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必须进行验电,验电器应符合电压等级,高压部分必须戴 绝缘手套,确认无电后,打好接地线,手持红外线绝缘棒进行对地放电。   (二)在停电线路的刀闸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在不停电部位的安全 围栏外应悬挂"高压有电,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三)对停电超过 4 小时有保险器装置的关键设备应将保险拔掉。   (四)、检修工作结束后,拆除接地线,人员撤离现场,交回工作票,摘掉警告牌后方准恢 复送电。   (五)严禁带电检修各种电气设备。 四、矿区架空线路操作规程:   (一)矿区架空线及线杆在检修之前,必须由带班长或负责人全面检查,确实无缺陷,不危 及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方可进行作业。   (二)架空线路登高作业,必须按照登高作业规定,对登杆器具,要有专人认真检查,是否 完好可靠,上下传递物品要用小绳,杆下应设监护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监护人员 必须戴安全帽,并要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操作人员掉下物品工具,造成伤亡事故。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6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19.安全培训大纲

安全培训大纲 三级安全教育纲要 (一) 厂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 车间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 班组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教育内容 (一) 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一) 安全生产法规 1.安全生产法规概念: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 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 (1)确保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合法权益; (2)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 (3)提高生产力,推动经济建设发展; (4)保持社会稳定。 3.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1)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的 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是国家的 一项基本政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 “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生 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把安全的工作重点放在依靠立法、政策引导和企业更新改造、 技术进步、科学管理上,通过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从根 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 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 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2)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层次: 第一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和法律; 第二层: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层: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第四层: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部门规章; 第五层: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的地方规章; 第六层: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第七层:国际公约; 第八层:其他要求。 (3) 法律简单分类: 1) 基础法:宪法。 2) 专项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交通法、矿山安全法等。 3) 一般法:刑法、民法、企业法、标准化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 法等。 (4) 重要的安全生产法规简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摘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 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 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A.摘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3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9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09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9 一、架子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应 每年进行一次体验。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架子作业。 二、架工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根据任务的特点向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分工。悬挂挑脚 手架、门式、碗口式和工具式插口脚手架或其他新型脚手架,以及高度在 30m 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和其他非标 准的架子,必须具有上级技术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后才可搭设。同时,搭设前架工 班组长要组织全体人员熟悉施工技术和作业要求,确定搭设方法。搭脚手架前,班组长应带领架工对施工环境 及所需的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三、架工作业要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衣着要灵便,穿软底防滑鞋, 不得穿塑料底鞋、皮鞋、拖鞋和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作业时要思想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 不准用抛扔方法上下传递工具、零件等。禁止打闹和开玩笑。休息时应下架子,在地面休息。严禁酒后上班。 四、架子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不宜一次搭得过高。未完成的脚手架,架工离开作业岗位时(工间休息或 下班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确保架子稳定。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施工员会 同安全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对长期停用的脚手架恢复使用前必须进 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落地式多立杆外脚手架上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70kg,堆放标准砖只允许侧摆 3 层;集中荷载每 平方米不得超过 150kg。用于装修的脚手架不得超过 200kg/m2。承受手推运输车及负载过重的脚手架及其他类 型脚手架,荷载按设计规定。 六、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井字架、脚手架等高出周围建筑,须防雷击。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保 护范围以外,应安装防雷装置,可将井字架及钢管脚手架一侧高杆接长,使之高出顶端 2m 作为接闪器,并在该 高杆下端设置接地线。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七、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 20cm,不得有空隙探头板。脚手板搭 接时不得小于 20c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20cm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 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八、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5m,坡度不得大于 1: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 30cm。 九、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 1m 高的防护栏杆和钉 18cm 高的挡脚板。 十、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 20c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 1.5m, 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 拉固。 十一、砌墙高度超过 4m 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 160kg 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 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十二、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 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十三、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传送钢管。 十四、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十五、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作业。