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 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掘业; 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 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 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 小于 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 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 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 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 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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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 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掘业; 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 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 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 小于 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 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 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 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 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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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协议书(共用消防设施、设备) 消防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 条例》 及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就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作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者,应保证双方共用相关消 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值班,确保消防设施、设备能够 正常运行,确保专人值守。 2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 使用 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重点了解 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疏散指示、器材配备等情况,及时发现 消防安全隐患,督促乙方整改。 3 、甲方管理的消防设施、设备因检修而停运期间,甲方应书 面通知乙方,与乙方共同做好防火、灭火预案。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应确保所使用的区域报警控制器的正常运行及专人值 守,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处置。 2 、乙方应保证使用房屋消防设施完好,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并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乙方必须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严 禁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 3 、乙方应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 消防安全责 任制,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每年对员工进行消防安 全知识培训,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值班、巡查制度。 4 、乙方 严禁 在使用房屋内 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5 、乙方严禁在 使用房屋 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 物)。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报 甲方 审核,经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 动火。 6 、乙方不得在 使用 房屋内使用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乙方 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其它电加热设备、工具等,需要事先向甲方 申请、备案,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7 、乙方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用电设备,乙方在 使用 房 屋内使用的设备不应超过供电线路及设施的额定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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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 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我局制定了《冶金等工 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 证有效推进。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开展创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 司联系(电话:010-644638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 年 2 月 24 日 附件:《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 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 11 项考评类目及 51 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 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 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 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 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 评报告。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 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 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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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 【颁布单位】国务院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2006-01-24 【实施日期】2006-01-24 【标 题】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 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 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l.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 30 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 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 1、2 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 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 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 (4)1、2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 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3.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l.3.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 3 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3.5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2.00
— 0 —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76-20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 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 《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标准,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是指在输变电工程施工 作业中,对某种可预见的风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 和事故发生频度三个指标的综合描述。 第三条 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是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 险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施工作业应全面执行“输变电工程施工安 全风险管理流程”(见附件 1),保证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始 终处于可控、在控状态。 第四条 本办法对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采用半定量 LEC 安全风险评价法(“LEC 安全风险评价方法定义及计算方法”见附 件 2),根据评价后风险值的大小及所对应的风险危害程度,将风 — 1 — 险从小到大分为五级,一到五级分别对应:稍有风险、一般风险、 显著风险、高度风险、极高风险。 第五条 本办法按照静态识别、动态评估、分级控制的原则, 对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进行管理。四级和重要的三级施工安 全作业风险,一般做为重大风险作业,纳入相关层级进行动态监 控。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 110(66)kV 及 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风险管理,35kV 及以下输变电 工程参照执行。国网新源公司结合水电工程特点,参照本办法思 路,单独编制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措施管理 办法。 第二章 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职责 第七条 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制订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根据实施情 况适时组织修订。 (二)指导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 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基建管理部门开展输变电工程施工安 全风险管理工作,检查、评价、考核省公司级单位风险管理工作。 (三)全面掌握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动态评估曾达到五级及 重要的四级作业风险,必要时开展现场督导。