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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PPT-13新安全生产培训课件-PPT

安全生产》 2021版 XXXXXXX单位 授课人:XXXX 本变迁史 02 200 2年 200 9年 201 4年 202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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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新安全生产培训课件-PPT

安全生产》 2021版 XXXXXXX单位 授课人:XXXX 本变迁史 02 200 2年 200 9年 201 4年 202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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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变电运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LEC)一览表

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表一 判别 不可容 依据 风险级别 许风险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填表: 判别依据栏:A,违反规;B,曾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C,严重违规、重大隐患或企业主观确定;D,指数矩阵评价。 若判别依据为A、B、C、或风险级别为五或四级,“不可容许风险”填 “1”否则填“0”。 审核: 批准: 序号 作业活动 危险源(危害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一览表 指数矩阵风险评价 严重性 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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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2021版 XXXXXXX单位 授课人:XXXX 本变迁史 02 200 2年 200 9年 201 4年 202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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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的工业分析方 仪器2010-03-26 13_00

(IC ICS 75.040 D21 备案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煤 炭 行 业 标 准 MT MT/T ×××—×××× 煤的工业分析方 仪器 Test methods for proximate analysis of coal by instruments 送审稿 ××××-××-××发布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MT/T ×××—××××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方提要..............................................................................2 4 试剂和材料...........................................................................2 5 仪器设备..............................................................................2 6 测定程序 ..............................................................................3 7 结果计算..............................................................................4 8 方精密度............................................................................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三种自动工业分析仪的结构示意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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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 第二条 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 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 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 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 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 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 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 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 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 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 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 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 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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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 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   第二条 本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 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 保护规则,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 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 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 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 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 奖励。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 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定本行政区 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 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 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 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 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 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 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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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2016 年) (1997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等七部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等六部律的决定》修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 第二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 益的原则。 第三条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 开发相结合。 本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第五条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 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 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 固、提高防洪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 恢复与救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 助。 第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 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 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律、行政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 管理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 关的防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 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二章防 洪规划 第九条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包 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 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 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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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 第二条本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 造成的损害依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 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 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 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 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 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行 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律的规定对资 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 励。 第十二条每年 6 月 5 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 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 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 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 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 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 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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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 例【2017年修订】 发 文 号:国务院令第405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4-04-30 实施日期:2004-05-01 (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 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 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 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律、行政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 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 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1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2011 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 年 4 月 22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 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 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律、 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 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律、规的 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律、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 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 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 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律、行政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 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 悬挂其他号牌,本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 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 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 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 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14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 本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 律、行政规规定适用本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和其他有关律、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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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七章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   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 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 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 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 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 逐步改善。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 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 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 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 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 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 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 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 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第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第十条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 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 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十二条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 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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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原子荧光(ppt 12)

连续光源 (D2,W) 比色皿 光电转换 锐线光源(HCL) 原子化器 光电倍增 等离子体 光电转换 聚光 原子化器 光电转换 HCL 分光光度 原子吸收 等离子发射光谱 原子荧光 原子荧光 1、原子荧光原理 主要特点: (1) 光谱干扰少; (2) 基体影响影响易于消除; (3) 通过氢化物发生达到分离和富集的目的; (4) 根据所测元素的还原性质不同,可进行价态分析; (5) 气相干扰少; (6) 线性范围宽,测汞可达三个数量级; (7)灵敏度远远高于冷原子吸收。 2、方特点 测定Hg、As、Bi、Se、Sb、Be、Te、Ge(Sn、Pb、 Cu)等最可靠、最有前途的方。不使用SnCl2作还原剂, 而使用NaBH4(KBH4)作还原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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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生产与运作管理第1章生产与运营战略

生产与运营管理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s Management 第二版,黄卫伟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目录 1. 生产与运营战略 2. 生产与运营系统设计 3. 过程选择与工作研究 4. 库存控制 5. 综合生产计划 6. 主生产计划 7. 物料需求计划 8. 作业排序与生产控制 9. 准时生产方式 10. 供应链管理 11. 项目管理 12. 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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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的运作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的运作 王华庆博士 银行管理司司长 2001年11月12日 一、分行改革的思路 ——必要的历史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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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件】新版《安全生产》解读

——新《安全生产》9月1日实施—— 新《安全生产》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的 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于 2021 年6 月10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1 年9 月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 年6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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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原子荧光

