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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雷电防护安 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雷电防护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雷电防 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雷电防护安全生产 投入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雷电防护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雷电 防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雷电防护生产 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管理 1.防雷装置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 施工; 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应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并 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第 一款、第二款、第 四款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 擅自投入使用。 3.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雷电防 护安全设施设计(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发生重大变更,应当报原 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办法》第十 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 1.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2.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三、 安 全 生 产 1.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应当按国家 规定保证雷电防护安全生产所必 需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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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二、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 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 护用具及设施采购和更新、安 全施工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条 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 《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 人经营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 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资金;逾期未改正,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安全生产作 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责令限期改正,处 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下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黑龙江省安 全生产条例》第十 六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四条第一项 2.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 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 万元以 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 2. 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罚款;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 罚款。 三、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和管 理人 员 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 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 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安全生 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 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 生产整改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二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 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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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 表 1:安全生产许可类 检 查 单 位 :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有无证照; 检 查 证 照。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二条。 1)未取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擅 自 进 行 生 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 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责令 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 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 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二条。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件有效; 查验证照 有效期。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九 条 第 一 款。 2)安全生 产 许 可 证 逾 期 继 续 进行生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 ,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 续。”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 续进行生产,责令停止生产,限期 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逾 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 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五条。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证件有效; 查验采矿 许可证。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 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实 施 办 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第二 十八条。 3)采矿许 可 证 失 效 或被暂扣、 撤销、吊销 和注销,安 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未 按 规 定 交回;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修订)第二 十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 ,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 15 日内 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 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 注销,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暂扣、 撤销、吊销和注销后 5 日内向原安全生 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 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 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 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情况, 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 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证照变更; 对比查验 工商营业 执照和许 可证。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 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实 施 办 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 令修订)第 二十一条。 4)安全生 产 许 可 证 未 按 规 定 变更;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修订)第二 十一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 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变更单 位名称;(二)变更主要负责人; (三)变更单位地址;(四)变更经 济类型;(五)变更许可范围。”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四条“非煤矿矿山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 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形,未按 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 办理变更手续,责令限期办理变更 手续,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照真实 合法。 查 验 证 照。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十三条。 5)非法取 得、转让、 冒 用 或 使 用 伪 造 安 全 生 产 许可证.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 条“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 或者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 全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 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 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 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依照本条 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第 四十六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7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 检测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 检测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设 计、施工、检测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防雷设计、施工、 检测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 设计、施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二、 企业 资质 管理 1.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检测资质证书,是否存在无资质 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设计、 施工、检测。 2 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3.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应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气象灾害防 御条例》第二十四 条 2.《防雷减灾管 理办法》(2013 年 中国气象局第 24 1.《气象灾害防御 条例》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 办法》 (2013 年中国 气象局第 24 号令)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 年国务院第 570 号令) 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 设备与设施。 4.具有相应规范、标准等资料, 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5.企业防雷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号令)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款、第二款 从事防雷设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二)在防雷装 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13年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 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 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 动;(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 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 三、 建设 项目 管理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 审核批准防雷设计(防雷装置 设计文件)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四、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防雷专业设计、施工、检测单 位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 所必需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资金;逾期未改正,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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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违规压缩合同工期; 查看资料 《公路水运 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 五条;《建 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 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五十五 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对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施工单位。 2、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 费用;确定安全生产费 用未达标;安全生产费用 支付不及时;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 条;《公路 水运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 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 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 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对全部或 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 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 令停工,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一、建 设单 位及 建设 管理 单位 安全 生产 管理 行为 3、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检 查、事故报告等制度;制 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 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 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4、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 全;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 操作;未组织演练;未按 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 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 罚款; 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 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 5、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对“三类人 员”考核证书审查。 查看资料 《关于严禁 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 业从事建筑 施工活动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 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建筑施 工企业从事建 筑施工活动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紧急通 知》(建质[2006]79 号) 6、未开展安全培训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第二十 二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 罚款; 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 款: 7、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状、无安全合同和无安全 承诺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四、 十八、十九 条;《建设 工程安全生 产 管 理 条 例》第四、 二十一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一百零 一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进行安全检查 与协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 改正,责令停产停业。 8、未开展日常检查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四十 三、五十九、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一百零 一条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进行安全检查 与协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2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企业危险废物监管执法检查表