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6-01-20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2008 年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年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 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 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 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 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 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 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 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 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 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 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 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 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年) (2014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公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 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 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 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 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 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 5, 牌匾式样见附件 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 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 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 九 ) 企 业 应 通 过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 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 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 1 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 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 1 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 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 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 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6.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共24个岗位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一、电气操作人员的资格和要求: ........................................2 二、高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 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 ............................................2 四、矿区架空线路操作规程: ............................................2 五、电气设备安全维护规程 ..............................................3 六、电气设施、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3 七、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4 八、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操作规程 ..........................................4 九、实验室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 十、电机、电器维修工操作规程 ..........................................6 十一、机床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7 十二、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7 十三、电器装配工安全操作规程 ..........................................7 十四、配电室电器安全操作规程 ..........................................8 十五、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8 十六、变配电安全操作规程 ..............................................9 十七、变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9 十八、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0 十九、高低压开关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 二十、高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11 二十一、电气高压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11 二十二、高压试验现场安全工作规程 .....................................13 二十三、高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6 二十四、高低压电气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8 X 公司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9 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一、电气操作人员的资格和要求:   (一)电气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二)电气作业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六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考试合格,方能工作。   (三)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作业规定。   (四)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熟悉有关消防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用具和设备,熟知人身触 电紧急救护方法。   (五)变、配电所及电工班要根据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 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七)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八)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并定期检测。 二、高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一)凡是高压设备停电或检修、及主要电器设备大、中检修,高低压架空线路,都必须按 照《电业局电气安全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票及各种票证。   (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按工作票内容一项不漏地填写清楚,若发现缺项漏填,字迹了草难 辨或有涂改者,该工作票视为无效,由主管矿长审批,机电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修工作人员,接到工作票以后,要认真进行查看,认为没有差错后,按要求严格执行, 若不按工作票操作,造成事故,由检修人员负责。   (四)检修人员发现工作票有问题,可当面提出,请求更改,如不更正造成事故由最后指令 人负责。   (五)在紧急、特殊情况(如危害人身安全或重大损失)来不及办理工作票,可由业务主管矿长 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进行倒闸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备查。 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   (一)凡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必须进行验电,验电器应符合电压等级,高压部分必须戴 绝缘手套,确认无电后,打好接地线,手持红外线绝缘棒进行对地放电。   (二)在停电线路的刀闸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在不停电部位的安全 围栏外应悬挂"高压有电,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三)对停电超过 4 小时有保险器装置的关键设备应将保险拔掉。   (四)、检修工作结束后,拆除接地线,人员撤离现场,交回工作票,摘掉警告牌后方准恢 复送电。   (五)严禁带电检修各种电气设备。 四、矿区架空线路操作规程:   (一)矿区架空线及线杆在检修之前,必须由带班长或负责人全面检查,确实无缺陷,不危 及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方可进行作业。   (二)架空线路登高作业,必须按照登高作业规定,对登杆器具,要有专人认真检查,是否 完好可靠,上下传递物品要用小绳,杆下应设监护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监护人员 必须戴安全帽,并要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操作人员掉下物品工具,造成伤亡事故。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0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干复工序规范操作

干复工序规范操作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车间员工的操作规程,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复合工序 3 定义 无 4 具体规定 4.1 干复机规范操作规定: 4.1.1 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佩戴胸卡,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串岗,不 聊天、不脱岗,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4.1.2 上班时做好交接班工作。 4.1.3 仔细阅读工艺单,每个人必须了解将要生产产品和的技术要求。根据订单要求,由机 长开出领料单,领取所需的复合材料、溶剂及胶粘剂,并由机长核实领用物料的准确性。 4.1.4 领用材料上机前必须每卷做到外观检查,有明显质量问题及时剔除,减少复合材料的 损失,并反馈提醒上道工序或仓库;对复合基材,操作者必须仔细检查厚度、宽度、外观情 况及表面处理以及标识是否正确和齐全等,注意复合材料的放卷方向,发现原材料问题报告 质检员。 4.1.5 调胶工对粘合剂种类及适用范围要充分了解,配胶时要按技术要求正确配胶,并充分 搅拌均匀才能加入胶槽,并加装过滤网,防止杂质带入,根据订单量大小适量配调,每班测 粘度 2 次,并且做好记录。 4.1.6 生产过程中注意张力的匹配,并且根据材料情况及时调整,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 ZJNMT-ZY-0083-A01 干复工序规范操作规定 4.1.7 对复合好的薄膜要仔细检查初剥离、气泡、白点、拉丝、尺寸变化情况等。 4.1.8 每班(如接班时正在生产产品,待一卷产品生产完毕后再安排清洁)开机前后必须把 导辊、橡胶压辊清洗干净,保持机器设备的清洁及周围环境卫生,防止灰尘杂物带入复合膜, 影响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调换网辊必须清洗干净(包括轴杆及网辊两端),防止塞版影响 复合强度。 4.1.9 进入固化室的半成品要求有时间记录,并搞好固化室的卫生。 4.1.10 掌握消防知识,发生意外情况要及时处理。 4.1.11 生产过程中注意自我保护,做到安全生产。所有干复产品:开机状态下严禁擦拭导辊, 必须停机后用乙酸乙酯擦拭导辊加防护措施,等表面干燥后才能开机。 4.1.12 做好设备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设备部。 4.1.13 机长每天及时填写好生产报表和交接班记录。生产时停机清扫设备也须记录时间和 内容。 4.1.14 生产现场随时保持整洁。 4.1.15 准确填写流转证,按质量状况和检验状态做好原料及产品的各类明细标识。 4.1.16 异味控制 4.1.16.1 产品残留送样检测必须是第一卷,初始速度参照工艺要求及结构、机台而定,在 样品进行残留检测期间,复合机运转速度应降低 20 米/分,确保该时间段残留值在安全范围, 等残留检测结果显示符合质量要求后,才能恢复送样前的运转速度。 4.1.16.2 必须按规定测上胶量,上胶量不允许超出工艺范围,每个产品至少测一次,如一 班只生产一个产品,则该班组必须对该产品测二次并记录。 4.1.16.3 每个工作日由设备部检查机台风量;大机长每班检查风量和烘道并记录在报表上。 机台风量变化主要是烘道内碎膜太多堵住风口,故生产过程中遇到断膜等情况(尤其是 AL 产品)须及时打开烘道,检查和清理烘道内的碎膜、垃圾。 4.1.16.4 每次停机后开机、每班生产前需等每个烘道温度达到工艺要求后才可生产。 4.3 配胶间操作规范 4.3.1 配胶间是胶黏剂存放的场所,只能存放生成所需的胶黏剂主剂、固化剂和醋酸乙酯以 及和配胶工作相关的工具,其他物料不得存放在配胶间。 4.3.2 为防止胶黏剂桶受潮腐蚀,配胶间胶黏剂须堆放在铲板上,每板堆放不得超过两个桶 的高度,配胶间堆放不得超过两个铲板高度,叠放的胶黏剂必须用缠绕膜固定,防止倾倒泄 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含续表)GDAQ209010807