连续光源 (D2,W) 比色皿 光电转换 锐线光源(HCL) 原子化器 光电倍增 等离子体 光电转换 聚光 原子化器 光电转换 HCL 分光光度 原子吸收 等离子发射光谱 原子荧光 原子荧光 1、原子荧光原理 主要特点: (1) 光谱干扰少; (2) 基体影响影响易于消除; (3) 通过氢化物发生达到分离和富集的目的; (4) 根据所测元素的还原性质不同,可进行价态分析; (5) 气相干扰少; (6) 线性范围宽,测汞可达三个数量级; (7)灵敏度远远高于冷原子吸收。 2、方特点 测定Hg、As、Bi、Se、Sb、Be、Te、Ge(Sn、Pb、 Cu)等最可靠、最有前途的方。不使用SnCl2作还原剂, 而使用NaBH4(KBH4)作还原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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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DOC39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 (2005 年 9 月 15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8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 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 第二条 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 用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任何企业未 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第四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 程序合、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 理。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 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制定产品发证实施细则,审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机构(以 下简称审查机构),指定承担发证检验任务的产品检验机构,统一管 理核查人员资质以及审批发证等工作。 第六条 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负责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 作,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第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承担 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 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审查机构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委托,承担起草相关产品发证实 施细则、组织实地核查以及核查人员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 从事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行政、恪尽职 守、热情服务、严格把关。 第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划生产许可证 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公众查阅和企业申请办 证,逐步实现网上审批。 第二章 生产许可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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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及知识竞赛题库-安环健知识竞赛题库(共135页)

安环健知识竞赛题库 目 录 一、安全类 ................................................................................................1 (一)单选题 ....................................................................................1 (二)判断题 ..................................................................................24 (三)多选题 ..................................................................................34 (四)填空题 ..................................................................................48 (五)简答题 ..................................................................................50 二、环境类 ..............................................................................................62 (一)单选题 ..................................................................................62 (二)多项选择题 ..........................................................................68 (三)判断题 ..................................................................................76 (四)简答题 ..................................................................................80 三、职业病防治题库 ..............................................................................87 (一)选择题 ..................................................................................87 (二)多选题 ..................................................................................98 (三)判断题 ................................................................................101 (四)填空题 ................................................................................104 (五)简答题 ................................................................................106 四、ESHS 知识竞赛扩增题库 .............................................................113 (一)消防类 ................................................................................113 (二)环境类 ................................................................................122 (三)特种设备类 .......................................................................126 (四)安规类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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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题库集-新版《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卷(一)100题

2021 版新安培训考试卷(一) (共 100 题,共 100 分,附答案) 一、填空题(20 题,每题 1 分) 1)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 分标准由(******)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2)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获得(******)的权利,并应当依履行安全生产方 面的义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3)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 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减 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4) 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 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给予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有关规定追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5)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6) 第一百零四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生产 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7)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 关律、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 主管部门依实施的监督管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8)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依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 劳动合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9) 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10) 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11)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 主管部门依照有关律、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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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EHS规题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典试卷及答案