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7 MB 时间:2025-12-01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 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掘业; 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 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 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 小于 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 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 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 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 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9 KB 时间:2026-01-17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86 号 修订后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 2015 年 12 月 22 日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 年 5 月 17 日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5 年 6 月 8 日修改的《煤矿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杨焕宁 2016 年 2 月 16 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煤矿企业除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所属矿(井、 露天坑)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井、露天坑)一证。 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煤矿企业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 证。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 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总公 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颁发和管理;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指定的部门(以下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统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 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统称安全生产许 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 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 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审批、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 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 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还应设置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和 防治水管理机构;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 合格; (五)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 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4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 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我局制定了《冶金等工 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 证有效推进。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开展创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 司联系(电话:010-644638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 年 2 月 24 日 附件:《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 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 11 项考评类目及 51 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 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 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 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 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 评报告。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 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 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6 KB 时间:2026-01-27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9 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 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 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 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 作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 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 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 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 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 性。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 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 的劳动者;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 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 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 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 KB 时间:2026-01-31 价格:¥2.00
消防安全协议书(共用消防设施、设备) 消防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 条例》 及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就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作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者,应保证双方共用相关消 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值班,确保消防设施、设备能够 正常运行,确保专人值守。 2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 使用 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重点了解 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疏散指示、器材配备等情况,及时发现 消防安全隐患,督促乙方整改。 3 、甲方管理的消防设施、设备因检修而停运期间,甲方应书 面通知乙方,与乙方共同做好防火、灭火预案。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应确保所使用的区域报警控制器的正常运行及专人值 守,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处置。 2 、乙方应保证使用房屋消防设施完好,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并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乙方必须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严 禁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 3 、乙方应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 消防安全责 任制,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每年对员工进行消防安 全知识培训,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值班、巡查制度。 4 、乙方 严禁 在使用房屋内 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5 、乙方严禁在 使用房屋 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 物)。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报 甲方 审核,经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 动火。 6 、乙方不得在 使用 房屋内使用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乙方 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其它电加热设备、工具等,需要事先向甲方 申请、备案,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7 、乙方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用电设备,乙方在 使用 房 屋内使用的设备不应超过供电线路及设施的额定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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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调整职业健康领域安全生产 行业标准归口事宜的通知 应急〔2020〕2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卫生 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机构改革后,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已划转国家卫生健康委。现 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归口管理的 71 项职业健康领域安全 生产行业标准(见附件)划转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归口管理,同时调 整上述行业标准的标准编号。 