)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7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类别型号 出厂日期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告知受理 号 设备编号 备案编号 出场编号 安装位置 性能参数 额定起重量: kg;跨 度: m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m/min;运行速度: m;悬臂长度: m;工作级别: 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m/min;(小车); m/min(大车) 设备状态 检查时的起升高度: m;检查时的悬臂长度: m 项不合 格; 检查依据 1.《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1993; 2.《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1993; 3.《电动单梁起重机》JB/T 1306—2008; 4.《电动悬挂起重机》JB/T 2603—2008: 5.《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 3695—2008; 6.《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JB/T 5663—200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8.《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T 10183—2005; 10.《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 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1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86项: 保证项目共25项,第 项不合格,共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查结论 一般项目共61项,第 项不合格,共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 专业技术人 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序 号 ★1 3 5 6 7 8 9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7-1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 、小车架等)应无裂纹、无永久变形;主要受力构件 母材不应出现严重锈蚀或磨损 1.1.3 走台通道 走台上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走台上方的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N移动的集 中 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走台板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 1.1.5 梯子 司机维修及调整时必须经过的通道,应设安全、方 便的梯凳。梯子宜用斜梯,梯、凳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采用直梯时,当高度大于10m时应在每隔6~8m 处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护 圈 ★2 1.1.2 焊缝质量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 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4 1.1.4 护栏 在起重机上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 (1)用于进行起重机安装、拆卸、试验、维修和保 养的,且高于2m的工作部位; (2)通往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操作室、检修保养部 位 的通道; (3)存在跌落高度大于1m的危险通道及平台 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应≥1m;栏杆下部应装设踢脚 板,其高度≥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 之间应设有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栏 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过1.3m的通道, 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 能承受1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 1.1.7 钢丝绳 防脱装置 滑轮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 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体的间隙不宜 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1.6 检修吊笼 采用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 的端,应装设检修吊笼 1.1.9 防雨措施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或采 取 其他防雨措施 1.1.8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 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装设防护罩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86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5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19.安全培训大纲

1 安全培训大纲 三级安全教育纲要 (一) 厂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 车间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 班组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教育内容 (一) 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一) 安全生产法规 1.安全生产法规概念: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 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 (1)确保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合法权益; (2)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 (3)提高生产力,推动经济建设发展; (4)保持社会稳定。 3.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1)安全生产方针: 2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的 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是国家 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 “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 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把安全的工作重点放在依靠立法、政策引导和企业更新改 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上,通过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 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 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 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2)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层次: 第一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和法律; 第二层: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层: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第四层: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部门规章; 第五层: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的地方规章; 第六层: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第七层:国际公约; 第八层:其他要求。 (3) 法律简单分类: 1) 基础法:宪法。 2) 专项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交通法、矿山安全法等。 3) 一般法:刑法、民法、企业法、标准化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 法等。 (4) 重要的安全生产法规简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摘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 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 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A.摘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0 KB 时间:2026-02-04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90 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 3 月 9 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 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 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 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 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 负责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 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 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 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 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 行。