企 业 危 险 废 物 监 管 执 法 检 查 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 志。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一项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标识制度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 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场 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一项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1.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 物种类、产生量、流向、 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资料检查(由企业 提供已经申报登记 证明材料和相应 其他证明材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三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二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罚款。 二、申报登记制度 2.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 应当及时申报。 资料检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三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二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罚款。 三、源头分类制度 1.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 进行收集。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八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八项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 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危险废物,处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 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 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资料检查(查看批 准转移计划)、现 场询问所在地县级 以上环保部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六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转移危险废物,按照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 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 目,并加盖公章。 资料检查(现场查 看转移联单,并结 合环评文件、台帐 记录等材料进行核 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六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3.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 与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 簿同期保存。 资料检查、现场核 查(现场查看联单, 并与经营情况记录 等进行核对)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 理办法》第十条 1.《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管理办 法》)第二十六条 2.《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三项 3.《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四项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 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 2. 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报送联单,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3.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由省辖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转移联单制度 4.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 处置危险废物,全部提 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 营 许 可 证 单 位 从 事 收 集、贮存、利用、处置 活动。 现场核查(根据危 险废物经营情况记 录簿逐一核对,如 核查焚烧飞灰去 向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七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五项、第 七十六条 1.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 产生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处 置费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 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2.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 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3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3.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 批准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 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资金;逾期未改正,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 产费用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 3.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4.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 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5.按国家规定投入其他安全生产 所必须资金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处 5000 元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10%以上 30%以下,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罚款;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30%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处 8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四、 安全 生产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许可管理 应按生产许可和安 全许可范围、品种和有效期进 行生产和经营,且证照一致。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 全管理条例》 第 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 品,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 产、销售活动,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并 没收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 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1.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评价。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 《建 设 项目安 1.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八条、第 二十二条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项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管理 2.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二项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 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处 5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罚款;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 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处 6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罚款; 3. 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 70 万元以上 80 万元以下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4. 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 8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8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违规压缩合同工期; 查看资料 《公路水运 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 五条;《建 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 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五十五 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对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施工单位。 一、建 设单 位及 建设 管理 单位 安全 生产 管理 行为 2、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 费用;确定安全生产费 用未达标;安全生产费用 支付不及时;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 条;《公路 水运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 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 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 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对全部或 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 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 令停工,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3、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检 查、事故报告等制度;制 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 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 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4、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 全;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 操作;未组织演练;未按 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 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 罚款; 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 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 5、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对“三类人 员”考核证书审查。 查看资料 《关于严禁 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 业从事建筑 施工活动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 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建筑施 工企业从事建 筑施工活动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紧急通 知》(建质[2006]79 号) 6、未开展安全培训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第二十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 罚款; 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2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5-9不接收未成年人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危害作业承诺书

四川×××××××有限公司 关于不接收未成年人、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 危害作业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证未成年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权益,我公司 郑重承诺如下: (一) 不招收未成年人为公司职工; (二) 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三) 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 (四) 不安排有职业禁忌劳动者从事所禁忌作业。 四川×××××××有限公司(盖章) 2017 年 1 月 6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2.00

