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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事故管理制度

1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 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 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件的调 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事故/ 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2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 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 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 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 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和安全主任。或由部 门主管报告行政部和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应 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和请求救援。 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 办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 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 审批后,由事故所在单位主管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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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2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1-A 1 目的 为了改善劳动条件和预防、控制以及消除职业危害,防治业病,保持员工身 体健康及相关权益,同时为了预防职业危害,提高员工的作业能力和生产效率,根据《职 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行政部负责制定、修订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2 行政部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外联工作;负责通报有毒、有 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3 行政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负责劳动防护检查与考核;负 责职业健康隐患检查及治理。 2.4 行政部负责组织从事接触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业病检查,并建立相 关的健康监护档案。 2.5 行政部负责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3 工作程序 3.1 业病的概况 3.1.1 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1.2 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业病的各种危害 因素。本公司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物质主要有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危险品以及在工 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3.1.3 常见业病: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2)氯气中毒;(3)二氧化硫中毒;(4)氨中毒;(5) 一氧化碳中毒;(6)二硫化碳中毒;(7)硫化氢中毒;(8)中暑;(9)噪声聋;(10) 化学灼伤;(11)金属烟热;(12)职业性哮喘;(13)棉尘病等 99 种国家法定职业 病。 3.2 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3.2.1 安全主任负责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督管理 工作;负责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3.2.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业病危害 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 和落实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行政部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 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2.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职业健康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 健康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3.2.4 对可能造成业病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 的职业健康隐患,应纳入本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 3.3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3.3.1 本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 生的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健康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隐瞒。若违反此规定,员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本公司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3.3.2 本公司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健康防护用 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业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 反职业健康和业病防治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 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3.3 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健康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3.4 行政部负责对从事接触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 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 接触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3.3.5 行政部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业病者,应根据职 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发现存在法定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险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监管理部门申 报、接受其监督。 3.3.6 行政部按规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 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 查结果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3.7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行政部应及时组织 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3.3.8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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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 和财产安全,改善施工生产中的工作环境,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以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关爱 生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临江大道项目部各职能部门。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第四条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置安全监督检 查站(以下简称“安监站”)。 第五条 专业分包方应配置专职安全员。分包方的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应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劳务分包的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并纳 入安监站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建立“三级管理、层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按照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制定项目部分级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关键岗位、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安全管理职责 (一)项目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项 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参加的安全例会,落实上级、业主和地方政 府有关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的管理要求,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环保和 职业健康安全的重大问题,采取强制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形成决议纪要并下发; 对本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组织策划和对安全、环保目标与指标的分解,以 促进各项安全、环保考核指标的完成;定期开展安全监督巡查活动,建立由项目领导 班子成员轮流带班的安全生产值日制度,健全项目部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履 行“一岗双责”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强制性 规范标准;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创优达标规划,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 额提取和有效使用,不断改善劳动作业条件。 (二)安全监督检查站由站长及各分承包方安全员组成,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及时总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时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 形成“安全例会纪要”(见 MR/AQ001-20XX)。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根据公司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法,督促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组织施工。 (三)分承包方必须切实履行自身的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 保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关管理 制度,服从并参与项目部的安全、环境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四)作业班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应设兼职安全员,负责管理班组成员及 其作业活动范围安全设施的安全工作,做好当天施工任务的安全交底和注意事项,及 时做好安全记录,并适时巡查班组成员安全作业情况和周围作业环境安全情况。随时 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立即组织班组成员整改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加 以监视,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安监站协助解决。对发生的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 告本单位负责人和项目部安监站,并组织本班组成员立即实施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第 一时间做好相关当事人、目击者的口供笔录。 第八条 项目部关键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安全、 环保、职业健康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和管理体系文件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及行业有关安 全生产的规程、规范、强制性标准,并保证在施工项目中得到落实; 建立和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分解制定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 护、职业健康管理目标和指标,组织编制项目管理方案及规划,建立完善项目安全文 明施工、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环境管理人员,授权安 全管理人员正确履行监管职能的权限,对施工生产全过程进行控制; 配置实现目标及应急准备或响应的必要资源,负责与项目有关安全、环保和职业 健康的外部沟通与关系,确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方的要求;负责施工全过程 中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管理和持续改进;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各个时期的安全、环保、 职业健康重大相关问题; 在组织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制定安全措施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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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 后带来的各种损失和影响,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 三、职责 1、工程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安全质量部、法律办负责牵头制定事故报告及 调查处理制度,负责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 督本制度的实施。 3、各分公司根据本制度及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 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包括无人员死亡或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事故,一次受伤在 2 人以下的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内的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分公司 (项目)领导和安全管理员,由事故发生分公司(项目)上报公司安质部。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或有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 3 人(含)以上受伤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上(含)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同时报告工程部、人 力资源部和设备物资部,人员死亡的事故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通知急救、医疗等相关部门,迅速采取 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报告要求清楚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 场所、详细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原因分析等信息,事故分析报告表经相关负 责人签字确认,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24 小时内上报,并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 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根据事故性质、伤亡程度、影响范围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经过上报 设备物资部、人力资源部,由其上报保险公司。 