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 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全国建 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本级人民政府规 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分类分 级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备案。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 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实施;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 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将建设项目分 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 3 个类别,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实施重 点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 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管 理层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0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 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 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 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 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 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 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 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 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 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 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 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 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1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 年) (2013 年 1 月 16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 年 2 月 18 日《国家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 年 第 8 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 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 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 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 4 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 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 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 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 管 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 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 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 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 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 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 (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 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 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持有《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 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 (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 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 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 (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 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 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7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7.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增强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职工。 3.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总经理、兼职安全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2 公司对各部门一把手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 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3 凡新入公司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 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包括现场实习、体验、感受的时间),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 学时。 3.4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管理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3.4.1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4.2 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情况; 3.4.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3.4.4 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3.4.5 有关事故案例等。 3.5 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3.5.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3.5.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5.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基础知识及强制性标准; 3.5.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3.5.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5.6 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3.5.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3.5.8 有关事故案例等。 3.6 班组级安全培训由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车间无班组设置的原则上由车间 主任或安全员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6.1 本班组作业特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制度、纪律等; 3.6.2 岗位之间安全工作衔接配合与职业卫生事项; 3.6.3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和有关事故案例; 3.6.4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3.6.5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7 本公司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 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3.9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10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 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4.外包、外协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4.1 临时进入公司进行作业的服务厂商、承包工程人员等外包外协作业人员的安 全教育,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业的性质、时间)具体进行实施。 5. 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教育 5.1 公司总经理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教育,按南通市安监局的计划安排参 加培训。 6. 日常的安全教育 6.1 各车间(班组)应有效利用每天晨会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2 各车间(班组)根据安全管理的现状,适时通过会议形式进行日常安全 教育; 6.3 管理部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的现状,适时通过宣传栏或专项培训等形式进行日 常安全教育。 7. 记录的管理 7.1 各部门的会议、自查记录均由各部门自行保存,保存期为 15 个月。 7.2 公司级会议、检查记录、三级教育卡、培训证件、考试卷等均由管理部保存, 保存期 5 年。 8. 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各类作业证书》 《安全培训考试试卷》 《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6-02-14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公司月度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共到11月份)

