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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15.31种主要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考)

31种主要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应急处置方案 序 号 化学物质名称 污染要素 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仪器 事故处置方法 救援人员防护措 施 1 氢气(H2) 易燃易爆气体 空气污染 氢分析仪 一旦发生大的泄漏,应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 即隔离,严格限制进入。疏散无关人员并建立警戒区。切断火源, 尽可能切断泄漏气源,打开所有的门窗,让其自然通风,加速扩散。 如有可能,将漏出气体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 掉。 应急处理人员戴 正压自给式呼吸 器,穿消防防护 服。 2 一氧化碳(CO) 易燃易爆气体剧 毒 空气污染 快速法:仪器法 国标法: 分散红外吸收法(GB9801-88); 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 定电位电解法; 汞置换法 一氧化碳分析仪 区域人员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上风无一氧化碳处。泄漏区附近 禁止吸烟、消除所有明火、火花或火焰。切断电源,禁止用水直 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喷雾状水抑制或改变蒸汽云流向,抽排 (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 室或密闭性空间。如有可能,将漏出气体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 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也可以用管路导至炉中、凹地焚烧。漏 气容器不能再用,且要经过技术处理以消除可能剩下的气体。禁 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作业时所有设备应接地。制定可行的堵 漏方案,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堵漏。 应急处理人员戴 正压自给式呼吸 器,穿防护服。 3 硫化氢(H2S) 易燃易爆气体有 毒 空气污染 快速法:H2S分析仪; 检气管法:0.2mg/m3--20%; 国标法: 气相色谱法GB/T14678-93;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16489-1996;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T17133-1997 H2S分析仪 气相色谱仪 分光光度计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隔离至气体散尽。切断火 源,合理通风,切断气源,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注意收集并处理废 水。抽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如有可能,将残余气体或漏出 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或使其通过三氯 化铁水溶液,管路装止回装置以防治溶液倒吸。 应急处理人员戴 正压自给式呼吸 器,穿防护服。 序 号 化学物质名称 污染要素 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仪器 事故处置方法 救援人员防护措施 4 天然气(沼气) 易燃易爆气体 空气污染 快速法:天然气分析仪 天然气分析仪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 火源,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防治泄漏物进入受限制 的空间(如下水道等),以避免发生爆炸。如有可能,将漏出气体用防爆排 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 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 给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 防护服。 5 丙稀(C3H6) 易燃易爆气体 空气污染 资料法:气相色谱 气相色谱仪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隔离至气体散尽。消除所有点火 源(泄漏区附近禁止吸烟、消除所有明火、火花或火焰)。控制泄漏,切 断气源。喷雾状水稀释、溶解。防止泄漏物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 密闭性空间扩散。如有可能,将漏出气体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 适当喷头烧掉。 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 给式呼吸器。 6 丙烷(C3H8) 易燃易爆气体 空气污染 资料法:气相色谱 气相色谱仪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隔离至气体散尽。消除所有点火 源(泄漏区附近禁止吸烟、消除所有明火、火花或火焰)。控制泄漏,切 断气源。喷雾状水稀释、溶解。防止泄漏物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 密闭性空间扩散。如有可能,将漏出气体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 适当喷头烧掉。 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 给式呼吸器。 7 乙炔 电石气(C2H2) 易燃易爆气体 空气污染 快速法:乙炔分析仪 资料法:气相色谱 乙炔分析仪 气相色谱仪 区域人员立即撒离泄漏区到上风区,疏散无关人员并建立警戒区,切断 泄漏源,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堵漏,但不得使用金、银、铜质工具。消 除所有点火源(泄漏区附近禁止吸烟、消除所有明火、火花或火焰)。 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禁止接触和跨 越汇漏物。用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流向。 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 给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 服。 8 环氧乙烷 (C2H4O) 易燃易爆气体 空气污染 快速法:环氧乙烷分析仪环氧乙烷分析仪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尽可能切断泄漏 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 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强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 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漏出气体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 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 给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 服。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3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9 烟花爆竹生产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企业,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企 业营业执照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生产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企业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 照。 《公司法》 烟花爆竹 生产许可 证 烟花爆竹 生产许可 证 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 施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管理条例 》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 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 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验收报告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 情况 (1)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 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建立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了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药物存储管理、领取管理和余(废)药处理制 度;(2)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产品购销合同和销 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7)新产品、新药物研发管理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9)原材料购买、检验、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10)职工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 (11)厂(库)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12)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部位)监控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1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15)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符合《烟花 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 关岗位。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另包括电工、焊工、搬运工、守护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 工教育 转岗、复 工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规章制度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规章制度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11 煤矿井下运输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按规定 进行定期检验,不出现失爆和明令淘汰设备。 《煤矿重大 生产隐患认 定办法》 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 电机车、矿车、人车、猴车、绞车必须达到机电完好标准。 《煤矿安全 规程》 轨道 轨道 1、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 30kg/m的钢轨。2、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 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偏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 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 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煤矿安全 规程》 回流线、轨 道绝缘 回流线、轨 道绝缘  1、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 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 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 可靠绝缘。 2、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煤矿安全 规程》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架空线 架空线  1、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 不小于1.9m。 (二)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 (三)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2、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 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 超过规程规定值。 《煤矿安全 规程》 斜巷人车 斜巷人车 1、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2、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 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 用,也能人工操纵。 4、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5、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 重载全速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煤矿安全 规程》 连接装置 连接装置 1、各种保险链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 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2、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 加装保险绳。 3、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4、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煤矿安全 规程》 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设备设施 及工艺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4 尾矿库