二、事故调查规定 1、分公司(项目)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工程部参与,分公司(项目)领导 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协调配合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主管部门未组织调查的事故,由安质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分公司总经理落实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应查明原因、过程及伤亡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 意见和防范措施,由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三、事故处理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防止事故扩大化,尽量减少事 故损失和影响,同时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和教育。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一般工伤员工救治、护理、慰问、困难解决等善后工作的 管理,重大工伤和工会共同管理,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 查。 3、分公司(项目)所发生符合工伤的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申报工伤以及劳动能 力鉴定。 4、员工因工负伤,治疗工伤或业病所需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 术费、材料费、诊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及挂号费,由所在分公司或项目先行垫付, 需向公司借款的,应经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签报公司审批同意。医疗终结后,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分公司协助办理,人力资源部予以指导。受 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 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 具体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事故发生单位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即事故原因 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 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生产部应认真分析事故,并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按公 司有关要求进行通报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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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清单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清单 序号 部门/ 岗位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 工作分解 协助部门 完成时限 与项目相关人员签订《安全环保责任目标书》并做 好考核工作 安全管理部 每季度末 负责确定项目部领导成员的安全环保工作职责,会 同党支部书记与其他领导成员、科室、工段、班组 签订《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环保责任层 层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 确定项目领导成员分管安全工作职责 相关部门 开工之初 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环保责任制及安全环保考核 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颁布的各项安 全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组织学习国家和上级单位颁布的相关安全文件并督 促落实文件要求 督促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和安全环保考核制度 相关部门 全年 负责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组织相关人员制定项目安全环保制度和操作规程 相关部门 全年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议,组织安全环 保检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环保会议 每月带队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并落 实隐患整改措施 相关部门 全年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计划 审核《安全环保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安全管理部 年初 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演练 审核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应急演练 安全管理部、工程部 全年 落实领导带班生产制度,协调指导施工现场职业健 康安全环保工作 详实填写《领导现场生产带班记录本》,对现场安全 环保工作给予指导 安全管理部 全年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救,妥善保护事故现场,按规 定及时、如实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 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事件原因,追究事故责任, 制定防范措施 事故现场担任总指挥进行指挥抢救,组织事故原因 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相关部门 全年 1 项目 经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实施 审核安措费的使用情况 计财部、安全管理部 全年 在分管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安全环保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公司、 分公司规章制度 认真执行上级单位发布的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 各部门 全年 参见安全环保检查,督促分管区域隐患问题的整改 安全管理部 全年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相关部门 全年 2 项目 副经理 参加安全环保检查,对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隐患,组 织整改,并督促复查,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协助做好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工作 协助做好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工作 安全管理部 全年 序号 部门/ 岗位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 工作分解 协助部门 完成时限 落实领导带班生产制度,协调指导施工现场职业健 康安全环保工作 详实填写《领导现场生产带班记录本》,对现场安全 环保工作给予指导 安全管理部 全年 做好计财部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 合同的签订时明确双方安全环保方面的责任,确保 合同完整、合法。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年度资金使 用计划,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计财部、安全管理部 全年 组织安全环保技术攻关,对本项目使用的新材料、 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定 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性能,组织编制或 审定相应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推广先 进的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 提升技术保障能力,落实“企业发展、技术为本”, 深化“技术保障安全”的理念 工程部、安全管理部 全年 负责主持召开安全环保技术工作会议,组织有关技 术人员,结合项目的技术状况,解决生产中存在的 安全环保技术问题,制定措施 主持召开安全环保技术工作会议,针对生产中存在 的隐患制定防治措施 各部门 全年 组织编制项目部的《重大安全职业健康危险清单》、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安全管理部、工程部 2017.9 审核《安全风险清单》 安全管理部 每月末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环境因素辨识评价, 组织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组织编写安全专项方案 工程部 全年 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环保方面的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组织技术人员学习安全环保方面的知识 工程部、安全管理部 全年 主持制定、修改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安全生 产技术操作规程 针对不同的施工工艺,组织制定、修改项目部安全 技术措施及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工程部、安全管理部 全年 负责组织制定并审核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并督促进 行交底 组织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落实安全技术交 底 工程部 全年 参加安全环保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 技术上制定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参加安全环保检查,提出合理化治理措施 安全管理部、工程部 全年 3 项目 总工 落实领导带班生产制度,协调指导施工现场职业健 详实记录《领导现场生产带班记录本》,对现场安全 安全管理部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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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79 职业卫生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负 责本单位的业病防治工作。 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其他存在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 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业病防治法》第21条(一) 项、 《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 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其他存在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 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 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 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不具备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 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条件的,应当与依法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服务。 《业病防治法》第21条(一) 项、 《有毒作业条例》第17条第2 款、 《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业 病防治工作的目标,措施以及保障条件等内容。 《业病防治法》第21条 (二)项、《监督管理规定》 第11条。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卫生检查标准+A1:GA1:G59 四级目录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的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 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应涵盖: ⑴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⑵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⑶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⑷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⑸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⑹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⑺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⑻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⑼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⑽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⑾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⑿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业病防治制度。 每个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都应包括职责、机构、目标、内容 、保障措施、评价方法等要素。 《业病防治法》第21条(三) 项、 《监督管理规定》第11条《职 业病防治法》第25条、《监督 管理规定》第15条第1款。 1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四级目录 《业病防治法》第21条 (三)项、《监督管理规定》 第11条(十二) 项。 《业病防治法》第25条第1 款、《监督管理规定》第15条 第1款。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包 括:(一)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 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四)业病防护设 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 与更换等记录;(五)工作场所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 告与记录;(六)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 记录;(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业病危害严 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八)职 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 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业病 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 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 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 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二)其他有 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业病防治法》第21条 (四)项、《监督管理规定》 第34条。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业病目录所列业病危害因素 的,应当按照《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业病危害项目,业病危害因素按照 《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用人单位申报业病危害 项目时,应当提交《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 料: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 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业病防治法》第16条、《 申报办法》第2条、《监督管 理规定》第13条。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申报办法》第8条(一)项 。 5.操作规程 1.及时、如实申报业病危害项目 2.变更申报 6.