4-5 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设备、材料承诺书

四川×××××××有限公司 关于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 设备、材料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证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落实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积极做 好本单位各项职业卫生工作; 二、不生产国家明令禁止设备和材料; 三、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设备和材料; 四、不进口国家明令禁止设备和材料; 五、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设备和材料; 六、自觉接受和配合各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工作。 四川×××××××有限公司(盖章) 2017 年 1 月 8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5-11-28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 表 1:安全生产许可类 检 查 单 位 :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有无证照; 检 查 证 照。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二条。 1)未取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擅 自 进 行 生 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 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责令 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 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 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二条。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件有效; 查验证照 有效期。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九 条 第 一 款。 2)安全生 产 许 可 证 逾 期 继 续 进行生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 ,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 续。”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 续进行生产,责令停止生产,限期 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逾 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 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五条。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证件有效; 查验采矿 许可证。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 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实 施 办 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第二 十八条。 3)采矿许 可 证 失 效 或被暂扣、 撤销、吊销 和注销,安 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未 按 规 定 交回;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修订)第二 十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 ,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 15 日内 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 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 注销,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暂扣、 撤销、吊销和注销后 5 日内向原安全生 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 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 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 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情况, 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 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证照变更; 对比查验 工商营业 执照和许 可证。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 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实 施 办 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 令修订)第 二十一条。 4)安全生 产 许 可 证 未 按 规 定 变更;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修订)第二 十一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 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变更单 位名称;(二)变更主要负责人; (三)变更单位地址;(四)变更经 济类型;(五)变更许可范围。”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四条“非煤矿矿山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 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形,未按 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 办理变更手续,责令限期办理变更 手续,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照真实 合法。 查 验 证 照。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十三条。 5)非法取 得、转让、 冒 用 或 使 用 伪 造 安 全 生 产 许可证.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 条“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 或者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 全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 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 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 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依照本条 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第 四十六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9 KB 时间:2025-11-28 价格:¥2.00

等温吸附试验中平衡水分测定方法2011-11-25 17_03

℃℃ ICS 73.040 D 2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煤 炭 行 业 标 准 MT/T ××××—200× 煤等温吸附试验中平衡水分测定方法 Method for Determing Equilibrium Moisture in coal Isotherm Adsorption Test (报批稿) 200×-××-××发布 200×-××-××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MT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 KB 时间:2025-12-23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河南省海事部门执法检查表

河南省海事部门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管理依据 处罚标准 一、 航 运 公 司 监 督 管理 1、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 染管理制度。 2、航运公司向船舶提供 资源和岸基支持,对 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 监控情况。  3、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 染管理方针和目标。 4、是否指定本公司主要 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 工作第一责任人。 5、公司是否具有适任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 员,并明确了其岗位职 责。 6、航运公司主要安全 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 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 公司兼职。 7、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 求适任船员。 8、是否保证船长在船舶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 最终决定权。 文件审核 活动审核 现场检查 《航运公司安 全与防污染管 理规定》(交通 部 令 2007 年 第 6 号 )第四条、五条、 六条、七条和八 条;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 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 六条;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 五条和第六条; 1、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航运公司,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 保持体系有效性,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 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由海事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受托航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 以下罚款。 3、已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航运公司,未及时向公司所在地交 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海事管理 机构报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由海事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 下罚款。 4、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 一,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 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 临时符合证明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 骗取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三)伪造、变造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符合证明 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 核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5、违反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对船舶所 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 9、公司教育培训制 度。 10、公司船舶安全与防 污染监督检查制度。   11、公司岸基、船岸和 船舶应急预案,并定 期组织训练演习。 12、船舶发生事故、重 大险情或者被滞留时, 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 报告情况。 13、船舶安全和防止污 染关键性船上操作 须知和程序以及执行情 况。 14、船舶维护保养须知 和程序以及执行情况。 处以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并给予扣留 船员适任证书 6 个月至 24 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处罚。 (一)未按规定取得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 证书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 取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三)伪造、变造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 舶安全管理证书。 6、违反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 按以欺骗手段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 时符合证明,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取得安全营运与 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予以撤销: (一)不掌控船舶安全配员; (二)不掌握船舶动态; (三)不掌握船舶装载情况; (四)船舶管理人不实际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五)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二 、 运 输 船 舶 安 全 监 督 1、船舶配员。 2、船舶和船员有关证 书、文书、文件、资料。 3、船舶结构、设施和设 备。 4、载重线要求。 5、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 备。 6、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7、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 登船检查 《内河交通安 全管理条例》第 六条、七条、第 九条、十四条 《船舶安全检 查规则 》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八 条、七十三条、八十二条;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 1、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监督检查 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船舶,采取责 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 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措施。根据实际情况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暂扣船 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予以没收。 2、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或者其所有 人、经营人、管理人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 1000 元以上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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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 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 及以上;搭设跨度18m 及以上,施 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起重 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 及以上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 设备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 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特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 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 及以上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 及以上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 及以上网架 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 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危险性 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12-26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年)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和原则,采取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后果由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事项,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条件; (四)应当解除委托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由最先受理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由其共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通知模板-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通知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我公 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要求,加强基础工作,改 进监控方式,依法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度,公司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委 员会,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全面负责公司各项安全生产事物。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为: 主任: 1人(名字) 副主任: 3人 专职安全员: 1人 成员: 8人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为: 1、在安委会主任领导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 策、法令、法规与调理标准,落实我公司安委会计划、方针和管理 目标,并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新工人、特殊 工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发证、年审工作,经常深入工 作现场检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指导纠正不安全行为和因素, 预防、消除不安全隐患。 对安全生产、文明作业及厂容厂貌、饮食卫生等进行检查,提高全体 人员文明作业水平。 3、对工作现场安全隐患签发《整改通知单》,对整改落实情况安 着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进行整改监督检查。按时复查、验 收。 4、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行为或安 全生产发生矛盾时,经说服劝阻无效,应暂时停产,消除隐患危险, 提出合理意见。 负责编制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实 施。 河南省鲲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45 KB 时间:2026-02-14 价格:¥2.00