Ⅰ级隐 患 自查标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 尾矿库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只能在有效期内从事生 产活动。否则不得生产运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安全标准化证书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 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 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工作管理能力。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获得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 证书后方可从事工作。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从事尾矿库放矿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矿山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 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车间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 《选矿安全规程》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资 质 证 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同 时,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在提出 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的尾矿库,可以不 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 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及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责任; (三)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班组和班组长的责任; (五)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 培训管理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 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 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 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培训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 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 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要有详细的档案记录。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够成事故隐患 的要采取可靠防泛治理错施落实责任,分级负责,本着定时间、定人员、定负 责人三定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2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事故隐 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逐级 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四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 和监控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制订具体的管理目标并督促落实。 隐患排查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 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1.5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食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食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7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冶金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冶金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 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 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 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 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 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 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 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 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8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轻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轻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 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 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 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 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 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 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 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 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8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石化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石化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企业 主要负责人应当和党组织书记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7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8 农药生产行业

河南省农药生产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工业和信息化委 I 级隐患 II 级隐患 III 级隐患 IV 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运输企业营业许可。 工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 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安监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 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 41 号) 安监 危险化学品安全许 可证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 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 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 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 准。 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 取营业执照。 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农药的,应当向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 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 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 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326 号)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 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 委申报核准,核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 照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23 号) 安全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农药生产许可证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的,应当经省级 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企业获得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23 号) 发改委 I 级隐患 II 级隐患 III 级隐患 IV 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工伤社会保险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 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 保险 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 危险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管理机构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 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责人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 部门、岗位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各 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并保障有效落实。至少包 括:1.安全生产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21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5-10-22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铁路道口安全生产检查表

铁路道口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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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60 商场企业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 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 人姓名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 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 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 督管理规定》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目 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目 标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 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监测与考核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 记录资料。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监测与考核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 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监测与考核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1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和 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 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定 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和 职责 机构职能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和 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 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和 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企业应督 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费 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 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费 用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相关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法律法规与 安全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法律法规与 安全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2.5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3.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 产费用的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 3.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4.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 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5.按国家规定投入其他安全生产 所必须的资金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10%以上 30%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8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安全 生产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79 职业卫生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负 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 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一) 项、 《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 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 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 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 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不具备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 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条件的,应当与依法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服务。