职业卫生档案 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 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 卫生防护的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 示劳动者遵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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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安全责任制资料合集-【汇编】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清单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清单 序号 部门/ 岗位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 工作分解 协助部门 完成时限 与项目相关人员签订《安全环保责任目标书》并做 好考核工作 安全管理部 每季度末 负责确定项目部领导成员的安全环保工作职责,会 同党支部书记与其他领导成员、科室、工段、班组 签订《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环保责任层 层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 确定项目领导成员分管安全工作职责 相关部门 开工之初 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环保责任制及安全环保考核 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颁布的各项安 全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组织学习国家和上级单位颁布的相关安全文件并督 促落实文件要求 督促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和安全环保考核制度 相关部门 全年 负责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组织相关人员制定项目安全环保制度和操作规程 相关部门 全年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议,组织安全环 保检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环保会议 每月带队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并落 实隐患整改措施 相关部门 全年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计划 审核《安全环保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安全管理部 年初 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演练 审核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应急演练 安全管理部、工程部 全年 落实领导带班生产制度,协调指导施工现场职业健 康安全环保工作 详实填写《领导现场生产带班记录本》,对现场安全 环保工作给予指导 安全管理部 全年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救,妥善保护事故现场,按规 定及时、如实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 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事件原因,追究事故责任, 制定防范措施 事故现场担任总指挥进行指挥抢救,组织事故原因 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相关部门 全年 1 项目 经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实施 审核安措费的使用情况 计财部、安全管理部 全年 在分管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安全环保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公司、 分公司规章制度 认真执行上级单位发布的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 各部门 全年 参见安全环保检查,督促分管区域隐患问题的整改 安全管理部 全年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相关部门 全年 2 项目 副经理 参加安全环保检查,对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隐患,组 织整改,并督促复查,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协助做好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工作 协助做好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工作 安全管理部 全年 序号 部门/ 岗位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 工作分解 协助部门 完成时限 落实领导带班生产制度,协调指导施工现场职业健 康安全环保工作 详实填写《领导现场生产带班记录本》,对现场安全 环保工作给予指导 安全管理部 全年 做好计财部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 合同的签订时明确双方安全环保方面的责任,确保 合同完整、合法。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年度资金使 用计划,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计财部、安全管理部 全年 组织安全环保技术攻关,对本项目使用的新材料、 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定 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性能,组织编制或 审定相应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推广先 进的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 提升技术保障能力,落实“企业发展、技术为本”, 深化“技术保障安全”的理念 工程部、安全管理部 全年 负责主持召开安全环保技术工作会议,组织有关技 术人员,结合项目的技术状况,解决生产中存在的 安全环保技术问题,制定措施 主持召开安全环保技术工作会议,针对生产中存在 的隐患制定防治措施 各部门 全年 组织编制项目部的《重大安全职业健康危险清单》、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安全管理部、工程部 2017.9 审核《安全风险清单》 安全管理部 每月末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环境因素辨识评价, 组织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组织编写安全专项方案 工程部 全年 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环保方面的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组织技术人员学习安全环保方面的知识 工程部、安全管理部 全年 主持制定、修改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安全生 产技术操作规程 针对不同的施工工艺,组织制定、修改项目部安全 技术措施及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工程部、安全管理部 全年 负责组织制定并审核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并督促进 行交底 组织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落实安全技术交 底 工程部 全年 参加安全环保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 技术上制定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参加安全环保检查,提出合理化治理措施 安全管理部、工程部 全年 3 项目 总工 落实领导带班生产制度,协调指导施工现场职业健 详实记录《领导现场生产带班记录本》,对现场安全 安全管理部 全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2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9.职业健康卫生培训考试试题

职业健康卫生培训考试试题 姓名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 15 题,每题 4 分,共 60 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业病防治法》于( )正式实施。 A、 2001 年 10 月 27 日 B、 2002 年 5 月 1 日 C、 2002 年 1 月 1 日 2、业病指( ) A、 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B、 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 起的疾病 C、 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D、 工人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3、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者是( ) A、单位负责人 B、劳动者 C、医疗机构 D、国家 4、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业病的各种危害统称( ) A、 业病危害 B、 职业危害 C、 职业危害因素 D、 职业卫生危害 5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 )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统称业病危害因 素。 A、 粉尘、物理、化学因素 B、 粉尘、物理、放射 C、 物理、化学因素、生物因素 D、 粉尘、物理、生物因素 6、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 )保管 A、用人单位 B、职工个人 C、专业机构 D、企业主管部门 7、对产生严重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 ) A、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B、 警示标识 C、 警示说明 D、警示语言 8、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的途径有( ) A、 呼吸道 B、 皮肤 C、 消化道 D、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 9、( )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业病待遇 A、 接触有害作业的工人 B、接触有毒、有害的劳动者 C、业病病人 D、工伤职工 10、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 )方向疏散。 A、下风 B、上风 C、顺风 D、原地 11、当你发现突然有大量毒气散发时,应迅速戴上适合的( ) A、防毒面具 B、眼镜 C、手套 D、口罩 12、国家规定每年( ) 月的最后一周是业病防治宣传周。 A、 4 B、 5 C、 6 D、 7 13、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对工作场所进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A、 必要时 B、 定期 C、 不定期 D、 间断 1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 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A、 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 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C、 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D、 业病病名 15、根据《业病防治法》,下列( )项不属于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职业卫生义务。 A、 正确使用和维护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业病防护用品 B、 发现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C、 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 D、 遵守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操作规程 二、多项选择题(共 4 题,每题 5 分,共 20 分) 1、职业健康检查包括( ) A、上岗前 B、在岗期间 C、离岗时 D、应急的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 )工从事接触业病危害的作业 A、未成年工 B、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C、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 D、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 3、业病有哪几项特点( ) A、业病因明确 B、所接触的危害因素通常是可以检测的 C、在接触同样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中,只出现个别病人 D、越早发现,越容易恢复 4、劳动者在预防业病时应尽的义务为( ) A、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B、遵守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C、正确使用和维护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业病防护用品 D、发现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三、判断题(共 10 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职业卫生的监管范围:存在业病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包括行政单位和部队。 ( ) 2、业病没有法定业病和非法定业病之称。( ) 3、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劳动者无权知道干的是什么工种,接触的是什么危害因素。 ( ) 4、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调换工种,劳动者无权拒绝。( ) 5、对技术服务机构作出的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有争议的,不实行鉴定。( ) 6、在职业性健康检查中体检单位认为对部分劳动者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理会。 ( ) 7、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平时健康检查。 ( ) 8、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病诊断。( ) 9、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医学观察的费用应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 10、疑似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经领导同意,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于其订立的劳动合 同。( )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11-17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8.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GDAQ3208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8 一、工程概况 (一)桩基上部工程的整体结构概况。如:结构形式、层数、层高、总高、建筑面积、建筑功能等。 (二)桩基工程本身的工程概况。如:数量、承重方式、断面形状、桩下持力层以及所处地理位置的相应地 质资料(土质、埋深、地下水位高低、有无淤泥、流砂等特殊土层)等。 (三)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情况。如:所处地段状况、桩孔离周边建(构)筑物的距离、挖桩施工时降低地下 水位会否对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建议采取什么保障措施等。 (四)按合同要求施工中需要采取的措施。如:工期要求、施工程序要求与其他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叉作业状 况等。 (五)人工挖孔桩应符合《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 号)的要求。 二、施工准备 (一)场地平整,做好现场排水,并做到水通、电通、道路通。 (二)查阅有关档案资料,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的障碍物。如:地下电缆、上下水管道、旧墙基、 旧人防工程等及其分布情况,并针对情况提出预防事故的方案。 (三)熟悉桩基础工程设计图纸、说明及施工要求,以及完整的地质勘察报告书,以掌握施工区域各层土质 的物理力学性质,桩持力层的岩土特征及埋深、地下水位及分布情况。 (四)备齐挖孔施工机具、气体检测仪、模板、空压机及风管、水泵、照明及动力电器以及土建钢筋混凝土 工程的施工机具等,并明确各种机具的安全使用规程。 (五)绘制桩基施工及安全设施平面布置图,编制挖孔桩施工工期控制计划。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 (一)人工挖孔桩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挖孔桩工程的现 场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法规、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二)按施工方案中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开工前由项目部向全体 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的交底工作。 (三)参加挖孔作业的工人应是 18~35 岁男性青年,事先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 脏病、癫痫病、聋哑及其他不宜井下作业的人等不能参与施工。 (四)现场设专人做好挖孔桩施工记录,并负责对安全施工实施跟踪监督,做好监督记录。 四、施工工序流程 场地平整 → 放线定桩位及高程→ 建议每条桩进行超前钻→ 开挖第一节桩孔土方→ 支护壁模板放附加钢筋 → 浇筑第一节护壁混凝土 → 检查桩位(中心)轴线 → 架设垂直运输架 → 安装电动葫芦(铁辘轳)→ 安装吊 桶、照明、活动盖板、水泵、通风机等 → 开挖吊运第二节桩孔土方(修边)→ 先拆第一节支第二节护壁模板(放 附加钢筋)→ 浇第二节护壁混凝土 → 检查桩位(中心)轴线 → 逐层往下循环作业 → 开挖扩底部分 → 检查验 收 → 吊放钢筋笼 → 放混凝土溜筒(导管)→ 浇筑桩身混凝土(随浇随振)→ 插桩顶钢筋。 五、孔桩施工安全技术要点(或要求) (一)多孔同时开挖施工时,应采取间隔开挖的方法。相邻的桩不能同时挖孔,必须待相邻桩孔浇筑完混凝 土之后才能开挖,以保证土壁稳定。 (二)桩孔下挖过程中,必须按照挖一节土(每挖深 50~80cm),做一节护壁或安放一次工具式钢筋防护笼。 桩孔垂直度和直径尺寸应每挖一节检查一次,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以免误差积累过大,造成倾斜或塌方。 (三)挖孔桩孔口,应设水平活动安全盖板。当吊桶提升到离地面高 1.8m 左右(超过人高)时推活动盖板 关闭孔口,手推车推至盖板上,卸土后再开盖板下吊桶吊土,以防土块和工具掉入孔内伤人。