生产管理知识-提升整体生产策略与员工士气具体作法(DOC 16页)

提升整体生产策略 与员工士气具体作法 ※ 前言 一、为提高生产力,企业投入大笔资金改善机器设备; 并且规划生产管理、 品质管理、物料管理、财物管理等科学计量方法,却 往往忽略了《人才 是公司最有价值资产》;唯有依员工不同阶段需 求来激励他们,才 是提升整体生产最重要策略。 二、教学方法与目标—深入浅出、步步为营;深刻体会、 得心应手 《在你 工作岗位上》 三、时间分配及学习过程中可能遇到瓶颈。 壹、彻底了解部属行为动机是提升整体生产第一步 人行为,与其说是以理性为基础,不如说受感性 支配成分比较 多。人与人之间无论工作方法、观念及反应表达方式, 莫不因人而异。 做为一个成功管理者秘诀就在于深入了解人性,设 法使之调适、成 长、发展;身为组织领导者,才算尽到责任。 因此,彻底了解部属行为动机,是唯一且成功踏 入成功提升整体生 产力第一步! 贰、如何彻底了解部属行为动机 一、需求不满引起行为 1.找借口辩解--把责任推给别人,认为自己失败是别 人错误;对于 自己过失总是心不甘情不愿…..。 2.逃避-- (1).自闭—请假、不说话、不与人交往…..。 (2).逃向疾病—头痛、胃痛或其它症状出现…..。 (3).逃向幻想—幻想脱离现实事情。 (4).逃避现实—做事情毫无计划且冲动、故意吵闹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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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销售订单相关生产实际记帐

销售订单相关生产实际记帐 实际成本 实际成本被记入生产订单,这些订单作为以下业务往来 结果分配到销售订单 项: · 物料管理中货物变动 · 财务会计中记帐、发票验证 · 生产完整确认 · 附加费用申请和成本会计中成本重记帐 ×¢ÊÍ 整个销售订单库存物料变动不在财务会计模块中 评估。意即销售订 单库存中物料用途不显示在生产订单上。这些费 用通过发票(外部 采购)或订单结算时(内部生产)输入到销售订单 项上。 另见: 在订单相关生产实际成本记帐和分配 实际成本或作为以下业务往来结果输入到销售订单项 上: · 物料管理中货物变动 · 财务会计记帐、发票确认 · 内部作业分摊、附加费用申请以及成本会计中成本 重入帐 · 已分配生产订单、维护订单和内部订单 另见: 成本对象会计中实际记帐和分配 CO 系统内实际记帐 ×¢ÊÍ 如果销售订单标识为控制范围而设(它被分配到待 生产物料销售订 单项),则成本只可记在销售订单项上或结算到此。 实际收入 实际收入作为以下业务往来之结果输入在销售订单项 上: · 财务会计记帐 · 开具销售发票 在版本 3.0 中,可以据支出开具发票。在此情况下,特 定客户作业价格不在合 同中固定,也不以标准价计算,而是实际发生支出发 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生产管理文件集合-0105099基于大系统理论技术创新过程管理