安全生产月度会议记录 时间:202X 年 1 月 20 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总经理*** 会议主题:1 月份安全生产例会 参加人员: 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安全管理员(详见会议签到表) 会议内容: 一、公司总经理***对本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1、分析上年度安全生产运行情况,总体运行平稳; 2、公司总经理***宣读了公司制订的“202X 年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 划”; 3、本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要求各部门、车间按安全目标进行工作安排、 及安全考核。本月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相关 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在生产部,由生产部具体负责公 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本月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共检查出**条事故隐患,已责成责任单位进行 了整改,其中**条隐患已整改合格,**条隐患正在整改之中,主要隐患情况如下: (请按“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内容进行填写) 5、上月安全例会提出的问题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会议对 202X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进行审议,并通过, 并按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明确了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和具 体工作安排和要求,要求财务部做好 202X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工作。 三、公司总经理****:我们应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严 格按安全标准化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一、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义 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厂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重要基础,通过安全标准化 工作的开展,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建立自我约束、持续发展的安全 生产管理机制,提高厂本质安全水平,强化源头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有效实施安全监管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同时,开展安 全标准化工作,也是企业在竞争的环境中生存发展的需要,安全标准化搞不好,安全生 产没有保证,企业就没有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能力,生存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只有抓 好安全标准化,做到强根固本,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具体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逐级抓落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部门要按照《工 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步骤,把安全标准 化工作层层分解,在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解决本部门本部门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 使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2、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工具宣传安全标 准化和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教育广大员工正确认识安全标准 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标准化意识,使之认识到本单位的差距,增强紧迫感, 坚定信心,为安全标准化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同时,要着力抓好 安全标准化培训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向职工传授安全标准化知识,提高安全技能,为 安全标准化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 3、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各部门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中应以安 全生产方针、目标为核心,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建立各活动、各岗位的作业标准,降低风险, 保护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不断提高安全 生产管理水平; 4、齐抓共管,加强活动督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各负 其责,使安全标准化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深 入班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要在每个阶段工作前后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研究、 部署和总结,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 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成效。 记录人: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3 KB 时间:2026-02-19 价格:¥2.00

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6、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识别表

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识别记录表 编号 AQ-BD-038-A 类别 培训教育需求内容 培训教育对象 培训教育形式 培训时间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 月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权限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 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2 月 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2 月 工艺操作信息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3 月 安全设备设施、劳保用品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3 月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4 月 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4 月 岗位风险辨识及风险辨识结果、风险控制措施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5 月 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5 月 职业健康及所在岗位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6 月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6 月 用电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7 月 安全管 理 设备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8 月 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9 月 生产安全技术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0 月 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职责、应急电话等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0 月 紧急情况处理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1 月 设备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2 月 火灾预防与逃生知识 是● 否□ 管理人员●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岗位安 全技能 事故应急演练、消防器材使用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其他 填写部门: 填写人: 日期:2016 年 1 月 1 月 备注:1、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需要认真填写;2、除上述课程外可在其他栏中根据部门需要填写相关的学习课程;3、对安全培训工作有更好的建议可 另附页说明。 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识别记录表 编号 AQ-BD-038-A 类别 培训教育需求内容 培训教育对象 培训教育形式 培训时间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 月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权限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 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2 月 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2 月 工艺操作信息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3 月 安全设备设施、劳保用品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3 月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4 月 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4 月 岗位风险辨识及风险辨识结果、风险控制措施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5 月 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5 月 职业健康及所在岗位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6 月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6 月 用电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7 月 安全管 理 设备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8 月 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9 月 生产安全技术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0 月 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职责、应急电话等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0 月 紧急情况处理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1 月 设备安全知识培训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12 月 火灾预防与逃生知识 是● 否□ 管理人员●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岗位安 全技能 事故应急演练、消防器材使用 是● 否□ 管理人员□ 员工● 委托□ 讲课● 广播□ 其他 填写部门: 填写人: 日期:2016 年 1 月 1 月 备注:1、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需要认真填写;2、除上述课程外可在其他栏中根据部门需要填写相关的学习课程;3、对安全培训工作有更好的建议可 另附页说明。