最上一节混凝土 护壁在井口处高出地面 25cm(厚度与护壁相同),以防地面水流入井孔内或脚踢杂物入孔内。孔井口边 1m 范围 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在孔井口边 1.5m 以外。 (四)桩底扩孔应间隔削土,留一部分土作支撑,待浇筑混凝土前再挖,此时宜加钢支架支护,浇筑混凝土 前再拆除。 (五)挖孔桩施工一般不得在孔内放炮破石,若遇特殊情况,非在孔内放炮不可时,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 施,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挖孔、成桩必须严格按图施工,若发现问题需要变更,应及时与设计负责人联系,孔桩护壁后在无可 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条件下,严禁破石修孔。挖孔、扩孔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浇筑混凝土,特别是孔壁为 砂土、松散填土、软土等不良土壤时不得隔夜浇筑混凝土,以免塌孔。护壁混凝土拆模,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 批准。 (七)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前应随时注意检查卷扬机、支腿、钢丝绳、挂钩(保险钩)、提桶超高限 位装置等,应对井壁、混凝土护壁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八)挖孔人员上下孔井,必须使用安全爬梯;井下需要工具,应该用提升设备递送,禁止向井内抛掷。井 孔上、下应有可靠的通话联络,如对讲机等。 (九)挖孔桩作业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须盖好孔口,或用高于 80cm 的护身栏将井口封闭围挡。 (十)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挖孔作业时,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有安全员在场。 (十一)井下操作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 4h,应及时轮换。 (十二)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接绳由孔上人员负责随作业而加长,井下有人操作 时,井上配合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十三)孔底如需抽水时,必须在全部井下作业人员上地面后进行。 (十四)井孔内一律采用 12V 安全电压和防水带罩灯照明,井上现场可用 24V 低压照明。现场用电均须安装 漏电保护装置。 (十五)下井之前,应用气体检测仪对井内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害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 应用鼓风机向孔底通风(必要时送氧气),然后方能下井作业。施工中应有可靠通风措施。在医院或其他有毒物 质存放区施工,应先检查有毒物质对人体的伤害程度,再确定是否采用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 (十六)人工挖孔桩孔口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警示标志。 (十七)结合工程特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成孔验收及桩身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桩挖至设计标高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按设计要求进行验 收。 (二)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按检验报告要求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桩孔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桩身钢筋笼吊装就位,钢筋笼入孔吊装时要防止碰撞破坏孔壁。 (四)浇筑桩身的混凝土坍落度以 10cm 左右为宜。浇筑第一步混凝土时待下料高出扩孔顶标高 30cm 左右再 振捣,以后每步浇 1.5m 高,随浇随振捣密实。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对无护壁桩而言)如发现孔壁土有塌落现 象,须及时采取措施后再继续浇筑。 (五)一根桩的混凝土必须当天连续浇筑完。当孔壁有砂土层时,应将混凝土浇筑超过砂土层再振捣。孔内 振捣混凝土应该用绳系牢振捣器,放到孔内振捣,禁止人下到孔内振捣。 (六)正在浇筑混凝土的桩孔周围 10m 半径内,其他桩内不能有人作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5]32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 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 第二章 评估和报告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 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5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第七条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 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八条 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定存在重 大事故隐患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初步评估结果报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申 请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 第九条 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编写重 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 和劳动行政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 部门。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定代表负责。 第十二条 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 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 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督和检 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责处理、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整改中的重大问题,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第四章 整 改 第十七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 取防范、监控措施。 第十八条 对在短时间内即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可按有关法律规 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指令单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按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通知书》的单位,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告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申 请审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 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6-01-04 价格:¥2.00

表B.3工作危害分析(LEC)评价记录

岗位: 审核人: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岗前排查 薄弱人物上岗 人身伤害 1、配备酒精检 测仪;2、制订 薄弱人物排查 标准。 1、建立单位与家庭热 线沟通交流机制;2、 制订并落实薄弱人物管 理规定和班前会区队排 进行安全上岗教育培训 和排查帮教。 岗前排查 未配备合格的劳动 防护用品 人身伤害 1、制定劳动防 护用品配备、 使用、检验、 更换等技术标 1、制定劳动防护用品 管理规定;2、现场检 查、过程控制;3、按 规定考评兑现。 安全培训部门按规定进 行机械凿岩作业培训, 掌握劳动防护用品应知 应会知识,考核合格上 气体检查 通风不良、有害气 体超标 窒息中毒 1、通风系统合 理有效,风量 、风质满足要 求;2、施工地 1、制定矿井通防管理 规定;2、矿通防专业 按规定实测风量、风 质;3、现场对通风状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通防技术专业按规定进 行机械凿岩作业培训, 掌握通风、有害气体方 活石检查 顶帮存有危岩浮石 人身伤害 1、执行敲帮问 顶制度,及时 排除危岩浮 石,若不能有 1、制定排险专项规 定;2、定时检排:进 入工作面及放炮后凿岩 工或班长在专人监护、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采掘技术专业按规定进 行机械凿岩作业培训, 掌握顶帮浮石排除应知 设备检查 作业场所消防设施 不齐全或失效 火灾事故 1、制定消防设 施配备标准;2 、按标准配备 。 1、制定消防器材管理 规定;2、现场检查、 过程控制;3、按规定 考评兑现。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通防技术专业按规定进 行机械凿岩作业培训, 掌握消防设施应知应会 设备检查 设备安全棚不牢固 人身伤害 1、制订安全棚 制造标准;2、 按照标准进行 制作加工或整 1、制定凿岩机安全使 用管理规定;2、现场 检查、过程控制;3、 按规定考评兑现。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机电专业按规定进行凿 岩作业培训,掌握安全 棚应知应会安全知识, 设备检查 各输油管及其连接 部位等出现“跑、 冒、滴、漏” 火灾 1、制订输油管 路完好标准;2 、按照标准进 行安装检查或 1、制定凿岩机输油管 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现场检查、过程控 制;3、按规定考评兑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机电专业按规定进行凿 岩作业培训,掌握机械 凿岩作业输油管路及其 作业中 退路不畅通 人身伤害 1、制订安全畅 通路线标准;2 、按照标准进 行设置或整改 1、制定凿岩机安全畅 通路线管理规定;2、 现场检查、过程控制; 4、按规定考评兑现。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机电专业按规定进行凿 岩作业培训,掌握机械 凿岩作业安全畅通路线 作业中 运行路线或驻车位 置不平整 倾倒伤人 1、制订运行路 线或驻车防倾 倒安全标准;2 、按照标准进 1、制定凿岩机运行路 线或驻车位置管理规 定;2、现场检查、过 程控制;3、按规定考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机电专业按规定进行凿 岩作业培训,掌握机械 凿岩作业运行路线或驻 作业中 运行范围安全间隙 不够或周围有人 挤伤 1、制订运行范 围安全间隙及 人车运行安全 标准;2、按规 1、制定凿岩机运行安 全间隙和人车运行管理 规定;2、现场检查、 过程控制;3、按规定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机电专业按规定进行凿 岩作业培训,掌握机械 凿岩作业运行范围安全 作业中 行驶过程中爬、跳 车 挤伤、摔 伤 1、制订行驶过 程爬跳车安全 标准;2、按规 定行驶,警示 1、制定凿岩机行驶爬 跳车管理规定;2、现 场检查、过程控制;3 、按规定考评兑现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机电专业按规定进行凿 岩机车行驶安全培训, 掌握机械凿岩机车行驶 作业中 水文地质可疑区未 执行“先探后掘” 制度 透水事故 1、按照规程规范 制订探放水安全 技术标准;2、分 析查明可疑区水 1、制定防治水安全管 理规定;2、现场熟练 掌握透水征兆;3、现 场设置有效联络通讯,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防治水技术专业按规定 进行凿岩作业防治水培 训,掌握机械凿岩作业 作业中 未湿式作业 人身伤害 1、制订湿式凿 岩安全标准;2 、按规定配备 湿式凿岩供水 1、制定凿岩机湿式凿 岩等防尘管理规定;2 、现场检查、过程控 制;3、按规定考评兑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通防专业按规定进行凿 岩湿式作业等综合防尘 培训,掌握机械凿岩湿 作业中 加深残眼 人身伤害 1、制订凿岩作 业残眼安全处理 标准;2、现场及 时发现确认残眼 1、制定凿岩机残眼处 理安全管理规定;2、 现场检查、及时确认、 过程控制;3、按规定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采掘技术专业按规定进 行凿岩作业残眼处理培 训,掌握机械凿岩残眼 作业中 作业期间出现“出 水、硫化氢超标、 地压显现”等异常 情况 冒顶、透 水、中毒 1、制订防出水 、硫化氢超标 、地压显现安 全处理标准;2 1、制定出水、硫化氢 超标、地压显现处理安 全管理规定;2、现场 检查、及时落实处理、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采掘与通防技术专业按 规定进行出水、硫化氢 超标、地压显现培训, 作业中 打钻时断钎 戳伤,物 体打击 1、制订打钻时 断钎安全处理 标准;2、现场 及时发现确认 1、制定凿岩机打钻时 断钎处理安全管理规 定;2、施工前确认钻 杆完好;3、施工区域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采掘技术专业按规定进 行凿岩作业打钻时防断 钎处理培训,掌握机械 (记录受控号)单位或风险点:机械凿岩作业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 现有管控措施 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 型及后果 表B.3工作危害分析(LEC)评价 分析人: 日期: 序号 作业步 骤 作业中 人员拽拉带电电缆 触电伤害 1、制订人员拽 拉电缆安全操 作标准;2、凿 岩机装备自动 1、制定拽拉电缆处理 安全管理规定;2、必 须停电确认并安全控制 后拽拉电缆;3、使用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机电专业按规定进行拽 拉电缆作业培训,掌握 拽拉电缆作业安全应知 作业中 带电检查检修电气 、电缆、设备等部 件 触电 1、制订检查检 修电气、电缆 、设备等部件 安全操作标 1、制定检查检修电气 、电缆、设备等部件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2、 监督采购质量和资质;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机电技术专业按规定进 行带电检查检修电气、 电缆、设备等部件操作 作业中 台车运行速度过快 、拐弯过急 触碰设备 、人员 1、按照规程规 范制订台车运 行的安全技术 标准;2、选型 1、制定防台车运行速 度过快、拐弯过急时安 全管理规定;2、检查 灯闸铃安全状态;3、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机电专业按规定进行防 台车运行速度过快、拐 弯过急的安全培训,掌 作业中 大臂升降和左右移 动时下部和侧旁站 人 挤伤、碰 伤 1、制订大臂升 降和左右移动 时安全处理标 准;2、配置照 1、制定大臂升降和左 右移动安全管理规定; 2、现场检查、过程控 制;3、按规定考评兑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机电技术专业按规定进 行大臂升降和左右移动 时安全培训,掌握大臂 作业中 台车电缆破损未及 时处理 触电伤害 、发生火 灾 1、制订台车电 缆破损安全处 理标准;2、设 置灵敏可靠的 1、制定台车电缆破损 处理安全管理规定;2 、现场检查、过程控 制,禁止带电处理破损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机电技术专业按规定进 行台车电缆破损处理培 训,掌握电缆破损安全 作业中 设备工作完毕后没 有切断电源 火灾、触 电事故 1、制订设备工 作完毕后切断 电源安全使用 管理标准;2、 1、制定设备工作完毕 后切断电源安全管理规 定;2、现场检查、过 程控制;3、按规定考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机电技术专业按规定进 行电源管理安全培训, 掌握设备工作完毕后切 作业中 机械裸露的运转部 位无防护罩 人身伤害 1、制订机械防 裸露运转安全 管理标准;2、 转动部位设防 1、制定机械防裸露运 转安全管理规定;2、 现场检查、过程控制; 3、按规定考评兑现。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机电专业按规定进行机 械防裸露运转操作培 训,掌握机械防裸露运 作业中 抛掷工具、物品 砸伤 1、制订防抛掷 工具、物品安 全管理标准;2 、对可能抛掷 1、制定抛掷工具、物 品安全管理规定;2、 现场检查、及时确认、 过程控制;3、按规定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机电专业按规定进行防 工具、物品抛掷安全培 训,掌握防工具、物品 作业中 用湿手操作开关配 电盘 触电伤害 1、制订防湿手 操作开关配电 盘安全管理标 准;2、配电点 1、制定防湿手操作开 关配电盘安全管理规 定;2、现场检查、过 程控制;3、按规定考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机电技术专业按规定进 行防湿手操作开关配电 盘安全培训,掌握防湿 作业后 作业结束设备未停 放在安全地点 伤人 1、制定设备安 全停放管理标 准;2、指定设 备安全停放地 1、制定设备安全停放 管理规定;2、现场检 查、过程控制;3、按 规定考评兑现。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机电技术专业按规定进 行设备安全停放管理培 训,掌握安全停放应知 岗位: 审核人: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岗前排查 存有浮石 冒落伤人 1、制定浮石敲 帮问顶管理标 1、制定浮石安全管理 规定;2、现场配备警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技术专业按规定进行浮 岗前排查 未扎紧袖口 伤人 1、制定工作服 穿着管理标 1、制定工作服安全着 装管理规定;2、现场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技术专业按规定进行工 作业中 钻杆断裂 崩伤 1、制订打钻时 断钎安全处理 1、制定凿岩机打钻时 断钎处理安全管理规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采掘技术专业按规定进 作业中 加深残眼 人身伤害 1、制订人工 凿岩作业残眼 1、制定人工凿岩机残 眼处理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采掘技术专业按规定进 作业中 凿岩设备漏电 人身伤害 1、制订凿岩设 备漏电安全处 1、制定凿岩设备漏电 安全管理规定;2、现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机电技术专业按规定进 岗位: 审核人: 序号 作业步 骤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 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 型及后果 现有管控措施 表B.3工作危害分析(LEC)评价 (记录受控号)单位或风险点:爆破作业 分析人: 日期: 现有管控措施 表B.3工作危害分析(LEC)评价 (记录受控号)单位或风险点:人工凿岩作业 序号 作业步 骤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 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 型及后果 分析人: 日期: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34 KB 时间:2026-01-06 价格:¥2.00