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一) 项、 《有毒作业条例》第17条第2 款、 《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业 病防治工作的目标,措施以及保障条件等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 (二)项、《监督管理规定》 第11条。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卫生检查标准+A1:GA1:G59 四级目录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 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应涵盖: ⑴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⑵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⑷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⑹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⑺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⑻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⑼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⑽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⑾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⑿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每个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都应包括职责、机构、目标、内容 、保障措施、评价方法等要素。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三) 项、 《监督管理规定》第11条《职 业病防治法》第25条、《监督 管理规定》第15条第1款。 1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四级目录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 (三)项、《监督管理规定》 第11条(十二) 项。 《职业病防治法》第25条第1 款、《监督管理规定》第15条 第1款。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包 括:(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 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护设 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 与更换等记录;(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 告与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 记录;(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 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八)职 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 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 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 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 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 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二)其他有 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 (四)项、《监督管理规定》 第34条。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 的,应当按照《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 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 料: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 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 申报办法》第2条、《监督管 理规定》第13条。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申报办法》第8条(一)项 。 5.操作规程 1.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变更申报 6.职业卫生档案 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 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 卫生防护的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 示劳动者遵守。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3 KB 时间:2025-10-28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67 电网企业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建立 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安委会成员参加,总结分析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 问题,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建立由各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骨干的全员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明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将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员、物资、费用等资源需要 。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上级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 全生产要求的安全监督人员。鼓励实行安全总监制(CSO),并由行政正职主 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人员与装备应满足监督工作的需要。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逐步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责和职权,健全安全监督人员、部门安全员、班 组安全员组成的三级安全监督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它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督促 和指导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 促整改事故隐患;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承担本单 位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定期召开安全监督会议,部署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第一责任人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第 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其他副职的职责 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 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安全总监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其他副职在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负相应的安全责任。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全员安全责任制度 制定符合企业机构设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岗位人员安全生产 责任。责任制内容中应包括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定期参与重大操作和施工现 场作业监督检查。 安全责任制度应随机构、岗位变更及时修订。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各部门、单位安全 职责 企业应明确所属(管)各部门、单位安全职责,自上而下签订安全责任书,并 做好各部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的衔接,相互支持,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 死角。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发放到 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标准规范规程配置 企业应配备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标准、规范。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和配置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设备试验、事故 (事件)调查规程、系统图册、相关设备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程。 企业应将有关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评估 每年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至少进 行一次检查;对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并 形成记录;每年发布“可以继续执行”的有效规程制度文件,公布现行有效的 规章制度及现场操作规程清单。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修订 根据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结合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问题 、生产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等,修订、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每3~5年对有关制度、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修订、审查应履行审批手续。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文件和档案管理 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规程编制、使用、评审、 修订的效力。 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含影像、录音、 电子光盘等),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安全记录至少包括:班长日志 (班组工作记录)、巡检记录、检修记录、安全事件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安 全生产通报、安全日活动、安全会议记录、纪要、安全检查记录等。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育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按 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 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5.5 KB 时间:2025-11-06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56 汽车行业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 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 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 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 消防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法》 公安厅、省 消防总队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 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 (三)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 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患 (七)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 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资质证照 安全管理机 构及人员 班组长职责 班组长职责 (一)必须明确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二)负责把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落实到班组。 (三)严格要求职工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违章作业。 (四)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五)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六)组织班组安全检查或班组安全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上 级报告,并督促有关人员解决。 (七)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人员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 护好现场,并做好记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员工职责 员工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 (二)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装置。 (三)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四)了解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作业,立即向有关人员反映。 (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七)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 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 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六)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管理人员 。 (七)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八)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报请 上级进行解决。 (九)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 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 (一)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二)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 核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三)明确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四) 明确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五)明确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 容;(六)明确教育和培训的形式(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 (七)明确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 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职 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车间主任(分厂 厂长)职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制度 各级安全生 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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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装备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装备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 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 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 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 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 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 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 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 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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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全省粮食仓储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全省粮食仓储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1.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部署的安 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 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上报的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党、政一把手对本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 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 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4.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 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重大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署、 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文件 2.企业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 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 议、检查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 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 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 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剧毒、易 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包安全管理制 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4.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现场检查 十条第一款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6.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7.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8.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9.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 减轻对其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 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 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 加人员等情况。 查看档案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2.对季节性临时雇工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 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 和培训的从业人员或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不合 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企业应停产整改,制 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 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3.治理安全隐患前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当危及人员 安全时,应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 产标 准化 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级企业”以上标准)。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四条 1.在粮食收购期间,企业应通过板报、广播、宣传栏、 宣传单等形式向卖粮人员宣传粮食收购程序及卖粮 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现场检查 八、粮 食收 购现 场管 理 2.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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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部分行业模板-北京金星鸭业隐患排查标准

北京金星鸭业有限公司金星分公司隐患排查标准 类 别 排查项目 检查标准 隐患描述 1.已取得营业执照。 1.未取得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营业执照未在有效期内。 3.公司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相 同。 3.公司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不 相同. 营业执照 4.公司营业执照未发生变化或 者发生变化全部办理了变更手 续。 4.公司营业执照未发生变化或 者发生变化没有办理了变更手 续。 年度报告 企业每年按时向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每年未按时向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1.取得定点屠宰许可证。 1.未取得定点屠宰许可证。 定点屠宰许 可证 2.定点许可证有效。 2.定点许可证无效。 资 质 证 照 消防验收意 见书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 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和 人 员 组织机构和 人员 有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没有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1.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 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 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1.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 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 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目标 2.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与指标。 2.未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 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 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1.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 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 资料。 3.未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 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 录资料。 2.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4.未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 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3.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 划。 5.未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 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 计划。 基 础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监测与考核 4.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 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 存。 6.未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 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 保存。 1.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 全生产职责。 2.各级人员没有掌握本岗位的 安全生产职责。 3.下属各级人员已按规定进行 了本职责范围的隐患排查工作。 3.下属各级人员未按规定进行 了本职责范围的隐患排查工作。 4.各级人员排查结果真实有效。 4.各级人员排查结果真实无效。 职责 5.对各级人员排查的隐患按规 定进行了处理。 5.对各级人员排查的隐患未按 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2.建立“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2.未建立“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3.建立劳动保护管理程序 3.未建立劳动保护管理程序 4.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未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5.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未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 7.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 度 7.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制度 8.建立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8.未建立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 度 9.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 管理制度 9.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 用管理制度 10.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管 理制度 10.未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 管理制度 11.建立安全台帐管理规定 11.未建立安全台帐管理规定 12.建立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12.未建立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13.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制度 13.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制度 14.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 14.未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 15.建立三级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15.未建立三级安全培训管理规 定 16.建立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 理规定 16.未建立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 管理规定 17.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7.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8.建立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18.未建立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19.建立临时线审批制度 19.未建立临时线审批制度 20.建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0.未建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1.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1.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 定 22.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程 序 22.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程序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规章制度 23.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3.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8.3 KB 时间:2025-12-04 价格:¥2.00