1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试卷 科室:        姓名:       得分: 一、填空(共 10 分、每空1分):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典 》 被 称 为  社 会 生 活 的 百 科 全 书         ,是新中国第一部以 典  命名的律, 在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 2.2020 年 5 月 28 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会 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婚姻、继承、民通则、收养、担保、合同、物 权、侵权责任、民总则同时废止。 3.为了保护   民事主体  的合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 会和经济秩序,适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发展要求,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制定本。 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 限制性民事    行为能力 人,实施民事律行为由其  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经其 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律行为 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律行为。 5.监护人应当按照 最有利于    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 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  不得处分    被监护 人的财产。 二、单选题(共 20 分、每题 2 分): 1.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D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 2 A.诚信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自愿原则 2.依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 被人民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  A 负担的义务。 A.继续履行 B.不用履行 C.履行部分 3.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C  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院申请宣告 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4.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 B 的基本准则。 A.亲属关系 B.家庭关系 5.民事主体可以通过  C 实施民事律行为。 A.自然人 B.监护人 C.代理人 D.人 6.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 年满  D 之日起计算。 A.十二周岁 B.十四周岁 C.十六周岁 D.十八周岁 7.依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A  可以不登记。 A.所有权 B.使用权 C.经营权 D.收益权 8.不动产登记费  D 收取。 A.不动产的面积    B.不动产的体积  C.不动产的价款的比例 D.按件 9.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 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  B 所占比例确定。 A.共有部分面积 B.专有部分面积  C.已入住面积  D.维修部分面积 10.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D 、重大误解的当 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没有行使撤销权 A.半年内、六十日内 B.半年内、九十日内  C.一年内、六十日内 D.一年内、九十日内 3 三、多选题(共 30 分、每题 3 分): 1.民调整平等主体的( ABC   )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A.自然人 B.人 C.非人组织 D.社团 2.营利人的( ABCDE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人 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控股出资人 B.实际控制人 C.董事 D.监事    E.高级管理人员 3.非营利人包括( ABCD     )等。 A.事业单位 B.社会团体 C.基金会 D.社会服务机构 4.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 ABCD )等途径解决。 A.和解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5.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      ABD   )等。 A.人身权利 B.财产权利 C.民主权利 D.其他合权益 6.民事律行为的代理包括:(AC        )。 A.委托代理 B.指定代理 C.定代理 D.职务代理 7.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哪些事项须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 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ABCD     ) A.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B.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C.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D.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8.土地承包权是关乎民生的权利,民典对此权利的规定以下说正 确的是:(  ABC    ) A.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  B.有权将承包经营权转让 C.未经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D.可以随意改变承包地使用用途 9.在承揽合同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 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 AB    )权 利?  A.留置权 B.拒绝交付 C.抵押权 D.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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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EHS规题库-年新修《中华人民国消防》题库(50页)

新修《消防》题库 根据 2021 年 4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 2021 2021 年新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题库 一、单选题 1.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将于(C)起正式施行。 A.2019 年 1 月 1 日 B.2021 年 5 月 1 日 C.2021 年 4 月 29 日 D.2019 年 4 月 23 日 2.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共计(B)章条。 A.八章;八十一条 B.七章;七十四条 C.六章;五十二条 D.九章;八十五条 3、我国消防工作贯彻(B)的方针。 A、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D、以防为主,以消为辅 4、消防工作应当坚持(C)的原则。 A.防火安全责任制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D.隐患险于明火,防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的立宗旨是指为了预防火灾和 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C)安全,维护公共 安全。 A.生命 B.财产 C.人身、财产 D.公民人身 6.(D)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 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A.各级消防救援机构 B.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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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题库集-新版《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卷50题(二)

2021 版新安培训考试卷(二) (共 50 题,合计 100 分,附答案) 一、填空题(10 题,每题 2 分) 1)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 安全事故(******),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 责 来源:《安全生产 2021 版修改部分》 答案:( ) 2)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占 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来源:《安全生产 2021 版修改部分》 答案:( )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 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 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来源:《安全生产 2021 版修改部分》 答案:( ) 4) 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来源:《安全生产 2021 版修改部分》 答案:( ) 5) 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组织核查处理 来源:《安全生产 2021 版修改部分》 答案:( ) 6)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来源:《安全生产 2021 版修改部分》 答案:( ) 7) 第七十九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 应急救援队伍,并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统一协调指挥;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 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水平 来源:《安全生产 2021 版修改部分》 答案:( ) 8)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 定相关行业、领域(******)的辨识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来源:《安全生产 2021 版修改部分》 答案:( ) 9)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 管控措施 来源:《安全生产 2021 版修改部分》 答案:( ) 10) 第三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 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来源:《安全生产 2021 版修改部分》 答案:( ) 二、判断题(10 题,每题 1 分) 1) 在刑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 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责令停产停业、停 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来源:《2020 刑修正案 安全生产相关》 答案:( ) 2) 在刑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 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 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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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库】2025年新版《中华人民国消防》题库(50页)

新修《消防》题库 根据 2021 年 4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 2021 2021 年新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题库 一、单选题 1.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将于(C)起正式施行。 A.2019 年 1 月 1 日 B.2021 年 5 月 1 日 C.2021 年 4 月 29 日 D.2019 年 4 月 23 日 2.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共计(B)章条。 A.八章;八十一条 B.七章;七十四条 C.六章;五十二条 D.九章;八十五条 3、我国消防工作贯彻(B)的方针。 A、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D、以防为主,以消为辅 4、消防工作应当坚持(C)的原则。 A.防火安全责任制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D.隐患险于明火,防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的立宗旨是指为了预防火灾和 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C)安全,维护公共 安全。 A.生命 B.财产 C.人身、财产 D.公民人身 6.(D)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 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A.各级消防救援机构 B.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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