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2-20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 2013 年 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 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 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 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 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 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准备。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 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 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 前 30 分钟。 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 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 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5 KB 时间:2026-02-22 价格:¥2.00

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33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制度 编号:AQ-BZH-033-A 1 目的 为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使用, 保护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及进入本公司生产区域的其他人员。 3 术语和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必须配备 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特殊防护用品:特殊劳保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目前本公司属于特殊防护用品的有:防护 眼镜、防毒面具、防毒口罩、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等。 一般防护用品:除了特殊防护用品以外的其他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即 可。 4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 5 职责 5.1 行政部依据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各工种的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5.2 各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行政部。 5.3 行政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照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定劳 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5.4 行政部负责对员工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5 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5.6 行政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行政部负责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5.7 安全主任负责验收行政部购买的劳防用品。 5.8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保用品的领用及管理,负责器具的保管、使用和维护, 需要检验的集中交行政部送外检验。 5.9 使用人员负责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检查、保存与保养,并正确配戴。 6 工作程序 6.1 申请 各部门、班组根据本部门、班组人员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消耗情况制定下季度 的采购申请,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报行政部。行政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发 放标准和各部门情况编制总的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6.2 采购 6.2.1 行政部根据采购计划采购合格的防护用品。 6.2.2 购买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靴)、安全帽、安全带、防 护耳塞、防护眼镜、防毒面具等),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评审,必须要求供应 商或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合格证(应有 LA 标志)。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核验。 6.3 验收 采购员所购买的劳保用品由安全主任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6.4 储存 经验收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放入库房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通风、 干燥处,避免因霉变、高温、烟薰、酸、碱浸蚀等影响防护用品的质量,更不可 和硬物放在一起。 6.5 发放 6.5.1 各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申请到行政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5.2 行政部根据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发放。员工领用劳动防护用 品、用具时需填写《个体防护品发放登记表》。 6.5.3 外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保安发放和收回,并暂存保管。 6.5.4 必须确保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 6.6 使用 6.6.1 员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不按要求正确穿戴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部件不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均视为违章,并按本公 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6.6.2 员工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后,要正确、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禁 止人为损坏,否则按违章处理。 6.6.3 各部门领取的防护器具应定点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 6.6.4 员工要经常对自身的劳动防护用品作外观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更换。 6.6.5 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调整岗位而增加的劳保用品,由员工提出,报安全主任 批准后下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电锯、平刨安全操作规程

1.带锯机 作业前,检查锯条,如锯条齿侧的裂纹长度超过 10mm,锯条接头处裂纹长度超过 10mm, 以及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三个的锯条均不得使用。裂纹在以上规定内必须在裂纹终端冲 一止裂孔。锯条松紧度调整适当后先空载运转,如声音正常,无串条现象时,方可作业。 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侧,跑车开动后,行程范围内的轨道周围不准站人, 严禁在运行中上、下跑车。 原木进锯前,应调好尺寸,进锯后不得调整。进锯速度就均匀,不能过猛。 在木材的尾端越过锯条 0.5m 后,方可进行曲倒车。倒车速度不宜过快,要注意木槎、节 疤碰卡锯条。 平台式带锯作业时,送接料要配合一致。送料、接料时不得将手送进台面。锯短料时, 应用推棍送料。回送木料时,要离开锯条 50mm 以上,并须注意木槎、节疤碰卡锯条。 装设有气力吸尘罩的带锯机,当木屑堵塞吸尘管口时,严禁在运转中用木棒在锯轮背侧 清理管口。 锯机张紧装置的压砣(重锤),应根据锯条的宽度与厚度调节档位或增减副砣,不得用增 加重锤重量的办法克服锯条口松或串条等现象。 2.圆盘锯 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 10~15mm 处,必须安装弧形 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 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 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 10~20mm 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 径的 1/4。 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 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 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锯片旋转离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 600mm 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3 平面刨(手压刨) 作业前,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 50mm 以上。严禁用手在木料后端送料 跨越刨口进行刨削。 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 30mm,长度小于 400mm 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在 15mm, 长度在 250mm 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节等缺陷时,必须处理后再施刨。刨旧料前,必须将料上的钉子、 杂物清除干净。遇木槎、节疤要缓慢送料。严禁将手按在节疤上送料。 刀片和刀片螺丝的厚度、重量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合金刀片焊缝的高度 不得超出刀头,刀片紧固螺丝应嵌入刀片槽内,槽端离刀背不得小于 10mm。紧固刀片螺丝时, 用力应均匀一致,不得过松或过紧。 机械运转时,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去移动挡板或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严禁戴 手套操作。 4.压刨床(单面和多面) 压刨床必须用单向开关,不得安装倒顺开关,三、四面刨应按顺序开动。 作业时,严禁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质、规格的木料,被刨木料的厚度不得超过 50mm。 操作者应站在机床的一侧,接、送料时不得戴手套,送料时必须先进大头。 刨刀与刨床台面的水平间隙应在 10~30mm 之间,刨刀螺丝必须重量相等,紧固时用力应 均匀一致,不得过紧或过松,严禁使用带开口槽的刨刀。 每次进刀量应为 2~5mm,如遇硬木或节疤,应减小进刀量,降低送料速度。 刨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的中心距离,厚度小于 10mm 的薄板,必须垫托板。 压刨必须装有回弹灵敏的逆止爪装置,进料齿辊及托料光辊应调整水平和上下距离一致, 齿辊应低于工件表面 1~2mm,光辊应高出台面 0.3~0.8mm,工作台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安装刀片的注意事项按平面刨第 5 条的规定执行。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 KB 时间:2026-03-08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含续表)GDAQ209010805