796 基于大系统理论技术创新过程管理 胥悦红 顾培亮 谢飞 (中科院研究生院 北京 100039)(天津大学管理学院 天津 300072) 摘要 本文是将大系统论应用于产品开发过程成本管 理中一次探讨。通过对产品开发在企业成长中地位和 作用描述,及我国制造企业中产品开发过程成本管理 现状分析,建立了产品开发过程成本管理大系统论模 型。指出大系统理论对企业高层领导进行决策重要作 用。 关键词 大系统理论 产品开发 成本管理 能力运动矩 阵 1 引言 面临 21 世纪后工业时代 ,全球化知识经济时代激烈竞争和不  本文是国家 863/CIMS 主题应用基础研究课题资助项目,合同号:863-511-9845-009  胥悦红,女,博士,通讯地址:(100039 北京,玉泉路 19 号甲)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 797 断变化个人及社会需求,面对来自市场竞争压力,企业财政前 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新产品推出。产品创新能力是衡量企业市场 竞争能力重要标志,是 21 世纪企业竞争战略核心。对于制造企业 来说,产品开发主要目是为保持长期竞争优势而不断地创造出 能带来高额利润新产品。也就是说,企业产品战略应从“制造产 品”向“创造产品”发展。随着市场变化日益频繁、产品寿命周期 日益缩短,产品开发将决定企业基本特征,成为企业一切经营计 划出发点。加强开发过程管理,规范开发过程工作模式,由新 产品开发工作团队(workteam)将企业中不同管理对象、不同 管理过程和不同管理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获得优化过程管 理效益,对于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保持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2 我国制造企业中产品开发过程管理现状分析 在过去,设计周期和生产周期是分离,产品从设计到进入生产 之前要花费一定时间来试验验证,在该产品被淘汰之前,把过去 开发和生产成本通过一段稳定销售收入来弥补。对开发过程成本 管理采取是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而当今情况是:由于外部 环境变化,如市场供求关系转化带来需求变化使得产品寿命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4 KB 时间:2026-02-19 价格:¥2.00

生产管理知识-与订单有关生产其它功能

与订单有关生产其它功能 成本对象控制用于与订单有关生产,从而为您提供有 关生产订单(其成本被 结算到存货)信息。 生产订单可人工地创建以生产一定数量某种特殊产 品,或从物料需求计划计划订单生成生产订单。成本对象控制建立在生产 批量上,也就是说, 生产数量是按照生产订单来规定。 当订单启用时,您经常选择一份物料单,它确定了将使 用物料构成以及例行 程序,并列出将要执行操作程序。此信息可用来计算 订单计划成本。 为每一生产订单分别收取已执行内部作业费用和所 使用物料费用。当 提供生产订单给存货时,用初始价格对其计价。生产订 单剩余实际成本在期 末被结算到存货。 Éú²ú¶©µ¥ ÅúºÅ 100 pc ÔËÐÐ: ʱ¼ä ×é¼þ ×ÊÔ´ ³É±¾ÒªËØ: ÎïÁϳɱ¾ Éú²ú³É±¾ Ò»°ã·ÑÓà ҪÇó *¼Æ»®¶©µ¥ *È˹¤ PP PP ÎïÁÏ µ¥ ³ÌÐò ¹¤×÷ ÖÐÐÄ 1:1 °´Éú²úÅúºÅ ¹ÜÀíÿһ ¸ö±ð Éú²úÅú °´¶©µ¥×é×° ·Ö±ð Éú²ú 与订单有关生产扩展功能允许您 · 为还未结算生产订单确定已产生成本,将在产品 按期间转帐到财务会计 和利润中心会计。 · 确定已产生生产差异,并将这些值按期间转帐到获 利能力分析 · 确定废品产生成本,并将这些值按期间转帐到获利 能力分析 · 将所有满足某种选择标准生产订单成本加在一起, 并采用汇总形式表示 它们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 KB 时间:2026-02-27 价格:¥2.00