☆个性化企业隐患排查标准

类别 排查项 检查标准 安全隐患描述 1、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及时换发营业执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就开展经 营活动 3、有采矿许可证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4、采矿许可证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在有效期内 5、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6、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7、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发生变化 时,应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8、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 10、设置或配备符合国家、北京市的要求 设置或配备不符合国家、北京市的要求 11、企业内部应当设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技术队伍 12、在企业内部公布专业技术队伍名单 13、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 专业人员 14、责任制(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以正式文件在企业内部下发 安全生产责任中包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的,视同有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责任制 责任制中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且无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责任制或者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但未 正式发布 15、安全责任制中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安全责任制中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16、责任制要明确考核机制 责任制中未明确考核机制 17、有考核记录 18、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 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 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 19、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隐患排查标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 安全管理机 构或人员 安全管理机构 责任制制度 类别 排查项 检查标准 安全隐患描述 20、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1、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2、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 2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 2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6、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职责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 任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至少应包括以下内 容: 27、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包括确定职责、批 准责任制文本、对各级人员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等 未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包括确定职责、批准责任制文本、对各级人员责任 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等 28、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制度、组织制定事故 隐患排查判定标准和考核奖惩标准 未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制 度、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判定标准和考核奖惩标 准 29、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投入,包括批准或向投资决策机构、 投资人申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等 未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投入,包括批准或 向投资决策机构、投资人申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 用等 30、定期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 未定期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 31、组织企业事故隐患治理,及时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包括组织重大 事故隐患上报、批准重要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定期听取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汇报,组织对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估等 未组织企业事故隐患治理,及时事故消除事故隐 患,包括组织重大事故隐患上报、批准重要的事故 隐患治理方案、定期听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 报,组织对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估等 3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未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情况 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 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4、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未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3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安全生产责 任制 主要负责人或实际 控制人安全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7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纺织行业企业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岗 位 班 组 车 间 安 全 处 室 特 种 设 备 电 气 消 防 每 班3 次 每 班1 次 每 天1 次 每 天1 次 每 月1 次 每 月1 次 每 月1 次 1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 、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3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 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 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5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 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 划。 6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 以保存。 7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8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9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 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 存。 10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12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3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 用使用台账。 15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6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17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18 3.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 患排查和治理。 19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 体检。 20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21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22 7.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23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安全生产目标 组织机构和职责 安全投入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隐患排查类型 日常性排查 专业性排查 24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25 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6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27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 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28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 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29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 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30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 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标 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 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 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 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 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 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31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 相关内容。 32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 33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34 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35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36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 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37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 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38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 的效力。 39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 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 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 关方信息、应急演习信息、事故管理记录、标准化系统 评价报告、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40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41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 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42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 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43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 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44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 理制度 教育培训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6.4 KB 时间:2025-12-23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河南省海事部门执法检查表