)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5 使用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安装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工程名称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生活区 工程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院村中坑地段 传动形式 0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0 0 SS型驱动 形式 制造编号 型号规格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备案编号 出厂日期 安装部位 性能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额定提升速度: m/min 最大提升高度: 架体顶端自由高度: m m;最大独立高度: m;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设备状态 架体架设高 度: m 项不合格; 2.一般项目共62项,其中第 检查依据 1.《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 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3.《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95项: 1.保证项目共33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序号 ★1 ★2 3 4 5 6 8 10 11 12 13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5-1 1.1.2 吊笼安全 门 提升机吊笼的前、后两个方向均应装设安全门,安 全门应定型化、工具化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1.1.3 吊笼侧面 围护 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应采用网板结构,孔径应小于 25mm。侧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1.5m 结 论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提升机的架体、传动系统、吊笼立柱、上下承载梁 和附墙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可见裂 纹、开焊和严重锈蚀、磨损等缺陷 1.1.5 吊笼底板 吊笼底应防滑、排水,且无破损等缺陷 1.1.4 防护顶棚 提升机的吊笼顶部应设置防护棚,防护顶棚应采用 坚实的材料,在任意0.01㎡面积上作用1.5kN的力 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7 1.1.7 导轨 提升机的导轨架不应兼作导轨 1.1.6 自升平台 安装高度超过30m的提升机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 应装设自升平台。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上栏 杆高度应为1.0~1.2m,下栏杆高度为0.5~0.6m,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 1.1.9 钢丝绳防 脱装置 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应装设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 置与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 绳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 对重导轨不得采用链条或钢丝绳等柔性物体 1.1.8 导向装置 导向装置应齐全、可靠,吊笼、自升平台应采用滚 轮导靴,对重可采用滚轮导靴或滑动导靴 卷筒两侧边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两倍 1.2 信息 标志 与信 号 1.2.1 产品标牌 应在提升机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设置产品标牌,标 牌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主要性 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产品制造日期 1.2.2 限载标志 应在吊笼的明显部位设置限载标志、禁乘标志 1.2.4 对重标志 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对重上应 标明其质量 1.2.3 操作标识 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 指示信息应易于识别且清晰可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6.5 KB 时间:2026-03-16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3.危险源监控措施

危险源监控措施 在对全公司的每个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后,通过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有计划 的安全检查等,再通过一定的安全生产组织措施,如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 技能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运行的设备、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工作时间的安排、安全 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用工和现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等,对危险源进行严格的监控 和管理。 一、危险源:火灾 监控措施: 1、设有消防水系统,同时设有室内外消火栓,室内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分别为 20L/s、 10L/s。室外消防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2、办公楼、生产车间、库房应按低危险等级配备灭火器,配电柜应按中危险等级 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宜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3、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划出动火区域,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 对动火设施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 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各种机械均能因各种原因产生摩擦与撞击导致火花产生,因此必须加强各种机 械的润滑管理、清垢管理;加强现场管理,禁止穿带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不能随 意在易燃易爆场所抛掷金属物件,撞击设备、管线。 5、加强流动火源的管理,生产区严禁吸烟,防止明火和其他激发能源。禁止使用 电炉、火炉、喷灯等一切产生明火、高温的工具与热物体,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区。 6、检修人员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时应着防静电工作服及不带铁钉的鞋,使用不 产生火花的工具。 7、车间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二、危险源:触电 监控措施: 1、电气设备配线应远离热源布置或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2、工作照明应采用≤36 伏的安全电压。 3、各级进线主回路应设置有断路器的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装置。 4、电气的安全保护装置应进行有效性确认。 5、各种柜、箱体、电动机壳及其它用电电器机壳均应安全接地,应设有采用安全 接地线与之相接,安全接地线离接地体过远时应就近重复接地。 6、检修应在确认断电的情况下进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 1 人进行监护。 7、电气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及操作票制度,必须完善可靠 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必须有警告牌。 8、电气工作人员应取得电工证,严禁无证上岗。 9、电气检修时,电工必须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检修工具应保证良好的绝缘性能。 三、危险源:机械伤害 监控措施: 1、定期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联锁装置进行维护应保证其完好有效。 2、所有机械旋转和其它运动的外露部位均应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罩或安全防护隔 离栏。 3、所有机械旋转和其它运动的外露部位设置的安全防护罩或安全防护隔离栏不得 拆除。 4、开机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5、机械在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紧固、调整等作业。 6、更换的设备,应购买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联锁装置应完 好有效。 四、危险源:受限空间 监控措施: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 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 2、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3、在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空间氧气、可燃和有害气体含量进行测量,根据检 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测试工作必须做好记录。 4、存在可燃气体的受限空间场所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5、进入金属容器、管道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 压≤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6、受限空间的坑、沟道或通道入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 7、当作业人员在油罐、储罐等内部作业时,应按规定装设“禁止操作、有人工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6-03-17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