国内某ERP公司做看板管理需求分析报告 (doc 24)

一汽东机工减震器看板管理 看板业务流程: 1、 取料看板:下工序拿着取料看板到前工序暂存区, 将物料上工序间看板或指示看板或仓库看板取下, 放上取料看板,同时将换下看板收集到看板箱; (系统不处理) 2、 工序间看板:从开工看板箱中取出工序间看板,根 据看板进行生产生产完成后,将工序间看板放在物 料上,将物料运至暂存区。工序间看板通常与取料看 板配套使用。当回收看板箱中看板数达到开工点时, 将看板箱中看板放到开工看板箱中;(看板自动生 成生产任务单) 3、 指示看板:指示看板箱设置为 31 格,代表一个月 时间,每格放看板即当日要生产看板,每天将该 天看板移至开工看板箱,看板上注明开工日期、物 料、数量,生产完后,指示看板放在物料上,当物料 被下工序取走后,指示看板作废,不再继续使用。指 示看板主要用于小批量、不连续生产。(生产任务单 自动生成看板) 4、 要件看板:从大仓库转移物料到公司内仓库时, 根据收集要件看板转移库存,进口件生成调拨单, 国产件生成外购入库单。 K/3 业务流程: (计划运算)——生产任务单——投料单——领料单— —入库单 看板流程与 K/3 业务流程相结合: 工序间看板/指示看板发行——自动生成生产任务单,同 时下达任务单; 取料看板发行——自动生成领料单; 工序间看板/指示看板流转——自动生成入库单; 工序间看板/指示看板/取料看板回收——看板置为空闲状 态。 (主要思路:看板状态,状态转换,自动触发单据 等) 指示看板:(针对自制件) 对于用指示看板管理物料,在计划运算生成计划订单 投放生成任务单,任务单下达后,自动生成指示看板,指示 看板数量为向上取整(计划生产数量/看板包装数),前 N 张看板数量为包装数,最后一张数量=计划生产数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6-03-02 价格:¥2.00

生产管理知识-由ERP生产提前期设定引发思考

由 ERP 生产提前期设定引发思考 我们在实施 ERP MPS/MRP 计划时,首先要考虑其产品加工周期,这常常有两种设定 方法,一是把提前期作为一常数,当然预先考虑是平均批量平均提前期。二是把提前期 作为动态数,随批量变化而变化。 第一种方法好处是对采购提前期影响较少,采购有顺序先到给先需生产定单。生 产投料,在制品积压较少,但是,对生产定单工期来说,就需要依赖能力计划 CRP 分析 进行大量调整。 第二种方法好处是提前期在随批量变化而变化。导致先投料单,后产出.引起在 制品堆压在车间。对半成品来说,由于某一半成品周期变化,会导致其他半成品等待 或滞后,对采购计划影响也非常大。经常发生后下达采购单物料,反而先到。 实际上这两种方法都没有解决提前期根本问题,生产理论界迄今为止也没有更好阐 述。这就导致 ERP 在计划生产实施运用中难度最大。这就给实施者带来很大困惑。为什 么 MRP 结果总是和实际不吻合或提前期不准?事先作计划总是要修改,甚至有管理书 上说追求提前期准确是无意义。它本身就是一个经验值,或是一个统计值。那么,对我 们实际生产管理者来说因如何应对呢?请看生产提前期是如何构成: 每个工序分解成 5 个部分: 1, 加工后等待. 2, 运输. 3, 加工前等待. 4, 准备. 5, 加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7 KB 时间:2026-03-04 价格:¥2.00