9.职业健康卫生培训考试试题

职业健康卫生培训考试试题 姓名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 15 题,每题 4 分,共 60 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业病防治法》于( )正式实施。 A、 2001 年 10 月 27 日 B、 2002 年 5 月 1 日 C、 2002 年 1 月 1 日 2、业病指( ) A、 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B、 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 起的疾病 C、 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D、 工人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3、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者是( ) A、单位负责人 B、劳动者 C、医疗机构 D、国家 4、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业病的各种危害统称( ) A、 业病危害 B、 职业危害 C、 职业危害因素 D、 职业卫生危害 5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 )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统称业病危害因 素。 A、 粉尘、物理、化学因素 B、 粉尘、物理、放射 C、 物理、化学因素、生物因素 D、 粉尘、物理、生物因素 6、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 )保管 A、用人单位 B、职工个人 C、专业机构 D、企业主管部门 7、对产生严重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 ) A、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B、 警示标识 C、 警示说明 D、警示语言 8、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的途径有( ) A、 呼吸道 B、 皮肤 C、 消化道 D、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 9、( )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业病待遇 A、 接触有害作业的工人 B、接触有毒、有害的劳动者 C、业病病人 D、工伤职工 10、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 )方向疏散。 A、下风 B、上风 C、顺风 D、原地 11、当你发现突然有大量毒气散发时,应迅速戴上适合的( ) A、防毒面具 B、眼镜 C、手套 D、口罩 12、国家规定每年( ) 月的最后一周是业病防治宣传周。 A、 4 B、 5 C、 6 D、 7 13、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对工作场所进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A、 必要时 B、 定期 C、 不定期 D、 间断 1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 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A、 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 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C、 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D、 业病病名 15、根据《业病防治法》,下列( )项不属于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职业卫生义务。 A、 正确使用和维护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业病防护用品 B、 发现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C、 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 D、 遵守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操作规程 二、多项选择题(共 4 题,每题 5 分,共 20 分) 1、职业健康检查包括( ) A、上岗前 B、在岗期间 C、离岗时 D、应急的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 )工从事接触业病危害的作业 A、未成年工 B、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C、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 D、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 3、业病有哪几项特点( ) A、业病因明确 B、所接触的危害因素通常是可以检测的 C、在接触同样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中,只出现个别病人 D、越早发现,越容易恢复 4、劳动者在预防业病时应尽的义务为( ) A、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B、遵守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C、正确使用和维护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业病防护用品 D、发现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三、判断题(共 10 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职业卫生的监管范围:存在业病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包括行政单位和部队。 ( ) 2、业病没有法定业病和非法定业病之称。( ) 3、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劳动者无权知道干的是什么工种,接触的是什么危害因素。 ( ) 4、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调换工种,劳动者无权拒绝。( ) 5、对技术服务机构作出的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有争议的,不实行鉴定。( ) 6、在职业性健康检查中体检单位认为对部分劳动者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理会。 ( ) 7、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平时健康检查。 ( ) 8、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病诊断。( ) 9、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医学观察的费用应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 10、疑似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经领导同意,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于其订立的劳动合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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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GDAQ3208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8 一、工程概况 (一)桩基上部工程的整体结构概况。如:结构形式、层数、层高、总高、建筑面积、建筑功能等。 (二)桩基工程本身的工程概况。如:数量、承重方式、断面形状、桩下持力层以及所处地理位置的相应地 质资料(土质、埋深、地下水位高低、有无淤泥、流砂等特殊土层)等。 (三)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情况。如:所处地段状况、桩孔离周边建(构)筑物的距离、挖桩施工时降低地下 水位会否对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建议采取什么保障措施等。 (四)按合同要求施工中需要采取的措施。如:工期要求、施工程序要求与其他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叉作业状 况等。 (五)人工挖孔桩应符合《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 号)的要求。 二、施工准备 (一)场地平整,做好现场排水,并做到水通、电通、道路通。 (二)查阅有关档案资料,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的障碍物。如:地下电缆、上下水管道、旧墙基、 旧人防工程等及其分布情况,并针对情况提出预防事故的方案。 (三)熟悉桩基础工程设计图纸、说明及施工要求,以及完整的地质勘察报告书,以掌握施工区域各层土质 的物理力学性质,桩持力层的岩土特征及埋深、地下水位及分布情况。 (四)备齐挖孔施工机具、气体检测仪、模板、空压机及风管、水泵、照明及动力电器以及土建钢筋混凝土 工程的施工机具等,并明确各种机具的安全使用规程。 (五)绘制桩基施工及安全设施平面布置图,编制挖孔桩施工工期控制计划。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 (一)人工挖孔桩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挖孔桩工程的现 场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法规、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二)按施工方案中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开工前由项目部向全体 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的交底工作。 (三)参加挖孔作业的工人应是 18~35 岁男性青年,事先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 脏病、癫痫病、聋哑及其他不宜井下作业的人等不能参与施工。 (四)现场设专人做好挖孔桩施工记录,并负责对安全施工实施跟踪监督,做好监督记录。 四、施工工序流程 场地平整 → 放线定桩位及高程→ 建议每条桩进行超前钻→ 开挖第一节桩孔土方→ 支护壁模板放附加钢筋 → 浇筑第一节护壁混凝土 → 检查桩位(中心)轴线 → 架设垂直运输架 → 安装电动葫芦(铁辘轳)→ 安装吊 桶、照明、活动盖板、水泵、通风机等 → 开挖吊运第二节桩孔土方(修边)→ 先拆第一节支第二节护壁模板(放 附加钢筋)→ 浇第二节护壁混凝土 → 检查桩位(中心)轴线 → 逐层往下循环作业 → 开挖扩底部分 → 检查验 收 → 吊放钢筋笼 → 放混凝土溜筒(导管)→ 浇筑桩身混凝土(随浇随振)→ 插桩顶钢筋。 五、孔桩施工安全技术要点(或要求) (一)多孔同时开挖施工时,应采取间隔开挖的方法。相邻的桩不能同时挖孔,必须待相邻桩孔浇筑完混凝 土之后才能开挖,以保证土壁稳定。 (二)桩孔下挖过程中,必须按照挖一节土(每挖深 50~80cm),做一节护壁或安放一次工具式钢筋防护笼。 桩孔垂直度和直径尺寸应每挖一节检查一次,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以免误差积累过大,造成倾斜或塌方。 (三)挖孔桩孔口,应设水平活动安全盖板。当吊桶提升到离地面高 1.8m 左右(超过人高)时推活动盖板 关闭孔口,手推车推至盖板上,卸土后再开盖板下吊桶吊土,以防土块和工具掉入孔内伤人。最上一节混凝土 护壁在井口处高出地面 25cm(厚度与护壁相同),以防地面水流入井孔内或脚踢杂物入孔内。孔井口边 1m 范围 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在孔井口边 1.5m 以外。 (四)桩底扩孔应间隔削土,留一部分土作支撑,待浇筑混凝土前再挖,此时宜加钢支架支护,浇筑混凝土 前再拆除。 (五)挖孔桩施工一般不得在孔内放炮破石,若遇特殊情况,非在孔内放炮不可时,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 施,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挖孔、成桩必须严格按图施工,若发现问题需要变更,应及时与设计负责人联系,孔桩护壁后在无可 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条件下,严禁破石修孔。挖孔、扩孔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浇筑混凝土,特别是孔壁为 砂土、松散填土、软土等不良土壤时不得隔夜浇筑混凝土,以免塌孔。护壁混凝土拆模,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 批准。 (七)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前应随时注意检查卷扬机、支腿、钢丝绳、挂钩(保险钩)、提桶超高限 位装置等,应对井壁、混凝土护壁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八)挖孔人员上下孔井,必须使用安全爬梯;井下需要工具,应该用提升设备递送,禁止向井内抛掷。井 孔上、下应有可靠的通话联络,如对讲机等。 (九)挖孔桩作业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须盖好孔口,或用高于 80cm 的护身栏将井口封闭围挡。 (十)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挖孔作业时,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有安全员在场。 (十一)井下操作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 4h,应及时轮换。 (十二)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接绳由孔上人员负责随作业而加长,井下有人操作 时,井上配合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十三)孔底如需抽水时,必须在全部井下作业人员上地面后进行。 (十四)井孔内一律采用 12V 安全电压和防水带罩灯照明,井上现场可用 24V 低压照明。现场用电均须安装 漏电保护装置。 (十五)下井之前,应用气体检测仪对井内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害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 应用鼓风机向孔底通风(必要时送氧气),然后方能下井作业。施工中应有可靠通风措施。在医院或其他有毒物 质存放区施工,应先检查有毒物质对人体的伤害程度,再确定是否采用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 (十六)人工挖孔桩孔口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警示标志。 (十七)结合工程特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成孔验收及桩身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桩挖至设计标高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按设计要求进行验 收。 (二)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按检验报告要求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桩孔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桩身钢筋笼吊装就位,钢筋笼入孔吊装时要防止碰撞破坏孔壁。 (四)浇筑桩身的混凝土坍落度以 10cm 左右为宜。浇筑第一步混凝土时待下料高出扩孔顶标高 30cm 左右再 振捣,以后每步浇 1.5m 高,随浇随振捣密实。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对无护壁桩而言)如发现孔壁土有塌落现 象,须及时采取措施后再继续浇筑。 (五)一根桩的混凝土必须当天连续浇筑完。当孔壁有砂土层时,应将混凝土浇筑超过砂土层再振捣。孔内 振捣混凝土应该用绳系牢振捣器,放到孔内振捣,禁止人下到孔内振捣。 (六)正在浇筑混凝土的桩孔周围 10m 半径内,其他桩内不能有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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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2020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2020)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 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一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12-04 2004-03-14 2018-3-11/2018-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业病防治法(修订) 2017-11-04 2017-11-05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2011-06-30 2011-09-01 2018-8-31/2019-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10-28 2009-05-01 2019-04-23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6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08-29 2009-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7-06-27 2018-01-01 2018-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7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 2007-12-29 2008-05-01 2011-4-22/2011-5-1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47 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12-29 2008-05-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0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 2016-07-02 2016-07-02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06-29 2008-01-01 2012-12-28/2013-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2016-11-07 2016-11-07 即将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8 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3-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11-24 2004-07-01 2019-04-23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 号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7-04-28 2004-08-28 2018-10-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0 号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07-02 2016-09-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08-31 2014-12-01 即将修订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70 号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04-03 2001-10-27 2009-08-27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57 号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 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08-29 2016-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1 号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07-08 2000-07-08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3 号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017-11-04 2017-11-05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08-30 2000-01-11 2017-12-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03-15 1999-10-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6 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11-01 1998-03-01 2011-04-22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91 号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03-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 2014-4-24 2015-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9 号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017-11-04 2018-01-01 2017-11-4/2018-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8 号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04-12 1987-01-01 2009-08-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7 号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 2017-3-1 2017-3-1 2017-12-27/2017-12- 28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6 号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7-5 1995-1-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8 号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06-29 2014-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2-10-26 201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5 号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08-28 2005-12-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0 号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07-02 2016-07-02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015-04-24 2015-04-24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0 号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02-19 2012-07-01 2012-2-29/2012-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4 号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08-30 2007-11-10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9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6.4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9.职业健康卫生培训考试试题

1 职业健康卫生培训考试试题 姓名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 15 题,每题 4 分,共 60 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业病防治法》于( )正式实施。 A、 2001 年 10 月 27 日 B、 2002 年 5 月 1 日 C、 2002 年 1 月 1 日 2、业病指( ) A、 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B、 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 起的疾病 C、 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D、 工人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3、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者是( ) A、单位负责人 B、劳动者 C、医疗机构 D、国家 4、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业病的各种危害统称( ) A、 业病危害 B、 职业危害 C、 职业危害因素 D、 职业卫生危害 5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 )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统称业病危害因 素。 A、 粉尘、物理、化学因素 B、 粉尘、物理、放射 C、 物理、化学因素、生物因素 D、 粉尘、物理、生物因素 6、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 )保管 A、用人单位 B、职工个人 C、专业机构 D、企业主管部门 7、对产生严重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 ) A、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B、 警示标识 C、 警示说明 D、警示语言 8、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的途径有( ) A、 呼吸道 B、 皮肤 C、 消化道 D、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 9、( )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业病待遇 A、 接触有害作业的工人 B、接触有毒、有害的劳动者 C、业病病人 D、工伤职工 10、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 )方向疏散。 A、下风 B、上风 C、顺风 D、原地 11、当你发现突然有大量毒气散发时,应迅速戴上适合的( ) A、防毒面具 B、眼镜 C、手套 D、口罩 12、国家规定每年( ) 月的最后一周是业病防治宣传周。 A、 4 B、 5 C、 6 D、 7 13、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对工作场所进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A、 必要时 B、 定期 C、 不定期 D、 间断 1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 2 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A、 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 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C、 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D、 业病病名 15、根据《业病防治法》,下列( )项不属于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职业卫生义务。 A、 正确使用和维护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业病防护用品 B、 发现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C、 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 D、 遵守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操作规程 二、多项选择题(共 4 题,每题 5 分,共 20 分) 1、职业健康检查包括( ) A、上岗前 B、在岗期间 C、离岗时 D、应急的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 )工从事接触业病危害的作业 A、未成年工 B、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C、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 D、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 3、业病有哪几项特点( ) A、业病因明确 B、所接触的危害因素通常是可以检测的 C、在接触同样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中,只出现个别病人 D、越早发现,越容易恢复 4、劳动者在预防业病时应尽的义务为( ) A、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B、遵守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C、正确使用和维护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业病防护用品 D、发现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三、判断题(共 10 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职业卫生的监管范围:存在业病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包括行政单位和部队。 ( ) 2、业病没有法定业病和非法定业病之称。( ) 3、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劳动者无权知道干的是什么工种,接触的是什么危害因素。 ( ) 4、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调换工种,劳动者无权拒绝。( ) 5、对技术服务机构作出的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有争议的,不实行鉴定。( ) 6、在职业性健康检查中体检单位认为对部分劳动者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理会。 ( ) 7、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平时健康检查。 ( ) 8、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病诊断。( ) 9、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医学观察的费用应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 10、疑似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经领导同意,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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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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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7-5.不安全行为、分级、控制措施汇总表

序号 不安全行为 控制措施 等级 1 班前、班中饮酒,酒后上岗、串岗、脱岗、睡觉。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劳动纪律 较大 2 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吊物下方)等。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 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较大 3 上下楼梯手未扶栏杆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 一般 4 高处作业不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 5 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非信号人员指挥 或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 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 或损伤时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 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 吊;钢(铁)水包装得太满时不吊;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吊钩没对准货 物重心(歪拉斜拽)不吊;简化挂索、捆绑不牢不吊;6米以上长大件货物 无牵引绳不吊;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吊;从人头上越过及 垂臂下站人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六级以 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实不吊;吊索夹角过大 不吊(不宜超过90度)。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培训、专人操作持证上岗 严重 6 机动车辆混装乙炔、氧气或使用翻斗车装运气瓶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严重 7 擅自拆卸、挪用或损坏安全标志、防护、信号装置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检查 一般 8 在有粉尘场所作业未按规定戴防尘口罩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一般 9 气瓶在阳光下暴晒、靠近热源、坐在气瓶上吸烟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较大 10 电焊机一、二次接线端无防护罩或电源线未包扎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设备检查 一般 11 焊接、切割作业未戴防护镜、焊工手套,电焊不穿绝缘鞋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一般 12 移动车辆运行未了望或车停在坡上,不塞三角垫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13 乙炔瓶在使用储存时未保持直立位置等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14 作业现场不走安全通道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15 在吊物下行走、站立,攀登运动中的物体(件)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较大 16 坐在栏杆、轨道上休息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17 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检修报告书(包括:登高、动火、工作票等)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较大 18 坐、乘吊物升降装置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重大 19 未停机戴手套处理旋转设备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20 登高作业不使用梯子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21 检修作业未挂牌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22 进入危险区域工作未做到二人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危险作业审批 较大 23 在禁火区吸烟或向禁火区抛烟头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24 用手代替工具进行作业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25 戴手套指挥吊物或多人指挥、不用标准手势、哨音指挥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危险作业审批 较大 27 临时性作业不进行安全交底,不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28 使用吊(夹、索)具无最大起重量标牌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29 用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接触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或戴油 脂手套从事切割作业。