附件:71 项职业健康领域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清单 应急管理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 年 3 月 16 日 附件 71 项职业健康领域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清单 序 号 标准名称 原标准编号 现标准编号 1 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 4201-2008 WS 701-2008 2 城镇污水处理厂防毒技术规范 AQ 4209-2010 WS 702-2010 3 革类加工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 4210-2010 WS 703-2010 4 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 4211-2010 WS 704-2010 5 煤层气开采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 4213-2011 WS 705-2011 6 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 4214-2011 WS 706-2011 7 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 AQ 4215-2011 WS 707-2011 8 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 AQ 4220-2012 WS 708-2012 9 粮食加工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 4221-2012 WS 709-2012 10 酒类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 4222-2012 WS 710-2012 11 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 4223-2012 WS 711-2012 12 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 4224-2012 WS 712-2012 13 印刷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 4225-2012 WS 713-2012 14 城镇燃气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 4226-2012 WS 714-2012 15 焊接烟尘净化器通用技术条件 AQ 4237-2014 WS 715-2014 16 日用化学产品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 AQ 4238-2014 WS 716-2014 17 纺织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 4242-2015 WS 717-2015 18 石棉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程 AQ 4243-2015 WS 718-2015 19 卷烟制造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 4245-2015 WS 719-2015 20 建材物流业防尘技术规范 AQ 4246-2015 WS 720-2015 21 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 4250-2015 WS 721-2015 22 涂料生产企业职业健康技术规范 AQ 4254-2015 WS 722-2015 23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基础信息数据 AQ/T 4206-2010 WS/T 72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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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电气专业及其相关部分(摘要) 唐海整理摘录 2003-1-25 说明: 第一篇建筑设计 1 设计基本规定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 4.7.1 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所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 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4.8.1 管道井 三、 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2 室内环境设计 2.1 热工与节能 2.2 照明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J133-90 2.2.1 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 2.2.1 的规定。 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表 2.2.1 照度标准值 lx 类 别 参考平面及 其高度 m 低 中 高 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 研究室、装裱修整间、美工室 0.75 水平面 150 200 300 老年读者阅览室、善本书和舆 图阅览室 0.75 水平面 200 250 500 陈列室、目录厅(室)、出纳厅 (室)、视听室、缩微阅览室等 0.75 水平面 75 100 150 读者休息室 0.75 水平面 30 50 75 书库 0.25 垂直面 20 30 50 开敞式传输传送设备 0.75 水平面 50 75 100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 4.3.3 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 4.3.3 的规定 房间名称 照度值 工作面 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 150 距墙 0.5m 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办公室 100 距地 0.8m 寝室、喂奶室、配奶室、厨房 75 距地 0.8m 卫生间、洗衣房 30 地面 门厅、烧火间、库房 20 地面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第 7.2.2 条 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表 7.2.2 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 低于 0.7。学校用房的平均照度 表 7.2.2 房间名称 平均照度(lx) 规定照度的平面 普通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音 乐教室、史地教室、合班教室 150 课桌面 实验室、自然教室 150 实验桌面 微型计算机教室 200 机台面 琴房 150 谱架面 舞蹈教室 150 地面 美术教室、阅览室 200 课桌面 风雨操场 100 地面 办公室、保健室 150 桌面 饮水处、厕所、走道、楼梯间 20 地面 第 7.2.3 条 教室黑板应设黑板灯。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 200lx。黑板面上的照度均 匀度不应低于 0.7。 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匀不得产生直接眩光。 2.3 隔声和噪声限制 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 3.1 公共建筑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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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 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掘业; 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 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 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 小于 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 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 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 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 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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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1 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 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 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 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 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 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 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 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 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 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实施。 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 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 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 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 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 库),聘请专家库专家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和竣工验 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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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献号 】1-67 【原文出处】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原刊地名】南京 【原刊期号】200402 【原刊页号】6~10 【分 类 号】F10 【分 类 名】国民经济管理 【复印期号】200406 【标 题】全球生产体系下后发国家的产业结构知识化跃迁 【保留字段】本文是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五”基金项目(D3- 009)。 【文章日期】2004-02-28 【作 者】张明之/邱英汉 【作者简介】张明之,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博 士生,南京政治学院经济学系副教授; 邱英汉,南京政治学院经济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10003。 【内容提要】随着全球化和新经济的深入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 新技术革命的兴起加速了世界产业结构的全 方位变革,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知识化程度日益显著,其产业结构的调 整和升级与产业的国际转移并行;跨国公司 构建的全球生产体系加速了对外直接投资的进程。由此导致全球产业 结构大规模整合,而后发国家成为承接发达 国家产业转移的基地。因此,深入剖析全球产业结构整合对我国产业 升级的深远影响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 现实意义。 【摘 要 题】比较与借鉴 【关 键 词】全球生产体系/产业结构整合/知识化跨越/后发国家 【正 文】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微电子技术、生化技术、激光 技术、材料能源技术、空间技术的发展,继美 国之后,主要发达国家开始向后工业社会过渡,以高技术产业为主要 内容的知识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迅速上 升,产业结构迅速知识化,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被技术 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所取代,知识作为 重要的生产资源,在经济增长中的价值越来越高,并逐渐成为竞争力 的标志和主要源泉,导致以新兴产业扩张与 传统产业萎缩为内容的结构调整。面对这一浪潮,后发国家纷纷调整 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意欲成为承接 全球产业转移的基地。因此,必须深入剖析全球产业结构整合对后发 国家产业结构升级的深远影响。 契机抑或陷阱:全球产业结构整合的冲击 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产业结构整合对发达国家和后发国家的 意义有着重大的区别,对后者产业结构升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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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J 1-8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7 年 7 月 1 日 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通知 计标〔1986〕2614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 (81) 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 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单位对 《建 筑制图标准》GBJ 1-73 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建筑制图标准》共分为六本,《房屋建筑制图统一 标准》为其中之一,已经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 1-86 为国家标准, 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实行,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建筑制图标准》GBJ 1-73 中的有关部 分自行废止。