尼桑现场管理资料

www.cnglzx.comwww.3722.cn 中国最大资料库下载 www.3722.cn 中国最大资料库下载 我爱 e 书网提供大量管理营销资源免费下载 http://www.5ieBook.comwww.cnglzx.com 改订版 现场管理 智网 http://www.ZhiNet.com 目 录 公司外绝密 前言 ...................................................................................................................................................1 (附表)日产生产方式中 现场管理原文位置及结构图 ........................................................................4 第1章 日产生产方式中现场管理  日产生产方式中基本思想 ...........................................................................................5 1. 以质量为基准 ..............................................................................................................6 2. 杜绝浪费 ......................................................................................................................7 (1) 杜绝丧失机会浪费...................................................................................................7 (2) 杜绝资源浪费.......................................................................................................7 (3) 杜绝工作进度浪费...............................................................................................8  产品制造所应有模式 ...................................................................................................9 1. 全数保证后工序所必需质量 ..................................................................................9 2. 仅在必要时候制造后工序必需零件 ................................................................10 3. 用最少资源(人、物品、设备)制造 ................................................................11 4. 重视人材 ....................................................................................................................11 第2章 现场应完成任务  现场任务......................................................................................................................13 1. 生产完成 ................................................................................................................13 2. 改善收益 ....................................................................................................................15 3. 人材培养 ................................................................................................................16  监督者及管理者任务 .................................................................................................18 1. 监督者任务 ................................................................................................................18 (1) 达到预定目标 ...................................................................................................18 (2) 工作标准化及标准化提高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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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doc5)

www.cnshu.cn 中国最庞大下载资料库 (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cnshu.cn 网站下载此资料,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cnshu, 加入 cnshu.cn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明电[2005]3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0 月份以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接连 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事故也呈多发势头。特别是当前已 进入冬季,再加上接近年底,一些企业为了赶任务、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同时,冬 季雪多路滑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烟花爆竹、消防等领域安全管理难度也进一步加大。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 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狠抓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等措施落实   深入贯彻国务院第 81 次常务会议精神,以瓦斯监控系统联网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为 重点,加快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进度。今年年底之前,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国有重点 煤矿必须实现集团公司(矿务局)内部瓦斯监控系统联网,瓦斯灾害严重产煤县必须 实现县域联网。要认真做好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严防核定工作走过场,坚决制止超 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要针对冬春季节煤矿井下空气干燥等情况,切实加强 瓦斯治理和防尘工作,消除火源、燃烧爆炸源,防止瓦斯煤尘事故发生。 www.cnshu.cn 中国最庞大下载资料库 (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cnshu.cn 网站下载此资料,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cnshu, 加入 cnshu.cn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   各产煤省(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 号)要求,明确责任、任务 和进度,确保按期完成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确定年内应关闭矿井数量目标,并落实到 市(地)、县(市)、乡(镇)和煤矿。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向停产整顿 煤矿派驻安全监督员,督促落实停产整顿措施,确保实现矿井关闭目标,防止不具备整 改条件矿井非法生产。对基础条件差、不具备整改条件,以及明停暗采、假整顿真 生产煤矿,要依法立即关闭;逾期没有提出整顿验收申请或验收不合格煤矿,一律 依法关闭;并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追究 有关人员责任。要对技术改造、改扩建、新建和资源整合矿井进行检查复核,凡工程 项目及设计未经审批、未履行“三同时”审核手续、擅自违法施工或不具备安全施工条 件,必须坚决整顿或依法关闭,防止借“技术改造”、“改扩建”、“资源整合”之名, 拖延或逃避关闭。   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地抓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 股煤矿清理、处理工作,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要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及其他合法生产 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行为。对出现煤矿非法开 采,除依法追究有关组织生产人员责任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行政负责 人责任。   二、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期限为 2005 年底。对已提出申请但尚不具 备发证条件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对没有按期提出申 请和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企业,要依法关闭。继续抓好非煤矿山特别是井工 开采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存在重大隐患要停产整顿。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和 监控,防止发生溃坝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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