使用氧气瓶、乙炔气瓶时,气瓶安全附件没有或不齐 或安全距离不符和要求。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一般 不安全行为、分级、控制措施汇总表 26 拆除作业无统一指挥。施工现场不在构筑物周围设安全警戒线,拆除护栏、 楼板、楼梯等有用设施,在拆除前不进行安全交底。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危险作业审批 较大 序号 不安全行为 控制措施 等级 不安全行为、分级、控制措施汇总表 30 起重作业上升限位、抱闸、警铃失灵进行起吊作业。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严重 31 起重作业不按规定试验及调整抱闸就进行作业。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较大 32 起重作业时吊臂或吊物下有人员就进行吊运起吊。吊物不打铃就开动吊车。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较大 33 起重作业吊物在人员或重要设备上方通过不打铃。把吊物悬在高空就离开现 场.。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较大 34 电气作业类低压电气作业工作票填写不规范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35 电线线路接头裸露、不包扎;使用一闸多机的设备。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36 使用胶盖缺损的刀闸接线越闸不过保护。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37 处理故障、现场抢修不挂牌、不联系不确认。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38 开动被查封或报废的设备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39 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和警示标志等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0 擅自乱动阀门开关。使用电源和动力介质不按规定的接点接取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1 外委检修的单位无安全资格证、无施工合同、无单项安全措施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2 单位内部常规检修无检修作业标准,非常规检修无单项安全措施。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3 开动非本岗位设备;授意他人操作本岗位设备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44 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45 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施工者不清楚作业内容和单项安全措施。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46 交叉施工(作业)不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联系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47 启动性能不明的设备,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就开车作业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48 带负荷拉、合闸。启动关联性设备不联系、不警示、不确认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9 行车启动或吊物前未响铃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50 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各类设备和工具,如:未可靠接地(零)的电动工具、电 焊机、破损的绝缘手套、雨鞋、工具等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一般 51 施工现场坑、洞、沟无警示标志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52 使用氧气瓶冲轮胎 53 劳保不全进现场: 帽: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好帽带;服:接触液态金属岗位穿化纤工作 服;鞋、手套:进入现场不穿工作鞋,电工作业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 套; 眼镜:打击硬质物品(淬火件、合金钢等)不戴防护眼镜;焊工作业、切 割作业、操作砂轮机、磨样等不戴防护镜(看火镜)。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一般 54 用压缩空气吹铁屑等颗粒物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55 擅自摘取他人操作牌送电、开机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56 没有按规定办理手续启动已停机挂牌的设备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57 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58 检修现场随意开动不明的电源、动力源、闸阀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59 带手套开机床或打重锤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60 在作业过程中,有颗粒物飞溅时不戴防护眼镜、手套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61 在火车轨道上作业未开启红灯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62 在规定必须使用低压照明处,使用非低压照明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63 攀爬移动中的车皮或车皮上有人上、下,开动卷扬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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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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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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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年) (2009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8 号发布,2012 年 7 月 17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1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 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 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 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 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 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 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 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 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 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 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 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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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8.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GDAQ3208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8 一、工程概况 (一)桩基上部工程的整体结构概况。如:结构形式、层数、层高、总高、建筑面积、建筑功能等。 (二)桩基工程本身的工程概况。如:数量、承重方式、断面形状、桩下持力层以及所处地理位置的相应地 质资料(土质、埋深、地下水位高低、有无淤泥、流砂等特殊土层)等。 (三)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情况。如:所处地段状况、桩孔离周边建(构)筑物的距离、挖桩施工时降低地下 水位会否对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建议采取什么保障措施等。 (四)按合同要求施工中需要采取的措施。如:工期要求、施工程序要求与其他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叉作业状 况等。 (五)人工挖孔桩应符合《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 号)的要求。 二、施工准备 (一)场地平整,做好现场排水,并做到水通、电通、道路通。 (二)查阅有关档案资料,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的障碍物。如:地下电缆、上下水管道、旧墙基、 旧人防工程等及其分布情况,并针对情况提出预防事故的方案。 (三)熟悉桩基础工程设计图纸、说明及施工要求,以及完整的地质勘察报告书,以掌握施工区域各层土质 的物理力学性质,桩持力层的岩土特征及埋深、地下水位及分布情况。 (四)备齐挖孔施工机具、气体检测仪、模板、空压机及风管、水泵、照明及动力电器以及土建钢筋混凝土 工程的施工机具等,并明确各种机具的安全使用规程。 (五)绘制桩基施工及安全设施平面布置图,编制挖孔桩施工工期控制计划。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 (一)人工挖孔桩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挖孔桩工程的现 场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法规、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二)按施工方案中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开工前由项目部向全体 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的交底工作。 (三)参加挖孔作业的工人应是 18~35 岁男性青年,事先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 脏病、癫痫病、聋哑及其他不宜井下作业的人等不能参与施工。 (四)现场设专人做好挖孔桩施工记录,并负责对安全施工实施跟踪监督,做好监督记录。 四、施工工序流程 场地平整 → 放线定桩位及高程→ 建议每条桩进行超前钻→ 开挖第一节桩孔土方→ 支护壁模板放附加钢筋 → 浇筑第一节护壁混凝土 → 检查桩位(中心)轴线 → 架设垂直运输架 → 安装电动葫芦(铁辘轳)→ 安装吊 桶、照明、活动盖板、水泵、通风机等 → 开挖吊运第二节桩孔土方(修边)→ 先拆第一节支第二节护壁模板(放 附加钢筋)→ 浇第二节护壁混凝土 → 检查桩位(中心)轴线 → 逐层往下循环作业 → 开挖扩底部分 → 检查验 收 → 吊放钢筋笼 → 放混凝土溜筒(导管)→ 浇筑桩身混凝土(随浇随振)→ 插桩顶钢筋。 五、孔桩施工安全技术要点(或要求) (一)多孔同时开挖施工时,应采取间隔开挖的方法。相邻的桩不能同时挖孔,必须待相邻桩孔浇筑完混凝 土之后才能开挖,以保证土壁稳定。 (二)桩孔下挖过程中,必须按照挖一节土(每挖深 50~80cm),做一节护壁或安放一次工具式钢筋防护笼。 桩孔垂直度和直径尺寸应每挖一节检查一次,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以免误差积累过大,造成倾斜或塌方。 (三)挖孔桩孔口,应设水平活动安全盖板。当吊桶提升到离地面高 1.8m 左右(超过人高)时推活动盖板 关闭孔口,手推车推至盖板上,卸土后再开盖板下吊桶吊土,以防土块和工具掉入孔内伤人。最上一节混凝土 护壁在井口处高出地面 25cm(厚度与护壁相同),以防地面水流入井孔内或脚踢杂物入孔内。孔井口边 1m 范围 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在孔井口边 1.5m 以外。 (四)桩底扩孔应间隔削土,留一部分土作支撑,待浇筑混凝土前再挖,此时宜加钢支架支护,浇筑混凝土 前再拆除。 (五)挖孔桩施工一般不得在孔内放炮破石,若遇特殊情况,非在孔内放炮不可时,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 施,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挖孔、成桩必须严格按图施工,若发现问题需要变更,应及时与设计负责人联系,孔桩护壁后在无可 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条件下,严禁破石修孔。挖孔、扩孔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浇筑混凝土,特别是孔壁为 砂土、松散填土、软土等不良土壤时不得隔夜浇筑混凝土,以免塌孔。护壁混凝土拆模,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 批准。 (七)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前应随时注意检查卷扬机、支腿、钢丝绳、挂钩(保险钩)、提桶超高限 位装置等,应对井壁、混凝土护壁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八)挖孔人员上下孔井,必须使用安全爬梯;井下需要工具,应该用提升设备递送,禁止向井内抛掷。井 孔上、下应有可靠的通话联络,如对讲机等。 (九)挖孔桩作业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须盖好孔口,或用高于 80cm 的护身栏将井口封闭围挡。 (十)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挖孔作业时,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有安全员在场。 (十一)井下操作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 4h,应及时轮换。 (十二)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接绳由孔上人员负责随作业而加长,井下有人操作 时,井上配合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十三)孔底如需抽水时,必须在全部井下作业人员上地面后进行。 (十四)井孔内一律采用 12V 安全电压和防水带罩灯照明,井上现场可用 24V 低压照明。现场用电均须安装 漏电保护装置。 (十五)下井之前,应用气体检测仪对井内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害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 应用鼓风机向孔底通风(必要时送氧气),然后方能下井作业。施工中应有可靠通风措施。在医院或其他有毒物 质存放区施工,应先检查有毒物质对人体的伤害程度,再确定是否采用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 (十六)人工挖孔桩孔口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警示标志。 (十七)结合工程特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成孔验收及桩身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桩挖至设计标高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按设计要求进行验 收。 (二)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按检验报告要求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桩孔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桩身钢筋笼吊装就位,钢筋笼入孔吊装时要防止碰撞破坏孔壁。 (四)浇筑桩身的混凝土坍落度以 10cm 左右为宜。浇筑第一步混凝土时待下料高出扩孔顶标高 30cm 左右再 振捣,以后每步浇 1.5m 高,随浇随振捣密实。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对无护壁桩而言)如发现孔壁土有塌落现 象,须及时采取措施后再继续浇筑。 (五)一根桩的混凝土必须当天连续浇筑完。当孔壁有砂土层时,应将混凝土浇筑超过砂土层再振捣。孔内 振捣混凝土应该用绳系牢振捣器,放到孔内振捣,禁止人下到孔内振捣。 (六)正在浇筑混凝土的桩孔周围 10m 半径内,其他桩内不能有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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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 二 00 七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 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 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 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 般分为以下等级:【2018 单选-2 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 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 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 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 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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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企业生产运作管理