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出版 发行工作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了做到房屋建筑制图基本统一、清晰简明,保证图面质量,提高制图效率,符 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以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订本标准。 第 1.0.1 条 本标准是房屋建筑制图的基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工程制图: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及竣工图; 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总图等的实测图; 三、通用图、标准图。 第 1.0.3 条 房屋建筑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及 各有关专业的制图规定。 第二章 图纸幅面规格与图纸编排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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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 前 言 目前《企业信息化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由以下 6 个部分组成: 第 1 部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ERP)规范; 第 2 部分:办公自动化规范; 第 3 部分:电子交易规范; 第 4 部分:呼叫中心规范; 第 5 部分:CRM 规范; 第 6 部分:SCM 规范。 本部分由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企业信息化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ERP)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给出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以下简称 ERP)的相关软件功能、开发管理、实施管理的基 本要求和方法、适用于企业 ERP 产品与服务选型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不着文件,其随 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确达成协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T 8566-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 GB/T18491-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息技术 软件测量 功能规模测量 第 1 部分:概念定义 GB/T 18492-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息技术 系统及软件完整性级别 GB/T 18493-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 程指南 SJ 20778-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 软件开发与文档编制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 号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验收 acceptance 需方授权代表一项活动,通过该活动,需方接受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软件产品的所有权。 3.2 需方 acquirer 为自已或为另一个组织采购软件产品的组织。 3.3 批准 approval 需方的授权代表对开发方的项目计划、设计或其他方面表示满意并可能作为一阶段工作基础 而签署的书面文件。这种批准并不能解除开发方对满足合同要求的责任。 3.4 体系结构 architecture 一个系统或 CSCI 的组织结构,标明它的组成,这些组成的接口和它们之间的操作概念。 3.5 相关开发方 ASSOCIATE DEVELOPER 一个既不是主承制方也不是开发方的分承制方的组织,但它在同一个或相关的系统或项目承 担开发工作。 3.6 行为设计 BEHAVIORAL DESIGN 从用户观点出发,对整个系统或 CSCI 的行为进行的设计,它只考虑满足用户需求而不考虑系 统或 CSCI 的内部实现。这种设计与体系结构设计不同,后者要标明系统或 CSCI 的内部部件,并 有这些部件的详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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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 2009 年 9 月 8 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 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四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五条 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 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 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 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第七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 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 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 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 测、评价结果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第九条 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 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职业病 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应当包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职业病危害 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等内容。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抽 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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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区考核验收规范 (试行) 为了考核验收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 发挥示范区工作在促进烟叶优质生产和初加工、流通中的示范引 导作用,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制定的《国家 级烟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一、考核验收的范围 凡承担国家局组织的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单位 (以下简称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在示范区建设工作按计划完 成后须按本办法进行考核验收。国家局对荣获“国家级烟叶标准 化生产示范区”或“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生产优秀示范区”荣誉称号的 示范区进行抽检或复验时,也采用本规范。 二、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 (一)考核验收工作由国家局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协同国标 委共同组织并组成“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区项目考核验收 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具体负责考核验收事宜。验收组主要 由行业相关专家、省级局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人员、中国烟草 标准化研究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其成员由国家局从相关专家库中 遴选,示范区建设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配合考核验收工作。 (二)验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国家局委派,成员由 具有中级以上或相当职称的(4—6)人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应不少于 3/4。验收组成员应遵循回避制原则,有直接利益相关 者不得参加。 (三)验收组成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清正廉洁的 工作原则,确保考核验收工作质量。 三、考核验收办法和程序 (一)考核验收办法。 考核验收采取现场综合考评、逐项评分的办法进行。考核验 收项目及评分标准见 《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单》 (以下简称《验收单》,见附表)。 (二)考核验收程序: 1.示范区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在按计划完成相关工作后,先 对照《验收单》规定的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若自查结果表明示范 工作已基本达到项目要求,可向所在省级局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 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附自查报告;省级局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也 可邀请省内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省级考评组,对相关工作予以确 认。 2.省级局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对示范区建设项目承担单位 的申请进行初审或确认后,向国家局提交考核申请报告,同时将 连续三年的《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区年度检查情况表》一并上 报。验收组在现场考核时将对省级局的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并将最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9 KB 时间:2026-03-21 价格:¥2.00