河南省海事部门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管理依据 处罚标准 一、 航 运 公 司 监 督 管理 1、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 染管理制度。 2、航运公司向船舶提供 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对 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 的监控情况。  3、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 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4、是否指定本公司主要 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公司是否具有适任的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 员,并明确了其岗位职 责。 6、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 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 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 公司兼职。 7、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 求的适任船员。 8、是否保证船长在船舶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 的最终决定权。 文件审核 活动审核 现场检查 《航运公司安 全与防污染管 理规定》(交通 部 令 2007 年 第 6 号 )第四条、五条、 六条、七条和八 条;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 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 六条;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 五条和第六条; 1、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 保持体系的有效性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 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由海事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受托航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 以下罚款。 3、已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未及时向公司所在地的交 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 机构报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由海事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 下罚款。 4、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 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 临时符合证明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 骗取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三)伪造、变造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的符合证明 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 核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5、违反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 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 9、公司的教育培训制 度。 10、公司船舶安全与防 污染监督检查制度。   11、公司岸基、船岸和 船舶的应急预案,并定 期组织训练演习。 12、船舶发生事故、重 大险情或者被滞留时, 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 报告情况。 13、船舶安全和防止污 染的关键性的船上操作 须知和程序以及执行情 况。 14、船舶维护保养须知 和程序以及执行情况。 处以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 船员适任证书 6 个月至 24 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一)未按规定取得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 证书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 取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三)伪造、变造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 舶安全管理证书。 6、违反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以欺骗手段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 时符合证明,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取得的安全营运与 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予以撤销: (一)不掌控船舶安全配员; (二)不掌握船舶动态; (三)不掌握船舶装载情况; (四)船舶管理人不实际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五)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二 、 运 输 船 舶 的 安 全 监 督 1、船舶配员。 2、船舶和船员有关证 书、文书、文件、资料。 3、船舶结构、设施和设 备。 4、载重线要求。 5、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 备。 6、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7、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 登船检查 《内河交通安 全管理条例》第 六条、七条、第 九条、十四条 《船舶安全检 查规则 》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八 条、七十三条、八十二条;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 1、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监督检查 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船舶,采取责 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 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根据实际情况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 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或者其所有 人、经营人、管理人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8 KB 时间:2025-12-26 价格:¥2.00

1机电车间作业活动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班中巡检 序号 名称 每2小时/岗 位级 三级 发电 班组 1 卸灰阀、拉链 机巡检 减速机电机无接地,外壳带 电 工程技术 电机进行接地 √ 三级 发电 班组 2 卸灰阀、拉链 机巡检 减速机电机无接地,外壳带 电 安全管理 经常性检查接地线连接情况,发现脱 落及时联系电气人员处理 √ 三级 发电 班组 3 卸灰阀、拉链 机巡检 减速机电机无接地,外壳带 电 应急处置 发现人员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未切 断电源情况下不得直接接触伤员 √ 三级 发电 班组 4 卸灰阀、拉链 机巡检 联轴器防护罩防护不全面, 人员接触设备旋转部位 工程技术 联轴器等设备转动部位安装防护罩, 防护罩与设备间隙适中,能防止人手 指进入 √ 三级 发电 班组 5 卸灰阀、拉链 机巡检 联轴器防护罩防护不全面, 人员接触设备旋转部位 安全管理 经常性检查设备防护装置,发现脱落 、松动及时停机处理 √ 三级 发电 班组 6 卸灰阀、拉链 机巡检 联轴器防护罩防护不全面, 人员接触设备旋转部位 个体防护 穿戴好劳保用品,工作服三紧:领口 紧、袖口紧、下摆紧 √ 三级 发电 班组 7 卸灰阀、拉链 机巡检 联轴器防护罩防护不全面, 人员接触设备旋转部位 应急处置 发现人员机械伤害应立即停机停电 √ 三级 发电 班组 8 定期排污 直接用手开关阀门,阀门内 漏,温度高 安全管理 使用专用工具,如F扳手操作 √ 三级 发电 班组 9 定期排污 直接用手开关阀门,阀门内 漏,温度高 个体防护 戴防护手套 √ 三级 发电 班组 10 定期排污 直接用手开关阀门,阀门内 漏,温度高 应急处置 发生灼烫后应立即用凉水冲洗 √ 三级 发电 班组 11 定期排污 定排速度过急,下水管道破 裂漏气 安全管理 缓慢开启排污阀,人员选择合适地点 站位 √ 三级 发电 班组 12 定期排污 定排速度过急,下水管道破 裂漏气 个体防护 穿劳保鞋 √ 三级 发电 班组 13 定期排污 定排速度过急,下水管道破 裂漏气 应急处置 发生灼烫后应立即用凉水冲洗 √ 三级 发电 班组 14 定期排污 使用工具质量差 安全管理 选择质量可靠的工具,自己制作的工 具应保证足够的强度 √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日常检查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标准) 管控措施 风险点 机电车间作业活动类隐患排查清单 作业步骤(检查项 目) 编号 类型 名称 风险 点等 级 责任 单位 SP、AQC锅 炉巡检 作业活动 类 1 三级 发电 班组 15 定期排污 阀门安装距离近,不便于操 作 工程技术 阀门安装设计遵循人机工程学原理, 安装位置布局合理 √ 三级 发电 班组 16 定期排污 阀门安装距离近,不便于操 作 安全管理 注意站位和操作顺序 √ 三级 发电 班组 17 冲洗水位计 水位计破裂、阀门及盘根漏 气 工程技术 选用质量可靠的水位计、阀门垫片 等,保证密封性 √ 三级 发电 班组 18 冲洗水位计 水位计破裂、阀门及盘根漏 气 安全管理 经常性检查,发现密封不良应戴高温 手套,做好全面防护情况下维修,或 停机降温后再维修 √ 三级 发电 班组 19 冲洗水位计 水位计破裂、阀门及盘根漏 气 应急处置 发生灼烫后应立即用凉水冲洗 √ 三级 发电 班组 20 锅炉解(并) 汽、开关疏水 开关阀门时 阀门垫子、盘 根处漏气 工程技术 选用质量可靠的阀门垫片、盘根等, 保证密封性 √ 三级 发电 班组 21 锅炉解(并) 汽、开关疏水 开关阀门时 阀门垫子、盘 根处漏气 安全管理 经常性检查,发现密封不良应戴高温 手套,做好全面防护情况下维修,或 停机降温后再维修 √ 三级 发电 班组 22 锅炉解(并) 汽、开关疏水 开关阀门时 阀门垫子、盘 根处漏气 应急处置 发生灼烫后应立即用凉水冲洗 √ 三级 发电 班组 23 SP炉振打装置 检查 触摸转动的振打锤或将头部 伸入检查口雨棚内 安全管理 规范作业行为,明确巡检方法及要求 √ 三级 发电 班组 24 SP炉振打装置 检查 触摸转动的振打锤或将头部 伸入检查口雨棚内 个体防护 穿戴好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工作服三 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 三级 发电 班组 25 清洁作业 清扫工具接触正在运转的设 备转动部位 安全管理 停机后清洁作业,严禁设备运转中清 洁作业。 √ 三级 发电 班组 26 清洁作业 清扫工具接触正在运转的设 备转动部位 培训教育 培训机械伤害相关案例,培训《卫生 清扫安全操作规程》 √ 三级 发电 班组 27 清洁作业 清扫工具接触正在运转的设 备转动部位 个体防护 穿戴好劳保用品,工作服三紧:领口 紧、袖口紧、下摆紧 √ 三级 发电 班组 28 汽轮发电机组 巡检 接触设备高温部位 工程技术 人员可能接触到的高温部位外部做保 温或用栏杆等隔离 √ 三级 发电 班组 29 汽轮发电机组 巡检 接触设备高温部位 安全管理 高温物体表面张贴“当心烫伤”、“ 注意高温”等警示标志 √ 三级 发电 班组 30 汽轮发电机组 巡检 接触设备高温部位 培训教育 加强岗位工艺知识培训,了解各管道 介质特性等 √ 三级 发电 班组 31 循环水系统巡 检 人员站位不当或栏杆损坏 工程技术 循环水池做防护栏杆,不得私自拆除 √ SP、AQC锅 炉巡检 作业活动 类 1 汽轮机房巡 检 作业活动 类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12-31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 年) (2001 年 4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2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 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 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 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 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 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 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 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 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 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 类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法律、 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特大安全事 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 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 同时报告;有关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第十条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 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 要领导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 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 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 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 取得批准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 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 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 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 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 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