职业经理人资格认定培训 生产管理复习题 1 职业经理人复习题 企业生产运作管理 一、是非判断题(每题 1 分) ( x)1.生产战略是企业根据所选定的营销市场来构造其生产系统时所遵循的指导思想。 ( x)2.企业流程再造理论是建立在分工理论基础之上的。 ( v )3.再造后的企业虽然每项工作内容复杂了,但流程本身大大简化。 ( x)4.经流程再造后,企业组织结构由烟囱型转变为管道型。 ( v )5.准时化生产方式是一种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和降低成本的生产方式。 ( x)6.准时制要求上一道工序向下一道工序传递必要数量的零部件。 ( v)7.看板系统是一个有形的控制系统,它由卡和容器所组成。 ( x)8.生产运作战略规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的具体生产周期和批量。 ( x)9.生产运作战略制定中的特殊能力分析就是对企业产能的特殊条件的分析。 ( x)10.基于质量战略就是要求制造过程中的保证高质量。 ( x)11.大量生产方式能取得低成本的生产,因此可以解决成本与批量、交货期的矛盾。 ( v)12.并行工程强调团队的合作。 ( v)13.并行工程展开要求保证良好的沟通条件。 ( x)14.时段式 MRP 结构中的物料清单(BOM)解决的是什么时候下定购指令的问题。 ( v)15.敏捷方式建立新型的标准基础结构,实现技术、管理和人的集成。 ( x)16.准时制(JIT)的核心内容就是生产过程中按必要时间加工制造产品。 ( v)17.“看板”方式,能对流程环节中出现的废品进行控制。 ( v)18.大规模定制其核心是完全按照用户需求实现产品(服务)定制生产。 ( x)19.供应链管理面向的对象是物流、资金流、信息流。 ( x)20.为解决供应链中的“牛鞭效应”,可以采用多节点控制补充供货的办法。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 1.成本领先战略要求积极地建立起达到有效规模的(B ),以大大低于竞争对手的产品成本获取价 格竞争优势的一种战略。 (A) 生产成本 (B) 生产设施 (C) 生产控制 (D) 生产计划 2.生产的规模经济性主要由下列哪种因素起作用而产生:( D)。 (A) 分工与专业化 (B) 政府政策的支持与鼓励 (C) 大型组织的抗风险能力 (D) 大量投资的高回报率 3.并行工程主要是应用于( A )的一种方法。 (A) 研发设计过程 (B) 制造过程 (C) 销售过程 (D) 生产运作过程 4.生产过程的准时性是指生产过程的( A )都按后续阶段和工序的需要生产。 (A) 各阶段 (B) 各层次 (C) 各市场 (D) 各部门 5.在传统的生产系统中,工厂的效率是用( D )来考核的。 职业经理人资格认定培训 生产管理复习题 2 (A) 产品合格率 (B) 车间设备利用率 (C) 工人的劳动效率 (D) 时间创效值 6.物料计划是根据产品结构将主作业计划详细展开,以下不属于它的构成要素是( C )。 (A) 工艺路线 (B) 组生产计划 (C) 产品结构 (D) 库存信息 7. 准时生产方式中的诸多手段都是围绕( C )而展开的。 (A) 提高效率 (B) 让用户满意 (C) 彻底排除浪费 (D) 提高产品竞争力 8.大规模定制的模式中,( B )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A) 减员增效 (B) 技术创新 (C) 精益生产 (D) 及时交货 9. 大量生产方式的单调化与( C ) 相矛盾。 (A) 员工的弹性需求 (B) 员工的理性化需求 (C) 员工的丰富化需求 (D) 员工的个性化 10.使生产同步化就要有稳定的日产出率,流水线生产是以接近恒定的( C )进行生产的。 (A) 生产时间 (B) 生产计划 (C) 生产率 (D) 生产管理 11.JIT生产作业计划的主要特征是它只向( D )下达计划。 (A) 加工工序 (B) 毛坯工序 (C) 外协及供应部门 (D) 最后环节 12.20 世纪 70 年代发生了一场石油危机,它告诉人们(A )危及了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 (A) 大量生产方式 (B) 准时生产方式 (C) 精益生产方式 (D) 单件生产方式 13.要实现大规模定制的最好方法是(B )。 (A) 生产工艺的柔性化改造 (B) 产品种类的多样化提供 (C) 建立能配置成多种最终产品的模块化构件 (D) 进行准确的市场细分 14.为了缩短交货期,企业在产品开发方式上应采用(C )。 (A) 敏捷工程 (B) MTPⅡ (C) 并行工程 (D) 顺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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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抽考题库

A B C D 1 判断题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 × √ 2 判断题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 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不 应为其保密。 √ × × 3 判断题 “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 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 × √ 4 判断题 安全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安全。 √ × √ 5 判断题 严禁在强雷电时进行加油和卸油作 业 √ × √ 6 判断题 加油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 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 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 置,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 × √ 7 判断题 加油作业区现场安全巡检的内容包 括前庭的员工行为、场地、消防器 材、加油机、照明灯具、罩棚,便 利店的卫生、服务、消防器材等。 √ × √ 8 判断题 灭火器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压力 是否合格,胶管的老化情况,配置 、摆放是否规范。 √ × √ 9 判断题 人身上着火时受害者应积极跑动, 迅速找人进行施救。 √ × × 10 判断题 发生火灾时最先发现火情的员工要 大声示警,立即停止作业,使用消 防器材迅速扑救。 √ × √ 11 判断题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 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 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 × × 12 判断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业病防治法》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 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 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抽考题库 选择项 序号 题型 试题 答案 13 判断题 对加油站隐患有能力整改的要限期 整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同 时采取防范措施。 √ × √ 14 判断题 加油站的含油污水必须经过处理才 能排放,通常采用集中的方式来处 理。 √ × × 15 判断题 洗车污水可直接散排出加油站。 √ × × 16 判断题 引起加油站环境污染和员工业病 的根本原因是加油站的油品外溢, 油气大量蒸发,造成油气扩散与飘 移,使油气浓度超过规定标准,以 及各种车辆排放的尾气等。 √ × √ 17 判断题 雷雨季节,加油站应关注防洪信 息,制定防洪预案并组织演练,提 高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 × √ 18 判断题 加油机带病作业、油罐防腐层脱落 都是影响加油站安全的因素。 √ × √ 19 判断题 加油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 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 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可不接地 。 √ × × 20 判断题 加油岛地面可用任意拖把拖地。 √ × × 21 判断题 危害因素调查的内容是谁会受到伤 害以及如何受到伤害。 √ × √ 22 判断题 KCB-12H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 仪,测量时将取样管伸到所要测的 地点→开启电源→待指针停留在摆 动后的最大值时读取测得值→重复 测定2~3次→取平均值。 √ × √ 23 判断题 设计过程中,防静电、雷电是指加 油站的设计应按《加油(气)站设 计施工规范》的要求从技术上对加 油站的防静电、雷电措施予以保证 。 √ × √ 24 判断题 油库、加油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 筑物不需防雷。 √ × × 25 判断题 油罐罐体、通气管、操作井金属体 、卸油接地装置,属于加油站的接 地电阻测量点。 √ × √ 26 判断题 在任何天气条件下都可以用接地电 阻测量仪对测量点测量。 √ × × 27 判断题 库站动火作业人不需任何手续,就 可进行动火作业。 √ × × 28 判断题 办理一张动火作业票,可几处进行 动火作业。 √ × × 29 判断题 动土作业票由公司主管安全领导签 字及可。 √ × × 30 判断题 在同一坠落方向上,可进行上下交 叉作业。 √ × × 31 判断题 灭火指挥应遵循救人重于灭火,先 控制后消除的原则。 √ × √ 32 判断题 灭火器每次使用后,必须重新充装 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 × √ 33 判断题 任何事故都是不可避免的。 √ × × 34 判断题 事故预防的主要途径是风险评价和 隐患治理,并建立应急救援措施、 预案。 √ × √ 35 判断题 依山而建的库站,在雨季,应对危 险区域加强巡检,当发现存在险情 时,应立即上报。 √ × √ 36 判断题 库站隐患有能力整改的,要限期整 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同 时采取防范措施。 √ × √ 37 判断题 HSE管理体系是一种能够提高企业经 营管理水平,降低企业风险的先进 管理方法。 √ × × 38 判断题 “三不伤害”是不伤害自己、不伤 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害。 √ × √ 39 判断题 意外吞食汽油或柴油时,应立即送 医院救治。 √ × √ 40 判断题 火灾处于初期阶段,是扑救的最好 时机,只要发现和报警及时,用很 少的人力和消防器材就能把火扑灭 。 √ × √ 41 判断题 燃烧是可燃物质和助燃物质被点火 后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同时产生 热和光的现象。 √ × √ 42 判断题 油气混合气的浓度低于一定数值或 氧气浓度低于一定数值时,即使遇 到火源也不会燃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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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答赛题库-职业健康(165)

一、填空题 1、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 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是 什么? 业病 2、 业病分为多少类多少种? 10 类 115 种 3、 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工作环境中产生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 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统称什么? 职业有害因素 4、 我公司常见的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粉尘、油漆毒物(苯、甲苯、二甲 苯)或电镀毒物(铬酸)、噪声。 5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改、扩 建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必须与生产项目 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 6、 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哪些职业体检? 上岗前体检、在岗定期体检、离岗前体检、应急体检。 7、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对 有 毒 有 害 作 业 员 工 进 行 上 岗 前 、 和 在 岗 期 间 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8、 所有新入职的员工,必须进行 上岗前 体检,身体合格者方可上岗作 业。 9、 存在 职业禁忌 者,不能安排在禁忌岗位。 10、 对从事、接触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离岗或退休前进行 离岗前职业体检。 11、 工作过程中突发与职业相关的身体不适,可要求进行应急职业体检 检查。 12、 我国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3、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 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业病防治工作。 14、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 将产生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 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15、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 作业。 16、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业病病人,应当 调离原岗位, 并妥善安置 17、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 未成年工 从事接触业病危害的作业 18、 粉尘作业时必须佩戴 防尘口罩 口罩 19、 噪声超过 85 分贝 分贝的岗位,须佩戴耳塞。 20、 中暑时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泻时,可口服霍香正气水 药品。 21、 油漆作业存在哪些职业危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 22、 油漆作业必须佩戴 防毒口罩 口罩。 22. 喷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有 苯 、 甲苯 、 二甲苯 等;预防 措施不到位可引起 苯中毒 。 23.油漆毒物对人体的危害途径及引起后果有:(1)呼吸道吸入可引起 急性 苯中毒 ;(2)皮肤接触可引起 皮炎 ;(3)溅入眼睛可引起 灼伤眼 睛 ;(4)误食可引起 恶心中毒 。 24.电镀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有 铬 、酸物 等;预防措施不到位可引 起 铬鼻病、皮肤灼伤,吸入高浓度铬酸雾 可引起 化学性肺炎 。 25.铬酸毒物对人体的危害途径及引起后果有:(1)呼吸道吸入可引起 鼻 炎 、鼻中隔糜烂、肺炎 ;(2)皮肤接触可引起 铬疮 、皮炎;(3)溅入眼 睛可引起 灼伤眼睛、重者致盲。 26.热处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危害因素有 高温 ,预防不到位可引起 中暑 、烫伤 ;预防措施是 加强通风排气 ,个人穿 劳保工作服 、戴手 套 。 27.高温中暑表现:在高温场所劳动一定时间后,出现大汗、口渴、 头晕 、 恶心 、 胸闷 、 皮肤苍白 、 重者昏迷 。现场急救措施:立即将患者移至 通风阴凉处、口服淡盐水或到医院输液。 28.热处理盐炉淬火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危害因素 氯化钡 、高温 ,预防措 施不到位可引起 中毒、中暑 ,其毒物对人体的危害途径及引发后果有:(1) 呼吸道长期吸入可引起无力、气促、 鼻咽炎 、 口腔炎 、 结膜炎 、 支气 管炎 心动过速、血压增高、脱发等;(2)皮肤接触高温本品可引起 皮肤灼 伤 ;(3)溅入眼睛可引起 急性结膜炎 。 29、制壳、射芯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主要有矽尘;预防措施不到位可引起: 矽肺病。 30、噪声作业过程中预防措施不到位可引起 听力损伤 ,严重者引起 耳聋 , 预防措施是 禁忌症不上岗 、工作时带护耳器、工间安排休息。 31、电焊(割)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有电焊烟尘 、有害气体、高 温 、紫外线、电弧光等;预防措施不到位可引起电焊工尘肺、电光性眼炎等。 32、电焊工操作时必须戴焊工专用的护目眼镜、口罩、面罩、防护手套、脚盖, 穿好 工作服 等。 33、铸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有:矽尘、其他粉尘、噪声 ;预防措施 不到位可引起 尘肺病 。 34、呼吸道最外端是 鼻孔 ,粉尘经 呼吸道 进入人体内对身体造成危害。 35、批磨、喷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有粉尘 、噪声、振动 不戴好口罩、 耳罩等可引起尘肺病、听力下降。 36、炼钢、浇注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有 粉尘 、高温 等,预防措施不 到位可引起 尘肺病 、中暑、烫伤。 37、急性电光性眼炎的症状是 眼睛剧痛 、 怕光 、 流泪 、 结膜红肿 。应急 治疗:立即用醋酸可的松眼药水滴眼,然后再用氯霉素眼药水滴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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