1 城关镇机关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二○一九年一月一日) 为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引导机关干部职工树立节俭意识, 自觉厉行节约,不断降低行政成本,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节能降耗的目标管理及数据统计。 1、核定能耗基数。以前三年度水、电、油、办公耗材等资源的 平均消耗值,作为核定年度能耗统计基数。 2、根据基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节能降耗目标。 3、各项能耗计量,核算到各办公室。 4、执行资源能源消耗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以年度为统计周期, 将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统计上报。 5、对年度能耗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和总结分析,并实行分类公示、 提示,以查漏救弊,整改完善。 二、节能降耗的分类动态监督管理。 1、用电管理 ⑴ 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室 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 “长明灯”、“白昼灯”。 ⑵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等设备要随用随开,下班后自 觉关闭各类用电器电源。通过分组电源开关控制等办法,对照明灯和 大功率电器实行定时开关制度。 2 2、用水管理 ⑴强化节水意识。加强对用水设备的维护和改造,定期对供水设 施进行检查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节约每一滴水。 ⑵强化用水管理。控制各个阀门、水龙头的出水流量,杜绝长流 水,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水量。 3、办公耗材管理 ⑴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 用,实行发料单主管负责人及用料人双向签字、日清月结制度。 ⑵强化文印耗材的管理工作。推行网络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 处理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 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逐步淘汰高耗 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 能耗。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4、公务经费管理 ⑴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减少陪客人 数,降低经费支出,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饭店、宾馆。严格审 批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督。 ⑵降低办公电话费开支。自觉利用内部集群网通话,严格控制座 机数量和长途电话,节约通讯费用。 ⑶减少办公经费开支。规范公用经费预算管理,严格公用经费支 出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办公经费支出,严禁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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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机关 2026 年应急演练 方案 (行业代码:9100) 编制单位:企安文库(安全生产文档模板专业服务平台) 编制日期:2026 年 3 月 官方网站:www.qiandoc.com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中国共产党机关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从业 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制定本应急演练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应急演练,提升行业整体应急管 理水平。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4. 《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 中国共产党机关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9.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10.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中国共产党机关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2. 储存设施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3. 运输装卸环节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4. 办公生活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5. 相关方在本单位区域内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6. 跨单位、跨区域的联合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1.4 工作原则 1.4.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应急演练中重点突出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生命安全保障环节。 1.4.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 演练检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 级职责,确保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行。 1.4.4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运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遵循行 业标准和规范,确保演练科学规范。 1.4.5 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演练取得实效。注重演 练成果转化,提升整体应急水平。 1.4.6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中国共产党机关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应急演 练,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1 KB 时间:2026-04-13 价格:¥2.00
国家权力机构 2026 年应急演练方 案 (行业代码:9210) 编制单位:企安文库(安全生产文档模板专业服务平台) 编制日期:2026 年 3 月 官方网站:www.qiandoc.com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国家权力机构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从业人 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 定本应急演练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应急演练,提升行业整体应急管理 水平。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4. 《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 国家权力机构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9.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10.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国家权力机构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2. 储存设施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3. 运输装卸环节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4. 办公生活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5. 相关方在本单位区域内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6. 跨单位、跨区域的联合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1.4 工作原则 1.4.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应急演练中重点突出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生命安全保障环节。 1.4.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 演练检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 级职责,确保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行。 1.4.4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运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遵循行 业标准和规范,确保演练科学规范。 1.4.5 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演练取得实效。注重演 练成果转化,提升整体应急水平。 1.4.6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国家权力机构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应急演练 ,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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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 2022 国家安全知识竞赛题库 一、选择题(100 道) 1、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A)为宗旨。 A、人民安全 B、政治安全 C、经济安全 D、国际安全 2、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B)为根本。 A、人民安全 B、政治安全 C、经济安全 D、国际安全 3、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C)为基础。 A、人民安全 B、政治安全 C、经济安全 D、国际安全 4、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D)为保障。 A、军事、文化、社会安全、 B、生物、科技、社会安全 C、军事、生物、文化、社会安全 D、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 5、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D)为依托。 A、确保人民安全 B、确保政治安全 C、维护经济安全 D、促进国际安全 6、党的(B)大报告首次指出,“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 素相互交织”,应当“彻底摒弃冷战思维,建立适应时代要求的互信、 互利、平等、合作的新型安全观”。 A、十五 B、十六 C、十七 D、十八 7、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A)的国家安全 领导体制。 A、集中统一、高效权威 B、统分结合、协调高效 C、高效权威、反应灵敏 D、高效权威、集中统一 8、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A),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 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 A、统筹发展和安全 B、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 C、坚持发展、安全并重 D、坚持底线思维 9、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要团结带领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C)是头等大事。 A、保障国家安全 B、维护国家安全 C、保证国家安全 D、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 10、总书记指出,我们面临的重大风险,既包括国内的经济、政治、 意识形态、社会风险以及(B)的风险,也包括国际经济、政治、军 事风险等。 A、非传统 B、来自自然界 C、来自生物威胁 D、高科技 11、总书记指出,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要坚持 国家安全(A),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保障。 A、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B、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 C、依靠群众、团结群众 D、团结群众、依靠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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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消 防 安 全 台 帐 ( 共 1 1 页 )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 --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 3 郯城县育新中学 20**年消防安全工作台帐 4 郯城县育新中学 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我校按照要求成立了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强化对学校消防工作的 组织领导。 组 长:邬研昭 副组长:徐立群 刘子江 成 员:禚强 郑娟 诸葛冲堂 王玉广 樊士平 高云飞 吴绍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禚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为我校消防工作的 分管负责人;吴绍波同志为我校消防工作具体负责人。 **县育新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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